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休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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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休假工作的通知
2008-6-13 8:19:55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干部(人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我省机关公务员休假制度,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公务员休假的重要意义。
机关公务员实行休假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明确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公务员队伍的关怀,关系到公务员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
机关公务员实行休假制度,对于加强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落实机关公务员福利待遇,增强机关公务员体质,提高机关办事效率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需要出发,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认真抓好公务员休假制度的落实。
二、严格执行公务员休假的有关规定。
依法实施机关公务员休假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机关每位公务员的权利,关系到每个机关的正常工作运转。
各单位、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机关公务员休假的政策和条件来组织执行。
我省机关公务员休假的具体条件和规定是:公务员参加工作时间满五年不满十年者,每年休假七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休假十天;满二十年及以上者,每年休假十四天。
休假时间,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本年度事假累计超过半个月,病假连续三个月以上者,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
脱产参加各类学校学习,已享受学校统一安排休假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每年的假期原则上在当年一次使用,以后不能累休和补休,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一次休假的,可在当年
分两次使用。
休假期间,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安排休假的同志参加日常工作。
三、妥善处理休假与工作关系。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休假制度的落实,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休假制度,主动安排好本单位公务员的休假。
要把休假制度纳入每年的工作计划,统筹兼顾,均衡安排休假时间,保证工作与休假两不误。
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休假实施办法,既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又合理进行岗位与人员的配置。
同时,可针对不同群体,采取一定的鼓励措施,创造条件,创新方式,丰富休假内容。
可以把休假与本单位业余活动和健康疗养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休假制度的落实。
本部门、本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业务骨干要优先安排休假。
四、严格公务员休假的考核管理。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机关公务员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休假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采取措施督促其依法落实机关公务员休假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休假纪律的规定,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不得借休假搞公费旅游或变相旅游,不得以休假为由向公务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严禁向休假人员发放钱物代替休假。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参照执行。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事厅
二○○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