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度写范文[论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构建思路] 终身责任追究模板
论重大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制度
论重大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制度摘要:重大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制度是规范政府行政决策的制度保障,其核心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府决策行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
但是由于重大行政决策涉及领域广泛、专业性强,在当前地方政府及开发区实践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
本文通过阐述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制度所面临的现实困境,结合当前存在的追责程序混乱、被追责主体不明等问题提出解决思路,以期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关键词: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法治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是政府管理包括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重大事项而进行的决策活动。
行政决策是政府行政权力运行的基础,其往往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因此必须形成一套完备的规制体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而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一、重大行政决策追责所面临的实践难题(一)重大行政决策追责主体失效我国重大行政决策追责的主体分为人大问责、司法问责、党政问责、监察问责及政府问责五类。
但在责任追究执行过程中实际上是由政府问责在重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中起主导性作用,究其缘由在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权力机关虽然有权监督政府职权活动的权力,但是因为人大具有临时性不能保障时刻履行监督职责,因此人大问责实际被架空导致很难发挥其价值;司法问责虽然依据相关行政法在实践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行政诉讼被追责的是行政机关及其直接负责人,执行难的问题尤为突出;党政问责固然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具有很强的执行力,但是其最大缺陷在于覆盖范围不足,不能涵盖全体行政机关公职人员,且容易导致一种党政不分的错觉;监察问责由于还在探索阶段,许多制度规定还不完善,对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领域还需进一步明确;最后就是目前起主导作用的政府问责。
政府问责的优势在于专业性强且了解行政决策的前因后果,但弊端也很明显,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法制机构因为种种利益纠葛的原因很难真正严格的追究行政首长的决策责任,通常采用“大责小纠、小责不纠”的原则来减免领导责任。
2024年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例文(三篇)
2024年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例文一、关于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1. 因方案错误诱导所导致的后果,主要归责于方案制定者。
2. 因失职行为致使公司财产遭受诈骗、盗窃、浪费等损失,且损失额度超过____元的。
3. 连续三个月内,因对下属管理教育疏忽,导致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4. 对于送达的文件,一般文件在____个工作日内、急件在____个工作日内未予批阅,进而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5. 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在三日内未予答复,且此类情况每月发生____次以上的。
6.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接受他人财物并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各部室(车间、分公司)负责人责任追究1. 在工作中以权谋私、接受吃请、收受他人财物或回扣,从而损害公司利益的。
2. 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此类行为发生两次(含)以上的。
3. 在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
4. 因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5. 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此类行为发生两次(含)以上的。
6. 因工作沟通不及时、汇报不到位,导致失误或重大损失的。
7. 在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反而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8. 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
9. 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未能及时制止,导致事态扩大的。
10. 对到其部门(车间、分公司)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服务的。
11. 在一个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____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12. 越级请示、汇报且内容不符合事实的。
13. 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4. 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形成负面氛围影响正常工作的。
15. 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升级为吵架、骂人或打架的。
16. 违反公司其他规定并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安全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对于安全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具体参照管理制度《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2023年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2023年责任追究制度范文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于责任追究的要求也逐渐提高。
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2023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并制定相关法规加以落实。
下面是一份关于2023年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文。
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社会制度,是为了强化责任的意识和责任的执行,在法律限度和程序范围内,对责任人进行约束和追究的制度。
在2023年,我国将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以实现更加公平公正、高效的社会治理目标。
一、加强立法和规范建设为了更好地实现责任追究的目标,2023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立法和规范建设。
首先,将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比如,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其次,将加强监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划分,完善监督体系,确保责任追究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责任主体的培训和教育在推进责任追究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广泛弘扬责任意识,培养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责任素养。
2023年,我国将加大责任主体的培训和教育力度,通过各种方式,提高责任主体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使其更加自觉地承担责任,履行职责。
