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纯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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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
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造师担任)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②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3、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4、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规定申请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前提:须在同一单位内申请注册。
PS:
以上注册需提交的材料见书P2—P3,其间只有变更注册需要提交执业印章(二)不予注册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2个或2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出发尚未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
年的;
6、因第5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法执行完毕之日起到申请注册
之日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
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PS..:记忆方法:关键词关系
...........
例:
因执业活动受刑罚执行完不满5年
其他原因受刑罚执行完不满3年不予注册
吊销注册证书不满2年
注册之日前3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三)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
1、聘用单位破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这些情行都将被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四)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又称:注销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消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
1、规定的印章失效的情形发生:既(三)的8个情形
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4、受到刑事处罚的;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执业管理
1、执业范围原则性规定:
①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②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③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在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具体规定:
①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
③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
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2、注册建造师的权利与义务:(书
.......
..P4..-.P5..阅读了解即可)
权利与义务中都有的一条是:接受继续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
四、监督管理
1、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①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检查中不得:暂扣、收缴、吊销注
册证书)
②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
文档;
③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
④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2、管理措施之撤销注册(书
.....
..P6..重点理解)
重点记忆:①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查处地:违法行为发生地。
②谁发证,谁撤销。
③撤销的其他情形(书P6)
(注:都是非正常渠道获得注册证书的情况)
....................
难点:不予注册、吊销注册、撤消注册、注销注册的区别与适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