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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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中职校 招生章程

上海 中职校 招生章程

上海中职校招生章程
为了保障中等职业教育的规范管理,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我校按照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相关政策,制定了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
我校拟录取适龄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计划招收XX个班,约XXX名学生。

二、招生对象
1.具有中等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适龄考生。

2.年龄一般不超过20周岁,少数专业特殊要求;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三、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考生登陆招生网站,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缴纳报名费。

2.资格审核: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择优录取具有基本入学条件的学生。

3.考试测试:学校根据教育部门规定的考试测试科目和要求,对报名考生进行考试测试。

4.面试:依据学院招生专业要求,在考试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面试。

5.录取:根据考试测试和面试成绩的综合情况,学校择优录取。

四、录取方式
根据本校录取规定及考生自愿原则,采取直接调剂、联招、独立招生、专项计划等方式录取。

五、考生入学及报到
1.入学前须完成体检,经本校审核合格后方可入学;
2.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按规定缴纳学费并办理入学手续。

六、其他事项
本章程解释权归我校招生办公室所有,如有问题请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年修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年修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26•【字号】沪教委职[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0〕37号)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了切实做好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修订了《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大家,请各单位按照执行。

在工作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我委职业教育处联系(联系人:钱啸寅;联系电话:23116721)。

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

采取“3+2”分段和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保障基本工作条件,切实做好各项学籍管理和相关信息管理工作。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国家、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指区、县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下同)和学校分级管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有统筹管理职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13•【字号】沪教委职〔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22〕10号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1〕54号)和市教委关于本市职业教育贯通培养模式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中职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自主招生包括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共三大类别。

各类别招生计划由市教委统筹后下达。

各类招生计划确定后,即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报名条件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具有2022年中招报名资格并完成报名,且须参加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并获得统一考试科目的有效成绩。

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参加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

中本贯通只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户籍学生(独立设置的艺体类中职校试点专业除外)。

三、学校面试或专业测试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招生是否进行面试或专业测试。

中职校提前招生专业限需进行面试或专业测试的专业。

组织线下面试或专业测试的招生学校,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前提下制定面试或专业测试工作流程、防疫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人员聚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上海市职业教育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上海市职业教育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上海市职业教育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7.31•【字号】沪教委职〔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上海市职业教育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23〕31号各有关高等学校,各高职高专院校,各区教育局,有关部、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深入贯彻《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等要求,市教委拟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上海市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以下简称“首批市规教材”)遴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各单位推荐的教材应满足以下条件:1.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公开出版、再版、重印(以版权页信息为准) 、第一主编单位所在地为上海、在职业院校(含职业本科)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实际使用的教材,包括纸质教材、数字教材等,不含习题集、作业册、教师用书、教辅用书等,包括体现上海地方特色的公共选修课程教材、国家规划教材以外的专业课程教材。

2.教材编写质量高,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体现上海职业教育的专业优势。

优先支持服务上海现代产业体系、由校企双元合作编写的专业课程教材。

鼓励活页式、工作手册式、融媒体等新形态教材。

二、遴选方式首批市规教材遴选采取直接认定、专家评选后认定两种方式。

1.已入选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的教材,直接认定。

2.上海市教委立项并组织编写的第一、二批世界技能大赛项目转化教材,直接认定。

3.上海市第一、二批立项建设的中等职业教育市级规划教材,审定后认定。

4.由学校、教科研机构、出版单位、企业等组织编写并出版的教材,经单位申报、专家评选后认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度上海高职高专院校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和培育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度上海高职高专院校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和培育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度上海高职高专院校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和培育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2.18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度上海高职高专院校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和培育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上海高职高专院校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9〕52号),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环节,现确定2019年度上海高职高专院校(含办高职专业的本科院校,下同)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6个立项名单和6个培育名单,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

希望各高职高专院校充分发挥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示范作用,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不断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
1.2019年上海高职高专院校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名单
2.2019年上海高职高专院校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培育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2月18日附件1
附件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30•【字号】沪教委学〔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1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部、委、局、控股(集团)公司: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以下简称“三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推进职普融通、协调发展,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面向实践、强化能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中报名条件的三校生均可报名,其中纳入入学当年中职校招生计划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三校生仅可参加专科层次录取。

(二)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且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三校生可向招生院校提出高职或本科专业保送申请。

(三)已报名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2024年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三校生,不得再参加本次考试招生。

