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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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规范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规范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规范1.本计划项目预算评审规范适用于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This budget review standard for project is applicable to the application and review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s in Yunnan Province.2.本规范的制定旨在规范科技项目预算编制和评审程序,保障科技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The purpose of this standard is to regulate the budget preparation and review proces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s, and to ensure the rationality and transparency in the us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unds.3.所有申报的科技项目都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申报。

All declare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s must meetthe requirements of this standard, otherwise they will be considered as unqualified declarations.4.预算编制时,项目负责人必须综合考虑各项支出,并合理分配经费,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When preparing the budget, the project leader mustconsider various expenditures comprehensively, and allocate funds reasonably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ject.5.预算中的各项支出必须真实、合理,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编报指南2024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编报指南2024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编报指南2024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编报指南2024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编报指南是为了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的编报过程,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的科学管理,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

以下是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编报指南的主要内容。

一、编报背景和目的编报背景:科技计划项目是实施国家科技政策的重要手段,旨在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提高国家综合科技实力。

编报目的:为科技计划项目提供合理和适当的资金支持,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成果。

二、编报原则和要求编报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编报要求:1.项目的资金预算必须科学合理,符合项目的实际需求和技术特点。

2.所有资金都必须有明确的用途和合理的预算。

3.每一项预算指标都必须有详细的说明和依据,以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4.预算编报过程要透明,确保各方的参与和审查监督。

5.编报的资金预算必须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如财政部门、科技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等。

三、资金预算的组成资金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研发费用:用于项目的研究和开发工作,包括人力资源费、差旅费、设备费、材料费等。

2.项目运行费用:用于项目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包括办公费、通讯费、水电费等。

3.项目宣传费用:用于项目宣传和推广,包括宣传费、公关费用等。

4.项目评审费用:用于项目评审的费用,包括专家评审费、会议费等。

5.其他费用:包括项目所需的其他费用,如知识产权费用等。

四、资金预算的编报流程资金预算的编报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项目立项:申请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立项批准。

2.编制预算:申请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编制项目的资金预算。

3.审批评审:经过科技主管部门的审批和评审,确保预算的科学合理性和可行性。

4.项目实施:根据预算执行项目,组织实施各项任务和活动。

5.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达到预期效果。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经费审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经费审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经费审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4.06.21•【字号】云科财发[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经费审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科财发〔2014〕16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的监督,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等工作,规范我省科技经费审计中介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及经费管理办法,科技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经费审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6月21日云南省科技经费审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的监督,做好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及检查工作,规范我省科技经费审计中介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及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经费审计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列入省科技厅中介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接受省科技厅委托,从事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审计工作,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

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中介机构的认定和管理。

遴选中介机构坚持公开、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中介机构的选择采取自愿申请、资格审核确认的办法。

第四条省科技厅对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在全省范围内按入选条件进行一次资格认定。

第五条申请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入围云南省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采购库。

(二)注册会计师人数在10人以上,专业执业人数15人以上。

(三)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最近3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不良记录。

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4.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科技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要求,现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一)优先支持方向。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支持和引导地方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支持事项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及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等。

(二)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云南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围绕长期发展需求和云南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建设科技创新基地;重点支持企业为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及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

二、主要支持类别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国家和云南省共同财政事权事项。

主要支持以下4个类别:(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结合云南实际,针对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开展的各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该类别须以企业(含转制科研院所)为项目申报主体,申报项目内容应当符合成果转化要求,明确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及转化的预期目标。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办法(暂行)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办法(暂行)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1.04.25•【字号】云科财发[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办法(暂行)的通知(云科财发〔2011〕11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财务验收工作,规范科技经费管理使用,保障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的真实、合法,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办法(暂行)》,并于2011年4月13日经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办法(暂行)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财务验收工作,规范科技经费管理使用,保障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的真实、合法,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财务验收。

