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国时期的彝族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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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民族民间信仰

大理民族民间信仰

第六章民族民间信仰概述民族民间信仰是生活在大理的各民族先民在原始社会长期进行谋生活动和思维,并经过历史变迁与洗礼遗留至今的最古老、最具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宗教。

它们和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一起共同构成了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地方宗教文化的民族性、多样性和多元性。

大理的各少数民族几乎都有自己的民族民间信仰,如白族的本主信仰、彝族的土主信仰等。

从崇拜的对象可分为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三种形式。

自然崇拜是原始宗教的基本形式,它产生于远古时代。

认为宇宙间的一切自然物都具有生命、意志以及伟大能力而加以崇拜。

崇拜的主要形式有:神灵崇拜、树木崇拜、动物崇拜。

图腾崇拜是原始宗教的最初形式之一。

原始人相信他们的祖先分别源于某种特定的物种,有动物、植物或其它物种。

因而对于本氏族的图腾物种加以特殊的爱护,如彝族的龙虎崇拜。

自称“龙虎人”的“腊罗把”认为始祖细奴罗是九隆之后,至今保留着祭龙的习俗,而虎崇拜主要留在人名、地名和民间传说中。

自称为“罗罗”的彝族妇女在圆裹背毡子上绣着虎眼睛,小孩子戴虎头帽,服装上有虎图案。

白族绕三灵时要挂一串“虎香包”等。

苗族的图腾崇拜为葫芦,认为他们的祖先两兄妹是葫芦变的,因此,苗族崇拜葫芦,他们的葫芦笙不用葫芦做音箱,而是用木头做音箱。

白族“绕三灵”时,也在“神树”上悬挂一个葫芦。

祖先崇拜源于鬼魂观念。

各民族认为历史上对本民族有功勋的民族始祖人物以及祖先都有灵魂,并保护后人,因而加以崇拜。

祖先崇拜在汉族、白族、彝族等各民族中都存在着。

主要有氏族祖先崇拜和家庭祖先崇拜两种形式。

氏族祖先崇拜,从唐代开始,彝族的先民把南诏13代王都奉为祖先,建起土主庙,内祀13代王,奉为一方的土主。

家族祖先崇拜,以一个家庭(家族)为单位进行的祖先崇拜。

凡父祖去世了,子孙都给他们立一个牌位,享受后人祭祀。

汉族、白族、彝族都保留着家族祖先崇拜,凡父母、亲人死后,子女都要为他们送葬,还要请道士、僧人或毕摩为其念开路经,把死者送上山,垒坟立碑,在祖堂供奉他们的牌位,当年农历七月十四要烧新包,四月五日清明节要上新坟,满三年后举行脱孝仪式等。

民俗;彝族“姑娘房”男女同床只能动口不能动手

民俗;彝族“姑娘房”男女同床只能动口不能动手

民俗;彝族“姑娘房”男女同床只能动口不能动手云南彝族现今仍保留着这样一种传统--姑娘房。

姑娘房是专供青年谈情说爱的场所,姑娘长到十六七岁时,就要离开父母,搬到姑娘房去住,白天回家干活,晚上就在姑娘房绩麻纺线、挑花绣朵。

有小伙子来相会时,陪坐谈天。

彝族人认为在家中谈情说爱是不礼貌的,必须在姑娘房进行。

姑娘房一般是公房。

在姑娘房里,姑娘可以留宿来会自己的小伙子,二人同床而睡。

即使同时有几对青年男女也是如此,大家不见怪,无拘束。

但是照彝族规矩,姑娘小伙同床,只能动口,而决不能动手。

稍有越轨,就会群起而攻之。

彝族少女长到十七八岁便要接受成人洗礼。

母亲和女性长辈,择定吉日良辰,焚起好香,挑来净水,将姑娘的身子洗得干干净净之后,在一旁早已等候的女伴们,开始为她换下孩童时穿的白裙子,穿上标志成年女子的黑裙子,边换边说些赞美和祝福她的话。

然后便将她送到专门为她搭建的姑娘房里居住,让她开始与小伙子们交往。

姑娘房大小不一,大的可以住十余人,小的可以住三五人,一般都建在村头或村尾,一是方便小伙子与姑娘幽会,二是避免影响村寨中的父母和长辈。

姑娘们白天回家干活,晚上就在姑娘房里纺线织布绣花,有的姑娘房中还会准备一些香烟、糖果、瓜子之类的零食,有小伙子来相会时,便陪坐聊天。

每当夜幕来临,姑娘们都会精心的打扮一番,等待心仪的小伙子们到来。

小伙子们来后,通过交谈相互认识,然后便在姑娘房中围成一圈,唱起情歌,跳起欢快的舞蹈,唱够了跳累了,他们便和看中的姑娘在一张床上和衣而睡,不过千万不能有什么想法,否则姑娘们会群起而攻之。

