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doc

合集下载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考试题及答案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考试题及答案

()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本题1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起开始实施。

()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报表日关于资产、负债、清算净值及其相互关系的信息。

收入准则修订过程中的前期准备阶段是() (本题1分)5.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本题1分)A.企业不应当建立合同专用章保管制度合同折扣,是指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之和()合同交易价格的金额。

国际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

(本题1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要求自()起施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本题1分)某市影视演员与影视企业签订演绎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税前),则该演员需要缴纳附加税费合计()万元。

(本题1分)内部控制的()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本题1分)会计控制的客体是()。

(本题1分)下列关于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本题1分)以下哪个属于自然无形资产()。

(本题1分)()是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本题1分)进行金融工具列报处理时,交易或事项涉及所得税的,应当按照()进行处理。

(本题1分)关于破产企业清算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本题1分)下列项目中,属于新版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加的项目的是()。

(本题1分)18. A()是指企业销售商品的同时承诺或有权选择日后再将该商品(包括相同或几乎相同的商品,或以该商品作为组成部分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

(本题1分)19. B()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28个会计准则

28个会计准则

以下是一些与“28个会计准则”相关的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此外,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还包括金融工具列报、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准则。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刚刚,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又改了!变化很大,即日起生效!会计人注意了!刚刚,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会计不免感慨,2018年不是刚改了吗?2019年怎么又改了呢?小编看了2019年新更改的内容,咦,在2018年更改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又拆开了,难道合着不好用?还有一个好消息!更方便会计们工作啦!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一些项目的填报口径,下面我们详细去看下。

紧急通知,财务报表改了,先看重点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动如下: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

该项目根据“专项储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说明:预示着国家更加重视高危行业,未来的福利应该也会越来越好。

(忍不住期待我们“高危”会计职业的福利也越来越好呢!)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6、根据资产负债表的变化,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专项储备”项目。

7、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说明:根据5条、7条变动,预示着未来会计的工作会越来越方便,明确了填写口径,以后就不用东找西找的纠结填在哪项里了,方便又省脑!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财务报表新旧对比表格,一目了然哦,马上收藏起来吧:财务报表,详细变化解读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与财政部在2018年及以前发布的历次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相比,发生了哪些变化?适用对象:注:“格式一”和“格式二”分别对应通知的附件1和附件2。

企业会计准则24号

企业会计准则24号

任务名称:企业会计准则24号一、引言企业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是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7月发布的一套强制性会计准则,旨在规范中国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本文将重点探讨企业会计准则24号的相关内容。

二、企业会计准则24号概述企业会计准则24号(以下简称“准则24号”)名为《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处理》,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一项重要准则,主要规定了企业在处理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时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三、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定义与识别3.1 关联方的定义准则24号中,关联方是指企业在直接或间接控制、被控制或共同受控制下的交易对方,以及与企业存在控制关系、重大影响关系或共同控制关系的人或组织。

3.2 关联交易的定义准则24号中,关联交易是指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计划交易或非交易性资金、股权等流动。

3.3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识别企业应通过审查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关系等方式来识别可能存在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准则24号规定了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4.1 关联方的披露企业应披露与之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的人或组织的具体情况和关联关系。

4.2 关联交易的披露对于涉及到的关联交易,企业应披露交易方、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交易时间等详细信息,并说明相关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4.3 关联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披露企业应按照准则24号的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披露,包括关联交易对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利润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影响。

五、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准则24号规定了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5.1 关联交易的会计核算企业应按照公允价值原则,以交易当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记录和确认关联交易的相关会计科目,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套期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套期,是指企业为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指定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以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管理活动。

第三条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上述项目组成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该公允价值变动源于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影响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形,仅限于企业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该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与上述项目组成部分有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可以将其作为公允价值套期或现金流量套期处理。

第四条对于满足本准则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以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企业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相同会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反映风险管理活动影响的方法。

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第五条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金融工具,包括:(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工具,但签出期权除外。

