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18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伤残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伤残赔偿金。
2018年,国家发布了最新的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以下是具体内容:一、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十级,赔偿金为每人每月600元。
2. 丧失全部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九级,赔偿金为每人每月550元。
3. 丧失三分之二以上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八级,赔偿金为每人每月500元。
4. 丧失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七级,赔偿金为每人每月450元。
5. 丧失一分之三至三分之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六级,赔偿金为每人每月400元。
6. 丧失一分之六至一分之三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五级,赔偿金为每人每月350元。
7. 丧失一分之十至一分之六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四级,赔偿金为每人每月300元。
8. 丧失一分之十以上至一分之十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三级,赔偿金为每人每月250元。
9. 丧失一分之二十以上至一分之十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二级,赔偿金为每人每月200元。
10. 丧失一分之二十以下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一级,赔偿金为每人每月150元。
二、伤残赔偿标准适用范围。
以上伤残赔偿标准适用于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造成的劳动者伤残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伤残赔偿金,并及时足额支付给受害劳动者。
三、伤残赔偿金的支付方式。
伤残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受害劳动者的意愿选择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
一次性支付时,应当在劳动者认定伤残等级后的一个月内支付;分期支付时,应当在劳动者认定伤残等级后的一个月内首次支付,并按月支付。
四、伤残赔偿金的调整。
伤残赔偿金标准随着国家经济和物价水平的变化而调整。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调整幅度及时调整伤残赔偿金,并及时足额支付给受害劳动者。
五、伤残赔偿金的保障。
伤残赔偿金属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足额支付给受害劳动者,不得拖欠或者少发。
2018年密云县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密云县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密云县伤残等级赔偿标准2018年密云县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一、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
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
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
——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所得(收入)丧失说(又称差额说)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二、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近年来,随着汽车日益普及和人们出行频率的提高,交通事故也在不断增多,给人们的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有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人身伤亡事故数量高达11.4万,受伤人数达336.2万,其中死亡人数有48.9万。
虽然无论死伤人数有多少,我们都应为此深刻反思,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受害者还应考虑如何获得充分的赔偿,以减轻他们的痛苦。
因此,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我们需要一套完善的制度和标准来保证受害者的利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向当事人或者赔偿机构索赔,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损害赔偿标准包括:1、物质损害赔偿:受害者应得到实际损失、因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等直接损失的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当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精神上的损伤时,受害者可以向赔偿机构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赔偿金额取决于受害者受到的精神损害程度。
3、身体损伤赔偿:当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时,受害者可以向赔偿机构提出身体损伤赔偿要求,赔偿金额取决于受害者受到的身体损伤程度。
4、死亡赔偿:当受害者死亡时,受害者家属可以向赔偿机构提出死亡赔偿要求,赔偿金额取决于受害者家属的实际损失。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的范围比较广,同时,赔偿机构也有责任要求有关部门为受害者提供全面的赔偿服务。
一般来说,当受害者要求赔偿时,他们需要提供一份证明自己受到损害的材料,赔偿机构会根据损害程度以及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金额。
此外,赔偿机构还应配备专业人员,以便更好地分析和评估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情况,以便更客观地评估赔偿金额。
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赔偿存在时间限制,损失者应尽快发出赔偿申请,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有关交通事故受害者损害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抚慰受害者的痛苦,最大程度地减轻受害者物质损失,并建立一套统一的赔偿标准,以确保受害者从赔偿中得到公平的对待。
2018年吉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吉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2018年吉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引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法律规定的一种赔偿制度,用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对因他人过错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补偿。
吉林省作为我国的一个省辖市,自然也有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本文将重点介绍2018年吉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的赔偿项目以及计算方式,并使用文本格式进行展示。
赔偿项目根据吉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费用:包括因伤势治疗所发生的直接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2. 工作能力损失费:当受害人因受伤导致工作能力减少或完全丧失时,根据受害人的年龄、职业、工作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3. 护理费:用于支付受害人因伤势需要雇佣护理人员的费用。
4.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受害人因伤势住院治疗时,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用于弥补因住院治疗所需增加的生活费用。
5. 交通费用:包括因伤势导致的交通费用增加所产生的费用,例如往返医院就诊等。
6. 丧葬费:用于支付因死亡而产生的丧葬费用。
7. 精神抚慰金:用于对受害人进行心理抚慰的费用。
计算方式吉林省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计算。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计算方式:1. 医疗费用的计算:根据受害人的医疗记录以及相关的医疗费用标准,计算受害人因伤势治疗所需的直接医疗费用。
2. 工作能力损失费的计算:根据受害人的年龄、职业、工作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受害人工作能力的减少或丧失,进行合理计算。
3. 护理费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因伤势需要雇佣护理人员的费用以及相关的护理标准,进行合理计算。
4.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按照一定的标准,根据受害人的实际住院天数计算伙食补助费。
