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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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案例

以案释法 案例

以案释法案例案例一:高空抛物的“飞来横祸”话说在一个普通的居民小区里,住着形形色色的人。

其中有个叫老王的,他住在六楼。

这老王啊,有个坏习惯,图省事,经常把一些垃圾直接从窗户往外扔。

有一天呢,楼下的李奶奶正在小区花园里悠闲地散步,享受着午后的阳光。

突然,一个空的矿泉水瓶就像一颗“炮弹”一样从天而降,不偏不倚正好砸在了李奶奶的头上。

李奶奶当时就被砸得晕头转向,倒在了地上。

这可不得了啦,邻居们赶紧把李奶奶送到了医院。

经过检查,李奶奶轻微脑震荡,头上还起了个大包。

这医药费加上后续的营养费,可花了不少钱呢。

李奶奶的家人就不干了,一定要找出这个肇事者。

通过小区的监控,发现原来是老王扔的瓶子。

李奶奶的家人就去找老王理论,要求他赔偿所有的费用。

老王一开始还耍赖,说“就一个瓶子能有多大事”。

在这个案例里,很明显老王就是那个侵权人。

最后啊,老王没办法,只能乖乖地赔偿了李奶奶的所有费用,还被小区物业通报批评了呢。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高空抛物可不是小事,这是违法的行为,可能会给别人带来很大的伤害,可千万不能干啊。

案例二:好心办坏事的“帮忙”有一对好朋友,小张和小赵。

小张呢,有一辆很酷炫的摩托车。

有一天,小赵要去参加一个朋友聚会,但是他自己没车,就想跟小张借摩托车。

小张是个很仗义的人,二话没说就把车钥匙给了小赵,还嘱咐他小心点。

小赵骑着摩托车就出发了。

可是啊,他在路上的时候,看到前面有个熟人在招手,他就想耍个帅,来个急刹车然后再摆个很酷的姿势停下来。

谁知道啊,这一刹车太急了,摩托车就失去了控制,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个水果摊。

水果摊被撞得乱七八糟,水果滚得到处都是,摊主心疼得直跺脚。

摊主当然不肯罢休啦,就拉住小赵要求赔偿。

小赵这下可傻了眼,他觉得自己是帮小张的忙才借车的,这出了事怎么能都让他负责呢?他就给小张打电话,想让小张也承担一部分责任。

小张也很委屈啊,他觉得车是借给小赵了,出了事应该是小赵负责。

那到底该怎么办呢?这时候法律就有明确规定啦。

以案释法案例_法律分析(3篇)

以案释法案例_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8年10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某将其名下位于某市的一套房产出售给张某某,总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

合同约定,张某某应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支付定金10万元,剩余款项在房屋过户后支付。

合同还约定,如因李某某原因导致房屋无法过户,李某某应退还张某某已支付的定金并赔偿损失。

2019年1月,张某某支付了10万元定金。

然而,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发现该房屋存在抵押权,且抵押权尚未解除。

由于房屋无法过户,张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二、法律分析(一)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张某某与李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

(二)定金条款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本案中,张某某与李某某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符合法律规定,该条款有效。

(三)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某某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构成违约。

(四)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张某某因李某某违约而无法取得房屋,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根据合同约定,李某某应退还张某某已支付的定金并赔偿损失。

关于损失赔偿的具体数额,法院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三、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1. 李某某退还张某某已支付的定金10万元;2. 李某某赔偿张某某因房屋无法过户而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万元;3. 本案诉讼费用由李某某承担。

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案例

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案例

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案例
好呀,以下是一篇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案例:
嘿,大家想想看,要是有人偷了你心爱的东西,你会是什么心情,愤怒对吧?今天我要给大家讲一个发生在咱身边的真实案例。

有个叫小李的小伙子,平时工作挺努力,但就是有个坏毛病,爱贪小便宜。

有一天,他看到路边停着一辆没锁的自行车,嘿,这心就痒痒了,脑子一热,直接就给骑走了。

他以为这没啥大不了的,不就一辆自行车嘛!可他没想过,这对失主来说意味着什么呀!
失主老张,那可是每天都靠这辆自行车上下班呀,突然车没了,急得不行!赶紧就去报警了。

警察蜀黍那可是相当厉害,没多久就通过监控找到了小李。

你们说小李这时候后悔不?肯定后悔死了呀!他这才意识到自己犯了多大的错。

被警察找上的时候,他都懵了,直拍自己脑袋,哎呀,我怎么干了这么糊涂的事儿啊!
老张找到车后,那叫一个气呀!指着小李就说:“你怎么能这样啊,你知不知道这给我带来多大麻烦!”小李连连道歉,都快哭出来了。

