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278e3f4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94.png)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8•【字号】防政办发〔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防政办发〔2015〕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防城港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已经2015年4月14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28日防城港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号)的要求,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基本情况(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014年全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共正常运行363天(台风停电2天),其中优天数209天,良好151天,优良率为99.2%,轻微污染为3天,占0.8%,主要监测因子年平均浓度均达到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PM10日均浓度范围为12~142μg/m3,年均值为55μg/m3,比2012年上升了1μg/m3,上升了1.8%,比2013年下降了3μg/m3,下降了5.5%。
年平均浓度呈下降趋势。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情况。
2014年我市圆满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并且在“十二五”目标责任书控制指标范围内。
2014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2.54万吨,比2013年2.07吨增长22.9%,控制在增长23%的年度目标任务,在“十二五”目标责任书要求3.43万吨范围内;氮氧化物排放量1.81吨,比2013年2.37吨下降23.41%,完成2014年下降13.1%的年度目标任务,在“十二五”目标责任书要求的2.19万吨范围内。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f1d2b15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342a850.png)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9•【字号】防政办发[2012]66号•【施行日期】201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2〕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防城港市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防城港市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厅发〔2012〕15号)要求,为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切实防范环境风险,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2年3月8日起,在全市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现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在全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采取治本之策,标本兼治,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地排查整治相关行业和企业,切实防范环境风险、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加快调结构、转方式,加快发展低碳经济和绿色产业,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确保全面实现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二、排查内容及任务分工(一)开展有色金属企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
重点排查全市铅、锌、锡、砷、铬、汞、铜、镍、稀有金属采选与冶炼、再生资源回收与加工等重金属污染物产生企业,掌握重金属企业整体污染范围、程度、途径以及生产工艺环节、产污工序、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排放、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和转移以及重点区域的污染情况,检查企业的相关审批手续、环保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等落实情况。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粉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函〔2015〕28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粉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函〔2015〕28号](https://img.taocdn.com/s3/m/f0a968cb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3d.png)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粉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粉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函〔2015〕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防城港市城区粉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7月24日防城港市城区粉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和自治区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加强落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若干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环办函〔2015〕79号)要求,为整治城区粉尘污染问题,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时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任务安排,我市2015年PM10浓度必须比2014年下降4%,达到53微克/立方。
自治区通报数据显示,我市1~5月PM10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比2014年同期不降反升3.4%。
要完成2015全年目标任务,下半年形势严峻,任务艰巨,PM10浓度必须削减11.7%。
为避免区域限批,遏制PM10浓度上升势头,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统筹城区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合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治粉尘污染,全面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绩效考评目标任务。
二、重点区域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渔澫片区及防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周边区域。
三、组织机构成立市城区粉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整治城区粉尘污染工作,具体名单如下:组长:陈可猛副市长副组长:朱靓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万里滔市环保局局长成员:郑大雄市环保局副局长钟恒康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颜良友市住建委副主任黄建国市市政局副局长苏龙江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支队长林春胜港口区常务副区长黄忠艺防城区副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副局长郑大雄兼任办公室主任。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https://img.taocdn.com/s3/m/0057d724844769eae009eda8.png)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防政办函[2016]10号【发布部门】防城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2.05【实施日期】2016.0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防政办函〔2016〕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防城港市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5-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5日防城港市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5-2020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23号)和《防城港市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确保我市生态经济发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完善分解目标指标(一)生态经济增加值、生态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人均生态经济增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生态产业园区总产值、生态产业园区年增长速度、生态经济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能源消费总量。
单位GDP能耗、资源产出率。
主要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委、统计局(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间:2016年2月底前。
(二)农产品中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比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主要责任部门:市农委。
完成时间:2016年2月底前。
(三)林下经济总产值、全市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市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重点领域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重点领域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84fcd18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c1.png)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重点领域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7.25•【字号】防政办发〔2012〕172号•【施行日期】2012.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重点领域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防政办发〔2012〕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重点领域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厂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足》(桂发〔2012〕9号),为有效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开展我市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在全面排查、深入调查并全面掌握我市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及环境安全隐患的基础上,通过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强化监管等综合措施,构建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和环境风险管理应急体系,加快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环境污染治理。