企业只有在对购入期权(包括嵌入在混合合同中的购入期权)进行套期时,签出期权才可以作为套期工具。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9.19•【文号】财会〔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企业:为解决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针对2019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称新租赁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基础上,我部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我部于2017年先后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称新金融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称新收入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

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讲解阅读数:1417收藏发文文号发文部门财政部发文时间1997-1-1实施时间$False$失效时间法规分类会计准则讲解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全国一、为什么制定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原则及方法。

首先,本准则的发布为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提供了质量保证。

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否,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否正确判断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直接影响投资者、债权人、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对投资风险、贷款风险的估计程度;同时,也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管理部门对企业行为的有效监管。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

从国际、国内情况看,一些企业为了向社会提供自身形象,或为了体现领导者的经营业绩,或出于其他目的,往往利用财务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用关联方交易就是重要手段之一。

在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企业间发生交易时,往往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一般不会轻易接受不利于自身的交易条款。

这种在对交易各方互相了解的、自由的、不受各方之间任何关系影响的基础上商定要款而形成的交易,视为公平交易。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一般认为是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的,但在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因为关联方之间交易时,不存在竞争性的、自由市场交易的条件,而且常常以一种微妙的方式影响交易。

在某些情况下,关联方之间通过虚假交易可以达到提高经营业绩的假象。

即使关联方交易是在公平交易基础上进行的,重要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也是有用的,因为它提供了未来可能再发生,而且很可能以不同形式发生的交易类型的信息。

因此,对关联方交易的充分披露,有助于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实质、企业对关联方交易的依赖程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虚假关联方交易,为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保证。

国际会计准则 24号

国际会计准则 24号

国际会计准则 24号
(最新版)
目录
1.国际会计准则第 24 号的适用范围
2.国际会计准则第 24 号的主要内容
3.国际会计准则第 24 号的修订历史
正文
一、国际会计准则第 24 号的适用范围
国际会计准则第 24 号(以下简称“准则”)适用于对关联者的揭示,以及报告企业与其关联者之间的交易的处理。

本号准则中的要求适用于各个报告企业的财务报表。

需要注意的是,本号准则仅适用于第 3 段所述、第 6 段所修正的那些关联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国际会计准则第 24 号的主要内容
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关联者的定义:关联者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与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

2.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企业与关联者之间的交易应当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披露,包括交易金额、交易性质、交易双方的关系等。

3.关联方权益的披露要求: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权益关系,以及关联方对企业净资产的影响。

4.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企业与关联者之间的交易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会计处理,并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披露。

三、国际会计准则第 24 号的修订历史
国际会计准则第 24 号自 1984 年 7 月公布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

其中,最近的一次修订于 200X 年进行,对关联方披露的要求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企业会计准则汇兑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汇兑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汇兑损益汇兑损益即外币货币发生汇兑差价的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对于外币货币进行记账的企业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汇兑损益:1.货币资产和货币负债的计量和确认企业应按照期末外币的现汇或卖出价计量和确认外币货币资产和货币负债。

如果企业选择以成本法计量其外币货币资产和货币负债,那么未抵销的汇兑损益将在利润表汇兑损益项目中进行确认。

2.真实发生的货币性项目企业应将发生实现的外币货币性项目确认为收入或费用,并根据外币的现汇或卖出价计量其金额。

确认之时的汇率适用于企业出售外币货币性项目的交易日或企业将外币货币性项目兑换为本币货币的交易日。

3.已确认的货币性项目对于已确认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企业应按照外币的现汇或卖出价进行计量,并将计量差异确认为汇兑损益。

此后,如果未来企业持有外币货币性项目的交易对价发生变动,应将变动部分确认为收入或费用。

4.由于汇率变动而导致的合约的重新估价如果合约在当前汇率下已达成协议但尚未执行,而未来现金流将以另一种货币支付,那么企业应按照当前现汇或卖出汇率,重新估价该合约。

