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政府与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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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路向——透视地方行政改革创新经验

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路向——透视地方行政改革创新经验
茬 会 学 研 究
21. 002
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路向
透视地方行政 改革创新 经验
莫于川
( 摘要] 现 代行 政 法 治视 野 中的诸 多地 方行 政 改 革创 新 经 验值 得 高度 关注 和认 真 研 究。 在行 政 改革深化 和行政 法制 转型 的进 程 中 ,要积极 创造条 件充分 发挥地 方政 府机 关推 动行 政 改 革创 新 的主动 性 、积 极性 以及创 造 性 ,行 政 审批 ( 可) 制度 改革 的许 多地 方 经验 就 是 一 个 许 缩影 ,能够看 出许 多进 路 、 问题 和成 因 ;必须 正确认识 我 国行政 改革创 新 的背景 因素 、基 本趋 势 、基本路 向和工作 重 点 ,在 科 学发展观 、行政 民主观 和依 法治 国方略 、依 法行政 理念 的指 引
纯 依 靠 政策 行 政 到 依 法 行 政 ,再 到 建 设 法 治 政 府 和 服 务 型
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实行改革开放 3 0年来 ,随着经 济体 制改革 目标 的确 立 和政治体制改革 的推进 ,我 国政府法制建设取得 了长足 进步 :各级政府机关加强行政立法和制度建设 ,严格行政
实践 证 明 ,行 政 改 革创 新 的 政 治智 慧 和创 新 源 泉 , 主要 在
再如 ,近年来许多地方在推进行政公开方面进行 了积 极 的探索实践 ,取得 了 良好 效果。20 02年 1 ,广 州出 1月 台了 《 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并于次年 1 1日起施 月 行 ,这是我 国第一部系统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的地方
效果 。
上述地方行政改革创新的做法 ,完全符合宪法 精神和 改革精神 ,有利于充分发挥出地方政 府机关推动改革 创新 的主动性 、积极性 以及创造性。我国宪法第 3条第 4款明 确规定 :“ 中央和地方的 国家 机构职权 的划分 ,要遵循 在 中央统 一领 导下 、充 分发 挥地 方 的主 动性 、积 极性 的原 则。 ”这是新形势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应 予特别关注 、 着力解决 、充 分利用 的制 度潜 力要 素。3 O年 的改革 开 放

探讨服务型政府之法制构建

探讨服务型政府之法制构建

法治 内涵一带而过 , 而是 要从 立法 、 执法 、 些具体 的环节 和 具 体、 为细致且 具备 可适 用 、 这 更 可操 作性 。此外 , 因为法 律层
要避免 的误 区对服务型政府的构 建予 以探讨 : ( 探 讨服 务型政 府在 立法上 的构建 一)
1 .中央立法层面
级 的立法工作量大大 超过 宪法层 级的 立法工作 量 , 因此 我们 在注重制定新法 的同时也不 应忽 视对 已有法 律的修 改 、 解释 和清理 , 力求 以多样化 的立 法手 段和最 高 的效率进 行服 务型
切入 点, 从立法、 执法、 司法的层面探讨其法制构建应着力避免的误 区。 关键 词 : 务型政 府 ; 服 法制构 建 ; 法 ; 法 ; 立 执 司法 ; 区 误
中图分 类号 : 9 4 D 7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8—7 7 (0 9 0 0 0 0 10 5 5 2 0 )4— 12— 3
20 0 9年 8月 第 2 卷 第 4期 1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u n l fHu a u l e ui l g o ra n n P bi S c ryCol e o c t e
Au . 0 9 g2 0 Vo. 1 No 4 12 .
探 讨 服 务 型政 府 之 法 制构 建
的法治内涵所 藉以表达 的法制体系是我们所要建立 的服务型 宪法而就服务 型政 府 的构建 作 出具 体 、 细致 、 可操 作性 的 规 政府赖以存在、 作 、 展 的合 法性依 据和路径 。因此 , 运 发 笔者 定。笔 者在 这里要指 出的是 与构建 服务 型政府 的入宪 不 同, 无意像其 他政治学论文那样在 阐述服务型政府 的构 建时将其 法律层 面对 服务 型政府的相关 规定 应当是在宪 法基 础上更 为

什么是服务型政府以及如何建设服务型政府

什么是服务型政府以及如何建设服务型政府

什么是服务型政府以及如何建设服务型政府一、什么是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改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把政府职能归结为四个方面: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服务型政府,是一个能够公正、透明、高效地为公众和全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一项比经济体制改革更为艰巨的任务,要求政府从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制度、管理手段和行为方式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

服务型政府的内涵至少应包括四个层面。

一是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理念。

政府的管理理念决定着政府的行为。

树立为人民服务理念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前提条件。

各级政府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政务活动中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做到保障民权、尊重民意、关注民生、开发民智。

