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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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审核办结单

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审核办结单

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审核办结单摘要:1.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概述2.审核办结单的作用和意义3.办理审核办结单所需材料及流程4.审核办结单的注意事项5.总结正文: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审核办结单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是指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费用进行审核、计算和结算的过程。

审核办结单是这一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对于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概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是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按照规定进行费用结算的过程。

这一过程需要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进行严格审核,以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审核办结单的作用和意义审核办结单是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的最终结果,对于医疗机构和患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审核办结单是确认医疗服务费用的依据,也是申请支付医保资金的凭据。

对于患者来说,审核办结单是了解自己费用负担情况的依据,同时也是维权的重要依据。

三、办理审核办结单所需材料及流程办理审核办结单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医疗机构费用结算申请表、患者身份证明、医疗服务收费明细表、医疗机构收费票据等。

流程如下:1.医疗机构提交费用结算申请及相关材料。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

3.审核通过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医疗机构发放审核办结单。

4.医疗机构凭审核办结单向患者收取费用。

四、审核办结单的注意事项1.办理审核办结单时,医疗机构应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2.审核办结单应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发,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制作和发放。

3.患者在缴费时,应认真核对审核办结单上的信息,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总之,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审核办结单是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权益的重要文件。

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卫生信用档案考核评价标准

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卫生信用档案考核评价标准
1
保证为参保人员提供一般住院病房床位, 住超原则病房旳, 须经参保人员同意
1
每接到1次病人投诉, 经查实扣0.5分
1
按规定为病人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纸质), 建立自费项目和高值医用材料参保患者知情确认制度
2
无一日清单扣0.5分, 无自费项目和高值医用材料参保患者知情确认扣0.5分
2
异地就医管理
为本统筹区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和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服务
1.5
每增长1个百分点扣0.5分
1.5
严格执行医院制剂旳管理规定
0.5
未按规定管理不得分
0.5
新开展旳诊断及服务设施项目及高值医用材料使用, 应持有关部门批文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立案审批
1
未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立案审批旳, 发现一例扣0.5分
1
医疗费用结算管理
(20分)
资料
提供
按规定旳时间、种类、数量报送结算报表
1
政策宣传培训
显要位置悬挂定点医疗机构标牌
0.5
未悬挂显要位置不得分
0.5
制度政策规定上墙公布, 明示医保就医流程
1
制度政策未上墙扣0.5分;未明示就医流程扣0.5分
1
设置医保政策征询台、投诉箱, 并有专人负责
0.5
一项不符合扣0.2分
0.5
制定详细、详细旳医保政策培训计划并实行
0.5
无培训计划扣0.3分;无培训记录扣0.2分
2
每增长1个百分点扣0.5分
2
乙类药物费用占总药费旳比例到达同级同类医院旳平均数以上。
1.5
到达平均数旳得1.5分, 低于平均数旳每减少一种百分点扣0.5分
1.5
药费占总住院费用旳比例:三级医院不得高于(50%), 二级医院不得高于(55%), 其他医疗机构不得高于(65%)

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医疗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作为医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本文中作为主题进行探讨。

一、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定义及作用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简称“定点机构”,是经过医保部门认定并与医疗保险合作的医疗机构。

其作用在于提供医疗服务,向参保人提供规范、高效、质优的医疗保险服务。

二、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医疗保险类型,定点医药机构可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和商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1. 基本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是指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所应保人群签订基本合作协议,并接受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机构。

这些机构通常是公立医院或经过政府认可的民营医院。

2. 商业商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是指与商业医疗保险公司达成合作协议,接受商业医疗保险支付的一类私立医疗机构。

商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合作范围通常较广泛,包括私立医院、诊所等。

三、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优势1. 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在与医保部门合作之前,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评审和审核。

这些机构在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有较高的要求,可以保证参保人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 便捷的就医流程通过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就诊,可以享受一些福利,如快速报销、医保支付等。

