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__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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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
3 合同成立的要件 ❖ 有两个以上的相互独立的缔约当事人。这也
是合同订立的先决条件。 ❖ 缔约各方须为意思表示且各意思表示一致。
所谓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也就是缔约人之间 就某一事项达成了可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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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v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可见,合同的订立 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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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 承诺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25条规定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26
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 在超过所要求的承诺期限后到达要约人 ,迟到的承 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但是对于未迟发而迟到的承 诺如果承诺的迟到是因送达的原因造成的,那么要 约人如不承认该承诺,应当立即将承诺迟到的情况 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承诺未迟到,承诺仍发生效 力。另外 ,在承诺生效之前受要约人可以将其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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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2 承诺 ❖ 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合同法》第21条对承诺进行界定,“承诺是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具 备下列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 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 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相一 致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
二、合同的种类
6 根据合同的主从关系或依附关系合同可分为主合同 与从合同
❖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 提的合同。
❖ 从合同是不具有独立性,须以他种合同存在为前提 的合同,也称附属合同 区分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意义在于两者的关系适用 “从随主原则”

经济法概论第4章 合同法律制度[精]

经济法概论第4章 合同法律制度[精]
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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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 无效合同的补救 1. 双方返还 2. 折价补偿 3. 承担损失 4. 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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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27Βιβλιοθήκη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 相对人利益受到损害 2. 缔约方存在过失行为 3. 缔约过失行为与相对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因 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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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二)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 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 供虚假情况 3. 泄露或不正当的使用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 知悉的商业秘密 4.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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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二) 承诺 1. 承诺的概念及有效要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项 有效的承诺须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1)承诺的对象必须是受要约人 (2)承诺的时间必须在合理期限内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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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2. 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 惯或要约表明可通过行为方式作出承诺的除外。 3. 承诺的效力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 知,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 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
① 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②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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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5. 要约的撤回、撤销 (1)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经济法概论__第四章

经济法概论__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 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 人在( )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 该责任消灭。
A、1年
B、2年
C、4年
D、5年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财产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 a、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b、所欠税款 c、其他债务 A、abc B、bac C、cba D、acb
合伙企业法概述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生活中的辛苦阻挠不了我对生活的热 爱。20. 12.252 0.12.25 Friday, December 25, 2020
思考:赵某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1.招用职工的,签订劳动合同 2.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保,为职工缴纳保险费用 3.依法组建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依法予以处罚
含义
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因出现某些法律事由而导致 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
解散的情形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无继承或继承人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
管理式:
自行管理 投资人本人对企业事务直接进行管理
委托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能力的人负责企业 的事务管理 诚信、勤勉义务
案例小练
2001年,张某出资10万设立了A个人 独资企业,但是企业的事务委托其小 舅赵某进行管理,2002年,赵某未经 张某同意,在收受了第三人李某5000 元好处费的前提下,擅自将企业资金 借给李某使用一个月。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1. 简介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的科学,旨在规范和保护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主要介绍了经济法中的一些重要概念和原则,为读者了解经济法提供了基础知识。

2. 独立建设经济体系的原则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独立建设经济体系。

这意味着经济活动应该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而不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

这一原则为经济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护,确保了经济的正常运行。

在独立建设经济体系的原则下,经济法对经济活动进行了一系列的规范,包括市场竞争规则、贸易规则、劳动关系规定等。

这些规范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还有一些其他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自由原则、公共利益原则等。

3.1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经济活动应该在公平的环境下进行。

这意味着不同的市场主体应该享有平等的机会,不受不正当竞争的限制。

公平原则的出发点是保护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的公正和透明。

3.2 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指经济活动应该在自由的环境下进行。

这意味着市场主体应该有自主决策和自由选择的权利,不受过度干预和限制。

自由原则的出发点是促进市场的有效运行和创新。

3.3 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是指经济活动应该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这意味着市场主体的行为应该符合社会的正当要求,不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原则的出发点是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和谐发展。

