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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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________ 财政厅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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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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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主要领导履行单位法人职责,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财务。财务分管领导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定期向主要领导报告收支情况,班子其他成员有权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对有关财务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二、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支出通过个人工资卡结算,其它支出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支票及公务卡等支出。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局领导与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一)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二)确需用现金发放给非本单位职工,单笔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费用;
(三)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
(四)在个别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金额在300元(含3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其他特殊情况经区财政局批准的支出项目。
三、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办理职工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借款的,经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同意后,财务部门将借款划至借款人的工资卡,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借款人报销时,财务部门要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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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银行退付单或现金缴款单,将款项退还单位原支付的资金账户,然后按实际发生费用依照财务规定进行报销。
四、经办人提供的报销单如果是同一天连号的,应视为同一笔经济业务,要将金额相加后,确定是否符合文件中有关财政审批条件,再作财务报销处理。
五、财务单据实行“一单联签”制:
0.5万元以下的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销执行。
0.5-1万元的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1万元以上的开支除有规定标准、合同外,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六、工程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及重大资金安排使用必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
七、新增财产(包括购入、调入、赠送)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验收后填写财产增加表,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一联交财务入账。
八、局内部财产调拨,填写财产调拨单,经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调出、调入科室负责人核对签名后,交资产管理员后方可调拨。
九、财产处置(调拨、转让、报损、报废),要求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资产管理员,上报区国资办,办理相关处置手续。处置财产统一上交,不得自行处理。
十、科室人员调动,个人保管的国有资产要移交。资产管理员调动,要及时办理资产管理交接手续。
十一、本制度适用于局财务管理工作,涉及财务事宜参照本制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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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局领导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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