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海禁与倭寇

明代的海禁与倭寇
明代的海禁与倭寇

明代的海禁与倭寇

2011-06-20 12:20:27

陈学文

一、旧题新論

明代倭寇问题的研究,一九八○年有人提出要“进行求实的研究,给予科学的评价”,认为倭寇就是反海禁斗争,倭寇王直是“记上一大功”的“视野最广阔、思想最解放的一部分中国人”。(注:陈抗生《嘉靖“倭患”探实》,刊《江汉论坛》1980年3期。)此一旧题,一经提出新论,响应者有之,辩论者却少见著文,显得沉寂。

新论要点撮要如次:

林仁川同志认为:

嘉靖时的所谓“倭患”,是明朝封建政权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压制新发展起来的私人海上贸易,迫害海商所引起的,这就是嘉靖发生“倭患”的最根本的原因。

嘉靖的“御倭”战争是一场“海禁”与反“海禁”、压迫与反压迫、剥削与反剥削的斗争。

——《明代私人海上贸易商人与“倭寇”》,刊《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4期。下不详注,仅注“林文”。

陈抗生同志认为:

上述(资本主义)萌芽的因素完全可能改变中国社会内部的经济结构。可惜,明代海禁政策和其他反动政策一样,窒息着这种进步生产方式的生长。

值得称赞的是:王直统帅的武装船队,是当时世界最强大的海上商队。他们

的斗争如果成功,是可能对中国和世界近代历史发生深远影响的。

——《嘉靖“倭患”探实》,刊《江汉论坛》1980年3期。下注为“陈文”。

王守稼同志认为:

(御倭战争)是海禁与反海禁斗争激化的产物。

与其说是反对外国侵略者的战争,还不如说主要是国内战争更确切。

——《试论明代嘉靖时期的倭患》,刊《北京师院学报》,1981年1期。下注为“王文”。

附带说明一下,王守稼同志在对“陈文”质疑后指出,类似的观点早在五十年代就有人提出过,在注释中就点出有人者即是笔者也。我不觉有些惶恐。回溯二十多年写那文时我才离开大学校门不久,读了《新建设》(1957年10期)上有一篇文章,论证御倭战争是商业战争,颇有不同的看法,于是就写了《明代倭寇事件性质的探讨》(刊于《江海学刊》1958年第7期),论旨是说明御倭战争的正义性。恐怕与“陈文”、“林文”的观点没有什么学术上的关联。因此,停止了二十多年没有再研究倭寇问题的我,只能再参阅一些文献资料,作成此文,求教于诸君与广大读者。

“林文”最系统地论述了由于明代中叶东南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私人海上贸易商人应运而起,要突破封建政权的海禁政策,用自己的武力来冲决种种束缚,这就是倭患,是正义的反封建斗争。林仁川同志确是从分析经济领域中新情况出发来研究这个复杂的事件,是把握了研究问题的好方法。但是,可能由于对明中叶社会经济形态与商品经济发展程度上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因而所推导出来的某些结论,就难免有些值得商榷之处。

下面我将就几个主要方面写出自己的看法。

二、倭寇的正名

正倭寇的名,是指确定这个概念所包含的基本内涵。自然也涉及倭寇的组成以及对它的褒贬。

倭寇这个词最早出现是在《高丽史》上,1223年倭人侵略朝鲜半岛的金州。日本史上把这种海盗称之为倭寇。我国文献上也有“倭,特东海诸夷之总名”的记载。(注:茅坤《条上李汲泉中丞消寇事宜》,《明经世文编》256卷。)可见当初概念是特指日本的海盗。但是到了嘉靖后,这个概念的范围就扩大了,既包括日本的海盗,又包括象王直那样的中国海盗。日本学者中村新太郎对倭寇概念阐述最为准确,他既分析了倭寇的形成背景与过程,又阐述了倭寇的构成及其褒贬态度,他写道:

“倭寇的成员,开始时主要是面对朝鲜半岛的对马、壹歧、九州松浦一带的渔民、武士。这一带耕地缺乏,依靠农业难以维持生活,因而只好从事秘密贸易。而秘密贸易又是属于对方国家取缔之列的,为了对付取缔,就必须具备武装力量。另外,在进行秘密贸易中,时常遇到对方取货不付款的情况,在这样的时候,也就当然会想到以武力威胁来索取货款。进行秘密贸易的人就这样武装了起来。而随着时代的推移,名副其实的海盗逐渐参加到这个行列中,专门从事着杀人越货的海盗行径。”(注:中村新太郎《日中两千年》,吉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186页。)这样阐述是科学的,把失业的劳动人民从偶然的海盗行为逐渐演变为靠“杀人越货”名副其实海盗行径的过程写得清清楚楚。与英国著名史学家汤恩比所说的“1369年以后,日本人开始对中国的沿海地区进行海盗式的袭扰”,亦无二致。(注:汤恩比《历史的研究》,沅成文化图书供应社1978年版,696页。)

由此可见,倭寇的基本结构是日本的海盗、奸商、武士、浪人、流民、亡命之徒所组成的。他们活动的特点是:“往往出没海洋,窥伺中土。得间则张其戎器,以劫杀为事;不得间,则陈其方物,以朝贡为辩。劫杀则剥民财,朝贡则剥国物。”(注:张羽中《杜狡夷以安中土疏》,《明经世文编》292卷。)后来,中国的奸商丧失民族气节,充当汉奸,与倭寇勾结,打着倭寇的旗号,认贼作父,为虎作伥,参加倭寇的队伍,或为之响导,或为之奸细,成份就比较复杂了。如

王直原是奸商,许栋、李光头是逃犯,徐海是黠僧,毛海峰是欠日货的人质,林碧川、邓文俊是海寇,张琏是杀人犯。这种人寡廉鲜耻,是社会渣滓。当然也有一些是沿海失业的人民,为生计下海经商,堕入倭伍。参加倭伍是这样几种人:“小民迫于贪黠,苦于徭赋,闲于饥寒,相率入海从之。凶徒逸囚,罢吏黠僧,及衣冠失职,书生不得志,群不逞者为之奸细,为之响导。”(注:傅维鳞《明书》卷166,《日本传》。)

综上所述,倭寇的正名可概述为:倭寇是由日本的海盗、奸商、武士、浪人、流民、亡命,在大名(封建领主)支持下,勾结中国的奸商、凶徒、逸囚等不逞之徒,以及蒙蔽一些失业的劳动人民,组成一支庞杂的海盗队伍,向我国沿海进行掠夺的武装集团。它是一个复杂的组成体,内部充满尔诈我虞的矛盾。它是中国人民的死敌。

但是这里尚有一个问题必须搞清楚,即倭寇中起主导作用的是那些人?

“林文”“陈文”都认为是中国人起主导作用,有着控制权。当然,从数量上看,“大抵倭贼十三四耳。(注:赵炳然《与徐存翁书》,《明经世文编》252卷。)不少还是“编户之齐民”,这正是林、陈两同志借以说明倭寇的民族成份和阶级性问题。我们所要研究的在这个倭寇集团中到底是那些人主宰着一切。“陈文”认为是象王直那种“不受任何外国人的支配和指使”的人,才是倭寇的首领。

不错,王直是倭寇的首领之一,还拥有相当的权力,但是在王直背后还有一种不易看到的潜势力。这种潜势力在倭寇集团中却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里就有必要先考查一下王直的历史了。王直原是走私的徽商,因“中国法度森严,动辄触禁,孰于海外乎逍遥哉!”(注:失名《汪直传》,借月山房汇钞本。)遂入海经商,发了迹,到了日本平户,居住于胜尾山东麓,充当日中贸易的居间人。“初王直诱使入犯,倭大获利,各岛日至,既而多杀伤,有全岛无一归者,死者家怨直。”(注:《明纪》卷35。)穷途末路,挺而走险,连日本也无法蹲下去了,率领倭伍武装掠夺我沿海。就是明政权后来在定王直之罪时说:“始以射

利之心,违明禁而下海,继忘中华之义,入番国以为奸,勾引倭夷。”(注:失名《汪直传》。)这就是他堕落成汉奸、海盗、倭寇的历史过程。难道这可以说王直还是中国人吗?他早已成为仰人鼻息的汉奸了,他就是代表着日本海盗的利益,干着残害中国的勾当。日本学者木宫泰彦也说;“日本商人向王直追索很急,于是他便召集亡命徒二千人,盘踞平户,自称徽王,指挥日本三十六处的海盗,一再劫掠明朝沿岸。”(注: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619页。)他居住日本十五年,完全日化了。后来还招引葡萄牙人来平户,很不得人心,被迫离开平户。王直所以能指挥三十六处海盗,还是依靠他在日本长期经营取得日人信任才拥有权力的。这点也可从其他首领的情况得以印证。如陈东,是萨摩岛主弟之书记,他是依靠肥前、筑后、丰后、和泉、博多、纪伊的海盗的,叶明是依靠筑前、和泉、肥前、萨摩、纪伊、博多、丰信之倭入寇的。他们的基本力量就是日本海盗。所使用的武器装备大都取给于日本。如最有名的上库刀、备前刀,都是日本名匠铸造的。备前刀以有血漕为巧,刀上凿龙或凿剑或凿八幡大菩萨、春日大明神、天照大神宫为装饰。倭恤阵法,也多采用日本的。所以儘管在数量上日倭不占多数,但从倭寇最初形成的基本骨干力量、武器装备、战术阵法、根据地及后勤给养,都来自日方。王直等人虽为首领,也是依靠日人的力量而壮大起来的。后来当他失去日人信任和支持时,就不能久居平户,如丧家之犬,很快被殄灭。

同时也不容忽视,赵文华在《献俘疏》中除开列逆首恶之外,更列出“辛五郎密之摩多、许公四飞、述柴由门等七名”倭首。(注:《嘉靖平倭祇役纪略》卷5。)可见日本海盗在倭伍中也不是无关紧要的。这些倭首“言挟国主资而来,不得直,曷归报,必偿取尔金宝以归,固盘踞岛中不去。”(注: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未》卷55。)“言我资本倭王物,尔价不我偿,我何以复倭王,不掠金宝杀尔,倭王必杀我。”(注:傅维鳞《明书》卷166《日本传》。)按“国主”、“倭王”不一定是实,系指各地大名为多,不管借口也好,却已透露了倭首与大

名(领主)的密切关系。

如果不拘泥于名义来看问题的实质,王直等人早已堕落为日本海盗的走狗,名义上是“徽王”,这不过是利用他们熟悉中国的国情和地理环境而已。如果确定了中国人占主导作用,那就难以解释为什么老是“袭倭服、饰旗号”的缘故了;为什么会那么残暴地屠杀自己的同胞和烧掠自己的祖国呢?所以姜宝说:“盖倭以剽掠中国人为利,而我中国奸人,则往往以得主倭为利。”(注:姜宝《议防倭》,《明经世文编》383卷。)

三、嘉靖时倭寇猖獗的根本原因何在?

