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原则

主体性原则

主体性原则

主体性原则就是主题班会的展开始终以学生为主要活动者。教育的本身就是双边的活动,即教师要发挥主导性,学生要发挥主体性。主题班会是要提高学生的自我认识和自我教育能力,所以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尤为重要。一次成功的主题班会,主要是靠学生参与的态度和创造性的发挥,学生的主动性越强,班会的教育效果就越好。所以班主任的工作是在除了把握班会的方向和主题,提出设计的构想或构想意图以及为班会创造必要的条件外,还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1.如何启动和激活学生参加班会活动的兴趣和需要。班主任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需在主题和形式的选择上下功夫。主题上要贴近学生实际,是学生关心的、需要的,形式上要讲究新颖性,趣味性。例如,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可一改过去法制理论课的形式,而采取由学生自己穿上制服的模拟法庭。只有当主题班公成为学生的需要并且感兴趣时,才能激起学生主动参与的欲望。

2.在班会的准备、组织和开展中,班主任要充分信任学生,鼓舞学生和大胆任用学生。要把平日的教师讲台变成今日学生展示的舞台,这样学生通过自己准备、组织和参与,从中得到锻炼、提高认识,班会的目的也就会在自然中注进学生的认识和能力中。

课题:幼儿园班级管理的主体性原则

课题:幼儿园班级管理的主体性原则 教学目标: 1.掌握幼儿园班级管理的主体性原则 2.理解在贯穿运用主体性原则时应注意的问题 3.理解并运用幼儿园班级管理的主体性原则进行班级管理 教学重难点 理解幼儿园班级管理的主体性原则 教学时数 1微课时 作业: 在见习的过程中收集贯彻主体性原则的典型案例。 教学后记: 教学过程: [导入] 原则是指本质、基础,或者基本的行动准则、规则,是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等。管理原则是指导管理规则的行动准则。我们在进行幼儿园班级管理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新授] 幼儿园班级管理的原则是对班级管理必须遵守的普遍性行为准则,这一原则贯穿与班级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的体现在幼儿园管理当中,包括环境创设、教学活动、日常生活等;实践证明:幼儿园班级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主体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参与性原则、高效性原则以及保教结合的原则。 (一)主体性原则的含义

幼儿是学习和游戏的主体,教师是幼儿园班级管理的主体。 主体性原则是指教师作为幼儿园班级管理的主体具有的自主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同时又充分尊重幼儿作为学习者的主体地位。 幼儿园班级管理的主体性原则主要蕴含了两方面的含义:第一,教师作为管理者具有自主性、创造性和主动性;第二,幼儿作为学习者具有主体地位。教师是幼儿园班级管理的主体,要全身心的投入幼儿园班级管理当中,从本班实际出发,有针对性提出管理策略和方案,创造性的进行幼儿园班级管理,提高班级管理的成效,最终促进作为学习和游戏主体的幼儿得到全面发展。 案例:电影《看起来很美》,不做具体介绍 分析:从影片中我们可以看到其班级管理的过程中,过分集中的强调了教师的主体地位,和忽略了幼儿作为学习者的自主权和主体地位,只是对主体性原则的片面理解和运用。 (二)在贯穿运用主体性原则时应注意的问题 在贯穿运用主体性原则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发挥教师在班级管理工作中的主体性 要求幼儿教师不断地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的开拓班级管理的新举措,最大限度的反映幼儿的愿望和要求,从而调动幼儿学习的主管能动性。 2.作为班级管理者的教师应充分的了解并把握班级的各种管理要素 对班级各种要素把握,合理调配,并予以驾驭和协调,是对班级进行良好管理的必要前提;这些要素不仅包括了每一个体幼儿,也囊括了家长、环境设施等一切可以为教学和管理服务的资源。 3.教师还应正确地理解和处理与作为被管理者的幼儿之间的关系 我们都知道教师是班级管理中的管理主体,而幼儿是客体或者说管理的对象,所以我们在管理幼儿时即要发挥自身的指导作用又要保证幼儿学习自主权,对这一点的控制和把握是十分重要的。 4.发挥幼儿在班级管理中的主体性 为了充分发挥幼儿在班级管理中的主体性,教师可以调动幼儿参与班级管理的积极性,强化幼儿的主人翁意识。幼儿在参与班级管理的过程中,可以强化自律意识,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值日生”“小老师”等形式就是老师

人的道德主体性与主体道德教育

人的道德主体性与主体道德教育 一 1.道德的主体性 道德与法律、伦理不同。道德是伦理的个人化,伦理是道德的社会化。美国著名道德哲学家弗兰克纳指出,“从道德上讲,任何道德原则都要求社会本身尊重个人的自律和自由,一般地说,道德要求社会公正地对待个人;并且不要忘记,道德的产生是有助于个人好的生活,但不是说人是为了体现道德而存在”[3]。相反,道德是为人而存在的。道德是人的道德,人是道德的主体。道德没有主体的参与,就不是道德,即便有了主体,但如果主体不敬仰和服膺道德,也同样没有道德。 人是道德的主体,道德为人的需要而产生。道德对个人来说,它就是人自身的创造物。人类发生史的考察表明,道德最初并不是一部分人发明出来控制另一部分人的工具。道德产生于人们共同的特殊的人类需要

