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审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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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涵盖集团公司的财务、风险和合规管理等方面。
二、内部审计管理原则
2.1 独立性原则
内部审计部门应独立于被审计部门,不受其干预和影响。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员应具有独立的思维和判断能力,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影响和压力。
2.2 客观性原则
内部审计部门应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不偏袒任何一方。审计结果应基于实际数据和客观事实,充分保证被审计部门的合法权益。
3.3 审计执行阶段
审计执行阶段是内部审计的核心阶段,主要包括数据收集、事实调查、内部控制评估、财务核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内部审计部门需遵循审计程序,确保审计工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3.4 审计报告编制阶段
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审计报告,全面总结审计工作的结果和发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审计报告应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呈现,确保相关方能快速了解审计结果。
4.4 高管层
企业高管层应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高管层还应对审计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评估和决策,并确保相关行动的执行和有效性。
五、总结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是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通过建立明确的管理原则和流程,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保密性、综合性和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企业的财务、风险和合规管理达到预期目标。内部审计工作的责任应明确分工,高层领导、内部审计部门、被审计部门和高管层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有效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实施,集团公司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三、内部审计管理流程
3.1 审计计划制定阶段
内部审计计划由内部审计部门根据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风险管理需求和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计划应明确审计范围、目标和时间安排,并经集团公司高层批准。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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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分公司(含总承包事业部、直管项目部,下同)、集团出资或管理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集团未控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及管理的子公司(以下统称集团所属单位),其中集团控股上市公司参照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集团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统称内部审计机构)对集团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行为。
第四条集团及所属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职责权限、审计程序、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五条集团及所属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或者指定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
集团总部设立审计部,各单位应按照《关于建立健全集团所属二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通知》(粤建集〔2020〕152号)设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
所属单位负责财务工作的机构(或部门)不得同时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涉及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等重大事项,应向本单位党委(党组)报告。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应当经本单位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集团审计部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年度审计计划制定、审计项目实施,避免重复审计;集团审计部采用“以上带下、交叉审计”等方式统筹安排集团审计项目的实施。
集团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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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集团审计管理,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的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集团内部管理制度的一部分,适用于公司集团范围内的审计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集团审计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确保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公司集团审计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审计准则,保证审计质量。
第五条公司集团审计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司高层领导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第六条公司集团审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其内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第七条公司集团审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规范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
第二章审计管理机构第八条公司集团审计部门为公司审计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集团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公司集团审计部门设有审计管理岗位,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审计质量的控制和监督。
第十条公司集团审计部门配备有审计专职人员和专业设备,具备独立进行审计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条公司集团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十二条公司集团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形成科学合理的审计管理制度。
第三章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三条公司集团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司集团内部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审计,包括财务审计、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审计等。
第十四条公司集团审计部门应当依照审计计划,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审计检查,并复核审计检查的结果。
第十五条公司集团审计部门应当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六条公司集团审计部门应当及时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维护公司集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审计质量控制第十七条公司集团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规范审计工作程序。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整改管理办法(附:整改通知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整改管理办法(附:整改通知函)](https://img.taocdn.com/s3/m/f92fe597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85fe97d.png)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整改管理办法(附:整改通知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整改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战略决策的准确性,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提供透明且可靠的财务信息,公司决定制定审计整改管理办法。
二、整改通知函尊敬的各部门和分公司:根据最近的审计结果,我们发现了一些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为了保证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未来发展的健康,特发此整改通知函。
请各部门和分公司务必认真对待,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1. 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问题描述:(描述具体的问题,包括审计发现的不合规行为、财务数据的不准确性等)2. 整改要求:(列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包括改进内部控制制度、修正错误、改进流程等)3. 整改期限:(给予明确的整改期限,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复杂度来决定)4. 整改责任人:(指定具体的责任人,负责监督和推动整改工作的完成)我们将指定专人进行整改的监督和验收。
请各部门和分公司务必按照整改要求认真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报告整改进展和具体措施。
如有问题或困难,请及时提出,我们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希望各部门和分公司积极配合,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
谢谢!三、审计整改管理办法1. 整改任务的确定和分工整改任务由相关部门和分公司根据整改通知函中的要求来确定,并明确责任人。
每个责任人应该清楚自己的整改任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 整改方案的制定责任人应制定整改方案,包括具体的整改措施、时间表、资源需求等,以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整改进展的报告和监督责任人应及时向公司汇报整改进展,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支持文件和数据。
公司将指定专人进行整改的监督和验收,确保整改工作按照计划进行。
4. 整改工作的验收公司将组织对整改工作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质量。
5. 整改工作的评估和总结整改工作完成后,公司将进行评估和总结,查看整改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的改进意见。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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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公司内部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和监督的必要手段。