到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确定的目标之内,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有效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
二、主要任务(一)着力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
认清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完善全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并制订年度计划和行动方案,把区域重金属总量削减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企业。
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重点抓好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皮革软制加工、电镀、电解锰、铅蓄电池等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应用先进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改造完善废水、废气收集治理设施,规范原料、中间物料、废渣堆场的防雨、防风、防渗措施,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强化环境监管和清洁生产审核,提升企业污染防治水平。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affef06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e6.png)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0•【字号】防政发[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发〔2008〕2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防城港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防城港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指示,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1.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
确保各地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2006年以来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县级(含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立标志牌情况,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清理取缔、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
各地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公告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9562cf2c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72.png)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3•【字号】防政发[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公告(防政发〔2011〕20号)为加强市容市貌管理,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施行“五严惩”、“六不准”、“八必须”。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整治交通秩序“五严惩”(一)酒后驾驶必严惩,当心醉驾被刑拘;(二)逆行超速必严惩,害人害己受重罚;(三)抢闯红灯必严惩,处罚扣分重学法;(四)乱停乱放必严惩,拖车罚款并曝光;(五)非法营运必严惩,查扣车辆又罚款。
二、整治市容环境“六不准”(一)市政设施要爱护,不准践踏花草损公物;(二)开挖道路要报批,不准乱挖乱建乱铺设;(三)广告设置要规范,不准乱涂乱画乱张贴;(四)市场秩序要遵守,不准违章占道乱摆卖;(五)门前三包要落实,不准乱丢垃圾乱堆放;(六)公共场所要文明,不准喧哗吵闹扰民安。
三、整治施工乱象“八必须”(一)建筑工地必须封闭管理,不合规范严禁开工;(二)设备材料必须放置有序,乱堆乱摆严令整治;(三)门口通道必须硬化平整,污染道路不准进出;(四)车辆出场必须净车冲洗,带泥扬尘停运罚款;(五)沙土运输必须覆盖严密,沿途洒漏严加惩处;(六)建筑扬尘必须控制有效,影响环境限时整改;(七)深夜施工必须报批备案,噪音扰民停工受罚;(八)施工乱象必须限时消除,屡教不改限制投标。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685abdc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33.png)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0•【字号】防政办发[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防政办发〔20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防委会〔2010〕27号),设立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市法制办公室、原市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二)增加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
(三)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023dc7e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c02045c.png)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4•【字号】防政办函〔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函〔2015〕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防城港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7月14日防城港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当前,我市环境监管能力尤其是基层环境监管能力还比较薄弱,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基层环境监管能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2015年5月底前配齐饮用水源地水质109项指标全分析的仪器设备,具备开展109项监测分析的工作条件(实验室条件、标准物质、试剂耗材、配套仪器等)。
2015年4月市监测站通过计量认证复审及扩项,2015年10月底前按自治区统一部署,达到《全国监测能力建设标准》西部地区二级站建设标准。
辐射站争取在2015年年底通过计量认证的首次评审,具备开展辐射监测资质。
2015年底,完成防城港市环境监察支队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监管人员素质,补齐移动执法车辆和移动执法终端等,提升环境执法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2015年进一步充实固体废物监管能力,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市本级监察、应急、核与辐射能力2016年争取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2017年争取监测执法业务用房达标准化建设。
二、主要任务(一)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
努力推进环境监测、应急监测等标准化建设,配齐仪器设备装备,落实运行保障经费,强化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为环境保护管理提供科学准确可靠的技术支持。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781e603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b4.png)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5•【字号】防政办发[2012]37号•【施行日期】2012.03.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防政办发〔2012〕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精神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要求,清理整顿我市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防城港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席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廖云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副主任毛善学市金融办主任成员:朱靓市金融办副主任邱鹏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沈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伟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邓礼雄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赵华文市工信委副主任龙卫东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黄祖毅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陈芳市监察局副局长赵蕾市财政局副局长曹红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学明市住建委副主任苏锡林市农委纪检组长梁幸市林业局副局长朱清华市商务局副局长、调研员林世勇市文体新局副局长蓝春凯市广电影视局副局长梁重创市国资委副主任毛小武市法制办副主任傅岸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廷春市国税局副局长唐必能市地税局副局长邓承武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叶丽霞防城港银监分局纪委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办公室主任由毛善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金融办、国资委、商务局、文体新局、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兼任。
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主要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1.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指挥协调我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方针和政策。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f5d2320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20.png)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6•【字号】防政办发[2010]61号•【施行日期】2010.04.