天一亮,小伙子们便会早早的醒来,相约再次幽会的时间,然后悄悄的离开姑娘房,此时姑娘们也各自回到家中,开始一天的劳作。

姑娘房也是相亲的场所。

姑娘赶歌会去了,妈妈必须煮好招待未来女婿的饭菜。

青年们在歌会上互相认识后,男青年必须同女青年一道住在姑娘房,由姑娘招待。

而父母不能露面,只能从门缝中偷看。

这一夜,姑娘小伙住在一起,进一步互诉衷情。

彝族风俗习惯的介绍

彝族风俗习惯的介绍

彝族风俗习惯的介绍
彝族服饰,各地不尽相同。

凉山、黔西一带,男子通常穿黑*窄袖右斜襟上衣和多褶宽裤脚长裤,有的地区穿小裤脚长裤,并在头前部正中蓄小绺长发头帕,右方扎一钳形结。

妇女较多地保留民族特点,通常头上缠包头,有围腰和腰带;一些地方的妇女有穿长裙的习惯。

男女外出时身披擦尔瓦。

首饰有耳坠、手镯、戒指、领排花等,多用金银及玉石做成。

彝族生活中的主要食物,大部分地区是玉米,次为荞麦、大米、土豆、小麦和燕麦等。

肉食主要有牛肉、猪肉、羊肉、鸡肉等,喜欢切成大块大块(拳头大小)煮食,汉族称之为“砣砣肉”。

大、小凉山及大部分彝族禁食*肉,不食马肉及蛙蛇之类的肉。

彝族喜食*、辣,嗜酒,有以酒待客的礼节。

酒为解决各类纠纷,结交朋友、婚丧嫁娶等各种场合中必不可少之物。

彝族的房屋结构有的地区和周围汉族相同,凉山彝族居民住房多用板顶、土墙;广西和云南东部彝区有形似“干栏”的住宅。

各地彝族盛行父系小家庭制,幼子往往和父母住在一起。

妇女地位较低。

遗产由诸子平分,绝业一般归近亲所有。

彝族历史上盛行父子连名,此俗在凉山彝族居民中一直继续到建国前。

一夫一妻是彝族婚姻的基本制度,娶媳需付较高的聘金,交错从表婚比较流行,夫死实行转房。

建国前云南部分彝族地区还保持着公房制度,凉山彝族保持着严格的等级内婚。

历史上彝族多实行火葬,建国前,凉山及云南沿**一带居民仍行此葬俗。

其他地区自明、清以来逐渐改为上葬。

西南彝族习惯法文化及其现代价值

西南彝族习惯法文化及其现代价值

西南彝族习惯法文化及其现代价值摘要:自先秦时期以来,彝族法文化生生不息,历久弥新地焕发着鲜活的生命气息与令人瞩目的时代价值。

选择彝族法文化进行探索,原因之一是其具有悠久渊深的历史文化背景;除此之外,便是对国家远边少数民族之不可或缺的辅助治理价值。

关键词:西南少数民族;彝族;习惯法;现代价值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一直是我国法学研究的热门课题。

西南地区范围甚广,包括了西藏、云南、贵州、广西、四川和重庆,约占全国1/4的国土面积;地形地势复杂,导致了居民呈“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之态势,在高山阻隔环境下,各民族自发地衍生了一套规制本民族的社会规范,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于此绵延。

以彝族为例,彝族少数民族法文化的起源可追溯至先秦时期,彝语中“吉威”一词为彝族社会中的规范,早有“定名分,止纷争”的法文化观;除此之外,彝族习惯法分门别类涉及彝族生活的方方面面:土地制度、刑事制度、民事制度(婚姻制度、家庭制度),有极高的价值。

笔者将从历史发展全面,法律习惯规范的彝族习惯法出发,进行本文阐述。

根深叶茂的彝族法文化法律是调整人与自然和人与人关系的规范。

自先秦时期以来,彝族法文化生生不息,历久弥新地焕发着鲜活的生命气息与令人瞩目的时代价值。

选择彝族法文化进行探索,原因之一是其具有悠久渊深的历史文化背景;除此之外,便是对国家远边少数民族之不可或缺的辅助治理价值。

彝族法文化在先秦前已披露头角,通过前人对彝族文献的研究,可以知悉彝族自身的法律观源于口耳相传的彝族神话和传说,在原创典籍中皆有迹可循。

云南楚雄、红河彝族史诗《查姆》中提到:“远古的时候,天地连成一片。

下面没有地,上面没有天,分不出黑夜,分不出白天”;“空中不见飞禽,地上不见人烟;没有草木生长,没有坐坐青山;没有滔滔大海,没有滚滚江河,没有太阳照耀,没有星斗满天;没有月亮发光,更没有打雷扯闪”;“只有雾霾一团团,只有雾霾滚滚翻”。

《更资天神·蒲衣生更资》、《尼苏夺节》、《阿黑西尼摩》皆有以上论断,证明彝族自古便有世界本来为混沌。

云南那些鲜为人知的彝族习惯法

云南那些鲜为人知的彝族习惯法

云南那些鲜为人知的彝族习惯法摘要:彝族是我国第六大民族,其分布大致是大杂居小聚居的格局,虽有统一的文字,但在语言和一些风俗习惯体现不一样的状态,除去那些广为传播的文化,在某些地区还有着不一样的习惯法,它所特有的图腾文化,龙文化以及那些至今适用的乡归民约,彝族人民对龙的崇拜,对神明的信赖,对其在生活中依旧产生关键词:彝族习惯法祭龙节影响一、彝族概况及彝族习惯法彝族主要分布在云南、四川、贵州三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北部,总体上呈大分散小聚居的地理分布格局。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以及石林彝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等19个自治县是彝族的主要聚居区,其中云南彝族占彝族总人口的60%以上。

彝族习惯法,彝语称”里布加布”即规矩的意思。

由于彝语在使用中并不统一,翻译上也不尽相同。

彝族习惯法是调节彝族地区社会公共行为的法律规范。

作为祖先留下来的规矩,它具体规范了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和社会关系,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家支之间各类纠纷和事物的不成文法,是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的行为准则。

本文主要讲述的不是那些早已被大家所熟知的彝族文化,而是来自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四寨村,一个彝族自然村寨的风俗习惯,也就是我的家乡,可能所描述的内容与那些彝族分布较多的地区有所不同,所蕴含的文化没有那么深厚,但这是我们真实生活的场景。

二、祭龙节(一)龙的崇拜龙,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一直存在。

中国古代传说中的灵异神物,亦乃万兽之首。

龙是一种神异动物,具有九种动物合而为一之九不像的形象,为兼备各种动物之所长的异类。

具体是哪九种动物尚有争议。

传说多为其能显能隐,能细能巨,能短能长。

春分登天,秋分潜渊,呼风唤雨。

在彝族文化里,龙同样有着崇高的地位,一直被大家所追崇。

彝族文化中,有一大部分属于图腾文化。

图腾文化,所谓图腾,就是原始时代的人们把某种动物,植物或无生物当作自己的亲属,祖先或保护神。

相信它们不仅不会伤害自己,而且还能保护自己,并且能获得它们的超人的力量,勇气和技能。

论凉山彝族地区法制的变迁

论凉山彝族地区法制的变迁

论凉山彝族地区法制的变迁凉山彝族地区是中国西南边疆地区的一个少数民族聚集区,也是彝族人口最多的地区之一。

在长时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凉山彝族地区的法制发生了显著的变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凉山彝族地区的法制在传统社会中主要以习惯法为主。

彝族人口主要依据族群传统和部落习惯组织社会生活,形成了一套相对独立的社会秩序。

这种习惯法的特点在于以部落为单位,权力高度分散,各个部落都有自己的法律规范。

这种法制模式的优点是贴近群众实际,便于实施,但也存在着效率低、规范性不强等问题。

随着中国中央政府的统一与强大,凉山彝族地区的法制逐渐受到中央政府的统一规范。

从清朝开始,中央政府开始对凉山彝族地区进行政治、经济、军事的统一管理,法制也在这一过程中发生了变化。

中央政府开始推行国家法律,尤其是乾隆年间颁布的《番籍法》进一步强化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控制,减弱了习惯法的地位。

