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号
[20070929]国烟运〔2007〕422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国烟运…2007‟422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的通知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局领导在全国烟草行业企业管理现场会议上的重要批示:要高度重视企业管理工作,进一步打牢发展基础,提高发展水平,努力实现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全国烟草行业企业管理现场会议精神,现将行业全面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要突出实效各单位要充分运用质量管理体系的理念和方法,以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流程制度为核心,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运用过程方法科学细化质量方针目标,基于市场,面向市场,优化企业内部业务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形成靠制度管人,按流程分责,照标准做事,高效顺畅、快速响应市场并持续改进的运行机制,从而建立一种面向流程的执行体系,实现系统化、流程化、制度化的管理,进一步理清各种责权关系,从机制和制度上推动企业内部纵向和横向有效协调,形成高效顺畅、协调运转的管理基础平台,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实现管理持续改进,切实推进企业管理进步,全面提升水平。
(一)工业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重点,要从生产制造向产品研发和市场营销延伸,注重产品研发能力、过程控制能力、品牌培育能力和持续改进能力的全面提升。
1.要紧密结合省级工业公司转型的需要。
以省级工业公司为主体,按照企业化运作的要求,运用过程方法,分析管理现状,诊断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原有成员企业的管理体系加以改造、整合和提升,做到统一体系策划与文件编制,统一体系实施与运行,形成企业内部自上而下、高度统一、全面覆盖的管理体系,以适应多点生产的需要,实现省级工业公司的一体化运作和企业化经营,使省级工业公司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主体。
2.要紧密结合企业“四个中心”建设。
一是搭建企业统一的卷烟生产经营业务流程架构。
要从战略和业务出发,在企业集团内部建立一套统一涵盖所有业务活动的流程架构,打破流程的部门化,建立流程的衔接体系。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关于加强卷烟市场管理的通知-国烟专[1986]第29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关于加强卷烟市场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关于加强卷烟市场管理的通知(国烟专〔1986〕第29号1986年6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烟草专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自一九八三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以来,各地烟草专卖、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管理等部门加强了烟草市场管理,收到了一定成效。
但是,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卷烟市场比较混乱,一些单位和个人高价倒卖名牌紧俏卷烟的活动十分猖獗;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卷烟价格,擅自提高畅销烟价格或降价竞销、搭配出售的现象比较突出;非法制售手工卷烟、冒牌卷烟和白包烟的活动还很严重;少数应关闭的计划外烟厂仍在生产、销售卷烟。
这些活动严重地扰乱了卷烟市场,破坏了国家计划,损害了国家和消费者利益。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体制的指示精神,为维护卷烟市场的正常秩序,制止违法活动特作以下通知:一、严厉打击高价倒卖名牌紧缺卷烟的违法活动。
对以不正当手段串换、套购名牌紧缺卷烟,或内外勾结为违法经营单位、个人提供批量货源进行高价倒卖的,要从严查处。
二、凡调运国家调拨计划内的卷烟,须持盖有烟草总公司监章的合同和准运证明;凡调运(省际间)国家调拨计划外的卷烟,须持国家烟草专卖局或省级专卖局的准运证明。
对无准运证明运销卷烟的,一律查扣,并作严肃处理。
严禁通过邮寄手段或各种运输工具非法贩运卷烟。
三、经销卷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卷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并按规定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标记。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5.12.15•【文号】•【施行日期】2005.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以确保行业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各单位要从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为社会公众服务,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本单位网站建设。
要参照此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本单位网站上网信息范围,制定信息发布、审查及维护等规定,落实必要的人员和运行维护经费,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安全、可靠的网站运行维护机制。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http://,以下简称“行业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烟草行业网站的作用,确保行业网站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网站是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政府网站,也是中国烟草总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企业网站。
第三条行业网站以“服务行业、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为宗旨,主要职责是面向社会发布烟草行业各项重大决策、政策性文件、行政规章等权威信息,推进政务公开;宣传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宣传“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增进烟草行业与社会的沟通交流,展示烟草行业形象;开展网上政务服务,促进依法行政。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行业网站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主管,烟草经济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主办,新闻采编工作由中国烟草杂志社(以下简称杂志社)负责。
第五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负责指导行业网站的新闻报道工作,对涉及行业全局性、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领导等的重要新闻和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印发《关于加强对行业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
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印发《关于加强对行业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文件国烟党?2005?39号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印发《关于加强对行业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局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现将《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加强对行业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一日—1—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加强对行业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经国家局党组研究,制定加强对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
这是构建行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监督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
具体意见如下:一、突出重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领导行为行业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为了促进烟草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结合行业实际,特重申强调以下几项规定:1.各级领导班子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集体讨论重大事项,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2 —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有关部门要提出认真负责、翔实完备的决策依据和资料,不搞临时动议。
