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7-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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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认定了上述事实,但认为原告拾得公文包后,实际上可根据内装物品找到遗失人, 依法应主动归还失主。而被告的启事是无奈之中的非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因 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市中级法院认 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被上诉人许诺向知情送还者给付报酬为非真实意思表示, 缺乏依据,有违民法中的诚信原则。经法院调解,当事人于1994年12月26日达成和解协议, 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8000元,一、二审诉讼费1435元,原告负担635元,被告负担800元。
3、合同是当事人合法的行为。
4、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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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经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 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包括:
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要约的构成要件是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关键;
悬赏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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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效力认可案
1993年3月30日,朱晋华受李绍华的委托代办提货手续,但在中午看电影时,不慎将 装有面值80万元提货单等的公文包遗忘在电影院的座位上,原告发现后等待许久,见无 人寻来,即带包回家。4月3、5、7日,朱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对拾得者必有 重谢。4月12日,李绍华得知后,亦刊登类似启事,申明“1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 15000元”。当晚,原告获悉李绍华的广告后即与其取得联系。次日,双方在约定的时 间、地点交接钱物,并对酬金给付数额发生争执。此后,原告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依其许诺如数给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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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生效
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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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在要约规定
的期限内作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视要约的方式而定。 ①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② 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③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区分实质性变更与非实质性变更
④ 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承 诺 有 效
② 要约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要约经相对人承诺,发出要约的一方即受该 意思表示约束。
有
③ 要约必须是对相对人发出的行为,必须由相对人承诺。
效
条
件
④ 要约内容具体确定,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Biblioteka Baidu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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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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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向特定人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商品带有标价陈列,自动售货机的设立,投标书的寄送,视为要约。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
接受要约的一方为被要约人。 要约的有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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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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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 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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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失效 ①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本章着重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的订立、履行、变 更和解除,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和纠纷的解决。
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六、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七、合同的终止
三、合同的订立
八、合同的违约责任
四、合同的效力
九、买卖合同
五、合同的履行
十、合同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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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叫契约、合约、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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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2、合同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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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1)何谓悬赏广告,它与普通广告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2)中国合同法对悬赏广告有无明文规定? (3)对悬赏广告的承诺采取什么形式,合同何时成立? (4)你对该案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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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
《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 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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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订立 (一)原则 1、合同的合法性
2、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原则
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 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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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一份实盘给B,A在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的字样, 规定受盘人在2月25日前答复方有效。但A又在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2 月18日上午送达B处,B在2月19日收到A空邮寄来的实盘,由于B考虑到发盘的价格对自己十 分有利,于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对合同成立与否发生争议,问A与B之间的 合同能否成立?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