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宪法学》复习攻略
山东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点解析

山东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点解析在山东省考研法学复习中,宪法学是一个重要的科目,也是考生们需要重点关注的部分。
本文将对山东省考研法学的宪法学重点进行解析,帮助考生深入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一、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起源、性质、内容、精神和作用等问题的学科。
它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也是现代法学的基石之一。
宪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发展历程。
从古代的宪法思想到现代宪政制度的形成,宪法学逐渐成为人们研究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基本法律的重要学科。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与体系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制定者在制定宪法时所遵循的一种指导思想和价值观念,它是宪法的灵魂和核心。
山东省考研法学宪法学复习中,需要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如人民主权、法治原则、保护人权等。
此外,宪法还有其自身的体系结构,包括宪法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问题,考生需要对宪法的整体架构和运行机制进行了解和分析。
三、宪法的权力机关和运行机制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权力机关和运行机制,这是宪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山东省考研法学宪法学复习中,考生需要重点关注宪法对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方面的规定。
此外,还需要了解宪法对于权力机关的运行机制和权力的制衡与平衡等方面的内容,考生可以通过阅读相关法律文献和解决疑惑的方法来进行深入研究。
四、宪法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内容和精神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文明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
在山东省考研法学宪法学复习中,考生需要认识到宪法与社会生活的密切关系,了解宪法的立法目的、宪法对社会生活的调整和社会生活对宪法的反哺和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只有深入理解宪法与社会生活的关系,考生才能更好地掌握宪法的精神和要义。
五、宪法的发展与完善宪法的发展与完善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宪法的完善与时代的变迁和发展相适应是宪法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山东省考研法学宪法学复习中,考生需要了解宪法的发展历程、宪法的修改程序和宪法的现代化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湖南省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复习资料宪法学核心内容总结

湖南省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复习资料宪法学核心内容总结宪法学是法律硕士专业中的一门重要课程,也是法学领域的基础学科之一。
对于正在准备湖南省考研法律硕士的同学们来说,深入了解和掌握宪法学的核心内容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湖南省考研法律硕士专业的宪法学核心内容进行总结,以助于同学们的复习备考。
第一部分:宪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宪法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具有以下几个基本概念和特征:1)国家的最高法律地位,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2)具有基本权利和保障公民权益的功能;3)是一部原则和基本制度的法律文件;4)具有变革性和稳定性;5)遵循宪政原则,包括分权制衡、选举制度等。
第二部分:宪法的起源与发展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和罗马时期的法律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宪法逐渐发展演变。
从近现代的角度来看,宪法的发展主要经历了英国的《大宪章》、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等重要事件和法律文件。
第三部分:宪法的基本原则与价值追求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权力分立、人民主权、宪法至上、法治原则等。
另外,宪法也追求一些基本价值,比如平等、自由、民主、公正等。
这些原则和价值是宪法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现代国家法治建设的基石。
第四部分:宪法中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宪法保障了公民的一系列基本权利与自由,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等。
这些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是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宪法学中的重要研究内容。
第五部分:宪法的解释与审查宪法的解释与审查是宪法学中的重要议题。
宪法的解释可以分为文字解释、历史解释和制度解释等。
而宪法的审查主要由宪法法院负责,审查包括宪法合宪性审查和宪法实施监督两个方面。
第六部分:宪法与国际人权法宪法与国际人权法之间存在一种互动关系。
国际人权法对国家的宪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国家的宪法又成为给予国际人权法实施的基础和保障。
尤其是当国际人权法的规定与国家宪法产生冲突时,如何协调这种矛盾成为一个重点问题。
山西省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资料宪法学与刑法学详尽讲解

山西省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资料宪法学与刑法学详尽讲解山西省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资料:宪法学与刑法学详尽讲解一、宪法学详尽讲解宪法学是法律硕士考试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它是研究国家根本法、国家政治组织形式和国家机关职权行使方式的学科。
下面将对宪法学的一些核心内容进行详尽讲解。
1. 宪法的定义与地位宪法是规定国家政治权力机关组织形式、国家机关职权范围和国家公民基本权利关系的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2. 宪法的起源与发展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城邦的法律制度,而现代宪法的发展则始于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后经历了英国《大宪章》、美国宪法和法国宪法的制定。
3. 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组织形式、国家权力机关的设置与职权、国家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
在具体的宪法解读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4. 宪法的解释与修正宪法的解释一般由最高法院或专门宪法法院负责,修正宪法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并经由特定机构或权力机关进行。
二、刑法学详尽讲解刑法学是法律硕士考试中另一门重要课程,它研究的是刑法的基本原理、构成要件以及刑事责任等相关问题。
下面将对刑法学的一些核心内容进行详尽讲解。
1. 刑法的定义与地位刑法是一门研究犯罪及其处罚的法律学科,它规定了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措施,具有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功能。
2.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无禁止即可为、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刑法适用与宽严相济等。
这些原则是保证刑法公正性和合理性的基础。
3.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个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项要素,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等。
4. 刑事责任与刑罚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对其犯罪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而刑罚则是国家对犯罪行为人进行的具体处罚措施,包括主刑、附加刑和并罚等。
5. 刑法的适用刑法的适用包括适用原则、适用范围、适用机关和适用方法等。
在实际刑法适用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山东省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资料宪法学重要章节梳理