二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政府职能问题是政府管理的核心问题。

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明确并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向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这应成为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核心职能。

三是形成有效制度安排。

没有制度保证,“服务”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要通过制度设计,加快形成政府服务运行机制。

严格依法行政,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

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政务公开机制、群众监督和参与机制。

四是改进政府管理手段和行为方式。

政府应成为经济发展方向的指引者、经济关系的协调者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者,做“精明的导航员”、“公正的裁判员”和“忠实的服务员”。

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服务型政府具有以下六个特征:民主责任。

民主是服务型政府的前提。

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政府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

创建法治基础上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创建法治基础上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我 国 的 服 务 型 政 府 是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法 治 型 政 体过渡为公众提供服务 的实体。马敬仁教授指 出: 国 我
法律 “ 法制 型” 政府 , 国服务型政府是 蕴含着“ 我 以人 为 行 政 与 服 务 行 政 情 结 呈 现 出一 种 犬 牙 交 错 、相 克 相 生 本” 的精神底蕴 的法治型政府 。何 士青教授对法治政府 作 出这样 的界定 :法治政府是 一种与 国家 的政 治构架 质 , 务 行 政 虽 不 能朝 夕 确 立 , 是 我 国 政 府 、 业 和 服 仍 企 和法律运作 紧密相关 的制 度理念和制度设 计 ,它 以良 社会管理发展 的必然趋势。
创 法基上公服 型府 建 始 础 的 关 务 政



( 中共 乐 山 市委 党校 四川 乐 山 6 4 0 ) 10 0
要 : 建服 务 型政 府 , 创 不仅 是 一 个世 界 性 的 进 步 潮 流 , 而且 已经 成 为 中国 各级 政 府 改革 的 理 念 、 向和 重要 举 措 。 针 对 方 中 国公 共行 政 发 展 和 改革 的 现 状 , 文 首 先 围绕 服 务 型 政 府 的 内 涵及 特 征 , 溯 了服 务 型 政 府 的 研 究 历 程 , 本 追 并提 出从 我 国 国情 出发 , 建 法 治基 础 上 的公 共 服 务 型 政 府 理 念 与 思路 。 创
组织和社会服务为宗 旨, 根据其需要 , 用公开的方式履行 之一就是 “ 管理行 政 ” 服务行 政 ” 与“ 的冲突 , 中国行政
现代化 的 目标取 向就在 于使公共行政 由国家权 力的载
是一个拥有权 威行政传统 的国家 , 在社会转 型期 , 权威 的状态 ,而服 务行政体现 了社会主义 国家和社会 的性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型、服务型、创新型、阳光型“四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型、服务型、创新型、阳光型“四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型、服务型、创新型、阳光型“四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16•【字号】黔东南府发﹝2017﹞16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型、服务型、创新型、阳光型“四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17﹞1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增强政府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有效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推进法治型、服务型、创新型、阳光型政府(以下简称“四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府系统工作质量推动决策部署精准落实的意见》(黔府发〔2017〕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把群众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更新政务服务理念,创新政务管理方式,构建更多行之有效的服务群众的渠道、方式和机制,让政务服务更加高效、更加规范、更加贴心、更加阳光,加快推进“四型”政府建设,加快构建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阳光运行的政府,为决战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大美黔东南新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始终要坚持依法行政。

加强法治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完善督查问责机制,公正、公平、公开提供服务,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均等化。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建立健全政府及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自觉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和工作监督、州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

法治理念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监督障碍及对策

法治理念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监督障碍及对策

中 图分 类号 : 60 1 D 3 .
文 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4 3 9 (0 0 0 — 0 0 0 17 — 1 92 1 )5 0 1 — 7


问题 的提 出
党 的十七 大 明确提 出要建设 服务 型政府 , 而建 设服务 型政 府应 当有相应 的法 治理 念 。约政府 扩张权 力 的需 要 。权力受 限或权 力有 限是 服务型政 府 的 内涵 之一 。但 权力 一般
具 有 自然扩张 和 自我膨胀 的特性 , 如果 不对 其加 以有效监 督 与制约 , 它就会 自行 膨胀 , 有可 能偏 离 服务 型
政 府所 要求 的轨道 。第 二 , 强化 监督是 防止 政府滥 用权力 的需 要 。政府所拥 有 的行政 权力 具有 管理 领域 广、 自由裁量度 大 等特点 , 是最 容易被 违法行 使或 滥用 的一种 国家权 力 , 不对其 进行 严密 而有 效 的制 约 如 和监督 , 就极 有可 能异化 为损 害公共 利益 的“ 魔杖 ” 严重 阻碍 服务 型政府 建设 。第三 , , 加强 监督 是促 使政
大多 数监督 主体 大都 处于 附属地 位而 缺乏 必要 的独 立 性 , 督缺 乏 力度 , 法形 成 对政 府 权 力 运行 的强 监 无 力制 约 , 一定 程度 上 阻碍着 服务 型政府 的建 设 。 ( ) 力监 督主 体监 督缺 陷或 不足 对建设服 务 型政府 的实践 障碍 一 权
建设人 民满意 的服务 型政 府是 一项艰 巨 的系统性 工程 , 它不 仅需 要 政府 自身依 法 自觉规 范行 政 行 为 , 作 出多方 面 的行 政努力 , 断提升 服务水 平 和服务效 率 , 不 而且 需要 健全 监督体 系 , 大监 督力 度 , 加 监督 、 制约