与非定点机构相比,定点机构可以提供更加便捷的就医流程,减少了挂号、报销等环节的繁琐。

3. 节约个人医疗费用通过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可以享受医保支付的福利,有效降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尤其对于一些大病患者来说,参保定点机构意味着负担减轻。

四、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与政策为了保证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质量和正常运行,医保部门对其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管。

相关政策包括:1. 定点机构认定政策:医保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认定标准,对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认证合格后方可成为定点机构。

2. 定点机构绩效考核:医保部门定期对定点机构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方案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方案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方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参保人群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提供了必要的经济保障。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控定点医疗机构的执行情况,制定和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本方案旨在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制度和流程,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参保人群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管理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机构、私立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合作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四、管理内容1. 协议签订:基本医疗保险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及义务,确保医疗服务的合理定价和付费方式的规范。

2. 审核评估: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和绩效评估,包括机构设备、医护人员数量和专业水平、服务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3. 资金监管: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结算和资金监控机制,保证医疗费用的实时监管和及时结算。

4. 质量监控: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瑕疵和问题。

5. 投诉处理:设立投诉受理渠道,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并依法追究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五、管理流程1. 协议签订:医保部门向定点医疗机构发放协议书,并进行签订和归档。

2. 审核评估: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和绩效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对机构的资格进行分类管理。

3. 资金监管: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结算和资金监控系统,对医疗费用进行实时监管和结算。

4. 质量监控: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5. 投诉处理:设立投诉受理渠道,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给予处理结果。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医保定点药店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医保定点药店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医保定点药店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的核心是药店定点制度,也就是将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药店列入医保定点范围,确保参保人员在就医或购药时能够享受到医保待遇。

本文将围绕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医保定点药店展开讨论。

一、医保定点药店的概念和作用医保定点药店指的是经过医保部门审核认定,具备合法资质并达到一定标准的药店。

医保定点药店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优质的药品和服务:医保定点药店在选择和采购药品时要经过严格审查,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医保定点药店也会定期接受医保部门的考核,确保服务质量达到一定标准。

2. 控制医疗费用:医保定点药店在与医保部门签订合同时,会与医保部门协商药品价格,通过谈判或招标等方式,达成合理的价格。

这样可以有效控制药品的价格,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3. 减少虚假报销和药品滥用:医保定点药店通过系统联网,将购药信息直接上传到医保部门,避免了患者虚假报销和药品滥用的情况。

这样可以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保障医保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为了保证医保定点药店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医保部门会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质审核:医保部门在药店申请成为医保定点药店时,会进行资质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药店的执业资质、经营范围、药品采购和保管等方面。

只有通过审核的药店才能成为医保定点药店。

2. 合同管理:医保部门与医保定点药店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包括药品价格、采购数量、服务标准等,医保定点药店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执行。

3. 日常检查和考核:医保部门会定期对医保定点药店进行日常检查和考核。

检查内容包括药品库存管理、药品质量检验、处方审核等。

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医保定点药店是否能够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三、医保定点药店的优势和问题医保定点药店制度在医保制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具有如下优势:1. 提供便捷的就医和购药服务:医保定点药店数量众多,遍布各地,参保人员可以就近选择定点药店,在就医和购药过程中更加便捷。

怎么申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怎么申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怎么申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政许可事项名称:认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须具备的条件:1、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3、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怎么申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政许可事项名称:认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须具备的条件:1、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3、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A、制定并执⾏卫⽣局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常见病诊;B、有药品、医⽤设备、医⽤材料、医疗统计、病案管理、财务等管理制度;C、准确提供门急诊、住院、单病种费⽤等有关资料。

4、严格执⾏国家及本市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并经物价部门检查合格。

5、严格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员及专⽤设备。

A、根据业务量配备合理数量的专(兼)职管理⼈员,并⾏主管院长负责的医疗保险办公室;B、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等设备,满⾜医疗保险消息系统要求;C、及时准确提供参保⼈员医疗费⽤的有关资料和报表:D、执⾏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结算办法;E、参加医疗保险药品管理的监测⽹。