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防政办发〔2010〕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快建设生态防城港步伐,更好地开展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我市绿色系列创建活动顺利开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防城港市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顾跃副市长副组长:张新畅市政府副秘书长万里滔市环保局局长成员:丁钢市直机关工委书记黎家迎团市委书记张祖广市经委主任黄子洮市教育局局长黄锦玲市卫生局局长许生文市文明办主任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纪检组长黄雄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谢勋池副科长兼任,具体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由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评选小组、创建“绿色机关(单位)”评选小组、创建“绿色社区” 评选小组、创建“绿色环保酒店(宾馆)”评选小组、创建“绿色环保教育基地” 评选小组、创建“绿色环保企业” 评选小组、创建“绿色环保医院” 评选小组等7个小组组成,今后各系列创建活动由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其中:(一)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评选小组名单:组长:万里滔市环保局局长副组长:郑光萍团市委副书记刘瑶市教育局副局长黄雄市环保局纪检组长许生文市文明办主任成员:市文明办科长覃丹莉、市教育局干部邱志能、团市委综合业务部部长助理李晶晶、市环保局副科长谢勋池(二)创建“绿色机关(单位)”评选小组名单:组长:万里滔市环保局局长副组长:邓德二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黄雄市环保局纪检组长许生文市文明办主任成员:市文明办科长覃丹莉、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主任谢绍炜、市环保局副科长谢勋池(三)创建“绿色社区” 评选小组名单:组长:万里滔市环保局局长副组长:黄雄市环保局纪检组长许生文市文明办主任成员:市文明办科长覃丹莉、市环保局副科长谢勋池(四)创建“绿色环保酒店(宾馆)”评选小组名单:组长:万里滔市环保局局长副组长:黄雄市环保局纪检组长许生文市文明办主任成员:市文明办科长覃丹莉、市环保局副科长谢勋池(五)创建“绿色环保教育基地” 评选小组名单:组长:万里滔市环保局局长副组长:郑光萍团市委副书记刘瑶市教育局副局长黄雄市环保局纪检组长许生文市文明办主任成员:市文明办科长覃丹莉、市教育局干部邱志能、团市委综合业务部部长助理李晶晶、市环保局副科长谢勋池(六)创建“绿色环保企业” 评选小组名单:组长:万里滔市环保局局长副组长:黄泰龙市经委副主任黄雄市环保局纪检组长许生文市文明办主任成员:市文明办科长覃丹莉、市经委科长曾耀鹏、市环保局副科长谢勋池(七)创建“绿色环保医院” 评选小组名单:组长:万里滔市环保局局长副组长:黄雄市环保局纪检组长李志初市卫生局副局长许生文市文明办主任成员:市文明办科长覃丹莉、市卫生局科长钟津德、市环保局副科长谢勋池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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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06•【字号】防政办发[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防政办发〔2013〕1号)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在全区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厅发〔2012〕15号)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区行业企业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45号)要求。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防城港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组长:黄小川副市长副组长:张新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万里滔市环保局局长成员:郑大雄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农桂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黄生市工信委副主任陈芳市监察局副局长何伟平市水利局副局长王洪波市安监局副局长何彪市港口管理办副主任谭朝晖市工商局副局长周华市质监局副局长李柏涛防城港海事局副局长唐桂坤防城港供电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总工程师郑大雄同志兼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组织、文件起草、信息收集等具体工作,督办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对辖区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电解锰、铅酸蓄电池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化工企业、以及制糖、酒精、淀粉、造纸,核与辐射,近海、海洋生产作业和船舶等企业单位开展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
市发改委要把节能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将环境准入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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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7•【字号】防政办发[2011]191号•【施行日期】2011.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11〕1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防城港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防城港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维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和住建、国土、市政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建筑,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防城港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活动。
城市规划区范围主要包括港口区区域,防城区的防城镇、华石镇、江山乡、滩营乡和茅岭乡所辖区域,总面积1260平方公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违法建设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违反法律法规,未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超越许可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等。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住建、国土、市政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接到举报的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组织调查,依法作出处理或转办移送。
第六条本办法责任追究对象包括各城区政府、管理委员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各级住建、国土、市政、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供电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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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部门:《防城港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2014年3月18日防城港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为了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切实推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提高城市生态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下文简称“创园”)工作。
为切实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打造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载体,坚持“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山、海、江、河等自然资源,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努力建设美丽防城港。
二、工作目标力争2015年,确保2018年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通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城市综合管理、绿地建设、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市政设施、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各项创建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防政办发[201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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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正文:----------------------------------------------------------------------------------------------------------------------------------------------------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防政办发〔201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防城港市生态功能区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防城港市生态功能区划防城港市区划是在我市生态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分析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环境的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的空间分异规律,确定不同地域单元的主导生态功能,划分生态功能区类型。
对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北部湾经济发展的生态支撑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功能区划的范围包括防城港市陆域与近岸海域。
陆域总面积6222km2,包括两区一市一县,分别是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和上思县。
一、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区划依据(一)区划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
生态功能区划的目的是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避免盲目的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破坏,增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撑能力,促进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2.主导功能原则。
生态功能确定以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为主,次要功能服从主要功能。
在具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的地域,坚持生态调节功能优先的原则,优先定位生态调节功能。
3.区域相关性原则。
在区划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不同区域保障生态安全作用的差别,从区域、流域的层面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生态功能类型。
4.协调性原则。
依据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的基本原理,遵循自然规律,尊重现实生态功能,保持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与生态环境保护方向一致、注重经济发展、调控区域社会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功能相一致。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发〔201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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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发〔2015〕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防城港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已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26日印发的《防城港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暂行办法》(防政发〔2015〕8号)同时废止。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2015年6月10日防城港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保障我市土地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辖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一)未取得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三)其它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
