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网上办事大厅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制度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0•【字号】莆政办[2008]120号•【施行日期】200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制度的通知(莆政办〔2008〕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和《莆田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等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掌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并强化督导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和计划,并将执行情况于次年3月10日前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报告,以及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三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级、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的起草及公布。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替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分类、送交及运行情况;(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信息数量、分类及运行情况;(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莆政办〔2018〕68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莆政办〔2018〕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31日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快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新修订的《规章制定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2018年工作任务和当前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市政府行政规章立法工作计划。
一、制定项目《莆田市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起草,于2018年9月形成规章草案,11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预备项目《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文广局,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调研、起草,于2018年10月提交规章起草情况报告)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要求,切实将立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做好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调研、立项、起草、论证、审查、审议等工作。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7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7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8•【字号】莆政办〔2017〕106号•【施行日期】2017.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7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莆政办〔2017〕106号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人民政府2017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8日莆田市人民政府2017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2017年工作任务和当前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市政府行政规章立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原则,深入分析我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的政府规章立法需要,科学编制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努力使立法进程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为加快推进建设美丽莆田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
二、具体项目(一)2017年拟立项目(共2项)1.莆田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起草部门:市执法局);2.莆田市耕地破坏鉴定办法(起草部门:市国土局)。
(二)预备项目(共3项)1.莆田市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商品房预售资金和二手房交易资金)(责任部门:市住建局);2.莆田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3.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责任部门:市文广局)。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立法工作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有立法任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本部门立法任务的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5〕154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5〕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4日莆田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规范交易场所的行为,促进交易场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第3号)、《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和《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闽政办〔2015〕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易场所是指本市行政区内,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从事大宗商品类交易、权益类交易的交易场所,但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
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指依法设立的,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
权益类交易场所指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资产权益、股权、债权、林权、矿权、海域使用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知识产权、专利权及文化艺术品权益等交易的场所。
市外交易场所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是交易场所的统筹管理部门。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莆政办〔2015〕115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莆政办〔2015〕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9日莆田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活力,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列入目录清单公布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及其他应入驻事项。
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审批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都应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如有涉密内容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宜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各级审批机关应将不宜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依据报送同级审改办,审改办审核同意后报行政服务中心备案,涉密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下放,是指经各级政府决定并以政府名义下放的形式,包括完全下放、部分下放和委托实施。
本办法所称承接,包括市级部门承接国务院下放、省政府下放的情形,同时包括县(区、管委会)部门承接省政府下放、市政府下放的情形和其他情形。
第四条市、县(区、管委会)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统称审改办)建立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清理并规范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涉密除外)。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8•【字号】莆政办[2012]185号•【施行日期】2012.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办〔2012〕1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8日莆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莆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系统运行管理,增强系统为民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莆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系统(以下简称12345系统)是为及时解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反映的日常生活、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依托“中国莆田”门户网站()构筑的一个覆盖全市范围的公共服务技术平台。
借助这个平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短信、上网等多种方式反映各类诉求,由市、县(区)信访局分类批转至各相关单位限期办理,办理结果在互联网上公布。
第三条对反映以下内容的诉求件,12345系统不予受理:(一)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四)公开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恶意攻击他人的;(五)所反映问题非本市管辖范围的;(六)所反映问题已进入司法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程序事项的;(七)所反映问题涉及的办理部门尚未加入12345系统的;(八)不属于行政管理职能范畴的。
第四条除第三条规定的诉求件之外,其余所有的诉求件,由市信访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诉求件通过12345系统批转到市直相关单位限期办理答复,或批转到县(区)信访局,由县(区)信访局再转批到县(区)相关单位限期办理答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2•【字号】莆政办[2007]186号•【施行日期】2007.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的通知(莆政办〔2007〕1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的批复》(国办函〔2007〕1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的通知》(闽政办[2007]147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健全我市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活动(以下简称: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机制,提高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效率,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莆田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比照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莆田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办〔2007〕47号)精神,为健全我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机制,提高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效率,制定莆田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市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和人员市联席会议由市整规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莆田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等部门组成;邀请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参加。
