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档案管理规定完整版
房地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使用等工作流程,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部门、子公司及项目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我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销毁或篡改档案。
2. 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公司秘密的档案,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3. 稳定性原则: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防止档案损坏、丢失。
4. 便捷性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方便查询和利用。
第二章档案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我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档案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修订和实施公司档案管理制度;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使用等工作;3. 组织档案的鉴定、销毁和保密工作;4. 负责档案库房的管理和维护;5. 开展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六条各部门、子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本部门、子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使用等工作;2. 参与档案鉴定、销毁和保密工作;3. 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漏重要档案;2. 及时性原则:及时收集档案,防止档案丢失;3. 真实性原则:确保档案的真实性,不得伪造、篡改档案。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来源、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2. 立卷归档: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立卷,按照档案类型、保管期限等进行归档;3. 编号标识:为每份档案编制唯一编号,便于查询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九条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1. 归档范围: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归档范围进行归档;2. 归档时间: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归档时间进行归档;3. 归档质量:确保归档档案的质量,不得有破损、污损等情况。
房地产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房地产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房地产办公室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房地产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无缺失、损坏。
2.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资料安全,防止丢失、泄密、损坏。
3. 利用性原则:提高档案资料的利用率,为公司决策和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4. 规范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房地产办公室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员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房地产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2. 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3. 负责档案资料的检索、借阅、利用、保密等工作;4. 负责档案库房的安全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安全;5. 负责档案资料的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6. 参与公司房地产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1. 公司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批、设计、施工、验收、交付等过程中的文件、图纸、照片等资料;2. 房地产项目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等资料;3. 房地产项目财务、税务、法律、审计等相关资料;4. 房地产项目宣传、营销、客户服务等相关资料;5. 其他与公司房地产项目相关的资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规定,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2. 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准确,无遗漏、破损;3. 档案资料整理后,应及时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火、防盗;2. 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编号管理;3.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档案库房,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1. 档案资料借阅需经档案管理员批准,填写借阅单;2. 借阅人应妥善保管档案资料,按时归还;3. 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泄露;4.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统计档案利用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房地产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管理部门:集团人力及公共事务中心或各城市公司均设立档案室,由专人/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工作;第二条归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简称文件:1、管理文件:集团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具有重要依据的各类文件,包括各类公文;2、立项文件:包括可行性报告、合作合同、章程等文件及政府部门关于项目立项的各种批复文件等;3、证照文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证、照文件等;4、资信文件:验资、审计、评估、权属等报告文件等;5、合同文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合同文件等;6、征地建设文件7、规划报建文件8、竣工验收文件9、声像信息类:集团具有重要价值的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等;第三条收集归档:1、坚持平时归档与年终归档相结合的原则;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经办人员应在办理完毕一个工作日内将原件及时归档,不得私自留存;3、工程项目文件在各阶段形成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及时对有关文字材料和图样进行系统收集整理,不遗漏,不丢失,保证全套资料能够真实、完整齐全地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4、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的有价值的文件资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存档,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存档;5、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层次分明,符合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联系,科学分类、立卷和编目,便于查找和利用;在一个卷内要按问题或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排列,一般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本在前,副本在后;如有大型图表或大于十六开的张页时,要进行技术折叠成A4大小;●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应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跨年度总结放在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规划放在第一年立卷;案件文件放在结案年立卷;●拟定案卷标题要简明、扼要,结构完整,准确反映出案卷的