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零售银行客户经理考核管理办法_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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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务理财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零售银行业务人员的积极性,确保我行客户经理制的顺利实施,促进零售银行业务高效高质、健康稳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包括理财客户经理基本职责及任职资格管理、行员等级的管理、业绩评价和管理、薪酬和待遇管理等方面内容。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零售业务理财客户经理(以下简称“理财客户经理”)是指我行为零售客户提供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以及贵宾理财等本外币全方位金融服务的专业化、复合型市场人员。
第二部分理财客户经理基本职责及任职资格第三条理财客户经理的基本职责:
(一)实现管理资产销售目标。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拓展和引进新客户,促成销售,提升个人管理资产。
(二)客户经营和提升。对本人及分户管理的客户,通过信用卡、POS消费、按揭等基础营销实现交叉销售,深化客户关系,培育客户忠诚度。
(三)组织开展营销活动。建立和拓展营销渠道,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客户营销、理财沙龙、贵宾联谊等活动;
(四)信息收集。及时收集市场信息,包括客户信息、行业动
态以及同业信息,促进产品、服务创新和流程改进。
(五)维系良好客户形象,持续提升个人素质,树立银行良好形象。
第五条零售银行理财客户经理任职资格:
(一)工作经历方面的要求:原则上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至少一年以上银行工作经验。
(二)工作能力方面的要求:熟悉我行的各项业务,了解市场情况,熟悉各类客户的金融需求,熟悉贵宾理财工具,有一定的业务管理能力和客户管理能力。
(三)工作业绩方面的要求:各级理财客户经理均要达到相应级别的工作业绩水平,无违法犯罪行为或无重大违规行为。
(四)专业考试要求:从事资产类业务和投资类业务的理财客户经理需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通过业务考试。
(五)符合分行人事管理、对口专业管理的其他要求。
第三部分行员等级管理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六条理财客户经理行员等级由高到低分五级八档:资深、高级、中级、初级和见习,其中高级设置三档、中级设置二档、见习、初级、资深不分档,分行可根据总行关于对理财客户经理序列级别的
规定适时进行调整。
按照总行关于理财客户经理等级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在对外工作中(如名片等),高级一档、高级二档、高级三档统称为高级理财客户经理,中级、初级及见习理财客户经理统称为理财客户经理。
第七条按照理财客户经理是否承担管理职责,适用不同的等级管理办法。承担管理职责的理财客户经理指各经营机构中任职的零售业务专职分管行长和零售部负责人。
第八条理财客户经理行员等级管理包括理财客户经理的准入、试用、晋级、降级、转岗和退出管理,其中晋级和降级管理是行员等级管理的核心。
第九条理财客户经理行员等级的管理采取定量指标考核为主、定性指标考核为辅,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与业绩和管理考核挂钩的浮动管理制度;但对试用期结束需确定行员等级管理的,以定量指标考核为依据。
第十条理财客户经理考核的定量指标为模拟利润,定性指标包括包括职业道德、基础管理、组织纪律性、协作精神表现、客户满意度等。正式理财客户经理的行员等级的评定分为年度评定与半年评定,分别于每年1月份及7月份进行,以年度评定为主、半年评定为辅。
第二章理财客户经理的准入
第十一条理财客户经理的准入采取公开聘任、自愿申请、用人
单位推荐、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各经营机构理财客户经理的编制及人选,由分行根据定岗定员的原则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申请应聘理财客户经理,按照以下程序聘任:
1、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填写《中信银行重庆分行零售理财客户经理应聘申请表》(附件二)。
2、零售银行部收到申请后,应向申请人介绍我行理财客户经理的基本管理制度,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理财客户经理任职资格进行初步考查,并负责考查理财客户经理对零售业务的认知和工作经验,了解和评估理财客户经理的工作打算和业绩计划。
(1)正式理财客户经理:原则上其他银行的正式员工可直接应聘为我行的正式零售理财客户经理,考核通过后,零售银行部应组织申请人与用人单位洽谈或向用人单位征求意见,达成用人意向的,零售银行部根据理财客户经理情况确定试用期需达到的业绩水平,提出聘任行员等级的建议,并与申请人签订业绩承诺书(附件三);
(2)见习理财客户经理:其他银行的非正式员工或非银行专业的其他单位的员工、应届大学毕业生通过三个月试用期并经分行组织考评后合格,可应聘为见习理财客户经理。
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理财客户经理进行政审和外部调查。
4、人力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报分管行领导、行长面试、审批并确定试用期行员等级。根据分行规定,聘任为副经理级以上的,提交党委会审批。
5、在经分行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劳资相关
手续。
6、人力资源部办毕相关手续后,应通知零售银行部和用人单位,确定理财客户经理报到时间,自报到之日起的次月申请人纳入理财客户经理序列考核。
第十三条我行非理财客户经理(指正式员工)申请应聘理财客户经理岗位的,按十二条规定的程序聘任。
第三章理财客户经理的试用
第十四条为保障新聘理财客户经理熟悉业务和市场,促进理财客户经理队伍的不断壮大,新聘理财客户经理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内执行保护性业绩考核标准。
第十五条社会在职人员及我行非理财客户经理被聘任为正式理财客户经理的,试用期原则上为六个月,我行公司业务理财客户经理聘任正式零售业务理财客户经理的,试用期三个月,如业绩提前达到承诺标准的可提前转正。应届大学毕业生聘任见习理财客户经理的,试用期为三个月。
第十六条正式理财客户经理在试用期内基础工资按非理财客户经理薪酬标准执行;试用期的奖金按非理财客户经理奖金标准与其试用期业绩计算的绩效工资孰高原则确定;在试用期内,按正式理财客户经理标准享受营销费用;其他薪酬待遇按照《中信银行重庆分行新入行员工薪酬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见习理财客户经理的基础工资及福利待遇由分行人力资源部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