进入近代以后,凉山彝族地区的法制经历了更为深刻的变革。

在清末民初,凉山彝族地区开始出现现代法制的影响,西方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进入凉山彝族地区,推动了法治观念的兴起。

在这一时期,彝族地区开始出现公证、注册、立法等现代法制机构,法制建设进一步推进。

新中国成立后,凉山彝族地区法制进一步完善。

中央政府在充分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法律习惯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全国一体化的法治建设。

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民族地区的自治法,大力推进凉山彝族地区的发展。

中央政府还加大了对凉山彝族地区的法律教育和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了彝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凉山彝族地区的法制经历了从习惯法为主到现代法制为主的演变过程。

中央政府的统一、现代法律观念的影响以及法律制度的完善都促进了凉山彝族地区法制的进步与发展。

今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凉山彝族地区的法制建设将在更高的起点上不断推进。

彝族的风俗习惯是什么

彝族的风俗习惯是什么

彝族的风俗习惯是什么彝族风俗习惯少女换裙带礼彝族姑娘进入成年时(一般多在15岁),依俗要举行隆重的“换裙礼”。

换裙礼仪式上,姑娘要让姐妹们把她原来的单辫子改梳成双辫子,盘于头顶。

还要把原先佩带两耳的白坠片或穿耳旧线扯下,换上红玛瑙似的珊瑚珠或银光闪闪的耳坠,以示吉祥。

最后,姑娘脱去原先的红白两色童裙,换上绣了花边的上衣和黑、蓝、黄、白等五彩相间的有褶拖地长裙。

换上新裙后,姑娘便可到“玩场”跳舞唱歌,参加社交活动,开始寻找自己的心上人了。

背新娘按照彝家俗规,新娘出阁时,双脚不得落地沾土,否则便有子嗣不蕃之虞,须由接亲的小伙子来背新娘,并扶她上马。

迎娶归途上还有种种规矩:倘山高路窄无法骑马时,须由接亲的小伙子轮流背负新娘而行;过河涉水,更得由人背过河,新娘的绣花鞋万万不能沾水。

泼水接亲彝族认为,清水能驱恶除邪,送走妖魔,带来幸福。

因此,彝族新婚时一定要泼水,为能经受住这个考验,在迎亲时,男家选派未婚伙子去接亲时,既要身体强壮,又要精明能干,既能招架泼水的受寒之苦,又能完成"抢走"新娘的艰巨任务,往往在推荐人选时反复审议,择优录用,有的不惜长途跋涉,选拔良才。

彝族的迎亲是通过“抢”的方式完成的。

在“抢亲”的头一天晚上,姑娘们向小伙子展开了猛烈的水战。

姑娘们用泼、淋、灌、射等各种方式凶猛地攻击小伙子,使来“抢亲”的小伙子难以招架。

于是,聪明的小伙子便在天黑以前找到存水的地方,悄悄地倒掉一部分,以减轻“水灾”的袭击。

经过一晚上的水泼,当早晨来临时,“抢亲”便开始了。

这时,姑娘们拥着新娘,小伙子们前去“争抢”,姑娘们防守严格,小伙子必须机灵多变,乘一瞬间出现的漏洞,抢走新娘便跑,直跑出一二里山路才改为行走。

可见,把新娘“抢”到婆家是多么的不容易!但彝族却认为,婚礼中的这一泼一抢才会驱除邪祟而保证日后生活不受侵扰。

洞房里的打斗按照彝族习俗,洞房之夜,新娘如果不反抗搏斗,将被人嘲笑:“这是不会反抗的女人!”据说,他们日后生下的孩子,祖先将不予承认,死后还进不了“阴间”呢!因此,待宴客散去,洞房里的一对新人,还有一番打闹搏斗。

彝族风俗习惯

彝族风俗习惯

彝族民俗习惯56 个民族 56 朵花,每个民族都有花般的民俗习惯。

作为其中一员的彝族自然也不例外。

彝族历史悠久,文化丰富多彩 ,在常年的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灿烂的风土人情。

此刻我们就一起来认识彝族的民俗习惯吧!酒,在彝族平时生活中据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

因此彝族款待嘉宾的礼仪就是“三道酒”。

“三道酒”分别是“拦门酒”“祝福酒”“留客酒”。

栏门酒,即在门口迎接客人,彝家人吹响长号、唢呐,弹起月琴,载歌载舞,欢唱”迎客调”,客人一下马,就由盛装的彝家姑娘捧上一杯美酒。

祝福酒,即在酒宴上向远方尊贵的客人敬上双杯美酒,同时还要献上祝酒歌。

留客酒,即客人要走开主人家时,主人送客到门口时请客人喝下离其余最后一杯酒。

演奏“留客调”的同时客人喝掉这杯酒喝掉,才能出发。

“三道酒”在历史发展,世事变迁中依旧没有消失,而是完好深入了彝族民俗之中。

时到此刻天大家去到彝族地区还可以见到这种待客礼仪。

说到酒大家很简单就会想到茶。

可可、咖啡、茶并称此刻世界的三大无酒精饮料,刺激愉悦的可可,浪漫浓郁的咖啡,自然清爽的茶香。

中国人民偏爱饮茶。

彝族就是我国最早发现、制作和饮用茶的民族之一。

彝族在举行婚礼时,要念《寻茶经》;办丧事时,要念《茶的根源》;过年节举行各种祈福仪式时,第一要用茶水献祭祖先和诸神;在诅咒凶邪、招魂唤魂和超度祖灵等大型仪式的安插各式天星图中,都要安插“茶祭坛”和“酒祭坛”,并称祭献的贡品为“之所拉所”,意为茶气酒气。

1 / 21 / 2既然茶这样重要,那么在和从前必经过认真的制作。

平时里我们是冲茶,但彝族不同样,他们是烤茶。

彝族烤茶的方法非常讲究,有着好多认真的步骤。

因此做出的烤茶自然是色、香、味俱佳。

茶在深层文化中素来保留到此刻。

我们相信在时间的积淀中彝族的茶文化定会积淀地愈来愈香醇浓厚。

这只介绍了关于彝族民俗的冰山一角,大家若是感兴趣就亲自去看看,领悟那灿烂灿烂的彝族风情吧!2 / 22 / 2。

学习彝族习惯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彝族习惯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彝族习惯法的心得体会一、彝族习惯法凉山彝族通常是指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和峨边、马边两个彝族自治县以及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的彝族同胞,这些地区被统称为凉山彝区。