4. 经济法的适用范围经济法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多个领域和行业。

经济法主要适用于以下方面:•企业组织与经营:经济法对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合同法律关系等进行了规定,旨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市场竞争与反垄断:经济法对市场竞争行为进行了规范,旨在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经济法对贸易活动进行了规定,包括进出口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等,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合作。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法律类)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法律类)

调制受体,主要包括了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居民等。 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或又称为志愿部门 (Voluntary sector),是一社会学与经济学名词, 意指在第一部门(Public sector,或称为公部门) 与第二部门(Private Sector,或称为私部门)之 外,既非政府单位、又非一般民营企业的事业单位 之总称。虽然各国对于第三部门的定义各自不同, 但一般来说第三部门单位大都是由政府编列预算或 私人企业出资,独立维持经营的事业体。一般常见 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基金会、非政府组织(NGO) 或非营利组织(NPO)通常都属于第三部门的范畴。 虽然每个第三部门单位成立的背景与营运方式都有 不同,但普遍来说第三部门单位通常具有像是以社 会公益为目的、不用缴税等特质。




(四)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主客二元结构” 一般认为,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目的是主观因素;行 为手段和结果是客体因素。 经济法主体行为主、客观要素,构成了行为内在的 “主客二元结构”,为深入、具体地研究各类经济 法主体的行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框架,从而有助于 丰富经济法上的行为理论。这种“主客二元结构” 强调,经济法主体基于一定的认知能力,为实现一 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手段,会在客观上形成一 定的结果。这些主、客观要素,对于分析经济法主 体的行为,特别是分析和评价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 性,都是很重要的。
(二)主体组合中的主体差异 在经济法的主体组合中,还存在着主体的差 异性,这是经济法特殊性的一种表现。 这是因为每个经济法上的主体,都有自己的 追求目标。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经济环 境等市场失灵因素的存在,每个经济法上的 主体的认知能力、信息能力都是存在差异的。


四、主体资格取得的多维性和特殊性 (一)主体资格取得的多维性或多源性

第四章 公司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四章     公司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的其他事项。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二)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 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 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 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 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 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 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 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 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二,收益不同。股票持有人是从公司利润中分取股息、 红利;债券持有人则不论公司是否盈利,都有权依事 先约定的利率计取利息。
第三,承担的风险不同。债券持有人承担的风险相对于 股票持有人要小。
第四,对公司经营管理享有权利不同。债券持有人无权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而股票持有人则可通过在股东大 会上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 务
第五节 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 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债券与股票都是有价证券,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第一,性质不同。股票表示的是股东权,是股权凭证; 债券表示的是债权,是债权凭证。
1.责任的有限性 2.筹资与经营的公开性 3.股份的等额性 4.公司的资合性
5.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性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公司法共76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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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二)公司的主要特征: 1、公司是依公司法所设立的企业(第6条)
设立公司必须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公司的设 立条件、设立程序、法律地位等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 定。公司的经营活动也必须依法进行。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公司作为一个生产经营主体,其最根本目的就在于 能给投资人能收回投资并提供一定的利益回报。 3、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公司区别于其他组织形式的特征,在于公司具有法 人资格。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 担民事义务。(第3条)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任何 抽逃出资或采用欺骗性的虚设注册资本的行为都是法律 所禁止的。公司必须具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 场所。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二、公司的分类: 一般来讲,公司主要有以下分类:
经济法概论
第四章 公司法
第四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上市公司 第五节 公司收益分配制度 第六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 第七节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 立,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 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 务承担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 法人。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 它具有企业所共有的属性。
(一)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形式划分标准, 可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 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公司的国籍划分为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 本国公司,是指依照我国公司法在我国境内 登记设立,受我国法律管辖的公司。外国公 司,指依据外国法律在我国境外登记设立的 公司。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归纳《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四、九、十、二、六、一、八、七、五、十二、十一、三、】第四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

】1、以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承担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以当事人从合同获取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以法律是否为合同规定了一定名称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以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以两个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3、合同法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的名称。

】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凭合同、融资租凭合同、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技术合同。

【4、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要约与承诺。

【5、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6、要约的有效要件。

】①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②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③要约还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其约束。