主要内容,一般由责任者、问题、名称三部分组成;●整理好的案卷要确定案卷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分为永久、长期15年-50年、短期15年以下三种;确定档案保管的基本原则是:对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对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6、密级的确定:绝密、机密、秘密●集团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集团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集团的规划、集团经营情况、重要会议记录为机密级;●集团人事档案、财务报表、统计资料、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及其它为秘密级;7、组卷:●组具:封皮、封底、卷内目录、备考表、档案盒;●封面填写:案卷题名、编制单位;●页号打印:一般在右下角,反面标在左下角,照片档案背面编号;●卷内目录附件一的填写:一般应按时间顺序排列、编号应按文件实际编号填写;●备考表的填写:注意使用碳素笔填写;第四条档案分类编号:1、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归档范围对归档文件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归档,保证档案利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分类原则如下:●按项目分类●按专业性质分类●按组织机构分类●按时间分类2、档案分类编号详见档案归档明细,任何新增/删除/变更档案分类编目等建议,须经集团编阅后发布为执行版本;为保持系统一致性,各城市公司不可各自制定编目;第五条档案保存:1、档案室须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盗工作,保持档案完好无缺;一旦出现险情,须立即向人力行政部报告;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3、资料档案发生损毁丢失时,根据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大小按公司奖惩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4、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电子档案备份工作,所有备份须于每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电邮人力行政部,待该部统一更新存档;第六条档案借阅:1、借阅任何文件资料,办理审批及借阅登记手续,填写档案借阅审批表,附件二,并编制档案借阅登记簿附件三归还存档时,必须逐卷、逐页清点和检查,经双方核准后,经检查无误方可办理注销手续;2、借阅非机密性文件包括复印件,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借出原件密件,须报城市公司总经理/主管运营总监审批,借阅者要妥善保管所借资料,如发生泄密情况,借阅者承担全部责任;3、办理银行贷款按揭所需的项目报建文件,证照文件及报建图、报建审核书、办理产权所需项目资料,须经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批;4、所有合同、证照、规划设计批复、批准书、报建图、报建审核书等资料原件未经城市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借出5、任何人借阅档案原件,不准拆散案卷、折页、摘抄、复制;不准在文件上作记号、涂改、污损、转借等;7、借阅档案者必须严守集团机密,绝不能将档案资料内容外泄;由于泄漏机密而给集团造成损失者,将对其进行处罚直致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条借阅期限:短期使用资料借阅期不超过一周,长期使用资料不超过15天,如确需延期应提前办理续借手续,必须经原审批人批准;第八条档案移交:1、如档案需向政府部门如向城建档案馆移交,需将有关规定及档案材料报城市公司总经理批准,档案转移交由人力行政部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2、各部门每年度形成的档案应于下年度三月份以前移交档案室,填写档案交接表附件四;3、工程项目于项目结束移交档案室;4、各城市公司与集团各职能中心对接,集团各职能中心与集团档案室对接;第九条档案销毁:1、档案在归档一定时期后,由城市公司总经理/COO/CFO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对其中失去保存价值或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2、销毁档案应填写档案销毁审批表附件五,经鉴定小组批准方可销毁,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附件六,3、销毁档案时必须到指定地点,由相关部门人员及人力行政部经理同时在场监督,以防档案遗失和泄密;销毁后,参与销毁人员需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4、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第十条档案室管理:1、集团档案室由专人进行管理,负责借阅、保管等管理工作;2、录音带、录像带、磁盘等要采取防磁措施,防止资料遭到破坏;3、对超期存档的资料,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核和执行总裁批准,在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销毁;4、各种档案应保持清洁卫生,档案室应通风良好、切实做好档案“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5、档案室内严禁吸烟或有明火作业及电加热设备的使用,防止火灾发生;第十一条违规责任1、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档案工作人员,两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2、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档案腐蚀、缺损、丢失,为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予以500元至1000元的经济处罚;3、对于由于部门负责人重视不够引起的档案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其进行警告处分及1000元至2000元的经济处罚;4、如档案借出后因保管不慎将文件遗失则调卷人负全部责任;档案管理人员有义务协助其责成相关负责人尽快对该文件进行补办,同时对调卷人处以500元至1000元以内的罚款;5、、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理手续,限期使用,按期返还,对于借阅期满未办理续借手续的,对当事人处以500至1000元的罚款;6、对于不能按照规定及时将报送城建档案馆的档案移交给档案室的相关部门档案工作人员,根据其对工程规划验收、备案及入住进度的影响程度处以200至500元的处罚;7、对于严格保密的档案如出现泄密情况,则视其情节轻重程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十二条日常运作所需之工作档案,由各职能部门各自负责;具体内容参照以下附表:附表1:档案卷内目录附表2:档案借阅审批表附表3:档案借阅登记簿附表4:档案交接表附表5:档案销毁审批表附表6:档案销毁清册附表7:档案案卷目录附表8:档案跟踪检查表档案卷内目录附表一第档案借阅审批表附表二编号、档案借阅审批表附表二编号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附表七档案跟踪检查表附表八。
房地产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房地产企业档案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房地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1.0 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规定公司办公室各类档案资料的形成与归档、分类、鉴定与保管、借阅、保密、统计、销毁等管理内容。
客户档案管理执行《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2.0 档案的管理机构2.1 文书结案后,原稿由公司办公室所辖档案室归档。
2.2 各经办部门或个人视实际需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留存影本。
2.3 档案室主要职责:2.3.1 制定或参与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2.3.2 对企业其他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2.3.3 做好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2.3.4 做好永久性档案向有关档案机构的移交工作;2.3.5 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3.0 档案的种类3.1 法规性文件。
包括上级颁发、需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
3.2 企业的重大决议。
包括由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相关行政会议等形成的文件和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
3.3 计划性文件。
包括企业总体计划或规划、开发计划、项目质量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等。
3.4 总结性文件。