三、健全责任追究程序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程序是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3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程序,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将加强对责任追究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不当行为,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构建多元化的责任追究机制2023年,我国将积极探索并建立多元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首先,将加强政府和企业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政府和企业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确保公正行政和公平竞争。
其次,将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到责任追究工作中,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多方共治的责任追究机制。
五、加大追责力度,形成震慑效应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
2023年,我国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于各类违法行为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推动社会的秩序和法治的建设。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范文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决策的失误或不当往往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
为了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内涵、意义及其实施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内涵与意义(一)内涵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于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出现失误或不当行为,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决策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的制度。
该制度强调了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二)意义1. 强化决策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责任追究制度,使决策者更加谨慎地对待每一项重大决策,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
2.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决策失误或不当行为进行追责,可以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权力。
3. 推动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追责制度,能够有效地规范行政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现状与问题(一)实施现状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都在积极探索和实践。
然而,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和执行的不力,导致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1. 制度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方面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各地各部门的实施细则也不尽相同,导致制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 追责范围不明确:对于哪些情况应追责、哪些情况可不追责,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3. 追责程序不规范:追责的程序、方式、时限等缺乏明确规定,导致追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4. 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独立的监督机构和有效的监督手段,导致监督工作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议(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范围、程序等,使责任追究有法可依。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范文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在现代社会的治理过程中,重大行政决策的责任与决策过程是否合法、公正、科学、合理密切相关。
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公众的利益。
然而,若行政决策过程中出现错误或失误,甚至因此导致重大损失,就需要一种机制来明确责任并实施追责。
因此,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制度,研究其构建、运行及其意义。
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构建(一)制度的定义与内涵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负责任导致严重后果的决策者,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则,对其进行调查、评估和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在于保护公共利益,规范行政行为,预防和减少错误决策的负面影响。
(二)制度的构建原则在构建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法治原则、公正原则、科学原则、效率原则等。
这些原则要求在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保证追责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效率性。
(三)制度的构成要素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责任主体明确,即确定责任人;二是责任认定,即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和评估;三是责任追究,即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四是救济途径,即保障被追责人的合法权益。
三、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运行(一)制度的运行流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运行流程主要包括:发现问题、启动追责程序、调查取证、责任认定、追究责任、复议与诉讼等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证追责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制度的实践案例在实践中,各地对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存在不同的案例。
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制度的运行机制和效果。
例如,某些地区对违规的行政决策进行了严厉的追责,并对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有效预防了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
四、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一)保护公共利益通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和减少因错误决策而导致的公共利益损失。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力,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及时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副职、主管部门负责人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决策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建立权责一致的决策机制,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和决策能力。
第四条领导班子的重大决策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和决策,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原则和方式第五条领导班子成员在重大决策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原则:决策应当以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为依据,充分调研和分析相关情况,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公正决策原则:决策应当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全体成员的利益和权益,防止个人以权谋私、以权谋私。