【7、要约邀请的行为表现。

】又称引诱要约。

是指行为当事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希望向自己发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现实生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的除外)。

【8、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达到相对人时生效。

【9、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时间。

】要约的撤回:要约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有权取消要约。

但是,撤回要约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失效的原因。

】①要约的撤回。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企业法二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企业法二

• 合伙企业的类型 民事合伙
大陆法系 商事合伙
普通合伙 英美法系
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企业 中国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 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一 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 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 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 限承担责任。
董事会 →← 监事会
(执行) (监督)
企业规模


• 无知之幕 (Veil of ignorance)
——约翰 ·罗尔斯(John Rawls)
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1706-1790)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 • 条件:合伙人;合伙协议;出资;
名称、场所。 • 程序:订立协议 → 出资 → 设立登记 四.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一)合伙企业的财产伙企业,
负责人为甲。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分 成比例与责任承担比例均为4:3:3。2000 年7月的一天,甲与丁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 价值8万元。后因企业经营困难,合伙人决 定解散该企业。经查:
(1)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 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2)甲曾在一次 诉讼中免除了戊对企业的2万元债务;(3) 企业除欠银行10万元外,尚欠A公司和B公 司各2万元债务;(4)企业的财产价值10 万元。
Thank you !
非货币出资须折算成
更灵活(非货币出 资不必折算成货币)
货币
利润分配 合伙人约定
出资比例
(契约式)
(股权式)

自考 经济法概论 李侠 精讲班 第4章

自考  经济法概论  李侠  精讲班  第4章

经济法概论主讲老师:李侠第四章经济法规范论学习目标及要求:本章是重点章节,是关于经济法制度规范的基本理论,是经济法理论的核心内容。

主要包括四种重要理论:主体理论、行为理论、权义结构理论、责任理论等,这些都是直接关系到经济法的制度建设的重要问题。

本章重点考察:经济法主体的分类,经济法主体的组合,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多维性与特殊性,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别,调制主体的权义结构,调制受体的权义结构,经济法责任的分类及具体形态。

考察题型为单选、多选、名词、简答、论述。

第一节主体理论主体理论,是经济法规范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上的一切制度安排,都是为了规范相关主体的行为,调整主体间的社会关系,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

一、经济法主体的界定(一)概念: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二)解析:1.组织体,可是立法机关或执法机关,也可是各类企业或非营利组织等;2.个体,即法律上的非组织体,如本国公民、外国人等。

经济法的主体可以由传统法上的各类主体转化而来。

典型例题:1.下列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包括()A.合伙B.国务院C.公民D.律师事务所E.个体工商户【答案】A B C D E(二)调制主体进一步分为调制立法主体和调制执法主体等,宏观调控方面享有立法权或准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就可成为经济法的调制主体。

(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以及商务部、国家工商管理系统、质量技术监督检验系统)(三)调制受体即依法接受调制的主体,包括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居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三部门。

(如纳税人、商业银行或其他行业的企业、消费者等)。

典型例题:1.依据对调整对象的二元划分,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A.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B.规制主体和规制受体C.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D.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答案】D2.下列最不可能可以成为经济法调制受体的是()A.企业B.国家经济机关C.居民D.消费者【答案】B3.在下列关于经济法主体理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经济法主体不是由调整对象决定的B.第三部门能够成为经济法最重要的主体C.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的联系主要是通过调制行为来实现的,其地位是非平等的D.只有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的主体才能成为经济法主体【答案】C4.判断题:⑴调制主体完全等同于行政机关。