并满足这种特殊的需要——即调节和确定人们之间各种关系的需要以及个人自我确证、自我肯定和自我发展的需要。道德包含着人的追求活动,而且道德规范本身也是反映和体现人的发展需要和意向的东西。人创造了道德并不仅仅是为了约束自己,而是为了确证、肯定和发展自己。道德有约束性,但道德对于人不仅仅是约束,而更重要的是激励。道德不是社会对付个人的工具,而是在个人与社会之间造成一种特殊的关系,这种关系不是压制人的,相反,它保证个人获得肯定和发展自身的条件。所以,道德在本质上是一个高度自主的人的领域。 2.人作为道德主体的主体性 人是道德的主体,人的主体性是一切道德活动的内在依据,人的主体性在道德活动中的展开和具体化,构成人作为道德主体的主体性。这包括: 为“我”性。道德活动不同于物质生产中的对象化活动,对象化活动反映的是主体对客体的改造,道德反映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协调关系,源于主体间的交往。利益是人们

文秘写作主体性的内涵

(一)写作主体的双重性质 从表面上看,在职业文秘写作中,写作的立意主体与其写作的表达主体却是基本分离的,这导致了职业文秘写作的操作主体化倾向,即在职业文秘写作中,写作的立意主体不是制作文章的人,而是制文机关,具体的讲,是要求制作文章的机关领导。专职(或兼职)写作秘书只是文章制作的表达主体,他只具有文秘写作的写作行为主体资格。一般来说,这种写作的行为主体(或者说“写”的“执行主体”)只具有写作的“操作主体”的性质。 但是,在文秘写作更高的境界上,文秘写作人员应将自己幻化为,虚拟为文秘写作的立意主体——机关,组织,领导——的思想,视野,境界,风格,口味,气势,权威,使文秘写作的操作主体与立意主体暂时融为一体,即站在组织,领导的立场上,角度上,身份上进行立意,行文。这就是文秘写作中立意主体的再造性特征。这是对文秘写作者的最高和最终的要求。 这样,文秘人员作为制作文章的执行主体具有这样一种双重地位:既处于绝对服从立意主体的他授性的被动性,又具有表达他授性主题,立意的创造性和主动性。 (二)写作人格智慧的双重性 文秘写作不仅体现在写作的主体性质的分离性上,还体现为写作人格智慧的双重性——即职业人格智慧和个体生存人格智慧的双向性磨合。职业文秘写作的职业人格智慧体现为一种组织,机关人格智慧,而职业文秘写作的个体生存人格智慧是指文秘写作者作为个体的,创造性的写作者的人格智慧。由于写作秘书在文章制作活动中必须始终以他授性立意,主题为其行为的起点和目标,因此,他必须遵从写作的指令主体的意志,个性,偏好,文化修养和审美趣味的指向,而有意识的淡化自己的个体生存人格特质与倾向,防止制作行为的自由化。在这种情况下,文秘人员作为个体化的,创造性的写作者的写作人格智慧只能在高度契合写作职业人格(即领导人格,机关组织人格,政府人格,国家人格)智慧的表达空间内得到限度性的创造性表达。所以,如果从写作的立意主体这个角度看,职业文秘写作是一种有限度性的表达个体人格智慧的写作形式。这是文秘一般写作主体性的状态,境界。 (三)写作动机与立意主体的再造性转换 因此,对一次具体的文秘写作来讲,它又必须转化为文秘写作者的自动性,自主性内容,一种自主性的写作动力与目标。这一转化过程实际就是对他发性的写作动机的主体化再造转化过程。 这里,关键是文秘写作人员对此次文秘写作的重大原因,重要背景,重大作用,意义,功能的体认,对领导和政府,组织的发文意图的真正理解,对该公文所涉及的人物或时间的真实情感态度的观点的生成,对自己的文秘工作责任感的涌现,对自我实现和自我功利的预想,如此等等。正是在这一系列知,情,意的心理—思维过程中,文秘写作者的自发的写作动机,写作激情,写作积极性便自然而然的产生了。 其实,文秘写作者对他发性的写作动机的主体再造性过程,既是对他发性的写作动机的个体化体验,感受过程,同时也是对他发性的写作动机内容的个体主体化的认知,理解,认同,审查,以致修正,丰富,提升的过程。在这一双向性思维过程中,感受和体验是绝对重要的,但却自始至终贯穿了对他发性的写作动机内容的分析和综合的写作思维过程。因为,对公文主题,立意确定的原因,背景,意义,作用,影响的了解,无一不是通过因果分析的思维操作来实现的。 (四)写作活动的群体性向个体性的整归

《德育原理》复习试题及答案解析

《德育原理》复习题 一、解释概念5/3 选择9/2 1.德育 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对受教育者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德育影响,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活动。 2.德育学原理:德育学原理是研究德育现象和德育问题,揭示德育规律的科学。 3.个人本位德育目的论 德育目的在于提升个体的生存价值和生命质量,使之成为自主自由的道德主体。 4.社会本位德育目的论 德育目的只能根据社会的需要来制定,培养符合一定社会准则的公民。 5.德育目标 德育目标是指在德育目的指引下,各级各类教育在思想品德培养方面制定的具体质量标准和规格要求。 6.德育目的 德育目的有广狭义之分:广义的德育目的指的是对个体思想品德发展的期望或设计。 狭义:通过德育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什么样的思想品德的人的总要求,它规定着所培养人才在思想品德方面的质量规格。 7.德育过程 德育过程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和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对受教育者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德育影响,通过受教育者能动的认识、体验和践行,从而形成受教育者良好思想品德的过程。 8.陶冶教育法 有目的地利用环境或创设良好的情境,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品德的方法。 9.知行统一原则 是指进行德育工作时要把思想政治法纪观念和道德规范的教育与参加社会生活的实际锻炼结合起来,把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与培养道德行为习惯结合起来,把认识付诸行动,使学生做到言行一致,知行统一。 10.品德 品德是从个人的行为整体中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一贯的心理特点和倾向。 11.品德发展 随着时间和年龄的递增,在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下,个体在品德诸方面所发生的积极运动变化过程。 12.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相结合原则 是指进行德育工作时,要把对学生的思想和行为的严格要求与对他们个人的尊重信任结合起来,使教育者对学生的影响和要求易于被学生接受并转化为学生的品德。 13.德育理念 德育工作者在长期德育实践活动中,经过亲身体验和理性思考而形成的关于德育本质、规律及其价值的根本性判断和思想观点。 11.人本化德育理念:道德是人为的,道德是为人的,道德是由人的。 14.德育价值 德育价值是作为客体的德育活动及其功能对德育主体需要满足的一种属性。 15.德育方法 德育方法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为完成德育任务、实现德育目的而采用的方式和手段的总和。