山东省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资料宪法学重要章节梳理宪法学是法律硕士考研中的一门重要科目,对于考研法律硕士的学生来说,熟练掌握宪法学的相关知识点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山东省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资料宪法学的重要章节进行梳理,帮助考生全面了解和掌握宪法学的核心内容。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概念与作用宪法的定义与特征: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权威性;宪法具有指导国家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作用。
第二章:宪法的起源与发展宪法的起源和发展:宪法起源于英国的《大宪章》,发展经历了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等历史事件。
第三章:宪法的形式与实质宪法的形式:宪法可分为成文宪法和无形宪法两种形式;成文宪法是明文规定的宪法文件,无形宪法是一国宪政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习惯法。
第四章:宪法的修改与变革宪法的修改与变革:宪法的修改通常需要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进行,如国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变革指的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宪法进行升级和改革。
第五章:宪法的解释与适用宪法的解释与适用:宪法的解释权通常归最高法院或最高司法机关,通过解释宪法明确宪法条款的具体含义;宪法的适用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宪法的精神和目的,正确判断适用。
第六章:宪法的保护与实施宪法的保护与实施:宪法的保护是指通过宪法法院等机构保护宪法的权威地位和实施效力;宪法的实施是指依法实现宪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地位,其他法律都需要依据宪法进行制定和实施;其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第八章:宪法对公民的权利保障宪法对公民的权利保障: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权、财产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法律约束力。
第九章:宪法对政府职权的规定宪法对政府职权的规定:宪法明确规定了政府的职权和职责范围,如国家元首、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立法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等;宪法对政府职权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政府的合法行使和约束权力滥用。
上海市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点梳理与案例分析

上海市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点梳理与案例分析宪法学是法学专业考研的重要科目之一,在考研过程中,对宪法学的复习和梳理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将对上海市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宪法学的重点进行梳理,并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加深对宪法学知识的理解。
一、宪法学概述宪法学是研究国家宪法及其相关理论与制度的学科,也是国家法学的核心学科之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学的研究内容包括宪法的定义、宪法的性质、宪法的原则、宪法的机制等。
二、上海市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点梳理1. 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政权组织的基本原则。
在复习中,需要重点关注宪法中所包含的基本原则,如国家主权、人民主权、民主集中制、依法治国等。
同时,也需要对这些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深入的理解和梳理。
2. 宪法的机构设置与职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对于上海市考研法学复习而言,需要着重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如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
在复习过程中,可以通过梳理各个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加深对宪法的理解。
3. 公民权利和义务宪法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上海市考研法学复习,需要关注宪法中明确规定的公民权利,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
同时,也需要了解和掌握公民的义务,如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安全等。
通过梳理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和范围,可以加深对宪法的理解。
4. 宪法的修宪与解释宪法的修宪是指对宪法的修改和完善,宪法的解释是指对宪法规定的词句和条款进行解释和适用。
在复习中,需要重点关注宪法的修宪程序和修改内容,以及宪法的解释权归属和具体解释方法。
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可以加深对宪法的修宪和解释的理解。
三、案例分析宪法学的学习和理解,离不开具体案例的分析和研究。
在上海市考研法学复习中,可以选择一些经典的宪法案例进行分析。
比如,可以通过分析《宪法》第一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条款的具体内涵和意义。
云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点知识点整理与案例解析

云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点知识点整理与案例解析云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点知识点整理与案例解析宪法学是法学硕士考试中的一门重要科目,作为考生备考的关键之一,需要对其重点知识点进行深入理解和掌握。
本文将针对云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对宪法学的重点知识点进行整理,并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知识点。
1. 宪法的定义和特点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权利和义务,具有以下特点:(1)最高法律地位: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最高,其他普通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2)长期稳定性:宪法通常具有较长的存续期限,不易频繁修改,以确保国家制度的稳定。
(3)权威性和约束力:宪法对国家、政府和公民都具有约束力和指导作用。
2. 宪法的来源和形式宪法的来源包括宪法立法机关制定的宪法、传统宪法以及法律宪法等。
形式上,宪法可以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为成文宪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宪法的主体部分宪法的主体部分包括国家机构、权利和义务、根本原则等。
3.1 国家机构: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包括国家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
3.2 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等。
3.3 根本原则:宪法的根本原则包括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共产党领导等。
4. 宪法的修改和解释宪法的修改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形式进行,但修改宪法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宪法的解释主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5. 宪法的保障机制宪法的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宪法的合宪性审查和宪法的实施保障。
合宪性审查是指对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否符合宪法的审查,确保宪法的有效实施。
宪法的实施保障则通过法治建设和法律教育等方式来保障。
案例解析:案例一:某市政府发布一项规定,对市民进行宵禁管理,禁止晚上11点后在公共场所活动。
考研法学宪法知识点总结

