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填报《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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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填报《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一、本表基本框架
1、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持有收益、处置收益,以及上述业务会计核算与税收的差异调整情况,据以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相关科目。
2、本表分为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为表的主体部分,分为投资成本、股息红利、投资转
让所得;下半部分为投资损失补充资料。
二、填报注意事项
1.本表仅填列居民纳税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的长期股权投资;
2.长期股权投资按规定提取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在附表十填列,在本表反映;3.企业持有的超过5 个纳税年度的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可以分5 年平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在填列本表第15 列时不作调整,而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19 行进行调整;第
4、符合免税收入条件的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在附表五第3 行反映。
三、填报具体口径及数据来源
1.第1 列“被投资企业”:按长期股权投资方企业填写;
2.第2 列“期初投资额”、第3 列“本年度增(减)投资额”与本表计算会计税收差
异无关,不填。网上申报软件对1、2 列作灰化处理。
3.第4 列“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成本的确认直接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损益,而该
列未明确是税收成本还是会计成本,同时本表12 列、13 列明确为“投资转让的会计成本”与“投资转让的会计成本”,故本列不填,网上申报软件对此列作灰化处理。
4.第5 列“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填报纳税人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在权益法核算下,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
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明细科目及“营
业外收入”明细科目分析填报。
财税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税法则规定规定按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成本。
[例11-1]甲企业取得乙企业30%的股权,支付价款500 万元,取得时B 企业净资产帐面价值的公允价为2000 万元。
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600
贷:银行存款500
营业外收入100
税收上:确认投资成本为500 万元,营业外收入的100 万元在本表作纳税调减处理。
填报方法:本表5 列填100 万元。
6.第6 列“会计核算投资收益”:金额等于本表第7 列与第14 列的合计数,填报的是
持有收益和转让处置收益。
数据来源:根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借(贷)方明细科目分析填报。
财税差异分析:
(1)投资收益在会计核算上包括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益和收回、出
售投资取得的利得,而在税收上则将投资收益划分为持有收益及投资转让所得。(红利)股息收益称为持有收益,收回、出售投资取得的利得称为转让所得。
(2)投资持有收益及投资转让所得适用的税收政策不同。对于投资持有收益,为避免经济
性重复征税,税法规定居民企业间直接投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为免税收入。7.第7 列“会计持有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
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不包括投资转让所得.数据来源: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借方或贷方
本期发生额及“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分析填报。
财税差异分析:
(1) 投资收益确认的会计与税收差异
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按在被投资方企业股权份额的大小确定采
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权益法核算的企业按在被投资企业的股份份额,依据被投资企业会计期末的净利润自动确认投资损失或投资收益,并相应增(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②税法确认投资收益的方法采用的是成本核算法下确认投资收益的方法,即投资方企业
在被投资方企业会计上进行“利润分配”帐务处理时确认投资收益(股息收益),在实际执
行中,也可以股东会、董事会等企业权力机构的分红决议日期或被投资企业的分红公告日期为准。
(2)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并按一定的期间摊销计入损益;税法规定,企业为取得另一企业的股权支付的全部代价,属股权投资支出(投资成本),不得计入投资企业的当期费用,不论长期股权投资支出大于或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均不得通过摊销方式分期计入投资企业的费用或收益。
“会计持有投资收益”中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在“投资收益“科目中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在此行反映。会计在投资收益中核算的计提、转
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时税收作纳税调增,转回时税收作纳税调减处理。注意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调整不在附表十填列。
8.第8 列“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免税收入)”不填。本表仅反映会计与税收在长期股
权投资持有期间及处置时收益确认的差异,对于免税优惠在附表五第3 行反映,不在本表填报。网上申报软件对此列作灰化处理。
9.第9 列“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全额征税收入)”: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的长期股权
持有期间实际分配的股息、红利,即被投资企业实际宣告发放的股息红利。
数据来源: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及“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分析填列。
10.第10 列“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填报此表第7 列减去第9 列的数值。
这里应注意如为正数,为纳税调整减少;如为负数,为纳税调整增加。从居民企业及在
境内设有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所得税。同时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属于
免税的部分,应在附表五中做纳税调减,再填入附表三。
11.第11 列“投资转让净收入”:填报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
资时,转让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数据来源:根据“银行存款”、“现金”的明细科目及“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