(三)及时决策原则:决策应当及时,能够迅速解决问题,防止延误和拖延。
第六条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一)警告处分:对于决策失误较小,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可以给予相关责任人口头或书面的警告处分。
(二)通报批评:对于决策失误较大,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可以在单位内进行通报批评,提醒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
(三)责令辞职:对于决策失误严重,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责任,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辞。
(四)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决策失误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涉嫌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决策过程的责任追究第七条领导班子成员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明确决策目标和要求,明确决策的时间节点和执行情况。
(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研和分析,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集体讨论和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对决策结果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决策。
(五)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决策的贯彻和落实。
第八条领导班子成员在决策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一)私自修改决策结果,违反决策程序和规定。
《谈谈你对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认识》
《谈谈你对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认识》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是促进行政机关公正行政和有效治理的一个重要举措。
重大决策涉及国家和民众利益,一旦出现失误或滥用职权的情况,将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因此,为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性,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是必要且合理的。
首先,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防止滥用职权和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在现实中,一些官员或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往往缺乏科学决策的原则和方法,过度追求政绩和个人利益,导致决策出现失误和偏差,损害国家和民众的利益。
如果有了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他们就会意识到,一旦决策出现问题,将会承担终身责任,甚至可能受到处分和纪律处分,从而提高他们在决策过程中的警惕性和慎重性。
其次,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可以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重大决策往往牵涉到多方利益,可能会面临一些利益团体的干扰和影响,导致决策的公正性受到损害。
如果有了责任倒查机制,可以对重大决策的过程进行全面、公开、透明的审查,在发现决策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或违规操作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和惩处,从而确保决策的公正和合法。
此外,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也可以提高决策的效率和效果。
如果决策的结果得到肯定和认可,相应的责任人也会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奖励,这将有助于激励他们更加认真地履行决策职责,提高决策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一旦决策出现问题,责任人将会受到相应的追责和处罚,这也会形成一种信号效应,提醒其他人在决策过程中要慎重和谨慎,从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对于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责任追究要有明确的依据和标准。
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重大决策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责任的界定和追究具有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其次,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负责责任追究和倒查工作。
可以成立独立的调查机关或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对决策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和审查,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罚。
《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范文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该制度旨在规范行政决策过程,明确责任归属,维护公众权益。
然而,面对复杂的决策环境和多变的社会需求,现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本文旨在研究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现状、问题及优化路径,以期为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现状当前,我国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行政决策责任的界定,确保权责分明;二是规定了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保证责任认定的公正性;三是强调了预防与纠正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三、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的问题(一)责任界定不清晰部分情况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的界定不够清晰,导致责任归属难以确定。
这既影响了责任追究的效率,也损害了公众对政府决策的信任度。
(二)程序和标准不够完善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不够明确、具体,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
这不仅影响了责任追究的公正性,也削弱了制度的权威性。
(三)预防与纠正机制不健全虽然预防与纠正并重是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预防机制和纠正机制尚不健全,导致问题发生后难以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四、优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路径(一)明确责任界定应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责任的界定,细化责任类型和归属,确保权责分明。
同时,应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范围,为责任追究提供明确的依据。
(二)完善程序和标准应制定详细、具体的责任追究程序和标准,确保责任追究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此外,应加强程序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三)健全预防与纠正机制应建立健全预防与纠正相结合的机制,加强行政决策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建设。
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国国家监察体制的目标和要求,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应运而生。
该制度旨在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和问责,推动公共权力运行的透明化、法治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廉洁自律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与发展。
其次,该制度建立了全面完善的追责机制。