这事儿不就告诉我们嘛,千万别贪小便宜,别觉得拿点别人的东西不是事儿。

就像那句话说的:勿以恶小而为之呀!咱得时刻记住,不是自己的东西坚决不能碰!这小李因为一辆自行车给自己惹上这么大的麻烦,多不值当呀!咱们都得从这个案例里吸取教训,别做违法的事儿,要遵纪守法,不然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我的观点就是,大家一定要有法律意识,做事之前多想想后果,别为了一时的冲动或者贪念而走上歪路。

法律是为了保护我们大家的,我们也应该尊重和遵守法律!。

农村以案释法案例

农村以案释法案例

农村以案释法案例
嘿,咱今儿来讲讲农村发生的那些事儿!你知道不,在咱农村,有这么一个事儿,就跟那鸡飞蛋打一样让人吃惊!
老李家的牛丢了,那可是他家的宝贝啊!为啥丢了呢,就是因为老李去赶集,门没关好。

嘿,你说这事儿闹的,这不就跟那没扎好口子的口袋,东西能不往外跑嘛。

这牛丢了以后,可把老李急坏了,到处找啊找。

这时候,隔壁的王二麻子就说话了,“哎呀,老李啊,你得报警啊!”老李一拍脑袋,“对啊,我咋没想到呢!”于是赶紧报了警。

警察来了一了解情况,就顺着线索找啊找。

你猜怎么着,还真给找着了!原来是被邻村的一个二混子给牵走了。

这二混子还狡辩呢,“我就牵回来玩玩。

”哎呦喂,这话说得,谁信啊!这就好像你拿了人家钱包说是想数数里面有多少钱一样,能站住脚嘛!
通过这个事儿,咱得明白,咱在农村生活,那也得注意安全啊,该锁好的得锁好,别等东西丢了才后悔莫及。

就像那没盖好盖子的瓶子,里面的东西能不洒出来嘛!而且啊,遇到事情别慌,要像老李一样,该找警察找警察,
办法总比困难多嘛。

咱农村人过日子就得踏踏实实地过,不能让那些小偷小摸的破坏了咱们的生活,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咱可得把自己的家看好了,别再闹出这些哭笑不得的事儿来!
总结来说,农村生活有它的特殊性,但不管在哪儿,都得有基本的防范意识。

遇到问题要积极想办法解决,不能自乱阵脚。

同时呢,也要相信警察,相信法律能给咱主持公道!。

以案释法经典案例

以案释法经典案例

以案释法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是指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被广泛引用的案例。

以下是几个以案释法的经典案例:1.《王某赔偿案》该案是我国第一起以“过错责任”为基础的民事赔偿案件,也是我国民事赔偿法律制度的开端。

案件中,王某在驾驶汽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和财产损失。

法院判决王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一判决奠定了我国民事赔偿法律制度的基础。

2.《李某离婚案》该案是我国第一起离婚案件,也是我国婚姻法律制度的开端。

案件中,李某夫妇因感情不和,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法院判决离婚,并规定夫妻双方应平分共同财产。

这一判决奠定了我国婚姻法律制度的基础。

3.《陈某侵权案》该案是我国第一起以“侵权责任”为基础的民事赔偿案件,也是我国侵权法律制度的开端。

案件中,陈某在制作广告时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被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判决奠定了我国侵权法律制度的基础。

这些经典案例在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成为了法律实践中的典范案例,对于今后的法律实践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行政审批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行政审批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行政审批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一、王某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一)案件经过2022 年 4 月 30 日,零陵区城管执法局市政维护站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零陵区芝山北路存在占用人行道施工并挖掘人行道地砖及周围绿化带,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当事人为王某承包联通公司埋设光缆所致,现场测量挖掘长度为 50 米,宽度为 0.8 米,深度为0.8 米,执法人员当场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恢复原状并拍照固定证据。

当事人未如期恢复原状,执法人员对其立案调查,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实物、调查问询笔录等证据左证。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当事人没有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对当事人即将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二)处理结果2022 年 5 月 17 日,零陵区城管执法局向当事人下达了《零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22 年 5 月 19 日当事人主动缴纳罚款并恢复原状。

(三)法律分析一是本案事实清晰。

本案中,执法人员对违法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初步核查,并对挖掘现场进行了录相、照像取证,固定证据。

以及讯问笔录的制作,处理过程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

经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宣教后,当事人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后果及危害。