二、招收三校生的高校、专业和招生计划本市共有39所高校(见附件1)参加2024年三校生招生,未列入名单的高校不得招生。

成人社职称2019年120号文

成人社职称2019年120号文

成人社职称2019年120号文件是教育部颁布的一项关于成人社会工作人员职称评审相关政策的文件。

该文件规定了成人社会工作人员职称评审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是对成人社会工作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

一、文件背景成人社会工作是指为成年人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其服务对象主要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困境中的妇女和儿童、流浪者等。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成人社会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成人社会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也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

为了规范成人社会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提高成人社会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教育部颁布了成人社职称2019年120号文件。

二、文件内容成人社职称2019年120号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成人社会工作人员职称评审的基本原则文件规定了成人社会工作人员职称评审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客观公正、严格认真、科学规范等。

文件要求评审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执行,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 成人社会工作人员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文件规定了成人社会工作人员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包括芳龄、学位等级、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等。

文件对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便于申报人员清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避免盲目申报或者无法申报的情况。

3. 成人社会工作人员职称评审的材料和程序文件规定了成人社会工作人员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和评审程序,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成果、考核材料等。

文件对评审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以便于申报人员准备材料和申报过程中的操作。

4. 成人社会工作人员职称评审的权责和监督文件规定了成人社会工作人员职称评审的权责和监督机制,包括评审委员会的设置、职责和权限,评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

文件对评审工作的权责和监督进行了清晰的规定,以便于监督评审工作的进行,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和科学。

5. 成人社会工作人员职称评审的奖惩措施文件规定了成人社会工作人员职称评审的奖惩措施,包括评审合格者予以认定和晋升,评审不合格者予以处理和追究责任等。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1.24•【文号】国发〔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1.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9年1月24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社会吸引力不断增强,具备了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诸多有利条件和良好工作基础。

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

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要求相比,我国职业教育还存在着体系建设不够完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有待加强、制度标准不够健全、企业参与办学的动力不足、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配套政策尚待完善、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到了必须下大力气抓好的时候。

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与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202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

202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
四、中职就读地址
明确各专业就读地址
五、中职住宿情况
六、自主面(测)试办法
七、身体健康要求
八、学费标准(按每学年计算)
中本贯通
专业1中职阶段:/本科阶段:
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
专业1:中职阶段:/高职阶段:
中职校提前招生
九、中职阶段资助政策
十、学校招生联系电话
十一、学校招生网址
十二、其他告知事项
1有贯通专业的学校需注明:高校阶段的收费标准以学生实际进入高校阶段的收费标准为准,上述学费仅供参考。
4.其他需告知事项。
2023
(副表)
学校填写
申明
我校制订的本校自主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合规并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定备案的招生章程内容向社会公布,并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关责任。
学校全称(盖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
信访办:
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
高等教育处:
民办教育处:
学生处:
职教处: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教处备案受理负责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7月1日前
中职校通知学生面试或专业测试结果并在官网(微信号)公布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学生名单
7月2-3日
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网上填报
7月4日
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书面确认
7月16日
市教育考试院发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7月17-18日
成绩复核申请
7月19日
202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04•【字号】沪教委职〔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19号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要求,我委制订了《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希望学校的主管部门加强对所属学校专业设置的统筹、指导与管理,督促学校认真实施《细则》,引导学校根据本市、本区域、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科学规范地设置专业,不断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希望学校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面向市场自主设置专业,注重教学过程和课程教材改革。

我委将适时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学校设置专业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就业情况等进行检查评估。

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5月4日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相关制度,强化专业设置的目标管理、过程管理和质量管理,形成由学校依法自主设置、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评估机构提供服务、行政部门进行宏观规划与监控指导的专业设置质量保障体系,引导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适应本市率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率先推进改革开放、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适应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需要,适应加快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形成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相互支撑、相互带动的产业发展格局的需要,适应区域经济和各行业对生产服务一线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和终身学习的需要。

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东盛实验中学

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东盛实验中学

2019年职教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2019年职教招生工作,根据高教字〔2019〕37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关于“优化教育机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切实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二、工作原则1、以学生的利益为出发点,为学生的前途作想,给学生推荐满意的学校,不诱骗学生,不谋私利,不受赌。

2、以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学校的工作方案,求真务实,扎实工作。

3、学校统筹,毕业班教师全员参与、严禁私自操作,谋取私利、违者后果自负。

4、宣传统一口径,按规操作,团结协作,严禁拆台。

三、工作安排:1、成立职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艳雷(校长)副组长:袁宏伟、尹桂贤、肖建学成员:九年级班主任、科任教师2、工作步骤(一)参观学校(4月24日—29日)4月24日—4月29日初中毕业生体考期间,由学校统筹安排,各班主任全程跟踪,维持学生纪律,组织好学生集中参观活动,做到校不漏班、班不漏人,确保参观收到实效。

