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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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委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委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委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4.25•【字号】•【施行日期】201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浙江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委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计划的通知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有关高校及艺术院团:按照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等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我省《关于在全省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精神,2017年我省继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现将2017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演出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活动宗旨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文艺院团服务、为学生提供免费欣赏高雅艺术的形式,旨在引领青少年学生提高审美修养,提升精神境界,满足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建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优化艺术教育环境;为弘扬民族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发挥积极作用。

二、活动原则(一)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

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要以全体学生为对象,通过普及高雅艺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各地各校在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中,要兼顾不同地区、不同类别学校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让更多学生成为高雅艺术的受益者。

(二)坚持先进文化导向和高雅艺术品位。

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要坚持先进文化导向,活动的内容均应是古今中外相关艺术领域的经典作品或优秀艺术成果。

各艺术院团演出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必须有别于社会流行文化和时尚娱乐文化。

要提升活动的艺术品质,引导青少年学生接受优秀文化艺术的熏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健康向上的审美观念,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组织省级艺术院团和优秀高校艺术团赴学校为学生演出戏曲、话剧、交响乐、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等经典作品。

四、组织管理各高校和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成立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15.02.03•【字号】浙教办体〔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活动的通知浙教办体〔2015〕12号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大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质,全面展示我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成果和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经研究决定举办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和重点本次大学生艺术节的主题为“民族魂?中国梦”。

艺术节活动的项目和内容要围绕主题,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体现向真、向美、向善、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使该活动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培养大学生高度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有效载体。

二、组织单位主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承办:中国美术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省学校艺术教育协会。

成立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见附件)。

组委会成员由主办、承办单位领导和部分高校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三、活动项目和形式本次艺术节活动内容主要为艺术表演类项目,以合唱为主,同时举办合奏和校园十佳歌手评选三项,并举办首届大学生戏剧周活动,各项目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对象和分组艺术节各项目参加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五、时间安排本届艺术节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5年3月至6月下旬)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重点是扩大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与普及面。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第三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和全省大学校长美育论坛的预备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第三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和全省大学校长美育论坛的预备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第三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和全省大学校长美育论坛的预备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3.28•【字号】浙教电传〔2011〕56号•【施行日期】2011.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第三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和全省大学校长美育论坛的预备通知浙教电传〔2011〕56号各高等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浙教办体〔2011〕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和全国大学校长美育论坛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1〕5号)精神,为展示我省高校艺术教育的科研成果,交流高校艺术教育的实践经验,推动高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决定于2011年10月在杭州举办的全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同时举办全省第三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以下简称论文报告会)和全省大学校长美育论坛(以下简称校长论坛)。

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论文报告会和校长论坛的有关工作纳入本届展演活动中统筹安排。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论文报告会和校长论坛以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导,以加强美育、提高学生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为宗旨,围绕高校艺术教育改革发展的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发挥科学研究在知识创新、实验探索和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提升艺术教育科学研究水平。

二、参加对象参加论文报告会的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及管理人员(包括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教师、普通高校专业艺术院系和艺术师范类专业的教师、专业艺术院校教师、高等职业院校艺术专业教师以及高校的有关管理人员),有关教育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筹备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筹备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筹备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发文字号】浙教办体[2011]141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1.11.30【实施日期】2011.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筹备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体〔2011〕141号)各高等学校:由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全国大艺展)将于2012年2月在我省杭州市举行。

本届展演是教育部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举办的三年一届的全国性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我省文化强省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展演包含11项活动,即声乐、舞蹈、器乐、戏剧等4个艺术表演项目的现场比赛,以及艺术作品展、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大学校长美育论坛、开幕式、闭幕式和青春大舞台等。

届时,将有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新疆建设兵团的师生、评委、记者、各省市团部工作人员及观摩人员7000余人汇聚杭州。

全国大艺展在杭州举办,为我们提供了一次宣传浙江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成果,展示浙江省和杭州市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面貌的一个重要平台。