讨论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主要领导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有关讨论事项,防止个人说了算和决策上的随意性。
2.各级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必须把好提名关,严格按照程序确定考察人选;必须通过人事部门的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向党组提出建议;必须经过充分酝酿,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决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接受各方面监督。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9.09.04•【文号】国烟办文[2009]341号•【施行日期】2009.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烟办文〔2009〕341号)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01年4月26日印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烟办[2001]256号)、2006年4月26日印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电子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国烟办[2006]141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二○○九年九月四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局、总公司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的规定,结合国家局、总公司机关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局、总公司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国家局、总公司在行政管理、组织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国家局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国家局、总公司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doc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国烟专〔1997〕11号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规范烟草行业生产、经营行为,根据《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内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烟草专卖管理实行局长负责制。
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对行业内的单位(含同级)和个人进行执法检查。
烟草行业内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凡因违反烟草专卖管理有关规定,需要对单位和个人作出没收、收购、罚款、停止技改、暂停业务、停产整顿、削减计划、行政处分等,由烟草专卖部门依据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各级烟草专卖局对严重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必须依法保护烟草专卖品的合法生产和经营,不得乱扣乱罚,更不得以维护地方、部门利益为目的制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抵触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凡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持有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严格按许可证规定的品种、范围、期限生产和经营。
第六条严禁烟草行业内单位和个人为行业外企业或个人违法生产或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方便和条件。
第二章烟叶、复烤烟叶和烟丝管理第七条烟叶产区的烟草公司不准跨地区收购烟叶;非烟叶产区的烟草公司不准收购和经营烟叶;卷烟厂、烟叶复烤厂、烟丝厂不准到烟叶产区直接收购烟叶。
第八条烟叶收购站或被委托单位收购的烟叶,必须交所在县级烟草公司或由省级烟草公司按计划统一安排复烤、加工、保管、调运。
第九条烟叶调出单位或烟叶复烤厂必须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调出或调进烟叶,不准擅自调拨烟叶。
烟叶原则上不搞跨省复烤。
凡需跨省加工复烤的(包括出口备货)烟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安排调运。
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烟专〔2005〕377号)行业各直属单位:为加强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国家局制定了《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专卖管理监督是行业内部管理监督的基础。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解决行业注重自律课题的重要措施,是坚持和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本质要求,是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内部管理监督意识,认真抓好《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的落实,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树立烟草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各省级局要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省局“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专卖的副局长要切实负起分管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把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好。
要结合实际,依据《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尽快研究制定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紧紧抓住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措施,对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有效管理监督,增强行业自律能力。
要根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健全组织机构,调整充实专卖部门的力量,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依法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要定岗定责定标准,做到任务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岗,切实加强日常专卖管理监督,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务求实效。
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对地(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要确定联系单位,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各省级工业公司及各工商企业要树立自觉接受专卖管理监督的意识,积极配合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范经营内控机制,加强自律,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的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在社会上树立对国家负责、对消费者负责,是一个负责任的行业的良好形象。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国烟专〔2011〕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等国家局规章制度,制订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各级局应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规章制度,按照本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省级局全面领导本辖区的专卖内管工作,组织本规范的落实,推动基层认真履行专卖内管职责,加强对日常监管工作的督导,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市级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不规范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省级局,对县级局上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县级局具体负责落实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监控、分析,排查内部违法违规线索,认真进行调查,发现不规范问题及时向市级局报告。
第三条各级局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号)的有关要求,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省级局可视情况向省级工业公司及其生产点派驻专卖内管特派办(员)。
行业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确定具体负责部门,配合专卖内管工作。