00043 经济法概论(2024版)考试大纲

00043 经济法概论(2024版)考试大纲

第一章:公司法1.公司的概念(识记)2.公司的特征(领悟)3.公司法的概念(识记)4.公司法的特征(领悟)5.公司设立和成立的概念(识记)6.公司的设立行为和设立程序(领悟)7.公司名称和居处(识记)8.公司章程的概念(识记)9.公司章程的作用、法定性和自治性(领悟)10.新设合并和汲取合并的概念;(识记)11.派生分立与新设分立的概念;(识记)12.公司合并的程序和法律效果;(领悟)13.公司分立的程序和法律效果;(领悟)14.公司资本和资产的概念;(识记)15.公司资本“三原则”;(综合应用)16.公司债的概念和分类(识记)17.公司债与股票的区分(领悟)1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识记)1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领悟)20.公司职工的权益保障和参与民主管理的形式;(领悟)21.公司解散事由及公司清算的概念和种类;(识记)22.公司清算组的职权和清算程序;(领悟)2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领悟)2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识记)25.出资说明书的意义(领悟)2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构成(识记)27.股东名册的法律意义;(领悟)28.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综合应用)2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概念和组成;(识记)3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权;(领悟)3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和议事规则;(综合应用)32.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识记)3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的特殊规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职权;(领悟)34.股权的转让和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恳求权;35.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识记)3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领悟)37.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和股票的概念、特征及分类;(识记)38.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领悟)3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综合应用)4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性质和组成(识记)4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和议事规则;(领悟)42.上市公司需经股东会表决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秘书关联、董事表决回避(识记)43.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领悟)其次章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1.合伙企业的分类(识记)2.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领悟)3.一般合伙企业的概念(识记)4.一般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人的出资与合伙企业的财产、特殊的一般合伙企业(领悟)5.一般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综合应用)6.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识记)7.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人与一般合伙人之间的转化(领悟)8.有限合伙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9.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识记)(综合应用)10.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与清偿依次(简洁应用)1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领悟)1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领悟)13.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识记)1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的整体性(领悟)1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缘由(识记)16.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领悟)第三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识记)2.合同的特征(领悟)3.合同法的概念(识记)4.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领悟)5.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概念、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概念、出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概念、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概念、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概念、主合同和从合同的概念、预约合同和本合同的概念、缔约人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概念(识记)6.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出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预约合同和本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缔约人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意义(领悟)7.要约与承诺的概念、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分,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承诺的拖延、迟到和撤回(识记)8.要约与承诺的有效条件及法律效力,要约失效的集中状况,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9.合同内容的概念,合同必备条款、合同一般条款的概念(识记)10.欠缺合同必备条款的意义、欠缺合同一般条款的补救规则(领悟)11.格式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与一般条款的冲突适用规则、格式条款的说明规则(简洁应用)12.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领悟)13.合同生效的要件(识记)14.合同订约人的民事行为实力要求(领悟)15.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概念(识记)16.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要求、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分(领悟)17.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识记)18.无效合同的含义、无效合同的种类、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领悟)19.可撤销合同的概念(识记)20.可撤销合同的法律特征(领悟)21.认定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会、显失公允的合同及其撤销权的享有、行使方式和行使期间(综合应用)22.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识记)23.效力未定合同的特征(领悟)24.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所签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无权代理人所签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综合应用)25.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识记)26.合同履行的规则(领悟)27.合同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识记)28.担心抗辩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简洁应用)29.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的概念(识记)30.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综合应用)31.合同变更的概念和方式(识记)32.合同变更的效力(领悟)33.合同转让的概念和特征(识记)34.合同权利转让的要件和效力、合同义务转让的要件和效力、合同概况转让的效力(领悟)35.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和效力(识记)36.合同解除的概念、种类和特征(识记)37.合同法定解除的共同缘由及其行使方式、合同解除的效力38.清偿的概念(识记)39.合同履行的债务充抵(领悟)40.抵销的概念和适用条件(识记)41.法定抵销的要件和效力(领悟)42.提存的概念和缘由(识记)43.提存要件、方法和效力(领悟)44.免除的概念(识记)45.混同的概念(识记)46.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识记)47.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分48.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和类型(简洁应用)49.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0.违约行为的类型(领悟)51.违约责任的成立要件、担当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简洁应用)52.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3.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综合应用)54.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5.赠与人的主要义务(综合应用)56.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7.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简洁应用)58.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9.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简洁应用)60.承揽合同的概念(识记)61.承揽合同的特征(领悟)62.