关于创建服务型政府的法治思考

关于创建服务型政府的法治思考

能在全社会 树立政府 的权威 , 确立政府的社会公 信力。一个
依法行政的政府必然是一个有效政 府 , 其公共政策才 能得到 认真的落实 , 这也是提高 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环节。 ( ) 二 服务型政府是以人为本的政府 要做到服务人 民, 须坚 持 以人 为 本 , 府 的一切工 作 必 政
都要从 人民的意愿 出发 , 把人 民群众 的利 益放 在首 位 , 障 保 和实现人 的基本权利 , 决各 种 民生 问题 , 善公共 服务 体 解 完
收 稿 日期 :0 0— 3— 2 2 1 0 2
作者简介 : 王楚 (9 6一) 男 , 17 , 湖北 恩施人 , 法学讲师 , 广东省“ 五五 ” 普法高级讲 师团成员 , 从事 民商法 、 行政法研究。
自由; 其二是合理行政 , 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要公平公 正 , 行 要廉洁行政 ; 三是权 责一致 , 其 行政 主体 必须接 受人 民的监
督 , 政违 法 必 须 承 担 责 任 。依 法 行 政 是 一 个 政 府 成 为 服 务 行
府不仅要降低 行政成本 , 减轻公 众 的负担 , 要考虑钱花 在 还 什么地方 , 花得对不对 , 能为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 是否
王 楚
( 中共肇 庆市委党校 , 广东 肇庆 56 2 ) 20 0

要 : 坚持 以科 学 发展 观 为 指 导 的执 政理 念 下 , 立 服 务 型政 府 已经 成 为 各 级 政 府 的 目标 , 何 使 各 级 政 在 建 如
府从 热衷 于上项 目、 出政绩的执 政方法切 实向把社 会民生作 为公共财政支 出的主要 方面来转 变, 这也是地方一级政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 中进一步提 出, 加快行政 要 管理体制改革 , 服务 型政府 。所 谓服 务型政 府 , 建设 是相对 于管理型、 权力型、 令型 政府 而言 , 命 它是在 公 民本位 、 社会

论服务型政府的行政法治建设

论服务型政府的行政法治建设

府, 理 应合 理 合 法 地 运 用 其 职 能及 权 力 。 它一方 面 关 注政 府 对 的 “ 服务” 二字 侧 重 的是 政 府 行 政 的 导 向与宗 旨, 法 治 政 府 的 社 会 与 公 民的服 务 , 另一方 面 也 并不 完全 放 弃 规 范行 政 权 力 。 “ 法治” 二字 注 重 的则是 行 政 权 力运 行 的方 式 及 规 范 。 法 治 政

种依托, 如 果 没有 高 效快 捷 的效率 , 那 么政 府 便 也 是 无用 的
治 都是 我 国 国家 制 度 当 中的重 要 组 成 部分 之一, 是我 国实现 行 政府 。除此 之 外 , 便 民 价值 对 当前 的法 治建 议 来 说也 是 极为 重 政 管 理 的 核心 环 节 。 通 过不 断 发挥 行 政 法 治 的作 用 , 可 以充 分 要 的 , 它 体 现 了我 国法 治 型 政 府 的服 务 意 识与 民主理 念 , 行 政
我国社会主义强调 “ 以人为本” 的治国理念, 之 下, 我 国所 面 临 的 问题 。 面 对 这 样 的情 形 , 将 行政 法 治权 利 民服务型的政府。
主体 地 位 不 可 动 摇 的 方 针, 人 民即 进 行 科 学合 理 的规 范 是 重 中之 重 , 只有做 到 有 法 可依 , 违法 必 反 映了人 民 主 权不 可 侵 犯 , 究, 方 能 对 社会 利 益 及 公 民权 利 进 行合 理 维 护。 是 一切 权 力 的源 泉 。 它是 一 种接 受 人 民委 托 而行 使 的国家 管 理
直 得 不 到 充 分发 挥 , 究 竟 怎 样才 能提 高 行 政 法 治 的作 用 , 一 便 职能 相 对人 。 就 服 务 型政 府 而 言, 它 是一 种服 务者 , 以相 对人

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教案)