第四条各级局要建立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制度,对受理的反映内部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各级局应积极推进专卖内管信息化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实现对行业内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实时、有效监管。
第二章定期检查第六条定期检查的对象是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的内容是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七条省级局每年对辖区行业内所有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级局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省、市级局要针对问题较多单位,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专题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24.03.27•【文号】国烟法〔2024〕55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法〔2024〕55号各省级烟草专卖局:现将《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4年3月27日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为进一步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各类烟草制品零售许可管理服务。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完善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职责,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维护烟草零售市场秩序,有力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依法行政,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本工作指引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的细化要求,依法履行零售许可审批职责。
坚持便民利民。
尊重实际、贴近群众,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创新审批服务便民化措施,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零售许可管理实践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明确管理要求,注重综合施策,持续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24•【文号】国办发[1998]94号•【施行日期】1998.06.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24日国办发〔1998〕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烟草专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烟草专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设置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全国烟草行业、实施烟草专卖制度的行政执法机构。
一、职能调整国家烟草专卖局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烟草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实现政企分开。
其职能作如下调整:(一)省级烟草公司和所属企业,按经济区划组建若干个跨地区烟草企业集团,逐步实现政企分开。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中国烟草总公司所属各专业公司进行改造,组建若干个专业性集团公司。
专业性集团公司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国家烟草专卖局。
(三)行业科技成果鉴定、行业经济运行中的信息统计以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并给直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烟草专卖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烟草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研究提出有关法规草案和政策;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规划;组织实施烟草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查禁和关停计划外烟厂,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管理烟草专卖派驻机构。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5.08.12•【文号】国烟专[2005]502号•【施行日期】2005.08.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烟专〔2005〕502号)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为加强卷烟纸专卖管理工作,现将《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规范卷烟纸生产经营行为,巩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卷烟纸行为工作的成果,建立卷烟纸专卖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卷烟纸行为的工作方案》(国烟专[2004]372号)要求,严格执行检查、监管等五项工作制度,建立卷烟纸专卖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使卷烟纸专卖管理工作日常化、制度化。
(一)建立健全卷烟纸生产经营专卖管理制度。
有关省级局和卷烟纸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局要制订内容明确、操作性强的卷烟纸生产经营日常专卖管理制度。
(二)实行卷烟纸生产经营专卖管理工作责任制。
有关省级局要成立人员相对固定的工作组,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卷烟纸生产企业的检查工作。
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作统一规范的检查记录表,详细列明检查的项目内容。
检查结束后,要详细记录检查结果,检查工作组负责人和卷烟纸生产企业负责人要在记录表上签字,存档备案。
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检查工作到位,结果真实可靠。
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弄虚作假,出现卷烟纸流失到制假窝点等严重问题的,要追究检查组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国烟专[2004]215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国烟专[2004]215号)各省级局: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水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针对当前专卖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和工作作风,国家局制定了《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烟草专卖执法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正确把握执法主体与市场主体的关系,严格履行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涉烟管理相对人的烟草专卖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二章文明执法行为标准第一节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执法严格。
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烟草专卖执法职能,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第五条行为合法。
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六条政务公开。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运用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形式,公开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事项等内容,做到法律法规透明、程序公开。
国家局内管工作规范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等国家局规章制度,制订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各级局应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规章制度,按照本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省级局全面领导本辖区的专卖内管工作,组织本规范的落实,推动基层认真履行专卖内管职责,加强对日常监管工作的督导,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市级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不规范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省级局,对县级局上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县级局具体负责落实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监控、分析,排查内部违法违规线索,认真进行调查,发现不规范问题及时向市级局报告。
