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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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简答)

一:劳动权平等原则。

1在就业促进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则体现为平等就业。反对就业歧视,劳动者

不因性别、年龄、种族、信仰等方面的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

2在劳动基准法领域,劳动平等原则体现为待遇均等。同工同酬体现为:○1劳动

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劳动给付相当。○2给付相同劳动的劳动者之间,应该享

有平等待遇。

3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则体现为劳动条件平等。○1劳动条件应当根

据具体的工作岗位来确定○2针对特定的劳动者群体,其劳动条件也应该采取不

同的规定。

二:劳动自由原则。

1在劳动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体现为契约自由。

○1劳动者的缔约自由○2劳动者的辞职自由

2 在集体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体现为结社自由与团体自治。

○1结社权:积极结社权,即有组建和参加的自由。消极结社权,即有不参加

和退出的自由。

○2团体自治:A工会团体的人格独立。相对独立于国家,独立于雇主

B工会团体的行动自治。工会团体依法享有依自身职能采取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集体行动自由

3 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体现为禁止强迫劳动。劳动力的人身属性决

定了劳动的不可强迫性。

三:倾斜保护原则。

1 在劳动合同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要体现为解雇保护。《劳动合同法》中,用

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到严格的单方限制。

2 在劳动基准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要表现为基准法定。国家对于用人单位基于

强势地位可能的肆意行为的限制,倾斜保护劳动者,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存。

3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要体现为对劳动者的救济保障。○1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制度减少了救济成本○2举证责任倒置○3有限的一裁终局避免了用人单

位滥用诉讼权利而妨碍劳动者的权利救济的实现

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的总和

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包括部门法地位和法域地位两个层面。从部门法地位看,劳动法属于独立的法律部门。因为劳动法独特的调整对象------从属劳动

关系以及与从属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既不

同于隶属性的行政法律关系,也不同于平等性的民事法律

关系

从法域地位看,劳动法既不属于公法,也不属于私法,而是具有公私兼容的属性理由在于:

○1:劳动法的调整模式具有公私兼容的属性○2:劳动法以社

会利益为本位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

关系。换言之,它是指劳动法律规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一

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判断):是指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特征:○1人身性与财产

性的兼容: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2从属性与平等性的兼容:形式上的平

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

个别劳动法律关系:即个体性的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所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

集体劳动法律关系:即集体性(团体性)的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集体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团体之间所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意志性。劳动法律规中蕴含着国家意志,劳动合同关系中体现当事人的个体意志性

二:兼容性。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兼容性特点一脉相承。主要表现为1平等性与从属性兼容2财产性与人身性兼容

不过应注意的是集体劳动法律关系在上述两个特点方面与个别劳动劳动法律关系稍有不同:首先,集体劳动法律关系中工会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团体)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相互独立的。其次建立集体劳动法律关系的目的是为个别劳动法律关系的保护设置“底线”,弥补个别劳动法律关系的一些局限性,故其在财产性和人身性方面均显出“团体化”的特征

三:职业性。个别劳动法律关系得以形成的基础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下,向用人单位提供有报酬的职业劳动。

集体劳动法律关系得以形成的基础是用人单位的全体劳动者或者一定行业(产业)、区域(地域)围的全体劳动者所提供的集体化职业劳动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所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延续、变更、中止和消灭的各种客观情况

工会的法律地位:(1)工会具有相对独立性(2)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依法维护者(3)工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判断】

劳动就业的概念:从劳动法的角度,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有劳动意愿的公民获得有报酬的职业【名词解释】

劳动合同的分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称定期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称不定期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

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

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判断、简答】

【一】: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条件:○1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且生效○2须在合同生效之后全部履行之前○3双方自愿、

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4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简答】

1(预告解除)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和试用期提前3日解除通知、

2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简答】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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