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租赁合同6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租赁合同6篇篇1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拥有并合法使用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物及位置甲方同意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物的具体地址、面积、格局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乙方应如期返还。
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租意向并与甲方协商。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租金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
2. 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乙方应在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等约定时间内支付租金给甲方。
四、租赁物的使用与修缮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不得转租或用于非法用途。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使用和维护租赁物,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修理费用。
3. 甲方在租赁期间应保持租赁物的正常功能,如出现故障应及时修缮。
五、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 如乙方在租赁期内擅自转租、转让或用于非法用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推荐第二批深圳市绿色建筑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推荐第二批深圳市绿色建筑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推荐第二批深圳市绿色建筑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打造绿色建筑之都的城市建设发展目标,更好地指导与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与认证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扩大深圳市绿色建筑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请各有关单位做好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委会委员职责1.开展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认证等技术咨询服务,为绿色建筑认证(评价标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2.参与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3.参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文件的制定和咨询等工作;4.完成市住房和建设局或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其它专业事项。
二、专家条件1.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应为在深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范围包括规划与建筑、暖通、给排水、结构、电气、建筑材料及建筑物理等专业;3.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熟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能够积极参与绿色建筑认证(评价标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国内外特殊专业人员和本行业内的知名专家,年龄不受限制)。
三、推荐程序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人选进行业绩、能力、综合素质以及资料真实性的审核,择优吸纳为专委会成员。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7.23•【字号】深建规〔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各项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7月23日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由于业主大会成立和选举产生、变更业主委员会等原因,业主委员会依法向住房和建设部门提出申请,住房和建设部门受理后对业主大会名称和地址、业主委员会任期、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候补委员名单、业主监事会监事名单等事项进行记载,颁发备案通知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行为。
备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办理成立备案;(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应当办理变更备案;(三)业主委员会换届后应当办理换届备案;(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注销后应当办理注销备案;(五)其他需要备案的情形。
第三条市住房和建设部门依法监督、指导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办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手续。
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手续,指导街道办事处等开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公示申请备案所需的材料、相应示范文本及要求:(一)备案申请表;(二)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管理规约;(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五)表决结果确认书;(六)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告;(七)业主委员会会议纪要;(八)业主委员会公告;(九)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8.11•【字号】深建规〔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1年8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申报、受理及审核第三章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第四章附则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公示、拨付、绩效、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深圳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是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包括发布申报指南、项目受理及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编制资金计划、信息公开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管理、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项目申报、受理及审核第五条主管部门依据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和本实施细则编制年度资金申报指南,明确资金扶持计划类别、重点方向、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和申报材料要求等。
申报指南必须通过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申报单位必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线申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4.20•【字号】深建规[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1〕2号)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等相关单位:为了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和管理,确保施工图质量,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的审查和管理,确保施工图质量,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进行施工图审查。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7.08.14•【字号】深建规〔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程序,确保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和居住品质,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8月14日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程序,确保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和居住品质,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3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更新和招拍挂用地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行为及其监管活动。
第三条城市更新和招拍挂用地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当坚持政府指导、企业主导、设施共享、社区融和、相对集中、布局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更新、招拍挂用地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政策制订和统筹管理。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配建房源承担组织实施和监管责任,确定住房类型、户型面积、建设标准、坐落布局、后续分配要求等。
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直接作为监管主体,或委托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作为监管主体,监管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应当签订监管协议书。
监管主体应当加强对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确保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质量。