道家的道德主体性及其对现代道德建设的启示

道家的道德主体性及其对现代道德建设的启示 肖 祥 摘 要:道德主体性问题是现代道德建设的关键问题。道家思想中以“我命在我不在天” 的表达,在寻道、守道、行道和返道的过程中凸显了道德主体性,表现出独特的主体状态、主 体认知、主体修养、主体取向和主体精神等特点,为现代道德建设提供了诸多积极的启示。 关键词:道家;道德主体性;现代道德建设;启示 中图分类号:B82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5833(2005)0620089206 作者简介:肖 祥,桂林工学院社科部副教授 (广西桂林 541004) 勿庸置疑,人是道德的主体,人的主体性是道德活动的内在依据,“主体性是一切道德活动的原动力”①。所谓道德主体性,就是指人在一定的道德情境中道德认知和道德实践的自主性、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然而现实情况却是:人们不明白为什么要行善和守德,道德规范和条文仅仅成了一种道德命令和约束,人们的道德行为仅仅出于“应该”而不是“自觉自愿”,———现实中道德主体性严重丧失,造成了道德主体的身心分离,道德成为一种“冷冰冰”的外在约束。梁漱溟先生曾经评论说:“……遇到一件事情,只考虑应不应该,不考虑愿意不愿意……就是因为只考虑应不应作,而不考虑愿不愿作,所以社会那么多伪君子,而没有真小人……圣人简直不教你认识到自己的存在……”。②道家以“我命在我不在天”的表达,通过天人相应的体验、率性而行的认知、抱朴守真的取向、德养相长的追求,描述了一种清新独立的道德主体性,对现代道德建设有诸多的积极启示。 一、道家道德主体性的内涵 道教坚信长生可得、方术有效,只要通过自己不懈地修炼和永恒追求,便可达到“长生久视”,延年益寿。道教认为“道大,天大,地大,生大,域中有四大,而生处一”(《老子想尔注》),把“生”视为域中四大之一,因此倡导重己贵生,怀抱超越生命的人生信念,提出了“我命在我不在天”的思想。这一思想鼓舞了道教战胜自然和社会灾害的勇气,也加强了道教追求超自然的坚定信念。《西升经》云:“我命在我,不属天地”;《真气还元铭》曰:“天法象我,我法象天,我命在我,不在于天”;《太平经》也说:“天道自然,人道自己”。 收稿日期:2004212223 ① 肖雪慧:《人的主体性是一切道德活动的原动力》,《光明日报》1986年2月3日,第3版。 ②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321页。

主体性的内涵_结构及其存在形态与主体性教育

第31卷 第1期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1月Vol.31 No.1Journal of S outhw e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Jan.,2005主体性的内涵、结构及其存在形态与主体性教育 和学新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科研处,天津市300191) 摘 要:主体性是主体性教育的基本概念,全面、科学、完整地理解和把握主体性的内涵、结构及其存在形态直接影响到主体性教育的时代价值取向、影响到主体性教育的设计和实施,对此必须给以科学的解答。 关键词:主体性;主体性内涵;主体性结构;主体性存在形态;主体性教育 中图分类号:G4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677(2005)01-0065-07 主体性教育理论研究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历程,把这一理论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开展教育教学实验也有10余年的历史了。但迄今为止,人们对其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仍缺乏一个基本的理解和把握。这势必影响到主体性教育的时代价值取向,影响到主体性教育的设计和实施。本文拟对主体性概念的内涵、结构及其存在形态等基本理论问题做一探讨,以期对主体性教育理论研究的深入有所裨益。 一、主体性教育必须辩证、综合地理解主体性的内涵 目前来看,人们对人的主体性的认识,更多的是从自在规定的角度来界定主体性,如认为主体性就是人性,主体性就是人的主观性,主体性就是人的自主性、自为性、能动性、创造性,等等,这些认识主要是从作为主体人的自身来看待主体性。主张主体性就是人性,是就人与自然、与对象世界的动态区别而言的。应当说主体性是人性,但主体性不等于人性,正如说主体是人但不等于人一样。说主体性是人性是因为它的确是人所独有的东西,动物不会有主体性。说它不等于人性,是因为它只是许许多多人性中最根本的东西,即人在活动中的自觉能动性。人性是人在与外物的关系中所显示的区别于动物的那些性质。主体性则是人作为主体在与客体的关系中所显现出的区别于客体的那些特性。“主体性即是人性”把主体性界定得过于宽泛,没有揭示出主体性是人性中的哪一部分,哪一层次的东西。况且人也可以是客体,作为客体的人同样具有人性,显然客体的人是不具有主体性的。主张主体性就是人的主观性,是就人作为主体区别于客体物的性质而言的。应当说主体性与主观性有密切联系,但二者实质上不是一回事,不能等同。人的主体性包含着主观性的因素,但不能简单归结为主观性。从本质上说,人的主体性是对主观性的超越。主观性范畴主要是一个属性范畴,指的是人所特有的主观世界的特性,如世界与精神世界的特殊本性。而主体性则更倾向于关系范畴,是主体在与客体相互作用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主体对客体的主从关系、支配关系、隶属关系等。如果主观性与客观性结合,则会走向主体性;如果主观性与客观性相背离,则会远离主体性,受到客观性的惩罚。主张主体性就是人的自主性、自为性、能动性、创造性,这是教育界人士经常使用的说法。这种主张认为人的主体性只是人性中最本质的那一部分,而不是全部人性。它的本质内容就是人在自觉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自主性、自为性、自立性、能动性等,这些都是人之所以为主体的根本共性,不管他是实践主体、认识主体,还是评价主体。这种认识主张到“主体活动中的人”身上去寻找主体的根本特性。这无疑有助于找到人的主体性的生成机制及其表现形式。但自主性、自为性、能动性、创造性等都是主体性的外在表现和具体形式,还不能说就是主体性本身。 在西方认识论发展史上,也存在类似的问题。近代以来西方思想家要么强调主体性的理性因素, 65 收稿日期:2004-09-21 作者简介:和学新(1966-),河南获嘉人,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教育学博士,主要研究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