同时,也是向全国高校师生展现我省高校艺术教育丰硕成果和大学生奋发向上精神风貌的大好机会。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教育厅和杭州市政府负责全国大艺展的承办工作,目前筹备工作进展顺利。

为了体现我省高校积极支持办好这次艺术盛会的精神,进一步调动全省高校的积极性,充分凝聚全省高校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办好本届全国大艺展,实现将本届全国大艺展办成一届“热烈精彩、青春朝气、新颖特色、圆满成功”的大学生艺术盛会的目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合唱节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合唱节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合唱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2.29•【字号】浙教办体〔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合唱节的通知浙教办体〔2012〕23号各高等学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的青春风貌,展示我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推动我省文化大繁荣、大发展,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省委宣传部“永远跟党走”――2012年浙江省红色经典歌曲合唱大赛活动的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合唱节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合唱节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面向全体高校学生,立足于提高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主题和内容本届合唱节的主题是“永远跟党走”。

合唱节活动的各项内容应围绕主题,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的主人翁精神、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展示他们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

各项活动要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各高校在活动中要坚持以育人为宗旨,动员和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到本届合唱活动中来,让更多的学生成为活动的受益者,使学生参加合唱活动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筹备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筹备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筹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1.30•【字号】浙教办体[2011]141号•【施行日期】201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筹备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体〔2011〕141号)各高等学校:由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全国大艺展)将于2012年2月在我省杭州市举行。

本届展演是教育部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举办的三年一届的全国性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我省文化强省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展演包含11项活动,即声乐、舞蹈、器乐、戏剧等4个艺术表演项目的现场比赛,以及艺术作品展、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大学校长美育论坛、开幕式、闭幕式和青春大舞台等。

届时,将有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新疆建设兵团的师生、评委、记者、各省市团部工作人员及观摩人员7000余人汇聚杭州。

全国大艺展在杭州举办,为我们提供了一次宣传浙江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成果,展示浙江省和杭州市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面貌的一个重要平台。

同时,也是向全国高校师生展现我省高校艺术教育丰硕成果和大学生奋发向上精神风貌的大好机会。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教育厅和杭州市政府负责全国大艺展的承办工作,目前筹备工作进展顺利。

为了体现我省高校积极支持办好这次艺术盛会的精神,进一步调动全省高校的积极性,充分凝聚全省高校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办好本届全国大艺展,实现将本届全国大艺展办成一届“热烈精彩、青春朝气、新颖特色、圆满成功”的大学生艺术盛会的目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全力以赴,认真做好全国大艺展各项活动承办工作全国大艺展各个项目在组委会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高校承办。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及各项目评选结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及各项目评选结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及各项目评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7.19•【文号】教体艺厅函〔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及各项目评选结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4〕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于2023年2月至2024年6月举办。

本届展演活动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厚植家国情怀,涵养进取品格”为主题,坚持立德树人、坚持面向全体、坚持弘扬中国精神的原则,重塑了学校美育价值理念,创新了美育资源融合体系,丰富了美育浸润实践平台,提升了智慧美育能力水平,增强了美育育人成效,充分展示了当代大学生与时代同向、与祖国同行、胸怀家国创未来的价值追求,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75周年华诞献礼。

按照本届艺术展演活动方案,共评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32个,高校优秀组织奖261个;艺术表演类集体节目一等奖225个,二等奖297个,三等奖214个;艺术表演类个人专项奖50个;优秀创作奖156个;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一等奖57个,二等奖74个,三等奖58个;艺术作品类一等奖97件,二等奖129件,三等奖95件;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一等奖93篇,二等奖124篇,三等奖92篇;获得一、二、三等奖艺术表演节目、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学生艺术作品的指导教师获指导教师奖。

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

希望各地各校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活动成果,加强宣传引导,深刻认识新时代学校美育的价值功能,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完善面向人人的常态化学校艺术展演机制,推动学校美育改革与发展迈上新台阶。