第三条财务验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财务验收方式分为同步验收和前置验收。

(一)同步验收。

在项目验收的同时进行财务验收。

由省科技厅从科技计划项目财务专家库中抽取1-2名财务专家参加项目验收会议,财务专家对项目的经费决算书以及支出明细进行审核,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质询,形成财务验收结论。

(二)前置验收。

在项目验收前,由省科技厅组织财务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先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或审计,形成财务验收意见。

1.财务核查验收。

省科技厅组织3名财务专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抽查会计资料,形成财务验收意见。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4.30•【字号】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2号•【施行日期】200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2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06年4月27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的经费。

第三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坚持优化配置、专款专用、讲求效益、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实行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并建立与项目申请、立项资助、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追踪问效等相适应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

第二章项目经费安排及使用第五条项目经费的安排坚持突出重点、竞争择优、分类配置和目标管理的原则,重点支持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能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的自主创新活动,提高省级财政资助经费的引导和整合作用。

第六条省级财政资助经费的配置方式以定额补助为主,积极探索配套经费、事后补助、奖励经费、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多种配置方式。

第七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从人员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并按规定在项目经费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财政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二、项目概述:该项目旨在支持和推动云南省科技创新与发展,提高云南省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

项目将通过资金投入,支持各类科技项目的研究与开发。

本预算书将详细列出项目经费的各项支出。

1.项目执行周期:3年2.项目经费总额:5000万元四、经费支出详细说明:1.人员费用:-研究人员薪酬支出:1000万元-科研助理人员薪酬支出:500万元-管理人员薪酬支出:300万元2.办公费用:-科研设备购置费用:800万元-办公用品费用:100万元3.差旅费用:-研究团队差旅费用:200万元-会议差旅费用:300万元4.实验费用:-实验耗材费用:400万元-实验仪器设备维护费用:200万元-实验场地租赁费用:100万元5.其他费用:-媒体宣传费用:100万元-国际合作交流费用:200万元-知识产权保护费用:100万元五、经费使用计划:项目的经费支出将根据项目的进展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调配和使用。

具体经费使用计划如下:1.第一年使用计划:-人员费用:200万元-办公费用:100万元-差旅费用:100万元-实验费用:150万元-其他费用:50万元2.第二年使用计划:-人员费用:250万元-办公费用:150万元-差旅费用:150万元-实验费用:200万元-其他费用:100万元3.第三年使用计划:-人员费用:300万元-办公费用:200万元-差旅费用:200万元-实验费用:250万元-其他费用:150万元六、经费监督及管理:为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项目执行期间将设立专门的经费监督和管理机构,负责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

所有经费使用均需经过该机构审核批准,并进行相应的财务管理和审计。

七、经费使用效果评估:项目执行期满后,将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分析经费的使用情况,对项目的成果和实际效益进行评价。

评估结果将为后续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预算提供参考。

以上是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总额为5000万元。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臵,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经费。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分类支持、多元投入。

根据科技计划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特点,分别采取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作用。

(二)科学安排,优化配臵。

要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对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应当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四)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项目经费按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成本核算进行管理,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双重负责制。

第二章项目经费配臵方式第四条项目经费的配臵方式:(一)无偿资助1.定额补助:指对于已经省科技厅审定予以立项的研发及公益性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经费。

2.配套经费:指对于争取到国家支持的科技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匹配。

3.后补助:指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产业化等预期可获得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以及保健食品开发、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开发等预期成果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认定的项目,由承担单位先自筹经费组织项目实施,待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批、认定后,省科技厅给予一定数额的事后补助经费。

4.贷款贴息:对获得金融机构融资支持的项目,具有明确产品导向或产业化前景,可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予以支持。

申请贷款的项目须已获得一年期以上的银行贷款(包括政策性银行的软贷款,不包括一年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能够提供贷款合同、银行付息单等材料;贷款贴息额为当年发生利息额的50%,贴息时间不超过二年。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昆理工大校字〔2005〕52号昆明理工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昆明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的步伐,推动教学与科研协调发展,从维护国家科技及财经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加强科技经费依法管理,保证科技项目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原则出发,根据国家科技三项费的若干管理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5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国办发[2002]2号)、财政部及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昆明理工大学事业收入与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字[2003]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计划项目、技术合同项目及其它科第二条.技项目的经费管理。