凉山彝族社会是我国由奴隶制社会直接进入社会主义制度的,习惯法,彝族称“简伟”,是在彝族社会中享有最高权威的法律,得到严格执行和全面应用。

维系旧时凉山彝族奴隶制的根本,是其父系氏族制及等级制,而此政治制度的基本保证是凉山彝族的习惯法。

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的法律制度三千多年来为调剂彝族内部各阶层的矛盾以致特大案件,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奴隶制社会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当代世界各民族罕见的彝族式的法律体系。

彝族的家支习惯法是家支内部成员人皆须遵守的家规支约,对每个家支成员都有约束作用。

它的内容涉及到彝族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维护家支个体家庭的私有财产,保护家支安定,建立公共道德,选择配偶通婚等等方面发生着独特作用。

凉山彝族家支习惯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人身占有与保护法;土地、财产所有与继承法;租佃、买卖、典当、债务法;抢劫、盗窃及侵犯人身法;以及婚姻、家庭与家支法。

这五个方面的习惯法主要体现了贵族奴隶主阶层的意志。

民族习惯法是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地区的传统。

传统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的文化遗产,是人类过去所创造的种种制度、信仰、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等构成的表意象征,给人类生存带来了秩序和意义。

生活在大山腹地的四川大小凉山及云南中甸地区的彝族,由于长期受传统习惯法的影响,中原文化难以浸入,习惯法成为他们立身处世的基本行为规范,直到二十一世纪,习惯法仍然是该地区彝族群众调解纠纷、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之一。

彝族习惯法不仅对彝族地区的历史发展有重大的影响,而且对彝族地区的现实社会生活也有相当大的影响。

彝族习惯法生于民间,源于禁忌和习惯,它代表和满足了一定地域、族群内人们的需要。

作为历史文化遗留,习惯法有着巨大的惯性力量,是实际存在于中国乡土社会的有效秩序和规范之一,是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以及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以维护本民族整体利益、促进本民族内部秩序和谐、民族地区社会安定团结、民族经济快速发展的习惯规则。

大理的火把节习俗礼仪

大理的火把节习俗礼仪

大理的火把节习俗礼仪大理的火把节习俗礼仪知识不同的民族举行火把节的时间也不同,大多是在农历的六月二十四,主要活动有斗牛、斗羊、斗鸡、赛马、摔跤、歌舞表演、选美等。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大理的火把节习俗礼仪知识,供大家参考。

目录大理的火把节习俗大理白族的火把节是为了纪念柏洁夫人。

为了纪念白洁夫人,在火把节的第一个晚上,白姑娘们会把凤仙花捣成泥跟石灰一起搅拌,在用南瓜叶来包红指甲。

那天晚上,女人吃过晚饭要离开父母,回到丈夫家去看火把,在村里那年生下了孩子的一家人,要带着炸豆糖、大罐姜红糖水,向大家表示敬意。

火把节白族语言称为“夫旺勿”,每年的农历六月二十五,大理村庄村都要举起的火把,还要斗火把,吃炒豆,喝生姜红糖水,请结婚女儿回家吃饭,但是不请女婿,因为和老婆一起回家吃饭的女婿,就会被称为“憨叔叔”。

火把棒一般不超过十米高的松树,村里要是有几家生儿子,那就要合力一起上山看一颗树当火把杆,晚饭过后,每个家庭都会拿出一小捆柴火,一起绑扎火把杆上,然后再挂满各种各样的水果,还要吧火把杆最顶端糊上三个纸斗,在写上丰收的象征,风调雨顺,的句子。

孩子们被剪下来的端午节戴上五颜六色的丝绸手链,绑在火把上,和火把一起燃烧,能保佑健康成长。

如果当年有生女儿的家庭,则是要挖个深坑,用于立火炬。

立火把的时候,一边用梯子爬到顶端,另一边将事先系在火炬杆上的绳子拉回来。

就这样在大家加油的声音中,粗壮的火把树一寸一寸地向上挺立着,终于站稳了。

这时,长长的竹竿送来了一团火,点燃了火炬,点燃了歌,点燃了快乐,也点燃了一年一度的火把节。

火把站起来后,年轻的小伙们还要斗火把,耍火把照穗,为了把危害稻谷把虫子烧了,祈求好丰收。

火把节的来历根据史籍记载,火把节属于火崇拜,火把节古称“新火节”,因为火是光明的象征,代表演理想和希望。

其始于时间,应在古代部落时期,古代先民取来火种,重新生火,目的是为了除旧布新,让火永不熄灭。

民间广泛流传的起源是“火烧松明楼”的故事。

大理巍山彝族丧葬风俗结束语

大理巍山彝族丧葬风俗结束语

大理巍山彝族丧葬风俗结束语老人死亡后,鸣枪放炮以示悲哀,通知村内亲朋家有丧事,村内亲朋知道后,及时到场帮助料理后事。

派人向死者后家报丧,同时扭死母鸡一只(俗称落气鸡),以祭奠死者亡灵,其子女在死者未落气前要抱住死者,听死者最后给后人留下的遗嘱(俗称接气),并用红纸包好银子放入其口内,(俗称含口银子),同时子女跪拜在死者前面烧钱纸3斤6两。

然后子女用热水为其净身,表示子女对死者尊重,同时也表示洗除死者在尘世间的烦恼和罪过。

意为人洁身而来洁身而去。

净身完毕后,更换寿衣,寿鞋,寿帽,要去除衣服上的扣子。

以棉纱线按死者的年龄减去子女个数后,所剩的数目的根数束成腰带。

穿戴完毕后,移放在灵床上。

死者在当日之内入殓,八殓后,棺材四周要用松香溶化严实封闭。

八殓前,棺底按照死者年龄一岁一碗放草木灰,灰上铺棉纸数层,上置被盖入殓,入殓时死者后家人必须到场,瞻仰后确认正常死亡方可入殓,八殓后棺材大头要朝屋内停放,棺材缝隙要用棉纸封好。

