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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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基本原则_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_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_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应以最大的诚信态度相互配合、相互信任,充分披露合法、真实的事实,
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并相互遵守诚实、谨慎的原则。

这一原则对于保险
合同的有效性、保险金的支付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最大诚信原则的核心是信任。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需要相信被保险
人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和准确的,而被保险人也需要相信保险人会按照合同
的约定支付保险金。

只有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才能建立稳固的保险关系。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之前,应充分披
露所有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信息。

这包括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财产状况、
健康状况等。

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自己的风险和实际情况,保险人则应根
据这些信息来评估保险风险,并制定相应的保险方案。

如果保险人或被保
险人故意隐瞒有关信息,将会严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并可能导致保险
金的拒付。

最大诚信原则还要求保险人在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按照合同的约
定支付保险金。

保险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及时支付保险金,并按照合
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权益进行保护。

任何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都将违背
最大诚信原则,影响保险关系的正常运行。

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要本着真诚、诚实、信任的态度,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共同维护良好的保险关系。

只有这样,保险业才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满足人们的风险保护需求。

保险学基础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基础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基础 学习情境4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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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
介绍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害补偿原则的含义、主要内容,帮助学生正确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解决保险理论和实务中的问题。
子情境4.1 最大诚信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在财产保险实务中的特例 重置价值保险 所谓重置价值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 为了满足被保险人对受损的财产进行重置或重建的需要,保险人允许投保人按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重置或重建价值投保,发生损失时,按重置费用或成本赔付。这样就可能出现保险赔款大于实际损失的情况,所以,重置价值保险也是损失补偿原则的特例。 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给付性合同,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支付保险费的能力来确定,当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发生时,保险人按双方事先约定的金额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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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二)保证 所谓保证,是指保险人在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之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的承诺或确认。 1.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可分为确认保证与承诺保证 2.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可分为明示保证与默示保证 小结:保证与告知的区别在于,告知强调的是诚实,对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申报;而保证则强调守信,恪守诺言,言行一致,承诺的事项与事实一致。所以,保证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比告知更为严格。此外,告知的目的在于使保险人能够正确估计其所承担的危险;而保证则在于控制危险,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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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位追偿原则 (一)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 代位追偿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派生的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坚持代位追偿原则首先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从保险人和第三者责任方同时获得双重赔偿而额外获利,确保损失补偿原则的贯彻执行。其次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代位追偿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

保险学第6章

保险学第6章

几种特殊情况
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破坏保证为由使合同无 效或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况:
(1)因环境变化使被保险人无法履行保证事项
(2)因国家法律、法令、行政规定等变更,使被保 险人不能履行保证事项,或履行保证事项就会违 法时
(3) 被保险方破坏保证由保险人事先弃权所致, 或保险人发现破坏保证仍保持沉默,亦视为弃权
……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 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保险人……不承担 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应当退还保险费。
1995年(第16条) 2003年(第17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可以 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 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保险合同。
案例
1、2013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 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 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同事吴 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 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2014年5月, 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自己受益 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 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 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 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 纠纷。
2、2010年12月,某保险公司承保了某纺织品公司企业财 产险,保险金额10亿元。保险期限从2010年12月31日 到2011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曾以风险询 问表的形式询问纺织品公司是否安装消防自动喷淋设 备,纺织品公司告知“已安装”。2011年2月,纺织品 公司告知保险公司其存放成品的仓库未安装消防自动 喷淋设备,但纺织品公司强调,根据产品特性其仓库 不能安装该设备,按照惯例也不需要安装。同时声称 ,已经采取了其他有效的消防措施,足以保证仓库安 全,请求保险人按原保险条件承保。保险公司接到该 申请后,随即以批单的形式同意按原保单条件继续承 保。2011年9月,该纺织品公司发生火灾,其存放成品 的仓库损失严重。纺织品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 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人民币4000万元。

