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方法验证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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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滤膜吸附的验证
取溶出液过滤,舍去不同体积的初滤液后测定 ,观察响应值的变化,了解被测药物与滤膜的 吸附情况。
取样后,一部分不过滤,直接采用高速离心, 取上清液测定。另一部分采用过滤法,取所得 的续滤液测定,考察两者间测定数据的差异。
取对照品溶液,经滤膜过滤后,与原溶液进行 比较,观察测定前后数据的变化。
重复性(RSD ) 1% 1.5% 2% 3% 4% 6% 8% 15%
重现性(RSD ) 2% 3% 4% 6% 8% 11% 16% 32%
3、专属性
定义:指在其他成分(如杂质、降解 产物、辅料等)可能存在下,采用的 方法能正确测定出被测物的特性。
验证方法(鉴别反应):
➢ 要求阴性样品均呈负反应。
8、耐用性
定义:指在测定条件有小的变动时,测定结 果不受影响的承受程度。
验证方法: ➢ 分别考察流动相比例变化±5%、流动相pH 变化± 0.2、柱温变化±5℃、检测波长变 化±5nm、流速相对值变化±20%以及采用 三根不同批号的色谱柱进行测定时,仪器 色谱行为的变化,每个条件下各测定二次 。
验证方法(原料): ➢ 测定已知含量的对照品或供试品; ➢ 测定结果与其他方法比较。
1、准确度
验证方法(制剂): ➢ 直接回收法; ➢ 加样回收法; ➢ 测定结果与其他方法比较。
1、Baidu Nhomakorabea确度
验证方法(杂质定量测定): ➢ 直接回收法; ➢ 测定结果与其他方法比较。
表1 样品中待测定成分含量和回收率限度
二、分析方法验证原则及类型
2、分析方法验证的目的: (1)证明采用的分析方法是科学、合 理; (2)证明分析方法能有效控制药品的 内在质量
二、分析方法验证原则及类型
3、分析方法验证原则 用于检验的分析方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但不限于以下
情况的,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 新建的检验方法,包括新建的产品检验方法和设备
3、专属性
可接受标准(有关物质): ➢ 空白对照应无干扰,该杂质峰 与其他峰应能完全分离,分离 度不得小于2.0。
4、线性
定义:指在设计的范围内,测试结果与 试样中被测物浓度直接程正比关系的程 度。
验证方法: ➢ 在80%至120%的浓度范围内配制6份 浓度不同的供试液,分别测定其主峰 的面积,计算含量,进行线性回归分 析。
13、滤膜吸附的验证
一般认为吸附量在2%以下时可忽略不 计;
超过2%建议或在质量标准中明确注明 滤膜规格或滤膜预处理方法(如煮沸 1.5 h)、增加初滤液量(常规为5ml) 或规定样品高速离心后取上清液测定 。
四、分析方法验证常见问题
供试品溶液制备考察不全面; 对照品溶液浓度与供试品不匹配; 标准曲线的制备中,样品测定不在线性
待测定成分含量 100% 10% 1% 0.1% 0.01% 10μg/g (ppm) 1 μg/g 10μg/kg (ppb)
回收率限度 98-101% 95-102% 92-105% 90-108% 85-110% 80-115% 75-120% 70-125%
2、精密度-重复性
定义:指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同一个均 匀供试品,经多次取样测定所得结果之间 的接近程度。
一、法规要求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
,如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 产设备、生产环境(或厂房)、生产工艺、检 验方法等发生变更时,应当进行确认或验证。 必要时,还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法规要求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第二百二十三条 物料和不同生产阶段产品的检验应当至少符合
可接受标准: ➢ 各杂质峰的拖尾因子不得大于2.0, 杂质峰与其他成分峰必须达到基线 分离,各条件下的含量数据(n=6 )的RSD应不大于2.0%,杂质含量 的绝对值在± 0.1%以内。
9、系统适应性
验证方法(含量测定): ➢ 配制6份相同浓度的供试品溶液进 行分析。