第三条各级局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号)的有关要求,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省级局可视情况向省级工业公司及其生产点派驻专卖内管特派办(员)。
行业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确定具体负责部门,配合专卖内管工作。
第四条各级局要建立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制度,对受理的反映内部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各级局应积极推进专卖内管信息化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实现对行业内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实时、有效监管。
第二章定期检查第六条定期检查的对象是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的内容是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七条省级局每年对辖区行业内所有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级局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省、市级局要针对问题较多单位,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专题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第八条省、市级局要制订定期检查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卷烟规范经营培训》PPT课件
精选PPT
3
二、内部管理监督的演变过程
以2000年成立整顿办为一个起点。以2005 年为界,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一)专项整顿阶段
三个专项整顿: 烟叶生产经营秩序整顿 财经秩序整顿 治理卷烟体外循环
精选PPT
4
(二)内部管理监督全面开展阶段
• 2005年5月30日,全国烟草行业加强内部管理监 督工作会议,标志着全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进 入了全面开展阶段。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防止不规范经营行为
精选PPT
1
第一部分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意义
精选PPT
2
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定义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指各级烟草专卖 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 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有关管理 规定,对行业内所有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 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和进出 口业务的企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 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
10
一、主要表现形式
• 随着行业发展和国家局专项治理的深入开展,规范自律 越来越成为行业人员的共识,烟草行业违规经营行为得 到了有效遏制。但是由于其存在由来已久,加之管理监 督仍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部分地区内部“灯下黑”现 象仍然严重,这样既造成市场秩序混乱,也削弱了行业 对市场的控制,同时也影响了行业的社会形象。
准供货,往往超出客户实际需求数量供货,使这部分 客户游离于我们的货源控制之外,轻则容易培养大户, 对其它客户不公。重则失去对他们的监管,助长他们
违规行为的发生。
• 7.随意变更紧俏卷烟分配计划,搞人情烟、关系烟。
利用职权随意变更紧俏烟货源供应策略,向企业自身
的直营店、个人的关系店、边缘的零售户搞货源倾斜, 厚此薄彼,人为造成紧销货源的分配不公。容易加剧 货源供应的紧张局面,造成客户对公司的不信任,产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通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1993.04.07•【文号】国烟专发[1993]第27号•【施行日期】1993.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通知》的意见(国烟专发〔1993〕第27号1993年4月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国家局驻南方及西南特派员办事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通知》(国发〔1993〕7号文,以下简称《通知》)是我国自实行烟草专卖制度以来,国务院下发的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第一个文件。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
国家烟草专卖局为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学习《通知》,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工作。
《通知》是在党的十四大以后,全面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发出的,表明了国务院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法》的态度。
《通知》强调,要全面加强烟草专卖管理。
这即充分肯定了实行烟草专卖制度是一项成功的改革政策,重申禁止开办各种计划外烟厂(包括变相办烟厂)和继续抓好限产压库促销工作;又强调要有效控制烟叶盲目发展并提出一系列相应改革措施,要求切实加强市场管理和明确规定了开办卷烟批发市场的组织领导及审批原则;指出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尚未发布之前,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规定》执行,并提出了烟草行业当前深化改革的方向和重点。
同时,明确地回答了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即专卖和市场的关系问题,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加强烟草专卖管理二者并不矛盾。
澄清了种种错误观念和糊涂认识。
当前,要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首先就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通知》的精神。
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贯彻《通知》的方案和措施,并付诸实施。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标准
烟草行业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烟草行业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国烟专〔2011〕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草行业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等国家局规章制度,制订本工作规。
第二条各级局应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规章制度,按照本工作规的要求组织开展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省级局全面领导本辖区的专卖管工作,组织本规的落实,推动基层认真履行专卖管职责,加强对日常监管工作的督导,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重大违规问题;市级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不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省级局,对县级局上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县级局具体负责落实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监控、分析,排查部违规线索,认真进行调查,发现不规问题及时向市级局报告。
第三条各级局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号)的有关要求,设立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省级局可视情况向省级工业公司及其生产点派驻专卖管特派办(员)。
行业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确定具体负责部门,配合专卖管工作。
第四条各级局要建立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制度,对受理的反映部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各级局应积极推进专卖管信息化建设,规工作程序,实现对行业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实时、有效监管。