在棺材下面点一盏长明灯。

在发引前不能熄灭,同时请彝族“毕摩”择吉日出殡安葬,出殡安葬时间确定后,派人向亲友报丧,本地彝族称“赶亲戚”(也叫报丧)。

一般只赶主要亲戚。

如死者的后家,女婿家、舅家,其他亲朋不会专门告知,得知消息后,均会自发参加出殡葬礼。

“赶亲威”一般去二人,在路途中带有叶的树枝到所赶亲戚家。

示意到出殡时,可以带叶数的人参加出殡安葬仪式,到亲戚家门前要休息一会儿方可进入其家,亲戚看见树枝后即知是报丧讯。

递给报丧者一碗清水,报丧者接水后即将水反泼于身后,以示把死者亡灵拒之门外,并告诉出殡安葬时辰,报丧者必须在亲威家吃顿饭。

饭前还需先向门外泼水饭一碗以示对死者的敬意,让其先用餐。

待报丧人走后,及时准备参加出殡葬礼的有关事宜,到时邀亲朋参加出殡和安葬仪式。

彝族丧俗活动较为复杂,一般是三天。

发引两天前,在丧主家附近选一块宽敞场地,措建一个青棚,青棚一般用青松树搭建,大小一丈左右见方,无青松地区也可以用栗柴树、香樟树代替,但在正中必须加一棵青松,上面装饰其它木材,竹、过山龙等所饰。

彝族的民风民俗

彝族的民风民俗

彝族的民风民俗彝族的民风民俗一、婚俗彝族是一夫一妻制。

有很多自己民族独特的风俗习惯。

二、定亲及娶亲一般是青年男女定亲后,男方请人去和女方父母说亲,只需带一瓶酒去,只要女方父母接酒喝,就表示同意。

然后男方就到女方家正式定亲,一般是带二三丈布,布和钱都是给女方的。

过了三个月,男方还要买三支青布或蓝布、一块肉、一瓶酒去女方家,这些东西都是给女方父母的,称为“递小礼”。

男方请毕摩择日子,择出的日子要和女方父母商量。

这次去,给女方买点结婚用品,称为“压八字”。

女方的父母为孩子准备嫁妆。

男方在讨亲时,要做好女方穿的一套衣服,包括包头、鞋子、针线等,由作陪郎的娶亲人背到女方家。

这些东西要到晚上女方的父母请个歌师来喝“娶亲歌”时,唱到一样才拿出一样。

如果歌师唱错,娶亲人便将唱错的东西拿出来在歌师眼前绕三转,笑眯眯地装进自己的包包,不给新娘,也不还新郎,娶亲人自己得。

如果歌师要的东西唱准确了。

娶亲人拿不出来,歌师就用一个簸箕在娶亲人头上打三下,引得客人们哄堂大笑。

娶亲人和女歌师对唱下去,女歌师要把娶亲人唱败,娶亲乖乖地把背箩放在堂屋中间。

然后,女歌师唱着裤子就拿出裤子,唱着衣褂就拿出农褂。

二、迎宾礼彝族人十分好客,热情劝客人饮酒。

凡是到彝家作客,主人都要拿出酒来,相对举杯,席地而坐,一边倾心相谈,一边劝酒说:“地上没有走不通的路,江河没有流不走的水,彝家没有错喝的酒。

喝吧;尽情地喝!”直到客人醉倒了方不再劝。

每逢过年过节,彝家的阿妹子(姑娘、妇女)就抱着一坛酒,插上几支锦竹杆或麦杆,站在家门口的路边上。

凡是来往行人都要劝你拿着杆杆从罐里吸饮过酒后才让你走路。

人们称:“甜不过彝家一杯酒,好不过彝家人的心!”三、服饰彝族的服饰古朴、独特。

生活在不同地区的彝族有不同的服饰习俗,大致可分为梁山型、乌蒙山型、红河型等。

四、鸡冠帽鸡冠帽是用硬布剪成鸡冠形状,再用1200多颗大小银泡镶绣而成,戴在头上像一只“喔喔”啼鸣的雄鸡。

试析彝族习惯法在民族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试析彝族习惯法在民族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试析彝族习惯法在民族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宋经同;王明雯
【期刊名称】《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7(016)005
【摘要】彝族习惯法是彝族聚居区调整和规范着人们的生活和行为,影响着现实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行为规范.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以及彝族习惯法自身的因素等原因,目前,彝族习惯法在凉山仍然存在和有效运行.它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一种调节机制和手段,对于对民族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我们应当对其积极的作用加以重视和发挥,并克服其消极的作用,以推进民族法治建设.
【总页数】3页(P85-87)
【作者】宋经同;王明雯
【作者单位】西昌学院人事处,四川西昌,615000;西昌学院社科系,四川西
昌,615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0-052
【相关文献】
1.民族宗教活动中形成的习惯法及其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以广西京族哈节习惯法为例 [J], 王小龙
2.凉山彝族传统习惯法对民族法治建设的影响 [J], 沙马阿青
3.新农村建设中凉山彝族地区的法治问题探讨——以凉山彝族习惯法和国家法的关系为视角 [J], 王明雯
4.黔东南少数民族聚居区宗教法治化的困境与对策——基于民族原生宗教、民族习惯法与软法治理的解析 [J], 崔超
5.民族地区中国法治建设路向探析——以凉山彝族习惯法流变的田野考察为例 [J], 陆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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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风俗 大理七宣彝族哑巴节是什么样的节日

彝族风俗 大理七宣彝族哑巴节是什么样的节日

精心整理
彝族风俗大理七宣彝族哑巴节是什么样的节日
“哑巴节”是彝族独有的一种民俗节日。

每年农历正月初八在云南大理祥云县禾甸镇大营村委会七宣举办。

“哑巴节”至今已有上百年的历史,2009年,七宣彝族“哑巴节”被云南省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节日当天,由族人毕摩主持的恭请“大哑巴”仪式和跳哑巴舞表演,哑巴队从村头到村尾,通过祭拜神树、年松,经过“三请三唱三起号”,将“大哑巴”请到文
许。

后生大喜,叫村子里的人架起锅灶,跟他去山上找来草药熬给大家喝,就这样一连喝了三天的大锅药,奇迹果然出现??人们的病好了,哑巴会说话了。

大家欢天喜地,歌舞狂欢。

当人们冷静下来欲感谢恩人的时候,才发现哑女和后生都不见了,这一天正是农历的正月初八。

后来村子里的很多老人同时做了一个梦:哑女和那个
精心整理
后生在龙宫举行婚礼,观音菩萨还为他们主婚呢,新郎就是龙三公子。

人们豁然开朗,拜谢上苍。

为了感激龙三公子和哑女,村里人把正月初八定为“哑巴节”,又在后山建起了龙王庙,每逢节日都要祭拜龙王和哑女,舞蹈祈福,盼望丰收。

“哑巴节”就这样代代相传,不知延续了几十年?几百年?还是几千年?没有人能够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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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风俗习惯礼仪