二是本案处罚依据准确。

本案当事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

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进行处罚。

(四)案件启示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不仅破坏了道路的完好,严重影响车辆、行人的出行安全,侵犯国家的道路财产,使道路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使用价值,若占道施工对道路路面破坏很大,修复起来也比较艰难。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德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例:德州百姓缘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药案一、基本案情:我局在2016年6月14日监督检查中发现,德州百姓缘大药房自2015年9月8日从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吉林省长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活络丸200盒,批进价7.41元/盒,销售价为20元/盒,库存18盒;2016年1月12日从济南平安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吉林省长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活络丸40盒,批进价8.20元/盒,销售价为20元/盒,库存5盒;经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吉林省长中制药有限公司非法制售安宫牛黄丸、大活络丸假药认定意见的函》认定大活络丸为假药。

德州百姓缘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药大活络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我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德城区公安局处理。

2016年9月1日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治安警察大队对该案不予立案退回我局。

经初步调查,德州百姓缘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药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报经局分管负责人批准,此案于2016年9月1日立案。

经对德州百姓缘大药房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询问得知,该企业购进药品时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购进企业资质进行了审核;其提供的单据和询问笔录显示,该企业共购进上述药品240盒,销售217盒,剩余23盒,销售价格20.00元/盒,共计货值金额4800.00元,违法所得4340.00元。

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案释法”十大经典案例

以案释法”十大经典案例

以案释法”十大经典案例(原创版)目录1.案例一:合同纠纷案2.案例二:侵权责任案3.案例三:知识产权案4.案例四:劳动争议案5.案例五:行政诉讼案6.案例六:刑事诉讼案7.案例七:环境资源案8.案例八:公司法案9.案例九:金融法案10.案例十:国际贸易案正文“以案释法”十大经典案例:一、案例一:合同纠纷案此案涉及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问题。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被告未能按合同履行。

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合同及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例二:侵权责任案此案涉及侵权行为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原告因被告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三:知识产权案此案涉及著作权的侵权问题。

原告诉称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四、案例四:劳动争议案此案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经济补偿问题。

原告诉称被告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与原告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案例五:行政诉讼案此案涉及行政处罚的合法性问题。

原告诉称被告对其实施的行政处罚不当,要求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行政处罚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行政处罚。

六、案例六:刑事诉讼案此案涉及盗窃罪的认定及刑事责任承担。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犯盗窃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七、案例七:环境资源案此案涉及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

原告诉称被告排放污染物,导致环境污染,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环境污染,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案例八:公司法案此案涉及公司股东权益的维护。

原告诉称被告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滥用股东权利,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案例九:金融法案此案涉及贷款合同的履行及担保责任。

以案释法案例法律(3篇)

以案释法案例法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某将其位于某市的房屋出租给张某某,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为每月800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一付。

合同中还约定,如李某某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张某某,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张某某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但李某某在租赁期间因个人原因需要将房屋出售,故提前一个月通知张某某终止合同。

然而,李某某在房屋出售过程中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张某某遂将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某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以及违约金的数额。

三、法院审理过程1.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2. 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证据,证实其与李某某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并已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

3. 李某某承认与张某某之间存在租赁关系,但对于违约金问题,李某某认为房屋出售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4.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李某某在租赁期间因个人原因需要出售房屋,虽属不可抗力,但其在终止合同前已提前一个月通知张某某,符合合同约定。

然而,李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构成违约。

四、法院判决1. 根据合同约定,李某某应支付张某某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 判决生效后,李某某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张某某违约金。

五、案例分析1.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李某某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前终止合同,虽属不可抗力,但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构成违约。

2. 违约金是违约方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而支付的一种补偿。

在本案中,法院根据合同约定,判决李某某支付违约金,既保护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3. 本案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免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以案释纪典型案例汇编

以案释纪典型案例汇编

以案释纪典型案例汇编一、案例一:公款吃喝的“吃货”官员。

话说有这么一个小县城里的官员老张,那可真是把公款吃喝发挥到了“极致”。

老张觉得自己在官场打拼这么多年,偶尔用公款请请朋友、同事吃吃喝喝没什么大不了的。

于是,每次有个什么小借口,像什么项目初步洽谈啦,哪怕就是开个小会,他都要安排到高档饭店去,而且专挑贵的菜点。

有一次,上面下来检查工作,其实就是个常规检查。

老张呢,为了表示“热情好客”,硬是把一个简单的工作餐变成了满桌山珍海味的豪华盛宴。

这一顿饭下来,花费的公款可不少。

他心里还打着小算盘,觉得这是在搞好关系,有利于自己以后的仕途发展呢。

可他不知道,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纪律规定。

公款是用来为老百姓办事的,不是他用来满足自己私欲和社交需求的小金库。

被群众举报,经过调查核实,老张受到了严厉的纪律处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公款不是想吃就能吃的,纪律的红线可不能随便踩。

