生态紫轩建筑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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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紫轩项目1、2、4号楼

发包人(全称):四川锦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英分公司地址:大英县蓬莱镇江西路

承包人(全称):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词语定义

1.1.1发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继承者。

1.1.2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继承者。

1.1.3指定分包方:是经发包人指定分包本工程一部分的承建单位。

1.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

1.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的工程。

1.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1工期:开工至竣工的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假日)。

1.1.12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实际日期。

1.1.13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状态的实际日期。

1.1.14图纸:指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15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场所。

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电报及双方签收的文件。

1.1.17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18日或天:本合同中除特别说明的外均为日历日或日历天。

1.1.19竣工交验:是指工程在发包人接管之前,由承包人(或指定分包方)负责完成的检验。

1.1.20移交日期:承包人正式向发包人移交所施工的工程,向发包人移交完全部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并经发包人或其代表正式签署接收的日期。

1.1.21竣工资料:指承包人整理的证明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区段的资料、文档、检验单、竣工图或类似技术文件。

1.1.22指定分包管理费:本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内容属于指定分包内容,由指定分包方向承包人交纳的综合管理费。

1.1.23指定分包配合费:本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内容的下道工序的收边收口、修边补烂、补槽、堵洞、吊洞、压槽、以及垂直运输机具使用、已搭脚手架使用、提供水电接口等。

1.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2.1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及承包人关于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

解释顺序如下:

1.2.1.1补充协议书

1.2.1.2施工合同及附件

1.2.1.3中标通知书

1.2.1.4招标书、招标答疑及其附件

1.2.1.5投标书及其附件

1.2.1.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2.1.7图纸

1.2.1.8发包人认可的工程报件单或预算书

1.3图纸

1.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为2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挡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1.3.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3.4施工期间,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如有缺漏,承包人应当在开始该项施工前14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提供所需图纸种类及时间的要求;由此而引发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

2.1.1工程名称:生态紫轩

2.1.2工程地点:大英县蓬莱镇江西路

2.1.3结构形式:砌体结构或底框结构

2.1.4工程规模:1、2、4号楼总建筑面积为688

3.55平方米(其中1号楼建筑面积含商铺为1591.18m2,2号楼建筑面积含商铺为

1625.47m2,4号楼建筑面积含为3666.9m2)。

2.2工程造价

本工程按固定总价方式发包,1、2、4号楼暂定总价为人民币509.4万元(大写:伍佰零玖点肆万元整),其中包括安全文明措施费、劳动保险费等全部费税。

三、工程承包范围、甲供材料及分包

3.1工程承包范围

3.1.1本工程的承包范围为生态紫轩1、2、4号楼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总承包(甲方分包工程除外)。

3.1.2 4号楼的架空层实为车库,经设计者同意,实际层高在2.2米至2.8米之间,此增加层高的费用已包含在总价款内,承包人不得另外计取。

3.1.3合同承包范围包人工、包材料、包机具、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建筑工程竣工档案进馆、包竣工备案等所有费用。承包人税收已考虑在内,由承包人自行缴纳。

3.2分包

3.2.1以下分项工程发包人另行分包:1、2号楼承台(含垫层)以下基础,4号楼地梁以下人工挖孔桩基础。

3.2.2发包人保留对承包人承建范围内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部分工程另行议标或指定分包的权利,该指定分包不能免除本合同承包人的工期质量责任。

四、工程工期

4.1工期

4.1.1本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定为21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4.1.2施工日期:自发包人开工令中确定的开工时间起至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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