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慈恩寺导游词(最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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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大慈恩寺导游词
西安大慈恩寺导游词
大慈恩寺位于西安南郊,著名的佛教寺院,唐代长安的四大译经场之一,也是中国佛教法相唯识宗唐代著名高僧玄奘由印度取经回国途中,曾两次遭意外散失部分经本后,对带回长安的经卷,倍加爱护。
为保护带回的520夹、657部梵本佛经,遂于永徽三年的建造方案。
整个工程,穷班孪巧艺,尽衡霍良木,文石、梓桂、橡樟、并榈充其材,珠玉、丹青、赭垩、金翠备其饰。
按照设计,寺院建成之后将是重楼复殿,云阁洞房,总共有十余院1897间,床褥器物,备皆盈满。
至当年十月戊申,太子治又下令说:
大慈恩寺工程渐向毕功,轮奂将成,但僧徒尚缺,奉太宗皇帝敕旨,度僧300人,别请50名大德同奉神居,降临行道同时正式赐新寺寺名为大慈恩寺,并增建翻经院。
很快,翻经院宣告落成,虹梁藻井,丹青云气,琼础铜沓,金环华铺,并加殊丽。
随后,太子治复令玄奘法师自弘福寺移就大慈恩寺翻经院继续従事佛典翻译,充上座,纲维寺任。
十二月戊辰,太宗皇帝为玄奘举行了盛大隆重的入寺升座仪式。
《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七对此做了详细的记载描述,是谓:又敕太常卿江夏王道宗将九部乐,万年令宋行质、长安令裴方彦各率县内音声及诸寺幢帐,并使务极庄严,己巳旦集安福门街,迎像送僧入大慈恩寺。
至是陈列于通衢,其锦彩轩槛、鱼龙幢戏,凡千五百余乘,帐盖五百余事。
先是,内出绣画等像二百余区、金银像两
区、金缕绫罗幡五百口,宿于弘福寺,并法师西国所将经像佛舍利等,爰自弘福引出,安置于帐座及诸车上,处中而进。
又于像前两边各严大车,车上竖长竿悬幡,幡后即有狮子神王等为前引仪。
又装宝车五十乘,坐诸大德;次京城僧众执持香花,呗随后;次文武百官,各将侍卫部列陪同;太常九部乐挟两边,二县音声继其后。
而幢幡锺鼓訇磕缤纷,眩目浮空,震曜都邑,望之极目,不知其前后。
皇太子遣率尉迟绍宗、副率王文训练东宫千余人充手力,敕遣御史大夫大慈恩寺风景1李乾祐为大使,与武侯相知检校。
帝将皇太子、后宫等,于安福门楼手执香炉,目而送之,甚悦。
衢路观者数亿万人。
经像至寺门,敕赵公、英公、中书褚令执香炉引入安置殿内,奏九部乐、《破阵舞》及诸戏于庭前,讫而还。
此后不数天,太子治再在仗卫的扈従、百僚的陪同下到大慈恩寺礼佛,会见五十大德,讲述其造寺之原由,不禁呜噎酸感,史称其蒸蒸之情,亦今之舜也。
侍臣及僧共睹此景,无不为之哽泣。
会罢大德,太子遂登东阁,宣布大赦令等。
继而巡历廊宇,至玄奘法师房,亲制五言诗一首帖于户,其诗谓:
停轩观福殿,游目眺皇畿。
法轮含日转,花盖接云飞。
翠烟香绮阁,丹霞光宝衣。
幡虹遥合彩,空外迥分辉。
萧然登十地,自得会三归。
寺塔建造
永徽三年三月,玄奘法师欲于大慈恩寺端门之阳造一座高30丈的石塔,一是大慈恩寺供安置、保存従西域请回来的经像,以避免年久散失,兼防火患;二是借之以显大国威风;三是作为释迦牟尼佛的故迹垂世,供人瞻仰。
高宗闻讯,遂向法师提出三条意见:
一、用石造塔,工程大,恐难速成,宜改用砖造;
二、不用法师辛苦、破费,一切用度皆以大内、东宫、掖庭等七宫亡人衣物折钱支付;
三、建塔地点改就寺之西院。
塔建好后,方形塔基,面宽各140尺;塔形仿西域制度,不循中土旧式;塔分五级,包括相轮、露盘在内,总高180尺;层层中心皆有舍利,或一千二千,凡一万余粒;最上层以石为室,藏经像;塔下层南外壁有两碑,左为太宗皇帝所撰《大唐三藏圣教序》,右为高宗皇帝在东宫时所撰《述三藏圣教序记》,皆为尚书右仆射河南公褚遂良书。
初,建塔奠基之日,玄奘法师曾自述诚愿,略述自己皈依佛门经过、赴印求法原因、太宗父子护法功德等,最后说:
但以生灵薄运,共失所天,惟恐三藏梵本零落忽诸,二圣天文寂寥无纪,所以敬崇此塔,拟安梵本;又树丰碑,镌斯序记,庶使巍峨永劫,愿千佛同观,氛氲圣迹,与二仪齐固。
在建塔过程中,奘师亲负篑畚,担运砖石。
首尾二周,功业斯毕。
慈恩寺塔自此成为长安城内、乃至大唐帝国全国的一处著名胜迹。
附送:
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
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为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
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县)区(镇)路(街、巷)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平方米。
房屋租赁用途为 .该房屋的基本情况载于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
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第二条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月租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月租金单价为元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租赁期限自 201X年X月X日至 201X年X月X日止,租金额合计(大写)元(小写元)租金按(月、季、半年、年)结算,由乙方在每的前日内交付甲方。
付款方式:
. (提示: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为期房,自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
第三条上述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由乙方使用。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没有纠纷。
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以下责任:
1、上述房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定期(个月一次)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责任。
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转让上述房屋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需抵押上述房屋时,甲方应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前告知乙方。
第六条房屋租赁期间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要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如要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他人或与他人交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转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须在租赁期满时把房屋交还给甲方。
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6、应及时缴纳所使用的水、气、电、电话、网络、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使用费用。
第七条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季、半年、年)租金额的千分之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逾期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
届时,甲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
乙方按(月、季、半年、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月、季、半年、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十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为期房,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时间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逾期超过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合同继续履行;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部门履约,可不承担违约金。
第十一条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负责及时维修。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上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