二、案例二:公车私用的“潇洒”科长。

咱们再来说说这个李科长,他在单位里管着几辆车,这就动起了歪脑筋。

他觉得每天上下班挤公交太麻烦了,而且自己大小也是个科长,坐公车上下班也算是一种“福利”嘛。

于是,他每天早上都让司机开着公车到他家楼下接他,下班也是一样。

周末的时候,他还开着公车带着家人出去游玩。

他就像公车是自己家的车一样自在潇洒。

有一次,他开着公车去参加同学聚会,把公车停在酒店门口特别显眼的地方。

同学们都打趣说他现在当官了就是不一样,他还沾沾自喜呢。

但是,他忘记了公车姓“公”,只能用于公务用途。

他这种公车私用的行为被单位的同事看在眼里,大家心里都觉得不公平。

有人向上级反映了这个情况。

李科长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被警告处分,还得自己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这个例子就警示我们,别以为公车在手就能随便开,纪律面前可没有特权。

三、案例三:虚报差旅费的“小聪明”科员。

小赵是单位里的一个科员,他总觉得自己工资不高,想找点办法多弄点钱。

他就把主意打到了差旅费上。

法律明白人以案释法案例(3篇)

法律明白人以案释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50岁,某村村民。

被告张某,男,55岁,某村村民。

原告与被告系同村村民,两家相邻。

2010年,被告将其承包的30亩土地出租给原告,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每亩1000元,租赁期限为5年。

2015年,被告因个人原因需要收回土地,与原告协商解除租赁合同。

然而,双方在租金及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上产生了纠纷。

原告认为,被告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违约金。

同时,原告主张,其已在被告土地上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种植,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被告则认为,其有权解除合同,且原告在土地上的投入应自行承担。

二、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解除以及违约责任。

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互换。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互换。

”第二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本案中,被告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

但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被告未按约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原告,构成违约。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提前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原告,构成违约。

原告在被告土地上投入的资金,被告应予以赔偿。

同时,考虑到原告在土地上的投入,法院酌情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四、案例启示1. 合同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2.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履行法定程序。

3. 在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承包方与土地经营权人应加强沟通,协商解决问题,避免纠纷的发生。

农村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农村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农村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引言在中国农村,以案释法是一种常见的司法实践方式。

典型案例被用作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具体适用,以指导农村基层法官和普通民众的行为。

本文将深入探讨农村以案释法的实践,重点介绍几个典型案例,并分析它们产生的原因,以及对法律效果的影响。

典型案例一:盗窃案案情描述在某个农村村庄,一名居民的家中发生盗窃案。

该居民顺利报警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警方成功抓获了盗窃嫌疑人。

然而,在审判过程中,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法官发现难以确定该案件的具体罪名和刑罚。

案情分析这个案例揭示了农村地区泛滥的盗窃问题。

由于农村地区缺乏有效的安全措施和监控设施,盗窃案件频发。

然而,现有的法律条文没有很好地适应农村环境下盗窃问题的特点,导致法官难以准确裁决。

解决方案针对这个问题,政府和司法机关应该加强针对农村地区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工作。

应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更具体、针对性的刑法条文,明确盗窃行为的定义和相应的刑罚幅度。

同时,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典型案例二:土地纠纷案情描述在某个农村地区,两个农户之间发生土地纠纷。

双方都声称对一块土地拥有合法所有权,并提供了一些相关证据。

然而,地方政府和法院都无法确定最终的土地归属。

案情分析土地纠纷在农村地区十分常见,尤其是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

由于土地流转和权属变动的复杂性,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所有权难以确定,容易产生争议。

解决方案为了处理这类土地纠纷,地方政府和法院应建立更加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加强土地登记和权属确认工作,确保每一块土地的所有权都能够被准确地记录和追溯。

同时,加强土地法律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土地权益保护意识。

典型案例三:家庭暴力案情描述在一个农村家庭中,丈夫经常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

妻子忍受了多年的虐待,但一直没有举报或寻求法律救助。

最终,当地村民得知此事并报警,警方介入调查。

案情分析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忽视和包庇。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德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例:德州颐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颐寿药店连锁八十五店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处购进药品案一、基本案情: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德州颐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颐寿药店连锁八十五店检查时,发现其货架上有百令胶囊等种药品,共计盒,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随货通行单及供货单位资质。

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将上述药品予以扣押。

当事人涉嫌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处购进药品。

经领导批准,此案于年月日立案。

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负责人孙智勇进行了询问,其承认上述药品不是从合法企业购进,一部分是从亲戚朋友那里回收的,还有一些是贪图便宜从一些药店购买的;回收或者购进时无任何票据,也未进行计算机管理,无销售记录。