包括企业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下属部门的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单项性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
3.5 批示性文件。
包括企业各类计划指标、技术指标、营销指标等。
以及企业各类命令、工作指示等。
3.6 凭证性文书材料。
包括企业各部门上报的、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如财产状况、房屋销售、合同书、协议书等的原始记录和文本。
3.7 证件性文书资料。
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许可证、开发资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企业和产品获得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标证书和证明等。
3.8 汇报性文书资料。
包括企业上报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和相关统计表,以及公司领导在外部公共场合发言、汇报或发布的各类文书资料。
房地产行政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行政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房地产行政管理的单位、个人以及相关企业。
第三条房地产行政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完整性、准确性原则;3. 安全保密原则;4. 便于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范围第四条房地产行政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房地产权属登记档案;2. 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3. 房地产抵押登记档案;4. 房地产测绘档案;5. 房地产登记收费档案;6. 房地产登记管理文件;7. 房地产登记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档案;8. 其他与房地产行政管理相关的档案。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房地产行政档案管理工作由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2. 指导、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工作;3. 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4. 建立档案检索体系,提供档案查询服务;5. 加强档案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登记人员应承担以下职责:1. 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2. 积极参与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3. 妥善保管个人职责范围内的档案;4. 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范围进行收集;2. 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完整、准确;3. 收集的档案应及时归档。
第八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的来源、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2. 对档案进行编号、编目、著录;3. 档案的装订应符合规范要求;4. 档案的整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防盗;2. 档案的存放应按照分类、编号、时间等进行有序排列;3. 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4. 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房地产机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机构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机构所有涉及房地产项目的档案管理,包括项目立项、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阶段产生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第四条我机构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五条档案分类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结合我机构实际,将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销售、物业管理等档案。
(二)合同档案:包括项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等档案。
(三)财务档案:包括财务报表、凭证、账簿等档案。
(四)人事档案:包括员工档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档案。
(五)法律法规档案:包括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档案。
第六条档案编号应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进行,确保档案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所有与房地产项目相关的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及时性:及时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档案,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三)准确性:确保收集的档案内容真实、准确。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分类整理:根据档案类别,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目:为每份档案编制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类别、编号、形成时间、页数等信息。
(三)装订:按照档案类别和编号顺序,对档案进行装订。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存放:档案应存放在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的专用档案柜中。
(二)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检查,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保密管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档案利用应依法进行,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房地产--档案管理规定【精品文档】
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文书档案、声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文书档案、声像档案资料的及时归档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设档案室和专职档案员(简称档案员,下同。
),负责档案资料的归档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
档案员对档案资料必须按年度立卷,各系统和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三条坚持部门收集保管、定期归档制度。
各系统和部门负责人均应指定专人(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保管本系统或部门的档案资料并督促其及时归档。
兼职档案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名单报档案室备案,如有变动须及时通知档案室。
因工作变动或离职时应将经办或保管的档案资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二章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第一节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第四条凡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保管。
第五条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由主办部门收集保管。
会议文件由会议召集部门收集保管。
第六条公司员工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在核报差旅费时,必须将有归档价值的文件资料向本部门兼职档案员办理交接手续,兼职档案员签字认可后会计部才给予核报差旅费。
第七条各系统、部门兼职档案员的职责:(一)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收集保管本部门的文件资料。
(二)认真执行定期归档制度。
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资料平时收集归卷,每年的三月份前应将归档文件资料归档完毕,并向档案员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三)承办人员借用文件资料时,应积极地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资料登记手续。