科技计划项目指基金类项目及技术合作类项目;技术合同项目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类项目。

第三条科技项目经费均应进入学校财务处归口管理。

依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按项目分类分目建账,在科技处和财务处的监督、管理下,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入校后,须经科技处登记,填写建账拨款单,财务处按规定提取校科技管理费,发给经费本;经费本由项目组专人保管,凭本用款,超支不报。

第四条科技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制,负责人对课题经费开支负总责,科技项目发生的费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

项目立项时,应制订出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作为科技处、财务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项目、评估评审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项目经费预算计划、有关规定和所签项目执行合同审批使用;对于超出经费预算范围、超规定的特殊开支,须报科技处审批。

第五条科技项目发生的差旅费按照《云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除了由教育经费拨款、学校自立的科研项目按教育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以外,科技项目发生的超出差旅费开支规定的住宿费、机票、轮船票、必要的出租车费、会议会务费等项开支,计划类项目由科技处审核签字报销;技术合同类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课题相关规定审核签字报销。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归口管理的省级独立科研院所: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省科技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省科技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及经费管理的原则:综合预算、统筹兼顾的原则;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全程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的申报、审批、执行、决算等按《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二章预算及经费管理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厅长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审议以下预算及经费管理事项:(一)审查和批准部门预算草案;(二)审查和批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三)审查和批准省科技厅专项活动或工作经费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经费预算安排方案;(四)审查和批准部门预算的调整方案;(五)审查和批准部门决算。

第六条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职责:(一)审核预算单位和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编报的预算;(二)编制部门预算草案;(三)按照省财政厅批准的预算,拟定预算单位预算方案;(四)组织协调省科技厅相关处(室)以及预算单位执行部门预算;(五)提出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六)提出部门预算的调整方案;(七)编制部门决算;(八)监督检查省科技厅预算的执行和经费管理情况。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书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书

计划类别:项目编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书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参加(合作)单位: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财务负责人:开户银行及帐号: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编制说明一、本决算书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项目验收的主要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内容及项目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编制。

二、项目经费决算表应按照实际支出数进行填报,与项目有关的前期研究 (包括阶段性成果) 支出的各项费用不得列入决算表。

各支出科目按以下要求填写。

(一)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辟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为企业或者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不得在申请资助的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费;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为转制科研机构的,项目组可在申请资助的经费中列支人员费,比例控制在 15%以内。

(二)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辟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单台价值在5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 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应单独列示;(三)租赁费:指为项目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费用。

(四)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辟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五)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辟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六)试验外协费:指研究、开辟项目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者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进行试验、化验、加工、测试等发生的费用。

发生试验外协费时,必须与协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七) 技术引进费:是指项目研究开辟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发生技术引进费时,必须与合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八)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辟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2.08•【字号】云财规〔2021〕10号•【施行日期】2022.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1〕10号各州市财政局、科技局,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对《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0〕5号)进行修订,制定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2月8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行多元化投入方式,资金来源包括省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自筹资金包括其他非省级财政资金、单位自有资金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规范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以及管理上述资金所需要的科技管理业务费。

自筹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第四条项目资金支持对象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或社团组织。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保障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项目经费的来源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科技项目申报获得的经费以及其他科技项目相关的资金。

三、项目经费预算1.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立项阶段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经费预算,包括各项支出明细和预期成果。

2. 项目经费预算应经过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四、项目经费使用1. 项目经费应按照预算科目和支出标准合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 项目经费使用需经过科研管理部门审批,严格按照项目经费使用程序进行报销和结算。

3. 项目经费支出应保留相关票据和财务资料,以备审计和监督。

五、项目经费管理1. 科研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符合预算和规定。

3. 科研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项目经费进行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经费结余处理1. 项目结束后如有结余经费,应按照规定流转到下一年度或下一个相关科研项目。