承揽人的基本义务、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定作人的随意变更权和解除权(综合应用)63.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识记)64.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领悟)65.总包和分包、未阅历收先行运用的法律后果、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简洁应用)66.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67.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简洁应用)68.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69.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询问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简洁应用)第四章专利法1.专利的概念、专利法的概念(识记)2.独创、好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概念(识记)3.独创人、申请人与专利人的概念(识记)4.职务独创、非职务独创的概念(领悟)5.专利权的归属(简洁应用)6.新奇性、创建性、好用性的含义(识记)7.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不授予专利权的独创创建或事项(简洁应用)8.授予独创和好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综合应用)9.专利申请的原则(识记)10.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的撤回和修改、专利申请的代理(领悟)11.专利申请日和优先权(简洁运用)12.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程序(综合应用)13.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简洁运用)14.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标记权(识记)15.专利权人的义务,包括缴纳专利年费、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对独创人或者设计人应予以嘉奖(领悟)16.不视为侵权的运用(识记)17.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领悟)18.专利权的爱护范围(识记)19.侵扰专利权的法律责任(简洁应用)第五章商标法1.商标的概念(识记)2.商标的分类(识记)3.商标的构成条件(简洁应用)4.商标注册的原则(识记)5.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申请文件(领悟)6.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简洁应用)7.运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权(识记)8.商标权的限制(简洁应用)9.注册商标的期限、续展(识记)10.注册商标的变更和终止(领悟)11.侵扰商标专利权的法律责任(简洁应用)12.侵扰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综合行为)13.驰名商标的概念(识记)14.驰名商标的认定(领悟)15.对驰名商标的爱护(综合应用)第六章反垄断与反不正值竞争法1.垄断的概念及分类(识记)2.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除外(领悟)3.垄断协议的概念与分类、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经营者集中的类型、经营者集中的豁免(识记)4.垄断协议的详细表现、垄断协议的豁免、市场支配地位及相关市场的概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表现形式(领悟)5.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识记)6.行政性垄断的概念与特征(领悟)7.行政性垄断的认定(简洁应用)8.反不正值竞争法的概念(识记)9.不正值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领悟)10.不正值竞争行为的类型(识记)11.七种不正值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领悟)12.不正值竞争行为的认定(简洁应用)13.不正值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领悟)第七章产品质量法1.产品质量法的概念(识记)2.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领悟)3.产品与产品质量的概念(领悟)4.产品的认定(简洁应用)5.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识记)6.我国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识记)7.我国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识记)8.产品的质量标准(识记)9.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识记)10.产品质量抽检制度(识记)11.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和消费者监督(识记)12.产品责任的概念、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关系(领悟)13.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推断与运用(简洁应用)14.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领悟)15.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遵守与违反(简洁应用)16.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领悟)17.销售者的产品质量的遵守与违反(简洁应用)18.产品缺陷的含义和推断标准、瑕疵的概念、缺陷与瑕疵的区分、缺陷的类型(领悟)19.产品瑕疵与缺陷的认定(简洁应用)20.生产者担当产品责任的条件、生产者的免责事由、销售者担当产品责任的条件、生产者与销售者有关产品责任的连带责任、其他相关社会组织或个人有关产品责任的连带担当(领悟)21.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责任的担当(综合应用)22.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类型与范围、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损害赔偿恳求权的存续期间(领悟)23.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实现(简洁应用)第八章消费者权益爱护法1.消费者的概念(领悟)2.有关消费者身份的推断(简洁应用)3.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概念(识记)4.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性质(领悟)5.我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确立的三项原则(领悟)6.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适用范围(领悟)7.消费者权益的国际爱护、国家爱护、社会爱护、消费者权益爱护日(识记)8.消费者权利的提出与发展(识记)9.消费者权利的类型与内涵(领悟)10.消费者的权利是否被侵扰(简洁应用)11.经营者义务的内涵(领悟)12.推断经营者义务履行是否适当(简洁应用)13.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识记)14.消费者权益损害时的责任担当主体、损害赔偿的范围、惩处性损害赔偿(领悟)15.惩处性损害赔偿的适用(简洁应用)第九章劳动法1.劳动法的概念(识记)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领悟)3.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确定劳动标准的法律制度、规范劳动力市场的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的法律制度(领悟)4.劳动合同的概念(识记)5.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领悟)6.劳动合同的种类(识记)7.劳动关系的建立(领悟)8.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随意条款(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违约金)(领悟)9.劳动合同的无效(简洁应用)10.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领悟)11.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后果(领悟)12.劳动合同的解除、经济补偿(简洁应用)13.集体合同的概念、劳务派遣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识记)14.劳动派遣中的法律关系、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领悟)15.劳动仲裁的含义(识记)16.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领悟)17.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机构的组成与职责、仲裁员的任职条件、仲裁规则(领悟)18.仲裁管辖、仲裁当事人(领悟)19.仲裁时效(识记)20.仲裁的公开原则(领悟)21.申请与受理、仲裁与裁决(领悟)22.仲裁时限、先予执行(领悟)23.仲裁裁决的生效与撤销、仲裁裁决的执行(领悟)第十章自然资源法与环境爱护法1.自然资源的概念、自然资源立法(领悟)2.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领悟)3.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识记)4.自然资源流转制度、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制度(领悟)5.土地管理法的概念(识记)6.土地全部权与土地运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爱护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领悟)7.森林法的概念(识记)8.林权、林业规划、经营和爱护,森林采伐(领悟)9.草原法的概念(识记)10.草原的全部权和运用权、草原的规划和建设、草原的利用与爱护(领悟)11.水法的概念(识记)12.水权,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开发利用,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爱护,水资源的配置和节约运用(领悟)13.渔业法的概念(识记)14.养殖业管理和合理捕捞、渔业资源的增殖和爱护(领悟)15.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概念(识记)16.野生动物权属制度、野生动物爱护制度、野生动物管理制度、野生植物资源爱护制度、野生植物资源管理制度(领悟)17.矿产资源法的概念(识记)18.矿产资源权属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制度(领悟)19.环境的概念、环境爱护法的概念(识记)20.环境爱护法的基本原则(领悟)21.环境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爱护目标责任制度、环境标准制度、清洁生产制度(领悟)22.环境民事责任(综合应用)。