(二)宣传动员(5月9日—5月25日)根据职教招生工作方案,5月24日由学校牵头,组织好相关领导、初三班主任、全体初三毕业生及家长参加的职教招生宣传动员会,全面了解掌握当前职教政策、职教中心办学形势和今年的专业设置等情况。

每班出一期职业教育宣传专题板报,并拍照上报学校保存。

(三)全面启动(5月26日—8月底)召开学生家长会、学生会,听取入校宣传,做好意向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并对相关专业进行面试和布置相关专业的收费。

相关领导、班主任及科任教师与职教招生组共同配合做好学生升学指导工作,特别是班主任老师,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善于发现、提供意向生源,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工作,主动配合招生组做好学生及家长工作,共同做好职教招生工作。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成人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2000]第180号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成人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2000]第180号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成人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的
通知
正文:
----------------------------------------------------------------------------------------------------------------------------------------------------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
成人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
(沪价行[2000]第180号2000年8月15日)
各成人教育机构:
为了促进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努力构筑终身教育体系,考虑到目前成人学历教育收费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自2000学年起,调整成人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一般专业从每生每学期400--800元调整为800--1600元;艺术类和特殊专业从750元--1200元调整为1500--2400元。

二、成人中等学历教育
一般专业从每生每学期150--600元调整为300--900元;艺术类和特殊专业从450--750元调整为900--1500元。

三、招生计划经市教委批准,实行全日制教育的,可按特殊专业收费。

四、成人高中学费从每课时1元提高为2--3元。

五、成人中、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或其他学习形式,应按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教学课时数折算成单
位课时收费标准。

六、原各部属院校成人教育收费按上述标准执行。

七、各校的具体收费标准,须按隶属关系,分别向市、区、县物价和教育部门备案。

八、学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特此通知。

——结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和加强本市成人高中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和加强本市成人高中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和加强本市成人高中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3.06•【字号】沪教委职〔2001〕10号•【施行日期】200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和加强本市成人高中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职〔2001〕10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为了继续发展成人高中教育,贯彻落实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区县对成人高中教育的管理职能,我委制定了《关于完善和加强本市成人高中教育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希望你们健全相应机构,充实必要人员,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统一管理,深化教育改革,确保教学质量,努力扩大从业人员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在实施从业人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自2001年秋季起,市教委不再组织全市性的成人高中毕(结)业联合考试和自学考试。

附件:关于完善和加强本市成人高中教育的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一年三月六日附件关于完善和加强本市成人高中教育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区、县管理成人高中阶段教育的职能,扩大从业人员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确保教学质量的规格要求,继续推进从业人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程的实施,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加强成人高中教育的意见》〔教成司(92)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市成人高中教育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培养目标成人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使已经具有初中毕业水平或同等学力的人员,经过系统学习,达到高中毕业水平,为进一步学习技术、业务或接受高等教育打下基础,并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以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一)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加强成人高中教育的意见》教成(92)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市成人高中教育的实际情况,对参加“文、理分科”或“全科”学习的对象以年龄进行划分。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教成厅[1990]012号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教成厅[1990]012号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正文:
----------------------------------------------------------------------------------------------------------------------------------------------------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成厅[1990]012号1990年5月14日)
为了维护国家关于今年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再次重申如下:
1.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一律不准招收试读生、旁听生和视听生,不准招收高、中等学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

2.凡未经国家教委审定核准、无办学资格,无当年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招生计划(含专科起点本科班)的学校,一律不得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3.凡未经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单科生不得转为具有正式学籍的专科或本科生,也不得通过累计成绩取得毕业证书。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部委教育行政部门,对招生工作要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委在上海召开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治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教成〔1990〕003号《关于1990年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教成厅〔1990〕010号《关于严格成人高考招生资格审查切实加强监考工作的函》中所作规定,坚决杜绝违章违纪乱招生现象。