保险基本原则

保险基本原则

3、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1)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 保险人可以在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但对
于该日之前发生的承保事故所致损失予以赔偿。
(2)中国《海商法》第235条: 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保险 人。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对被保险人违反保证 后发生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应退还自合同解除之日至保险其
(1)故意违反: A 保险人享有解除合同的选择权; B 若解除合同,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缴纳的保险费 不予退还; C 对解除合同前由于承保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保险 人不负赔偿责任。 (2)非故意违反: A 保险人享有解除合同的选择权; B 若解除合同,对合同解除前由于承保事故所造成 的损失,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未告知或错误 告知的重要情况对承保事故的发生有影响者除外。 C 如果不解除合同,保险人可要求被保险人相应增 加保险费。
为了方便省事,李某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两
栏中都写了自己的名字。2000年5月,该车在
行驶中不慎与一辆卡车相撞,车身严重毁损。
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节 近因原则
一、含义
1、近因(Proximate Cause):导致事件结果 产生过程中具有支配力的、能动的、起
决定性作用的最有力的那个原因。
2、近因原则:教材P291
(4)如果家庭财产损失9万元,保险公司赔多少?
三、派生原则
(一)代位追偿(Subrogation)原则
1、含义:
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
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享有以被
保险人的地位向在该项损失中的第三者责任方索赔
的权利(right of subrogation)。

保险合同中最大诚信原则基本内容

保险合同中最大诚信原则基本内容

保险合同中最大诚信原则基本内容
保险合同中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签订保险
合同及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

最大诚信原则体现了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合作关系,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申报原则。

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如实、准确地向保险公司申报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价值、数量、用途等信息。

如有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保或解除合同。

二是通知原则。

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如未及时通知或故意隐瞒事故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三是协助原则。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理赔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四是损害限制原则。

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或避免损失的发生,保障保险事故损失最小化。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它的实施对于保障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加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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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为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提供指导。

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最大诚信原则,也被称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的各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必须本着最大诚意,即相互信任、忠实告知和诚实履行合同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都必须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

被保险人需要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自己的个人和财产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风险和保险费的相关信息。

保险人根据这些信息来评估风险,并制定相应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条件。

如果被保险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将导致保险合同的无效或保险责任的减轻。

因此,被保险人在告知个人和财产情况时要确保完全真实和准确,不隐瞒任何可能影响保险人决策的信息。

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最大诚信原则也要求双方保持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

保险人需要按照合同条款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及时、准确地向被保险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被保险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投保义务,如支付保险费、提供相关证明和信息等。

如果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出现欺诈、瞒报或拖欠等行为,都会严重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损害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保险合同是一种强调相互信任和诚实履行义务的契约关系。

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确保了保险经营的公平性和正当性。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必须本着最大诚意来履行合同义务,以维护彼此的权益和保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

总之,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保险合同的各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必须遵循最大诚意原则,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保持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

只有遵守最大诚信原则,才能维护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保险学四大原则

保险学四大原则

保险学四大原则保险学概论系统学习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受害方可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甚至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最大诚信原则是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所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1)告知告知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前和缔结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的告知是如实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缔结前或签订合同时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尽量将已知和应知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缔结前或缔结时也应将对投保人有利害关系的重要事实如实向投保人陈述。

案情,,,,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月投保保险金额为,,万元、期限,,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瞒了病情。

,,,,年,月该妇女高血压病情发作,不幸去世。

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问题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分析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告知的事实是重要事实。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告知的重要事实是足以影响谨慎的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保险费率的事实。

其包括有关保险标的的实际状况、风险程度、被保险人具有何种保险利益、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用途及风险的增加、权属关系的转移等事实。

案情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有效期为1998年10月2日零时至1999年10月1日二十四时。

1999年1月1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的小作坊,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l 二、损害补偿的方法 l (一)扣除方式 l (1)按照重置成本扣除保险标的的残值确定实际损失。 l (2)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确定
扣除比例。具体扣除比例请见条款。 l (3)汽车保险是不定值保险,加之保险金额的确定方
法不同,可能出现不足额保险,只能根据保险金额按比 例赔偿。 l (4)如果存在保险事故的其他责任人,保险人通常是 先赔偿,然后获得代位追偿权。如果被保险人同意,也 可以直接在赔偿计算时扣除赔款。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l 二、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活动中的规范作用 l (一) 诚信原则是保险业的基本原则 l (二) 诚信原则对投保行为的规范 l (三) 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础 l 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l 四、最大诚信原则的实际应用案例 l 变更事项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l 【案例简介】1999年,从事个体运输的A先生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l 【案例分析】首先,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车辆未带挂 车,保险公司只能按未带挂车的车辆收费;其次,汽车 加带挂车时增加了新的风险,而这种风险是保险公司承 保时未考虑在内的;再者,A先生增加挂车,并未通知 保险公司更改保单,也未承担挂车保险的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保险标的如果变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 当及时通知保险方,在需要增加保险费时,应当按规定 补交保险费。投保人如果不履行此项义务,由此引起保 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货车超载10余吨。当时,一辆拖拉机迎面开来, 两车会车时,赵的货车紧靠公路外侧行驶,结 果货车翻下160米的山崖,包括司机在内,车上 两人当场死亡,赵死里逃生。事后交警调查现 场,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该认定书认为,赵某的货车严重超载,压垮了 公路,赵某应负全责。因车辆投有18万元的保 险,2003年,赵某向保险公司索赔10万余元。