附件:1.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获奖名单2.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节目获奖名单3.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节目优秀创作奖获奖名单4.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获奖名单5.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获奖名单6.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获奖名单教育部办公厅2024年7月19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筹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筹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筹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1•【字号】浙政发[2012]46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筹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浙政发〔2012〕4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在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筹办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授予省教育厅等9个单位“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筹办工作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授予省委宣传部等49个单位“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筹办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志泉等70名同志“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筹办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楼斐菲等10名同学“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师生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发展学校艺术教育事业,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附件: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筹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突出贡献奖(9个)省教育厅杭州市政府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省文化馆浙江歌舞剧院杭州歌剧舞剧院二、先进集体(49个)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财经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传媒学院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树人学院温州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台州学院丽水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富阳市政府省人民大会堂杭州浙教会议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黄龙体育中心杭州大剧院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三、先进个人(70名)王志泉(省教育厅)潘学东(省教育厅)陈肖峰(浙江大学)竺照轩(中国美术学院)杨桦林(中国美术学院)陈永春(浙江工业大学)贾侃(浙江工业大学)吴善波(浙江师范大学)王冬梅(宁波大学)楼玉兰(浙江理工大学)琚成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张利(浙江工商大学)蒋校治(浙江工商大学)王颖(中国计量学院)陈子良(中国计量学院)张世杰(浙江中医药大学)王利群(浙江农林大学)沈鑫泉(浙江财经学院)戈洪伟(浙江科技学院)姜雯(浙江科技学院)赵月峰(浙江传媒学院)蒋福良(浙江外国语学院)朱丽华(浙江外国语学院)吴宗笋(浙江外国语学院)朱华敏(浙江树人学院)丁东澜(杭州师范大学)胡绍华(杭州师范大学)叶波(杭州师范大学)陈琼(杭州师范大学)吴莉娜(温州大学)徐东建(浙江警察学院)禇建柯(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骆枫(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胡明成(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邹晔(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金琳琳(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叶蔚兰(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付文军(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朱爱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陈亚彬(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张鸿雁(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宋苏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郑园全(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袁清心(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鲁霜慧(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张加涨(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蒋承杰(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黄爱平(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应方淦(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柳虹(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楼颖(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陶元(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杨磊(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周俊炯(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黄暖(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张连水(杭州市政府)徐一超(杭州市教育局)肖锋(杭州市教育局)孙青峰(杭州市教育局)陈国元(杭州市公安局)瞿伟江(杭州市公安局)张莹尹(杭州市卫生局)何亦星(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刁玉泉(省文化馆)辛冠中(省文化馆)朱萍(浙江歌舞剧院)周国清(浙江歌舞剧院)崔巍(杭州歌剧舞剧院)罗可歌(杭州歌剧舞剧院)单雷鸣(杭州歌剧舞剧院)四、优秀志愿者(10名)楼斐菲(浙江大学)李烔灵(浙江工业大学)屠丹英(浙江师范大学)陈嘉楠(浙江科技学院)朱伟梁(浙江外国语学院)李晓燕(浙江外国语学院)武小絮(杭州师范大学)王蓓(杭州师范大学)李城(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童利伟(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届浙江省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届浙江省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届浙江省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3.06•【字号】•【施行日期】2008.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届浙江省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为展示我省高校艺术教育科研成果,交流高校艺术教育的实践经验,推动高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举办全国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有关事项的通知》(教体艺厅〔2008〕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浙教办[2008]14号),决定在浙江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举办浙江省第二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浙江省第二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理论联系实际,围绕我国、我省高校艺术教育改革发展的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发挥高校艺术教育科学研究在理论指导、实践探索和决策咨询方面的作用。