考研法学宪法知识点总结宪法作为法学考研中的重要科目,涵盖了丰富且关键的知识点。
以下是对一些重点知识的总结,希望能助您一臂之力。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根本性问题。
宪法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涉及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3、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其制定通常需要成立专门的制宪机构,修改也需要更为严格的程序和条件。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 1787 年宪法。
英国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代表。
我国宪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
1954 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此后,我国宪法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2、基本人权原则: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权力制衡原则:通过对国家权力的合理分配和相互制约,以保障权力的规范运行。
4、法治原则: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四、国家性质国家性质即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五、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其优越性体现在:1、能够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2、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
3、便于实行“议行合一”。
六、国家结构形式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具有统一的宪法、统一的中央政权机关、统一的国籍。
同时,我国还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以适应不同地区的特殊情况和需求。
考研法律硕士之宪法重点指南

考研法律硕士之宪法重点指南一、考研法硕重难点攻破宪法条文本身晦涩难懂,更增添了这门学科的神秘性。
不过依据2014年法律硕士大纲分析,中国宪法学的考试内容其实仍然比较简单,除了第一章和第二章以外,剩下的章节全部都是关于国家机构的划分和职能、公民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这些内容均能够从我国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条文中找到答案。
究竟如何高效复习宪法?笔者建议在阅读分析的基础上多翻看和记忆宪法及其相关法律的相关法条。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哪些属于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根据历年真题和多年辅导经验,主要包括1982年《宪法》及其四个修正案、《立法法》、《选举法》等法律。
二、采取比较方法来记忆法律条文跨考网校名师认为应采取比较方法来记忆法律条文。
例如,在掌握宪法条文时要注意多比较。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主席、军事委员会主席等属于我国中央国家机构,但它们之间仍存在隶属关系。
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常设机构,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主席(含副主席)、军事委员会主席均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国务院及其组成人员均是由国家主席提名,经全国人大决定。
这种横向比较有助于学生加深印象,若是学生们能够联系实际则可能印象更深。
如每年全国人大只在每年三月开一次会,而剩下的事均是常设机构来处理,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除了存在全国人大,还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原因。
再次,复习宪法条文需要格外细致和小心。
宪法既然属于一国根本大法,这就意味着宪法条文的表述都是经过反复推敲而最终确定的。
宪法条文表述的精确性也可以通过修宪的难度看出来。
这就要求同学们在对待宪法条文时尤其关注每个法律条文的定语和谓语,谨防命题老师在设计选项时对这些条文进行偷梁换柱。
比如:“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适当补偿。
”这句话虽然与宪法法律条文表述几乎一致,但是并非“适当”补偿,而是仅有“补偿”二字等。
考研《宪法》的重点要点

考研《宪法》的重点要点相信你是最棒的!宪法学第 1 页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概述一、宪法的定义宪法是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宪法的特征‘ 1、宪法的形式特征 (1) 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 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3) 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11 简答) 2、宪法的实质特征 (1)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相关法律:A、 1789《人权宣言》,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B、 1791 法国第一部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言。
C、英国 1679《人身保护法》、 1689《权利法案》。
1/ 3D、 1918《苏俄宪法》,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国家的第一部宪法,以《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为第一篇。
E、列宁原话,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2) 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A、宪法规定了代议制和普选制, 为人民主权的实现构建了政治运行机制。
B、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赋予人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其他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C、具体规范了国家机构的职权和行使程序,为国家权力的运行提供了法定界限。
(3) 宪法是各种政治力暈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阶级力景对比关系的变化可以泞致宪法内容和形式发生变化。
A、阶级力量对比关系根本性变化导致政权史迭或政权性质的实质性变迁,导致宪法类型的更替B、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在同一类型的民主政治范刚尚未发生根本性变化, 但是己经引起民主政治发生两边的情况下,宪法的内容和形式将会随之做部分的调整、修正或补充。
江西省考研法学全科复习资料宪法学重要章节解析