四、严格控制门诊⼈次费⽤、住院⼈次费⽤、⽇均住院费⽤、平均住院⾅等。

五、对医疗机构(对内服务)医务⼈员和服务⼈数的要求。

六、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及办理程序:由医疗机构⾃愿申请,所属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进⾏复审。

经复审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与取得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七、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办理期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在30个⼯作⽇内进⾏审核,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指标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指标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指标标准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考核指标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为了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套考核评估体系。

该体系主要用于对医疗机构的质量、效率、成本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从而确保定点机构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以下是基本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考核指标标准:1. 基本服务能力:定点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医疗技术和设备水平,能够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

2. 服务范围和种类:定点机构应提供一定范围和种类的医疗服务,包括基本的门诊、住院治疗、手术等服务项目。

3. 医疗质量和安全:定点机构在医疗质量和安全方面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严格遵守手术操作规范、药品使用规范等。

4. 医疗费用控制:定点机构应在医疗费用的控制上具有合理性和公平性,不得擅自提高药品、检查和治疗的价格,不得诱导参保人进行不必要的医疗服务。

5. 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定点机构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对参保人员进行友好、细致、耐心的服务,及时解答疑问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6. 报销效率和服务效果:定点机构应及时准确地向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费用的报销服务,并确保报销效率。

7. 医疗信息化:定点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医疗信息化建设水平,能够提供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电子化服务,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和管理自身的健康信息。

8. 违规行为监管:定点机构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如虚假报销、滥用医疗保险资金等。

9. 培训和继续教育:定点机构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

以上是基本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考核指标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能够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

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考核指标标准是医疗保险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

下面将详细介绍每个指标的具体内容和意义。

1. 基本服务能力:定点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医疗技术和设备水平,确保能够提供参保人员基本的医疗服务。

如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审核?

如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审核?

如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审核?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的最主要方,定点医疗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控制中具有独特的地位。

对参保人而言,其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的实现,直接取决于定点医疗机构所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而言,定点医疗机构是基本医疗保险费主要使用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的最主要方,定点医疗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控制中具有独特的地位。

对参保人而言,其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的实现,直接取决于定点医疗机构所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而言,定点医疗机构是基本医疗保险费主要使用者,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开支大小的直接影响者。

为维护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确保其获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服务,同时为减少医疗浪费,使有限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发挥最大效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对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费用支出审核上。

加强医疗机构费用支出审核,应把握好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审核和医疗服务管理两个环节,合理确定审核依据,明确审核内容和医保双方责任,同时充分合理利用费用控制手段。

医疗费用是医疗服务的直接反映,是医疗技术在医疗保险经济范畴上的价值体现。

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审核,不能单纯只审核费用,医疗保险的结算管理也不能仅限于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而真正对费用进行审核、管理与控制,必须需要对医疗服务进行审核、管理与控制。

因此费用支出审核的内容应包括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处方、入出院标准、住院病历和特殊检查治疗等医疗服务管理内容,并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相联系,具体化结算审核的定额管理控制指标,以此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

在确定了全面合理、双方接受、责任明确的审核内容和审核依据后,在一个结算期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进行费用审核,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审核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为保证医疗机构正常运行的资金需要,各地应明确规定审核期限和结算期限。

结算期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结算期末的审核情况,及时兑现拨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对预留的10%的费用提出处理意见,按审核结果相应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暂行办法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暂行办法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增强定点医疗机构竞争意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浙劳社险[2000]48号)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的原则是:(一)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工作;(二)采取年度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力求考核全面规范;(三)因地制宜、分类处理,根据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结构特点,合理确定考核结果和考核等级。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