彝族风俗习惯礼仪

彝族风俗习惯礼仪风俗习惯彝族是一个文武并重,讲究文明礼貌的民族。

长幼之间,谁长谁幼,谁大谁小,不仅论年龄,还依据父家谱蝶或母系谱蝶的长晚来定,不许喊错。

在特殊的公共场合里,就坐排位要以辈数大小排列,长辈在场时发言不准抢先。

彝族有“客人长主三百岁”之俗话,凡有客人来,必须让位于最上方,至少也要烟茶相待。

民间素有“打羊”、“打牛”迎宾待客之习。

凡有客至,必杀牲待客,并根据来客的身份、亲疏程度分别以牛、羊、猪、鸡等相待。

在杀牲之前,要把活牲牵到客前,请客人过目后宰杀,以表示对客人的敬重。

酒是敬客的见面礼,在凉山只要客人进屋,主人必先以酒敬客,然后再制作各种菜肴。

待客的饭菜以猪膘肥厚大为体面,吃饭中间,主妇要时时关注客人碗里的饭,未待客人吃光就要随时加添,以表示待客的至诚。

吃饭时,长辈坐上方,下辈依次围坐在两旁和下方,并为长辈添饭、夹菜、泡汤。

民俗文化节庆清晨,同姓家族聚于长者家祭祀祖宗,晚上共同在平坦的地方燃起篝火欢歌欢舞,此乃青年男女谈情说爱的良机。

之后,各户持火把燎烤庭院、房屋四周、田头地角、果木树旁,不断将炒过的枯松木香面撒在火把上,发出爆鸣声并散发清香味,以“灭灾驱鬼”。

大多节日与汉族相同,但在除夕晚上要“吃黑饭”,初一至初三不做农活,三天所用之物必须在除夕前准备好,吃饭越晚,准备的东西越多,说明来年生活越幸福。

春节期间,青年喜欢进行丢包、打陀螺、荡秋千、打磨担秋等娱乐活动。

婚俗彝族婚姻基本是一夫一妻制。

一般在本民族内通婚,但也不禁止与其他族通婚,姑表优先婚配。

青年男女可自由恋爱,但结婚必须得到父母同意,需经说媒、吃“合意酒”、“订婚酒”等过程。

迎亲时,男家事先用锥栗树枝和青树叶搭“青棚”,迎接新娘进门后,即在“青棚”下设宴招待宾客。

第二天为正席,亲戚朋友以鸡、肉、酒、蛋、米祝贺。

第三天为新娘和新郎回门日,女家请亲朋好友吃“团圆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后,姑表优婚已杜绝,现多为自由恋爱结婚。

彝族的风俗习惯有哪些

彝族的风俗习惯有哪些

彝族的风俗习惯有哪些彝族的风俗习惯有哪些彝族的风俗习惯有哪些?彝族先民为了生存、发展的需要,很早就产生了分支。

史籍载,几千前的笃慕之后就有了武、乍、糯……下面店铺为大家介绍彝族的风俗习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彝族的风俗习惯彝族先民为了生存、发展的需要,很早就产生了分支。

史籍载,几千前的笃慕之后就有了武、乍、糯、恒、布、慕的六祖分支。

这六祖(支)分向云南、四川、贵州各地迁徙,经长期历史发展、繁衍至今。

彝族支系很多,现依自称而分的较大支系如阿细、撒尼、阿哲、罗婺、土苏、诺苏等等。

凉山彝族社会中又存在着一种独特的社会结构家支。

家支是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人们联合体,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凉山彝族社会从未形成过较稳定的统一的政权组织,家支这个人们联合体就组成了彝族社会的基本社会组织,并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地方性政权组织的作用。

总体上,家支分黑彝家支和白彝家支。

解放前,家支与奴隶社会的等级制度相应,黑彝家支占统治地位,白彝家支分属于黑彝家支。

黑彝家支互不统属,一个黑彝家支就是一个地方小王国。

白彝家支除具有依附和从属黑彝的一面外,还具有在一定条件下保护自身利益的作用,最低等级瓦甲和呷西没有自己的家支(有极少数瓦甲有家支)。

家支在彝族社会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彝族道:“猴子靠树林,彝人靠家支。

”“少不得羊子,缺不得粮食,离不得家支。

”每个家支都有数目不等的头人,彝语称为“德古”、“苏易”。

这些头人不是来自选举和任命,也不世袭,而是由于他们“能言善辩”娴于习惯法,在日常中善于权衡各阶级和家支力量,有排解纠纷的经验,办事相对公道而为社会和家支公众认可者。

当然,如办事、排解纠纷出现“偏袒不公”,则会失去其头人地位。

解放后,彝族地区奴隶制及其等级制度被彻底废除。

作为原统治集团的黑彝及其家支的政治经济地位被摧毁,广大白彝、“瓦甲”、“呷西”得到解放,翻身作了主人,白彝家支不再依附和从属黑彝家支。

虽然解放后有了人民政府,但家支的意识及其作用尚未完全消失,仍在社会的各个方面起着作用。

大理的非遗工艺

大理的非遗工艺

大理的非遗工艺
大理的非遗工艺包括白族剪纸、彝族布依织锦、白族威州牛皮扎染等。

其中,白族剪纸是继承自唐代的一种民间工艺,以其独特的剪纸技巧和丰富多彩的图案内容而闻名。

彝族布依织锦则是一种独特的手工织造技艺,以其绚丽的色彩和复杂的图案而著称。

白族威州牛皮扎染则是将牛皮制成的服装或配饰进行特殊的处理和染色,是当地传统的手工艺制品之一。

这些非遗工艺代表了大理丰富多彩的民间传统文化,体现了当地人民的智慧和勤劳。

浅议武定彝族的习惯法

浅议武定彝族的习惯法

浅议武定彝族的习惯法
何叔涛;杨军;亓光勇
【期刊名称】《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1(052)004
【摘要】习惯法是现代成文法的源头.产生于氏族社会的习惯法至今已有六七千年的历史.它历久不衰,焕发着活力.习惯法在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少数民族习惯法起着同样的作用,它也是中国固有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武定彝族的习惯法在历史上是一部定纷止争的准法规范.在武定彝族的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大多的习惯法因存在的基础发生改变而被废弃了,但习惯法并没有因此而被彻底废除,它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可见,武定彝族习惯法具有一定的积极因素,它在武定彝族中仍有一定的地位.了解武定彝族习惯法的历史渊源,把握其发展规律,协调好其与国家法的冲突,对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更好的服务于武定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总页数】5页(P51-55)
【作者】何叔涛;杨军;亓光勇
【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云南昆明 650031;云南民族大学,云南昆明 650031;云南民族大学,云南昆明 65003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3;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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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国家法律和彝族习惯法对彝族“死给”现象审理审判情况的调查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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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7-06-03作者简介:罗家云(1965-),云南新平人,玉溪师范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民族法学研究。