从决策者到相关部门和个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对于政策决策,决策者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决策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而相关部门需要提供决策所需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对决策的实施进行积极监督。
同时,决策的执行人员也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确保决策的顺利实施。
其三,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进行了完善。
国家监察体制将原监察机构与纪检机构合并,形成了统一的国家监察体制,使监察机关能够对行政决策进行更为全面、深入的监督。
监察机关将通过行政审查、调查问责等手段,监督决策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失职失责情况,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最后,该制度还注重对违法决策行为的强制性追责。
对于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行政决策,要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惩罚。
这不仅包括对决策者个人的处罚,也会涉及到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整改和监管责任。
通过强制性的追责措施,能够有效遏制决策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共权益和行政决策的正当性。
综上所述,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意义重大。
通过建立全面完善的追责机制和监督机制,能够有效约束和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保障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同时,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廉洁自律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正和发展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工作心得:完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工作心得:完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长期以来,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随意决策、经验决策、功利决策、人情决策”等决策失范现象。
表现为有的决策者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盛行,有的主观主义、经验主义倾向严重,还有的受到不良“政绩观”等功利思想驱使或人情羁绊,罔顾民意呼声,或擅自决策,或暗箱操作,甚至不惜以身试法,导致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
责任追究制度失之于软、失之于松、失之于宽是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的重要原因。
建立完善严格的重大决策失误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是保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利器。
一、构建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倒逼科学、民主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作出决策的行政首长、参与决策的领导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无论被调离、辞职、辞退或者退休,都要终身追究责任。
可见,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突破了时间界线,这意味着自决策之始,追责如同一把利剑,高悬于每个决策者的头上。
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着眼点,固然有事后惩戒的考虑,但更根本的是从权力源头上督促领导干部审慎用权、遵守法纪、尊重民意、科学论证,保证决策的正确性与可行性。
具体而言,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教化作用。
终身责任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同时,责任承担也是“权责相当”的应有之义。
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一旦权力行使失范,无论工作岗位发生怎样的变化,都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权责一致”和“权责相当”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权力观”“法治观”,必将起到广泛深刻的教育作用。
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威慑作用。
终身责任追究是履职不利的负面后果,对决策的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将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轻者警告、处分,重者失去自由,身陷牢笼。
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首先,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需要明确责任主体。
行政决策履行过程中,涉及各级政府官员的决策,因此责任主体应包括决策相关的政府行政官员。
此外,涉及的责任主体还应包括参与决策过程的相关团队成员,以及可能对决策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应建立相应的责任标准。
行政决策涉及的责任标准应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即决策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另一个是决策的效果和结果,即决策是否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求,是否能够产生预期的良好效果。
这两个方面都是终身责任追究的重要标准。
第三,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需要清楚界定责任追究的时间和范围。
时间上可以以决策实施完毕后为准,以确保追究责任能够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时点。
范围上应包括决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等环节,以及决策所产生的后续影响,不仅要强调决策的过程和决策者的责任,还要注重决策的结果和决策的影响。
第四,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建立相应的程序和机制。
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程序应当确保公正、公开、透明,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追究责任,同时要确保追究机制的高效和灵活性,以尽快查明事实和追究责任。
第五,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应当与其他相关制度相互配合。
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与其他制度密切相关,例如法律制度、监督制度、问责制度等。
在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还需要完善其他制度,形成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的整体制度体系,以确保责任能够得到全面追究和实效落实。
最后,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在制度设计、法律法规、人员培训等方面付出重大努力。
同时,也需要坚持政府服务人民的宗旨,提高政府行政官员的素质和能力,以便更好地履行行政职责,确保行政决策符合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发展需要。
总而言之,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重要且必要的工作,它有助于维护公共利益,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合理和公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促进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篇)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前言在现代化管理中,领导班子的决策是企业发展和运营的核心环节之一。
然而,由于决策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往往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和责任。
为了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建立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设计和实施。
二、背景领导班子在决策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和责任。
他们需要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市场环境,制定长远的目标和策略,并将其转化为具体的行动计划。