倭寇骚扰,有明一代,存在始终,时张时弛,这与日明双方国情有关。如果双方政仪比较巩固,或明朝海防强大,倭患就可以得到遏制,所以不能单以海禁政策来推究,因为两国国情远比海禁要复杂得多。

明人就有主张弛禁弭寇的,唐顺之则曰:“倭寇之患起于市舶不开,市舶不开由于入贡不许。许入贡,通市舶,中外得志,寇志泯矣。”(注:转引自《福建通志》卷270。)许孚远说:“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注:许孚远《疏通海禁疏》,《明经世文编》卷400。)其实他们只看到表面现象,导致倭患之源主要不在明方。当然,如果明方海防力量强大,对外政策处置得当,亦可避免或减少倭患的发生。

罢市舶,严海禁是曾暂时阻止了正在发展中的日明方官私海上贸易,激化了矛盾,但是矛盾本已存在。退一步说,明方没有海禁政策,也不能完全满足日明贸易发展的要求,况且日本对明贸易中带有海盗的活动早已一贯存在,总会骚扰中国的。正如井上清所说的:“和中国的往来,不只是进行和平贸易,……同时也伺机变为海盗,掠夺沿海居民。对方称此为倭寇,大为恐怖。”(注:井上清《日本历史》,166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清代史学家赵翼曾批评明人郑晓、郎瑛的倭寇源于海禁的看法,他说:“郑晓、郎瑛皆嘉靖时人,其所记势家私与市易负直不偿,致启寇乱,实属酿祸之

由。……瑛并谓(朱)纨严海禁,汪直遂始入寇,是竟谓倭乱由海禁所致矣,此犹是闽浙人腾谤之语。晓等亦随而附和,众口一词,不复加察也。海番互市固不禁绝,然当定一贸易之所,若闽浙各海口俱听其交易,则沿海州县处处为所熟悉,一旦有事岂能尽防耶!”(注:赵翼《廿二史劄记》卷34《嘉靖中倭寇之乱》。)赵翼的意见是正确的,他认为倭患根本不是因为海禁所引起的,“互市”不能禁绝,划定固定区域内进行贸易,以防止日商等熟悉地形后乘机捣乱,保障领土的主权与安全。被称为明代论述倭患“始未甚详”的万表《海寇议》,亦写道:“倡开海市以息乱者,全无后虑,且不知致乱之原盖在于法弛,而非有严法以致之,吾恐市一开,而全浙危矣。”(注:万表《海寇议》,借月山房汇钞本73。)我认为嘉靖时倭患的发生是由日明双方深刻的政治经济矛盾所引起的,必须研究两国的国情。但是,并不排斥罢市舶严海禁对倭患的加剧所起的影响作用,在一定意义上还可以说它是直接的导火线。如果明方对日贸易处置得当,就不会有让倭寇可乘之机。事实上有明一代,对海禁也是有张有弛的,当弛时并没有弭寇,《明史》则曰:“海禁复弛,乱益滋甚。”(注:《明史》卷322《日本传》。)如果单纯是一个双方贸易问题,弛禁时贸易自由了,应该说倭患可以平息,可结果却适得其反。可见海禁还不是最根本的原因。

那么,根本原因是什么?

在探讨倭患根本原因之前,先看一下倭患发生的过程,史载:“及世宗尽撤天下镇守中官,并撤市舶,而滨海奸人遂操其利。初,市犹商主之,及严通番之禁,遂移之贵官家。负其直者愈甚,索之急,则以危言吓之,或又以好言绐之,谓我终不负若直,倭丧其貲不得返,已大恨。而大奸若汪直徐海陈东麻叶辈,素窟其中,以内地不逞悉逸海岛为主谋,听倭指挥,诱之入寇,海中巨盗遂袭服饰旗号,并分艘掠内地,无不大利,故倭患日剧。”(注:《明史》卷322《日本传》。)从这简单过程叙述中不难发现,中国贵官家拖欠日商货钱不还,倭寇丧失资本不敢返国,只好用武力偿钱,或掠夺财物,加以中国奸商如王直之流与之

勾结,打着倭寇旗号到处掠夺,获得大利,倭患就日甚一日了。这就涉及日明双方之事了。

先从日本方面来看:

十五世纪七十年代起到十六世纪间,日本正处于纷争的战国时期。1467-1477年发生了“应仁之乱”,1485-1487年又发生了“文明之乱”。二十多年的战祸,使室町幕府早已名存实亡(1572年室町幕府结束),完全失去了对全国的控制权,各地封建领主各自为政。由于各地封建领主的残酷剥削和不断的战争,农民大量破产。但国内商业资本却得到长足的发展,大批的工商业城市发展起来,著名的有九州的博多,濑户内海的尾道、兵库、堺市等。日本国内有要求发展海外贸易,以满足国内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因为过去许多生活必需品是来自中国的。破产的农民、失意的官员、失业的流民、战败的武士、无业的浪人、贪利的奸商、掠劫为生的海盗,这些亡命之徒在各地领主支持下,只好向海外谋求出路。这些是有严重的“杀人、劫财、强盗为武士的习性”的倭寇,(注:井上清《日本历史》227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在领主的支持下形成了一支倭寇队伍,这就是倭寇的基本组成。领主是支持这些海盗向外掠夺,获得财富,用以支持自己对抗中央政权和各地领主争雄。如果当时日本尚存在着强大的统一的中央政权,它是会管理海上贸易和逮捕倭寇的,如洪武永乐时日本国王曾多次逮捕倭寇送到中国让明朝处治。同时正是“应仁、文明之乱”后,日本发生旱灾,大批失业的人湧向海盗队伍。赵文华在审讯倭寇过程中得悉:“因连年荒旱,专恃四外买卖为生,因此入寇贼众。各自造船合伙,并无统领头目。”(注:赵文华《谕日本疏》,《嘉靖平祇役纪略》。)这种成份复杂的海盗,破坏性很强,烧杀奸掠是他们的本性。

林仁川同志提出倭寇事件与“应仁之乱”没有直接关联,因为倭寇最猖獗时间迟在“应仁之乱”后的七八十年。必须指出,“应仁、文明之乱”二次战乱持续了二十多年,此后的日本正是战国时代。倭寇曾不断骚扰中国,但高潮确是嘉

靖年间,这是因为日本历史也有一个演化的过程,不是“应仁之乱”后二三年就形成庞大的倭寇队伍而立即大举入侵的,单“应仁之乱”就延续了十一年之久!倭寇队伍是随着战国纷争,农民破产而不断扩大起来。加上客观方面嘉端朝一方面严海禁,奸商勾结倭寇进行走私贸易,拖欠日方财物现象愈来愈严重,门本海盗就借口索直大举入犯;另一方面嘉靖时海防最为衰败,缺乏防守的能力。胡宗宪就说:“迩国承平日久,海防渐弛,军伍空虚,战舰破坏,以致海贼倭奴乘我无备,互相扇搆,犯边得志,渐侵内地。”(注:胡宗宪《为海贼突入腹里题参各省疏》,《明经世文编》266卷。)所以日明双方诸因素凑合在一起,嘉靖朝是倭寇最猖狱也是理所当然了。林仁川同志又提出另一个问题,即为什么倭寇集中侵犯我东南沿海地区呢?他自己的回答是因为“东南沿海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和私人海上贸易的发展”。从史实上看,倭寇也曾侵犯过长江以北乃至山东一带,但是也不能否认,确是主要在东南一带。这是不难理解的,原因有二: 1、从地理环境上来解释,东南沿海距日本及倭寇驻扎的海岛较近,倭寇大都是以萨摩岛等为多,如王直、陈东都是从萨摩岛发迹的,率此岛的倭寇入侵。据木宫泰彦的研究,由于日本海环流的关系,萨摩岛早就发展了对明的贸易。(注: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619页注②。)从日本乘东北风,“多日不变”,利于入侵中国,故多在东南沿海一带。如入侵山东以北,则需南风,不若东北风为便。2、是因为东南财富多,掠夺易得,便于逃退,又因为东南一带奸商多为倭寇内应。

从明朝方面看:

这是倭寇活动猖獗的客观原因。首先从中央政权来看,朱厚熜是一个有名的昏君,醉心于斋醮之中,不理政事,使“府藏告匮,百余年富庶,治平之业,因此渐替”。(注:《明史》卷18《世宗纪》。)特别是嘉靖二十一年“宫婢之变”后,迟居西苑永寿宫,数十年不视政,委政于大奸臣严嵩,吏治昏暗,“颠倒功罪,牵制兵机,纪律大乖,将吏人人解体。征兵半天下,贼寇愈炽。”(注:《明史》卷308《严嵩传》。)“弄权者借以行其私,……出力任事之臣亦中危