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教案)

课型:新授课
执教者:唐珏瑾
班级:高二(11)班
时间:2012年11月19日第7节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了解为什么要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掌握什么是法治政府、
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理解怎样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

2、过程与方法:通过课前预习、观看视频、角色体验、课堂讨论、合作探究,加深对法治政
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理解,形成直观的认识。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学习,对政府工作形成正确的理解;体会各级政府对百姓的
关怀与负责;感受政府在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过程中所作出的努力。

二、教学重点: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

三、教学难点:怎样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
四、课前准备:学生根据学案预习基础知识,思考问题。

五、教学过程:。

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纲领性文件

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纲领性文件

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作者:王占魁来源:《办公室业务》2013年第11期近年来,东城区委办公室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党委秘书长会议精神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讲政治、有特色、在前列”的工作要求,以“和谐的组织、成长的集体、高效的机构、凝聚的团队”为目标方向,深入开展党委办公系统工作体系建设,促进全区党办部门在联系交流上形成常态,在工作制度上加强衔接,在干部培养上整体联动,切实发挥服务区委科学决策和高效运转的重要作用。

一、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在沟通协作上念好“常”字经把常态化的沟通交流作为党办工作体系建设的落脚点,提升全区各单位之间的协同联动,着力推动全局发展。

一是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整体统筹常谋划。

通过定期召开“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办公室主任会、区委主要部门工作联席会,制定《一年工作早知道工作手册》等方式,建立了沟通联系机制,搭建信息交流的平台,加强对工作的预判,实现了全区重要会议活动安排的有效整合和资源共享,确保服务区委决策的协同一致。

二是创新沟通协调方式,形成合力常协作。

构建东城区党委办公系统协作组工作机制,将全区党委办公部门按地域及工作联系划分为6个协作组,通过召开座谈会、进行专题调研、组际交流等形式,就实际工作进行面对面对策研讨,以促进各单位间的相互学习借鉴,共同发展提高,形成工作合力,使全区党办系统上下贯通、左右协同、协调顺畅。

三是加强业务交流研究,联系基层常服务。

以“行动学习走基层”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主动了解需求,为基层单位“送培训、送服务”,采用现场督查督办、信息案例培训、保密专项检查等各种形式提供业务指导帮助,受到基层单位普遍好评。

二、实现全区工作“无缝隙”对接,在制度建设上念好“准”字经把标准化的工作制度作为党办工作体系建设的关键点,认真总结工作规律,努力促进业务规范,确保各项工作精准对接。

一是以校准的制度规则,提升工作规范。

关于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

关于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

关于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深化政府职能转变1、完善机构体制改革,加强组织架构和职能体系调整,推进政府职能扭转。

2、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全面从严治政,优化服务结构,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政府职能转变试点。

3、加强政法行政强制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依法行政的公平性,提升政府责任考核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二、积极执行政府法制责任1、完善法制体系,实行行政法规和政府文件相统一的立法方式,加强法律文书制作和执行。

2、实行政府法律制定、实施、执行相互协调配合的法制实施机制,强化政府法制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法律素养提升。

3、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司法公开,加强公开监督,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完善。

三、加强政府决策履行制约1、科学促进中央、地方政府分权合作,完善政府决策制度,完善发布文件制度。

2、加强职能联锁有效的政府决策履行控制,确保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决策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3、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职能相结合,让法治在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决策落实中得到充分体现。

四、强化和改进政府服务1、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加强政府服务供给和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2、增强政府服务信息化建设水平,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全民社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

3、实施政府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合作服务建设,发挥社会资源优势,提升政府服务能力。

五、构建政府法治管理体系1、完善政府职责法定和政治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健全完备的法治管理体系。

2、加强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健全政府职责分配、政府决策制定、政府行政履行、政府行政审查等管理体系。

3、加强政府活动法律审查体系建设,改善政府审查机制,保障政府法治政策落实情况,推动政府安全运行。

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摘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客观上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深化改革的破题之意是政府既要无为又要有所作为。

要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则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在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上承担更多责任。

全会决定用了两个”加强”:”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

要给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戴上法治的手套,把权力关进笼子。

总之,要简政放权,尊重市场规律,又要建设负得起责任的政府。

关键词政府职能;市场化;社会变革;法治政府一、彻底从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深水区迈进,同时伴随多元社会结构的变革,使经济更加市场化恩格斯指出”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1]。

恩格斯强调的是经济因素对法律的影响,而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弗里德曼强调文化和社会因素对法律的影响。

弗里德曼认为”重大的法律变化是随着社会变化而发生的,并取决于社会变化”[2]。

在社会学上,社会结构通常是指人们的社会地位及其社会关系的模式。

新中国建国前30年间,由于行政权的超强力发展,我国政府发展的理念是集政治、经济、文化、治安、福利与一身的”全能政府”,行政权渗透到社会每个角落,掌控一切社会资源的绝对控制权力。