第二节归档范围第八条重要的会议资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第九条上级机关发来的与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资料。
第十条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地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标准版)
地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地产有限公司档案管理规定为使各类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及时收集归档,使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及为公司各项工作开展
提供信息和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一、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
1、在公司的直接领导下,由行政部负责档案室管理工作,行政秘书兼职档案管理员;青云项目组、旅顺项目组、营销部、装修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
财务部、资产部及所属公司分别设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及集中管理工作。
2、部门发生需保存文件时,应先交存部门档案员,部门档案员做好接收登记,再由部门档案员于每月25日报送公司档案员核对,以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
公司对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导、监督。
3、各部门档案员每天要清理档案,以免资料堆积,要熟悉部门档案,作到迅
速查找。
4、部门档案员须向公司档案员交存档案原件,部门保存档案复印件(除特殊档案,如财务档案、人事档案、工程技术档案等)。
5、所属公司的档案原则上由所属公司行政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所属公司证件档案复印件交存公司档案室,每月定期向公司档案室报送档案汇总情况。
起施行。
附:
1、档案归档范围
2、档案管理分工
3、档案管理表格
4、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专(兼)职档案管理员附表一:档案借阅申请表附表二:档案交接单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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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规范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借阅、使用等工作流程,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二)集中统一,方便查阅;(三)科学分类,规范归档;(四)提高效率,方便利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档案室,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三)对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四)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五)参与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六)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一)公司内部文件、资料、图纸、照片等;(二)项目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等;(三)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文件;(四)项目财务、审计、税务等文件;(五)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
第七条档案归档要求:(一)档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类整理、归档;(二)档案归档时,应注明档案名称、归档日期、归档人等信息;(三)档案归档后,应定期进行清理、核对,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四章档案借阅与利用第八条档案借阅对象:(一)公司内部员工;(二)项目相关人员;(三)外部单位及个人。
第九条档案借阅程序:(一)填写借阅申请表,注明借阅目的、档案名称、借阅期限等;(二)档案室审核借阅申请,确认借阅资格;(三)借阅人持借阅申请表及有效证件到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四)档案室提供档案,借阅人签字确认;(五)借阅期满,借阅人应将档案归还档案室。
第十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二)档案利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档案,防止损坏、丢失;(三)档案利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档案。
房地产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房地产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规范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借阅、使用等工作流程,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公司内部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照片等档案资料;2. 项目开发、销售、售后等环节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3. 公司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档案资料;4. 公司各部门、项目组产生的各类工作总结、报告、会议纪要等档案资料。
三、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1. 公司设立档案室,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2. 档案室设负责人一名,负责档案室全面工作,并指定专兼职档案员若干名,协助档案室负责人开展档案管理工作;3. 公司各部门、项目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并定期向档案室报送档案资料。
四、档案收集与归档1. 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全面、准确、可靠;2. 档案收集范围包括:文件、资料、图纸、照片等;3. 档案收集方式:各部门、项目组应按档案收集范围,及时、准确地收集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报送档案室;4. 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类别、项目、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有序、规范。
五、档案保管与使用1. 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防潮、防霉、防虫、防鼠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2. 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档案架、温湿度计等;3. 档案借阅应遵循以下规定:(1)借阅人应向档案室提出书面借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借阅;(2)借阅人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涂改、损坏、丢失;(3)借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档案资料;4. 档案室应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清点、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遵循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登记、鉴定,确认无误后方可销毁;3. 档案销毁方式:应采用焚烧、粉碎等方法,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彻底销毁。
房地产售楼部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房地产售楼部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提高档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售楼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售楼部所有与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图纸、照片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2. 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售楼部组织架构、人员变动、培训记录等人事档案;(2)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工程档案;(3)销售合同、客户信息、销售业绩等销售档案;(4)市场调研、营销策略、广告宣传等市场档案;(5)财务报表、税费缴纳、资金流向等财务档案;(6)其他与售楼部业务相关的档案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员负责售楼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产生的档案资料负有收集、整理、归档的责任。