保险基本原则

保险基本原则
一切费用和风险
5、某居民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 寿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若干年 后,夫妻离了婚,投保人继续交付 保费。又过若干年,被保险人因保 险事故死亡,投保人作为受益人能 否向保险企业祈求保险金给付?
人身保险旳保险利益存在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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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协议签订时
6、198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 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月投保数 份总保额为2023元、期限23年旳简 易人身险,投保时隐晦了病情。87 年3月该妇女病情发作,不幸逝世。 被保险人旳丈夫作为家眷祈求保险 企业给付保险金。问保险企业是否 推行给付责任?
8
三、最大诚信原则旳违反后果
1、违反告知旳后果
不论是有意还是过失未推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 人都有权解除协议,对协议解除前发生旳保险事故, 保险人可拒赔,对有意旳,不退还保费,对过失旳, 能够退回保费。
2、违反确保旳后果
假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确保,协议即告失效,
破坏确认确保 ,一般可退回保费,而破坏承诺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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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人B要出口一批货品到某国,与买 方交易采用旳是到岸价格。按该价格条 件,应由卖方投保。于是B以这批货品为 保险标旳投保海上货运险。货品装船后, B将货品旳提单交给买方并随之转让保单。 后在运送途中遇风浪,船舶淹没,货品 灭失。问保险企业是否承担货损旳补偿? 是赔给买方还是卖方?
装运港越过船舷后旳 16
保险协议旳签订和保险关系旳存 在必须以保险利益旳存在为前提 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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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利益构成旳条件
1、保险利益应为正当利益; 2、保险利益应为经济上旳利益; 3、保险利益应为拟定旳利益;
(涉及既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4、人身保险旳保险利益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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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利益旳合用范围

chap03-保险的基本原则

chap03-保险的基本原则

• 对投保方和保险人都具有约束力
• 不仅应用于投保过程中,也应用在索赔过程中
8弃权Βιβλιοθήκη 禁止反言弃权: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 权利。
禁止反言:一方当事人一旦放弃了原可主张的权利,以后不得
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 • 一般针对保险人的权利而言
9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在订 立保险合同时将保险标的重要事实,即对 保险公司做出是否承保决定和确定保险费 率有影响的事实,向保险公司如实作出表 述。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就存在据此解除保险合同,不给付保险金 的可能。
案例4
2006年8月1日,李女士以自己为被保险 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 额为18万元。2009年2月,李女士因病住院 治疗,经检查确诊为癌症,属于保险合同 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2009年10月,李女 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 李女士在投保前一年内频繁去医院检查, 在投保时并未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这一事 实。保险公司向李女士出具拒赔通知书, 同时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李女士诉至法院 ,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8万 元。
新旧保险法均明确规定了如实告知义务是询问告 知,并规定了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 但是,从实践中来看,相当一部分保险业务员为了 追求业绩,没有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相关问题进 行询问。也有相当一部分投保人在保险公司询问时 隐瞒事实,没有如实告知。一旦发生纠纷,保险公 司未询问则往往会承担败诉的后果;投保人未如实 告知也往往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向投 保人就保险标的情况进行书面询问;对于投保人来 说,一旦保险公司询问,则应如实告知。
依照旧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过失不如实告 知,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包或者提高保 险费率的,保险人就有权解除合同,新保险法将投 保人的主观状态限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 更好地保护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同时新保 险法还规定了行使解除权的期限, (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 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 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旧保险法却没有行使解除权期限的规定,不利于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使保险合同一直处于一种不 确定的状态之下。