江西省考研法学全科复习资料宪法学重要章节解析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在法学考研中占据重要地位。
深入理解宪法学的重要章节对于考研复习至关重要。
本篇文章将就江西省考研法学全科复习资料中的宪法学重要章节进行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
一、宪法学概述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发展、内容、原理以及宪法在国家政治、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学科。
它对于国家治理体系、法律体系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宪法学概述主要包括宪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在宪法学中,研究对象主要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体制、权力机构和权力运行方式。
宪法学的研究内容涉及宪政原则、宪法权力、宪法责任等方面。
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研究、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等。
二、宪法的起源和发展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但现代宪法的形成与发展主要与人权思想和民主思想的兴起有关。
宪法的发展经历了人权宪政时代、国会宪政时代、社会主义宪法时代等阶段。
在人权宪政时代,宪政思想和法治思想初具雏形。
在这一时期,宪法主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限制政府的权力。
国会宪政时代是宪法发展的重要阶段,它注重民主原则、分权制衡、法治等方面。
社会主义宪法时代则强调国家的根本任务是保障人民的根本权益。
三、宪政原则宪政原则是宪法学的核心内容,它是指宪法中所包含的一系列基本原则。
宪政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分立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宪政体制能够有效运行的基础。
合法性原则是指政府的权力行使必须合乎宪法规定。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
权力分立原则是指政府的权力应当在不同的机关之间分立并相互制约。
人权保障原则是指宪法应当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四、宪法的组织结构宪法的组织结构是指宪法内容的分章节、分条款的安排方式。
宪法的组织结构多种多样,但通常包括总则、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组织、法律监督等部分。
法律硕士复习指导宪法学重要知识点详解

一、宪法与其他法律有何异同?答:宪法虽是法律的一种,但由于它调整的对象不同,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因此宪法又不同于普通法律。
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就其法律属性来说,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在于: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定的法律规范调整着一定的社会关系。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内容在于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总章程。
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它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法律基础。
正因为宪法的内容在于确认一国的根本制度,因此有的国家就把宪法与根本法等同起来。
基于宪法的根本法特征,宪法不能像普通法律那样具体。
第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法律效力即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国家赋予法律以约束力和强制力是法律具有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法律得以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
违反宪法的行为,同样必须依法予以制裁。
同时,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因此,宪法不仅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的这一特点是由以上两个特点引申出来的。
为了体现宪法的权威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定程序。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即所谓制宪权)是一种最高的国家权力,体现着国家的主权。
宪法的以上特征表明了它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和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如何理解宪法的概念及其本质?答:在本质上,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但是,在一个已消灭了阶级对抗的社会,宪法本质的表现形式将发生变化。
所以,从更广泛意义上说,宪法客观地反映着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宪法与政治力量对比和政治形势发展变化的关系,表现为:首先,宪法是在政治斗争中取得了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任何一部宪法的产生,都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没有阶级斗争的胜利,没有取得政权并建立起阶级统治的国家,就不可能制定出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宪法。
法硕考研宪法学复习攻略

法硕考研宪法学复习攻略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法硕考研:宪法学复习攻略复习是应试的基础,是考研成功的根本保障。
一切应试技巧都是建立在认真复习、全面掌握有关知识的基础之上的、离开全面、认真、深入、细致的复习,一切应试技巧都是无水之源、无本之木,可以说扎实复习,吃透教材是最根本的应试技巧。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考生必须明确这一点,踏踏实实搞好复习,不可怀有侥幸心里,到考场上去碰运气,这是我们要特别强调的一点。
但是在复习时也应当掌握必要的复习技巧,这可以帮助考生少走弯路。
尤其法律硕士应试的考生在本科阶段都不是学习法学专业的,因此好的技巧及其方法可以帮助解决长时间复习不能吃透的问题。
当然,复习方法是因人而异的,不管哪种学习方法,只要符合自己口味并能提高学习的质量和效率,就是正确的方法。
综合课可以单独复习,也可以和专业课穿插复习,这样能够保证知识不会因时过境迁而遗忘。
一个好的学习方法会事半功倍。
此外,学习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正所谓“活到老,学到老”,此其之谓也。
所以,该努力时就应当努力,在努力学习上,没有一个完整的时间表。
在备考复习业务课时,不能偏废外语的复习。
由于复习方法是因人而异的,没有一个具体的模式,因此如果考生的外语水平较高,可能就会把时间较少的用在外语上,否则就会花很长的时间,这是不言而喻的。
外语十分重要,尤其是英语,即便是考上法律硕士,在就业时大部分用人单位都要看你的英语水平。
我认为,把三分之一的时间花费在外语上是值得的,当然,如果你的英语水平较好,可以适当缩短,但是必须给外语一定的复习时间。
一般来说,应当把一天中记忆最好的时光给外语。
总之,复习时正确处理外语和业务课的关系,有利于确定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宪法学复习的重点?(一)宪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宪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即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历史发展和分类、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范、宪法和宪政、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等内容。
黑龙江省考研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复习计划