3. 员工应按照规定将个人工作档案资料提交给档案管理员。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应遵循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的原则。
2.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3. 档案整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档案封面:包括档案名称、编号、卷号、保管期限等;(2)档案目录:详细列出档案资料的内容;(3)档案正文:按照档案分类标准整理档案资料。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防潮、防霉、防虫蛀的原则。
2. 档案保管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火、防盗设施。
3. 档案查阅应遵守以下规定:(1)查阅档案需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档案管理员审批后方可查阅;(2)查阅档案时,需遵守档案保管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拍照或携带出档案室;(3)查阅档案后,应将档案归还原位,并做好登记。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2. 档案销毁前,需经档案管理员审核,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3. 档案销毁时,应由两名以上人员进行监督,确保档案资料全部销毁。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号令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01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是城市建设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健全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确保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从事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第七条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权属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制度。
第八条下列文件材料属于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归档范围:一、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属登记确权、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设定他项权利等有关的证明和文件:(一)房地产权利人(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资格)证明、法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来源证明,房屋拆迁批件及补偿安置协议书,联建或者统建合同,翻改扩建及固定资产投资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有关材料等;(三)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房产继承书、房产赠与书、房产析产协议书、房产交换协议书、房地产调拨凭证、有关房产转移的上级批件、有关房产的判决、裁决、仲裁文书及公证文书等;(四)设定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有关合同、文件等。
房地产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房地产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一条年度组织结构图下发后5日内,公司组织成立档案管理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明确公司档案员和部门档案员,形成档案管理网络图。
第三条更换部门档案员的,应通知公司档案员,并由公司档案员向组长、副组长报备;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公司档案员监督新老部门档案员档案交接工作。
第四条更换公司档案员的,由直接上级向组长、副组长报告审批;直接上级监督新老公司档案员档案交接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小组成员职责(一)组长对公司档案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档案管理督导工作,审核批准档案管理网络图。
(二)副组长负责档案管理具体指导工作。
(三)公司档案员职责:1、负责档案管理制度及办法的宣贯工作。
2、根据公司业务开展和人员变更情况完善档案管理网络图。
3、制定年度档案管理工作计划并实施。
4、拟定年度档案归档通知,明确归档范围、要求、责任分工及时间安排,并负责监督实施。
5、接收、检查部门档案员归档的档案文件并正式立卷归档。
6、负责公司档案的保管和查询、借阅。
7、负责公司大事记汇总整理工作。
(四)部门档案员职责1、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和归档工作。
2、对本部门所属的文件材料进行预立卷,并按规定移交档案室。
3、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日常保管和利用工作。
4、负责编写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大事记。
第二章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时间第一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档案统一划分为以下十一大类:经营及开发类证书档案、合同档案、基建类档案、行政文书档案、销售文书档案、设备(仪器)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
第二条部门档案员按本章规定的归档范围、分类标准和时间要求,对本部门档案进行收集、整理、预立卷和归档;部门档案员和公司档案员应加强沟通,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分类标准。
第三条经营及开发类证书档案(一)范围或分类1、资质证书:主要包括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各类证书,如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等。
房地产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房地产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档案管理,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和利用房地产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房地产档案是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是城市建设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档案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档案的管理工作。
房地产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房地产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或参与制定房地产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二)对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归档指导和监督;(三)负责房地产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四)负责永久性档案向有关档案机构的移交工作;(五)提高房地产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第三章档案的种类与归档第七条房地产档案分为以下几种:(一)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二)企业的重大决议:包括由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相关行政会议等形成的文件和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三)计划性文件:包括企业总体计划或规划、开发计划、项目质量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等;(四)总结性文件:包括企业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下属部门的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单项性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