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错误做法要坚决制止。

对违章违纪事件,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

——结束——。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三校生”招生工作启动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三校生”招生工作启动
录取名单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招生院校通过邮政速递发出录取通知书。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纸质档案,由考生将本人的纸质档案送交录取院校。被录取的考生在录取院校规定时间内报到,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2019年本市普通高校招收“三校生”考试分统一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科)和职业技能测试(2科)两部分。考生必须参加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文化课考试和由各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并获得有效成绩。
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于2019年4月底至5月19日(星期日)期间进行。各校具体测试内容及测试时间安排请考生关注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若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是艺术类专业,但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且其统一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可按其所填的其他非艺术类专业志愿(包括第二志愿院校的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录取。
若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是非艺术类专业,则其所填的所有专业志愿(包括第二志愿院校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非艺术类专业的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进行投档、录取。
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征求志愿。考生填报征求志愿时,原報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如文化课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也可填报非艺术类专业征求志愿。由市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院校按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三校生”招生工作启动
作者:徐红清Βιβλιοθήκη 来源:《学生导报·中职周刊》2019年第11期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近日印发《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目前,网上志愿填报、现场核对网上志愿信息和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网上付费等工作已经结束,完成网上付费的考生,可于5月5日-10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主页,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2019年上海市“三校生”高考报名准考证打印,按照提示进行准考证的打印。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

普通类
8
29 护理(康复护理)
普通类
10
31 广告设计与制作
艺术类
5
33 艺术设计(少儿艺术)
艺术类
5
01 护理
普通类
8
864
上海震旦职业 学院
02 药学 16 学前教育
普通类
15
普通类
16
18 艺术设计
艺术类
2
01 报关与国际货运
非艺术类
3
02 物流管理
非艺术类
3
03 集装箱运输管理(集装箱多式联运实物方向) 非艺术类
18 环境艺术设计
01 物流管理(货代)
02 国际金融
03 会计
04 社会工作
05 电子商务
06 物业管理
07 旅游管理
08 酒店管理
09 烹调工艺与营养
10 应用英语(少儿英语、跨境电子商务)
11 应用法语(奢侈品管理)
12 应用日语(商务与旅游)
13 应用西班牙语(跨境电子商务)
14 物流管理(中澳合作专业)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 征求志愿缺额招生计划表
(具体专业要求详见相关院校招生章程)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833
上海杉达学院
838
上海出版印刷 高等专科学校
843
上海东海职业 技术学院
844
上海工商职业 技术学院
848
上海交通职业 技术学院
850
上海城建职业 学院
859
上海邦德职业 技术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1 集装箱运输管理
01 印刷设备应用技术(印刷商务)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布日期】2019.05.06•【文号】教职成〔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退役军人部2019年5月6日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100万人的有关要求,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统筹做好计划安排、考试组织、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就业服务及政策保障工作,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扩招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适应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越来越紧迫的需求,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坚持中央统筹、地方主责、系统化推进、质量型扩招,以现代职业教育的大改革大发展,加快培养国家发展急需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让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让三百六十行人才荟萃、繁星璀璨。

二、工作原则(一)统一认识。

深刻认识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职业教育的重大发展机遇,对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9.29•【字号】沪教委职〔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5号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及国家和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的要求,我委制定了《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9月29日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和本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上海中等职业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突出职业教育特点,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及个性特长情况,切实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为用人单位录用和高等院校招生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和高等院校人才选拔模式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1.客观记录,全面评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15•【文号】教职成厅〔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写好教育“奋进之笔”,切实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各地要严格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生源情况,合理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进高中阶段职普协调发展。

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不协调的地区,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调整。

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特别是贫困县、连片贫困地区、“三区三州”等要把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教育脱贫攻坚责任,实施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东西协作各相关省份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东西协作中职招生兜底工作的统筹协调,要按照《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审核所属招生学校的招生专业、招生工作办法及招生计划,指导和监督所属学校开展相关工作。

要与扶贫部门加强对考生报名信息的比对,加强对建档立卡户考生的甄别,逐人核查考生报名材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等信息,及时公开公示有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建档立卡户学生信息,及时完成新生注册建籍工作,落实好建档立卡户学生资助工作。

2019年上海三校生三月自主招生考试

2019年上海三校生三月自主招生考试

2019年上海三校生三月自主招生考试
一、考试概况
2019年上海三校生三月自主招生考试,是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办,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承办的一场针对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三校生的高等教育入学考试。

该考试旨在为三校生提供更多高等教育机会,促进教育公平。

二、考试科目
本次考试科目共设三门,分别为语文、数学和英语。

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总分为300分。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19年3月,具体日期待定。

请考生关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以获取准确的考试时间安排。

四、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具有上海市户籍,并已完成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或技
工学校学习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一般为考前一个月左右,具体时间请关注上海市教育
考试院官方网站。

3.报名方式: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在
线报名,并按照要求完成缴费等手续。

五、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地点设在上海市各区标准化考点,具体考点地址请考生在报名时查询。

六、成绩公布与录取
1.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登录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