经济法概论(财)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概论(财)第四章、合同法

第四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2.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两个或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双方或多方)2)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3)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合同的分类:1第一,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仅适用双务合同第二,双务合同有风险负担问题,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已经履行,应将所得利益予以返回,单务合同则没有待给付及返还问题2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对方获得利益要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为有偿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无需支付任何代价的称为无偿合同,如:借用合同,赠与合同第一,有偿合同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为重,如在保管合同中,对保管物的灭失,有偿保管人负有过失赔偿责任,无偿保管人负重大过失责任第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与之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有偿合同,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效,而纯粹获利的赠与合同与无偿合同,则可独立为之3①有名合同: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应按合同法规定办理;②无名合同:可适用合同法总则并参加分则或其他相似的规定办理,只要合同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承认其效力。

区别:有名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无名合同只要不违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禁止性规定,当事人可以自主设立,法律承认其效力4①诺成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达一经对方同意即生效,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

②实践合同:在诺成合同基础上还须交付标的物的称为实践合同,如财产保管合同、借款合同等。

区别:通常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习惯而定。

5①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应采取特定方式的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②不要式合同: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使可成立的称为不要式事同,如买卖合同区别:在于确定合同是否生效以及何时生效6①主合同:是从合同的基础,如贷款合同。

00043经济法概论-简答论述题

00043经济法概论-简答论述题
203
4
简答题
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
204
争议解决
1
简答题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204
2
简答题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204
第九章:劳动法
关键词
序号
题型
题目
页码
原则
1
简答题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210
种类
1
简答题
劳动合同的种类。
213
无固定
期限
1
简答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
简答题
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类型。
189
第八章:消费者权利保护法
关键词
序号
题型
题目
页码
原则
1
简答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193
消协职能
1
简答题
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有哪些
195
经营者
义务
1
简答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
199
2
论述题
缺陷产品的召回形式。
200
3
简答题
经营者承担的重要信息披露义务。
123
第四章:专利法
关键词
序号
题型
题目
页码
客体
1
简答题
专利权的客体
134
职务发明
1
简答题
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
135
专利权
范围
1
论述题
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事项。
136
2
简答题
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条件