统筹地区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的主要内容:(一)基本医疗保险基础管理。

主要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内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自查情况和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费用监控情况。

(二)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

主要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执行情况。

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备药率原则上要达到:三级及统筹地区最高级别综合性医疗机构备药率西药达到80%以上、中成药达到60%以上;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西药备药率达到70%以上、中成药达到50%以上;一级医疗机构备药率西药达到60%以上、中成药达到40%以上;专科医疗机构备药率达到50%以上。

目录外药品费用占总药品费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控制。

主要考核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药品费用、个人自费费用及住院和门诊费用控制情况。

(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主要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门诊和住院管理,以及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收费管理、外配处方管理等情况。

(五)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现场检查
开展多种形式政策宣传
1
无扣 1 分
现场检查 2020 年宣传材料
公布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名
称、价格
1
无扣 1 分。不相符一处扣 0.2 分,最多扣1 分
现场抽查结算价格与公示价格比对
医保政策学习培训情况
2
经常组织医保政策学习,培训资料保存完整。一级医院集中学习,二级以上可科室组织学习(医保协议应集中学)。年度下发文件学习有缺项,每项扣 0.2 分,组织不严密扣 1-2 分
六、社会评价(满分 3 分)
序号
项目
主要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18
住院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
参保人员对医院服务质量、就医
环境等方面的评价
3
满意度低于 90%,每降 5%扣 1 分,最多扣3 分
问卷调查与电话回访相结合。5—10 人
以现场抽查的病历为主
是否存在挂床住院、分解住院等
现象
12
发现一例扣 2 分,最多扣 12 分
现场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以日常检查为主
3
知情权
目录外诊疗项目、药品使用,患
者有知情权、同意权
2
无费用一日清单或清单内容不完整、自费未告知等违规现象一例扣 0.5 分,最多扣2 分
以现场检查为主
二、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满分 28 分)
5
根据医保住院统计,较上年住院就诊率降低2个百分比扣1分,最多扣5分
查阅医保住院
17
上转诊率
医共体牵头单位上转诊率
5
根据医保系统统计较上年住院就诊率提高2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5分
查阅医保住院
下转诊率
医共体牵头单位下转诊率

医保审核流程及具体规范操作.doc

医保审核流程及具体规范操作.doc

医保审核流程及具体规范操作医保审核具体流程一、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审批程序(一)申办条件:申请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应是依法登记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在编医疗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符合医院登记评审标准,诊所等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有健全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和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制度,能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4.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接受劳动保障、财政、卫生、审计、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监督,并经同级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5.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二)经办程序(1)申请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需要定点时,应写出书面申请,填写《定点机构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零售药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认证资格(复印件);2.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及科室设置情况;3.床位、大型技术设备清单,零售药店备药情况;4.职工人数几个专业技术人员情况;5.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人次、均次医疗费、住院人次、平均住院日、均次住院费用、均次床日费用)以及可承当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6.医疗机构评审合格证书或卫生行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7.市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8.其他需要材料。

(2)审核和实地考察:医保部门收到定点申请材料后,组织医保审核流程及具体规范操作(2)在医保窗口读卡(或是无卡)按医保挂号信息进行收费。

收费后发票由HIS来打印,发票上体现统筹、账户、个人支付金额,并同时打印两张。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审核,并与之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社保机构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和考核,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二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与退出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条件;(二)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具备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五)具备符合医疗保险要求的医疗服务设施;(六)愿意承担医疗保险服务责任,遵守医疗保险协议。

第七条定点医疗机构的退出,应遵循协议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

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机构可以终止服务协议:(一)违反医疗保险协议,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二)医疗服务质量不符合协议要求,经整改仍不符合的;(三)拒绝履行医疗服务协议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医疗服务管理第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服务协议提供医疗服务,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合理使用医疗资源。

第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不得违规收费。

第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不得诱导或强制参保人员接受不必要的医疗服务。

北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流程

北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流程

为了给北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医,北京社保局每年都会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增补认定工作。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北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流程。

