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细则格式范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奖励细则格式(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5611

奖励细则格式

Incentive Format Template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合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合肥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高合肥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保证科学技术奖励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合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科学技术奖所包含的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工作。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加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鼓励产学研用合作、对外科技合作和协同创新,加速实

现科学技术成果市场应用和产业化,促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研究开发、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第一完成人完成的项目,同一年度最多申报两项。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奖是本市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八条奖励办法第六条(一)所称“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

创造性的、重大的科研成果,对推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及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是指候选人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成果,引起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获得专利授权等知识产权,对推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特别重大的贡献。

第九条奖励办法第六条(二)所称“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是指候选人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领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式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推动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条奖励办法第六条(三)所称“引进相关产业与企业,完善产业链和创新链,推动产业发展成绩突出的。

”是指候选人在推进承接产业转移中,通过引进外来创新人才和企业,对完善产业链和创新链、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生显著推动成效。

第十一条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

(一)候选人参评的项目中涉及专利或成果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候选人有违法嫌疑目前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论的。

第十二条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根据申报人及团队所完成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凡在申报前最近三个年度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一)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的,并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

(二)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并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

(三)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实现年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

第十三条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单项授奖团队不超过10人。

第十四条奖励办法第七条(一)所称的产品包括各种仪

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品种等;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和国家安全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

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技能和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第十五条奖励办法第七条(一)所称“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是指该项技术成熟,并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十六条奖励办法第七条(二)所称“技术开发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取得或者生产出具有较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应用推广。

第十七条奖励办法第七条(三)所称“社会公益性项目”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及其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及其应用推广。

第十八条奖励办法第七条(四)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

第十九条奖励办法第七条(五)所称“在软科学研究项目中,经应用为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学技术、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是指科技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及有关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创造性、实用性,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产生重大作用。

第二十条奖励办法第七条(六)所称“引进先进技术、创新团队,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效益显著的”是指企业不仅依靠自身和本地科技资源,并且积极引进外地科技资源和创新团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服务。

第二十一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当是该研究成果的部分或者全部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第二十二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