可以说,自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结构明显呈现出单一化形态的社会模式。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在农村和城市的推进,中央政府所掌控的权力逐渐下放到地方或基层政府,并部分地放权或还权与于社会,政企、政事、政社分开,成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大方向,大量原先由政府所管但又管不好、管不了、不应管的事务逐渐转移到市场和社会,或者由市场自发调节,或者由非政府的公共组织来承担。

随着改革事业的不断深入,原先只有国家和政府才具有的社会公共职能主体地位的金字塔社会结构被打破,伴随着政企、政事、政社的分离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一个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相依存的三元社会结构模式日渐定型。

行政法治维度下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行政法治维度下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行政法治维度下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摘要:十七大报告在谈到行政体制改革时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而当前我国政府强调以人为本,建设服务型政府,这是人民政府的本质要求,也是我国政府执政为民的根本体现。

政府确立尊重并保护公民权利观点,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制度性起点。

本文从服务型政府特点出发,引出服务型政府建设需要法治,从两者关系出发,进而提出如何加强行政法治建设以推进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行政法治;公众参与20世纪70年代以来,针对传统管制型政府失效的症状,西方各国公共部门中兴起了一股引用”企业化”运作模式,运用市场力量来改造政府绩效的运动,服务型政府则是西方许多国家在行政改革的浪潮中兴起的政府管理的模式选择。

而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公共行政属于管制型,为人民服务仅体现在宏观面,而且被当时的政治体制驾空了,人民的国家主人地位被虚化,人民当家作主曾一度变成一句空洞的口号。

但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服务型政府成为我国行政改革的目标,而行政法治建设是重中之重。

一、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和特征服务型政府,是指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通过法定程序,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

而从体制上讲,它确定了责任观念和责任体系,一改过去那种只对上级和政治负责的观念,而成为对社会,对人民负责,以人民的满意度为最终评价标准的政府。

它有以下特征:(一)服务型政府是以人为本的政府。

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政府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应以社会主体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尊重人的个性和价值,维护人的尊严为使命,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权利与个人权利意识得到良好的保护,有利于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提高,有利用推进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二)服务型政府是廉洁高效、责任型政府。

政府要履行职能时,应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以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

服务型政府与法治政府的结合

服务型政府与法治政府的结合
二 ,重 申了行政责任 的公共 利益指 向和公 民
指 向。第三 ,指 出了行政 责任 的复杂性 。新 公共 服务理论 希望通过增强 公务人员 的责任 感 、公共组织 的变革和公 民参 与等方式来 实
现 责 任 , 因 而 突 出 了公 共 利 益 理 念 ,将 公 共
众 对 国家 基 本 价值 观念 的认 同与 { } {
版 ) 0 年第2 》2 1 1 期撰 文对新公共 服务理论 中 任 。第 三 , 湖南 省政 府 服务 规 定 》具 体规 《
的责任观作 了阐释 。文 章认 为 ,新公 共服务 定 了政府 服务 的主要 内容 ,意味着政府公共
理论 是基 于对 新公共管理 理论 的反 思而建立 服务 内容被 立法确定 下来 ,从 法律上解决 了
起 来 的一 种 新 的 公 共 行 政 理 论 。新 公 共 服 务 政 府 服 务 内容 的模 糊 性 和 不 确 定 性 问题 。第
理论 强调政府 与公务员 的公 共责任 ,主张要 四 ,服 务 平 台建 设 的 法 定 化 和平 台 服 务 的法 将公务 员 的角色重新界定 为公 共利益 的引导 定 化 ,强 化 了政 府 建 设 服务 平 台的法 定 职 者 、服务者 ,强调把公众 视为负责任 的公共 责 ,以及提供 平 台服务 的法定形 式 。第五 ,
国家行 政学 院杨 小 军在2 1 年5 1 0 1 月2 日
保 障力度 ,构建 维护弱势群 体合法权 益 的制 《 法制 日报 》上撰文提 出了对 《 湖南 省政府
度化 防线 。第 四 ,加快推 进结 构性减税 ,努 服务规定 》的几 点看法 。作者认为这部 地方 力实 现基本公共服务 收益 与成 本分摊 的合 理 立 法具有制度创 新意义 。第 一 ,以立法 形式

