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集团老险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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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老险种一览表
险种名称
代码
版本
投保范围
保险期限
保险责任
垫交
生存给付
身故保障及其他
99鸿福终身保险
SA9
96版
0—60周岁
终身或高残
每三周年返还基本保额的10%,至终身。
被保险人死亡或高残,按当时的保额赔付。保额每年递增5%。
无
S09
97版
无
S29
98版利差返还型
无
88鸿利终身保险
SA8
96版
16—60周岁
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养老金前,意外身故或1年后病故,给付保额的2倍,并无息退还保费,合同终止;领取日后身故,给付保额,合同终止;生效(复效)1年内病故,给付保额的35%,并无息退还保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养老金前意外高残或1年后因病高残,给付保额的2倍(仅1次),合同继续有效;若被确定高残之日起180天内因同一原因身故,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仅无息退还保费,合同终止;被保人在合同生效(复效)1年内因病高残,给付保额的35%,并无息退还保费,合同终止;被保人在交费期内高残,免交以后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有
S11
97版
18—21周岁每年领取基本保额,22周岁领取保额的4.7倍,25周岁领取保额5.7倍。60周岁按保额的50倍领取。
被保险人25周岁前,意外身故或生效(复效)1年后病故,给付10倍保额并无息退还所交保费;25周岁后身故给付50倍保额并无息退还所交保费;生效(复效)1年内病故,退还所交保费;被保险人因意外高残或生效(复效)1年后因疾病高残,给付20倍保额(仅1次),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于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前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若高度残疾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缴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无
有
Y09
98版利差返还型
16—64周岁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可按基本保额的二倍一次性领取养老金,也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领取养老金:
1、逐年定额领取。被保险人每年于生效对应日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为止。养老金领取额按附表一的规定计算。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可一次性领取十年内其余各年的养老金。
无
66鸿运保险(A型)
SB0
96版
0—17周岁
至25周岁
18—21周岁每年领取基本保额,22周岁领取保额的2倍,25周岁领取保额的4倍。
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生效(复效)1年后病故,给付10倍保额并无息退还所交保费;生效(复效)1年内病故,退还所交保费;被保险人因意外高残或生效(复效)1年后因疾病高残,给付20倍保额(仅1次),合同继续有效。
有
Y05
97版
到约定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可选择三种方式:1)按保额的2倍领取;2) 到领取年龄,男性按保额的16.8%,女性按保额的14.8%,直至身故。若领取不足10年,由受益人领满10年为止;3) 按下列公式领取养老金,男性养老金=保额*12%*[1+5%*(被保人当年年龄-60)],女性养老金=保额*10%*[1+5%*(被保人当年年龄-55)],直至身故,不足10年,由受益人领满10年为止。上述选择由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前确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被保险人25周岁前,意外身故或生效(复效)1年后病故,给付10倍保额并无息退还所交保费;25周岁后身故给付60倍保额并无息退还所交保费;生效(复效)1年内病故,退还所交保费;被保险人因意外高残或生效(复效)1年后因疾病高残,给付20倍保额(仅1次),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意外身故、高残或生效(复效)1年后病故、高残,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给付保额的50%成长金至21周岁止,交费期内免交剩余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2、逐年增额领取。被保险人每年于生效对应日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为止。首年养老金领取额按附表二的规定计算,以后每年在上年领取额的基础上按首年领取额的5%增加。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可一次性领取十年内其余各年的养老金。
被保险人于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缴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6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仅1次),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身故或高残,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高残之日起,若被保人生存,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止,发生于缴费期内,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无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被保险人身故给付基本保额并无息退还所交保费。被保险人高残,给付保额(仅1次),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身故或高残,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给付保额的5%成长金至21周岁止,交费期内免交剩余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无