第五条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照区城市更新机构出具的实施主体确认文件确定,招拍挂用地配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土地受让方。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深建规〔2020〕17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17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促进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12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第三章立项第四章实施与管理第五章验收第六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促进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及国家、广东省和本市科技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建设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与管理、验收及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建设科技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和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等。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建设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负责项目管理具体工作,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项目的推荐及配合管理工作。
市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为市建设科技项目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第五条市建设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市主管部门、促进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市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科技项目布局,积极创新项目遴选机制,探索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管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5.28•【字号】深建规〔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规〔2020〕11号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5月28日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部署,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我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支持民营企业投标竞标。
工程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现择优和竞价。
对采用通用技术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管道、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支持招标人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采取国有和民营分类的方式进行入围淘汰,原则上民营企业入围数量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参与投标的民营企业数量不足或经评审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形除外。
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发挥在装饰装修、地基基础、电子与智能化、幕墙、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领域优势,积极参与投标竞标。
二、消除招标投标隐形壁垒。
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项目所需的最低资质及相应业绩要求设置投标资格条件。
采用通用技术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业绩认定范围及标准,不得过度提出产值规模、获奖情况、注册资本金、银行授信证明等要求。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深建规〔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已通过市司法局审查,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5月25日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既有房屋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已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住房建设部门是全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起草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二)统筹和指导全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三)对既有建筑幕墙检测鉴定市场进行监管;(四)统筹开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五)法律、法规、规章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区住房建设部门是本辖区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定期组织开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二)指导和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开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处置工作;(三)查处危害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对既有建筑幕墙检测鉴定报告进行备案;(五)开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六)统筹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信息采集、录入、统计、更新等工作;(七)法律、法规、规章及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11.12•【字号】深建规〔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16号各有关单位:为了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制定《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11月12日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异议的提出和处理第三章投诉的提出和处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异议、投诉及其处理活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的处理。
市、区(含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监管权限,受理和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异议处理进行监督。
第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杨洪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杨洪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杨洪10月9日上午,杨洪常委一行到我局调研指导工作。
为更好地全面了解我局总体工作,杨洪常委首先到我局一楼业务办理大厅、二楼招投标业务窗口实地了解工作情况,随后召开调研工作会议,胜军局长详细汇报了我局工作情况及存在的工作困难和建议。
杨洪常委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析和指导。
市政府办公厅、市规划国土委、工务署、人才安居集团相关领导,我局领导及各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调研会议。
会上,杨洪常委肯定了我局所做的大量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和期望。
一是在当前深圳房价高企特殊时期,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已成为我市头等大事,要做好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有关新旧办法的衔接,抓紧出台实施细则,并做好相应的宣传和舆论引导;二、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必须顶格执法,对违法行为要列入征信记录,加大违法代价;三是加快推进广东大鹏LNG管线降压,务必把降压工作落实到位;四是要落实好建筑废弃物监管责任,对全市渣土受纳场进行全面的实地检查,杜绝事故发生。
此次是杨洪常委分管我局之后首次到我局开展调研工作,对我局下一步工作开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杨洪。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市造价站,市检测中心,市建筑科技促进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各审图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巩固“三打两建”工作成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我局于11月1日至11月16日期间,组织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大检查共组织了17个检查组。
每个检查组由市(区)主管部门1名处级领导担任组长,针对“百日行动”和“异地交叉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合同等方面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建筑材料进行监督抽检。
市局领导对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进行了督查。
大检查共抽查工程85项,其中保障性住房项目27项,占检查总数的32%,市管项目53个,占检查总数的62%。
本次检查共发出执法文书49份,其中责令整改通知书32份,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5份,不良行为认定书12份。
总计对30个项目发出整改(停工整改)通知书,占检查总项目的35%,其中保障性住房项目7个,占保障性住房检查总数的25%。
总计37份整改通知书中,施工单位25份,监理单位5份,其他单位7份。
本次检查中,在每一个检查工地抽检了一组建筑材料,材料类别包括钢筋、电缆、电线导管、防水材料等,大部分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个别工地钢筋重量偏差不合格,防水材料不合格。
大检查针对现场违规使用袋装水泥拌制砂浆;框架结构受力钢筋未按规定使用带“E”钢筋等问题对12个项目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5.26•【字号】深建规〔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共有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5月26日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共有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业主共有资金是指根据《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资金。