服务·责任·法治·廉洁: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目标、规律、机制和评价标准

服务·责任·法治·廉洁: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目标、规律、机制和评价标准

从马克 思主义 的原理 出发,在改革开
党 的 十 七大 报 告 提 出 :“ 快 行 政 行 政 、依 法 行 政 的 行 政 管 理 体 系 。 科 放 之 初 就 提 出 机 构 改 革 是 一 场 革 命 。 加 管理 体 制 改 革 ,建设 服 务 型政 府 。 服 学 发展 观对政府改 革和各 项工作 的指 他 指 出,这 “职 能重 心 、 导 是 分 层 次 的 。其 第 一 层 面 是 对 “ 对 体 制 的 革 命 ” 其 涵 义 十 分 深 刻 , 政 。 运 作 机 制 、工 作 模 式 等 方 面 与 经 济 社 府 观 ” 的 指 导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是 不 仅 阐述 了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与 利益 会 发 展 相 互 适 应 、 相 互 运 动 的 产 物 ,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的 组成 部分 和 重 要 内容 。 格 局调 整的关系 ,更在 党的工 作重点 体 现 了时 代 发 展 的 要 求 ,是 一 种 新 的 用科学 发展 观指导行政管理体 制改革 , 转 移的 大背景 下,提 出 了政府 管理要
革 的 意 见 》 指 出 , 深 化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人 民服 务 的 政 府 , 承 担 党 执 政 、 政 府 从 直 接 的层 次 看 ,就 是 要 在 经 济 管 理
改 革的要 求是 “ 建设服 务政府 、责任 管理 中的行政 责任 ,运用依 法治 国的 方 面进 行改革 ,放松 经济管 制,发挥 政府 、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 。…怎样 基 本方 略进 行施政 理政 ,确 保公务 员 市 场在 资源配置 中的基础性 作用。我 理 解服务型政 府与服务 政府 、责任政 队伍的廉洁 。这就是要建设服务政府 、
廉洁的要求和 目标,全面规划服务型政府建设,按照公共服 务的内在规律改革行政管理 同 层 面 的 指 导 意 义 。否 则 就 可 能 会 得

法治理念下建设服务型政府遇到的执法障碍及其对策

法治理念下建设服务型政府遇到的执法障碍及其对策
21 00年 6月
山 东行政 学院山东省 经济管理 干部 学院学报
J u n l f h n o gAd nsrt n Is tt o ra a d n mi i ai n t ue& S a d n c n mi Ma ae n esn e n tu e oS t o i h n o gE o o c n g me t r n lIs t t P CHEN Yu —z o h ng, CUIW e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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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2 1 u .00
N0. e . o 1 5 3SrN .O
第 3期( 总第 15期) 0
法 治 理 念 下 建 设 服 务 型 政 府 遇 到 的
执 法 障碍 及 其 对 策
高学栋 , 王义国, 陈玉忠, 崔 维
( 山东行 政 学 院 ,山东 济南 20 1 ) 504
摘 要: 当前我 国行政执 法中还存在 的诸 多问题 , : 如 法律 法规不理顺 , 存在 一定程度 的法律冲 突; 法观 执
Th f r e e t Ob t ce a d u e m e s e o he Co s r tng Se v c e En o c m n s a l n Co nt r a ur f t n t uc i r i e—o i n e re t d

基于服务型政府视角下行政法治的建设

基于服务型政府视角下行政法治的建设

各 类社 会事 务 , 行 政权 力 日益膨 胀 , 侵 犯社 会利 益和 公 民权利 的 出 了要 求 , 但从 总体 上来说 , 服务型 政府是 较高 一层次 的 目标 , 而
可 能性 也在 不 断扩大 当 中, 这是 现行 行政 法 治体制 之下 , 我 国所 法 治政 府则 上较 低 限度 的 一种行 为规 则 。

政府 效率 的 同时 , 用最 方便 的程序 和方 式来 为人 民服 务 , 获取 人 民 的支持 与信 任 。

法治 政府 与服 务型 政府 之 间的 关联
( 一) 法治政府是我 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部分
第三 , 服 务型政 府还 必须 一种责 任政 府 。 现代 民主政 治基 本
法治 是建 设服 务型 政府 的一 种 内在 的需求 , 因此 , 服务 型政 的概 念 即是“ 责任” 二字 。 责任 与权 力是对 等 的 , 各 项权利 的执 行 府 的确立 首 当其冲 就 应该 是法 治 型政 府 。就我 国服 务 型政 府而 者必 须对 社会 及 公众负责 。 对 于我 国行 政机 关来说 , 法律 及宪 法 言, 首侧 重于 强调 我国政 府 的服 务方 向, 与此 同时 , 它还 是一 种依 授予 其职权 的同 时, 也就 代表 了其 必须对 相应 的职 责进 行履行 , 法 行 政 的政府 。
通, 依 法行 政得 以有序推 行 , 改善 我国行 政法 治环境 , 提高 当前行 就服 务型 政府 而言 , 它 是 一种 服 务者 , 以相对 人作 为其服 务 的对
政法 治职 能 。 自我 国行 政法 治 建立 以来 , 一 直得 不到 充分 发挥 ,
象, 政 府行 政所 追求 的 目标 便是 高效便 民。 由于 它关 注服 务, 因