地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产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产公司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地产公司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地产公司应当建立档案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
第五条地产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流程,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地产公司应当加强档案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七条地产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档案管理设备和软件,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地产公司应当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档案管理流程第九条地产公司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档案管理流程,规定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方法。
第十条档案管理流程应当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十一条档案的收集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第十二条档案的整理应当根据规定的分类标准和目录体系进行,做到有序排列、便于检索。
第十三条档案的归档应当按照规定的归档规程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和便于查阅。
第十四条档案的借阅应当按照规定的借阅程序进行,保障档案的安全和使用权利。
第十五条档案的销毁应当经过审批程序,按照规定的销毁标准和销毁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部门或者负责人要定期对档案管理流程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和改进不足。
第三章档案管理规范第十七条地产公司应当建立档案管理规范,明确档案管理的要求和标准。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规范应当包括档案的保管要求、使用权限、保密措施和文件传递等内容。
第十九条档案的保管要求包括档案的安全保管、防火防水、防盗和防震等措施。
第二十条档案的使用权限应当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机密等级确定,保障档案的安全使用。
房产档案室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产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房产档案室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房产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利用;(三)依法管理,确保安全;(四)科学分类,便于检索;(五)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连续性。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四条房产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房产权属证书、证明文件;(二)土地使用权证书、证明文件;(三)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证明;(四)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等;(五)房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修等文件;(六)房屋产权变更、转移、注销等文件;(七)其他与房产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档案收集应确保以下要求:(一)及时收集,防止遗漏;(二)全面收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三)准确收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四)规范收集,遵守档案收集程序。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六条房产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方案进行分类;(二)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审查、鉴定,剔除不符合规定和有损档案安全的文件;(三)对档案进行编号、编目,建立档案目录;(四)对档案进行装订、装盒,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五)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电子档案库。
第七条档案分类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门类;(二)档案分类编号;(三)档案分类标准;(四)档案分类目录。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八条房产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二)定期检查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的化学安全;(三)对档案进行定期消毒、杀虫,确保档案的生物安全;(四)建立档案库房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消防安全;(五)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房地产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业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等活动的企业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设计、建设、销售、售后等环节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房地产业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2. 安全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3. 利用原则:提高档案利用率,为房地产业经营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4. 规范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房地产业档案管理机构由企业档案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3. 负责档案的鉴定、统计和报告工作。
4. 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部门及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2. 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档案。
3. 各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各部门应加强对档案的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全面、及时、准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件类档案。
2. 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文件类档案。
3. 销售合同、购房发票、产权证等合同类档案。
4.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维修记录、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等物业管理类档案。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来源、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整理。
房地产机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机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机构内部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房地产机构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三)安全保管、科学利用原则;(四)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房地产机构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公司综合档案;(二)项目档案;(三)客户档案;(四)合同档案;(五)财务档案;(六)其他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各部门在文件形成过程中,应按照归档要求,及时收集相关文件;(二)整理:对收集到的文件进行分类、编目、编号,确保档案的准确性;(三)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归档要求,送交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四)鉴定:对归档的档案进行鉴定,确定其保存期限。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整洁,采取以下措施:(一)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密集架、温湿度调节设备等;(二)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发现破损、霉变等问题及时处理;(三)加强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安全措施;(四)对档案实行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保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二)严格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档案查阅手续;(三)对查阅档案的人员进行档案保密教育,确保档案信息安全;(四)档案利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涂改、损毁、销毁档案。
