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行政问责制度全文,行政问责制度的主要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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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行政问责制度全文,行政问责制度的主要
内容
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喊在嘴上浮在面上。

有的发现了问题,但在问责时却吼吼嗓子做做样子;有的地方在问责上有“凑数”嫌疑,把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事项也统计在内。

(《中国纪检监察报》) 问责绝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欺骗民众,绝不允许出现“凑数”现象,这就需要完善“问责制度”,加大对“假问责”的惩罚。

问责唯有实打实,才能成为利剑。

什么是问责制?
问责制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简述
英文名称是AccountabilitySystem。

这个在西方社会早已实施的人事制度,意思是从民选中当选的国家首长亲自选出合适的官员来负责各项事务;当政策出现失误时,那么犯错的官员将要离职以示向首长问责;如果因犯错而引致政策失误过于严重的话,首长便须下台;向其他官员和市民问责。

另外,这个制度亦可引入体育比赛以提升每位运动员的责任感纪律自律和平等机会(每位队员都有获得参加比赛的权利)。

释义
法律术语的问责制称之为法律责任的追究。

根据宪法和法律,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承担应由它(他们)承担的责任,包括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政府还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以保证责任的实现。

这是为增强官员的责任感而设置的一道“紧箍咒”,从而使这些人民公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特点
首先,它区分了责任,是谁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其次,它重点追问的是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既不会“一竹篙打一船人,把所有的责任人同等处理,更不会“只拍苍蝇不打老虎”,只是拿具体责任者问罪。

第三,问责制问的是“责”,追究的是具体问题的具体过错,不问功劳苦劳,不搞将功抵过,是真正的赏罚分明。

行政问责
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安全生产
在安全生产中引入问责制,其本质在于对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和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强化安全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自 xxx颁布《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来,各级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了地方规章,对一些事故中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7月,xxx办公厅 xxx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对有因工作失职造成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连续发生重大事故的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11月,xxxxxx 省政府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除规定对党委政府相关人员实行安全生产
行政问责外,还明确规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连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扣减一定比例的效益年薪,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活动”,“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安全生产问责制的实施,提高了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改善了安全生产工作局面,有效防范和遏制了重特大安全事故,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定的偏差,形成了一些误区。

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经济组织中的特殊群体,必须理性地看待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研究当前问责环境中的应对策略,并做好相关工作。

推行
(一)明确岗位责任。

要通过机构改革的“三定方案”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对各岗位作出尽可能完备细致的规定,要明确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的责任,以便在实施责任追究时能够确定相应的责任主体,也让员工真正领悟自己岗位所负责任的内涵,认识到履行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明确工作事项。

对年度工作,要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如产值任务开发综合效益安全质量等。

对日常工作,要求机关各部门和各项目部根据年度目标,每月底上报次月工作计划
,由办公室汇总后用电子邮件下发,月底对照月初工作计划进行总结和分析,再制定下月工作计划。

为什么我们常遇到更换一个项目经理或部门负责人,都会暴露出许多问题,其原因就是我们许多事情未能跟踪落实,一些问题一直捂着,换人之后才暴露出来,有时等发觉之时已非常严重。

(三)制定问责文件。

在问责文件中,一是要确定问责事项,明确发生什么样的情况或事情启动问责程序;二是要规范问责程序,就是要规定在问责事项发生后,谁来启动问责程序,如何确定问责对象如何核查如何追究等;三是要充分
保证被问责人的申辩和申诉权,问责决定作出后,被问责人在一定时间内享有申诉的权利。

(四)实施问责。

就是在平(日)常工作年度考核和监督检查中,当发现问责事项后,相关部门依照问责文件启动问责程序,依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安排确定问责对象,并做到问人与问制同时进行,在事情发生后不仅对人进行问责,还要进行制度层面的问责,进而进行制度的改进,不能白交学费,要研究产生事故的根源,看问题究竟发生在哪个环节?是制度存在缺陷,是执行不力,还是监督未能到位。

(五)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问责制的真正实行,还需要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予以支持。

要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对现有的规定制度认真进行清理,该修改的要修改该整合的要整合,以增强其适应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要本着开拓创新的原则,有针对性的推进相关制度建设。

既要着力解决有关问责的实体性规范的空当问题,又要着力解决现有制度有关问责规定的细化和配套问题,还要着力解决确保问责制度都能得到有效的运用和执行的程序和机制问题。

一般应建立或修订员工处罚条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项目成本管理办法党委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人事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

(六)营造问责文化。

在问责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之后,单位领导要带头大力倡导并实施问责制,从而变成为大多数员工共同遵守的制度,必须让全体员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参与进来,让员工感到自己参与了公司管理,从而营造出问责文化。

具体做法:可以运用各种方法和工具,让单位领导和大家一起认真地思考和研讨:我们为什么要问责,我们为谁问责,我们问责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如何达到目的?我们以什么样的态度和观念来对待问责?我们的公司应该提倡什么?不提倡什么?……
误区与影响
事故型问责现象比较普遍,安全管理绩效体系建设尚不到位。

安全生产行政问责主要是发生事故后的责任追究,问责时忽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偶然性不确定性和难有效控制性”等因素,往往是出了事故就归咎于国有企业领导监督不力,就要被追究责任。

加上国有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未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容易产生“无法控制的被动指标突破必须承担责任,能够控制的主动指标做好了也无法减免责任”的现象,造成一些工作责任心强安全管理绩效突出的人员也同样受到处理,无法真正实现“安全生产问责制是促使各级履行相应责任”的目的,无法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生产工作。

对号入座型问责现象常常出现,问责标准体系建设显得滞后。

安全生产行政问责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的直接问责,问责制过分简单化扩大化,往往是将发生的事故严重程度与处理相应职级的干部相联系,不管具体情况,一味追究责任。

加上国有企业管理层级较多业务复杂,内部又缺乏明确而规范的标准范围和责任边界,容易造成被问责人员范围扩大,救济权利不能得到充分保障,挫伤了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容易产生“出了事故是不走运造成的,只能自认倒霉”等不正确思想,使问责制背离实施的初衷。

责任推托现象明显存在,安全管理标准要求日趋提高。

随着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等规定的出台,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问责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道路,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

但在实践中也产生了安全生产“调子过高门槛过高”等现象。

如有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在出台规范性制度时,为了减少自身的责任,不考虑国情企情,一味就高不就低;在出台文件布置工作时一味高标准严要求,使企业难以落实,甚至将本应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企业,造成安全生产工作表面上十分重视,形式上轰轰烈烈,但实际效果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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