黑龙江省考研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复习计划一、引言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法学硕士考试中的两门重要课程,对于考生来说,制定科学合理的复习计划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黑龙江省考研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复习计划进行详细论述,帮助考生高效备考。
二、总体复习思路1. 宏观把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法学硕士考试的重中之重,考生需要全面了解考试大纲及考试内容,确定复习的重点与难点。
2. 分阶段备考:合理划分复习时间,有针对性地进行知识点的学习、总结与强化,确保复习成果的巩固。
三、具体复习计划以下是黑龙江省考研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复习计划的具体安排:1. 阶段一:复习宪法学基础知识(3天)第一天:复习宪法学基本概念、宪法学方法论、宪法学的历史发展等;第二天:复习我国宪法体制、宪法权利保障等内容;第三天:复习宪法解释、宪法法院以及我国宪法修改等。
2. 阶段二:复习宪法学重点内容(5天)第一天:复习宪法中的国家机构与职能划分;第二天:复习宪法中的人权保障与法治建设;第三天:复习宪法中的政治制度与国家治理;第四天:复习宪法中的经济制度与社会建设;第五天:复习宪法中的宪法保护与宪政建设。
3. 阶段三:复习行政法学基础知识(3天)第一天:复习行政法学基本概念、行政法学方法论等;第二天:复习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行政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等;第三天:复习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等。
4. 阶段四:复习行政法学重点内容(5天)第一天:复习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与行政权利;第二天:复习行政法中的行政组织与行政程序;第三天:复习行政法中的行政责任与行政效能;第四天:复习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与行政契约;第五天:复习行政法中的行政监察与行政诉讼。
5. 阶段五:综合复习与巩固(7天)分阶段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进行全面复习,注重知识点之间的联系与思维的拓展。
通过做模拟题、解剖例题等方式,巩固知识点,提高答题技巧。
6. 阶段六:模拟考试与弱点补充(4天)模拟考试可以提升考生的时间管理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福建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点知识梳理

福建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点知识梳理一、宪法学概述宪法学是法学的一门重要基础课程,旨在系统介绍宪法的基本概念、内容和原理。
宪法学研究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法律规范,涉及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权力运行方式以及公民的权益保障等内容。
本文将围绕福建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的宪法学重点知识进行梳理。
二、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的特点包括约束性、超越性、统帅性和稳定性。
宪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安排、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以及国家机构的运行方式等。
三、宪法的主要原则宪法包含了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的包括宪政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民主原则、法治原则和平等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国家的政治制度提供了基本准则,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四、行政权力与法治宪法规定了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
宪法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政,即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治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原则,宪法是法治的基础和核心。
五、司法权力与宪法保障宪法赋予了司法机关行使独立的审判权,并规定了司法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职权范围。
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司法权利,包括公民的诉讼权、辩护权和法院的审判权。
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是宪法司法保障的核心要求。
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等。
公民享有平等、自由、人权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七、宪法的修改和解释宪法的修改和解释是宪法实施的重要环节。
宪法修改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以保障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宪法的解释由最高法院或特定的宪法解释机构负责,并具有最终解释权。
八、宪法的保障机制宪法的保障机制包括宪法监督和宪法保护。
宪法监督主要由立法机关和监察机关负责,以确保国家机关的行政活动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
宪法保护是指公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宪法权益,包括申诉、上访和诉讼等方式。
吉林省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资料宪法学重点条文解析

吉林省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资料宪法学重点条文解析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一部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的条文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人权保障、国家机构的组织运作等重要内容,对于法学专业的考研生来说,熟悉宪法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复习内容。
本文将对吉林省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的重点条文进行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备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解析:这一条明确了中国的国家性质是社会主义国家。
作为考研法律专业的学生,我们要深入理解社会主义的含义,了解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这对于理解宪法的其他条文以及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解析:这一条规定了国家的权力归属,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具有最高的权力。
在学习这一条时,我们可以对比其他国家的宪法,了解不同国家的权力分配方式,加深对我国宪法的理解。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解析:这一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我们可以解析该条文中的关键词,深入研究我国的民主集中制度和运行方式,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政府制度、人民法院制度以及人民检察院制度等。
第二章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解析:这一条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义务,强调了依法守法的原则。
我们可以通过研究我国法律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法规,进一步了解宪法和法律的关系,以及公民和组织应当如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义务。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以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为宗旨。
解析:这一条规定了中国对外开展活动的宗旨,强调了和平和发展的重要性。
我们可以研究中国的外交政策和国际地位,深入理解中国对外开展活动的原则和目标。
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解析:这一条规定了国家的立法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河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点内容梳理

河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点内容梳理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基础课程,也是考研法学专业考试中的一大重点。
了解和掌握宪法学的重点内容对于考研的同学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河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宪法学的重点内容进行梳理和总结。
一、宪法学的基本概念与特征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规范,是国家政治组织和政治制度的根本大法。
宪法学的特征主要包括宪法的规范性、全面性、国家性和基本性等。
二、宪法学的历史沿革宪法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但现代宪法学的发展起源于19世纪末的欧洲。
从马格纳•卡尔塔开始,宪法学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并随着现代宪法的出现而取得了飞跃性的发展。
三、宪法的起源与发展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和罗马时期的城邦制度,而现代宪法的产生则与英国的《大宪章》、美国的《独立宣言》等密切相关。
宪法的发展经历了封建时代的君主立宪制、议会制、总统制等多个阶段,最终形成了以人民主权为核心的现代宪政。
四、宪法的性质与地位宪法具有极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根本大法。
宪法的性质主要包括法律性、基本性、综合性和制度性等。
宪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和限制力度。
五、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公民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地方自治和特别行政区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中的重要条款对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六、宪法的解释与修改机制宪法的解释是确保宪法实施的重要环节,主要有宪法解释权的归属、宪法解释的方式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的修改涉及到宪法修正的机制和程序,以及宪法修正的条件和限制等方面的内容。
七、宪法的实施与保障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确保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充分实现的重要环节。
宪法的实施与保障主要包括宪法监督、宪法司法保障、宪法权利救济等方面的内容。
只有通过有效的实施和保障,宪法才能真正发挥其规范国家政治生活的作用。
山西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点章节详解