经当事人承认,百令胶囊购进盒,进价元盒;黄葵胶囊购盒,进价元盒;盐酸帕罗西汀片购进盒,进价元盒;阿托伐他汀钙片购进盒,进价元盒;米氮平片购进盒,进价元盒;马来酸依那普利片购进盒,进价元盒;芪参益气滴丸购进盒,进价元盒;瑞格列奈片购进盒,进价元盒;阿卡波糖胶囊购进盒,进价元盒;二甲双胍格列本脲胶囊(Ⅱ)购进盒,进价元盒;单硝酸异山梨酯片购进盒,进价元盒;舒筋丸购进盒,进价元盒;消渴平胶囊购进盒,进价元盒;复方丹参片盒,进价元盒;硝苯地平缓释片(Ⅱ)购进盒,进价元盒;速效救心丸购进盒,进价元盒。

其中百令胶囊、马来酸依那普利片、复方丹参片各卖了盒,售价分别为、、元盒,其余未销售。

上述药品共计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

适用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以案释法律师讲案例(3篇)

以案释法律师讲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律师作为法律职业者,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通过几个经典案例,以案释法,解读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以及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性。

二、案例一: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按照约定支付了部分货款,但乙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货。

甲多次催促,乙以各种理由推脱,甲遂将乙诉至法院。

律师解读:本案涉及合同纠纷,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审查合同效力:律师首先审查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确保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2. 收集证据:律师协助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为案件审理提供有力支持。

3. 制定诉讼策略:律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提高胜诉率。

4. 代表当事人出庭:律师代表当事人出庭,进行辩论、陈述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案中,律师通过审查合同、收集证据、制定诉讼策略等工作,帮助甲成功维权,使乙履行合同义务。

三、案例二:侵权责任案案情简介:原告乙驾驶一辆轿车与行人丙发生碰撞,造成丙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乙负主要责任。

丙将乙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万元。

律师解读:本案涉及侵权责任,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审查侵权行为:律师首先审查侵权行为是否存在,是否构成侵权责任。

2. 计算赔偿金额:律师根据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额,为当事人争取合理赔偿。

3. 辩护:律师代表当事人进行辩护,争取减轻或免除责任。

4. 协商和解:律师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本案中,律师通过审查侵权行为、计算赔偿金额、辩护等工作,帮助丙成功获得赔偿。

四、案例三:婚姻家庭案案情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结婚多年,因感情破裂,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乙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要求。

审计以案释法案例

审计以案释法案例

审计以案释法案例
案例:一家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
背景:某公司A是一家大型的制造业公司,其年度财务报表需要经过外部审计师事务所的审核。

以下是该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
- 销售收入:5000万元
- 应收账款:1000万元
- 库存:800万元
- 长期借款:2000万元
- 负债总额:5000万元
- 资本总额:6000万元
审计分析: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师将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验证。

审计将聚焦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并与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核实。

1. 销售收入:审计师将核对销售收入的来源,确保其来自合法合规的销售活动,并与销售合同进行比对。

2. 应收账款:审计师将检查公司的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存在,并核实相关的账务处理流程和凭证。

3. 库存:审计师将检查公司的库存是否真实存在,并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对。

同时,审计师还将关注库存的计量和计价是否符
合会计准则。

4. 长期借款:审计师将核对公司的长期借款是否属实,并核实相关的借款协议和利率。

5. 负债总额和资本总额:审计师将审查公司的负债情况和资本结构,确保其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稳定性。

审计结果及建议:
基于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结果,审计师将出具审计报告,其中会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以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如果审计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财务违规或漏洞,审计师还需向公司提出警示和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是以一家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为例进行的说明,审计过程和结果将有助于评估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和财务风险,并指导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做出正确的决策和改进。

法律宣传,以案释法案例(3篇)

法律宣传,以案释法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

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本文将以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为例,以案释法,揭示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旨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二、案例背景2021年某月某日,某市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事发时,驾驶员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市区主干道行驶。

当行驶至一个交叉路口时,王某因操作失误,导致车辆失控,将正在路口等待绿灯的行人李某撞倒。

事故发生后,王某慌乱中驾车逃离现场。

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经过调查,最终将王某抓获。

三、案例分析1.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造成他人重伤、死亡,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不履行报告义务,擅自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

2.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王某因逃逸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导致李某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本案中,王某交通肇事逃逸,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四、案例分析总结1.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危害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破坏了社会秩序。

2. 交通肇事逃逸者将面临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等多重法律制裁。

3. 人民群众应当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以案释法的范文

以案释法的范文

以案释法案例一:李某诉王某相邻关系纠纷案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邻居,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