66鸿运保险(B型)
SB1
96版
0—17周岁
至60周岁
18—21周岁每年领取基本保额,22周岁领取保额的4.8倍,25周岁领取保额6倍。60周岁按保额的60倍领取。
投保人意外身故、高残或1年后病故、高残,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给付保额的50%成长金至21周岁止,交费期内免交剩余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有
S10
97版
18—21周岁每年领取基本保额,22周岁领取保额的2倍,25周岁领取保额的4倍。
有
S30
98版利差返还型
18—21周岁每年领取基本保额的12%,25周岁领取保额52%。
投保人意外身故、高残或生效(复效)1年后病故、高残,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给付保额的50%成长金至21周岁止,交费期内免交剩余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有
S31
98版利差返还型
18—21周岁每年领取基本保额的12%,25周岁领取保额52%,60周岁起每年领取保额的20%,直至身故。
被保险人于6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缴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SB2
96版
0—60周岁
终身
责任同康宁终身保险
有
S12
97版
有
S32
98版利差返还型
无
重大疾病定期保险
SB3
96版
0—70周岁
至70周岁
责任同康宁定期保险
有
S13
97版
有
S33
98版利差返还型
无
鸿寿养老金保险
YA5
96版
男16—59周岁
女16Hale Waihona Puke Baidu54周岁
终身
到约定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可选择三种方式:1)按保额的2倍领取;2) 到领取年龄,男性按保额的18.6%,女性按保额的17%,直至身故,若领取不足10年,由受益人领满10年为止;3) 按下列公式领取养老金,男性养老金=保额*12.5%*[1+6%*(被保人当年年龄-60)],女性养老金=保额*11%*[1+6%*(被保人当年年龄-55)],直至身故,不足10年,由受益人领满10年为止。上述选择由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前确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终身或高残
缴费期满后于下一年生效对应日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趸交的在满十周年的生效对应日领取)
被保险人高残或身故,按保额赔付。
无
S08
97版
无
S28
98版利差返还型
16—65周岁
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人在缴费期内(趸缴保险费的,在十年以内)身故或高残,无息退还所缴付的保险费。
险种名称
代码
版本
投保范围
保险期限
保险责任
垫交
生存给付
身故保障及其他
99鸿福终身保险
SA9
96版
0—60周岁
终身或高残
每三周年返还基本保额的10%,至终身。
被保险人死亡或高残,按当时的保额赔付。保额每年递增5%。
无
S09
97版
无
S29
98版利差返还型
无
88鸿利终身保险
SA8
96版
16—60周岁
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养老金前,意外身故或1年后病故,给付保额的2倍,并无息退还保费,合同终止;领取日后身故,给付保额,合同终止;生效(复效)1年内病故,给付保额的35%,并无息退还保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养老金前意外高残或1年后因病高残,给付保额的2倍(仅1次),合同继续有效;若被确定高残之日起180天内因同一原因身故,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仅无息退还保费,合同终止;被保人在合同生效(复效)1年内因病高残,给付保额的35%,并无息退还保费,合同终止;被保人在交费期内高残,免交以后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有
S11
97版
18—21周岁每年领取基本保额,22周岁领取保额的4.7倍,25周岁领取保额5.7倍。60周岁按保额的50倍领取。
被保险人25周岁前,意外身故或生效(复效)1年后病故,给付10倍保额并无息退还所交保费;25周岁后身故给付50倍保额并无息退还所交保费;生效(复效)1年内病故,退还所交保费;被保险人因意外高残或生效(复效)1年后因疾病高残,给付20倍保额(仅1次),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于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前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若高度残疾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缴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无
有
Y09
98版利差返还型
16—64周岁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可按基本保额的二倍一次性领取养老金,也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领取养老金:
1、逐年定额领取。被保险人每年于生效对应日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为止。养老金领取额按附表一的规定计算。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可一次性领取十年内其余各年的养老金。
无
66鸿运保险(A型)
SB0
96版
0—17周岁
至25周岁
18—21周岁每年领取基本保额,22周岁领取保额的2倍,25周岁领取保额的4倍。