山西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点章节详解山西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点章节详解宪法学是法学领域中的一门基础学科,研究宪法原理、宪法理论、宪法规定等内容,是法学考研中的重要科目之一。
本文将对山西省考研法学宪法学的重点章节进行详解,旨在帮助考生复习并取得更好的考试成绩。
一、宪法学概论宪法学概论是宪法学的入门章节,主要介绍宪法学的定义、性质、任务、方法等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宪法学概论是宪法学习的基础,对于后续章节的理解和掌握具有重要意义。
在宪法学概论中,我们需要了解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学科特点。
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学科,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宪法学研究的是宪法的内容和生效、变更、解释、实施等问题。
宪法学的任务是研究和解释宪法,保障宪法权威和实施。
而宪法学研究的主要方法包括历史法学方法、比较法学方法、系统法学方法等。
二、宪法的性质和地位宪法的性质和地位是宪法学的核心内容之一。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一系列的特征和地位,对于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建立和保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宪法的性质和地位这一章节中,我们需要理解宪法的宪政性、法律性、权威性、最高性以及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
宪政性是指宪法的内容和目标属于政治性质,体现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府组织。
法律性是指宪法具有约束力和操作性,可以作为国家权力行使和行政行为的依据。
权威性是指宪法的内容和规定具有权威性,国家机关和公民必须依照宪法履行职责和权利。
最高性是指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和权威,其他法律必须与宪法相一致和合法。
三、宪法的原则与制度宪法的原则与制度是宪法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
宪法是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基础和框架,具有一系列的原则和制度,保障了国家的政治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宪法的原则与制度这一章节中,我们需要重点关注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主权、人民主权、法治原则、市民权利与义务、社会主义原则等。
宪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国家体制、国家机构、权力分立与制衡、人权保障机制等。
法律硕士复习指导:宪法学重要知识点详解13.doc

一、什么是选举制度和选举法?答: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等等。
选举法是规定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的法律。
换言之,选举法就是将选举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具体化和条文化而形成的系统规范。
选举法可以分狭义和广义的两种。
狭义的选举法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广义的选举法则还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有关选举工作的条例、决议、决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机关颁布的关于选举的决议和其他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等,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北京市区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二、选举制度的阶级本质有哪些内容?答:选举制度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以选举的方法组织国家政权机关而形成的制度。
一切国家政权机关,毫无例外地都是由统治阶级的人员组成并代表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的。
因此,选举制度鲜明地体现了国家权力归属的国家实质。
选举制度是统治阶级内部实现民主,保障本阶级掌握国家权力的工具,它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反映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其性质由国家性质所决定。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是什么?答:选举法根据我国的具体条件,切合实际地规定,我国在选举中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即: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是两种不同的选举方式。
考研法律学宪法重点知识点

考研法律学宪法重点知识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政权机构的最高法律准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考研法学中,宪法常常是一个重要的考察点。
下面将介绍一些考研法律学宪法的重点知识点。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的灵魂,它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权力机构的设置和运作原则等。
考研法学中,对于宪法的基本原则的理解十分重要。
这些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是国家的创造者,拥有国家主权。
在宪法中,人民主权主要通过选举和直接民主的方式行使。
2. 社会主义原则: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包括公有制经济、优先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深化改革等。
3. 依法治国原则: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它体现了我国法治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精神。
4. 民族自治原则: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宪法明确规定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地位和行使自治权的范围。
5. 基本人权原则:我国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人身权、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等。
二、宪法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宪法中,有一些特别规定了宪法的法律效力的具体体现,这些包括:1. 宪法的占统一地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统帅地位,其他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2. 宪法的直接效力:在我国,宪法具有直接效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依据宪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3. 宪法的优先适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优先适用宪法的原则主要是在宪法与其他法律产生冲突时的适用原则。
4. 宪法的宪事例外原则:在我国,宪法对于某些具有特殊意义的事物和行为规定了例外的法律效力。
三、宪法修法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国家的发展,宪法的修法成为必然的需要。
我国宪法规定了宪法修法的程序和范围,主要包括:1. 修宪的组织和程序:我国宪法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议,并经公民投票通过。
2. 修宪的限制和条件:我国宪法对于宪法的修正有一定的限制和条件,主要保护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人民的根本权利。
黑龙江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点章节详细解析