法受戮,边臣不得自展布,而武备隳矣。”(注:《明史》卷204《王忬传》。)抗倭将领朱纨、王忬、张经、李天宠等惨遭杀戮,自隳长城。把御倭重任委之无所作为的义子赵文华,岂有不坏之理!次是海防无备,如浙江五卫,兵员只当原额的22%,福建五卫,亦只当原额的44%,且多老弱疲病,不堪一击。再次,对外政策处置不当。沿海人民,“渔樵不通,生理日促,转而从盗。”(注:赵文华《条陈防御疏》,《嘉靖平祇役纪略》卷5。)“小民迫于贪酷,苦于役赋,困于饥寒,相率入海为盗。”(注:朱纨《与彭革亭都宪》,《明经世文编》218卷。)发展正常贸易是中国沿海人民的要求,也是一条谋生之路。官私贸易不应一概断绝,应在加强海防,防止走私的前提下发展双方贸易,互通有无。一概禁绝,沿海势豪奸商乘机捣乱,结果是“海上奸豪与之交通,海禁无所施,转为寇贼。”(注:《明史》卷81《食货志》。)这三个因素结合在一起,就是嘉靖朝倭患猖獗的客观原因。陈懋恒先生把它概括为:“武备荒怠,谗贿公行。卒嬉于边,民歎于野。殊才卓识者,暇后疐前,动罣吏议,将士不习兵革,倭寇入犯,则望风逃匿。”(注:陈懋恒《明代倭寇考略》35页,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这是正确的见解。这些客观原因大都是嘉靖时形成并为严重起来,而嘉靖以前有些因素虽已露端倪,而不若嘉靖朝严重,特别是当政者在处理市舶海禁问题上的一些失误,提供了倭寇活动的口实。

综上所述,我认为嘉靖朝倭患猖獗根本原因主要是由于日本方面政治经济诸因素所造成,而明方的种种政治、军事、经济上的因素只是提供了倭寇进犯的客观条件。也就是说倭寇入侵不决定于海禁政策。海禁不是倭寇猖獗的根本原因,充其量只能说是一个直接导火线。这里,我不妨摘录研究中西交通史与明代海外贸易史的张维华教授一段话,他说:“在研究明代‘倭寇之患’这个问题上,不能不联系到明代海外贸易的动态,也不能不联系到明代所施行的‘海禁’政策。但是只能说这些事实对于‘倭寇之患’发生了某些客观的影响,决不能说是导致‘倭寇’发生的根本原因。‘倭寇’根本是从日本来的一夥劫掠中国的盗匪,即

使中日间的贸易关系不受到限制,中国的海禁没有那样严格,这夥盗匪还是要劫掠中国的,只不过在程度上或许有些不同而已。至于参加到‘倭寇’里面去的那些中国的奸商、流氓分子,不能认为他们是为了发展私人贸易而被迫如此,他们替日本海盗作帮凶,对祖国人民进行掠夺和屠杀,已经成了背叛祖国的败类。”(注: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9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这是很中肯又客观的论断,值得我们重视,对我们研究海禁与倭寇问题很有启发性。

四、御倭战争性质是什么?

明代倭寇事件是否反映了国内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要求开拓国外市场?海禁政策是否“窒息着这种进步生产方式的发展”?回答都是否定的。

倭寇事件并没有直接与国内资本主义萌芽发生必然的联系,儘管明代中叶以后在长江流域下游、太湖流域以及东南沿海一带广大城乡中已孕育着资本主义萌芽,但是当时还没有达到有开拓海外贸易市场的迫切要求。它仅仅是稀疏地在个别地区个别部门中出现了微弱的萌芽,还没有发展到如同西欧十五六世纪非要开拓海外市场不可。这是由中国封建经济结构的牢固性与封建专制主义的压制所决定的。自然也不可能达到“改变中国社会内部的经济结构”(参见“陈文”)。这样的估计似乎是偏高了,忽视了中国广大农村与整个经济结构占绝对统治地位的仍是封建主义。因此,当时东南沿海的私人海上贸易,还不完全具备资本主义萌芽的性质,仍是属于封建经济范畴的。所经营海外贸易者,大都是一些豪奸,即官僚、地主的转化者或兼而有之者,本身带有浓厚的封建性。

当然,如果明代中叶以后海外贸易得以顺利发展,那对推进国内资本主义萌芽是有好处的。具体地说,如景德镇的瓷器业、江浙的纺织业、广东的冶铁业、闽粤的果品业等,这些手工业或加工业中所生产的商品,是需要有广大的市场来刺激它的发展。然这仅仅是结果,并不是原因,我们不能倒果为因。

御倭战争并不因为倭寇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中国人的关系而改变了它的性质,即“王文”所谓“国内战争”。我们研究战争,必须要搞清楚“当前的战

争是由什么样的历史条件所造成的,是由哪些阶级进行的,是为了什么而进行的。”(注:《列宁全集》卷24,368页。)倭寇侵扰我国是因为日本封建领主为了扩大自己的势力,支持流民、海盗、武士、奸商、浪人、亡命向外掠夺,用以对抗足利氏政权,并与其他领主争霸。因此,从倭寇的发生,以及掠夺的行为来看,它无疑地是掠夺性的战争。他们还勾结一部分中国的奸商、豪奸、海盗,蒙蔽一些失业的劳动人民,结成倭寇队伍,骚扰我国,破坏了我国经济与扰乱了人民生活的安宁,是明代一大祸患。因此,御倭战争是完全正义的爱国自卫行动,并不是国内战争。但又不是国与国之间的全面战争,是中国人民反对日本封建领主与海盗掠夺的战争。

五、结语

明代中叶国内商品经济的发展,推动着东南沿海私人海上贸易的发展,由于明政府执行海禁政策,这些商人就用武装走私的手段冲破其束缚,这是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反海禁意义,也只有在这个特定范围内具有某些反海禁的意义。但是,由于自身的堕落,充当日本海盗的谋主、奸细,结成倭寇队伍,破坏了我国的经济,骚扰了人民的安宁生活,“使原来这种反封建束缚的色彩很快消逝下去,成为强盗和掠夺行为,因而,平定倭患是完全正义的。”(注:拙文《明代倭寇事件性质的探讨》,《江海学刊》1958年第7期。)

明代中叶国内资本主义萌芽是十分微弱的,还没有达到要开拓海外市场需要的水平,因此,不能把倭寇事件与资本主义萌芽直接联系起来。当然,如果海外贸易得以顺利的发展,对孕育着的资本主义萌芽是有推动意义的。倭寇的海盗行为与西欧的海外殖民不是同一性质的,儘管在形式上都是海盗掠夺。

倭寇骚扰贯串有明一代,最猖獗侵扰却是在嘉靖时,这是由于嘉靖时政治昏暗,海防不修,武备松弛,贸然断绝海外贸易的错误举措所激化的。但这只是客观的条件。更主要的是由于日本室町幕府失去了对各地领主的控制权,各地封建领主利用失业的流民、海盗、奸商、浪人、武士、亡命,向外掠夺,以扩大自己

势力与皇室、其他领主势力相抗衡,这是更深刻的主观原因。明嘉靖时倭寇之猖獗,正是发生于这样历史背景之下的。而明政府的罢市舶,断绝海外贸易仅仅是导火线而已。

倭寇队伍中有为数不少的中国人,象王直之流在倭伍中还占有一定的地位,但是,从倭寇的形成,最早的骨干力量,以及在日本领主支持下组织起来,初以日本萨摩等岛为据点,采用日本的武器装备来看,都说明倭患是日本海盗勾结丧失民族立场的中国奸商等,侵扰中国的侵略行为,因此,平定倭寇是完全正义的。王直等人是民族的败类,戚继光等人才是民族英雄,值得后人敬仰。

转自:《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厦门大学)》(厦门)1983年01期第30-38页

中国历史上真实的“四川黑社会”

翻开历史的记载,我们惊讶地发现,200多年前的清朝雍正时期,四川黑恶势力已经不容轻视。他们有严密的组织、神秘的仪式、严格的戒约,他们贩卖私盐、走私鸦片、占码头、抢劫勒索。 啯噜:以抢劫为生的武装团伙 四川的啯噜,是以结拜弟兄方式结成的武装集团。早在雍正末、乾隆初,四川已有啯噜活动的记载。乾隆中叶以后,随着各省流民大量入川,使四川的啯噜再次活跃起来。乾隆后半期的啯噜,以外省游民及四川本省下层穷苦人民为主。乾隆四十六年以后,啯噜的活动进入高潮。 当时啯噜已经有了一定的组织形式,不似以前大多三五成群,忽聚忽散。其首领称为“棚头”,率众活动。啯噜发展组织,同其他秘密会党相同,也采取结拜弟兄的方式。结拜时,要求把发辫割下,烧化溶入酒中共饮盟誓。 乾隆后半期,四川的啯噜分为两支:一支主要活动于川东北老林地区,一支活动在川江上游沿岸的重庆、夔州一带。 川东北老林地区的啯噜。主要在老林地区从事抢劫活动。其成员中,有些是自愿参加的,有被啯噜首领认为义子而加入啯噜的,也有些人则出于被迫。凡“强拉入伙”者,皆被首领“视同奴仆”。 啯噜的另一支在川江重庆至夔州一段及其沿岸地区活动,以数人或数十人为一伙。啯噜内部分为“红线”与“黑线”。凡白日行窃者,称为“红线”;黑夜行窃,则称为“黑线”。啯噜的团伙姓名、排行,皆经常变化,连籍贯也各不固定。且一人数名,皆非真实姓名,这主要为了对付官府之搜捕。被捕者于审讯时,皆另捏姓名,使官员难辨真伪。