《德育原理》复习题和答案

《德育原理》复习题 一、解释概念5/3选择9/2 1.德育 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对受教育者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系 统德育影响,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活动。 2.德育学原理:德育学原理是研究德育现象和德育问题,揭示德育规律的科学。 3.个人本位德育目的论 德育目的在于提升个体的生存价值和生命质量,使之成为自主自由的道德主体。 4.社会本位德育目的论 德育目的只能根据社会的需要来制定,培养符合一定社会准则的公民。 5.德育目标 德育目标是指在德育目的指引下,各级各类教育在思想品德培养方面制定的具体质量标 准和规格要求。 6.德育目的 德育目的有广狭义之分:广义的德育目的指的是对个体思想品德发展的期望或设计。 狭义:通过德育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什么样的思想品德的人的总要求,它规定着所培养人才在思想品德方面的质量规格。 7. 德育过程 德育过程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和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对 受教育者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德育影响,通过受教育者能动的认识、体验和践行,从而形成受教育者良好思想品德的过程。 8.陶冶教育法 有目的地利用环境或创设良好的情境,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品德的方法。 9.知行统一原则 是指进行德育工作时要把思想政治法纪观念和道德规范的教育与参加社会生活的实际 锻炼结合起来,把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与培养道德行为习惯结合起来,把认识付诸行动,使学生做到言行一致,知行统一。 10.品德 品德是从个人的行为整体中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一贯的心理特点和倾向。 11.品德发展 随着时间和年龄的递增,在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下,个体在品德诸方面所发生的 积极运动变化过程。 12.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相结合原则 是指进行德育工作时,要把对学生的思想和行为的严格要求与对他们个人的尊重信任结 合起来,使教育者对学生的影响和要求易于被学生接受并转化为学生的品德。 13.德育理念 德育工作者在长期德育实践活动中,经过亲身体验和理性思考而形成的关于德育本质、 规律及其价值的根本性判断和思想观点。 11.人本化德育理念:道德是人为的,道德是为人的,道德是由人的。 14.德育价值 德育价值是作为客体的德育活动及其功能对德育主体需要满足的一种属性。 15.德育方法 德育方法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为完成德育任务、实现德育目的而采用的方式和手段的总和。

人的道德主体性与主体道德教育

人的道德主体性与主体道德教育 1.道德的主体性 道德与法律、伦理不同。道德是伦理的个人化,伦理是道德的社会化。美国著名道德哲学家弗兰克纳(WilliamkFrankena)指出,“从道德上讲,任何道德原则都要求社会本身尊重个人的自律和自由,一般地说,道德 要求社会公正地对待个人;并且不要忘记,道德的产生是有助于个人好 的生活,但不是说人是为了体现道德而存有”3(p.247)。相反,道德是 为人而存有的。道德是人的道德,人是道德的主体。道德没有主体的参与,就不是道德,即便有了主体,但如果主体不敬仰和服膺道德,也同样 没有道德。 人是道德的主体,道德为人的需要而产生。道德对个人来说,它就是人 自身的创造物。人类发生史的考察表明,道德最初并不是一部分人发明 出来控制另一部分人的工具。道德产生于人们共同的特殊的人类需要 并满足这种特殊的需要——即调节和确定人们之间各种关系的需要以 及个人自我确证、自我肯定和自我发展的需要。道德包含着人的追求 活动,而且道德规范本身也是反映和体现人的发展需要和意向的东西。 人创造了道德并不但仅是为了约束自己,而是为了确证、肯定和发展自己。道德有约束性,但道德对于人不但仅是约束,而更重要的是激励。 道德不是社会对付个人的工具,而是在个人与社会之间造成一种特殊的 关系,这种关系不是压制人的,相反,它保证个人获得肯定和发展自身的 条件。所以,道德在本质上是一个高度自主的人的领域。 2.人作为道德主体的主体性 人是道德的主体,人的主体性是一切道德活动的内在依据,人的主体性 在道德活动中的展开和具体化,构成人作为道德主体的主体性。这包括: (1)为“我”性。道德活动不同于物质生产中的对象化活动,对象化活 动反映的是主体对客体的改造,道德反映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协调关系, 源于主体间的交往。利益是人们交往的根本动因,马克思说,“准确理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 在教学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教师忽视学生的主体性,一味的满堂灌。 我认为针对此问题,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善于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要想使学生真正成为认识和实践的主体,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必须以激发学生兴趣为始终。由于学生年龄小,注意力、控制力差,兴趣的激发显得更为重要。教师应充分运用启发式的提问、直观的教具演示,富有感染力的教学语言,以及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和组织形式,或就文发挥个小故事,做个小游戏,来个小表演,这些都不亚于播洒兴奋剂,会使疲惫的学生又振奋起来,进入主动求知状态。 二、要引导启发学生带着问题去读课文,去学知识。 由于学生知识少并且有限。能够真正理解一篇课文是比较困难的。特别是理解课文的内涵尤为困难。所以要让学生带着问题去读课文。 写人的文章 1、写了什么人的什么事,是个什么样的人(有什么特点,什么品质,什么精神)? 2、写这个人的目的是什么? 3、怎样写的(运用语言、动作、心理等描写)? 4、赏析文中优美语句。 写景的文章