第四条市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制定共有物业和业主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示范文本,建立物业管理信息平台,指导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对业主共有资金信息的公开进行监督管理。
区住房和建设部门依照《条例》负责监督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信息的公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业主大会实施本办法,对本辖区内业主共有资金日常使用与管理进行指导,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业主共有资金的收支情况组织审计。
第五条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开户单位(以下简称账户开户单位)负责共有资金账户管理,按规定公开账户财务数据信息,委托数据共享银行监管大额资金转账。
数据共享银行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对大额资金转账的监管义务。
第六条业主、业主委员会、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业主共有资金进行监督。
第七条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包括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和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开设其中一种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申报指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附件1: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认证申报指南一、申报范围凡申请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认证的项目,应属下列技术领域:(一)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领域;(二)节地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领域;(三)节水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领域;(四)节材与材料资源合理利用技术领域;(五)城镇环境友好技术领域;(六)新型建筑结构、施工技术与施工、质量安全技术领域;(七)信息化应用技术领域;(八)其他与建设行业相关的技术领域。
二、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在深圳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该项新技术或授权代理该项新技术的单位(国内或国外成果)。
三、申报条件企业申报新技术认证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领域、技术公告和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的要求;(二)通过省级或本市科技成果鉴定或取得专利时间一年以上;(三)具备必要的应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操作手册、标准图、使用维护管理手册或技术指南等配套的技术文件;(四)技术先进、成熟,适合在本市范围内推广应用;(五)申报者应是成果持有者,没有成果权属争议,且具备相应的生产和技术服务能力;(六)申报者已为新技术办理责任保险投保。
四、申报资料企业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表:需填写各栏内容并在封面、申报意见栏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表可从深圳建设信息网下载();(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商标注册证(如无可不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核验原件);(三)技术文件:技术文件主要包括省级或本市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评估材料及技术研制报告或技术工作总结等文件。
其它技术文件包括:项目来源或项目研制过程(自主研发),主要原材料及性能特点,生产工艺流程图及简述,技术(产品)性能特点及为达到相应标准中的技术性能所采取的相应技术措施等;需附主要生产、检测设备清单,产品原料是进口的需提供原料进口证明材料,电气产品需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四)应用文件:1.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操作手册、标准图、使用维护管理手册或技术指南等配套的文件;2.新技术的适用范围及经济分析报告等;(五)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制度(如有ISO9000质保体系认证证书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可省),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质量控制点设置及质量管理措施等;(六)检验检测报告:近期(一年内)依据新技术执行标准的抽样检测(验)报告,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相关技术(产品)需提供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抽检的检测报告和相应的许可证批件,对其他性能有要求的新技术应同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抽样检测(验)报告需提供1份原件,未提供原件者需提供原件核实;(七)不符合现行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应取得建设部《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后方可申报;(八)国外、境外生产产品可由总代理负责申报,同时应提供产品生产企业与国内总代理签订的有效合同文本和进口报关文件及有关单位的技术认证;(九)深圳市范围内的工程应用证明;(十)新技术责任保险凭证;(十一)其他相关的申报资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租赁合同6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租赁合同6篇篇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租赁合同一、合同当事人出租方(甲方):姓名/单位:深圳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联系地址:深圳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承租方(乙方):姓名/单位:张三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联系地址:深圳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二、合同租赁房屋1. 甲方同意出租其位于深圳市XX区XX路XX号XXX室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给乙方居住,房屋由甲方取得所有权/使用权,具有出租资格。
2. 租赁期限为XX年,从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 月XX日止。
3. 租金标准为每月XXXX元,乙方应在每月XX日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租赁房屋的使用规定1. 乙方应妥善保管租赁房屋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拆改,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2. 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该房屋,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非居住目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3. 乙方应按规定履行垃圾分类、环境卫生等义务,保持租赁房屋环境整洁,遵守社区管理规定。
四、违约及解除条款1. 任何一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或违反其他条款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应提前XX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合同协议,履行相应手续。
五、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 本合同受法律保护,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生效,如有争议,应依法解决。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这是一个标准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租赁合同范本,希望能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参考。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合同纠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5.27•【字号】深建规〔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务署,各有关单位:为了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8号)、《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9〕2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取消施工图审查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2020年7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水务、交通)工程取消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各项行政许可均不得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作为前置条件,但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需上报省和国家审批的重大工程,油气库、油气长输管线、民爆仓库等重大危险源项目、保密工程,以及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二、启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系统2020年7月1日起,启用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系统(/kcsgtsc)(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管理系统与深圳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各相关部门通过数据交换获取勘察、设计项目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三、勘察设计文件的上传、下载及打印勘察单位应当在勘察作业正式开工前两日,登录管理系统进行开工告知,并于勘察作业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勘察文件上传至管理系统。