验证方法(有关物质): ➢ 配制6份相同浓度的杂质溶液进行 分析。
5、范围
可接受标准:
➢ 溶出度或释放度中的溶出量测定,范围 一般为限度的±20%,如规定了限度范 围,则应为下限的-20%至上限的+20% ;
5、范围
可接受标准:
➢ 杂质测定,范围应根据初步实际测定数据, 拟订为规定限度的±20%。
6、检测限
定义:指试样中被测物能被检测出的最 低量。
验证方法(直观法):用已知浓度的被 测物,试验出能被可靠地检测出的最低 浓度或量。
6、检测限
验证方法(信噪比法):把已知低浓度试 样测出的信号与空白样品测出的信号进行 比较,算出能被可靠地检测出的最低浓度 或量。
可接受标准: ➢ 杂质峰与噪音峰信号的强度比应不得小 于3。
7、定量限
定义:指试样中被测物能被定量测定的最低量。 验证方法:把已知低浓度试样测出的信号与空白
样品测出的信号进行比较,算出能被可靠地定量 的最低浓度或量。 可接受标准: ➢ 杂质峰与噪音峰信号的强度比应不得小于10。
4、线性
可接受标准(含量测定): ➢ 回归线的相关系数(R)不得小于 0.998,Y轴的截距应在100%响应值的 2%以内,响应因子的RSD应不大于 2.0%.
4、线性
可接受标准(有关物质): ➢ 回归线的相关系数(R)不得小于 0.990,Y轴的截距应在100%响应值的 25%以内,响应因子的RSD应不大于 10%.
以下要求: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1.采用新的检验方法; 2.检验方法需变更的; 3.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其他法定标准未收载的检
验方法; 4.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验证的检验方法。
(三)对不需要进行验证的检验方法,企业应当对检验方法进 行确认,以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11、溶出量测定方法验证
如溶出量测定所用的溶剂(溶出介质 )与含量测定的溶剂不一致;
溶出量测定浓度与含量测定浓度不一 致;
溶出度测定制剂为胶囊剂或需去除糖 衣、薄膜衣后测定含量的片剂。
11、溶出量测定方法验证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溶出介质及介 质体积的选择;(2)溶出方法(转篮法 与桨法)及其转速的选择;(3)溶出量 测定方法的验证,(4)溶出度均一性试 验(批内)、重现性试验(批间)等。
二、分析方法验证原则及类型
4、分析方法验证类型 鉴别试验 杂质定量或限量检查 原料药或制剂中有效成分含量测定 制剂中其他成分(如防腐剂、残留物、添
加剂等)的测定 药品溶出度、释放度等检查中溶出量测定
三、分析方法验证内容
1、准确度
定义:指用该方法测定的结果与真实值或参 考值接近的程度。
定方法用于另一品种;
二、分析方法验证原则及类型
3、分析方法验证原则 用于检验的分析方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但不限于以下
情况的,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 检验用设备主要部分改变、药物生产工艺变更、制
剂的组分变更、检验方法需变更的; ➢ 原分析方法进行修改时; ➢ 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验证的检验方法。
10、溶液稳定性
验证方法: ➢ 按照分析方法分别配制对照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 平行测定两次主成分与杂质的含量,然后将上述溶 液分别贮存在室温与冰箱冷藏室(4℃ )中,在1、 2、3、5和7天时分别平行测定两次主成分与杂质的 含量。
可接受标准: ➢ 主成分的含量变化的绝对值应不大于2.0%,杂质含 量的绝对值在± 0.1%以内,并不得出现新的大于 报告限度的杂质。
9、系统适应性
可接受标准(含量测定): ➢ 该杂质峰面积的相对标准差(RSD)应不大于 2.0%,保留时间的RSD应不大于1.0% ,杂质峰 的拖尾因子不得大于2.0,理论塔板数应符合质 量标准的规定。
可接受标准(有关物质): ➢ 该杂质峰面积的相对标准差(RSD)应不大于 2.0%,保留时间的RSD应不大于1.0% ,杂质峰 的拖尾因子不得大于2.0,理论塔板数应符合质 量标准的规定。
5、范围
定义:范围系指能达到一定精密度、准 确度和线性,测试方法适用的高低限浓 度或量的区间。
范围应根据分析方法的具体应用和线性 、准确度、精密度结果和要求确定。
5、范围
可接受标准:
➢ 原料药和制剂含量测定,范围一般为测试浓 度的80%~120%;制剂含量均匀度检査, 范围一般为测试浓度的70%~130%, 特殊剂 型,如气雾剂和喷雾剂,范围可适当放宽。
范围之内取样、范围太小; 方法改变后未与原方法做比较; 回收率测定未达到可接受范围要求;
耐用性考察中,未进行空白对照试验;
色谱条件的选择时,未详述选择理由, 未附相关图谱;
溶出度方法验证除按规定条件外,还应 注意介质的脱气、温度控制,以及取样 位置等考察。
8、耐用性
液相色谱法中典型的变动因素有:流动 相的组成和pH 值、不同厂牌或不同批号 的同类型色谱柱、柱温、流速等。
气相色谱法变动因素有:不同厂牌或批 号的色谱柱、固定相、不同类型的担体 、柱温、进样口和检测器温度等。
经试验,应说明小的变动能否通过设计 的系统适用性试验,以确保方法有效。
8、耐用性
2、精密度-中间精密度
验证方法:
➢ 配制6份相同浓度的供试品溶液,分 别由二个分析人员使用不同的仪器与 试剂进行测试。
3、精密度-重现性
验证方法:
➢ 配制6份相同浓度的供试品溶液,分 别由不同实验室、不同人员进行测 试。
表2 样品中待测定成分含量和精密度RSD可接受范围
待测定成分含量 100% 10% 1% 0.1% 0.01% 10μg/g (ppm) 1 μg/g 10μg/kg (ppb)
药品分析方法验证和确认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和确认
一、法规要求 二、分析方法验证原则及类型 三、分析方法验证内容 四、分析方法验证常见问题
一、法规要求
《中国药典》(2010年版)凡例 检验方法和限度 二十三、本版药典正文收载的所有品种
,均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如采用 其他方法,应将该方法与规定的方法进 行比较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掌握使用, 但在仲裁时仍以本版药典规定的方法为 准。
清洁验证残留物检验方法等; ➢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其他法定标准未收
载的检验方法;
二、分析方法验证原则及类型
3、分析方法验证原则 用于检验的分析方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但不限于以下
情况的,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 将法定方法用于测定新药,或将某一品种的法定测
定方法用于另一品种; ➢ 将法定方法用于测定新药,或将某一品种的法定测
一、法规要求
分析方法验证或确认指导原则
机构或组织
文件名称
美国药典(USP)
<1225>Validation of compend procedures 方法验证
<1226>Verification of compendial procedures 方法确认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 Q2(R1)Validation of Analytical
调会(ICH)
Procedures 分析方法验证
《中国药典》(2010年版)
一部附录“中药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 指导原则” 二部附录“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 指导原则”
二、分析方法验证原则及类型
1、分析方法验证的定义:根据检测 项目的要求,预先设置一定的验证内 容,并通过设计合理的试验来验证所 采用的分析方法能否符合检测项目的 要求。
验证方法: ➢ 配制6份相同浓度的供试品溶液,由一 个分析人员在尽可能相同的条件下进行 测试。
2、精密度-重复性
在规定范围内,取同一浓度(相当于 100%浓度水平)的供试品,用至少测 定6 次的结果进行评价;
或设计3 个不同浓度,每个浓度分别 制备3 份供试品溶液进行测定,用9 个 测定结果进行评价。
3、专属性
验证方法(含量测定及有关物质):
➢ 要求辅料不干扰,杂质分离度符合要求; ➢ 阴性对照:薄层色谱、高效液相色谱、气相
色谱; ➢ 影响因素试验:杂质检查考察分离度。
3、专属性
可接受标准(含量测定):
➢ 空白对照应无干扰,主成分与各 有关物质应能完全分离,分离度 不得小于2.0,以二极管阵列检测 器进行纯度分析时,主峰的纯度 因子应大于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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