1、写了什么景色? 2、景物有哪些特点? 3、采用什么结构写的? 4、写景的目的是什么? 5、赏析文中优美语句 写小动物的文章: 1、小动物外形的特点有哪些? 2、有哪些生活习性?如吃食、居住、睡眠、活动、性情。 3、写小动物的目的是什么? 三、要讲究课堂上的评价技巧。 不论哪个学生提出问题或回答问题后,总是希望得到老师的赞扬与肯定。因此,要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老师还要注意课堂上的评价,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善于发展学生自身的闪光点,以鼓励为主进行评价。如当学生的回答远离标准完全不对,或根本无价值时,就可以从他发言的声音、说话的口齿、站立的姿势等其他的方面去鼓励。记得,我在上课时,一次在讨论一个比较深奥的问题时,平时一个从不敢发言的同学举起了手,我请了他回答,他的回答引起了哄堂大笑,但这个同学还是坚持把话说完,就从这一点上表扬了他,使他树立了信心,逐渐由敢于举手发言到有问必答,而且回答问题的结果越来越好。对于基础差的同学,他们在学习中常常处于不参与或被动参与学习的状态,他们能主动回答问题,那本身就是一种进步,评价时就要鼓励其积极参与。对学生的评价要因人而异。如有些同学

教育学之八大教学原则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学之八大教学原则 教学原则是根据一定的教学目的核对教学过程规律的认识而制定的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准则。八大教学原则是考试中常见的知识点,有这样一类考查形式,即以俗语或名人名言进行考察,今天我们一起来总结下考试中常见的这些话。 科学性与教育性相结合的原则,指既要传授给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既要对学生进行德育,培养道德品质。此原则体现了传授知识与思想品德相统一的教学规律。考点有:文以载道,赫尔巴特的教育性教学原则。 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指从理论与实际的联系上去理解知识,运用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达到学懂学会,学以致用的目的。体现了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相结合的教学规律。考点有见之不若知之,之之不若行之;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教学做合一;力行而近乎仁;古希腊智者派认为没有实践的理论和没有理论的实践都是没有意义的;乌申斯基说空洞的毫无根据的理论是一点用处没有的。理论不能脱离实际,思想不能离开事实。 直观性教学原则指教师丰富学生的直接经验和感性认识,使学生获得生动的表象。常考语句有:夸美纽斯——凡是需要知道的事物都是通过事物本身来进行教学;乌申斯基——儿童是依靠形式,颜色,声音和感觉来进行思维的;荀子——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 启发性教学原则指教师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学生独立思考,积极探索,提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的是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相结合的教学规律。常考语句有: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启谓开其意,发谓达其辞;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第斯多惠——一个好老师奉送真理,一个坏老师则教人发现真理。