3.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公司内部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发现和纠正经济运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企业廉政建设。
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1.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承担经营责任。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配备足够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内部审计工作。
3.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企业机密,认真履行职责。
三、审计范围和权限1.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工程审计、物资采购审计、招投标审计、投资审计等。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收支、工程项目等进行审计,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
3.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评估投资风险和效益。
4.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司的物资采购、招投标等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有权调阅公司有关文件、资料、档案,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审计程序和方法1.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审计内容和要求。
3.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规定,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形成审计报告。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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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内部审计监督,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保护资产安全,促使经济活动合规、真实,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集团经营活动、财务管理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集团经营管理活动和实现集团经营目标。
第三条集团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集团公司内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进行审计。
第四条集团公司内审部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干涉。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统称第五条为集团。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
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二章第六条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内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全面负责集团内审工作。
,集团公司设立内审管理部(简称内审部)第七条内审部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内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内审部门所需审计经费应列入预算并予以保证。
内审部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
其职责主要有:第九条9.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起草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等;9.2 依据集团战略和工作重点,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9.3 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内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9.4 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事项;9.5 协助外部审计机构对集团进行审计;完成内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9.69.7 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等;9.8 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9.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审计人员第三章第十条内审部门应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
专职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和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内部审计事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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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内部审计事项管理办法
一、背景
为规范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做到审计全过程全覆盖全记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部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事项管理。
三、管理程序
1. 审计计划编制
审核部门每年起草审计计划并报批,审计计划应包括审计的项目范围、审计时限、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人员等。
2. 审计实施
审核部门应按照审计计划及有关规定,对指定审计对象进行审计。
3. 审计结果处理
审核部门应及时将审计意见和建议送交审计委员会,并复函被
审计单位;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处理审核结果,制定意见、要求或下
达任务,并督促落实。
四、审计要求
1. 审计时限以审计计划为准,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审计部门。
2. 审计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审计委员会应从审核部门和
单位内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
3. 审计填报的各种文件应真实准确,合理完整,无遗漏、乱填、谎报等情形。
五、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有补充、修改,另行制定或修改。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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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提高问责和减少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组织机构1.集团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董事长报告。
2.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贯彻执行内部审计计划;•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实行跟踪、检查、监督;•提出合理、可行的管理建议,改进集团公司的行政管理和内控体制;•监督内部控制状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审计报告草拟和提交审计报告。
3.内部审计部门由内部审计主管负责人负责领导,内部审计主管负责人由公司领导任命,内部审计主管负责人应该具备审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专业背景。
三、任务分配1.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和风险评估,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实行。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随时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跟踪、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内部审计计划中,明确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时间以及工作人员等。
3.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对内部审查、内部核算、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的实施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被审计部门整改。
4.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审计对象在经济、法律、会计、财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政策和法律要求,及时向董事长报告,督促该单位以其职责范围内的命令行动加以纠正。
四、工作程序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四个阶段:计划、执行、记录和监督:1.计划阶段: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年度执行计划,根据集团公司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管理的需要,指定审计工程,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审计目标、范围和方法等,并报董事长批准。
2.执行阶段: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计划和任务分配,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审计,主要包括资金往来、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系统审核,有时还需要进行抽样检查和随机审计。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处置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处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057f7f5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d171f55.png)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审计发现问题处置行为,促进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最大程度提升审计价值和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天津市市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市国资委关于深化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处置的管理,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参股及经费单位应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审计发现问题,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的,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问题。
第二章审计处置方式分类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发现问题的性质、金额及其产生的后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区别情况- 1 -通过责令纠正、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责令监督整改、审计专报、审计移送处理等审计结果文书反映。