这一支啯噜中,许多成员皆来自川江木帆船上之水手。他们加入啯噜,从事抢劫,大多为生活所迫。水手们的劳动十分艰苦,生活也极贫困。 从啯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来看,它是由下层穷苦人民,主要是流入四川的外省游民及本省穷苦无靠之人和川江上失业水手、纤夫所组成。其特点是拥有武装,是一种以抢劫为生的武装团伙。 乾隆后半期,特别是乾隆四十六年以后,啯噜更为活跃。 哥老会:势力庞大的黑帮组织 当川江上的穷苦水手、纤夫加入啯噜以后,由于受到当局的查拿,便沿川江顺流而下,来到湖北、湖南、贵州、江西等省。 由于与沿途各地秘密结社组织的接触,逐渐从移民的武装集团向秘密会党转化,而逐渐发展为哥老会,在四川又称为“袍哥”,在长江中下游则称为“红帮”。 充满神秘色彩的联络方式 哥老会为了进行各种活动,诸如闯江湖跑码头,走私贩毒,贩卖私盐,或者逃避官府的追捕,都需要得到各地哥老会堂口的帮助。可是,各地哥老会的弟兄彼此间并不一定熟识,甚至从未谋面,这就需要通过隐语、暗号,也就是特殊的语言、动作互相识别,相互联络。 为此,哥老会成员间都必须将会内的隐语、切口、手势、茶阵等背得滚瓜烂熟,以便交流时能够运用自如,这样,即使身无分文也可走遍天下,到处有会内人员接应供食,临走时赠送到下一站的盘缠,帮助解决疑难,甚至卖命报仇。反之,如切口不熟,手势不符,就会被看作是“空子”,不但得不到帮助,反而会有杀身之祸。

明代廷杖制度浅谈

明代廷杖制度浅谈 姓名:王迪 学院:历史文化学院 年级:2015级 学号:201530031034 指导老师:刘渝龙

导读:廷杖,顾名思义于朝堂上行杖打人,是对于朝中官吏的一种惩罚,自东汉明帝(一说北周宣帝)始。但自明一代最为有名,甚至于后期愈演愈烈成为疏离君臣之间的工具;无独有偶,明代的“剥皮揎草”也被后人诟病不少。本文主要浅谈廷杖制度对于明代的影响。 廷杖制度始于东汉明帝。《后汉书》曰:明帝时,政事严峻,故卿皆鞭杖①。但真正被后人所知是在明一代。明代廷杖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明太祖鞭死开国元勋永嘉侯朱亮祖,《明史》记载:“帝寻悟,明年九月召亮祖至,与其子府军卫指挥使暹俱鞭死。”②其实朱亮祖父子是因自己作威作福,在坐镇广东的时候多行不法之事,但此后,太祖因开此先例,便乐此不疲,于是有了“工部尚书薛祥毙杖下,故尚书以大臣当诛不宜加辱为言。廷杖之刑,亦自太祖始矣。”③虽然到了永乐年间朱棣废除这一制度,但到了正统年间英宗又恢复了廷杖这一“法外刑”、“附加刑”可谓“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④廷杖一般是由栗木制成,击人的一段削成槌状,且包有铁皮,铁皮上还会有倒勾,行刑者一般一棒击下,还会顺势一扯,就将受刑人的身上连皮带肉撕下一大块来,不可谓不残忍。廷杖的执行方式,就是在朝门之外,当中杖笞获谴朝臣,由宦官监刑,锦衣卫行杖。这个廷杖制度有多么的残忍和毫无人性我们可以从明末清初散文家魏禧的《魏叔子集》中看到“:每廷杖,必遣大珰监视,众官朱衣陪列。左中使,右锦衣卫,各三十员,下列旗校百人,皆衣襞衣,执木棍。宣读笔,一人持麻布兜,自肩脊下束之,左右不得动。一人缚其两足,

四面牵曳。唯露股受杖。头面触地,地尘满口中。受杖者多死;不死,必去败肉斗许,医治数月乃愈。”⑤ 廷杖也分“用心打”、“着实打”,至于采取何种打法似乎完全是按照监刑官和皇帝的命令所决定。如果着实打,那么监刑官就会脚尖张开,犯人会残废,但一般不会致死;如果用心打,那么监刑官就会脚尖闭合,这时候受刑大臣就必死无疑,明人朱国桢曾说;“成化以前。凡廷杖者。不去衣。用厚绵底衣重毡迭帊。示辱而已。然犹卧床数月。而后得愈。正德初年。逆瑾用事。恶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又成、弘间下诏狱。惟叛逆、妖言、强盗、好生打着问。喇虎、杀人打着问。其余常犯。送锦衣镇抚司问。转法司拟罪。中间情重始有来说之旨。正德以后。一槩打问。无复低昂矣。”⑥可看廷杖制度的残忍性也是逐步发展的。 廷杖还有有一番固定的程序,大体为皇帝下令,司礼监出帖并加盖印信,刑科给事中签批,然后厂卫去捉拿犯人。明人李清有云:“予入刑垣,见一切廷杖拿送并处决,必锦衣卫送帖至科,俟签押持去”,“非科签驾帖,则不得杖耳。”⑦ 仅仅一个廷杖制度,就可以让我们看到明朝刑罚的严酷。廷杖对于明代官员的影响是巨大的。最直接的就是身体方面,不仅有朱亮祖,薛祥等等大臣惨毙于杖下,对于幸存者,也是一种巨大的痛苦。我们以崇祯年间的学者姜埰来看,“受刑,杖数折,公昏,绝不知人。公弟垓时官行人,口含溺吐公饮之。医吕邦相夜视公曰:‘杖青痕过膝者不治,吾以刀割创处,七日而痛,为君贺矣。’半月去败肉斗许,

浅谈日本

浅谈日本 日本,这个与中国一直有难以理清的瓜葛的岛国,从唐代的仿唐朝制度的日本大化革新,再到明朝侵犯中国的倭寇,之后的近代中日战争及二战,最后到现代的种种交流及纠纷。日本一直与中国有着难以言明的联系,过去的我们需谨记于心,然而现在的日本我们却要读懂它,只有读懂它,才能更好分析它对中国的影响。要读懂日本,自然要先读懂它的政体,以及其政体对中国的影响。 众所周知,日本的政体是君主立宪制。虽然是君主立宪制,日本却有其特有的政治结构,其特征为: 一,议会内阁制 日本实行议会内阁制政体。其特点为议会中心、内阁(首脑)集权、“议”“行”相容、议会内阁互相制约。 1)议会中心 根据日本内阁制原则,哪个政党执党,取决于其在议会拥有多数议席或能结盟凑足多数。所以政党活动首先而且主要围绕争夺国会议席进行。只有在国会选举中获胜,政党才能组阁,否则就沦为在野党。政党发挥的影响力也取决于在议会中席位的多少。 2)内阁(首脑)集权 议会是政治舞台的中心,但只议政表态,实际的问题,要政府解决,政府的权力又集中在内阁乃至首相手中。日本首相在多大程度上

可以集中权力,取决于执政党能否在选举中获得稳定多数及其在党内的领导地位,相当微妙和复杂。如果首相是党内最大派系的领袖,便可以象英国首相一样大权独揽,甚至在下野后仍可以操纵大权。比如田中角荣控制了自民党内被称为“田中集团”的最大派系,因“洛克希德”案下野后仍控制日本政治多年。20世纪80年代,自民党副总裁金丸信是自民党的实权派,首相的当选必须得到他的同意。所以首相如果没有最大派系为依托,便不可能长期稳定执政,重要决议都要看别人的脸色。 3)“议”“行”相容 日本内阁制政体的形式是“议行合一”,但“议”谁都可以“议”,在“行”上只是由议会极少数人控制。这部分人就是内阁成员,他们既是议员又是行政上层首脑。“议”“行”相容还有一个含义,就是议和行必须保持最低限度的一致,否则不是议会被解散,就是政府下台。“议”“行”的一致还取决于执政党在议会有无优势(在特定情况下,未获得议会多数的政党也可以组成少数党政府),有多大优势,能否保持这种优势。自民党在93年以后都是和别的小党组成联合政府,如果照顾不到小党的利益,就会产生政府下台的危机,所以自民党不易推行自己的政策。 4)议会内阁相互制约 日本议会对内阁的制约主要体现在监督政府的活动,特别是在必要时可以通过不信任案迫使内阁辞职;当然,内阁反过来也可解散议会。若是前者,议员还可以照当;若是后者,议会和内阁要重新组成。

浅析明代倭寇的来源及其泛滥原因

浅析明代倭寇的来源及其泛滥原因 倭寇一般指的是日本海盗。早在十四世纪日本南北朝时期,在日本兼并战争中失败的封建地主、商人、武士、溃兵逃亡到海上。他们在封建诸侯、寺院大地主的支持、鼓动下,自元末明初开始,就经常侵扰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劫掠财物,烧杀成性,成为东南沿海人民的祸害和影响明政府统治的障碍。历史上称这一时期的日本海盗为“倭寇”或称为“前期倭寇”。“前期倭寇”的组成大多为日本人,真倭多而假倭少。十五世纪下半叶,日本进入到了战国时代的混乱时期,政权分立,各诸侯割据势力相互攻伐。这种割据对立状况除了体现在政治上外,还体现在对外贸易上。为了与明朝进行朝贡贸易而谋取巨大经济利益,各诸侯国都争相与明朝通商贸易,最终导致了“宁波争贡”的发生。“宁波争贡事件“发生后,勘合的朝贡制度被取缔。嘉靖皇帝废市舶司,重颁海禁令,断绝与日本的一切通商关系。这种严厉的海禁政策造成了中国商品的价格在日本暴涨。在巨大的经济利益刺激下,日本海盗集团便与中国沿海一带的一些势家土豪、奸商大贾走到同一个反面,他们相互勾结起来,以日本海盗为外援,中国寇贼为向导。对我国沿海地区进行烧杀抢掠。由于明政府的腐败无能,致使倭寇愈演愈烈,最终酿成了明嘉靖时期“大倭寇”。这一时期的倭寇史学界称为后期倭寇。较之前期倭寇,后期倭寇在人员组成上有着假倭多真倭少的特点。据史载当时的倭寇人员情况有:“大抵真倭十之三,从倭十之七”[1]。可见此时期的倭寇,日本人只占少数部分,而大多数则是由中国的走私贸易者以及追随他们的各色人充当。此外,这时期在东亚海域进行殖民活动的葡萄牙商人也参加了类似于“倭寇”的活动。 一、倭寇的来源 有明一代,倭寇始终是明政府的一大统治痼疾,明政府的沿海各省几乎都受到过倭寇侵扰的。从寇掠北方地区的前期倭寇到寇掠东南沿海地区的后期倭寇来看,倭寇的组织趋向于严密化,人员成分变成复杂化。纵观有明一代倭寇的人员成分,其人员出身有逃犯、武士、商人、流民、奸民等等。倭寇的构成是相当复杂的,但大体上仍可以分成国内与国外两大组