二、参加对象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及管理人员(包括各类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各类普通高校专业艺术院系和专业艺术院校、各类普通高校艺术师范类专业、高等职业院校的艺术教师及管理人员),有关教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三、研究领域1.深入学习和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新的视角,拓宽、深化高校艺术教育思想和理论的研究,包括高校艺术教育的性质、内涵、地位及特有的教育功能,我国近现代高校艺术教育思想、历史沿革和现实状况,高校艺术教育改革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以及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高校艺术教育发展思路等方面的研究;2.结合高校艺术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针对当前高校艺术教育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以实验性、应用性为主的课题研究,为教育改革实践服务,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3.根据社会建设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对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科定位、专业设置、布局结构、培养模式以及教学内容等方面的研究;4.提高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水平的研究,包括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评价体系建设,艺术教育教学管理,艺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艺术教育资源配置,教学改革实验案例,以及开发利用现代教育技术等问题的研究;5.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针对当前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形势和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需求,对普通高校艺术类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和教育模式,招生制度和分配制度,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以及提高艺术教育专业学科建设水平和科学研究水平等方面的研究;6.高等职业院校艺术教育课程建设,教育教学管理,以及艺术教师培养模式等问题的研究;7.关于高校学生艺术活动的研究,探索高校学生艺术社团建设和管理模式;针对大学生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探索在正确价值导向下丰富高校学生精神生活的有效途径,特别是普及高雅艺术、构建以“向真、向善、向美、向上”为特质的校园文化的研究,探索如何为促进大学生的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文化氛围;8.关于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国际比较研究,探索如何借鉴国外高校艺术教育的经验,以及如何推进我国、我省高校艺术教育的国际交流。

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小学学生艺术节入围节目网络展示与投票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小学学生艺术节入围节目网络展示与投票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小学学生艺术节入围节目网络展示与投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10.11
•【字号】
•【施行日期】2013.10.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小学学生艺术节入围节目网络展示与投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2013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和中小学生艺术节,目前已经进入现场比赛阶段。

为配合艺术节宣传活动的开展,组委会决定联合浙江在线网站,对入围学生艺术节现场比赛的优秀节目进行网上专题展示,并组织开展网络投票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票时间
1.中小学生艺术节入围作品:10月10日-10月26日;
2.大学生艺术节入围作品:10月10日-11月9日。

二、投票方法
登录浙江在线浙江播客网(http:///),点击“热播活动”栏目中的“2013浙江大学生艺术节视频展演”、“2013浙江中小学生艺术节视频展演”,浏览选择“活动视频”菜单中的节目,点击“投票”按键,输入相关信息后,完成投票。

三、投票要求
请各地各校结合艺术节的相关活动,积极做好入围节目网络投票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艺术活动氛围。

艺术节活动组委会将在投票截止后,根据投票情况评选出艺术节最佳网络人气奖节目。

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
2013年10月11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0年全省大学生舞蹈节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0年全省大学生舞蹈节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0年全省大学生舞蹈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10.03.03•【字号】浙教办体〔2010〕26号•【施行日期】2010.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0年全省大学生舞蹈节的通知浙教办体〔2010〕26号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质,丰富高校校园文化生活,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同时也为我省2012年承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奠定基础,决定举办2010年浙江省大学生舞蹈节。

本届舞蹈节以“青春与梦想”为主题,各校要以此活动为契机,围绕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正确的价值观教育,树立远大理想,展现大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青春风貌,展示我省高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同时,通过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来迎接即将在我省举办的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

各地、各高校舞蹈节活动要坚持以学校为基础,制订符合本校实际和特点的活动方案,组织丰富多彩、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特质,努力提高本届舞蹈节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使更多学生享受舞蹈的乐趣。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活动经费,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有条件的市和高教园区也应组织辖区内高校大学生的舞蹈比赛,在全省高校形成良好的艺术氛围。

各群艺馆、文化馆要积极与当地高校衔接,配合做好创作题材、参赛队伍培训和节目质量加工提高等工作。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志愿者招募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志愿者招募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志愿者招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2.02•【字号】浙教电传〔2011〕297号•【施行日期】2011.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志愿者招募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1〕297号各高等学校:根据省政府《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筹备工作总体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筹备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体〔2011〕141号),为全面落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全国大艺展)志愿服务工作要求,向参会宾客提供“文明、优质、高效、一流”的志愿服务,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普通高校招募志愿者。