儒家道德主体性研究

儒家道德主体性研究 发表时间:2012-08-29T17:03:40.357Z 来源:《时代报告》2012年第6期作者:杜晶杨杰 [导读] 在不同的阶段,儒家伦理思想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杜晶杨杰(西南民族大学,四川成都 610041)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003-2738(2012)06-0043-01 摘要:中国伦理思想源远流长,儒家伦理思想占据主要地位。儒学的发展经历了先秦、汉唐、宋明等几个阶段,前后相续,相互交替。在道德主体性思想方面,也呈现出主体意识不断增强的趋势,兼具理性、情感、意志三种机能。本文从儒家伦理思想发展的不同时期入手,对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进行简要的梳理,并对其做出评价。 关键词:形成;发展;评价 中国儒家学说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 出现过不同的理论形态。大体上看,先秦是儒学的创立期,汉至唐代是儒学的发展期,宋明是儒学的重建与再扩大期。在不同的阶段,儒家伦理思想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先秦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 (一)对人价值和本质的肯定。 作为儒学最主要的创始人之一,孔子思想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强调个体主体的构建,高扬人的主体性价值。这一特点首先就表现为尊天命、轻鬼神、重人事。强调人生有为,不语“怪、力、乱、神”,宣扬“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的观念。他还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可以看作为一个主体人生规律的建构过程。在人与物的价值上,孔子认为人比物更重要,在价值取向上还是倾向于人的生命。 (二)对人主体能动性的肯定。 孔子不仅从伦理道德的角度高扬了人的主体性,而且也肯定了人的道德能动性。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而且,孟子也继承和发展了孔子“仁”的思想,进一步突出了道德的主体性意识。孟子提出性善论,人性,即仁、义、礼、智“四心”是道德的本原,认为“四心”是人所固有的天赋本性,是“命”。仁义礼智道德,“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就是说,道德是可以通过人的主观努力获得的,所以“君子不谓命也”。孟子人性可得的规定,对于道德修养论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使其在道德选择的问题上肯定了道德实践上的主观能动性。荀子认为人的主体能动性不是对天道必然性的简单遵循,而是积极利用天道的客观必然性为人类自身服务,使人成为万物的主人而获得了自由。 (三)“仁”“礼”统一的理想人格。 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孔子主张互相尊重和友爱并肯定了个人的独立意志和道德人格,创立了一个以“仁”为主的“仁”、“礼”结合的“仁学”伦理思想体系。“孔子贵仁”同时又主张“复礼”,两者统一,密不可分,体现了孔子思想的根本特征,构成了孔子伦理思想的核心,是道德的最高理想和标准。孔子提出“仁”“礼”统一的思想,就是要塑造和培养理想的人格。“人而不仁,如何礼?人而不仁,如乐何?”“仁”是“礼”的心理基础,没有“仁”这一发自内心的道德意识,就不能遵守礼制。“礼”是贯穿其中的道德主体精神,在于“仁”,在于道德主体性意识的自觉与确立。因此,“仁”“礼”统一,就将“礼”提升为人心的内在要求,提升为人们社会生活的自觉意识。 二、两汉时期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 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变化与发展,儒学进入了第二个发展阶段,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是董仲舒。他以儒家思想为主体,推行阴阳之变,究“天人之际”,发“《春秋》之义”,举“三纲”之道,又综合阴阳家、法家和黄老学说,对先秦儒学有所改造和发展,使儒家伦理思想具有了新的特色,创立了一个以“三纲五常”为核心,以阴阳五行“天人合类”为宇宙基础的神学伦理思想体系。它不仅使儒家伦理思想具有综合性的理论特点,而且神化了儒家伦理思想。从此,儒家伦理思想作为封建“名教”的意识形态而成为封建统治思想的正统。作为神学目的论者,他指出人就应如“奉顺于天者”一样遵循封建的道德纲常,这不仅是应当的,而且也是绝对的必然,不允许有选择的自由,从而使道德选择的问题陷入了宿命论。董仲舒的道德宿命论是对先秦儒家伦理思想的一大修正,并影响了以后的正统儒学。但是,在遵奉道德原则的范围内,董仲舒在一定程度上也肯定了道德主体的能动性,提出了“经”、“权”之说。这是它对道德宿命论的修补,承认“在可以然之域”对道德原则的灵活运用。它揭示了道德原则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道德实践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这些都具有普遍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三、宋明理学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 “理学”的主体内容就是它的伦理思想。其继承孔孟“道统”,汲取佛、道思想成分,提出以“天理”为宇宙本体和道德本原,对以往儒家的人性论、义利观、修养论等思想作了总结和发展,进一步把道德观和本体论、认识论融为一体,使传统的儒家伦理思想获得了完备的理论形态和新的特点,达到了最高的发展阶段。它适应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地主阶级统治的需要,从而使儒学以新的形态重新取得了“独尊”的地位。 在宋明理学中,主要的派别有以程颐、朱熹为主要代表的 “理本派”和以陆九渊、王守仁为主要代表的 “心本派”,二者都主张道德主体是宇宙的中心。宋明理学重建了宇宙本体论和心性修养论, 将仁、义、礼、智等封建道德纲常抽象化,论证了封建道德的永恒性和合理性,重建了形而上学的体系。 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的关系,就是“知”与“行”的关系。宋明理学主张“知先行后”的先验论观点,突出了道德认识对道德实践的指导作用,强调了道德行为的自觉性要求。虽然“理本派”和“心本派”所说“知”的“理”各有不同,但其指的都是封建道德,他们的目的都是为了践行封建道德纲常。这样,人的主体能动性就被描述为对天理的把握与复归,同时也是主体心性的肯定与提升,表现了主体自觉的内在追求。把人的道德自觉和本性完善同宇宙的伦理精神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利于提升人的主体能动性和道德自觉性。 四、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的评价 儒家从道德主体出发,从古典儒家到汉唐儒家再到宋明理学,儒家伦理思想以层层递进的方式逐步推演出它完整的道德体系,并逐步完成了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儒家思想存在延续性但又有差异,不同时期也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在儒家传统的道德精神中,强烈的道德自觉是其重要的核心内容,正是这种道德直觉和道德主体的内驱力促成了儒家道德主体意识的形成及不断发展。儒家重视道德主体的个人,认为个人道德水平的高低取决于主体的自觉程度。因此,围绕自身道德修养的完善,儒家提出了其思想的核心概念“仁”,这既是伦理道德的最高标准,也是道德主体性的基础。儒家在弘扬人的主体性方面,对于人的价值、地位、能