《经济法概论》全套ppt课件全

《经济法概论》全套ppt课件全
同的分法(P8-9)
○四、法的作用
1、制裁、惩罚被统治阶级破坏和反抗现行 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2、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 3、维护和巩固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生产资料
所有制及分配制度
4、调整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保障统治阶 级内部的团结和民主
5、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第二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产生
对方在违背真是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显失公平的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的民事行为的区别: ( P41)
经济法 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 法律地位以及调整他们在经济管 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 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 体。
○三、经济法的特征
(一)具有广泛的综合性 1、调整对象 2、调整方法 3、法律性质
(二)具有直接的经济性 (三)具有明确的指导性 (四)具有一定的技术性
四、债的履行: 2个原则
五、债的变更与终止:P63-65
第三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复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P12),法律关系,民事 法律关系(P25) 1、概念 (P67) 2、经济关系及其特点 3、经济关系(物质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思想关系) 4、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的关系 5、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条件
《经济法》概论全套课件
《经济法》
第一编 法学基础知识 第二编 经济组织法 第三编 市场运行法 第四编 经济保护法 第五编 经济调控监督法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企业法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企业法

司资金按协议到位并注册后不再以任何名义把投
入的产品直接或间接地转让给中国大陆的第三方 。其余六家公司保证全部投资资金在协议签字后 两个月内到位。协议还就注册公司的经营管理机 构、利润分配、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如果各发 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资金或产品未到位,将被视 为自动退出公司。任何一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 司投入部分资金或产品,将被视为放弃应投入而 未投入到公司资金或产品的股本。公司可以出售 该放弃的股本,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 一个月,违约方缴付其出资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 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 付应缴出资额的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外,守约方 有权终止协议 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封闭型公司 – 按公司股票是否上市流通: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司
实例演练:
某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某证券公司保定市营业 部拒不履行与其签订的《国债买卖委托协议书》合同义务 事宜,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该营业部和某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被告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管辖权异议,称:保定营业部属于非法人单位,对外无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且不具备委托理财的业务资格, 从而不应作为本案被告。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才是法律上 适格的被告。故请求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适格被告某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设立失败,
设立费用及债务由公司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在运通科技公司设立失败后,设 立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发起运通科技公司的7家 发起人共同承担。由于运通科技公司的开办 费用实际是由正科公司向网技公司主张返还 150万元开办费用。而正科公司的这一诉讼请 求就引出了以下的问题:150万元中已经花费 的部分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是与运通科技公司 设立有关的费用而需要由全体发起人来承担? 正科公司是否能够要求全额返还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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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 )
A、一个公司 B、一个自然人 C、一个合伙企业 D、一个国有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2.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 3.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4.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2.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有哪些? 3.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有哪些? 4.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方式有哪几种?
2.合伙人之间转让,应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同等条件,其他
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1.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形式
两种形式 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义务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5.聘任合伙人以外人员参与经营管理
应当解散的情形
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进行清算
清算的规定: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2.确定清算人 3.财产清偿;4.注销登记
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 其他合伙人( )
A、继续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B、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C、可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D、应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一人公司
是企业法人
以出资额对公 司债务承担有 限责任
设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 《公司法》
3.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例如
南湖峰达日化加工厂 曼秀雷敦公司
资本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出资者 一个自然人
可以是单个自然人,也 可以是单个法人
设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
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在麻痹。20.11.2120. 11.2102 :28:41 02:28:4 1November 21, 2020
踏实肯干,努力奋斗。2020年11月21 日上午2 时28分 20.11. 2120.1 1.21
追求至善凭技术开拓市场,凭管理增 创效益 ,凭服 务树立 形象。2 020年1 1月21 日星期 六上午2 时28分 41秒02 :28:41 20.11.2 1
3.你见过哪些个人独资企业?
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 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 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
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投资主体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 位不能作为设立者
投资人享有哪些权利呢?
一马当先,全员举绩,梅开二度,业 绩保底 。20.11 .2120. 11.2102 :2802: 28:410 2:28:41 Nov-20
牢记安全之责,善谋安全之策,力务 安全之 实。202 0年11 月21日 星期六2 时28分 41秒Saturday , November 21, 2020
创新突破稳定品质,落实管理提高效 率。20. 11.212 020年1 1月21 日星期 六2时28 分41秒 20.11.2 1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 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 人在( )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 该责任消灭。
A、1年
B、2年
C、4年
D、5年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财产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 a、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b、所欠税款 c、其他债务 A、abc B、bac C、cba D、acb
合伙企业法概述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员质量意 识。20. 11.212 0.11.21 Saturday, November 21, 2020
财产所有权;企业名称专用权;经营自主权等
相应的义务:遵守法规;依法纳税;缴纳社保等
2.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企业事项由投资人一人做主,将企业的责任与 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3.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投资人既可以是企业的所有者,又可以是企业 的经营者
4.非法人企业 不足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
1.合伙企业是指