第五条选择审计发现问题处置方式应当关注下列因素:(一)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二)审计职权范围;(三)问题的性质、金额、情节、原因和后果;(四)同类问题处理的一致性。
第三章责令纠正处置方式第六条责令纠正处置方式适用审计实施中的以下情形:(一)计算差错、理解偏差的问题;(二)涉及金额较小、情节轻微,且能主动消除或者恢复原状的问题。
(三)未按集团规定流程办理业务审批的问题,且未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第四章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处置方式第七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处置方式适用以下情形:(一)除责令纠正事项和涉密事项外,内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均应在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中反映。
(二)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完成整改的审计问题,在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书)同时反映整改情况。
- 2 -第五章责令监督整改处置方式第八条责令监督整改处置方式适用于审计发现涉及延伸单位的问题。
XX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XX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786aa5bb14e852458fb57e6.png)
XX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集团化审计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XX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集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对本集团及所属专业集团、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以促进加强管理和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各专业集团和直属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的管理体制。
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对董事会或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须征得上级审计机构的同意。
第五条集团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各级内部审计机构接受上级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是指集团、专业集团和直属单位设立的专职审计部门以及部门设置尚未单列,但已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能的机构。
第七条集团设立合规风控部,下设二级部室审计部,是集团的专职审计机构,负责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工作,对董事会或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必需的经费,列入所在单位财务预算,并予以保障。
第三章内部审计人员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范围和职责配备相应审计人员,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另外,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特约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审计岗位相适应的审计、财会、工程概预算、工程造价审核、经营管理、信息技术等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9017e0180eb6294dd886ce0.png)
《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审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审计体系的管理模式、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等规范,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公司。
第二章审计机构及人员第四条集团设立审计部并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能。
第五条审计体系受董事长领导并报告工作。
审计部负责人的任免由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审计部建立例会制度和内外部学习制度,保证审计人员的沟通交流与业务资格的继续教育权利。
第七条审计部根据需要配备6名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房地产工程技术工作经验3年以上;2、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等任一资格证书;3、从事审计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与阻挠,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与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了解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职责及权限第十三条审计部应履行以下内部审计职责:1、负责拟定内部审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对集团及下属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3、对集团及下属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营管理实施定期审计;4、对集团年度财报、中期财报、资金管理、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工程预结算、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进行专项审计;5、对项目负责人任职期间或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6、其他审计事项。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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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办法一、前言本文档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办法,是为有效管理和控制工程项目内部审计风险而制定的。
二、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一)风险识别1.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包括对工程项目内部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查和分析,识别潜在的风险因素。
2. 风险识别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设备、材料、技术、环境等。
3. 风险识别应由具备相关经验和知识背景的工程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专业第三方机构共同进行,确保其科学性、客观性和严谨性。
(二)风险评估1. 风险评估是为了确定各项风险因素的概率和严重程度,对风险进行合理的评估和分类。
2. 风险评估应该以风险概率、风险影响、风险控制程度等维度对风险进行综合评价。
3. 风险评估需要建立相应的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并使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技术,确保评估过程合理、公正和准确。
(三)风险控制1. 风险控制是指在风险出现或可能出现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方法对风险进行控制和降低风险带来的影响和损失。
2. 风险控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并及时采取行动。
3. 风险控制需要借助现代化管理手段和科技手段,提高控制效率和精度。
三、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的流程(一)风险识别和评估1. 审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方案和方法论。
2. 审计部门组织内外部专业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系统全面的调查和分析,识别出潜在风险因素,并对风险进行量化评估。
(二)制定风险控制措施1.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审计部门需要协同相关部门和人员,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并建立预警机制。
2. 审计部门需要做好制定计划、确认责任、分工推进等控制措施,保证风险控制措施的高效实施。
(三)监督控制措施的执行1. 审计部门需要根据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对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分析。
2. 审计部门需要协助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5c1fea41711cc7930b716b0.png)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为贯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出资人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实用文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单位)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经济目标。
第五条集团公司审计部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所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实用文档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第六条企业应根据本单位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集团公司设审计部。
所属特级企业和一级、二级企业,独立设置一级或两级审计机构,其他企业设立相应的机构或设置专职审计员。
根据审计任务的需要,集团公司设置审计服务中心,业务上接受审计部的领导,在审计部的安排下,完成审计查证任务。
集团公司所属特级企业和一级企业,在机关独立设置审计机构的同时,一般应设立审计服务中心,在业务上接受本单位审计机构的领导,按照本单位审计机构的安排,完成审计查证任务。
第七条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和按照《公司法》运作的国有独资公司,应当依据完善公司治实用文档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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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篇1: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辰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机构和人员其次条内部审计机构: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和经营管理部。
集团公司审计工作由财务审计部统一向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部协作完成经营审计部分的工作。