第四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八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修订档案管理制度;(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负责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等工作;(四)负责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以下工作:(一)组织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二)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档案管理能力;(三)定期检查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房地产公司档案文件管理规定
房地产公司档案文件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房地产公司的档案文件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特制定以下规定:一、档案文件管理的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公司的所有档案文件管理工作,包括档案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查询、借阅、调阅、销毁等工作。
二、档案文件的收集1.房地产公司应当制定收集档案文件的规范程序,对收集的档案文件进行分类及整理,标明时间、名称、作者、来源等基本信息。
同时建立档案文件收集登记台账,保证档案文件的来源及数量真实可靠。
2.档案文件的收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规范,严格按照文件编制的程序来收集,将文件存储在规定的地方,并尽快进行登记。
三、档案文件的整理1.房地产公司的档案文件应进行分类、归档、标号标签等工作,根据文件内容进行归类,注明档案文件的级别、重要性及使用范围,减轻档案文件查阅时的负担。
2.档案文件整理应该引入现代化科技,如建立数据库,形成电子文档管理,便于快速的查询和检索,提高工作效率。
四、档案文件的保管1.房地产公司的档案文件应有定期保管的规定和安全保护措施,根据档案文件的重要性和使用需求采取不同的保管措施。
2.档案文件环境应妥善处理,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制定消防预案,防止因安全事件导致档案文件的遗失或损毁。
五、档案文件的查询、借阅、调阅1.档案文件的查询,应遵循查询档案文件的规范过程,建立查询档案文件的申请单或电子调阅申请,确认查询人信息的真实性、查询的目的和使用范围。
2.档案文件的借阅和调阅,必须经过程序处理和审核,建立借阅申请单或调阅申请单,并注明借阅人和调阅人的姓名、档案文件名称及借阅和调阅时间等信息,便于管理和监控。
六、档案文件的销毁1.档案文件的销毁,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建立销毁登记台账,确认销毁的考虑因素、销毁的数量及时间。
2.档案文件的销毁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规范,确保销毁的标准化和程序化,防止档案文件的流出和泄密。
七、档案文件管理的责任房地产公司必须建立档案文件管理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人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违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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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档案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档案的系统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档案法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向总公司机要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第三条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
其中: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部的统筹管理,由综合部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由各部门指定人员专(兼)职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或由综合部派驻专职人员协助管理。
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的分散与集中。
1、与公司财务有关的资料由财务部保管。
经总经理许可,综合部可视情况保存财务管理方面的文件资料复印件。
2、有关人事方面的资料,由综合部人事专员保管。
3、属工程项目方面的资料,由工程部保管,并于每季度末将档案清单交到综合部档案管理员备案留底;其中,属于政府或专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图纸、批文或批件一律交由综合部归档保管,本部门可视情况保留复印件。
在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备案后半个月内,把所有档案移交到综合部档案室统一保管。
4、设计部负责工程图纸资料的临时保管,并在每月初第一个工作日向综合部档案室移交上个月已办结的资料,但属机密级以上的资料应当在办结后立即移交。
设计图纸的原稿制作份数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需要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5、营销中心对外签定的广告、策划合同,应当在签署完毕时,即向综合部档案管理员移交,本部门可视情况保存复印件。
并在每月初向综合部档案室移交已办结的有关上个月市场调查报告,项目策划与广告,和销售策划方案方面的资料。
6、销售合同的档案管理:销售人员在合同签署完毕后的第一时间即向综合部档案管理员移交一份售楼合同,编号永久保存。
并在房管局办完手续,合同上加盖备案章(按揭贷款需再加盖预抵押章)后,当日即移交另一份售楼合同,和网上备案单、明码标价书各一份到综合部档案室保管,其中网上备案单和明码标价书对应原合同编号永久保存。
待公司向客户交付房产后,综合部档案室再将对应的盖有备案章的售楼合同移交给客户服务中心办理产权证,并最终将此合同移交给房管局。
7、招标中心在第一时间将签署完毕的对外经济合同移交给综合部档案管理员保管,本部门可视情况保存复印件。
并在每一合同执行完毕后,将相关的签证单移交到财务部保存。
8、其它方面的重要资料由综合部档案室直接归档保管。
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原则上公司应保留两份原件,财务处和综合部各保存一份。
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财务部保存原件,综合部保存复印件(售楼合同除外)。
9、各部门向综合部档案室移交档案时,应同时移交相关文件的电子文档。
归档范围外的请示、报告、计划、总结及一些重要资料复印件等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10、各子公司及事业部负责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属机密级以上档案应在事件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移交到综合部档案室统一保管,本单位可视情况保留复印件。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原则上由本部门负责立卷和归档,综合部档案管理人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且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第六条各部门向综合部档案室移交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
资料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综合部档案室,因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才能离职。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范围第七条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公文、图纸、合同、技术资料、簿册、图表、报表、凭证、声像、电脑盘片、荣誉实物等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档案均属归档范围。
1、部门(含部门)以上的各种计划、方案、规划,各种重大决议、总结、报告,和各种重要通知、通报,及各种公文、会议纪要、大事记。