第二章定期检查第六条定期检查的对象是辖区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的容是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七条省级局每年对辖区行业所有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级局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省、市级局要针对问题较多单位,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专题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第八条省、市级局要制订定期检查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国烟法[1998]259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国烟法[1998]259号1998年5月1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根据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按照国家局提出的烟草行业跨世纪改革和发展基本思路的要求,为推动烟草行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对卷烟工业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促进以企业组织优化重组为中心的结构调整,是烟草行业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为此,国家局对卷烟工业企业结构调整提出以下意见:一、形势和任务1.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烟草专卖体制的确立和完善,我国卷烟工业在整体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从总体上讲,分散经营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企业组织结构上“散”的问题还非常严重,生产总量大,单个规模小,生产布局分散,生产集中度低。
在180家卷烟生产企业中,年产30万箱以上的有38家。
其中50万箱以上的只有14家,而年产10万箱以下的多达75家。
企业组织结构上的这种分散局面,使烟草行业整体经济效益不高,制约了全行业的跨世纪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利于提高我国烟草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亟需通过深化改革,对卷烟工业企业进行优化重组。
2.卷烟工业企业结构调整的根本目的是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利润为中心,立足于现有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与重组,在现有大型骨干企业基础上,集中力量,择优扶强,提高重点名优产品的集中度,支持大企业、大集团的发展;加大扭亏增盈力度,对大中型卷烟工业企业实现“三年解困”目标;结合“三改一加强”,通过兼并重组,规范破产、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减少卷烟生产点,实现全国烟草生产布局的合理化,推动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使我国卷烟工业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实现规模化,高效化的集约经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全面推行专卖内管委派制的实施意见(同名37908)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hángyè)全面推行专卖内管委派制的实施意见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为有效发挥省级烟草专卖局专卖内管机构作用,充分调动基层专卖内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完善专卖内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行业严格规范水平,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烟草行业的实际情况,现提出烟草行业全面推行专卖内管委派制的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卷烟上水平”的基本方针和战略任务,坚持把严格规范作为保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按照“1+5”的工作重点,强化眼睛向内、管好自己的理念,完善专卖内管长效机制,提升科学有效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垂直管理、双重领导、相对独立”的原则,调整专卖内管机构设置,建立专卖内管委派体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构建起“制度完善、职责明确、监管到位、奖惩严明”的监管体系,确保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到位。
二、实施范围各级烟草专卖局。
三、实施内容(一)机构设置:省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zhuānmài)管理监督处(以下(yǐxià)简称内管处)与专卖(zhuānmài)管理监督处分开,不再合署办公;地市级烟草专卖局设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派驻办公室(以下简称派驻办),作为省级烟草专卖局内管处的派出机构,接受内管处和所在地市级烟草专卖局的双重管理,以省级烟草专卖局内管处管理为主;县级烟草专卖局设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派驻工作组(以下简称派驻组),作为地市级烟草专卖局派驻办的派出机构,接受派驻办和所在县级烟草专卖局的双重管理,以派驻办管理为主。
原地市、县两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构同时撤销。
省级烟草专卖局内管处为正处级部门;派驻办为正科级部门;派驻组为正股级部门。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卷烟工业企业、烟叶复烤企业等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工作模式。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切实加强卷烟经营企业管理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切实加强卷烟经营企业管理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
•【公布日期】2002.12.05
•【文号】
•【施行日期】2002.12.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卖、专营
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切实加强卷烟经营企业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为了保证烟草行业组织结构调整工作的规范进行,国家局再次重申: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94号)的有关规定,凡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开办、分立、撤销,应报国家局审批,省级局不得自行作出决定。
凡未经国家局批准成立的烟草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不予进行资产的无偿划转。
二、国家局不同意撤销地市级烟草公司或取消其法人资格。
未经国家局批准自行撤销地市级烟草公司或取消其法人资格的,要予以纠正;已撤销县级烟草公司但未报国家局批准的,应补报审批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划转、取消财政户头以及专卖、工商、税务等手续。
三、今后在撤销县级烟草公司的过程中,应当处理好专卖管理与经营的关系,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妥善安置职工,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要以坚持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为宗旨,以规范组织机构、明确职能定位、科学定岗定员、高效协调运转为目标,坚持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政高效的烟草专卖体制。
㈡基本原则。
要坚持职权法定、依法实施原则,从机构设置到职能确定,从岗位设立到内部运转,均应有法可依;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原则,切实体现便民要求;要坚持成本控制、精简高效原则,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整合现有管理资源,全面提高行政效率,注重运转实效,降低管理成本;要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原则,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工作,做到政令畅通,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实效性。
二、组织机构和职能定位
㈠统一机构设置。
市(地)级局、县级局设专卖监督管理机构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构,两个部门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省级局称专卖监督管理处、市(地)级局称专卖监督管理科(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处);县级局称专卖监督管理股(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科),专卖稽查队伍按照《烟草专卖稽查队伍管理规定(试行)》(国烟专〔2001〕201号),省级局设稽查总队、市(地)级局设专卖稽查支队、县级局设专卖稽查大队,稽查大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稽查中队。
市(地)级局根据专卖管理工作需要,经省局批准,可以设立派驻机构,以市(地)级局的名义开展工作,市(地)级局的派驻机构的职能由市(地)级局确定。
㈡明确职责定位。
1.市(地)级局专卖管理机构的职责:
专卖监督管理科(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专卖管理工作目标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专卖综合事务管理;根据授权或委托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参与对国发或省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初审,对本辖区内准运证和许可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对县级局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指导;负责专卖队伍组织建设和专卖管理人员培训;负责督导考核县级局专卖管理工作;负责专卖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罚没物品的处理和罚没收入的管理。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处)的主要职责是:一是组织县级局做好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工作,及时调查处理不规范生产经营问题,每季度对所属县级局专卖内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是对市(地)公司本级以及所属县营销部(公司)的“两烟,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日常监督。
三是对辖区行业内工商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日常监管。
对工业企业主要检查按合同、准运证等规定购进原辅材料,按计划、码段组织生产,通过正常渠道销售卷烟等方面的情况;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主要监管无合同加工、超合同加工、无证运输以及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对烟机、辅料生产经营企业主要检查执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对辖区内所有工商企业处理废弃烟草专卖品进行监管。
每季度向省级局报告一次专卖内管工作,5万元以上的内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要在48小时内报省级局,按省级局的意见进行处理;开展本辖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专卖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负责开展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专卖稽查支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本辖区卷烟打假打私工作;负责督办或直接查处各类重大烟草违法案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打击制售假烟网络案件的经营和查办工作;负责协调配合相关执法,司法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本地区涉烟违法案件的情报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查处涉烟违法案件信息联动及共享机制。
工作重点是协调、组织、指挥跨县的制售假烟网络案件的侦破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追刑工作;及时上报跨省、跨市(地)制售假烟网络案件线索。
2.县级局专卖管理机构的职责:
专卖监督管理股(科)的主要职责是:在本辖区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协调与当地党委、人民政府和相关执法、司法部门的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作联动机制;负责专卖综合事务管理;负责审核办理和管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负责审理本辖区涉烟违法案件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负责罚没物品的处理和罚没收入的管理;负责对专卖人员实施工作绩效考核。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科)的主要职责是:对本辖区内卷烟、烟叶生产经营业务进行同级监管、日常监管。
对卷烟访销配送业务坚持日常监督。
对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查超计划种植、合同签订与实际情况不符、多签少种、少签
多种、亩产异常等问题;对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查超计划、超合同、无合同收购等问题;检查有无非正常渠道调拨烟叶、违规处理报废烟叶等问题。
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科)每个月要向市(地)级局报告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发现不规范生产经营情况,要在24小时内报市(地)级局。
开展本辖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专卖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负责开展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专卖稽查大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烟草市场监管和涉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零售市场实施日常监管;负责了解零售业态变化及其对专卖管理工作的影响等基础情况;排查制售假烟网络案件线索,及时向市(地)级局上报,按照上级局统一指挥开展打击制假贩假售假网络行动。
三、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
专卖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充分考虑地理条件、管理对象、市场环境等因素,在保持专卖队伍稳定的基础上实施。
㈠市(地)级局专卖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
市(地)级局配备专卖监督管理科(处)长、副科(处)长,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处)长、副科(处)长,稽查支队支队长、副支队长。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处)长、稽查支队支队长由专卖科(处)长兼任。
市(地)级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处)设置专卖信息管理岗、专卖内勤管理岗、市场监管岗、案件审理岗、专卖证件管理岗。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处)设置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岗、卷烟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岗、烟叶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岗、执法监督岗。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处)各岗位人员总数不得低于本级专卖管理人员的25%。
稽查支队设置案件督导岗、案件协调岗、案件调查岗。
稽查支队各岗位人员总数不得低于本级专卖管理人员的35%。
市(地)级局所在城区没有设立烟草专卖局的,市场监管岗可设在稽查支队,其人数由各单位依据辖区人口、地理、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制环境等因素综合平衡确定,总数不得超过专卖队伍总人数的20%并报上级单位核准。
以上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兼任,一人最多兼任两个岗位,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处)和稽查支队岗位不能相互兼任。
㈡县级局专卖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
县级局配备专卖监督管理股(科)长、副股(科)长,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科)长、副股(科)长,稽查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科)长、稽查大队大队
长由专卖股(科)长兼任。
专卖监督管理股(科)设置综合管理岗、案件审理岗、专卖证件管理岗。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科)设置卷烟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岗、烟叶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岗、执法监督岗。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科)各岗位人员总数不得低于本级专卖管理人员的20%。
稽查大队设置案件调查岗、情报线索分析岗和市场监管岗,稽查大队案件调查岗、情报线索分析岗人员合计不得低于本级专卖管理人员的25%。
市场监管岗人数由各单位依据辖区人口、地理、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制环境等因素综合平衡确定,总数不得超过本级专卖队伍总人数的30%并报上级单位核准。
以上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兼任,一人最多兼任两个岗位,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科)和稽查大队岗位不能相互兼任。
四、工作要求
㈠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级局要将加强专卖管理机构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专卖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按照省局的要求和部署,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层层分解工作任务。
各级局主要负责人对此项工作负总责,确保工作稳步推进,抓出实效。
㈡细化方案,确保效果。
各级局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按照方案确定的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拟定本级局专卖队伍组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省级局要加强对市(地)级局方案制订的指导,市(地)级局要加强对县级局方案制订的指导。
各级局专卖队伍组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订完成后逐级上报国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