王某在李某房屋后搭建一堵高墙,导致李某房屋无法正常通风和采光。

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拆除高墙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依法应当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案中,王某搭建的高墙妨碍了李某的通风和采光权,属于侵害相邻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提供必要的便利。

因此,法院判决王某拆除高墙,并赔偿李某相应的损失。

案例二:张某诉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张某系某公司员工,因工作表现不佳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认为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本案中,张某因工作表现不佳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上述规定。

因此,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刘某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刘某因病到某医院就诊,因医院诊疗过错导致刘某病情恶化。

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刘某病情恶化,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某医院赔偿刘某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以案释法”案例四件李沧

“以案释法”案例四件李沧

李沧区5月份以案释法案例以案释法未成年打工者如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情】李某是一个孤儿,从小在孤儿院长大。

到了8岁的时候,他开始露宿街头,到处靠行乞为生,这样的生活一直到17岁。

为了谋生,他开始到广州打工,由于长期的营养不良,李某人长得瘦瘦的,很多用人单位都不愿用他,所以很久一段时间,他没有找到工作,而又继续在街头乞讨。

王某的父母离异后,他随父亲生活。

后来父亲找了一个继母,继母对王某经常拳打脚踢,动辄骂其“赶快滚蛋”!当王某17岁的一天夜里,由于和继母吵了几句,他从此离家出走。

一个月后来到广州,由于王某也是靠乞讨为生,一天晚上在露宿时与李某相识了,从此,两个“同是天涯沦落人”,无所不谈。

第二天,李某二人去到了一家劳务市场,在劳务市场附近看到了一公司老板在招工,两人问了招工的条件:男性,能吃苦耐劳,白天搬运,晚上看守库房,一月工资300元,供吃供住。

李某和王某当时异常兴奋,想到自己终于可以不用流浪街头了,有地方住,有饭吃,对于他们来说已经是很好的满足。

当招工老板问他们二人年龄时,李某说他18岁,王某说他19岁。

于是招工老板带走了他们,老板把他们带到了一间又黑又暗的地下室库房,分配了他们二人任务。

就这样,李某二人开始了他们的打工历程。

可是一个月过去了,两个月过去了,老板一直没有给他们发工资,王某二人毕竟没有见过多少世面,想问问老板又怕老板把他们给开除。

又过了一个月,二人感到非常的不是滋味,所以他们终于鼓足勇气向老板开口了,老板说:“你们放心干活就是了,工资的事你们不用担心,这一段公司效益不好,所以资金周转不过来,过几天有了转机,我再发给你们,好好干活吧!”转眼有一个月过去了,老板仍没有给他们发工资。

二人终于忍无可忍了,于是李某对王某说:“老板这样对我们,当我们是傻瓜,他库房办公室不是有一台电脑吗,咱俩把他偷出去卖了。

”王某觉得是个好主意,二人决定当天晚上就开始“行动”。

当夜王某与李某按计划偷出了电脑,王某二人夜里找到了一在广州开杂货铺的王某的老乡周某(30岁)。

宗教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汇编

宗教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汇编

宗教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汇编案例一:“迷信治病”的闹剧。

# 案例详情。

在咱村啊,有个王大爷,一直身体不太好,老是这儿疼那儿不舒服的。

有一天,来了个神神叨叨的所谓“大师”,说他能通过某种神秘的宗教仪式和神力给王大爷治好病,还说这是上天的旨意。

王大爷一听,那眼睛都放光了,心想这下可好了,不用遭那吃药打针的罪了。

于是啊,王大爷就跟着这个“大师”又是烧香又是磕头,还捐了不少钱呢。

可这病啊,不但没好,反而越来越严重了。

家人一看这不行啊,赶紧把王大爷送到医院。

医生一看,好家伙,这病都拖成啥样了!经过一番治疗,王大爷才慢慢好起来。

# 法律解读。

咱们国家啊,宗教信仰是自由的,但这自由也是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的。

这个“大师”打着宗教的幌子骗人钱财、耽误病人治疗,那可就触犯法律了。

他这是欺诈行为,严重的话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咱可不能因为相信一些所谓的“神力”就放弃了正规的医疗啊,不然受苦的还是自己。