重新估价的差异应确认为汇兑损益。

5.非货币性项目企业按照成本法计量非货币性项目(如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

不受汇率波动的影响,不发生汇兑损益。

6.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资本化和外币负债的资本化企业在对外币货币性项目进行资本化时,应将其按照成本法计量,并将相关汇兑差异纳入资产成本。

对外币货币性负债进行资本化时,应将其按照成本法计量,并将相关汇兑差异纳入负债成本。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汇兑损益的处理原则是根据外币货币性项目的特性进行不同的计量和确认,并将汇兑差异纳入损益。

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可比性。

2019最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2019最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套期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套期,是指企业为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指定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以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管理活动。

第三条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上述项目组成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该公允价值变动源于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影响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形,仅限于企业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该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与上述项目组成部分有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可以将其作为公允价值套期或现金流量套期处理。

第四条对于满足本准则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以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企业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相同会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反映风险管理活动影响的方法。

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第五条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金融工具,包括:(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工具,但签出期权除外。

企业只有在对购入期权(包括嵌入在混合合同中的购入期权)进行套期时,签出期权才可以作为套期工具。

嵌入在混合合同中但未分拆的衍生工具不能作为单独的套期工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目录一、总体要求 (1)二、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一)“套期工具”科目 (2)(二)“被套期项目”科目 (2)(三)“套期损益”科目 (3)(四)“净敞口套期损益”科目 (3)(五)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设置“套期储备”明细科目 (4)(六)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设置“套期损益”明细科目 (4)(七)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设置“套期成本”明细科目 (5)三、关于套期会计概述 (6)(一)套期的概念 (6)(二)套期的分类 (6)(三)套期会计方法 (7)四、关于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9)(一)套期工具 (9)(二)被套期项目 (13)五、关于套期关系评估 (25)(一)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 (25)(二)套期关系再平衡 (29)(三)套期关系的终止 (31)六、关于确认和计量 (34)(一)公允价值套期 (34)(二)现金流量套期 (43)(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47)(四)套期关系再平衡的会计处理 (50)(五)一组项目套期的会计处理 (52)(六)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 (54)(七)远期合同的远期要素和金融工具的外汇基差的会计处理 (59)七、关于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60)(一)指定条件 (60)(二)相关会计处理 (61)八、关于衔接规定 (63)附录二 (6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说明 (64)一、本准则的修订背景 (64)二、本准则的修订过程 (65)三、本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66)(一)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 (66)(二)改进套期有效性评估 (66)(三)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7)(四)增加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67)(五)增加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68)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本准则)对开展套期业务的企业选择运用套期会计时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应用指南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应用指南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以下简称“准则24号”)关于金融工具的处理及披露,为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一、总体要求(以下简称本准则)对开展套期业务的企业选择《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运用套期会计时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企业符合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且选择运用套期会计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并且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中有关套期会计披露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会面临各类风险,其中涉及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

对于此类风险敞口,企业可能会选择通过利用金融工具产生反向的风险敞口(即开展套期业务)来进行风险管理活动。

套期会计的目标是在财务报告中反映企业采用金融工具管理因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的风险管理活动的影响。

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将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套期关系的评估。

适用套期关系再平衡的,企业应当进行套期关系再平衡,通过调整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使其重新满足套期有效性要求,从而延续套期关系。

企业一旦正式指定套期关系并选择应用套期会计的,只能在企业不再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特定条件时终止应用套期会计,不得自行终止应用套期会计。

本准则同时提供了套期会计的一种替代方法,即企业可以将符合条件的某项面临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的整体或部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以减少与作为套期工具的信用衍生工具之间会计计量的不匹配,使两者公允价值变动形成自然对冲,从而便于企业管理信用风险,减少损益波动。

二、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企业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般需要设置以下科目:(一)“套期工具”科目1. 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展套期业务(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的套期工具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2. 本科目可按套期工具类别或套期关系进行明细核算。