4.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4.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保证的事项属于重要事项,
被保险人一旦违反保证事项,保
险合同即告失效,或保险人不承 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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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回 顾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及其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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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 D)。
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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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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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举例:因偷税漏税、盗窃、 走私、贪污等非法行为所得的利 益不能作为投保人的保险利益而
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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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已经确定或者可 以确定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 待利益。 例如:预期的营业利润、预期的 租金等属于合理的期待利益,可以 作为保险利益。
4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2、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
5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1、告知 2、保证
3、弃权与禁止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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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知
1.告知的含义 告知(也称“披露”或“陈述”) 是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 效期内,要求当事人按照法律实事求 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 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告知是投保方和保险人都必须履 行的义务。
免赔额(率)包括绝对免赔额和 相对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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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绝对免赔额(率) 绝对免赔额:不论损失大小,保险人均 扣除约定的免赔额。计算公式如下: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免赔率) ⑵相对免赔额(率) 相对免赔额(率):损失在免赔额之 内,保险人不予赔偿,损失额超过免赔款 时,保险人不仅要赔超额部分,而且还要 赔免赔额以内的损失。计算公式如下: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

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最大诚信原则,也是保险业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都必须以最大诚信为基础,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相互信任,交换信息要真实、全面、准确,充分披露风险信息和保险条件。

最大诚信原则体现了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对各方的要求和义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之前都应当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便对方能够全面了解风险和保险条件。

保险人在纠纷发生时不能以信息不足或误导来拒绝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也不能以故意隐瞒、虚报或歪曲事实来获取保险金。

双方应当相互信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实质是约束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相互信任和真实交换信息,促使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达到真实可靠的目的,保证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在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交流中,双方应当主动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信息,以便对方能够充分了解风险和保险条件。

保险人需要提供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给付的必要信息,被保险人需要提供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的变化等信息。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有责任保持真实和公平的态度。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要充分披露保险责任和保险条款,并告知被保险人应履行的义务。

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时要如实告知被保险财产的状况和风险变化情况,并在保险期间内履行好保险合同的义务。

双方在交换信息时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不得误导对方,以免对方因为没有真实信息导致损失。

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同样适用。

双方在理赔和给付保险金时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明和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保险人要诚实、及时地核实和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也不能故意虚报或歪曲事实来获取保险金。

最大诚信原则的实施需要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双方的共同努力,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险合同的公平有效性。

双方要加强互信和真实的信息交流,共同维护保险合同的诚实履行,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保险学原理第六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原理第六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防止道德风险
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可以防止被保 险人通过故意制造事故等方式获取 不正当利益,降低道德风险。
限制赔偿责任
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仅对被 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实际损 失进行赔偿,对于其他原因导致的 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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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 的利益,如房屋、车辆等财产的所有者或承租人等。
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 体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如父母为子女投保人身险 等。
在国际保险中的应用
在国际保险中,各国对保险利益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 此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确认。
维护市场公平
损失补偿原则要求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等价赔偿,有 助于维护市场公平和竞争秩序。
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遵循损失补偿原则,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服务质量,增强市 场竞争力,从而促进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实践中的应用
定损赔偿
保险人在处理赔案时,需要根据 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定 损,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02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投保人和 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遵循诚 实守信的原则,不得隐瞒或欺骗。
最大诚信原则的核心是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确保保险合同 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最大竞争
最大诚信原则可以防止投保人和被保 险人通过隐瞒或欺骗手段获取不正当 利益,保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保障被保险人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能够确保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合理的赔偿,避免因被保险人无利益关系而无法获得赔偿的情 况发生。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
(2)补偿以财产的实际损失为最高界限; 2、意义: (1)有利于实现保险的基本职能; (2)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取额外利益,
减少道德风险。
7
(二)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 1、实际损失 2、保险金额 3、保险利益 4、赔偿方法:(1)限额赔偿方法(多用农业
保险)(2)免赔额赔偿方法(绝对和相对)
25
甲保险公司= 甲公司单独责任×实际损失
甲、乙、丙单独责任之和
= 8万 × 8 万
8万+6万+4万