现将志愿者招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募对象招募对象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学在籍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招募志愿者类别和名额志愿者类别分为筹(组)委会志愿者、礼仪志愿者、随团志愿者、通用志愿者。

共计招募志愿者750名。

其中,筹(组)委会志愿者40名、礼仪志愿者50名、随团志愿者450名、通用志愿者210名。

筹(组)委会志愿者和通用志愿者共250名将面向全省高校招募(杭外高校每校1-2名,在杭高校每校4-5名),礼仪志愿者将定向招募,随团志愿者由在杭高校根据对口接待省份参演团队规模确定人数(对口接待省份和随团志愿者名额数将于12月初另行通知)。

三、招募时间招募工作从即日起至2011年12月15日止。

四、招募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自愿参加全国大艺展志愿服务,并接受筹(组)委会、学校的组织和管理;(二)确保能够参加全国大艺展前(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的培训及相关活动,在全国大艺展期间(2012年2月上中旬)提供连续服务;(三)礼仪志愿者限女生,身高165cm以上,形象气质好;(四)随团志愿者具备较好沟通、协调、应变能力;(五)具有大型活动志愿服务经历的优先录用。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关于公布2020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获奖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关于公布2020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获奖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关于公布2020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获奖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0.12.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正文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关于公布2020年浙江省大
学生艺术节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21号)精神,经视频录像评选和专家现场评审,2020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活动共评出艺术表演类获奖节目409个,学生艺术作品类获奖作品396件,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获奖34个,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获奖70篇。

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艺术工作坊获一等奖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获组织贡献奖,浙江大学等27个单位获优秀组织奖。

经公示无异议,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20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获奖名单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2020年12月9日。

关于参加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关于参加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关于参加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浙财院东学…2019‟号关于参加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各分院: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的青春风貌,展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19‟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选拔我院学生节目和作品参加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艺术展演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面向全体学生,立足于提高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主题和内容本届艺术展演的主题是“青春•使命”。

艺术展演活动的各项内容应围绕主题,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的主人翁精神、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展示他们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

各项活动要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项目和形式艺术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三大类,同时开展“青春大舞台”展示活动。

(一)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二)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DV作品;(三)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四)“青春大舞台”:各分院应积极组织艺术团(或小分队)赴工厂、山村、部队、社区等演出实践,走上“青春大舞台”,通过“青春大舞台”进一步展示我省高校丰富多彩的校园文艺活动,积极宣传先进文化,拓展大学生艺术活动的平台。

关于选送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作品的通知

关于选送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作品的通知

关于选送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作品的通知各系团总支、学生会: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10〕8号)要求,现将有关参加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选送事项通知如下:一、主题和内容本届艺术展演的主题是“青春·使命”。

艺术展演活动的各项内容应围绕主题,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的主人翁精神、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展示他们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

各项活动要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二、项目和形式(一)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二)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DV作品;三、项目要求- 1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1、声乐节目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指挥必须是本校师生),每支合唱队演唱2首歌,演唱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

2、器乐节目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戏剧节目含戏剧小品、歌舞剧、戏曲等,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 2 -不超过对开。

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吋;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立体设计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团工作机构的通知-浙教办体[2009]62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团工作机构的通知-浙教办体[2009]62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团工作机构的通知
正文: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团工作机构的通知
(浙教办体〔2009〕62号)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对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提高大学生艺术团水平,决定成立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团工作机构。

现将工作机构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艺术指导专家:
茅威涛国家一级演员,浙江小百花越剧团团长,中国戏剧家协会副主席,文化部“文华表演奖”、中国戏剧“梅花奖”得主
王甫建中央音乐学院教授,上海民族乐团团长、艺术总监
黄豆豆国家一级演员,著名青年舞蹈家,上海歌舞团艺术总监
曹丁国家一级指挥,上海歌剧院首席指挥,中国音乐家协会合唱联盟副主席,中央电视台“青歌赛”评委。