2. 如无法流转使用的结余经费,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退还给财政部门或转入科研单位的专项科研基金。

七、经费监督1. 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科研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对项目经费进行检查和审计。

2.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参与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八、经费违规处理对于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行为,科研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通报批评、停止资金拨付、追回经费等处罚措施。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就是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帮助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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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暂行)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06年4月27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xx科学技术厅
2006年4月30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利,技经费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的经费。

第三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坚持优化配置、专款专用、讲求效益、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实行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并建立与项目申请、立项资助、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追踪问效等相适应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

第二章项目经费安排及使用
第五条项目经费的安排坚持突出重点、竞争择优、分类配置和目标管理的原则,重点支持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能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的自主创新活动,提高省级财政资助经费的引导和整合作用。

第六条省级财政资助经费的配置方式以定额补助为主,积极探索配套经费、事后补助、奖励经费、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多种配置方式。

第七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从人员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并按规定在项目经费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财政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

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项目经费预算
申报与核批
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按有关要求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寸,应当编制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

第九条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
算。

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项目申报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并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根据项目立项程序,在项目组织遴选过程中,由省科技厅或受省科技厅委托的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或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经费预算评审。

第十二条经费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评审经费预算与项目研究目标的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与国家政策的相符性等;
(二)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单位性质,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项目所需经费的总量以及各支出科目的合理性,重点对申请省级财政资助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查,提出调整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经费预算评审采取合并式评审和分离式评审两种方式进行,以合并式评审为主。

合并式评审是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经费预算评审合并进行的评审方式;在项目可行性论证专家组中应当有2名财务专家。

分离式评审是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经费预算评审分开进行的评审方式;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后,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经费预算单独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由3名财务专家、1名管理专家和参加过项目可行性论证的1名技术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经费预算评审专家(专家组)提出的经费安排意见,作为省科技厅安排立项项目定额资助经费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根据项目立项程序,在报厅长会议审定(审议)的综合立项议案中,由省科技厅计划综合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建议。

第十六条厅长会议
审定(审议)的项目经费预算,经会签或报批等程序后,正式下达项目经费预算批复。

第十七条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不作调整。

因客观原因确需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调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调整申请,经科技主管部门同意,报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审查,省科技厅计划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根据批复的项目经费预算,由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参考经费预算评审意见确定项目任务书中经费预算的有关内容。

第十九条项目任务书签定后,由省科技厅按规定程序拨付或商请省级财政部门拨付项目经费至项目承担单位。

第四章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与评估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项目任务书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落实约定的项目匹配经费。

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管理,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的成本核算,对跨年度的项目,应当保持其核算对象、核算口径的连续一致,发生重大调整时应加以说明。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向省科技厅寸艮送相关检查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要求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时,应当反映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项目执行过程中,省科技厅对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估。

主要采用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两种方式:
(一)定期检查。

每年由省科技厅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时,在评估组中设1名财务专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二)专项审计。

需专项审计的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四条中期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经费落实情况:主要考查省级财政资助经费是否及时拨付,其他经费是否及时到位;
(二)实际支出情况:主要考查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相关性;(三)财务信息质量:主要考查财务信息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四)财务管理状况:主要考查财务制度的健全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五条在研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通过验收的项目,省级财政资助经费的结余超过5万元的,经省科技厅批准后,方可用于补助项目承担单位利,研事业发展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终止实施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经费审计报告,将结余或被挪用的省级财政资助经费退回省科技厅,形成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置。

第五章项目经费决算及问效
第二十七条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资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申请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经费审计报告。

第二十九条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任务书下达的经费预算情况,若调整经费预算的,应当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项目经费收支情况;
(三)项目经费决算表;
(四)项目原定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三十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将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项目通过验收后,应当对项目的执行成效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进行间效。

第三十二条省科技厅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逐步建立项目经费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以后年度申报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省级财政资助经费的,省科技厅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发布前的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相抵触,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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