最新国际会计准则ias24

最新国际会计准则ias24

目录1 概述2 范围3 定义4 揭示5 生效日期二、范围1.本号准则适用于对美联者以及报告企业与其关联者之间的交易的处理。

本号准则中的要求适用于各个报告企业的财务报表。

2.本号准则仅适用于第3段所述、第6段所修正的那些关联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3.本号准则仅涉及下列第(l)-(5)段所述的那些关联者之间的相互关系:(l)直接地或通过一个或若干个中间者间接地控制报告企业,或是被报告企业所控制以及和报告企业共同受控制的那些企业(其中包括控股公司、附属公司和其他附属公司);(2)联营企业(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3)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报告企业有表决权的股份,并对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那些个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4)重要的管理人员,即有权力和责任来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报告企业活动的那些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以及与这些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由上述第(3)段或第(4)段所述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拥有重大表决权的企业,或是这种人员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它包括由报告企业的董事或主要股东拥有的企业,以及与报告企业拥有共同的重要管理人员的那些企业。

在考虑各种可能的关联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时,应注意相互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4.不需要对交易作出揭示的情况有:(1)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有关集团内部之间的交易不需要作出揭示;(2)当母公司财务报表与合并财务报表一起提供或公布时,在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不需要对交易作出揭示;(3)如果母公司与全资附属公司在同一国家经营并在该国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在全资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不需要对交易作出揭示;(4)在国家控制的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对与其他国家控制的企业的交易不需要作出揭示。

三、定义5.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关联者,是指在制订财务或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认为它们是有关联的。

关联者之间的交易,是指在关联者之间相互转移资源或义务,不论是否收取价新。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2月15日发布自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2月15日发布自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对加强和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规范处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指导作用。

财政部令第33号颁布时间:2006-2-15发文单位: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六年二月十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指企业为获得资金而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方进行借款所产生的成本。

根据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应当计入企业的财务成本,并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确认和确认。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借款费用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财务成本,对借款费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准则,借款费用应当计入财务成本,并在借款期间按照实际发生的日期进行摊销。

具体来说,借款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并在借款期间按照利率方法摊销。

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当将借款费用确认为财务费用,并在财务报表中作为一项费用项目列示。

具体的核算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取,可以采用直线摊销法、加权平均法等。

在选择摊销方法时,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的相关原则进行合理选择,保证信息的准确可靠。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费用的确认与摊销应当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借款费用必须是与融资活动直接相关的;其次,借款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且可以计量的,即具有明确的金额;最后,借款费用必须能够可靠地估计。

如果不能同时满足这些条件,企业就不能确认和摊销相关的借款费用。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还对于借款费用的相关披露作出了规定。

根据该准则,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注释中对借款费用进行披露,并提供相应的信息。

具体的披露内容包括借款费用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计量基准、摊销方法等,以便于用户了解和评估相关的财务成本。

综上所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借款费用应当计入财务成本,并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确认和确认。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摊销方法,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借款费用进行明确的披露。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在会计处理中能够准确计量和披露借款费用,提高财务报告的可信度和真实性。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3•【文号】国资发财评〔2020〕79号•【施行日期】2020.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0〕79号各中央企业:为做好2020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更好服务中央企业发展改革监管党建大局,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会计核算和数据统计各中央企业要严格遵守会计法、统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各项规定,加强各级子企业会计核算管理,认真做好户数清理、资产盘点、往来款项核对等工作,夯实报表编制基础,确保会计信息和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是统一集团内同行业、同类型、同板块子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二是全面厘清各级子企业和各类机构的股权架构,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

三是严格对照确认的原则和条件计量收入、结转成本,不得跨期确认,不得通过虚构交易、循环交易等方式人为做大收入规模。

四是不得通过擅自变更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滥用会计差错更正、随意调整合并范围等方式人为调节经营成果,不得通过公允价值计量、资产重分类以及减值准备计提或转回等人为调节利润。

五是科学统计研发(R&D)经费投入,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研究与试验(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19〕47号)的相关标准,严格界定统计范围,真实反映研发投入情况。