5. 交通费用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因伤势导致的交通费用增加情况,合理计算交通费用。
6. 丧葬费的计算:根据受害人的丧葬费用情况进行合理计算。
7. 精神抚慰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的精神状况以及相关的精神抚慰金标准,进行合理计算。
2019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本赔偿标准可适用于交通事故赔偿、雇员损害赔偿、其他人身伤害等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具体数据适用于北京,计算公式全国通用。
一、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造成死亡的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金:1359800元(即67990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990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99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990元)×5年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二、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赔偿标准:1、残疾赔偿金:1359800元(即67990元×20年×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三、交通事故造成二级伤残赔偿标准:1、残疾赔偿金:1223820元(即67990元×20年×9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5万—9万元四、交通事故造成三级伤残赔偿标准:1、残疾赔偿金:1087840元(即67990元×20年×8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赵某某与赵某某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某某与赵某某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10【案件字号】(2021)京02民终71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玉贤耿燕军刘洁【审理法官】张玉贤耿燕军刘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宝山;赵武军;杨景峰【当事人】赵宝山赵武军杨景峰【当事人-个人】赵宝山赵武军杨景峰【代理律师/律所】张树贵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耿通通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树贵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耿通通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树贵耿通通【代理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赵宝山【被告】赵武军;杨景峰【本院观点】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过错新证据罚款拘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杨景峰于2018年9月19日将赵宝山打伤,应该对赵宝山的损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根据赵宝山提供的病案、病历及医疗费票据支持赵宝山要求杨景峰赔偿2018年9月19日前往医院就诊、该日至2018年10月8日住院治疗及2020年7月22日就诊及住院产生的医疗费及相关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的诉讼请求,具备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赵宝山上诉主张杨景峰亦应承担其2018年11月8日就诊及该日至2018年11月23日住院产生的费用一节,本院认为赵宝山提交的病案及医疗费票据等无法证明该次就诊及住院与杨景峰对其实施的侵害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一审法院对赵宝山该部分费用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十级毁容赔偿标准(2018年)
遇到侵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十级毁容赔偿标准(2018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很多女性为了自己显得更美丽会购买很多的化妆品,如果对化妆后仍然不满意的,很多人会选择做整容手术,但整容会存在很大风险的,甚至出现毁容的情况,那么十级毁容赔偿标准?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十级毁容赔偿的标准首先可以选择和医院协商,也可以申请做医疗鉴定,鉴定医院的事故责任有多大,请求赔偿,如果通过协商调解不能解决,可以选择诉讼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可以参照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针对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
按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如果就该手术达到了伤残等级,则可按伤残等级要求伤残赔偿金,后续需要整容的,则存在后续治疗费,对你精神造成了损害,你还可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当然还存在其他一些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医疗机构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予以登记并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
如果病人是去一般美容院接受美容,发生下良后果则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一般的侵权案件。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虽然《民法通则》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对一定范围内人格权的侵犯,但鉴于当事人因美容失败容貌受损,精神上遭受巨大痛苦,因此,应给予其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
二、整形美容的六大危害1、注射属高风险美容整形注射美容风险很大,比如肉毒杆素能起到暂时消除皱纹作用,但会有头痛、过敏、复视、表情不自然等不良反应。
2、眼袋手术可能出现眼睑外翻眼袋手术可能出现眼睑外翻的状况,更有临床中出现了压迫动脉导致失明的案例。
3、抽脂手术会导致脂肪栓塞抽脂手术看似简单,但有可能发生生命危险。
2019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9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2018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018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根据北京2016年的国民经济相关数据计算出来的。
同时,由于北京经济在全国处于领先范围,所以相对于其他地区而言,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比其他地方要高一些。
那么,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小编来带大家学习一下。
▲一、医疗费以实际支出为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目前北京市标准为50元/天。
▲六、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七、住宿费合理范围内以实际支出为限。
▲八、残疾/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哪些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哪些来源:华律网发表时间:2018年01月11日浏览:33978 次财产侵权人身权侵权民事侵权精神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在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对主体责任、赔偿范围、责任承担、诉讼程序、适用范围等的认定。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该解释的具体内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国家赔偿法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国家赔偿法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国家赔偿法赔偿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误工费根据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赔偿。
国家国家赔偿标准二、国家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总体来说,国家赔偿标准分为行政赔偿及刑事赔偿两种形式。
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最大的区别是针对的国家机关不同。
行政赔偿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刑事赔偿的对象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公民可根据侵权对象的不同,按2018年国家赔偿标准申请行政赔偿或是刑事赔偿。