和其
他组织依照

设立



2.合伙企业法是指由国家制定、调

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
称。
本节主要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思考
1.你认为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就是一个人出资的企业吗?
按章操作莫乱改,合理建议提出来。2020年1 1月上 午2时28 分20.1 1.2102 :28Nov ember 21, 2020
作业标准记得牢,驾轻就熟除烦恼。2020年1 1月21 日星期 六2时28 分41秒 02:28: 4121 November 2020
好的事情马上就会到28:4 120.11. 21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清算的规定: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2.财产清偿顺序
①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 ② 所欠税款 ③ 其他债务
3.对投资人的要求 4.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 5.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 ) 实行
A、1998年8月30日 B、1999年12月1日 C、2000年1月1日 D、2000年4月1日
谢谢大家!
责任承担 无限责任
主要是有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出资人数 一人
至少两人
财产归属 出资人一人所有 全体合伙人共有
全体合伙人承担 责任承担 一人承担无限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
思考:
要想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该具备哪 些条件?
①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②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③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④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⑤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 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 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责任。
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的组织!
概念 合伙企业法是由国家制定、调整合伙企业合伙
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6年8月27日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
管理方式:
自行管理 投资人本人对企业事务直接进行管理
委托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能力的人负责企业 的事务管理 诚信、勤勉义务
案例小练
2001年,张某出资10万设立了A个人 独资企业,但是企业的事务委托其小 舅赵某进行管理,2002年,赵某未经 张某同意,在收受了第三人李某5000 元好处费的前提下,擅自将企业资金 借给李某使用一个月。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入伙与退伙
应具备的条件: 1.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表4-2合伙人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产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走哪些 程序?
直接登记制 ①提出申请
申请文件所包含的内容 ②工商登记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在住所地设立的从事业务活 动的办事机构
投资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
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登记事项发生的 变更
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


立,由
投资,财产为
所有,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 的
经营实体。
2.一人公司也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所以 也可以看作是个人独资企业。( )
1.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例如 设立出资
债务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
禾氏特色馒头企业 南苑街道早点摊
仅能以个人出资设 立
D、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
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 ( )形式订立
A、书面 B、口头 C、书面或者口头 D、任意
合伙协议( )生效
A、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B、在全体合伙人达成一致意见后 C、经多数合伙人签名、盖章后 D、在多数合伙人达成一致意见后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股票、股份和债券的概念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合伙企业法概述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思考:赵某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1.招用职工的,签订劳动合同 2.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保,为职工缴纳保险费用 3.依法组建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依法予以处罚
含义
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因出现某些法律事由而导致 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
解散的情形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无继承或继承人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对外代表权的权利
2.合伙企业和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3.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相关规定
入伙
含义 入伙条件 入伙的效力
退伙
含义 自愿退伙 法定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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