文章编号:CN53-1143/D (2007)05-0154-04民族法学大理国时期的彝族习惯法罗家云(玉溪师范学院政法系,玉溪653100)摘要:大理国时期,是彝族发展过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

在这一时期,彝族的社会、经济、文化都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在古代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控制中充当重要角色的习惯法也得到了发展。

这一时期彝族地区社会组织,日常生活及刑事法律方面均形成了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习惯法规则,并在其生产、生活实践中发挥着比官方法更为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大理国;彝族;习惯法中图分类号:D90-052 文献标识码:A 宋代彝族分布很广,法律关系复杂,主要有三种情况:(1)以大理国法律为“官方法”;(2)以宋朝法律为“官方法”;(3)游离于二者之间,形成独自的部或国的“官方法”,如罗殿国、罗氏鬼国与自杞国等。

其中,大理国等地方政权又接受宋之封赐,但任其上柱国等边官,奉宋朝法律为正朔,形成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

但不论是在上述哪类情形之下,与广大彝族众民息息相关的,更多地影响和规范着其日常生产、生活活动的是习惯法。

一、社会组织方面的习惯法11神权与政权合一的鬼主制鬼主制在彝族先民中何时出现尚不得考证,汉晋时已见诸史料,唐代史料中已有较为详尽的记载:“此等部落,皆东爨乌蛮也。

男则发髻,妇则散发,见人无礼节跪拜,三译四译,乃与华通。

大部落则有大鬼主,百家二百家小部落,亦有小鬼主,一切信使鬼巫,用相服制。

”[1]《云南志》又载:“贞元七年(791年),节度使韦皋使巂州剌史苏隗杀梦冲,因别立大鬼主。

”[2]《新唐书》亦载:“两林地虽窄,而诸部推为长,号都大鬼主。

”[3]在上述史料中,出现了三个层次的鬼主:长诸部落的都大鬼主、长一个部落的大鬼主和长百家二百家的小鬼主。

鬼主的产生方式有诸部“推”,唐朝“立”等,其鬼主制已具雏形。

到了宋代,鬼主制在彝区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扩大。

《宋史》载:“邛部川蛮,亦曰大路蛮,亦曰勿邓,居汉越巂郡会无县地。

其酋长自称‘百蛮都鬼主’。

”[4]从该史料看,都鬼主仍为部落联盟首领。

此外,《宋史》同卷还出现了“都鬼主阿伏”、“诸族鬼主副使离袜”、“都鬼主诺驱”等。

上述史料中,鬼主为当地部落行政首领,参与各种交流活动,并得到朝庭认可当无疑义。

而关于鬼主的宗教职能,少有史料言及。

《宋史・黎州诸蛮传》有一记:“夷俗尚鬼,谓主祭者鬼主,故其酋长号都鬼主。

”这则史料已明确指出鬼主为“主祭者”,其宗教职能十分明确,但仅此一记,找不到其他佐证。

宋代鬼主制得以巩固和扩大的另一例证是“罗氏鬼国”的出现。

《宋史・泸州蛮传》载:“诏复建姚州,以得盖为刺史,铸印赐之。

得盖死,其子窃号‘罗氏鬼主’。

鬼主死,子仆射袭其号,浸弱不能令诸族。

”至此,鬼主制为神权与政权合一,分为诸部落联合、号令一方的都鬼主,统治一个部落的大鬼主和统治百家二百家的小鬼主三级;主要传承方式为世袭,也有推举、朝廷“立”、“自称”等方式;其主要职责是:行政方面是管领本辖区行政事务;神权方面是“主祭”———在不同场合主持祭鬼的宗教活动。

21军民合一的苴穆制大理国时期,苴穆制主要盛行于今贵州一带的彝族当中。

“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彝族贵族便在自己的领地上建立了一套封建等级制度。

例如据彝文记载,贵州彝族以苴穆为最高领主。

”[5]《大定县志》载:“苴穆立,分其诸弟为峨,授以土地,分以重器。

”[6]苴穆为了维持和巩固其统治,把辖区内的土地分为大小不等的许多部分,分别授给号称“十二宗亲”及“四十八4512007年9月第20卷 第5期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Journal of Yunnan University La w Editi on Sep te mber,2007Vol 120 No 15目”的亲属或其亲信为领地。

据莫俊卿先生等考证,其官爵有:“更苴、穆魁、穆濯、补本、器脉、备所、祃写、貊拔、黑乍等九个等级。

”亦即所谓‘九纵’官位。

此外,还有司理事务的九个官职,分居于九室之内。

这九个官职是阿牧址、补突、濯苴、拜苏、扯黑、项目、园约、苏交、慕施及诚慕。

[7]苴穆职官的选任方式主要是继承。

《大定县志》载:“大者曰穆濯、次曰玛裔,再次曰奕续,通称曰峨。

”[8]《滇海虞衡志》言:“自西爨徙永昌,其存者惟东爨,其部长正妻曰耐德,非所生不得继职。

耐德无子,或子早夭,始及庶出,无嗣则立妻女。

”[9]与《大定县志》所言:“峨的爵位是世袭的,除其正妻(称耐德)所生长子能继承父爵外,其余诸子称为‘能卢’,‘能卢’及其子孙虽不能袭职,但均属于‘黑种’之列,有种种特权。

”[10]关于苴穆的职能,军民合一是肯定的。

具体而言:“苴穆辖区分为若干则溪,意为仓库所在地,每则溪有官庄,种官庄者为官户,官户仅是自给,实物尽收入仓。

每一则溪置一穆濯为祃写,并置一穆魁以镇之。

祃写管军事,穆魁管钱粮。

则溪之下,由于人户散聚不一,凡是寨大丁强的,均委命其酋长为祃、祃初等军职。

”[11]在其九纵九官中,牧址为总管、濯苴管礼仪,拜顶管门户、扯黑管祭祀、项目管理器物、园约管理保卫、苏交管作战、慕施管宣诵、诚慕管祠祭。

其他如补突、拜苏、祃写等,史无记载,也不懂彝语之意,故不明其意。

但上述职能中,无论从其组织建构,还是职能分工,都体现了军民合一的特点。

《滇海虞衡志》载其军法为:“多养死土,名曰苴可,厚赡之。

每出兵,则苴可为前锋。

军无行伍纪律。

战则蹲身,渐进三四步,乃挥标跃起。

人挟三标,发其二,必中二人,其一则以击刺,不发也。

”[12]31地缘与血缘结合的部落制以血缘为纽带,形成氏族,进而扩大为部落、部落联盟,最后形成国家是各民族发展的共同特点,也是进化论者论证的社会进化的基本轨迹。

但一般而言,地缘关系代替血缘关系成为人类群体的纽带之后,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部落制便解体了。