(完整word版)明代法律制度

《明代法律制度》本章重要知识点 1.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 (一)重典治国立法思想的确立 第一,元朝覆灭的深刻教训。 第二,“刑罚世轻世重”是中国的传统法律思想。 第三,明初复杂的社会形势迫使朱元璋以“重典治国”。明王朝建立初期,由于年年战争的破坏,社会经济凋敝,农民反抗封建统治的活动此起彼伏,统治阶级内部也存在着激烈的斗争。 (二)重视预防犯罪和法制宣传 (三)强调“法贵简当,诗人易晓”,重视以封建礼教约束人民的思想与行动。在这些立法思想的指导下,明朝的法律制度在唐宋基础上有了新的创新和发展,成为中国封建法制发展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 2.立法概况及《大明律》的立法成就 (1)立法概况:《大明律》、《明大诰》、《问刑条例》、《明会典》等的制定和编纂。(2)立法成就: 首先,《大明律》突破了隋唐以来律典依十二篇分编的传统,首创按朝廷六部的政务范围分目的的新体例,具有分类贴切、内容集中、条理清晰、文字简明的特点。 其次,在内容上,《大明律》充分吸取了民初三十年及以前朝代的统治经验,是一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条例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的封建法典。 3.“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表现。 (1)“轻其轻罪”是指明律相对唐律,在有违伦常教化犯罪处刑上明显偏轻。(2)“重其重罪”明律对危害封建国家行为的犯罪处刑普遍比唐律加重。 一、重其所重 (1)加大打击谋反大逆 凡谋反大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 (2)加重打击反逆盗贼 明律的惩罚重在: ①对犯罪人本人及亲属处刑更重。 ②株连范围广。 ③明律的处罚不分情节。 ④还扩大了“十恶”重罪的范围。 二、轻其所轻 (一)事关礼教之罪减轻 (1)告祖父母、父母者。 (2)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者。 (二)轻其所轻并非绝对 (1).关于强奸罪:唐律规定徒二年或二年半;明律规定:已成者绞监侯,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明海禁和清闭关锁国的区别

明海禁和清闭关锁国的区别(摘) 在新人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必修2第一单元《中国古代经济》中,关于古代中国的对外经济政策,编者主要介绍了明朝的海禁和清朝的闭关锁国政策。 在教学过程中,往往有教师和学生将海禁和闭关锁国认为是一回事,没有进行必要的区分,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准确的。 明朝海禁政策和清朝闭关锁国政策确实有许多共同点: 如产生原因:1、封建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比较稳定,对外来商品有较强的抵制作用,这是闭关锁国政策的经济根源;2、防范中外反对势力联合、巩固统治的需要;3天朝上国的自大心态等。 内容:都严格限制对外交往,只允许部分官方主持的贸易; 后果:都不利于中外经济、文化的交流,妨碍了中国海外市场的开拓,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滋长,造成中国落后于世界潮流,是近代中国落后挨打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外,二者具有一脉相承性,本质是一样的等诸多相似之处。 但是明朝海禁和清朝闭关锁国还是有许多不同之处的。 一、实施背景不同: 明朝海禁: 明朝建立之初,退居北方草原的蒙古势力仍对明朝构成一定威胁,日本倭寇在沿海进行骚扰掠夺,政局不稳。 清朝闭关锁国: 清朝作为少数民族满州入主中原建立的政权,建国之初,内有多股反对势力的反对,如前明残余势力、明末农民起义军队等多股反对势力,外有西方殖民者的骚扰掠夺,统治亟待加强。 二、主要针对对象不同: 明朝海禁主要是针对倭寇,而清朝闭关锁国先是针对东南沿海抗清势力,后来主要用于防范西方殖民者。 明初,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三年(1370年) ,“倭寇山东、浙江、福建滨海州县”,朱元璋政府下令“罢太仓黄渡市舶司”(《明太祖实录》卷49)。此后,朱元璋多次发布“禁外藩交通令,“片板不许下海”,诏令极严。永乐以后,随着中国海防的巩固和社会的稳定,禁令渐弛,还出现了郑和下西洋这样空前的航海壮举,加强了中外联系。明中叶倭寇活动再度猖獗,嘉靖元年(1522年),明政府再度实行海禁政策,封锁沿海各港口,销毁出海船只,断绝海上交通,以断绝倭寇的补给。凡违禁的沿海官民,依法处以极刑。随着明军剿灭倭寇,隆庆元年(1567年),福建巡抚涂泽民上书曰“请开市舶,易私贩为公贩”(私贩指走私商,公贩指合法商人)。同年,隆庆皇帝(明穆宗)宣布解除海禁,调整海外贸易政策,允许民间私人“远贩东西二洋”,史称“隆庆开关”。民间私人的海外贸易获得了合法的地位,东南沿海各地的民间海外贸易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明朝出现一个比较全面的开放局面。由此可见,明朝的海禁时张时驰,主要是针对倭寇,当倭寇之患解除后,明朝就解除了海禁政策。 清朝在收复台湾以前,曾经厉行海禁政策,严禁商民出海贸易,片板不许下海,犯禁者一律处死,货物没收入官。这种海禁政策的实施,主要是为了对付郑成功及其子孙的海上势力,并不是针对外国的。因此,1683年清朝收复台湾后,逐步放宽海禁,准许对外贸易。但是到乾隆前期,清政府由于外国商人的无理要求,又加强了对外贸易的限制,下令关闭除广州以外的其它通商口岸,并且颁行严格约束外国商人的条例和章程,这样便形成了所谓闭关政策。闭关政策历经乾隆、嘉庆年间,一直延续到鸦片战争前夕。 三、具体内容、程度有所不同:

真实的中国历史故事

真实的中国历史故事 本文是关于真实的中国历史故事,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将历史故事引入初中历史课堂,不仅必要,而且非常具有实用性,下面这些是为大家推荐的几篇真实的中国历史故事 真实的中国历史故事:孙权的“窥视墙” 三国时期,吕蒙是孙权一手培养起来的将领,两人常以兄弟相称。在关羽进攻樊城的时候,吕蒙一手策划并实施了“白衣渡江”行动,帮助孙权占领了荆州,扭转了东吴在三足鼎立中的弱势地位。 然而,吕蒙虽然作战骁勇,却经常患病。荆州之战刚结束,吕蒙就一病不起。为了给吕蒙治病,孙权亲自把吕蒙接到自己的大殿住下,并向全国征寻名医。当时,吕蒙已经病入膏肓,除了需要服用中药外,还需要每天针灸。由于吕蒙骨瘦如柴,针灸使他非常痛苦。孙权担心吕蒙,每天都要亲自探望好几次。每次,吕蒙都要强行坐起来,行君臣之礼。这样一来,反而影响吕蒙的休息,身体很难恢复。 不去看望吕蒙,孙权不放心;去看望吕蒙,又增加吕蒙的负担。这让孙权很为难。 后来,孙权趁吕蒙睡着,找人悄悄在吕蒙房间的墙壁上挖了一个小洞。每天,孙权都不再亲自去看望吕蒙,而是通过这个小洞偷看。如果吕蒙表情放松,能吃点东西,孙权也眉开眼笑;如果吕蒙表情痛苦,或者吃不下饭,孙权也夜不能寐。 从挖这个小洞到吕蒙病逝,足有三个多月,孙权也通过这个小洞“偷窥”了三个多月。吕蒙病逝后,每当有东吴的大将生病或者负伤,包括陆逊、周泰、丁奉等人,孙权都会接到这里诊治,自己也通过这个小洞观察病情。后人就把这面墙叫做“窥视墙”。 有人不知道孙权挖这个洞的缘由,就问孙权:“既然主公那么关心他们,为何不亲自去看望?至少也让他们知道主公在牵挂他们,这样他们才会更加为主公卖命。”孙权回答:“我关心他们并不是为了让他们知道。如果因关心而增加了他们的负担,那反而不好了。”