崔巍国家一级编导,杭州歌舞剧院副院长、北京奥运会副总导演
阎宝林杭州师范大学教授,中国音乐教育学会合唱学术委员会副会长
名誉团长:刘希平
团长:鲍学军
副团长:丁东澜、张鸿雁
秘书长:王志泉
副秘书长:潘学东、鲁晓虹、杨波、王志强、邹跃飞办公室主任:杨波(兼)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结束——。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7.24•【字号】浙教办体〔2008〕114号•【施行日期】200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的通知浙教办体〔2008〕114号各高等学校:为切实做好浙江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成立浙江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具体名单如下:主任:鲍学军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副主任: 梅新林浙江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童本立浙江财经学院党委书记林国荣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委员:姒健敏浙江大学副校长傅肃琴中国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韩翼祥浙江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胡建新浙江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杨玲浙江师范大学副校长邢学亮宁波大学党委副书记金瑾如浙江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金一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廖曰文浙江工商大学党委副书记侯宇中国计量学院副院长黄文秀浙江中医药大学党委副书记虞聪达浙江海洋学院副院长宣裕方浙江林学院党委副书记唐闻捷温州医学院党委委员陈寿灿浙江财经学院副院长赵东福浙江科技学院副院长夏跃平嘉兴学院党委副书记王文科浙江传媒学院党委副书记洪岗浙江教育学院副院长丁东澜杭州师范大学副校长周湘浙温州大学党委副书记唐和祥绍兴文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周家健湖州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韩建飞台州学院党委副书记徐德钦丽水学院党委副书记王晓勇宁波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蒋建军浙江万里学院党委副书记鲁俊生宁波诺丁汉大学党委副书记章清浙江树人大学党委副书记魏益源国际关系学院(杭州校区)副校长黄江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副政委张福成浙江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沈建华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杨俊杰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张建荣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委书记金仲秋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应金萍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孙蔚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黄道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周志春浙江商业职业学院副院长楼一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纪委书记陈齐苗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陈宝珠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盖晓芬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林丽萍浙江经济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张鸿雁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常务副院长刘建军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周文根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张小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陈光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程舟群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夏晓军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都建明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陈松源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余党军金华职业技术学校党委副书记张海南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副校长吕文飞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杨永明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陈六明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史习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周国明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徐左平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陈建芳绍兴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李永灿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蔡汉跃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洪骏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郑贞宝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屈弋浙江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陈兴东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林长兴宁波大红鹰学院党委副书记何玉龙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何少庆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书记金泽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傅朱能衢州学院党委委员王树霞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筹备领导小组成员林时进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党委委员宋兆宽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院长敖东光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张新跃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党委副书记楼锡锦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吴永良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薛晓飞浙江省教育厅宣传教育处处长庄华洁浙江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王志泉浙江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舒培冬下沙高教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方天禄滨江高教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王振斌小和山高教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设在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关于举办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的青春风貌,展示我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10〕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艺术展演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面向全体高校学生,立足于提高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主题和内容本届艺术展演的主题是“青春·使命”。

艺术展演活动的各项内容应围绕主题,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的主人翁精神、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展示他们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

各项活动要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项目和形式艺术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四大类,同时开展“青春大舞台”展示活动。

(一)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二)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DV作品;(三)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四)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五)“青春大舞台”:各高校应积极组织校艺术团(或小分队)赴工厂、山村、部队、社区等演出实践,走上“青春大舞台”,通过“青春大舞台”进一步展示我省高校丰富多彩的校园文艺活动,积极宣传先进文化,拓展大学生艺术活动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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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获奖名单
一、组织贡献奖(3个)
中国美术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杭州师范大学
二、优秀组织奖(21个)
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海洋学院、温州医科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浙江传媒学院、嘉兴学院、温州大学、湖州师范学院、丽水学院、宁波工程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三、特别奖(2个)
浙江省政协合唱团、浙江省老干部艺术团
四、艺术表演类获奖名单
(一)合奏
一等奖(31个)
- 1 -
- 2 -
- 3 -
- 4 -
(二)合唱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三)校园十佳歌手
- 12 -
- 13 -
- 14 -
乙组(20个)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21 -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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