然而,由于决策涉及的范围广泛、风险较高,领导班子需要承担决策带来的后果和责任。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公正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监督和规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责任追究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无论是领导班子的成员还是外部利益相关方,都应受到同等的追究和处理。
2. 追溯性原则:责任追究应该追溯到决策的源头。
只有明确责任的界定和界限,才能确保责任的追究和处罚的有效性。
3. 有序性原则:责任追究应该有条不紊地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
4. 多维度原则:责任追究应该综合考虑决策的各个方面,包括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对外部环境的适应性等。
四、责任追究的主体责任追究制度的主体是领导班子。
领导班子作为企业决策的主要责任方,应承担起领导决策带来的后果和责任。
如果决策出现问题或者违反了相关规定,领导班子应主动承担责任,并接受相应的追究和处罚。
五、责任追究的程序责任追究制度的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1. 事前预防环节:在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领导班子应充分考虑企业的长远利益和社会效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并制定相应的决策程序和要求,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2. 问题排查环节:一旦决策出现问题,应及时发现、排查和处理。
领导班子应成立相应的调查组织,对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查明责任人和责任原因。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范文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重大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建立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不仅是提高政府执行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深入探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内涵、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完善该制度提出建议。
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内涵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决策失误或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的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通过明确责任主体、界定责任范围、规定责任形式和追究程序,来规范政府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当前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制度体系尚不完善,部分地区的责任追究制度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指导性文件。
其次,责任主体不明确,决策失误的追责过程中往往存在相互推诿的情况。
再次,责任形式单一,主要依赖于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而对于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重视不够。
最后,程序公正性不足,决策过程缺乏公开透明度,追责过程中未能保障相关权利的充分行使。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制度体系不健全:部分地区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时,缺乏前瞻性和系统性,导致制度内容与实际需求脱节。
(二)责任主体不明确:在决策过程中,往往存在多个部门参与的情况,但责任主体不明确时容易产生推诿现象。
(三)责任形式单一:当前的责任追究主要侧重于纪律和行政处罚,对于经济和社会责任的重视不够,难以全面反映决策失误的后果。
(四)程序公正性不足:在决策和追责过程中缺乏公开透明度,导致公众参与度低,难以保障相关权利的充分行使。
五、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议(一)完善制度体系:制定更为全面、系统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
优秀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优秀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领导者的责任是至关重要的。
一个优秀的领导者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和决策负责,并为自己的错误负起责任。
为了确保领导者能够行使其职责,制定和实施一个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优秀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个范文作为参考。
二、优秀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1. 保证公平与公正一个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确保领导者在行使职责时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它可以对领导者的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督,以确保其不滥用权力或违法乱纪。
这样一来,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就能够得到保障。
2. 激励领导者努力工作一个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激励领导者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
当领导者知道他们的行为和决策将受到评估和追究时,他们将更加注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这有助于提高领导能力和团队表现。
3. 鼓励领导者主动承担责任一个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鼓励领导者在犯错误时主动承担责任,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它为领导者提供了一个积极和负责任的文化氛围,以便他们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避免再次犯同样的错误。
优秀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尊敬的各位领导:为了确保我们单位的良好运转和发展,保持领导者的职责和权力的透明和正当,我们决定制定并实施一个优秀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所有领导者行使职责时坚持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责任追究原则1. 公平和公正:所有领导者将受到相同的评估标准和程序,并根据其行为和决策的质量和效果来评估。
2. 透明:责任追究过程将对所有相关方开放,并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3. 纠正和改进:责任追究不仅仅是惩罚的手段,还是改进和发展的机会。
领导者将得到适当的指导和培训,以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和提高工作表现。
二、责任追究程序1. 问题发现和调查:当出现问题或疑虑时,员工可以向适当的上级或监督机构报告。
问题将得到认真调查,并确保调查过程公平、公正和透明。
2. 评估和决策:根据调查结果,一个独立的评估委员会将对领导者的行为和决策进行评估。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精选5篇)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精选5篇)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篇1一、责任追究制度(行政问责制)是指在工作中违反有关,不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导致差错或过失事故发生,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的全体工作人员。
三、执行问责制,应遵循依法从严治院、追究过错与责任相对应、行政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四、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按行政处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诫免谈话、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调离岗位、离岗学习、降职、免职等处分。