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后应当将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管理系统,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设计变更文件也应当及时上传。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5.29•【字号】深建规〔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建规〔2020〕10号各有关单位: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我局拟定了《2020年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实施细则》,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5月29日2020年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实现2020年我市建筑业稳增长目标,规范奖励措施执行,现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0年本市建筑业企业稳增长奖励的申报、审查、公示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申报2020年稳增长奖励的建筑业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本市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二)2020年总产值5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6%(产值含50亿元人民币,增速含16%,以上报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2019年度和2020年度总产值统计数据为准);(三)2020年在本市未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未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违法分包等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以及未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四)2020年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第四条对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企业,按照2020年本企业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企业,应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向市住房建设局提交以下书面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企业书面申报书及承诺书;(二)2019年和2020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表;(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租赁合同6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租赁合同6篇篇1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一、租赁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房屋位于深圳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街)___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编号为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月,总计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租金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 乙方应于每月的______日前支付下个月的租金。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四、房屋使用及管理1.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和功能。
如需装修、改造,应征得甲方同意。
2. 乙方应按时缴纳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公共事业费用。
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3. 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房屋交付及返还1. 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______日内将房屋返还给甲方。
如乙方逾期返还,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 乙方在返还房屋时应保持房屋原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六、押金及保证事项1.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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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水地面面积比
%
调蓄雨水功能面积占绿地面积比
%
场地年径流总量空置率
%
建筑总能耗
MJ/a
单位面积能耗
kWh/m2a
节能率
%
新型热泵空调供冷供热总能耗
MJ/a
新型热泵空调比例
%
可再生热水量
M3/a
建筑生活热水量
M3/a
可再生能源产生热水比例
%
可再生发电量
万kWh/a
建筑用电量
万kWh/a
可再生能源产生发电比例
或“运行标识” ;4.“评定星级”栏应填写经评定的星级。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备案表(表二)
一、受理情况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建筑类型
□住宅建筑(选项打2)
□公共建筑(□宾馆类□办公类 □其他)
□混合功能建筑(其中公建属于(□宾馆类□办公类 □其他))
□工业建筑
标识类型
□设计标识(选项打2)
□运行标识
申报标准
咨询单位(如咨询 单位可不填)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工程概况
工程性质、工程投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 节地、节能、节水、节材、至内环境、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方面采用的主 要技术和指标情况,运营阶段的用户反馈,创新点、推广价值及综合效益 分析,1000字以内)
%
用水总量
M3/a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运行标识)
据实确定
非传统水量
M3/a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
建筑材料总重量
t
可再利用可再循环材料重量
t
可在利用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
%
工厂化预制构件比例
%
每万貳建筑面积的施工固体废弃 物排放量(运行标识)
%
工具式定型模板使用面积占模板 工程总面积的比例(运行标识)
%
居住建筑还需填写:
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m2/人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人
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比
%
公共建筑还需填写:
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
%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
比
%
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
%
增量成本
项目建筑面积(平方米):
为实现绿色建筑而增加的初投资成本(万元):
绿色建筑可节约的运行费用(万元/年):
实现绿色建筑 采取的措施
评价指标
节地与 室外环 境
节能与 能源利 用
节水与水 资源利用
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 用
室内环境 质量
运营管理
创新项
控制项
评定结果
□满足
□满足
□满足
□满足
□满足
□满足
-
得分项
+
参评项得 分
创新项
不参评项 数
总得
壬分
评定
等级
□铜级
□银级
□金级
□铂金级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年月
日至
年
月日
□是 □否(选项打2)
是否有经过绿色建筑培训的技术人
员参与申报
□是 □否(选项打2)
占地面积:万m
建筑总面积万m2
申报建筑面积:万m2
总投资:万元
绿色建筑总增量成本:(兀/m)
经济效益
静态回收期:年
动态回收期:年
主要指标
住区绿地率:%
节能率:%
可再生能源 利用率
产生热水量比例:%
发电量比例:%
采用新型热泵空调技术比例:%
评价指标
节地与 室外环 境
节能与 能源利 用
节水与水 资源利用
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 用
室内环境 质量
施工管理
运营管理
控制项
评定结果
□满足
□满足
□满足
□满足
□满足
□满足
□满足
评分项
权重系数
适用分值
实际得分
换算得分
加权得分
加分项
得分
总得分
评定等级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30(根据标准修订动态调整此表)
项目图片
(能够反映项目整体效果的清晰图片。通常设计标识提供效果图,运行标 识项目提供实景图)
二、评价情况
专家组成员
姓名
专业
主审
单位
职称
时间进度
申报时间
年月日
评审时间
年月日
公示时间
年月日
公告时间
年月日
关键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
单位
填报数据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申报建筑面积
万m2
用地面积
万m2
容积率
%
绿地率
%
地下建筑面积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GB/T50378(选项打2)
□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30
申报等级
□铜级□银级 □金级□铂金级(选项打2)
□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评审机构 受理时间
年月日
项目进度安排
项目立项时间:年月日
完成施工图审查时间:年月日
开工时间:年月日
竣工时间:年月日
投入使用时间:年月日
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
建设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设计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施工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物业管理单位 (运行标识填写)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附件
绿色建筑评价标Βιβλιοθήκη 项目备案表(表一)备案单位
联系人座机
手机
通讯地址
邮编
电子信箱
项目备案信息
序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评审机构
所在省
公告日期
单栋建筑 数量(栋)
项目 类型
标识 类别
评定 星级
申报建筑面 积(万叭
注:1.“备案单位”应填写深圳市;2.“项目类型”栏应填写“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等;3.“标识类别”栏应填写“设计标识”
单价
标准建筑采用的 常规技术和产品
单价
应用量
应用面积
增量成本
备注
(是否有政府 补贴/优惠政策
及依据)
合计
注:1、成本增量的基准点是满足现行相关标准(含地方标准)要求的 标准建筑”。
2、对于部分减少了初投资的技术应用,其增量成本按负数计。
三、评价结果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GB/T50378(根据标准修订动态调整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