学生是教育的主体

学生是教育的主体 一、主体教育思想的探索:从主体——主导论到双主体论 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教师与学生是构成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教师与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和关系问题,则一直是教育学一个主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如何处理师生在教育中的关系,教育史上存在多种不同的理论观点和实践模式,其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观点模式主要是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育模式。这种以赫尔巴特为代表的传统教育派所倡导的教育模式,片面强调教师的权威性,忽视学生的主动性,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能力和创造精神,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日益显现其落后性。 第二种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模式。这种以杜威为代表的“现代教育”派所倡导的教育模式,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片面强调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削弱教师的启发引导作用,忽视人类长期积累与总结的间接经验的学习,往往使学生的学习陷入一种自发性、盲目性的探索过程,同样落后于时代的发展。 第三种是“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观点。这是我国现行许多教育学教科书的主流观点。这种“主体——主导论”的出发点,是既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又充分发挥教师的启发引导作用。良好的愿望本无可厚非。然而,由于“主体”与“主导”概念内涵的重叠性,理论上的观点模式实施于教育过程时,往往会出现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甚至会出现一种倾向抑制另一种倾向。最为常见的是,这种观点模式导致一种误解,使教师的“主导”作用凌驾于学生的“主体”地位之上,教师时时处处都成为主导。这必然使学生从属于甚至时时处处从属于教师,并非真正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围绕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目标等问题,人们进行新的理性选择,经过许许多多教育工作者教育实践的检验,这就逐渐形成了主体教育思想。主体教育思想要求教育工作者确立一种现代的教育本质观,这就是:教育是学生在教师为其创设的学习生活环境中,经过自身知、情、意、行等身心活动,消化吸收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作用达到自我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特殊的生活过程。基于这种新的教育本质观,主体教育思想认为,在教育活动中,教师是教育行为的主体,而学生则是自身生活、学习和发展的主体;现代教育过程是教师与学生双主体协同活动的过程,其核心目标是培养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而实现这一核心目标的关键是真正建立平等民主、相互尊重的新型师生关系。“双主体论”是主体教育思想的基本观点,“教师启发引导、学生实质参与、师生平等互动”的教育活动模式,则是主体教育思想的基本模式。 二、主体教育思想的发展: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 哲学是人文社会科学之先导。哲学思想的变化和发展反映到人文社会科学之中,必然影响和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的变化和发展。作为人文社会科学之一的教育学,也必然如此。随着哲学主体性的转向,主体教育思想也从主体性走向主体间

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原则以及关于人的本质的论述

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原则以及关于人的本质的论述: ㈠马克思主义关于主体性原则: 所谓主体性原则,一般来说就是承认、重视并坚持主体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原则。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原则,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实践的唯物主义”基石上的。 第一,它是一个充分承认并揭示主体性效应的原则。对事物要从主体、人的实践方面来理解,是一个真正的辩证唯物主义结论。 第二,它是一种客观性的原则。在马克思主义这里,主体性与客观性不是对立的概念。主体,作为各种不同清况下的现实的人及其群体,首先是一种客观的存在一一社会存在。不是人们的社会意识决定他们的社会存在,而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他们的意识。 第三,它是要求对主体做具体分析的原则。“主体”不是一个一般的抽象或实体,它是一个关系范畴。因此,必须在具体的对象关系中确认谁是主体,把握主体的具体结构、功能、特性及其作用,探讨不同层次主体间的相互关系,而不能抽象化。 第四,它是强调人的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承认主体的具体地位和作用,正是为了科学地确立人在自己的实践和认识中应有和能够承担的权力和责任的界限,并使二者合理地统一起来。 第五,马克思主义有自己的主体性原则,并不等于它否认客体性原则,这两看的相互制约和相互补充才能保证认识和实践富有成效. ㈡马克思对人的本质问题的探讨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劳动是人的本质”,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人的需要是人的本性”。 一、人的本质即劳动 人的本质即劳动的观点着重表现在马克思所写的《手稿》一文之中。 1、劳动是人的本质的内在规定性(或内在本质)。人的本质是非异化的劳动。马克思根据对异化劳动的深层剖析,最终归结为一点———真正的属于人的本质的劳动应该是一种自愿的劳动,是能让“我在劳动中肯定了自己的个人生命,从而也就肯定了我的个性的特点”。这一观点是马克思批判继承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和费尔巴哈唯物主义辩证法所取得的成果,是马克思科学地揭示人的本质的开端,它为建立科学的人的本质观奠定了基础。 2、马克思深刻地论述了人的“类”本质。他指出:“类生活从肉体方面说来就在于:人和动物一样靠无机界生活,而人比动物越有普遍性,人赖以生活的无机界的范围就越广阔。从理论领域说来,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马克思认为,人首先是作为一种自然有机体而存在,自然无机界是人赖以生存的条件,人的实践活动是人和自然界相联系的直接形式。 3、马克思从侧面提出了人的本质还在于社会性,不过由于历史的局限,此时他尚未明确提出人的本质在于社会性,只是透过一些对劳动的分析从侧面对人的社会性作了一些简单的论述。首先,劳动是人的社会性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其次,不论人的活动属于什么领域,都离不开社会,都受社会制约。 二、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在《提纲》中,马克思从社会实践出发对人的本质作出了最基本的科学规定,他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综合。”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在人的本质观上所表现出来的直观性、抽象性、非社会性和非历史性的同时,在深入地

论道德的主体性地位(一)