1、不佩证、牌上岗,经批评不改的;2、没有遵守《首问责任制》向办事人告知经办部门、联系方式的;3、不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首诊科室、首诊医生推诿病人的,不及时接诊治疗的;不遵守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的;4、,服务态度差,作风粗暴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甚至与病人争执、吵闹的,对病人提出的问题不做耐心解释,或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5、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多次出现差错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6、工作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求上进,技术较差,对工作马马虎虎,对患者敷衍了事,工作出现差错的,有人民群众书面反映的;7、违反行风建设及反商业贿赂有关规定,以职谋私,索要或暗示要“红包”、“礼品”等钱物证据确凿的;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证据确凿的;不坚持因病施治、因病检查原则,开大方、乱开特殊检查的。
8、不能正确履行,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时出现较大偏差,并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9、违反《首问责任制》,对办事人未实行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的;或故意不告知,导致办事人多次往返的;10、办事拖、压、卡,或无正当理由超过办事期限未办结的;11、对来信来访或电话投诉不按规定进行登记、转交、办理、办结的,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12、凡属违反纪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及有关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进行惩处。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范文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是确保政府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
该制度不仅对决策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进行了有效的制约和纠正,也对提升政府决策水平,促进民主决策,实现政治清明有着重大意义。
本文将对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内涵、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内涵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政府或行政机关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时,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依法追责的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对不当决策的识别、追责机制的启动、责任的确定和追诉程序的规范等方面。
其核心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三、当前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现状当前,我国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各级政府在决策过程中都加强了法律和政策的依据性,加强了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的环节。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追责标准不明确、追责程序不规范、责任认定难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部分行政决策在出现问题时无法及时、有效地进行追责。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追责标准不明确。
当前,对于何为“重大行政决策”以及何为“不当行为”的界定并不清晰,导致了追责的依据不足。
(二)追责程序不规范。
在追责过程中,缺乏明确的程序规范,导致了追责工作的随意性和不透明性。
(三)责任认定难。
由于决策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和人员,责任认定变得困难,导致部分不当决策无法得到有效追责。
五、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议(一)明确追责标准和程序。
应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和“不当行为”的界定,制定详细的追责程序规范,确保追责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二)加强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
在决策过程中加强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的环节,以减少不当决策的发生。
(三)建立责任倒查机制。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6篇(标准版)
建立与健全政府系统内部的责任追究机制,实现公共行政以及官员个人任职理念的根本性转变,是责任政府构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
要把责任政府的理念转变为现实的行动,最切实际的举动就是责任追究制度建设。
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对责任政府的构建有着重大的作用与意义。
本文是为大家整理的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仅供参考。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 (一)为了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确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团结协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室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
(三)责任追究的范围。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按程序办事,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坚决实施责任追究。
1、在重大问题上,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主要责任者。
2、因文件收发、传阅、上报、下达不及时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
3、不按上级时限要求按时上报总结材料,影响部门工作考核的责任人。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索取财物,或者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
5、用公款请吃送礼,超标准接待或者以其它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财产的。
6、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克扣群众,引起群众上访的。
7、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及时解决,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群众上访或者其它重大案件,严重影8、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的。
9、发生重大案件的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11、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聚敛钱财。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文(10篇)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为进一步促使我单位领导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领导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责任追究是领导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我单位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领导的追究与处理。