明朝海禁形成的原因及对中国航海事业发展的影响

明朝海禁形成的原因及对中国航海事业发 展的影响 自动化102 尤阳 201010232068 内容提要:明代海禁政策是明代对外关系的重要内容,它的产生、发展与开禁有其内在的原因,这几百年的海禁政策对当时、后来以及对整个中华民族的长期 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试从海禁政策实施过程作总的阐述与分析。 关键字:明代海禁政策海外贸易 明朝海禁是十四世纪时明朝政府对海事进行的一系列限制政策的统称。明洪武年间,朱元璋为防沿海军阀余党与海盗滋扰,下令实施海禁。早期海禁的主要对象是商业(商禁),禁止中国人赴海外经商,也限制外国商人到中国进行贸易(进贡除外)。此令于永乐年间伴随郑和航海曾告取消,但嘉靖年间海贼倭寇猖獗,不得已又一度恢复。隆庆年间明政府调整政策,允许民间赴海外通商,史称“隆庆开关”。海禁的解除为中外贸易与交流打开了一个全新的局面。 海禁政策实施的原因 明朝实行的海禁政策与开国皇帝明太祖朱元璋的政治理念是密切相关的。 明太祖是中国历史上惟一出身赤贫的皇帝,他想恢复一种“鸡犬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简朴的农业社会。如果有可能,他甚至想废除货币和商品交易。明朝每户人家都要承担实物税和徭役,这徭役很可能就是从千里之外押运征收的几百块城砖或几千张纸送往南京,轮到这一任务的家庭,结局往往是破产。军队也如此,实行卫所制,官兵在驻地自耕自食,亦农亦兵。明太祖很得意,说他是养百万兵而不用花国家一分钱,但结果只是养活了百万名集体农庄的农民而已。明朝中后期,卫所军队与普通农民无异,毫无战斗力。更可笑的是,建造世界上最雄伟、最长的南京城墙时,每一块城砖竟然是从全国各地烧造好后运来的。明太祖也许没有想到,在南京建一个烧制城砖的工厂会是更高效、更经济的手段。 第二,自元代开始的倭患日炽,这也是实行海禁政策的重要原因。洪武初期,对日政策的失败使得明朝政府无法从外交上解决倭患问题,只得派汤和等大将加强海防,同时在沿海实行海禁政策以防倭寇与民间的接触。海禁政策的实行正是出于洪武年间对付南倭北虏策略的考虑。尽管这时朱明王朝已建立起在全国的统治,但北方蒙古族的南下威胁一直未能解除,而东南沿海倭寇的侵扰也一直不断,两者较之,前者更为严重。因此,实行较为消极的海禁政策也是解决倭患的策略需要。 第三,是防止国内外力量勾结的需要。明朝建立后,天下初定,张士诚、方国珍等残余势力仍盘踞在沿海岛屿,他们一方面在国内拉拢一些人培养党羽,另一方面勾结海寇与外国势力侍机卷土从重来。“初,方国珍踞温、台、处,张士诚踞宁、绍、杭、嘉、苏、松、

客观评价明朝内阁制与西方内阁制的异同

客观评价明朝内阁制与西方内阁制的异同 我们选择英国来和明朝对照,这个国家是君主立宪政体中比较典型的一个。 明朝的内阁制 明太祖由“胡惟庸案”废除丞相,丞相作为法定中央决策机构不复存在。但由于工作量过于庞大,后又设立殿阁大学士,此乃内阁雏形。最初,殿阁大学士并无实权,只是作为皇帝的智囊团,为皇帝出谋划策。但随后的发展却出乎了朱元璋的意料。1402年,永乐帝正式设立内阁,其后,阁臣势力逐渐膨胀,到了万历初期,更是登峰造极地压制了皇帝。虽然内阁首辅在法律上始终没有得到丞相的地位,但如果这样就认为“内阁是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加强了皇权”否定“内阁”的进步意义是不正确的。内阁可以驳回皇帝旨意,事实上牵制了皇权,这是毋庸置疑的。 再说说明朝内阁的工作流程:皇帝授意——内阁票拟——皇帝(或太监代笔)批红——付诸实施 英国内阁制 准确的说,英国的政治制度应该叫“责任内阁制”或“代议制”。体现的是西方常见的“分权”原则,虽然没有美国的总统制那么明显的三权分立,但事实上至少已经达到了两权分力的程度,即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开。“代议制”起源于18世纪初,由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君主立宪的重要特点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长不是一个人,国王或女王代表国家元首,统而不治,仅作为国家的象征。首相手中握有实权,进行行政管理。 首相由议会中的多数党中产生,然后首相再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组织内阁。首相是内阁的统领者,内阁和首相都对议会负责。议会如果不信任内阁,内阁就要集体辞职。或内阁提请国王解散议会(这个很少见)。 英国内阁的工作流程:内阁提案——议会审批——首相签署——元首颁布 将两者对比,我们发现,在明朝内阁中皇帝可以罢黜或提升阁员,事实上充当了“议会”和“元首”两个角色。而“议会”的公平性代表着社会的民主程度。明朝皇帝

中国古代真实吃人史

中国古代真实吃人史 鲁迅在《狂人日记》中说封建社会的历史每一页都写著“吃人”,那是指广义的吃人,即封建礼教和封建制度戕害、压抑人性,具有吃人的性质。实际上,狭义的吃人——即人吃人肉,在古代也是常有的事。 古代的吃人可分为两类情况: 第一类情况是,由于天灾或战乱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饥荒,人们为了生存而被迫以同类为食。另一类情况是属于残忍行为的吃人。由于目的不同,这类情况的各种具体表现有差异,有的人以吃人肉来炫示凶暴,有的人听信左道邪术以吃人肉来治疗某种疾病,有的人因怀有仇恨以吃敌方的肉来发泄报复情绪,等等,同饥荒年头被迫吃人肉相比,都更带野蛮性和残酷性。 历史上有不少凶暴的将帅用人肉充作军粮,所到之处,就地掳掠民众为食物。十六国时,前秦苻登领兵征战,把杀死的敌兵叫做“熟食”。他对军士们说:“你们早上作战,晚上就可以饱餐肥肉,不必担心挨饿。”于是,部下都甘愿效力,打完仗就吃人肉,吃饱后再作战,勇猛异常。唐末时,秦宗权常派遣部将四处屠杀百姓,他的军中不带米面,把杀死的人用盐腌起来,随军携带,作为军粮。唐末杨行密围攻广陵时,城中粮草罄尽,守城军士就抓百姓到集市上贩卖,专门派人

杀戮他们,像屠宰猪羊似的。唐末黄巢起事时,率军围困陈州,掳掠百姓为军粮,把人放在大石碓中连骨捣烂,煮熟当饭。 这种以人肉代替军粮的行为,在某些正义之师中也不能免。如史载安史之乱时,张巡守睢阳,兵士共食3万人。当时人们相信这是事实,非常吃惊,韩愈却独持不同意见,认为那是不可能的,并写文章进行考辩。后世也曾有人重论此事,说张巡的军队所食3万不是百姓,而是阵亡的士兵的尸体;又说张巡杀死爱妾、许远烹熟书童的事也与事实不符,实际上是张巡的妾见情势危急而自杀,许远的书童是忧惧而暴亡,张许二公借机用他们的肉犒赏士兵,作坚固军心的手段。虽然史籍有所夸大,但不论黄巢还是张巡,因军中缺粮而吃人肉的事总是有的。古时战争残酷,在生死存亡的特殊时刻,环境逼使人性异化,回归到动物界同类相食的状态。

法律硕士《法制史》复习:明朝

报名地址:重庆市七星岗金汤街79号渝中区委党校(市妇幼保健院后面) 明代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一)《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 作为明代的基本法典,《大明律》从起草到最后颁布,前后历经30年,表明了明太祖朱元璋在立法上的慎重态度。《大明律》共30卷,460条。它一改唐、宋旧律的传统体例,形成了以名例、吏、户、礼、兵、刑、工等七篇为构架的格局。这一变化,是与明代取消宰相制度,强化六部职能的体制变革相适应的,表明了法律与政治制度戚戚相关的联系。《大明律》其条文简于唐律,其精神严于宋律,是终明之世通行不改的封建大法,其体例直接为清律所承袭,故在中国法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二)明《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 为了贯彻“刑乱国用重典”的方针,防止“法外遗奸”,朱元璋特创大诰,作为明初的刑事特别法。大诰实际有四篇,即《御制大诰》74条,《大诰续编》87条,《大诰三编》43条,《大诰武臣》32条,共236条,先后颁发于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间(1385—1387年)。大诰之名来自于西周周公东征殷遗民对臣民的训诫《尚书?大诰》。朱元璋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大诰》的效力在律之上,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诰一般都加重处罚。 《大诰》滥用汉律以来久不载于法令的酷刑,甚至把数种刑罚结合起使用,诸如“墨面文身挑筋去指”、“墨面文身挑筋去膝盖”、“剁指”、“断手”、“刖足”、“阉割为奴”等等。《大诰》的另一特点是将打击锋芒主要指向贪官污吏,以此强化统治效能。《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每户人家必有一本,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大诰》实际上以特别法的形式将《大明律》、《大明令》架空。但在朱元璋死后,《大诰》便被废止。

浅谈倭寇

浅谈倭寇 前几天,在孙老师的带领下,我们班一行人驱车参观了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永昌镇的永昌堡,它是明代抗倭寨堡。“倭寇”一词再次进入我的脑海,回去后,我查阅了相关资料,下面浅谈下倭寇的历史以及对当时社会的影响。 明初,日本一些在国内失意的土豪与浪人,在中国沿海地区,武装走私,抢掠商民。终明之世,一直存在倭寇问题,尤其是嘉靖年间,“倭患”成为举国震动的大事。据史料记载,明兴元亡,倭寇不断入侵我国沿海地区,由此倭患频繁,危害不浅。洪武四年,明太祖以大国君王的风度,宣布日本等十五个邻国为“不征国”,希望与这些国家友好相处。而日本则贡、寇相仍,时而遣使入贡,时而入境扰害。明太祖不得已被迫实行“禁海”。然而,倭患并没有结束,甚至愈演愈烈,成为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一大祸害,也是造成明代中日关系始终不稳定的主要障碍。迄嘉靖年间,由于倭患空前严重,于是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爆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抗倭战争。明代时江浙受倭寇侵扰最甚,温州也受到侵扰,但由于四面环山,军队很难进入,明代温州的倭患是十分严重的。 倭寇形成的原因是多样的,这里从内外因两方面对其进行简单的分析与归纳。外部因素上,1.元军的东征诱发了倭寇。元世祖忽必烈,在几次遗史要求日本称臣未果的情况下,发动了两次对日本的侵略战争,,在元军战败后,镰仓幕府先后发动了两次讨伐令,而在复仇未果的过程中,看到劫掠有利可图,才进行了抢掠行为,进而演化成了倭寇。2.当时高丽的软弱和明朝的衰弱,给了倭寇以可乘之机。3.明朝实施的海禁,为倭寇侵略找到了借口。4.中国海盗与倭寇的勾结,在元末的统一战争中,被朱元璋击败的张士诚,方国珍余部有的逃遁海洋,开始与倭寇勾结。在嘉靖年间,倭寇与中国人的勾结更加严重,中国人是占倭寇