# 温馨提示。

大家要明白,生病了就得去正规医院找医生,别轻信那些不靠谱的“宗教神医”。

宗教是给人精神寄托的,不是用来治病的,可别把自己的健康当儿戏哟!案例二:“宗教活动”变“敛财工具”# 案例详情。

有个李老板,看着宗教好像挺热门的,就动起了歪脑筋。

他租了个场地,打着举办宗教活动的旗号,邀请了不少人来参加。

一开始啊,大家还觉得挺正规的,有诵经、讲经啥的。

可后来啊,这味儿就变了。

他开始卖一些所谓的“宗教圣物”,价格贵得离谱,还说买了就能消灾解难、带来好运。

不少人信以为真,纷纷掏钱购买。

更过分的是,他还让大家交钱参加一些所谓的“高级修行班”,说只有交了钱才能得到更高层次的“启示”。

好多人把自己的积蓄都拿出来了,结果啥也没得到,这才发现上当受骗了。

# 法律解读。

李老板这种行为啊,就是利用宗教来进行非法敛财。

在咱们国家,宗教活动必须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进行,不能把它当成赚钱的工具。

这种以宗教名义进行的诈骗活动,严重侵犯了群众的财产权益,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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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案例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案例类型:刑事案件案例报送单位:中江县南山镇中心学校供稿:中江县南山镇中心学校周恒勇审稿:田文华检索主题词:以案释法、普法、案例、校园欺凌二:案例正文采集因嫉妒生出的恶果【案情简介】某在校女学生王甲,因嫉妒比她学习好的邻居郝某(在校生),便邀约学生乙、丙、丁、去打郝某。

一天下午6时许,四被告人到郝某所就读的中学,没有找到郝某。

学生乙提出不能白来,四被告人即商定找一个人来打。

由学生乙找人将长得像郝某的学生詹某叫来。

四被告人将詹某拖到一僻静处,四人相继动手殴打詹,并将詹的手机扔到草丛中,抢得詹的人民币39元。

后因路人劝阻,四被告人才离开。

詹被打成轻微伤。

【调查与处理】: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甲和学生乙、丙、丁共同殴打他人并抢劫他人钱财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但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17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王甲、学生乙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被告学生丙、丁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律分析】正值花季年龄的少女,竟对无辜少女大打出手、抢劫,看来着实令人不解。

但从深层次看,其实四被告人虽然家境各异,但是都具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备受父母溺爱。

由此,从小娇生惯养,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在家里唯我独尊,以致养成任性、蛮横、敏感、多疑、嫉妒、自私自利的性格。

四人因同在一校学习声乐,颇有共同语言,便结为一伙,经常邀约上馆子,进录像厅、蹦迪。

并经常模仿电视里的镜头戏弄、欺负其他同学。

而王甲仅因住同一院落的郝某学习成绩比她好,穿着比她得体,便认为郝某看不起她,抢了她的风光。

再加上父母在教育她时总以郝某为榜样,使她对郝某是又嫉妒又愤恨。

决心要教训教训郝,目的就是要打掉郝的“傲气”。

有了这个想法,王甲即不去多想,便邀约学生乙等三人,直奔郝所在的学校。

到学校后,四人没有找到人,就应离去,这样也就不会发生以后的事了。

但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此话一点也不假。

学生乙和王甲一样也是极为任性,又十分自负的女孩,没找到郝,学生乙竟提出找一个像郝的人打一顿,消消气。

无辜的詹因长相有几分与郝相似,竟成了替打的靶子,受抢的羔羊。

王甲等人为自己的任性胡来付出了代价,沦为罪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被告人的父母更是顿足捶胸。

悔恨不已。

花样年华,花季少女,争强好胜是正常的。

但是,用暴力或其他方法伤害学习比自己强的同学就不可取了。

1. 什么是校园欺凌?它的危害有哪些?(1) 校园欺凌是指一个人或一群人对他人实施的肢体、言语或精神上的伤害和攻击。

校园直接欺凌包括肢体欺凌和言语欺凌,间接欺凌指通过散播谣言、利用人际关系、煽动他人恶意对待等方式,将受欺凌者排除在某个团体之外。

(2) 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权;破坏了校园和谐、社会秩序;容易使欺凌者成为“问题少年”和“不良少年”;容易使欺凌者走向违法犯罪道路,最终危害社会。

2. 造成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频发的原因有哪些?①受欺凌者缺乏必要的社交能力、内心自卑或性格不合群;②欺凌者受家庭、社会、网络等不良文化及环境的影响,缺少成就感、同情心;③家庭教育中的专制、放任等现象;④学校教育中的成绩最重要,其他无所谓的唯分思想;⑤社会上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等等。

4. 教育部等九部门集中力量向校园欺凌和暴力说“不”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什么?(为什么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必要性:未成年人代表着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未成年人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差,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容易受到伤害;现实生活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等等。

重要性: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等等。

5.2016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1114人,起诉2337人。

这给了我们什么警示?要尊法、学法、守法,依法规范自身行为;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具有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凡是法律禁止的,我们坚决不做;违法必受惩罚;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等。