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一、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二、追究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____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2、违反单位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3、违反单位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4、擅自更改支委会、局长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5、失职造成单位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若属方案错误诱导造成的,主要追究方案制定人的责任;6、失职造成单位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____元以上的;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8、一般文件送达后____个工作日、急件____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____次以上的;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单位利益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负责人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单位利益的;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9、遇到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10、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11、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形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12、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13、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四、追究的种类。
2024年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范例第一条为确保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契合,维护公共利益及社会秩序,并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界定的决策责任,系指县局内具有决策权限的工作人员,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因决策失误而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当、教育与惩戒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决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若因决策过错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应追究其决策过错责任:一、未遵循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二、超越法定职权范围进行决策的;三、明知决策错误却未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进行决策的;五、对应由本人作出的决策进行推诿或拖延,导致未作出决策的。
第五条决策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责令改正;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给予通报批评;四、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五、给予行政处分;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追究方式可根据过错情况单独或合并使用。
第六条决策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承办人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的,承担直接责任;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的,审核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审核人改变承办部门负责人正确意见,导致主要领导决策过错的,审核人承担直接责任,批准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审核人未经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决策过错后果的,审核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九条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决策过错后果的,批准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条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违规指令、干预,导致决策过错后果的,指令、干预的领导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过错后果的,决策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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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构建思路] 终身责任追究摘要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正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这一背景下,本文从行政法角度,对有关重大决策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地方性为主,中央缺失这一立法现状进行分析,提出构建制度的体系化、加快程序的法定化、追究责任的规范化、完善相应的配套化的构建思路。
关键词重大行政决策终身制责任追究体系化作者简介:雷舒雅,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157-03 一、引言中共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围绕“依法治国”这一主题,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总目标。
此会议的召开,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加快法治化进程的重视,对立法、司法、行政领域提出了具体改革要求。
在行政领域,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做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被社会广泛关注,并普遍认为是依法行政的一大亮点。
而目前,国务院正在制定中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也将对我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完善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决策广泛存在于各领域中,行政决策是决策的一种。
“行政决策”一词,多出现于管理学和行政学中。
我国的行政法教材中并未对“行政决策”这一概念进行讨论与研究,至今未对行政决策的法律含义做出统一界定。
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人们认为行政决策并不属于行政法领域讨论的范畴。
直至2003年的“非典”这个突发公共事件之后,开启行政问责的破冰之旅。
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是首次从中央层面明确提出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决策在行政法领域逐渐延伸。
行政决策中可以划分为重大行政决策与一般行政决策。
结合一些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内容广泛,范围不一,主要包括涉及科教文卫等民生方面的事项;政府财政、资金的预算、支取;政府的规划、计划、政策的调整;政府内部的活动、规定、管理等。
简言之,行政决策是一种公共决策,一切关乎社会、公民重大利益的行政决策都可以划归重大行政决策的范畴。
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是一种事后问责和监督方式。
重大行政决策值得研究的问题包括决策内容的范围、程序的规范化、具体实施流程、终身制可行性等诸多问题,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旨在研究当重大决策出现失误、不及时决策、不决策等造成损失、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决策、超越法定职权决策或其他有损社会利益的情况下,对享有决策权或参与决策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
并且,由于重大决策的长远性、全局性、涉及利益的广泛性等特点,须在立法层面深入研究。
二、我国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立法现状(一)中央层面,相关规定以纲领性文件为主,具体规定缺失因2003年“非典”事件的爆发可谓行政问责的破冰之旅。
笔者对2003年至2014年这12年间有关决策责任追究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梳理,认为从中央层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法规或文件有如下五个:一是由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该纲要明确提出“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这是首次从中央层面明确提出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可以看出,国家想要建立法治政府的愿望,这是推进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和法治程度建设的一个具有深远影响的政策性、纲领性文件。