论民主与法治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论民主与法治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策制 定来 看 , 经 常采用 征求 意见民意 ; 当 行 政 相 对 人 的权 利 受 到 损 害 时 .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申诉 权 、 抗 辩权 , 有 权 充 分 表 达 自己 的 意 见 , 这 一 切 都 体 现 了 政 府 以 公 民 为 本 位 。 嘲 正 因 为 “ 权 为 民所 授 ” , 政 府 只 有 把 公 民利 益 放 到 第 一 位 . 才
要 严 厉 打 击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为 社 会 的 健 康 发 展 创 造 良 好 环 境 。 政 府 的 服 务 就 是 要 切 实 维 护 社 会 公 民 的
公共 利益 而不是 私人利 益 。 总之 , 政 府 的 工 作 应 围绕 服务 于 民而展开 , 始终奉 行 为人 民服务 的宗 旨。
不 断 地 改 革 ,越 来 越 适 应 我 国 的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制 , 并 且 其 指 导 思 想 也 由 官 本 位 到 公 民本 位 , 越 来 越 切 合 政 府 为 人 民服 务 的宗 旨 。 2 0 0 5年 初 新 修 订 的 《 国务 院工 作 规则 》 提 出 , 国 务 院及 各 部 门要 加 快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 全 面 履 行 经 济 调节 、 市场 监管 、 社会 管理 和公共 服务 职能 。 其 中 , 公 共服 务“ 就 是提供 公共 产 品和服务 . 包 括 加 强 城 乡公
社会 的大环 境下 , 服务 型政府 应有 以下 特征 :
( 一 ) 公 民本 位 是 服 务 型 政 府 的 本 质 特 征
了的 祸 害 , 而在其最 坏时 , 就 成 了 不 可 容 忍 的 祸 害 。” [ 4 1
由 于 政 府 的 权 力 涉 及 到 日常 生 活 的 各 个 领 域 .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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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与法治建设【内容摘要】建设型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依托于建设法治政府,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法治政府就是政府从决策到执行那个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权利与责任紧密相联,集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于一身,并用法律加以固定即为法制政府。

服务型政府,就是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实需求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就是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着眼点和目的,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特别是要大力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两者相互促进和发展。

【关键词】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为人民群众服务县级政府是我国政府的基础部门,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

实践中,大量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由县级行政机关作出,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也大都发生在县级。

“县级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

必须把加强建设法治政府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臵”。

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近年来一些地方把依法行政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一谈经济发展,就不顾法律约束、擅闯法律“禁区”。

乱占耕地、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现象屡禁不止;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过程中频频以损害群众利益为代价;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行政决策还是“拍脑袋”,个人说了算等等。

上述现象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地方政府往往由于过度追求经济的发展而忽视了政府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职能,存在着“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

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良好市场环境的创造者、人民权利的维护者。

政府职能的本质是服务。

因此,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目标。

为了适应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一方面,政府必须扩大和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把主要精力和财力集中到发展公共事业和扩大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来,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另一方面,为避免政府职能在一片“转变”的声浪中,复归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能”状态中,造成机构膨胀,人员扩编,行政成本加大,效率与质量低下,财政拮据,税负加重,腐败丛生,必然要求政府权力在法律轨道上运行,遵守“依法行政原则”。

因此,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进程中,为实现公共服务的高效和廉洁,必须坚持政府依法行政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民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服务型政府的宗旨和目标是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众的公共服务需求;法治政府通过法律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予以规范,为实现上述宗旨和目标提供了必要的运行机制和制度保障。

服务型政府的服务主体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服务对象是公民,服务的宗旨是为民兴利,服务的内容是由法律决定,服务的方式公开透明、简便灵活。

(一)法治政府界定了服务型政府的服务主体。

长期以来,我们强调的“为人民服务”似乎多是指社会成员为他人的服务,这就偏离了服务主体的正确界定。

为人民服务的主体应当是经法律授权行使公共服务职能的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本意应当是政府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

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按照法治原则和精神运作,贯彻宪法的基本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侧重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其中公共服务职能就把政府定位为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提供者。

从政府职能的角度来看,高效便民的服务政府必然要求建设法治政府。

法治的最终目的是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建设法治政府的目的也正是为了实现和保障这一点。

因此,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定位,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是法治政府的本质属性”的理念,并努力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二)法治政府明确了服务型政府的服务对象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明确服务的对象。

服务的对象是上级还是人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直接决定着我们要建设的政府是管制型政府还是服务型政府,是官本位的政府还是民本位的政府。

服务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官员必须树立“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的思想,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让渡,政府为人民服务是天职,政府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