2.录取:根据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各高校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考生可关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了解各高校的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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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计划 数
办班地点
春季/ 秋季
学校主管部门意见:
2019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办公室电话: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办公室电话: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
—7—
附4
2019 年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日程表
时间
内容
地点
2019 年 1 月 19 日前
2019 年 1 月 19 日前
经办人签名:
成人中职录取专用章
2019 年 月 日
2019 年 月 日
备注: 1. 新生名册用 Excel 表格生成,并用 A4 纸张打印,每页 25 人。 2. 班级类别、年度和办学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3. 录取专业必须按照 2010 版专业目录填写 6 位代码。 4. 必须根据网上审核通过的名单,打印新生录取名册。新生录取名册打印一式 2 份。 新生录取名册经审核盖章后,1 份存招生学校,1 份存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5. 新生登记号由 11 位构成,其中含学校代码(3 位)、年度码(2 位)、招生季节码 (1 位)、招生类别码(1 位)和流水号(4 位)。招生学校应按要求为每位新生生 成登记号,一人一号
—3—
录取,录取名单由招生学校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 网上审核批准。
2.招生学校根据网上审核通过的名单,按照新生录取名 册样式(见附 3),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后,按招 生工作日程安排的规定时间到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办理审 核手续。
七、其他工作 为确保本市成人中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招生学校 要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按照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招生工作 节点和学校招生人员培训要求,做好各项招生工作。 附:1. 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备案表
招生 学校 意见
招生学校盖章
备注
2019 年 月 日
备注:本报名表由招生学校印制、存档。 —6—
附3
2019 年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新生录取名册
班级类别:成人中职 年度:(春季/秋季) 办学形式:全日/业余


户籍 录取专业 年
号 登记号 姓 名 别 公民身份号码 省
代码 限
录取学校(盖章)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盖章)
一、招生学校 1.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 业学校、技工学校)。 2. 2018 年已招生的独立设置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二、招生对象 1.具有初、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以上的本市户籍从业人 员、待业人员、转岗再就业人员、复员军人。 2.具有初、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以上的在沪工作的外省 市户籍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3.各招生学校不得招收以下人员: (1)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 (2)本市初中在校生; (3)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结业、肄业); (4)在外省市工作或待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
三、办学形式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举办成人中职班,一般以业余学习为 主,也可根据成人教育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其他学习形式。 成人中职教育教学应单独组织教学班,单独编制专业教学实 施方案(计划),不能委托其他学校承办。 招生学校设置的成人中职新专业应于 2019 年 1 月 19 日 前报市教委教研室,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凡履行过备案手 续,并且 2019 年招生专业及招生时间(春/秋季)、年限和 办学形式等没有变化的学校,无需再备案。 四、招生计划 成人中职招生工作分春、秋两季进行,2019 年春秋两季 《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备案表》(见附 1)分 别于 2019 年 1 月 19 日前和 2019 年 6 月 29 日前报市教委规 划处审核批准。未在市教委教研室办理备案手续的招生专业 不安排当年招生计划。 五、报名工作 1.成人中职招生实行注册入学。招生学校根据市教委有 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确定招生办法。 2.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 毕业证书,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表样张见附 2)。 3.报名时间安排。春季班报名时间为 2019 年 1 月至 3 月底;秋季班报名时间为 2019 年 7 月至 8 月底。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学生自愿报名、学校自主
—5—
附2
2019 年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报名表
公民身份号码
姓名
工作 单位 在沪居 住地址 报考学 校全称 办学 形式 本人 最后 学历
性别
出生 年月
手机
户籍所 在省市
电话 □全日制 □业余制
专业 名称 就业 状况邮编 □就业 Nhomakorabea年

毕业(或肆业)于
(照片) □待业
本人 工作 简历 及奖励
本人学 习培训 简历
说明: 1. 招生专业名称和专业目录代码请严格按 2010 新版招生专业目录填写,如:
电气技术应用 053100。 2. 办学形式指“业余”、“全日制”。 3. 本表(纸质版)一式二份,一份上报市教委规划处审核批准,一份由学
校留存。同时将本表电子版上传市教委规划处。 4. 本表所列专业、年限和办学形式等必须经市教委教研室备案。
附件
2019 年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实施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成 人中等职业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5〕20 号)和《上 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和教 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5〕24 号)精神,结 合本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现状,现将 2019 年本市中等 职业学校开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成人中职”)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2. 2019 年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报名表 3. 2019 年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新生录取名册 4. 2019 年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日程表
—4—
附1
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备案表
招生学校(盖章):_____________
序 招生专业 6 位专业 年 办学
号 名称
代码 限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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