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施工机械台班参考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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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天津市施工机械台班才考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结合天津市现有机械状况、工料单价和车船税考虑燃油税费改革方向编制而成。本基价是编制工程计价文件、确定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的基础,也可作为确定施工机械台班租赁价格的参考。
二、本基价包括:土石方及筑路机械、桩工机械、起重机械、水平运输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混凝土及砂浆机械、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动力机械、地下工程机械、其他机械、本市补充机械的台班单价以及综合机械台班单价。
三、本基价每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四、本基价中台班单价由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报账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及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或分体自停放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交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用等。
五、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根据施工机械不同分为计入台班单价、单独计算和不计算三中类型。
1.工地间移动较为频繁的小型机械及部分中型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计入台班单价。
2.移动有一定难度的特、大型(包括少数中型)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单独计算。单独计算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费除应计算安拆费、场外运费外,还应计算辅助设施(包括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搭设和拆除等费用。
3.不需安装、拆卸且自身又能开行的机械和固定在车间不需
安装、拆卸及运输的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不计算。六、盾构机械台班费中未包括安装费、拆卸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及场外运费。
七、顶管设备和潜水设备台班单价中未包括人工费。
八、机械停滞费包括折旧费、人工费、其它费用。
九、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单价按77.00元/工日计算。
十、台班单价中的燃料动力材料包括汽油、柴油、电、煤、木柴、水,其价格按照2012年度市场价格综合取定。
十一、按实际计算的机械台班说明:作业时间在2h以内按0.25台班计算;作业时间在2-4h之内按0.5台班计算;作业时间在4-6h之间按0.75台班计算;作业时间在6-8h之间按1台班计算;工地转移开行时间不计算在台班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