论道德的主体性地位(一) 摘要]人的道德主体性地位的产生是从人类社会诞生的那一天就产生并相依相存。人的道德主体性地位作用有积极和消极之分,并在阶级社会遭到了异化,我们要大力宏扬处于主导地位、起积极的进步推动作用的正确的人的道德主体性作用的东西;而彻底抛弃错误的人的道德主体性作用。在今天,我们应特别强调正确的人的道德主体性作用地位对人类社会的积极引导作用。 关键词]人的道德主体性地位异化表现主体作用 一、人的道德主体性地位的产生 自人类诞生以来,道德就始终与人类的生存、发展、尤其是在人类社会的生存发展中的活动如影随形,伴随至今,而这就非常明确地体现了人在社会道德中所具的认识、实践方面的道德主导和道德支配作用,也就是人在道德中的主体性地位作用的具体表现。人的道德主体性地位必然表现为社会的道德主体作用,它只不过是社会道德主体性地位作用的一种具体形式而已,因而我们可以毫不隐讳地说人的道德主体性地位的产生是从人类社会诞生的那一天就产生并相依相存。 人作为万物之灵,宇宙的苍生,自诞生以来,就处在道德的左岸和右岸之间徘徊,尤其是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人在自然与社会、认识与实践中始终扮演着一个积极的拓荒者,同时在这其中又使得人与世界万物构成了作为认识者、实践者的主体和作为人认识、实践的对象的客体之间的关系。主体性作为人类的本质,正是它由使人立足于主体地位或与人的主体地位相适应的两大相互联系的特征构成的。它具体表现为人在活动中的目的性、自觉性、能动性、选择性和超越性等本质特征,而这种主体性地位必将使人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与人类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要求道德发生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在人与自然、社会的各种关系中,首先是人类社会的发展中重要因素劳动是人与自然、社会相处中最重要的媒介关系,尤其是随着人类劳动的生成而生成。主体性的生成使人从蛮荒时代就具备了不断地以创造性的劳动来变革自然的能力,使人开始得以在自然界中确立起了人对世界的主体性地位和人对自然界的道德行为正确与否的标准,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恩格斯的这段话实际上隐含了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的道德主体性地位在其中的影响作用有积极和消极之分,只不过这里指的是一种消极的道德主体性地位的影响。正因为如此,人为满足自己的生存发展需要不断地建设、不断地创造。道德就是在这个过程中适应着人调节各种关系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的需要以及对人自身和对社会的认识、肯定、确证和发展自身的需要而产生的。因此,就道德而论,道德的发生清楚地证明了人与道德的真实关系,即人是道德的主体,道德是服务于人的工具。根据这一关系,人对于伴随人类社会一同产生的道德观念与道德行为就应该具有一种基于人类自身需要而不断地认识、审视、判断、选择和更新的态度能力,而这正是人的道德主体性地位的表现。这种人的道德主体性地位作用的表现是伴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和社会意识尤其是道德观念、道德规范而存在并不断更新。 道德是根源于人的需要并为人服务的,应该从人出发,从人的生活、人的身心发展需要出发来看待道德的主体性作用和道德主体性存在的理由。 二、人的道德主体性异化的复杂性 人的道德主体性地位作用曾经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不仅没有得到一往无前的良性发展,相反遭到了异化,这种道德的异化首先是基于阶级的产生,随后由于各种利益需要尤其是包括利益诉求、利益分配、利益占有、利益享受等和各种利益冲突使得道德的异化不可避免地产生。将人的良知、人性的本质以及人类社会所共有的并推崇的正义公平破坏殆尽,并在奴隶主的蓄意和肆意的破坏下不断扭曲和颠倒人类社会本应该有的道德规范和社会秩序。在面对这人的道德主体异化的情形下,由于人自身的发展需要和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人的道德主体性

从建构主义学习观看学生主体性的发展

中国冶金教育1998年第6期从建构主义学习观看学生主体性的发展 肖 川 教学是学校教育中实现全面发展教育目的的主要途径和形式,这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共识。学生知识的增长、智慧能力的开发与精神世界的充实和丰富、人格的强健、个性的成熟和深刻与教学有着极其重要的关联。离开了知识的丰富,主体性的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强调学生通过建构而生成知识的过程与主体性的发展过程是统一的,有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但学生生成知识的过程究竟是怎样的一个过程?它与学生主体性、个性的发展是何种关系?笔者认为,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能较有说服力地回答这个问题。 一、主体性和与个性的关系 主体性,即人作为主体的规定性。主体性不是动物性本能,而是一种“获得性本能”,是人类通过自我创造而形成的本能,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弹性和开放性。有学者认为,主体性概念包括两个双重内容和含义:“第一个‘双重’是:它有外在的即工艺—社会的客观结构是作为基础的起决定作用的方面,是构成主体性的现实基础,但文化—心理的结构则是主体性的本质内涵。作为文化—心理的结构的主体性的本质内涵究竟包括些什么呢?对这一问题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主体性是人作为社会活动主体的本质属性,它包括独立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个基本本质特征。独立性即自主性,是对自我的认识和实现自我的不断完 善;主动性实质是对现实的选择,对外界的适应的能动性;而创造性则是对现实的超越。也有学者认为,关于主体性的规定性,概括起来主要指人作为活动主体在对客观的作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动性、自主性和自为性。主体能动性包含多方面的涵义,第一是主体对于主客体关系的自觉性,第二是主体的选择性,第三是主体的创造性。 而笔者认为,主体性的内在规定性为自主性、能动性和超越性。主体在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之中表现出自主性;主体在对象性活动中,即与客观物质世界的关系中,表现出能动性;主体在与自我关系中表现出超越性。 那么,主体性与个性是什么关系呢?笔者认为,主体性是个性的核心,创造性是基于主体性的个性的又一内在规定性,知识、经验、能力、智力、情感、道德等都是个性的构成要素,独特性则是个性的外在表现形式而自主性又是主体性最核心的规定性,所谓“自主性有三个特征,独立作出判断批判性地反思这些判断的倾向以及依据这些独立的、反思的判断将信念与行为整合起来的倾向。”笔者认为,如果将创造性也视为主体性的内涵之一,那么主体性就变得过于宽泛了,对一个概念的泛化或滥用,往往导致消解。同时,如果我们无法将主体性与个性作出区分,将主体性等同于个性,那么,提出主体性又有什么意义呢?另外,将主体性的内涵,规定为自主性、能动性和超越性,在逻辑上也较为合理。 — 6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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