= 64万
18万
26
乙保险公司= 乙公司单独责任×实际损失
甲、乙、丙单独责任之和
= 6万 × 8 万
8万+6万+4万

= 48万
18万
27
丙保险公司= 丙公司单独责任×实际损失
甲、乙、丙单独责任之和
的实际损失为最高界限;
14
分摊的方法: (1)比例责任制: (2)限额责任制: (3)顺序责任制:
15
(1)比例责任制:
张三 保险财产 10万元 损失5万
甲保险公司 10万
甲保险公司=甲公司保额×损失额 甲、乙、丙公司 保额之和
乙保险公司 6万
乙保险公司=乙公司保额×损失额 甲、乙、丙公司 保额之和
8
例如:张三以自己的房子投保,可能出现如下 三种情况:
保险利益 保险金额 实际损失 保险赔偿 称呼
① 10万 10万
5万
5万 足额保险
② 10万
6万
5万
3万 不足额保险
③ 10万 20万
10万
10万 超额保险
9
赔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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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本章,你应该能够:
全面掌握保险四大基本原则 及其 两个派生原则 的主要内容与作用,并
能运用这些原则分析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
第五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最大诚信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 最大诚信原则的起源与含义 二、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三、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另一种见解认为:
本案被保险人投保之前患有严重疾病并接受过住院及手术 治疗,但因家属和医师的善意隐瞒,被保险人并不清楚自 己患有何种疾病,导致在投保时未予告知。仔细推敲这种 特殊情况,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因为根据保 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 ,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它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 完全准确无误,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围内他尽量大可能地 履行了这项义务即可。
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愿地向对方充分而准 确地告知有关标的的重要事实;要求保险人如实地 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等。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 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是否缔 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 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在本例中,王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他未声名自己 已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但是,王某对 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 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 以说明,问题的关键恰恰在这里。
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的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 况下,倘若他对病情作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 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 病,他申请患过胃病等)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 ,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 ,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 义务的不利后果。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 金,并视故意和过失的动机不同,决定是否退还保费。
保险中(合同订立后) — 保险标的风险增 加情况 保险事故发生后 — 及时通知保险人 索赔时 — 保险标的受损 情况
应将重复保险的情况通知保险人; 保险标的的权益、放置地等发生转移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重要情况,是指能影响保险人作出是否承保或确 定费率的情况。
如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情 况、既往病史、家庭遗传病史、职业、居住环境、 嗜好等;财产保险中,标的的价值、品质、风险 状况等均属重要情况。
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
保险标的风险信息的不对称 保险条款信息的不对称 保险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
目的:防止道德风险,避免保险欺诈行为,维
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保证保险活动正常进行。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一)告知(Declaration) (二)保证(Warranty) (三)弃权与禁止反 (Waiver & Estoppel)
案例1
2000年5月,某公司42岁的业务主管王某因患胃癌(亲 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 ,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王某经同事 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险。王某在填写投 保单时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2001年7月,王某病 情加重,经医治无效死亡。王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 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 关的证明时,发现王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 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王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 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 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还可以 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三)保险合同必须坚持最大诚信原则的 原因
1、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才能维 持保险合同的运行与操作 2、保险标的广泛而复杂,在决定承保之前,保险人要 求投保人本着最大诚信履行其告知保证义务 3、保险条款通常是保险人单方拟定的,要求保险人从 最大诚信原则出发,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主要内 容及条款的含义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起源与含义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起源
现代保险由海上保险发展而来,最大诚信原则 是维持海上保险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17条规定:“海 上保险合同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的合同, 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这一原则,另一方可以宣告合 同无效。”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由于保险经营活动 的特殊性,对履行诚信原则的要求更为严格,要求 保险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与履行保险合同的整个过程 中都能做到最大化的诚实守信。
第五章 保险的基本 原则
主讲教师:陈淑嫱 Email:beryl_shz@
学习目的
掌握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的具体内容 理解近因的认定和识别近因 掌握损失补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重复保险及 其分摊原则的具体内容 根据损失赔偿方式计算出赔偿金额 掌握重复保险损失分摊计算方法 运用保险的基本原则对相关保险案例进行分析
案件分析:对于此案的处理,有两种意见。
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被保险人投保时虽已实际患有严 重疾病,但本人并不知,且对一般投保人而言,是否身患 癌症并不是自己尽了应有的谨慎即可了解的情况,尤其是 癌症初期一些症状是普通人很难察觉的。何况在法律上, 违反告知义务的认定,须同时具备主客观要件。如果被保 险人确实不知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而没有告知,则看不出他 存在任何过错。在这种情形下,除非保险人能举证对方的 过错,否则既然合同已成立,保险人应按条款承担责任。
如实告知与保证是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 险人的共同约束;弃权与禁止反言则是对保险人 的约束。
()告知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
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期
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与危险和标的有 关 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向保险人作出口
头的或书面的申报。
(1)告知的内容
投保时 — 有关保险标的的一切重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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