黑龙江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点章节详细解析一、宪法学概述宪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学科,主要研究国家的根本法——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公民行为的根本依据。
在黑龙江省考研法学中,宪法学是一个重要的学科,占据较大的比重。
下面将对宪法学的重点章节进行详细解析。
二、宪法学的重点章节1. 宪法的起草与修改宪法的起草是宪法学的基础内容之一。
宪法起草的流程和程序,以及相关的政治、法律和历史背景都是研究的重点。
黑龙江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关于宪法的起草过程和修改的详细解析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宪法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2. 宪法的性质和功能宪法的性质和功能是宪法学中的重要理论问题。
宪法的性质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解析,如是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否具有规范其他法律的作用等。
宪法的功能包括约束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
黑龙江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应该对宪法的性质和功能进行详细解析,以便考生理解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3. 宪法的原则与制度宪法的原则和制度是宪法学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宪法的原则包括国家统一、人民主权、宪政、法治等。
宪法的制度包括行政机构、立法程序、司法体系等。
对于黑龙江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的宪法原则和制度进行详细解析,有助于考生更好地理解宪法的内涵和外延。
4. 宪法与人权保障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和人权的重要法律基础。
黑龙江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宪法与人权保障的章节应该进行详细解析。
内容可以包括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规定、宪法保障的人权种类、宪法与国际人权公约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内容。
5. 宪法与司法宪法与司法是宪法学重要的研究领域之一。
宪法对司法体系的规定和保障,司法对宪法的解释和适用等是研究的重点。
黑龙江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对宪法与司法的关系进行详细解析,可以帮助考生理解宪法对司法的重要意义,以及司法如何保障宪法的实施。
6. 宪法的修改与法治建设宪法的修改是宪法学中的重要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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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宪法学》复习攻略知自知彼,方能百战百胜。
凯程教育真诚为您提供各种考研知识与技巧,希望使您的复习准备事半功倍。
一、学习的重点。
第一个单元:主要介绍了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范、宪法的修改、宪法的实施、宪法的历史发展等。
,从总体上来介绍宪法的一些基本理论。
这一单元复习的重点问题主要有这么5个:1、了解宪法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2、宪法的本质特征;3、宪法规范的概念及;其基本特点4、宪法产生的基本条件;5、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共同纲领》和4部宪法的基本情况。
第二单元:主要介绍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问题。
这一单元复习的重点问题主要有这么5个:1、人们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为什么);2、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是我国意识形态的核心);4、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全国人大、地方各级人大);5、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即地方和中央的关系。
我国是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第三单元:主要讲了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我国的地方制度(主要讲了我国的地方国家机关)、我国的司法制度(主要讲了我国的司法机关)这一单元的内容很多,因此需要掌握复习的重点问题也比较多,主要有这么8个:1、我国的国家机构和组织活动原则;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组织活动原则;3、国务院的性质、地位、职权;4、县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职权;5、民族区域自治机关的地位和职权;6、特别行政区的自治制度和自治权力;7、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和运行体制;8、我国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和运行体制。
第四单元:主要介绍了我国的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
选举制度是我国宪法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因为,没有好的选举制度,就很难保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质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行就很成问题。
政党制度同样也非常重要,共产党是执政党,只有处理好同其他各政党的关系,才能有一个良好的执政环境,才能结成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才能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的作用。
这就必须要有一个切实可行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我国的政党制度既不是一党制,也不是多党轮流制,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这一单元复习的重点问题主要有:1、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原则、秘密投票原则、对代表实行监督的原则、给予物质和法律上的保证原则等);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我国的基本的政治制度);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任务和作用(人民政协是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多党合作的重要组成形式)。
第五单元:主要讲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公民的基本义务问题。
这是宪法的核心内容,放在最后单独一章,是为了突出它的重要性。
(主要讲了我国公民八个方面的基本权利和四个方面的基本义务)。
这一单元复习的重点问题主要有这么3个:1、了解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真实性;2、权利的界限(即公民的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否则就是无政府主义);3、公民要依法承担义务(只享受权利是不行的,还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等等)。
以上是整个教材的体系结构和各单元需要大家重点掌握的问题。
学员在复习教材时务须重点把握。
二、学习的难点1.古代中国和西方在运用"宪法"一词时,既有相近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相近之处在于二者都有法律的含义,并有优于一般法律的倾向;不同之处在于古代西方"宪法"一词的含义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意义,而古代中国"宪法"一词的含义则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但无论如何,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才出现的,与古代宪法的含义有着根本的不同。
2.宪法是近现代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门,具有一般法的特点,但是宪法又具有自身的基本特征,使之区分于一般法律。