二是由国务院2008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该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并主要对行政决策的程序进行了规定,关于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方面,要求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决策者进行处分。
三是2010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该意见提出“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及了决策程序、风险评估、跟踪反馈、责任追究四方面内容,对行政决策有了进一步的要求和明确。
但就责任追究的内容与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相比,未有任何变动,仍按“谁决策、谁负责”原则追究,未细化,可操作性差。
四是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该决定提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这是首次从党中央层面明确提出终身责任追究,虽只在生态文明建设这一局部性领域开展,但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法制化有积极的推动意义。
五是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该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这是首次从党中央层面概括性的提出重大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被社会广泛认为是行政领域的一大亮点。
从中央层面提出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已超十年,但中央层面对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多停留在政策性导向、原则性指引上,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具体规范仍未得到落实,其实质性进展缓慢。
(二)地方层面,相关规定数量多而杂,较为混乱目前,我国行政决策责任的追究制度处于初步确立阶段,但立法的速度明显落后于现实。
前述提到,中央层面的实质性进展缓慢。
而地方层面,全国超过70%的市县政府出台了规范行政决策方面的专门规定。
以2004年颁布并实行的《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为例,其在当时可谓一大创举。
重庆的先行探索,为国家层面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制度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中明确列举了行政首长问责的范围,包括执行不力、违反法定程序、造成损失、有损形象等多个项,在项下还设了目并在文中详细列举了具体情形,虽未直接写明“重大决策”四字,但其意思都有关于对决策失误或不履行的表述,后来其他地方也陆续制定相关法规,将重大决策的责任追究列入行政问责的范围中。
较为引人关注的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刚结束不久,广州市于2014年10月27日出台了《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这是广州市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行政法规。
该条例对行政决策的原则、程序、执行、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
该条例主要对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这五个具体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就责任的追究未作细化,过于原则性。
此问题广泛存在于地方出台的关于重大决策的规定。
在立法上均侧重对程序的细化而忽视对与程序相对应的责任的追究的明确与细化,在实践中操作难度较大或易引发较大争议。
(三)整体笼统、不统一,法律体系缺失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总体朝着好的态势发展,但从“决策”到“重大决策”,中央层面始终未对一般决策和重大决策的范围进行界定,而地方层面对重大决策范围界定大小不一。
中央层面对行政决策的目光多聚焦在重大决策的程序上,开始逐步细化对实施过程中程序的规定,而对责任的追究程序不加探究。
地方层面多是针对特定范围内的行政决策失误问题做出惩处规定,大部分将责任追究的主体局限在特定的行政层级,如仅实行对行政首长的责任追究,虽不可否认对行政首长的问责尤为重要,但是与涵盖所有行政决策责任的制度的这一目标仍有很大不同。
地方虽对中央出台的纲领性文件一呼百应,多在较短时间出台相关制度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但依低层级的和本质不张的规范性文件展开的决策实践最多只能从形式上理解为依法决策,其遵循中央规定的盲目性与急迫性、立法水平的差异性等使我国的重大决策终身制仍处于混沌状态。
整体来说太过笼统,其党政不分、各地不一、上下无良好衔接的状态,未形成一个全国性的、专门性的关于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法律体系,导致在执行过程中无法可依、在惩处方面标准不一,操作难度大、权威性弱。
三、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体系化构建(一)构建制度的体系化建立以行政问责制度为主要框架的法律体系,从法律层面构建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为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提供依据和指导。
制度建设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前提。
在前述立法现状中已分析,我国关于重大决策的规定较零散,主要以地方性为主,至今没有从中央层面对重大决策进行统一的法律规定。
行政问责的事由可归为执行、决策、政绩、廉政和操守五种。
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属于行政问责的一个具体类别,只不过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侧重在追责时效的问题上和行政决策这一领域内。
无论是行政问责制还是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均是一种事后的追责和监督制度。
因此,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需要“顶层设计”,需要在行政问责的框架下具体实施。
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本质是依法行政,约束决策者的行政权力,提高决策水平和质量,以保障社会和人民的切身利益。
要落实依法行政,就必须做到有法可依,使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都在法律的制约之下,无论谁行使权力,都有明确的责任相对应。
构建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行政问责的主体范围、客体范围、内容、启动步骤或程序、方式、后果等,使整个行政问责框架得以建立,才能在此基础上进行细化、明确,才能有序的、合理合法的构建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使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能够真正可行,才不会出现混沌状态,出现立法杂乱无章、无出处可循。
(二)加快程序的法定化不仅要加快重大决策程序的法定化,还要加快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程序的法定化。
我国政府在权力运行中实行民主集中制,一项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要体现出民主性须使民众知情并参与。
决策的合法性需经审查,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需经专家评议与风险评估。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透露,目前正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重大决策的程序也要法治化。
该制定中的条例将把重大行政决策的老百姓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这五个程序法定化。
从立法目的讲,重大决策实施程序的法定化,在于防止决策者的独断专行,经过科学性的步骤与专业评估,能有效减少决策失误。
忽略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的程序,致承担不利后果时的依据缺失,在具体操作时合法性与合理性受到质疑。
在构建一种制度时,必然须考虑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法律责任的确定无不需要一套完整的程序予以支撑。
加快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程序的法定化,使重大决策程序与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程序相匹配,是完善我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可靠保障。
(三)追究责任的规范化追究责任的规范化表现在区分责任的种类,并在立法技术上各有侧重。
以《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这个党内法规为例,第七条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