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建设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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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建设关系研究

赵俊康

(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太原 030006)

摘 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核心是妥善处理好平等与效率的关系。社会保障制度是协调平等与效率关系的重要制度,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保证。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出发,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包括整合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范围;筹措社会保险基金,消化制度转轨成本;主动创造均等机会,强化社会保障功能;创新社会保障方法,促进公平效率协调。

关键词: 和谐社会;社会保障;平等与效率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72X(2005)09-0068-03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如何建设和谐社会?通过什么途径建设和谐社会?这些重大的理论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笔者从社会保障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关系出发,就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促进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的协调,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等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社会保障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保证

胡锦涛同志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归纳为六个方面: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六个特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与人的和谐;二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其核心是社会各个方面经济利益的协调。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最终要体现在社会各方面经济利益关系的正确处理上。而社会各方面经济利益关系的协调,既是实现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前提条件,也是实现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基础。社会保障制度是协调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经济利益关系的重要制度。它通过社会救助、失业保险等方式,将社会财富的一部分转移给缺乏收入获取能力的社会贫困人口,可以缩小社会不同阶层的收入差距,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它通过养老保险等方式,从制度上实现收入的代际转移,弱化代际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和代际冲突;它通过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等制度,以互助共济的方式,满足劳动者的医疗需求,保证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它通过社会福利的方式,在保障特殊社会群体(包括残疾、孤儿、孤老等)基本生活需要的同时,不断改善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使社会成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所有这些,都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所必须的。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2003年,我国人均GD P跨过1000美元的门槛,我国社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目前,在社会生活中也存在许多不和谐因素,包括城乡、地区之间发展失衡,贫富差距持续扩大、劳动关系紧张等。在这些矛盾中,贫困问题、下岗失业问题、养老医疗问题等尤为突出。这些问题不解决,将对和谐社会建设构成严重威胁。加大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力度,无疑对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协调平等与效率的关系是利用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核心是妥善处理好平等与效率的关系。平等与效率是任何社会都追求的两大目标。但是,平等与效率之间又存在矛盾。因此,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是任何一个社会都面临着的重要问题。平等与效率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效率的持续提高需要一个平等的社会环境。市场经济效率的提高是建立在具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均衡的供给与需求、和谐的人际关系、高素质的劳动资源等前提条件下的。这些条件不满足,经济效率是无

收稿日期:2005-05-27

作者简介:赵俊康(1955—),男,山西定襄人,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现从事社会保障专业与劳动经济学专业的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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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问题》2005年第9期 Sep t1,2005 N o19

法实现的。市场经济在实现效率的同时,如果超过一定的“度”,必然会对高效率所需要的社会经济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经济的平等需要以效率为基础。没有一定物质基础的平等是无意义的。“共同贫穷”的平等,不是人们所期待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任务,就是要正确地把握平等与效率的最佳结合点,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效率与平等的矛盾激化中产生和发展的,协调平等与效率的关系是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责任。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协调平等与效率的关系:

11通过选择不同的道路和层次来实现平等与效率的有效结合。在道路选择上,以保险为主还是以救助为主,亦或以福利为主,根据国家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道路,可以实现平等与效率的相互促进。在层次选择上,通过国家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储蓄保险及其结合,可以在实现社会公平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率的提高。

21通过选择不同的基金筹集与使用模式来实现平等与效率的有效结合。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与社会统筹的基金使用模式,充分体现着社会保险互助共济、分散和转移风险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实现着社会公平的目标。而基金积累制的筹资模式与个人账户的基金使用模式,则由于权利与义务的完全对等,最大限度地体现着经济效率的原则。前者更多地强调公平,后者更多地强调效率。二者的不同组合,可以有效地实现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协调。

31通过选择不同的税(费)制设计与给付方式来实现平等与效率的有效结合。在社会保障的税制设计方面,有单一比例税、累进税、累退税等不同的税制设计方法,不同的税制体现不同的公平程度。同时,还可以通过对税基的必要限制(对税基设最高限和最低限),来体现公平原则。在社会保障的给付方面,项目的多少,给付水平的高低,给付方式的确定(缴费确定制还是给付确定制、收入关联制还是均一制等),给付资格条件的宽严,给付期限的长短等,不同的选择,对社会的公平与效率都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协调平等与效率的关系,是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途径。

三、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从198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试验,经过近30年的时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结构已经确立,对我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看,仍然存在很大差距,需要不断完善。

(一)整合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范围

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城乡分割、区域封闭、身份限制等诸多特征。这种“多元化”的保障制度,使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原则受到了侵害,扩大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工人、干部、农民之间的差别,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相悖。应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衔接。这不仅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也是推动城镇化建设的客观要求。要按照互助共济,分散和转移风险的原则,加强社会保障的区域间协调,逐步建立地区间社会保障调剂基金,促进社会保险功能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作好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减少国家干部、企业职工以及农民工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待遇差别,以创造不同阶层和谐共处的良好的经济基础。要积极研究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互补充、共同保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解决好包括大病保险在内的各种风险的保障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筹措社会保险基金,消化制度转轨成本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正在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基金积累制”过渡,在此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制度转轨成本。按照现行办法,政府试图把转轨成本转移给后代,由此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包括一代人为两代人养老的问题、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引起代际利益的冲突,也不适应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偿还转轨成本应该是政府的责任,应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及早采取措施,多方面筹措资金,尽快补偿转轨成本,减轻后代人社会保障的压力。

(三)主动创造均等机会,强化社会保障功能

由事后补偿向事前预防转变,是当今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趋势。比如由失业保险向就业保障转变,由医疗保险向疾病预防转变,由工伤保险向安全保护转变,由济贫向开发扶贫转变等。为社会成员创造平等机会,是顺应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趋势的良策。一要向社会成员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机会。教育机会均等,是实现政治、经济平等的基础。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制度,健全高等教育中的奖、贷、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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