宪法何以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何以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以及宪法的本质何以在于集中表现了各种政治力量(注:这里用的是"政治力量",而不是"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是《宪法学》的难点所在,学员应当用心体会。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学员应当结合世界近现代史理解。
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学员应结合相关的背景材料来体会。
宪法的基本原则较为抽象,是学员理解的难点所在。
宪法规范的特点、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以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的有效途径、宪法的实施、宪法实施保障以及完善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体系是应掌握的重点,也是难点。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问题是当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能否真正实现的关键。
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既有优越性,也有一定程度的局限性,优越性体现在选举权的真正普遍性和无记名投票原则。
局限性体现在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差别较大和直接选举范围有限的方面。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人民民主意识的增强和文化素质的提高,我国选举制度的优越性会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局限性会日益缩小。
5.宪法与人权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经过国家立法确认的人权,并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6.在中央国家机关这部分内容中,对司法独立原则的认识是一个难点问题。
我国不存在绝对的司法独立,而是司法相对独立。
司法机关要向权力机关负责,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但是,权力机关也不能干涉司法机关的具体判案过程,?quot;个案监督"要有度,不能侵犯司法机关的审判权。
三、《宪法学》期末复习考试的题型今年考试题型主要有六个: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辨析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
希望大家结合这样六个题型进行复习。
下面对各种题型做一下简要解说。
1、单项选择题。
这种题型基本上都是记忆性试题。
学习中应当特别注意国别、年代、期限、机关、职权、程序、原则等,并且法条中的内容会有大量体现。
例如,:在我国,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机关是(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D.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
[答案]A2、多项选择题。
这种题型难度较大,从历年考试情况来看,考得都不很理想。
这反映出不少学员在学习中对问题的把握和理解并不是十分扎实。
它要求学员对问题或原理的理解要作到举一反三。
如: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决议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撤销直辖市国家杈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但不能改变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对最高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进行宪法监督,但不能改变或撤销判决[答案]ACD。
简要解析:本题B中只能是撤消,不能改变,因为它牵涉到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工和界限问题。
本题是要学员注意,在我国,虽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但也不能超越《宪法》规定的范围,任意侵入行政权和司法权的领域,尤其是要保障司法独立(参见《宪法》第62条)。
3、辨析题。
给出一个命题,让你首先判断对错,然后简述理由。
如:法律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因此,任何公民非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受逮捕。
答:错。
因为根据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
4、简答题。
这种题型要求学员学习中注意那些问题的要点和层次较为明确的内容,如许多内容分为第一、第二等等,回答时应简明扼要,答出基本要点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有哪些方面的职权?答:(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2)任免权; (3)外事权; (4)授予荣誉权。
主席行使职权,除代表国家接见外国使节外,都要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5、论述题,论述题在内容上较简答题广泛,回答时要有论点和论据,要注意全面和完整。
如,:试论我国各民主党派性质的发展变化。
答:(1)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他们的知识分子,因此他们当时都带有统一战线和阶级联盟性质的民主政治力量。
(2)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现在他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那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大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
6、案例分析题。
要求学员运用宪法学原理对给出的案例进行分析,主要考察学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分析案例要观点明确,态度明朗,要有理有据,不能做无稽之谈。
例题:案例:张娟出生在河南省新野县王集乡冯集村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
1996年,张娟从王集一初中毕业,参加中专升学考试,第一志愿填报了南阳工业学校。
当年南阳工业学校录取线是481分,张娟的考分为483分。
然而,张娟迟迟没有接到通知书,便在当地读高中。
在此期间,她的父亲患病去世,16岁的弟弟辍学出去打工。
1999年,张娟高中毕业被许昌师专录取。
当张娟手持录取通知书来到新野县公安局王集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被告知户口早已迁入南阳工业学校。
此时,张娟和家人意识到自己当年可能被人冒名顶替上了南阳工业学校。
张娟将被冒名顶替的事反映到新野县教委、县公安局。
经查证:1996年领走张娟通知书的是王集乡教办干部张新芳。
张娟一家多方打听得知:冒名张娟者真名叫陈星华,系新野县上庄乡彭桥村农民。
2000年8月,张娟来到新野县检察院法纪科,要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此时,假张娟正在读机械制造专业四年级。
当检察官到南阳工业学校调查时发现,假张娟突然失踪。
进一步查证又发现,1996年学校入档资料原始照片是张娟的,学生入学建学籍时,张娟照片已更换他人。
2000年11月,张娟以陈星华、张新芳、新野县教委、新野县王集一初中为共同被告,向新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第一、第二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四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6860元,包括高中三年多支出的学杂费及晚参加工作一年的工资、奖金收入,并赔偿精神抚慰金两万元。
请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请参阅教材第十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今后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被告陈星华冒用原告姓名上学的行为,目的在于利用原告的考试成绩,为自己的升学和今后就业创造条件。
被告陈星华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姓名权的侵犯,对此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被告王集一初中否认让被告张新芳领取张娟的通知书,张新芳领到通知书后,应当告知学校或交给张娟的班主任,然而张新芳没有这样做,其行为应属个人行为,故其辩称职务行为的理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