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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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

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下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上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湖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省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出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具体包括:

(一)应缴利润,即国有独资公司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控股股权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三)国有产权(含国有股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获得的净收入。

(四)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公司清算收益(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股权按比例应分享清算收益(扣除清算费用)。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第二章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与核定

第四条下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应按规定申报,并如实填写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见附表1-4)。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如下:(一)应缴利润。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由下属企业一次申报。下属企业拥有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应当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申报,并附决算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及其类似机构表决日后30个工作日内,据实申报,并附相关表决文件。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下属企业据实申报,并附产权转让合同和资产评估报告。

(四)企业清算收入,在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编制剩余财产分配方案后30个工作日内,由清算组或者管理人据实申报,并附企业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在收益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由下属企业据实申报,并附经济业务、收益确认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下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规定:

(一)下属全资公司年度净利润的上缴比例,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公司向集团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比例确定。

(二)下属控股公司应当依法分配年度净利润,应付国有股股利、股息按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并实行全额上缴。

当年不予分配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报送公司,并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实行全额上缴。

第六条下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区别以下情况核定:

(一)应缴利润。根据经审计的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在计提法定公积金后,按照规定上缴的比例计算核定。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根据国有控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及其类似机构利润分配的决议核定。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根据企业产权转让协议和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按照产权、股权转让收入,扣除相关成本、税费后的净额核定。国家对转让境内外上市企业国有股权所得收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企业清算收入。根据清算组或者管理人提交的企业清算报告,按照所持国有股权比例应分得的企业清算净收益核定。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由公司根据下属企业经济行为的相关资料据实核定。

第七条下属企业根据国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或者由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巨大损失,需要减免应缴利润的,由下属企业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国有资本收益减免申报表(见附表5),报公司审批确定,减免的应缴利润直接转增国家资本或国有资本公积等。

第三章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

第八条下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下属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报送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二)公司财务管理部收到下属企业上报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后协同资产管理部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司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审核意见,向下属企业下达“国有资本收益上缴通知”。

(四)下属企业依据下达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通知”及缴入账户,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

第九条下属企业逾期欠缴国有资本收益的,公司财务管理部、审计风控部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催缴。催缴后仍不上缴的,交由公司纪检监察小组和检查部门进行追责。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制定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

2.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息、股利)申报表

3.国有资本收益(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申报表

4.国有资本收益(企业清算收入)申报表

5.国有资本收益减免申报表

附件1:

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

20**年

总会计师:经办人:

附件2:

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息、股利)申报表

总会计师:经办人:

附件3:

附件4:

国有资本收益(企业清算收入)申报表

经办人:

附件5:

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减免申报表

20**年

总会计师: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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