2、各种工程图纸、签证单、联络函、设计变更通知书等工程资料。
3、各类工程检测、鉴定报告。
4、各种协议书、合同书,各种技术资料,和各种设备档案及说明书。
5、公司年初财务预算报告及年终财务报告,各种财会报表及原始凭证、帐册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6、公司各种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7、公司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和人事档案。
8、公司各种注册、登记证件、政府批文,各种法律证照、公证文件。
9、公司各种电子图纸、图表及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档。
10、公司的重大奠基、庆典、新闻发布会等仪式和具有重要价值的社会活动,及用于营销策划广告的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等声像信息资料。
11、公司发展大事记,和公司总经理亲自起草或修改的重要文稿。
12、国家有关行业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等文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来文等。
13、其他需要归档的重要文件。
第四章档案的归档与立卷第八条档案在形成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及时对有关文字材料和图样进行系统收集和整理,不遗漏、不丢失,确保全部资料能够真实、完整、齐全地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负责收集。
第九条归档材料的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泡沫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第十条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经办部门资料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原件及时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留存;经办部门视实际需要留存复印件。
如特殊案件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者,应经综合部负责人同意后妥为保存,综合部以复印件归档,经办部门在原稿用毕后仍应送综合部归档并换回复印件。
第十一条各种实物档案(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馈赠品等)归档必须有原件,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声像档案必须详细记录事由、时间、地点、主要人物、背景、摄录者,归档声像资料必须是原版、原件、清晰、完整。
第十二条为避免归档档案的遗漏和混乱,档案管理员要认真核对归档档案的名称、份数、原件或复印件等情况,设立档案归档签收本,列明档案的名称、份数及必要说明并办理签收手续。
移交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立卷应以部门为主,结合其他特征的方法组卷,把有密切联系的文件组合在一起,请示和批复、印本和底稿、正文和附件必须立在一起,文件上视情况加盖密级印鉴,按保管期限和文件年限分开立卷。
第十四条立卷时应编制好案卷目录,把文件的标题、日期、单位、部门等项目填写清楚,概括而简洁地拟好案卷标题,把案卷内容表达出来,填写备考表,注明保管期限。
案卷装订整齐、牢固,无任何金属物。
第五章档案的分类与编号第十五条档案管理员应根据归档范围对归档文件进行分类整理、电脑登记、编号、备份、归档和建立检索目录,提高档案利用率,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档案分类与编号规则,见附表。
第六章档案的保管工作第十七条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应有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库房须具备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尘、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安全条件,门窗应结实牢固。
各部门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
第十八条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提供利用。
根据公司档案的分类规则对档案进行科学的分类编号,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员要随时检查档案、卷宗的内容,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综合部负责人,重要问题应及时上报总经理。
要熟悉所负责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要经常清理档案柜卫生,做到不堆放、不杂乱,整洁有序,醒目易找。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员要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妥善保管,谨防丢失,不得随意转借,或替当事人涂改内容;档案柜及库房钥匙不得随身携带。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非档案管理人员无故不许在档案室逗留。
要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对档案的机密内容,要做到守口如瓶,严守职责,不得传播或泄露内容。
第二十一条档案发生泄密、损毁或丢失时,根据给公司所造成损失的大小,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七章档案的保管期限与密级第二十二条根据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度、名称等方面来鉴别档案的价值,确定其保管期限和密级。
第二十三条保管期限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公司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1、永久保存:(1)公司章程;(2)股东名簿;(3)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4)董事会及股东会纪录;(5)财务报表;(6)政府机关核准文件;(7)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8)工程设计图;(9) 规章制度;(10) 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2、10年保存:(1)预算、决算书类;(2)会计凭证;(3)事业计划资料;(4)其他经核定须保存10年的文书。
3、5年保存:(1)期满或解除之合约;(2)其他经核定保存5年的文书。
4、1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
第二十四条档案密级公司档案文书分绝密、机密、密、普通四个等级,按档案性质、内容不同划分不同密级,并据此界定档案调阅权限。
1、“绝密”文书含:相关政府批文、会计凭证、财务报表、资金合同、相关财务往来文件、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作合同及其他经核定为绝密的文书。
2、“机密”文书含:公司各类经济合同、人事档案、客户档案、设计方案及图纸、预决算书、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纪要(决议)、不动产所有权及其他债权凭证、重要工作计划、重要会议纪要。
3、“密”文件含:公司有效证件、各项办理资料、单位往来函件。
4、“普通”文件含:部门工作联系单、公司内部发文、公司宣传资料、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八章档案的借阅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凡需借阅公司档案者,均须填写档案调阅单,依据调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签批后方能调阅。
第二十六条借阅的档案密级与领导签批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机密级以上档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机密级以上档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许可,方可借阅。
借阅公司人事、财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借阅。
第二十七条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档案管理员依据《档案调阅审批单》,为借阅人调出所需档案并记录档案借阅信息。
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确因工作需要摘抄、复制,须经综合部负责人批准。
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经检查无误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逾期不还者,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还。
第二十八条公司档案只供本公司员工在调阅当天即时查阅,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有特殊情况,在综合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短期外借,普通档案借阅期为七天,密级档案为三天;机密级以上档案不许外借,并且必须在档案管理人员监督下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