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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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 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 利。 《劳动法》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 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 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 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自力救济.
刑法中的正当防 卫与紧急避险
近几年司法机关冤案或国家赔偿情况
1、佘祥林案:1998年,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佘祥林因涉嫌 杀害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但2005年3月其“亡妻”突然 出现,他被无罪释放。2005最终累计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 2、赵作海案:1999年河南省村民赵作海因同村村民失踪后发 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判处死刑,缓刑2年。 2010年4月,河南 省高院认定赵作海案系一起错案,服刑11年的赵作海沉冤得雪。 获国家65万赔偿。 3、浙江叔侄奸杀冤案:发生在2003年5月的张辉、张高平叔侄 奸杀冤案于2013年3月26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 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 无罪。张辉、张高平分别获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 221.14612万元。
张某、杨某子女、张某的女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遗嘱继承
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 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 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张某有二儿一女,其于2006年因精神病 住院治疗,在治疗期间立遗嘱,将所有财产 留给女儿。2007年7月张某病愈出院,后因 车祸死亡。张某所立遗嘱效力如何?
二、依法救济权利
根据行政、刑事、 民事诉讼法实现权 利救济。在职能上 占终局地位。申请 国家赔偿也是司法 司法救济. 救济的重要部分 通过行使听证、 行政救济. 复议等权利要 求国家机关以 行政裁决的形 式实现对权利 的救济
救济 方式
政治救济主要是公 民依法以游行、示 威、结社、请愿等 方式要求实现合法 权益;社会救济主 政治与 要通过人民调解、 行业调解、民商事 社会救济. 仲裁等渠道
五、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和义务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宗教信仰 活动和文化生活相关联的自由和权利的总称。包括 ,宗教信仰、文化活动权利等。 依法保障宗教信仰和文化权利,是公民创造和 享受精神文化财富、推动精神文化发展不可缺少的 条件。同时公民行使宗教信仰和文化权利也必须受 宪法法律约束。
(一)宗教信仰权利与义务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 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 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周至少休息1日。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 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 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 效。即使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如果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 力,遗嘱的效力如何?
遗赠继承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 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 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
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 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 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 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 抚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 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二、案例分析题
张某(1966年5月生)与王某(1967年1月生)是同村村民,1989年2月 二人确立恋爱关系,第二年10月1日举行婚礼并宴请亲朋好友,但未履 行结婚登记。之后王某与张某便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王某于
1992年生育一女孩。至1999年.张某和王某共同盖了5间瓦房,并置备
了手扶拖拉机一辆及一些家用电器。 张某和王某共同生活初期感情很好.张某在外跑运输,王某则在
(二)继承权利与义务
法定继承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 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杨某与林某于1980年结婚,育有一子 一女,2人于1995年离婚,子女由杨某抚养, 2001年,杨某与张某结婚,张某有一女,8 岁。2007年杨某死亡,请问杨某的法定继 承人分别是谁?
(二)文化教育权利与义务
文化教育权利,是指公民在文化和教育领域享 有的权利。 文化权利有个人的文化权利和集体的文化权利 之分。 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要积极推进文化领域立 法进程,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 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发等;要加强互联网 领域立法,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个人文化权利,如由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
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受到保护的权利;
集体的文化权利,如少数民族群众享有保留和发展其文
化特性及其文化的各种形式的权利。
《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 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 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 和帮助。
(1)法院是否应准许他们离婚?为什么?
(2)以上涉及到的财产和债务性质如何?应如何处理?
答案:
(1)法院应准许他们离婚。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因夫妻感情
和分居满2年是离婚的法定理由。
林强姐姐赠与的房子是林强的个人财产,归其所有; 小娟单位支付的买断工龄款为小娟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以上
债务,
林强公司所欠的40多万元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林强用其自己 财产清偿; 小娟所借的3万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 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 (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 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不适用劳动法。
(二)休息权利与义务
是指公民在付出一 定的劳动以后所享有的 休息和修养的权利,是 劳动权存在和发展的基 础。
休息权主要是通过 国家规定工作时间和休 假制度予以实现。
四、 依法履行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与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二、新旧比较
之前的法律对于离婚时的房屋产权问题是这 么来规定的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 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 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 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 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来的房子,为 什么离婚的时候就要分给女方一半?现在房子是一户 人家的主要财产,如果要一分为二,那么唯一办法就 是把房子卖了,但是卖了房子你就永远买不起了。
我国《宪法》第四十四 条规定,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 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 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 家和社会的保障。
(四)物质帮助权利与义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国 务院于2014年2月21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 公布的文件。该《办法》分 总则、最低生活保障、特困 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 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 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 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是指公民依据 内心的信念,自愿 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具体内容包括信 仰宗教的自由、从 事宗教活动的自由 、举行或参加宗教 仪式的自由等。
我国宪法规定,宗教信仰权利和自由, 主要包括: 一、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二、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三、我国宗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信 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哦那的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 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产生劳动争议了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 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 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 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一、案例分析
林强与小娟1996年结婚,婚后感情不错。1998年底, 林强经小娟劝说不能后,辞职并借钱开始经营一家房地产 公司。1999年,林强的姐姐出国,把她自己的一套私有房
产指明赠与给林强。自2000年春,林强公司业务非常忙,
经常不回家。于是夫妻关系开始不好,此后林强所得收入 从不拿回家。从2000年年底,林强干脆搬到公司住,从此 再未回家。小娟单位效益差,收入低,身体又有病,为了 生活和看病,她只好向外举债,自2001年春至2002年底,
专题十二:权利和义务与婚 姻法新规定
一、财产权利与义务
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 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 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 承权。
(一)私有财产权利与义务
1、公民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其财产,排除他人干涉 2、国家征收、征用农民财产须为公共 利益,且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3、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侵犯公民 财产权的,应负赔偿责任 4、公民不得侵犯他人财产权,否则应 负相应责任。
二、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
劳动权利与义务
休息权利与义务
来自百度文库
社会保障权利与义务
物质帮助权利与义务
(一)劳动权利与义务
劳动权,是指一切由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劳动 的机会和适当的劳动条件和报酬的权利。劳动权是公 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 包括: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
小娟共借款3万元(均没有告知林强)。2003年春,小娟单
位濒临破产,从而买断小娟工龄,单位一次性付给她买断 工龄款5万元。
2003年5月,小娟见婚姻关系难以维持,无可挽回,便向林强提
出离婚,林强不同意,小娟遂向法院提出离婚。小娟要求分
割林强姐姐赠与给林强的房产。林强却提出他经营的公司有 40多万元的债务,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要 小娟共同承担。小娟不同意,认为林强经营的公司所得并没有 用于家庭生活,其债务应属个人债务。同时,她也提出自己 为了生活所负的3 万元债务也应由林强承担。请回答以下问题: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规定。
(三)社会保障权利与义务
是指公民享受国家提供维持有尊严的生活的权
利
特征: 包括对全体公民的保普遍保障,也包括 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特殊保障; 在公民权利中具有物质基础性,是公民行使其 他权利的重要条件; 它既是一种社会权利,又是一种经济权利。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
关条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 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 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 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 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 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