明代海禁政策

明代海禁政策述论 内容提要:明代海禁政策是明代对外关系的重要内容,它的产生、发展与开禁有其内在的原因,这几百年的海禁政策对当时、后来以及对整个中华民族的长期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试从海禁政策实施过程作总的阐述与分析。 关键字:明代海禁政策海外贸易 明代是我国古代最后一个汉族建立的封建王朝,也是第一个遭到海外侵略的朝代。其对外政策较之前代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是在加强官方朝贡体制的同时实行与加强了针对民间的海禁政策。从洪武四年(1371年)到隆庆年间开禁共经历了近两百年的时间。那么这么久的海禁政策实行的原因何在、过程如何、后来为何开禁、海禁政策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本文试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简单论述。 一海禁政策实行的原因 首先,海禁政策是君主专制与中央集权强化的结果。明王朝建立后,专制制度空前强化,对内主要表现为皇权的空前提高、对地方控制的空前强化、国家机器对内对外职能的加强等方面。对内事务中,朱元璋采取了一系列强化中央集权与君主专制的措施,使大权一归朝廷和归君主。对外政策是对内政策的延续,在对外事务中,朝贡贸易的加强与海禁的实施正体现了这一点。为垄断对外贸易并使之全面官营化,必须限制或禁止各种非官方渠道的对外贸易,将海外贸易严格限制在朝贡范围内。因此,海禁政策的实施势在必行。 第二,自元代开始的倭患日炽,这也是实行海禁政策的重要原因。洪武初期,对日政策的失败使得明朝政府无法从外交上解决倭患问题,只得派汤和等大将加强海防,同时在沿海实行海禁政策以防倭寇与民间的接触。海禁政策的实行正是出于洪武年间对付南倭北虏策略的考虑。尽管这时朱明王朝已建立起在全国的统治,但北方蒙古族的南下威胁一直未能解除,而东南沿海倭寇的侵扰也一直不断,两者较之,前者更为严重。因此,实行较为消极的海禁政策也是解决倭患的策略需要。 第三,是防止国内外力量勾结的需要。明朝建立后,天下初定,张士诚、方国珍等残余势力仍盘踞在沿海岛屿,他们一方面在国内拉拢一些人培养党羽,另一方面勾结海寇与外国势力侍机卷土从重来。“初,方国珍踞温、台、处,张士诚踞宁、绍、杭、嘉、苏、松、通、泰,诸军皆在海上,方、张既降灭,诸贼豪强悉航海,

中国历朝历代真实存在的武林高手

中国历朝历代真实存在的武林高手 本文所列举的人物,都是历史真实人物。他们的实战战绩,也是有史记载,或者说是当时的笔记记载。本文不牵扯小说、演义、评书中的虚拟人物,比如高宠、李元霸(虽然历史真实有其人,但是这个人物,还是虚构的,只是借名而已),也不牵扯历史人物,在小说、演义、评书中的虚拟表现,比如历史真实人物赵云,其个人武功,远不及演义那么生猛。 所谓的武学高手,不是指名将,不是只军队指挥才能,只是指单打独斗的能力。但是名将中,的确有很多武功高手。 所以,武学高手,不等于名将,但是名将中出武学高手的几率最高。但是,并非当世名将,就能打得过民间的武学技击名家。 一、春秋时代的武学高手 1、专诸、要离、庆忌:这三个人,应该都是武学高手。 2、养由基:养由基的箭,在中国射手中,有着极其崇高的地位。但他又不像后裔那么虚无缥缈,他的事迹,他的功夫,是的的确确存在的。养由基的单挑,在当时已经是无敌的存在,不知道干掉了多少猛人。 3、卞庄子:卞庄子剑术超群。卞庄刺虎的故事,虽然有取巧之说,但也反应其剑术。最后他在战场上,一人冲进去,连杀七十多人而亡,这是一种怎么样的武功! PS:至于越女,《吴越春秋·勾践阴谋外传》载:“越有处女,出于南林越王乃使使聘之,问以剑就之术“。并且提出了相当高明的技击理论,东汉王充《论衡·别通篇》:“剑伎之家,斗战必胜者曲城越女之学也,两敌相遭,一巧一拙,其必胜者有术之家也。”到底是谁?表述模糊,不好判断。 二、战国初年的武学高手 1、墨翟:此人是文武双全的典范。其武功,虽然没有小说中“墨子剑法”那么神秘,但是也绝对是一流的。他建立了中国最早的武术组织黑社会。或者说,叫中国最早的“江湖武林门派” 2、聂政、豫让:这两个人,阐释了什么叫国士无双。个人判断,聂政武功应该是战国N大刺客之首。聂政是刺客列传里唯一一位菜刀流猛人,别人当刺客要费尽心机接近目标,让目标放下戒

战争故事:明朝抗倭之战

战争故事:明朝抗倭之战 大家好,我们在这个站中来看一看明朝时的抗倭战争。元朝时期,日 本分裂为南北两朝,两朝间相互攻伐。溃败的士兵经常与商人勾结到 中国沿海掠抢。明朝时期倭患更为严重,此次战役就是明军为抵抗倭 寇而实行的。 元朝时,日本流亡海上的散兵便与冒险的商人勾结,到中国沿海 走私、掠夺。明太祖朱元璋时以前三次派使者与日本交涉,都没有结果。为此,洪武、永乐年间,明朝廷持续增强海上防御工事,并增大 的海军在海上巡查。 1547年七月,明廷以朱纨为提督负责浙闽海防军务。第二年,朱 纨派兵击败倭寇,占领双屿。但朱纨却因为斩杀太多与倭寇勾结的豪绅,而被以“擅杀”罪赐死。倭寇复而又盛。1553年、1554年两年中,倭寇不但骚扰江浙地区,攻取了昌国卫、上海、乍浦等地,而且以海 岛为基地向陆地推动。柘林(今上海奉贤南)、川沙就是倭寇的两个 据点。明廷为了改变被动局面,调整海防部署把沿海卫所,划分区域,派重臣统一指挥。同时,征调兵力,作为机动部队。明廷又任命张经 为总督。他到任后集中兵力于1555年一举歼灭了深入松、杭腹地的倭 寇2000多人。但他因“养寇失机”的罪名被杀。因为各地兵力不统一,且军纪败坏,得不到当地居民的协助,士兵又对沿海水土不服,战绩 不佳。刚刚出现转机的战局,又陷入困境。1556年,浙江、南直隶 (今江苏)等地就有近50处遭倭寇侵扰。 胡宗宪继任总督后,采用离间计分化敌人,在1556、1557两年间,先后消灭了陈东、徐海等地的倭寇。1559年,刘显等人又于庙湾歼灭 侵入江淮的倭寇。江浙一带的倭患,逐渐转轻。海防策略上,明军采

用了水陆协作,陆地歼敌为主的方针。同时,招募新军,加以训练。 其中有名的有俞大猷的俞家军以及戚继光的戚家军。戚继光不但结合 地形指挥作战,还改进了火器装备,提升了部队整体的战斗力。此外 他还根据倭寇作战的特点创造了“鸳鸯阵”“三才阵”等战斗队形。 此后,戚家军成为有效抵御倭寇的主要力量。1561年,倭寇分多路侵 入台州。戚继光灵活指挥,采用伏击、包围、突袭等战法,连续歼灭 倭寇数千人。同时,卢镗也歼灭侵扰温州、宁波的倭寇。浙江倭患基 本得到了平定。为了支援福建地区,戚继光又于1562年入闽,先后在 横屿、林墩、牛田等地歼灭倭寇。十月,戚继光率军返回浙江。当月,倭寇攻入兴化府城及平海卫,明廷震怒。戚继光奉命再次入闽。1563年,戚家军、俞家军及刘显所率部在谭纶的统一指挥下,全歼平海卫 的倭寇。当年冬天,倭寇集中兵力包围仙游。1564年初,戚继光采用 各个击破的战术,击败倭寇,解开仙游之围。福建倭寇被平定。同时,俞大猷等又歼灭侵扰广东的倭寇。至此,延续多年的倭患,终于得以 平定。 洪武、永乐年间,明廷怎样防御倭寇? 明廷首先建立了强大的水军,增强海上巡查,针对倭寇的活动规律,在春季派舰队出海分路巡查,相机歼敌,秋季返回。并且在沿海 各地建立卫所,修筑防御工事派兵驻守。根据地形,在倭寇可能登岸 的位置,修筑营垒炮台。从辽宁一直到广东的沿海,设置了50多处卫,100多所,1000多座营垒,50多座水寨以及200多处巡检司。 嘉靖年间,为什么倭患又复严重? 嘉靖年间,明廷国势衰微,海防松懈,屯卫制度也遭到严重破坏。舰船只剩下原来的十分之一左右。卫所也所少新的兵员,驻守人员大

