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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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的股票获取、激励周期、收益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关系
鉴于乙方系甲方优秀核心员工,并承担岗位(以下简称:本岗位)的职责。为推动甲方业务快速发展,甲方对乙方实施事业合伙人激励计划,以激励乙方恪尽职守、积极向上,为甲方创造更高价值。双方基于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中所有条款。
第二条股票数量及形式
甲方授予乙方一共万股股票,股票来源为甲方的虚拟股权,但每股所占公司股权比例和实股相对应。
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总股本为万股,占甲方股权比例100%,若甲方在未来出现增资扩股的情形,乙方所持股数不变。
第三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周期
1、授予日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激励周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周期为至,周期结束后甲方收回乙方所持股票。
第四条激励计划的收益
在激励周期内,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公司业绩和个人考核结果每年获得分红收益;激励周期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公司业绩和个人考核结果一次性获取增值收益。
1、分红收益
甲方在每年年底告知乙方第二年的净利润基准目标,根据如下公式计算出乙方每年的分红收益:
事业合伙人分红收益= 每股分红×获授股数
每股分红= 分红池总额÷总股本
分红池总额= (实际完成利润值-利润基准目标)×a%
2、增值收益
当激励周期结束后,在乙方个人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根据以下公式计算个人增值收益:
事业合伙人增值收益= 获授股数×初始获授股价×b
获授股数指:乙方所持有的股票数量;
初始获授股价指:本次激励计划的获授股价为
b:固定收益率,取值按照年净利润完成情况确定。
第五条激励计划的退出
1、期满退出
激励周期结束后,乙方自然退出,甲方收回乙方获授全部股票,并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规定获取增值收益。
2、离职退出
乙方若在激励周期内离职,甲方收回乙方获授的全部股票,且乙方不享有增值收益,不兑现当期分红。
3、降职或考核不合格
乙方因降职而不再满足事业合伙人的要求,或者乙方连续两个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甲方收回乙方获授的全部股票,且乙方不享有增值收益,不兑现当期分红。
4、乙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没收乙方持有的股票,且乙方需退还所有由股票获得的收益。乙方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1)擅自转让、质押、信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其持有的甲方股票;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3)自营、与他人合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4)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行为;
5、《管理办法》第九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第六条保密义务
1、本协议任何一方对从相对方获得的,有关该方业务、财务、人事等相关信息以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以下简称“保密资料”)应当予以保密;除对履
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甲方指定雇员和外部顾问外(并且这些人或实体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等资料的保密性),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保密资料。
2、在法律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把资料披露给政府或有关机构和部门。但是,被要求做出上述透露的一方,应在进行上述透露前,把该要求及其条款通知对方。
3、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以及个人获取股权比例、股权收益等激励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员工,外部投资个人或机构等。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若违反本协议条款,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甲方及其他合伙人各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2、甲方应按本议第四条的约定,及时通知乙方相关业绩目标,并在每年及激励周期结束后向乙方支付相关收益。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90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