集团公司将依据进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肯定的政治素养、具备相应的审计专业职称、专业学问和审计阅历。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需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爱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三、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1.集团公司本部有关部门;2.集团公司本部事业部、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3.集团公司参股公司的派驻人员;4.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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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范围: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2.财务方案的执行状况;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状况;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状况;6.公司制度体系的合理性和执行的公正性;7.事业部、子公司日常经营状况;8.公司及下属企业主要领导离任的经济和经营责任;9.协作国家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10.其他与经营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2.集团公司规章制度;3.公司经营方针、方案、目标;4.其他有关规定。
四、审计种类和方式第十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包括: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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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审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审计原则和依据 (3)
第三章审计组织和职责 (4)
第四章审计任务和方式 (5)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6)
第六章审计报告 (7)
第七章审计权限 (8)
第八章审计人员及纪律 (9)
第九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审计行为,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促进xx集团经营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集团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履行监督和管理双重职能,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促进xx集团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单位。
第二章审计原则和依据
第四条审计原则:
(一)坚持审计机构、人员、业务的独立性,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靠职工群众参
与经济监督,加强事前、事中审计,突出监督重点。
(二)坚持统一管理与分级审计监督相结合,直接与间接审计监督相结合,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非现场、报送、
就地、派出、联合、委托或授权审计相结合,全面审计与专
项审计相结合,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
第五条审计依据:
(一)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条例、政策和制度;
(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技术经济标准、业务标准、经济合
同及计划、预算、定额等;
(三)经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处理经济业务的各种记录,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等。
第三章审计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 xx集团实行分级审计制。
集团公司审计机构负责监督集团公司总部、下属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业务;各分子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对本单位的经营管理业务履行监督。
第七条 xx集团总部设立审计工作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集团公司审计工作。
第八条 xx集团下属各分子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与其工作量相适应的审计人员。
第九条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对下级内部审计机构实行业务领导。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三)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四)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五)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资产经营责任、工程项目预(概)算、决算进行审计;
(六)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七)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八)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董事会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集团总部设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
(一)审查集团公司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二)审查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对集团公司关系重大的审计项目和财务事项进行审议;(四)定期听取审计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和交换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
(五)听取重大项目审计报告,审定重大审计项目的处罚意见及审计复议结果;
(六)审核集团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七)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八)按规定向党政联席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审计任务和方式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的主要任务是:
(一)监督检查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经
营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监督检查资产、资金、财务的安全完整和会计资料等经济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监督检查预算、计划的执行和经济责任制的落实;(四)监督检查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五)监督检查重大投资、购并、担保、举债等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评价各项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益;
(七)评价各项内控制度的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等;
(八)促进集团公司不断加强和改善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实现集团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层面审计监督的重点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资产经营责任审计,内控制度审计,重大投资及基建工程审计等。
原则上以内部审计为主、外部审计为辅。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审计监督。
重点突出对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经济责任事项、财务预算、重大投资项目及基建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收支、资金运用、经济合同、关联交易等进行审计。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集团公司审计工作部拟订集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党
政联席会批准后实施;
(二)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拟订本单位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本单位董事会审核,集团公司审计工作部备案
后实施;
(三)实施审计前5天通知被审计单位(对象);
(四)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对象)意见后,提出审计意见,按原审批程序履行批准后,下达被审
计单位执行;
(五)对重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意见的情况;
(六)被审计单位(对象)对审计意见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执行审计任务的负责人提出,该负责人应认真研究,按
程序决定,并在30日内作出答复。
(七)对审计工作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第六章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审计工作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审计工作部每年应当向集团党政联席会提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向本单位董事会提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上年审计工作总结,应报上级审计机构。
审计统计报表按规定即时报送。
重要审计报告、重要审计情况可随时报送。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内部审计应实行年度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
第七章审计权限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以下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二)参加本单位决定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重要事项的会议等,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四)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包括电子数据和资料);
(五)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或者权力机构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八)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九)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重大事项,直接向单位法人或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各级管理者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构审计出的违纪金额,凡属应交上级公司(单位)的应交款项,由上级公司(单位)负责追交。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本单位应予以保证。
第八章审计人员及纪律
第二十五条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各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审计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和与审计业务相关的多种技能。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事先征求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要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保守秘密,遵守审计职业道德。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打击报复。
第二十八条对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拒绝提供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或者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直接责任审计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xx集团审计工作部负责拟定、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