【承办机构】:北京社保局及各区社保机构【办理事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公示日期】:7天【查询系统】:北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系统认定范围: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3、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认定条件:1、符合北京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提供主要基本医疗服务;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应的等级证明,且年检合格;3、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满规定时间,三级满6个月以上,二级须1年以上,一级须满2年以上;4、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法律;5、拥有健全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6、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7、申请之日前2年内没有相关部门给予的惩罚等违规记录;8、按照规定为职员参加社会保险;9、格执行北京医保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10、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的数量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11、建立医生工作站,配备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费用结算要求的设施设备及信息系统等;12、医疗服务场地符合相关规定,例如医疗服务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达到5年以上。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站申请表》(社区卫生服务站/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医疗机构等级证书;5、年检合格证明;6、《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7、《执业医师登记表》;8、卫生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花名册;9、员工工作/劳动合同书、聘用书;10、申请月上上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按照规定缴纳社保医疗机构);12、该机构执行本市社区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确认函。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doc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doc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经办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业务办理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26号窗口咨询电话:4671915、6187788审批条件和标准(一)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二)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三)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四)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五)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所需材料(一)执业许可证副本;(二)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三)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四)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五)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受理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符合申报资格和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当场告知不符合的原因及理由,不予受理。

审查与决定(一)拟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向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由下发受理通知书。

(三)受理通知书下发后,对其准入基本条件达标情况进行实地考核,依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材料。

(四)将考核情况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放定点资格证书,办理纳入定点的其他相关事宜。

对未批准定点的医疗机构及时将其申报材料返回。

公开公示本制度文本和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申请表下载地址及审批流程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长期公布(http:///)。

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通知内容:根据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医疗机构的定点管理1.1 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核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要求,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应的资格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的设施、医生资质、医疗服务价格等方面,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具备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和条件。

1.2 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的合理性、药品使用情况等方面。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3 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管理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合理、规范地开展诊疗工作。

严禁医疗机构违规开展医疗活动,如虚报、乱检、滥用药品等。

对于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零售药店的定点管理2.1 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管理对零售药店进行准入管理,要求具备合法办证手续和一定的基本条件,如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资质等。

同时,要求零售药店建立健全药品销售记录和追溯制度,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2 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药品售卖情况、药品存储和配送情况、药品质量等方面的审核。

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店,将取消其定点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3 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经营行为管理要求定点零售药店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包括药品销售许可、药品信息登记、药品价格管理等。

严禁出售假冒伪劣药品和过期药品,对于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基本医疗保险:指国家为基本医疗保障对象提供的经济保障,包括基金筹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等。

2:定点医疗机构:指经核准的、由有关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具有医疗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备一定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三)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四)具有合格的医务人员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五)具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和医疗保险结算条件。

第七条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程序:(一)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二)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三)医疗保险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四)认定合格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三、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第八条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行政部门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和标准;(二)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范围和标准;(三)医疗保险结算方式和周期;(四)定点医疗机构的质量保证措施;(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六)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罚。

四、医疗保险结算管理第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规定的结算方式和周期,及时向医疗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结算。

第十三条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审核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申请,并支付医疗保险基金。

第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结算管理制度,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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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
经办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业务办理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26号窗口
咨询电话:4671915、6187788
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三)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五)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所需材料
(一)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三)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四)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五)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受理
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符合申报资格和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当场告知不符合的原因及理由,不予受理。

审查与决定
(一)拟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向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由下发受理通知书。

(三)受理通知书下发后,对其准入基本条件达标情况进行实地考核,依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材料。

(四)将考核情况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放定点资格证书,办理纳入定点的其他相关事宜。

对未批准定点的医疗机构及时将其申报材料返回。

公开公示
拟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批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和公告7个工作日。

流程示意图
大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流程示意图(承办单位: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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