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生效(复效)1年后病故,给付10倍保额并无息退还所交保费;生效(复效)1年内病故,退还所交保费;被保险人因意外高残或生效(复效)1年后因疾病高残,给付20倍保额(仅1次),合同继续有效。
有
Y05
97版
到约定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可选择三种方式:1)按保额的2倍领取;2) 到领取年龄,男性按保额的16.8%,女性按保额的14.8%,直至身故。若领取不足10年,由受益人领满10年为止;3) 按下列公式领取养老金,男性养老金=保额*12%*[1+5%*(被保人当年年龄-60)],女性养老金=保额*10%*[1+5%*(被保人当年年龄-55)],直至身故,不足10年,由受益人领满10年为止。上述选择由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前确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被保险人25周岁前,意外身故或生效(复效)1年后病故,给付10倍保额并无息退还所交保费;25周岁后身故给付60倍保额并无息退还所交保费;生效(复效)1年内病故,退还所交保费;被保险人因意外高残或生效(复效)1年后因疾病高残,给付20倍保额(仅1次),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意外身故、高残或生效(复效)1年后病故、高残,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给付保额的50%成长金至21周岁止,交费期内免交剩余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2、逐年增额领取。被保险人每年于生效对应日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为止。首年养老金领取额按附表二的规定计算,以后每年在上年领取额的基础上按首年领取额的5%增加。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可一次性领取十年内其余各年的养老金。
被保险人于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缴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6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仅1次),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身故或高残,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高残之日起,若被保人生存,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止,发生于缴费期内,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无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被保险人身故给付基本保额并无息退还所交保费。被保险人高残,给付保额(仅1次),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身故或高残,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给付保额的5%成长金至21周岁止,交费期内免交剩余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无
66鸿运保险(B型)
SB1
96版
0—17周岁
至60周岁
18—21周岁每年领取基本保额,22周岁领取保额的4.8倍,25周岁领取保额6倍。60周岁按保额的60倍领取。
投保人意外身故、高残或1年后病故、高残,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给付保额的50%成长金至21周岁止,交费期内免交剩余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有
S10
97版
18—21周岁每年领取基本保额,22周岁领取保额的2倍,25周岁领取保额的4倍。
有
S30
98版利差返还型
18—21周岁每年领取基本保额的12%,25周岁领取保额52%。
投保人意外身故、高残或生效(复效)1年后病故、高残,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给付保额的50%成长金至21周岁止,交费期内免交剩余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有
S31
98版利差返还型
18—21周岁每年领取基本保额的12%,25周岁领取保额52%,60周岁起每年领取保额的20%,直至身故。
被保险人于6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缴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SB2
96版
0—60周岁
终身
责任同康宁终身保险
有
S12
97版
有
S32
98版利差返还型
无
重大疾病定期保险
SB3
96版
0—70周岁
至70周岁
责任同康宁定期保险
有
S13
97版
有
S33
98版利差返还型
无
鸿寿养老金保险
YA5
96版
男16—59周岁
女16Hale Waihona Puke Baidu54周岁
终身
到约定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可选择三种方式:1)按保额的2倍领取;2) 到领取年龄,男性按保额的18.6%,女性按保额的17%,直至身故,若领取不足10年,由受益人领满10年为止;3) 按下列公式领取养老金,男性养老金=保额*12.5%*[1+6%*(被保人当年年龄-60)],女性养老金=保额*11%*[1+6%*(被保人当年年龄-55)],直至身故,不足10年,由受益人领满10年为止。上述选择由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前确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终身或高残
缴费期满后于下一年生效对应日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趸交的在满十周年的生效对应日领取)
被保险人高残或身故,按保额赔付。
无
S08
97版
无
S28
98版利差返还型
16—65周岁
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人在缴费期内(趸缴保险费的,在十年以内)身故或高残,无息退还所缴付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