三、交通意外国家赔偿标准有那些规定呢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打架斗殴、伤害杀人等涉嫌人身的暴力犯罪引起的赔偿(附带民事赔偿)均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范围,有关赔偿项目和标准均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0号)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2018年北京误工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北京误工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北京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二是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
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
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的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误工费证据搜集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
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北京误工费赔偿项目误工费赔偿项目:工资津贴兼职收入注: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北京误工费计算方式计算依据依据北京市统计局2017公布的数据:上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21元上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275元上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8337元上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3553元计算公式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中“护理费”标准确定
⼈⾝损害赔偿中“护理费”标准确定⼈⾝损害赔偿中“护理费”标准确定⼀、护理费概念及相关知识护理费,是指⼈⾝受到损害时,因受害⼈⽣活不能⾃理,需要请⼈护理⽽⽀出的费⽤。
这⾥的护理费,适⽤于各种⼈⾝损害的情形,受害⼈可以向侵权⼈主张,属于民事赔偿范畴。
《⼯伤保险条例》中也有提到护理费,在这⾥不作讨论。
根据受害⼈在进⾷、翻⾝、⼤⼩便、穿⾐洗漱、⾃我移动等五个⽅⾯的护理依赖程度,并考虑受害⼈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将护理级别分为⽣活完全不能⾃理(五个⽅⾯均需护理)、⽣活⼤部分不能⾃理(五个⽅⾯有三个⽅⾯需护理)和⽣活部分不能⾃理(五个⽅⾯有⼀个⽅⾯需护理)三种。
⼆、赔偿护理费的法律依据和相关问题1、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 侵害他⼈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出的合理费⽤。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遭受⼈⾝损害,因就医治疗⽀出的各项费⽤,包括护理费,赔偿义务⼈应当予以赔偿。
2、相关问题1)护理⼈数原则上为1⼈,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员⼈数。
2)护理期限护理期限⼀般为受伤之⽇起,⾄恢复⽣活⾃理能⼒⽇⽌。
实践中,为避免各⽅争议,通常以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结论为准,⼀般最长不超过20年。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受害⼈确需继续护理,或者没有劳动能⼒和⽣活来源的,可以再延长5-10年。
3)护理费标准护理⼈员有收⼊的,参照误⼯费的规定计算。
误⼯费的规定是:有固定收⼊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计算;⽆固定收⼊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业上⼀年度职⼯的平均⼯资计算。
护理⼈员没有收⼊或者雇佣护⼯的,参照当地护⼯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三、上海关于护理费相关规定及⽬前实践做法1、相关规定《上海市⾼级⼈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适⽤标准的通知》(沪⾼法〔2005〕131号)中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员的收⼊状况和护理⼈数、护理期限确定。
2017年全国各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年全国各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每年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人身损害的不在少数,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最担心的是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赔偿标准是什么,那么2017年全国各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这个便是我们比较关心的问题,下文就是小编为你整理2017年全国各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随着2017年度各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的陆续的出台,201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已经确定,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赔偿的标准:1、医疗费:医药费按发票2、误工费: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3、护理费: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4、交通费:交通费按票据5、住宿费: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7、营养费: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8、鉴定费:鉴定费凭票据9、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伤残系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伤残系数;61—75周岁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系数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限×系数;75周岁以上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系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系数;10、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11、丧葬费:丧葬费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被扶养人生活费: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死亡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61—75周岁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限;75周岁以上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13、死亡赔偿金:参照各地政府指导标准14、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50000;残疾50000×系数15、其他因维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等。
2018年北京市职工工伤赔偿标准
2018年北京市职工工伤赔偿标准注明:本标准的计算公式全国通用,但具体的赔偿数额仅适用于北京。
一、基本工伤赔偿费用1. 医疗费:根据实际需要,因工伤产生的治疗费用,职工有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全额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金额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中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暂定为每人每天150元,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的凭据报销;“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暂定为每人每天50元。
3. 交通费:赴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因行动不便,其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工伤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经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上述标准凭据核定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
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按照该标准全额支付。
4.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规定是保障工伤职工日常生活不受影响的重要措施,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即包括工伤职工所有的工资报酬。