而在彝族地区,地缘关系的出现并不导致以血缘为纽带的部落制的解体,而是形成了稳定的、把二者结合起来的新型部落制,并在彝族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汉代便在云南广设郡县,对郡县之下的少数民族实行羁縻统治,但郡、县、州、府、道、节度的设置并未取代彝区的部落制。

在大理国时期,大多数彝区仍以部落制为基本的社会组织单位。

《新唐书・南蛮传下》载:“乌蛮与南诏世为婚姻,其种分为七部落:一曰阿芋部,居曲靖州故地;二曰阿孟;三曰夔山;四曰暴蛮;五曰卢鹿部,二部落分保竹子岭;六曰磨弥剑;七曰勿邓。

土多牛马,无布帛,男子髽髻,女子披发,皆衣牛羊皮。

俗尚巫鬼,无跪拜之节。

其语四译乃与中国通,大部落有大鬼主,百家则置小鬼主。

”这是当时云南北部及周边地区的乌蛮,全部纳入部落管辖范围。

宋代,这七部经分化重组,形成了更多互不统属的部落。

《元史》追记了这些部落名称:黎部、绛部、马翠部、延部、屈部、沙麻部、科部、马湖路三十七部、畔部、磨弥部、乌撒部、乌蒙部、易娘部、阿头部、芒部和易溪部。

[13]其中不少属于滇东三十七部。

关于各部落的形成。

《元史・地理志》有一记:“元武定路,段氏使乌蛮阿历筑易龙城,其裔孙法瓦兴盛,遂以远祖罗婺为部名。

”这里所记便是三十七部之一的罗婺部形成的情况。

罗婺部,地在威楚,以罗婺后代为主要成员,有一定血缘联系,兼具地缘和血缘两个特点。

以血缘还是地缘为主,各地区的情况不一样。

万永林教授认为:“西部地区部分乌蛮的氏族、部落界线被突破,北部、东部地区则未能彻底冲破这种界线,形成很多不相统属的独立、半独立状态的部、姓等小集体,成为元、明、清时期彝族不同支系的基础,这也是彝族方言差别大、支系众多、名称复杂的历史原因之一。

”[14]由此可见,宋代的彝族部落制,导致了元、明、清时期的彝族各支系。

在宋代,一些有着共同地域,共同文化传统,在经济生活上联系较多的部落、部族,会建立部落联盟,推举共同的首领,称“都鬼主”、“百蛮都鬼主”等,如邛部川、两林蛮等,应为北方彝族的部落联盟。

滇东三十七部有《石城会盟碑》,碑文为:明政三年,岁次辛未,宣谕踞奉承旨统率戎行,委服皆恩,抚安边塞,是以剪除众镇长奇宗,求州首领代连,弄兔、覆磨乃等三邑,统置众镇,以二月八日回军,至三月七日到石城更讨 贼郎羽号阿房田洞,合集三十七部姥伽诺,十二军弄略等,于四月九日斫罗沙一遍,兼颁赐职赏,故乃与约盟誓,务存久长,上对众口圣之鉴知,下揆一德而血占血。

此为三十七部会盟于石城之证。

但是否可认定经此会盟,三十七部已经成部落联盟?史料无证。

且会盟是在大理政权干预下进行,未推选类似都鬼主这样的部落联盟首领,虽然三十七部常共同行动,但未见其固定组织存在的史料,故难认定。

此外,家庭、家族与社会组织相结合的家支制也是彝族社会组织习惯法的一个重要形式。

二、日常生活中的习惯法大理国时期彝族日常生活中的习惯法,上承南诏时期,下启元、明、清,在诸多方面有其一贯性。

但由于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阶段不同,其习惯法表现也551大理国时期的彝族习惯法会有所不同。

11婚姻、家庭方面的习惯法《滇海虞衡志》载:“自西爨徙永昌,其存在惟东爨,其部长正妻曰耐德,非所生不得继职。

耐德无子,或子早夭,始及庶出,无嗣则立妻女。

”[15]这段史料反映了东爨上层的婚姻和继承情况。

其中部长为部落酋长,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其正妻称耐德,正妻外有妾,妾所生之子为庶子。

其身份的继承制度为:第一顺序,嫡长子;第二顺序,庶子;第三顺序,妻女。

婚姻实行族内婚姻制,有聘礼,存在抢婚。

《滇海虞衡志》有载:“婚姻惟有其种类,以牛马为聘及期,聚众讧于女家,夺其女而归。

”[16]《大定县志》亦载:“阿阔卒,阿德袭。

阿得卒,沮区袭,无子,以弟初之子则额为子。

初亦选卒,叔弟盖摄事,夷法连父名,称得盖。

……已而得盖老退,则额乃受事。

先是,普里大宗绝,初出后之。

至是,则额以其父尝继大宗,因窃号罗氏鬼主,于是卢鹿始有鬼主。

则额卒,仆夜袭。

”[17]该史料里,除了嫡长子继承之外,不出现了兄终弟及、叔死侄继两种继承方式,应是嫡长子继承制的例外,不具代表性。

又,《桂海虞衡志》载:“西南蕃俗抵介别。

男夫甚刚,妻女甚洁。

夫妇异居,妻所居深藏不见人,夫过其妻,挂剑于门而复入,或期于深山,不亵其居。

谓否则鬼神祸之。

”[18]这里出现了夫妇异居的走婚制。

21日常生活方面的习惯法范成大《桂海虞衡志》言:“诸蛮之至邕管卖马者,风声气习,大略抵同。

其人多深目、长身、黑面、白牙、以绵缠椎髻,短褐、徒跣、戴笠、荷毡、珥刷牙、胸至腰骈束麻索,以便乘马。

取马于群,但持长绳走前,掷马首络之,一投必中。

刀长三尺,甚利,出自大理者尤奇。

性好洁,数人共饭,一 中植一匕,置杯水其傍。

少长共匕而食,探匕于水,钞饭一哺许而捕之, 令圆净,始加之匕上,跃以入口,盖不欲污妨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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