本办法所称违法用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二)超过批准范围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三)改变批准用途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5年环保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5年环保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e0fe211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26c315f.png)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5年环保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
•【字号】防政办发〔2015〕70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5年环保工
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5〕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淘汰黄标车、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指标、执法检查与问题处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9方面工作已纳入2015年自治区对设区市绩效考评内容,为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将《防城港市2015年环保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2a9d858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94.png)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0•【字号】防政办发[2012]78号•【施行日期】201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2〕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关于开展全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关于开展全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厅发〔2012〕15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区工业全区工业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3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对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实施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不留死角地排查整治园区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查找园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园区规范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确保我市工业园区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排查范围重点排查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内有色金属企业、电解锰、电镀等其它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制糖、淀粉、酒精、造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建材、电力企业;近海、海洋生产作业和船舶污染等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
三、排查内容(一)园区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情况园区是否按要求建设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是否正常,固体废弃物处置场是否按规定进行建设处置。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bba0ff5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ee.png)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21•【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为完成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就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通知如下:一、2024年奋斗目标2024年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委七届九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发挥沿海沿边优势,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自治区党委确定的“1+4”重点工作和建设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的发展定位,解放思想、创新求变,向海图强、开放发展,坚持频道不换、抓手不松,坚持齐步快走、双轮驱动,始终保持“拼”的劲头、“破”的精神,以深入实施“2+1”工程为主抓手,以推进沿边沿海协同发展为主方向,进一步加快推进医学试验区建设,努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防城港篇章。
2024年主要预期目标是:1.全市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规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56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规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56号](https://img.taocdn.com/s3/m/6d77e716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29.png)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规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规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防城港市规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7月7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0月28日防城港市规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项目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层面规模以上项目(以下统称规上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上项目,是指符合国家、自治区及防城港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积极影响,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并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选定的项目。
第四条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防城港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服务全市规上项目建设;审定规上项目建设的重大事项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规上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负责制定、分解实施全市年度规上项目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责任单位要承担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责任,做好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市重大办上报项目月度推进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要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和水电路等配套设施保障工作,确保本辖区范围内项目无障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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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突出环境问题整
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防政办函[2015]19号
【发布部门】防城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5
【实施日期】2015.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函〔2015〕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城港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6月15日
防城港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防城港市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的函》、自治区环保厅2015年5月18日在广西日报刊登的《广西2015年各市突出环境问题及整改要求公示》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按时完成整改工作,特制定以下整改工作方案。
一、整改工作目标
针对我市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逐项进行整改。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力度,不断提高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建立健全我市渔船含油污水、垃圾接收处理机制,全面接收处理我市渔船含油污水、垃圾;完善配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全面摸清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直排江河生活污水直排口数量,加快完善建设镇级污水厂和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管网,封堵生活污水直排口,确保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加快建设我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确保我市饮用水安全。
进一步加强基础环保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加大新环保法学习培训和宣传力度,加大环境执法,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整改工作要求
(一)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职责,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狠抓整改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二)整改期间,各配合单位须将本部门开展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牵头单位汇总,各牵头单位须明确该项整改工作具体负责人和报送联络员,从6月份起每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
附件:
防城港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