在服务的对象上,服务型政府必须体现出保证社会公正、公平,充分实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这种平等不仅体现立法上的平等,更重要的是体现实施过程中的平等,不是对一个特定的群体管制,而是为所有的社会主体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由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思想观念的束缚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制约,有的地方政府对服务对象没有做到公平对待,对部分市场主体提出的要求不把法律关,特别是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一时的经济发展,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不顾公众的整体利益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一些浪费资源、损害环境的项目迁就多于规范,甚至是违背规定、违法行政。

实践证明,任何割裂法治政府和服务关系的行政行为都会影响到公众的权益和政府宗旨的实现,只有确保政府在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下,不断提高服务发展、服务人民的水平。

(三)法治政府规定了服务型政府的服务范围。

服务型政府是有限政府。

有限政府是指政府的能力有限、政府职能有限、政府权力有限和政府责任有限。

政府能力有限决定政府职能有限、政府权力有限和政府责任有限。

首先,政府的服务职能受到法律的规范。

没有法律的授权,政府不能随意扩大服务职能。

有限政府中政府最重要的职能就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其次,政府权力受到法律的约束。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范行使自己的权力,并且要在社会的监督之下行使权力。

再次,政府只对自己应该履行的职能和职责承担责任。

法治政府将政府的职能严格限定在公共领域,给公民和社会组织留下了足够的私人空间,以发挥每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去最大限度的创造社会财富和追求个人利益和个人幸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明确提出服务行政的原则:政府行为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

在这一总原则的指导下,为政府实行服务行政提供了分阶段、分层次的价值取舍标准: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由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通过规范、公正的中介机构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通过中介机构自律解决;对于市场机制,中介机构自律解决不了,需要政府加以管理的问题,首先考虑通过事后规则去解决,若能够通过事后规制得以解决,就不要事前进行规制。

(四)法治政府规范了服务型政府的服务行为。

法治政府是服务政府的根本前提和保障,既要求政府要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更好发挥服务功能,又强调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接受宪法法律的制约与监督,在法律的规范下实现规范治理,并通过法律的规制来明确政府权力的边界,从全能型政府转变为有限型政府。

在法治基础上政府提供的服务是规范化的服务。

政府服务的形式、方法、手段是可以创新的,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可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的,这样的裁量权是为了保证为公众提供更灵活和更人性化的服务。

但是,在服务行为上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提供规范的服务,在法律框架内突出管理与服务。

只有坚持法治,政府的行为才有合理性与合法性,才能做到公平公正,也才能真正为公众服务好。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所谓政府职能,是指政府为实现国家利益和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负有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

经过多年的改革,从总体上看,我们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政府管理经济的体制发生了显著变化,政府管理职能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直接从事和干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的现象大大削弱,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综合协调的职能明显增强;单一追求高增长目标的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工作重心逐渐集中到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上来;以人为本的社会服务和管理职能不断丰富,政府的政策方针更多注重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

然而,转变政府职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的政府职能还不同程度存在着部门管理体制不够配套、依法行政意识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等问题,其主要表现有:一是干预经营,集权审批,市场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得以充分发挥。

二是体制不顺,因权设事,“三乱”现象还不能得到全面禁止。

三是执法不严,侍权干预,行政执法制度的机制还不够健全规范。

这些现象不同程度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影响了社会投资和消费的积极性,最终结果是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在市场经济的框架体系内,政府只有从直接微观管理转向间接宏观调控,从重审批重管理转到重执法服务上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经济发展环境才能真正实现长治久安。

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主导权在政府,主动权在政府,关键环节在政府职能的转变,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制度建设,实现三个协调要真正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就需要有完善的制度机制做保障,通过制度把政府的职能固化下来,因此,加强制度建设显得非常重要。

要注重通过提高立法质量,完善配套制度机制,确保政府及其部门实现行使职权的法制化、规范化,努力做到“三个协调”:一是要与健全市场机制相协调。

转变政府职能与培育市场机制是相辅相成的,在将企业推向市场,市场对企业起引导作用的条件下,加强政府对市场的管理,建立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健全市场组织,不断提高市场的组织程度,形成完善的市场机制,只有这样,政府职能转变才可能真正到位。

二是要与健全社会组织相协调。

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让渡的职能,必然导致大量社会事务无人管辖。

因此,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同样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保障。

政府要积极对社会组织予以引导和管理,促使其不断健全和完善,从而有效地分担传统体制的部分政府职能。

三是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协调。

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给国有企业更多的自主权,让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不再管理国有企业,而仅仅是从直接干预转向间接调控的管理方式转变。

因此,要转变政府职能、改变计划体制下的政企关系,就必须完善国有企业的自我管理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实现企业搞活的目的。

二、理顺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其根本在于理顺管理体制,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近年来,我们在这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也取得了可喜的效果,如开展了对相对集中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和行政权力清理等工作,基本理顺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今后,还应该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能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的审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确要保留的审批事项予以精简、规范;对部门之间重复、多头交叉的审批予以归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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