6.避免校园欺凌和暴力,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如何与人为善?7.如果遭遇校园欺凌和暴力,我们应该怎样维权?(变式设问:如何斩断校园欺凌肆虐的魔爪?请你为创建平安校园出谋划策。

)(1)当自己的生命健康受到他人的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寻求法律保护。

(2)当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如通过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8为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请你设计两条宣传标语。

示例:远离校园暴力,共建和谐校园;同学相处是缘分,礼让三分解矛盾;小事不计较,大事共商讨,友爱互助团结好;出言吐语勿忘有容乃大,行为举止切记恶小不为;师生之间献真心,校园和谐日渐深。

9. 为避免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国家、社会、学校、家庭、未成年人分别应该怎样做?国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大对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等等。

社会:相关部门严格审查、监管图书、音像、网络中的“三俗”文化和暴力文化,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社会保障;等等。

学校: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对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对中小学生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暴力”的系列活动;积极对问题学生实施科学有效的跟踪辅导、帮教活动;等等。

家庭:家长要肩负起对孩子的教育和监护职责;掌握科学的家教理念,多与孩子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表现;自觉发挥榜样的作用,注意自己的言行对孩子的影响;用正确的方法引导孩子处理好人际关系;等等。

未成年人:提高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做到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与人发生矛盾时,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遇到欺凌和暴力时,及时请老师、家长等帮助解决,必要时,依法维权;等等。

10. 请从心理、道德和法律的角度,谈谈如何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心理方面:学会调控情绪,克制冲动,做情绪的主人;做到语言文明,态度亲和,举止端庄;增进同学之间的友谊,学会用恰当的方式与人交往。

道德方面:学会尊重他人,理解他人,平等待人;学会宽容他人,换位思考,与人为善;加强修养,践行道德,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法律方面:树立法治理念,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规范自身行为;从小事做起,谨慎交友,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预防违法犯罪;提高警惕,增强维权意识,学会用智慧和用法律保护自己。

【典型意义】: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应该从更长远着手,推行规则教育。

多年来,与知识教育相比,我们的规则教育严重缺失。

虽然有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但内容相对简单,宣示性的内容较多,且缺乏对各种情形后果模式的设定。

除此之外,在学校中,越来越多的老师“不敢”轻易批评学生,“不敢”指出学生在行为规则上的错误。

而规则意识正是在不断矫正错误的过程中被强化的,没有批评和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

对一些家长来说,也需要改变对学习成绩的过分强调,提高对子女规则教育的重视,不能把这一责任全部推到学校。

总之,应该通过建立一套行为规则及其教育体系,激励家庭、学校和社会承担应有的教育责任。

由于校园欺凌事件涉及较多学生,在案件的处理上,学校应该占主导,同时应该赋予学校一定的惩戒学生的权力。

在目前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框架下,对一般的校园欺凌行为,有必要找到一些合适的、有效的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措施,让学生更有规则意识、校园更安全。

根治校园欺凌,适度法律介入不可少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建立“联合部队”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学校发挥主体作用,这是必须的,学校是担当学校安宁、和谐秩序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等等。

但是,治理校园欺凌不能只靠学校单打独斗,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建立“联合部队”。

“联合部队”,就是我们必须在校园建立校园警察,一方面,对校园欺凌现象形成震慑; 一方面,及时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制止。

同时,我们要建立司法教育强化培训班,对暴力孩子进行强制教育。

三是铲除社会暴力文化部队。

校园欺凌诞生的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完善立法很明显,一些治理得较好的国家主要是通过法律来解决校园暴力问题的,而不是主要通过训导与宣讲。

并且,一旦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后,会对相关孩子进行心理疏导与跟踪,以免日后影响其心理。

这两方面无疑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我们认为,解决校园欺凌,需要多管齐下,首先通过专项治理收集各种常见问题,尽快推进完善立法与严格执法。

同时,家庭教育缺失的应该尽快弥补,比如进城务工家庭身后的留守孩子。

存在暴力教育的家庭教育则需要更新理念,从小应该对孩子进行一定的公民教育,友爱、平等与尊重教育应该得到重视。

另外,校园也应该在尊重教育方面发力,首先做到老师尊重每一个孩子,以身作则,同时不仅是关心他们的学习,也包括情感与内心世界。

校园欺凌只是一个现象,它的成因有很多,从这些原因入手解决问题效果会事半功倍。

光靠家庭或校园教育难以遏制这股校园霸凌的歪风,专项治理也只能起到暂时的约束,减少校园暴力应该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让那些施暴者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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