六是做好历史工资结余清理工作,全面排查工资结余明细项目,按要求认真清理、合理使用。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完整版1-42号文件)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完整版1-42号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22、23、24、37号(2017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2、23、24、37号(2017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条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一)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二)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四条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一)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企业对全部现有同类别非衍生自身权益工具的持有方同比例发行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使之有权按比例以固定金额的任何货币换取固定数量的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该类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06)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套期保值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第三条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一)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二)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第四条对于满足本准则第三章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第五条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

第六条企业在确立套期关系时,应当将套期工具整体或其一定比例(不含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进行指定,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对于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二)对于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七条企业通常可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指定单项衍生工具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一)各项被套期风险可以清晰辨认;(二)套期有效性可以证明;(三)可以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头寸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系。

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

第八条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对于外汇风险套期,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非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或将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对于利率上下限期权或由一项发行的期权和一项购入的期权组成的期权,其实质相当于企业发行的一项期权的(即企业收取了净期权费),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九条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下列项目:(一)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二)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三)分担同一被套期利率风险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一部分(仅适用于利率风险公允价值组合套期)。

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预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诺但预期会发生的交易。

第十条被套期风险是信用风险或外汇风险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被套期风险是利率风险或提前还款风险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不能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一条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形成的货币性项目的汇兑收益或损失,不能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全额抵销的,该货币性项目的外汇风险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企业集团内部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按照进行此项交易的主体的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标价(即按外币标价),且相关的外汇风险将影响合并利润或损失的,该外汇风险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二条对于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或公允价值的一部分相关的风险,其套期有效性可以计量的,企业可以就该风险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三条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中,可以将某货币金额(如人民币、美元或欧元金额)的资产或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四条企业可以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全部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一部分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被指定部分的现金流量应当少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总额。

第十五条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被套期风险应当是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相关的全部风险或外汇风险。

第十六条对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资产或负债组合进行套期时,该组合中的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应当同时承担被套期风险,且该组合内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预期与该组合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整体变动基本成比例。

第三章套期确认和计量第十七条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一)在套期开始时,企业对套期关系(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

该文件至少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等内容。

套期必须与具体可辨认并被指定的风险有关,且最终影响企业的损益。

(二)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三)对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预期交易应当很可能发生,且必须使企业面临最终将影响损益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

(四)套期有效性能够可靠地计量。

(五)企业应当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高度有效。

第十八条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认定其为高度有效:(一)在套期开始及以后期间,该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销套期指定期间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二)该套期的实际抵销结果在80%至125%的范围内。

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在编制中期或年度财务报告时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二十条对利率风险进行套期的,企业可以通过编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到期时间表,标明每期的利率净风险,据此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一部分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为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一条(二)的要求,企业对被套期项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可按下列方法处理:(一)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资产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资产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二)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负债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负债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

第二十三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不应当再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一)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套期工具展期或被另一项套期工具替换时,展期或替换是企业正式书面文件所载明的套期策略组成部分的,不作为已到期或合同终止处理。

(二)该套期不再满足本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

(三)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

第二十四条被套期项目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的,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二)对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所作的调整,应当按照调整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在调整日至到期日的期间内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对利率风险组合的公允价值套期,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的相关项目,也应当按照调整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在调整日至相关的重新定价期间结束日的期间内摊销。

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不切实可行的,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上述调整金额应当于金融工具到期日前摊销完毕;对于利率风险组合的公允价值套期,应当于相关重新定价期间结束日前摊销完毕。

第二十五条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的,该确定承诺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六条在购买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确定承诺的公允价值套期中,该确定承诺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已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应当调整履行该确定承诺所取得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第二十七条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

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1.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2.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二)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三)在风险管理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中,载明了在评价套期有效性时将排除套期工具的某部分利得或损失或相关现金流量影响的,被排除的该部分利得或损失的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可以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或公允价值套期处理。

第二十八条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一项金融负债的,原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九条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一项非金融负债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处理:(一)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二)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了一项确定承诺时,该确定承诺满足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也应当选择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