明朝嘉靖年间海禁政策与走私贸易研究成果之探讨

明朝嘉靖年間海禁政策與走私貿易研究成果之探討 一、前言 明代的海洋政策比起從前,總是被人詬病,因為從明太祖訂下海禁政策,不允許私人對外貿易以來,被認為是中國海外貿易的一大挫折,官方貿易也只能透過朝貢體制,嚴格控制。因為張士誠、方國珍的海上勢力未滅、倭寇的侵擾、胡惟庸的叛變,種種的因素才讓明太祖頒布海洋禁令,不過中國海岸線過長,雖然政府有心將對外貿易控制在官方手上,但沿海居民並不是一紙禁令就可禁絕,他們靠海維生,挺而走險從事走私貿易,加上明朝中期以後,國內手工業發達,除了國內的市場,亞洲各地也成為中國的貿易地,地理大發現後,歐洲人東來尋求中國的產品,在在都助長了走私貿易,沿海豪紳也加入成為窩主,其中勢力大者更擁有數艘艦隊,比起今日的航運業,有過之而無不及,透過他們,中國與世界貿易體系連成一氣。 官方的朝貢貿易從太祖開始,成祖達到高峰,鄭和下西洋招攬許多南洋國家入中國朝貢,高峰時更有一日接見一千二百人的盛況1。不過朝貢貿易厚彼薄此的原則,對國家經濟而言是一項頗為沉重的負擔,加上皇帝並無經營的興趣、對朝貢國的規定過於嚴格等因素,仁、宣宗以後隨著私人走私貿易的興盛,朝貢貿易逐漸沒落。世宗時又發生葡萄牙艦隊的入侵及日本爭貢事件,使得海禁政策趨於嚴謹,「片板不許下海」2,沒想到走私愈來愈盛,許多海寇嚴重騷擾沿海居民,開通派官員認為海寇都是海商所來,希望國家開禁,「市通則倭轉為商,市禁則商轉為寇,始之禁禁商,後之禁禁寇,禁越嚴而寇越盛。」3,況且開通後的稅收可大大增加財政收入,在經濟的考量下與保守派官員爭論,結果是嚴禁派的大臣朱紈成為這場爭論下的犧牲者,不過海禁依然未解,直到穆宗時開通派官員才獲得一小步的勝利:政府有限度的開放海禁,但私人船隻必須透過引票才能出航,顯示明朝自始至終都掌握著海上貿易的控制權。 上述是對明朝的海禁政策作一簡單的介紹,學者研究的資料也相當的豐富,但當中有一些問題需要釐清,雖然也有不同的解釋試圖還原歷史真相,因此本文將這些解釋作整理,試著透過前人的研究成果進而了解當代的海禁政策與走私貿易。 二、明代海禁政策的研究回顧 明代海禁的緣由最初是因為倭寇問題產生,屬於中日關係的範籌,因此許多日本學者都有深入的看法4,至於台灣學者,早期有陳文石《明洪武嘉靖間的海禁政策》5,強調嘉靖年間 1參見張彬村〈明清兩朝的海外貿易政策:閉關自守?〉,吳劍雄主編《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第四輯(台北:中研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1991),頁49。 2明史卷朱紈傳所謂:「初,明祖定制,片板不許下海。」表示明初就有海禁的規定,但從曹永和〈試論明太祖的海洋交通政策〉(收入所著《中國海洋史論文集》,2000)、鄭樑生〈明朝海禁與日本的關係〉(《漢學研究》1卷1期)的文章都說明,明初的海禁並未嚴格實施,至嘉靖年間發生葡萄牙及日本貢使事件才使海禁趨向嚴厲。3謝杰《虔台倭纂》上卷,《倭原》。轉引自林仁川《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貿易》,上海:東華師範大學,1987。頁317。 4關於日本學者對於倭寇及海禁問題的探討,可參閱吳大昕「海商、海盜、倭-明代嘉靖大倭寇的形象」,暨南國際大學歷史系碩士論文,2002,頁3-5。 5陳文石《明洪武嘉靖間的海禁政策》,台北:台大文史叢刊之二十,1966。陳先生另有〈明嘉靖年間浙福沿海寇亂與私販貿易的關係〉(《中央研究院史語所集刊》36本?上冊,頁375-418)的論文,當作本書的補充資料。

中国历史上真正的统一时间只有81年

中国历史上真正的统一时间只有81年! 引言:苏东坡诗云:“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看山如此,我们看中国历史,往往也是如此。 何为统一 为什么以上计算出来的统一时间要比传统的说法短得多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统一的解释标准不同,或者说对统一的含义有不同的理解。 “统一”的本义 统一的真正含义是什么?我们不妨追根寻源作一番讨论。 统,原来是指丝的关绪。《淮南子.泰族训》中有这样一段话“茧之性为丝,然非得工女煮以热汤而抽其统纪,则不能成丝。”(茧子是丝构成的,但如果不是由缫丝的妇女把它们放在热水抽出头绪来,就不能成为丝。)由此派生出把种种分散的事物集中到一起,归于一致,将各个部分合成为一个整体这一意义的“统一(壹)”一词。 “统一”的原意并不是专指某一事物。如《汉书.董仲舒传》的赞中说“令后学者有所统一,为群儒首。”那是指学说、学术思想。《汉书.西域传》赞中“西域诸国,各有君长,兵众分弱,

不相统一”;以及《后汉书.隗嚣传》中“帝知嚣欲持两端,不愿天下统一”;则专指国家和“天下”,实质上是就政权而言的。 毫无疑问,我们所要讨论的统一是指国家之间或政权之间、一个国家或个政权内部在政治上的一致、集中及结合为一个整体,而不是文化、民族、语言、风俗、经济、思想、宗教、血统甚至地理环境等等的一致性或整体性。说明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人所指的统一并不是本书所要讨论的范围。当然,我并不认为其他方面的统一与国家的统一毫无关系,或者认为政治上的统一可以孤立于其他方面的统一之外,但两者毕竟是不同的方面,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正统僭伪之争 中国的历史不应该只是王朝的历史,更不应该只是中原王朝或汉族王朝的历史。我们应该站在今天的、中华民族的、客观的立场上看待历史上的一切政权和它们之间的关系,而不能囿于封建的、正统的、汉族的观念。 例如北宋期间,用宋朝的标准或正统的标准看当然可以算是统一的,契丹人的辽朝是“虏”,是“僭伪”,可以置之不理。但事实上,辽(契丹)和北宋应该具有同等地位,因为:第一,辽(契丹)建国比宋朝还早,宋朝从来没有征服过它,连形式上的从属关系都没有存在过,相反的,北宋不得不承认它是一个对等地位

浅论明代监察制度

浅论明代监察制度 我国监察制度源远流长,最早可溯源于殷商和西周。从秦代开始,正式置御史府,秦汉以后形成制度。魏晋以后,制度日臻完备,至隋唐时期,监察制度开始法律化、定型化,日趋成熟。宋元时期,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到了明朝,随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日 益向极端的君主专制方向发展,封建监察制度也更为完备和严密,为明朝统治树起了一根支柱。明朝监察监督机制有其独特之处,但亦因时代存在许多局限性。 一演变 明朝的监察制度,大体上包括了御史制度、言谏制度、地方监察制度、法律制度等,这些制度大都由前代沿袭而来,到明代逐步完善。明代统治者总结了历史上历代治理国家的经验,尤其是吸取了元朝灭亡的教训,对于官吏的监督与纠察、强化“天子耳目”的作用有着深刻的认识。使明代的监察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 其一,御史制度上的创新。明初曾一度效仿元制设御史台,掌监察,之下亦效元制设殿中司和察院,成为国家三大府中尤为重要的。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撤销御使台,正是创设督察院,两年后又对其内部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从而完成了台、察合一的制度创新。建文帝明世祖等后继者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都察院是专门负责维持封建国家机关以及官吏纲纪的部门,“职责纠劾百官,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1]成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总揽全国监察事务。它是正二品衙门,其主要工作人员是各种御史。主官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其下有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1111都御史各两人(正五品),以地区划分的十三道御史若干人(正七品)。他们按地区和业务分工,负责对全国各方面的监察工作,权力甚大,无所不监。因此在人选和任用上,明朝极其慎重,要求也非常严格。督察院的御史是最直接维护朝廷封建统治利益的人物,所以他们的职级虽然较低,但权力很大,这强化了中央对百官的监察权力,旨在使各衙门不能独断、加强皇权,促成了明王朝高度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之制度的建立。 其二,言谏制度上的发展。1367年,朱元璋承袭宋元旧制设给事中,洪武六年始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六科给事中初设,至洪武二十四年以后逐渐定型,这成为明代监察制度的一个重要发展。假如说,督察院的御史着重监察全国官吏和一般机关,那么六科则是对六部的业务进行对口监察,二者不相统属,可互相弹劾。每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各一人(从七品),给事中四至十人不等,其职责是“常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2]因为六部是全国最高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以六科一对它们的监察作为主要职责,对封建地主政权来说是有其必要性的。六科给事中的威权与御史相近,但其专门化的业务监察,要求工作尚在进行当中便发现并纠正其可能的危害,消灭可能造成的损失。当然,明朝对其人选也是要求很严格的,按规定,一般是“在各衙门办事进士及历俸二年以上行人、博士并推官、知县三年考满到部者”。[3]同时明朝也很关注给事中的考核,七品小官,其升降都要由皇帝来定度。可见,明朝大量设置台谏官,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皇权以防止权臣跋扈,另一方面则为了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以便于对内外百官行使皇帝的权力。 其三,地方监察制度的完善。明代地方行政层级工分三级,监察机构也与此相对应。朱元璋称帝前就在全国13个行政区内分设按察司,并在其下设41个按察分四。按察司为地方最高监察机构,相对于都监察院又称“外台”,虽隶属于中央的督察院,但其行事有一定的自主权。洪武二十四年敕“懿文太子巡抚陕西”[4],始创巡抚之制。宣宗时期派遣巡抚“巡行天下,安抚军民”,已成定制。这些巡视地方的监察官员若兼领其他专项事务,则称总督提督等。到明中期前后,因某种需要,这些特殊的官名已发展为固定官职,如宪宗五年(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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