工伤职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精神。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工伤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涉及因果关系参与度法院判决合理性的分析案情:2011年10月1日17时10分许,被告XXX驾驶鲁B51Y01号小型客车,沿青岛市经济开发区嘉陵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武夷山路路口处左转,适遭原告XXX 驾驶鲁BCM052号二轮摩托车沿嘉陵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两车相撞,致使两车损坏,原告XXX受伤。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1年11月8日对本次交通事故做出公交认字【2011】第10000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XX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XXX承担次要责任,原被告均对责任认定无异议。
事故发生后,原告XXX被送往青岛市经济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腰椎滑脱症、腰椎间盘突出症、轻型闭合型颅脑损伤。
原告于2011年11月8日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XXX、XXX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赔偿医疗费82744.9元、误工费14870元、护理费2739元、伙食补助费420元,共计100773.9元。
评析:在本案中,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青岛市经济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救治,青岛市开发区第一人民影像中心影像检查报告单中认定XXX腰椎滑脱、移行椎、“L5/6”椎间盘轻度突出、腰4双侧椎弓崩解、腰4/5椎小关节退变、腰4/5椎间盘后移。
其后医院对XXX进行腰椎后路腰5全椎板切除、椎管扩大减压、腰5/骶1椎间盘摘除术、椎弓根钉棒内固定术、椎间Cage植入植骨融合术。
我公司在认真仔细审查原告XXX提交的病历等相关证据后,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考虑到原告XXX的年龄及所从事的工作初步判断原告XXX在事故发生前很可能已经患有慢性腰椎间疾病,所以认为本案涉及交通事故与所受伤情因果关系及参与度问题。
由此,我公司向法院了提交了《交通事故与所受伤情因果关系及参与度鉴定申请书》,申请对被申请人XXX所受伤害与交通事故因果关系及关联度进行鉴定。
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委托青岛胶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经其鉴定出具的青胶开司鉴所【2012】临鉴字第48号《残鉴定意见书》中认为伤者XXX于车祸受伤后,即出现腰部疼痛、腰椎滑脱症、椎间盘突出症临床诊断明确(腰椎滑脱症一般系先天发育不良、外伤及劳损形成,椎间盘突出多为腰椎蜕变所致)。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医疗费赔偿标准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医疗费赔偿标准一、法律依据:1、《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计算方法: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挂号费+门诊费+检查费+手术费+其他医疗费用(根据正规收款凭证结合相关证据确定)三、受害人主张医疗费,应当注意保存并提供下列证据:1、医药费缴费票据;2、住院费收款凭证;3、诊断证明;4、病历;5、其他相关证据。
四、律师提示: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3、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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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工伤赔偿标准
北京人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北京市人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 工伤待遇:
(1) 工伤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保险制度,劳动者在工伤发生后,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无需支付自费部分。
(2)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和工资总额,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程度分为1-10级,每级对应不同的补助金数额;工资总额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 工伤月度护理费:对于伤残等级为1-4级的劳动者,根据伤残等级和工资总额,给予每月不等的护理费。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包括伤重劳动者住院的伙食费用,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支付。
3. 工伤津贴:
(1) 工伤医疗期内: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内,工资的100%作为工伤津贴发放。
(2) 工伤康复期内:劳动者在工伤康复期内,工资的80%作为工伤津贴发放。
4. 丧葬费:
(1) 一次性丧葬费:对因工伤发生死亡的劳动者,给予一次
性丧葬费。
(2) 定期抚恤金:因工伤致劳动者死亡,对其直系亲属给予一定的抚恤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列的北京市人工伤赔偿标准仅为一般情况下的标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还要根据伤残程度、受伤工人的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进行细化计算。
此外,工伤认定和赔偿的具体操作还需参考相关的政策法规和部门规章。
以上便是北京人工伤赔偿标准的简要介绍,作为劳动者,在受到工伤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寻求相关赔偿。
劳动者也可咨询当地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或法律专业机构,了解更详细的赔偿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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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2、3月最新发布的《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7年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7230元
2017年全年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37425元
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406元;
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40元;
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0346元;
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810元;
2017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01599元,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
2018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120元/月(2018.9.1实施)(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2元提高到每小时24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52.6元提高到每小时56元。
)
2018年全国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海南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
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1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
12、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3、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2018年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
2、上一年度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3、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445元
4、上一年度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955元
5、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2029元
6、上一年度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32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