市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08年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08年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莆政办[2008]58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08年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08〕58号)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莆田市2008年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莆田市2008年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清理和调整现有行政审批项目。
现提出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建设厅等29个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政办〔2006〕4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发改委等31个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政[2007]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行政审批行为,着重清理近年来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实施后新产生的审批项目、过去清理过程中部门漏报的审批项目及过去清理范围较少涉及的具有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党群机构和垂直管理单位的审批项目。
在全面摸清行政审批项目底数的基础上,实行审批项目目录化管理,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利用现代网络平台,加强电子监察,对市级部门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施全程监管,增强审批过程透明度。
二、工作原则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莆田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莆田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7•【字号】莆政办[2012]156号•【施行日期】2012.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莆田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2〕1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网站绩效与管理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30号)要求,在去年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工作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编制了《2012年莆田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按照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不断创新,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发XXX公共服务的能力及水平。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17日2012年莆田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评估核心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30号);(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112号);(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的通知》(闽政办〔2010〕128号);(六)《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莆政办明电[2010]35号);(七)《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07]205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莆田市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莆田市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6•【字号】莆政办〔2016〕149号•【施行日期】2016.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莆田市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6〕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函〔2016〕5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机关效能建设和电子政务应用水平,现将《2016年莆田市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6日2016年莆田市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内容2016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内容分为综合应用(100分)和政府网站建设(100分)两部分。
二、考核对象(一)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7个)。
(二)市直有关单位(43个):市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教育局、科技局、地震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文广局、审计局、外侨办、国资委、体育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统计局、规划局、工商局、食药监局、质监局、旅游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供销社、机关事务管理处、公积金管理中心、国税局、地税局、消防支队、气象局,莆田调查队等。
三、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含“2016年度莆田市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综合应用部分)”和“2016年度莆田市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政府网站建设部分)”两部分,在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建设”专题(/ztzl/dzzw/)中发布,请各单位自行下载。
四、考核方法综合应用考核采取自评上报、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政府网站建设考核采取日常监测和年底综合考核相结合方式。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莆政办[2014]63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莆政办〔2014〕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12日莆田市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为建设宜居港城服务。
一、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作了分解,各牵头和责任单位要按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分工、协同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制度和机构建设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加强人员配备。
三、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
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
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6•【字号】莆政办〔2018〕113号•【施行日期】201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8〕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6日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18年6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部署,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机制,有效避免选择性执法,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交易成本和监管部门的行政成本,提高监管效能,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监管。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联合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坚持公开公正。
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9•【字号】莆政办[2010]68号•【施行日期】201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莆政办〔2010〕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五月十九日莆田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促使全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有序推进,现就全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以便民利民、务实高效、公开透明、规范运作为基本原则,切实将乡镇(街道)职责范围内与经济建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事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努力塑造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府形象,为加快推进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工作原则(一)便民利民原则。
坚持群众利益至上,以方便群众办事和群众满意为目的,合理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努力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务实高效原则。
中心建设应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现有条件,对基层站所和乡镇(街道)现有的办公场所进行有效整合,统一管理、科学利用,实现现有资源利用率的最大化。
同时,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三)公开透明原则。
所有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都应通过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网站等形式,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依法行政原则。
所有服务事项,都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除按政策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外,严禁单位和个人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和以权谋私等行为,同时,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行为,确保中心规范有序运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5〕72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5〕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莆田市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9日莆田市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支撑和拉动作用,促进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圆满完成,在城市公用设施、水利、交通、城乡电网、环保基础设施、美丽乡村、信息通信、安置房等八类基础设施工程、“336”重大产业工程和民生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通过细化落实项目、推动前期工作、加强要素保障等措施,促进存量项目扩大投资,促进一批项目开工新增投资,力争年度增加投资78亿,其中:促进114个在建项目增加投资48.1亿;促进93个项目开工建设,增加投资29.9亿。
一、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全市力争完成投资296.5亿元,比年度计划增加57亿元,其中在建项目104个,增加投资38.8亿元;新开工项目81个,增加投资18.2亿元。
(一)加快城市公用设施建设1.目标任务全市力争完成投资96.8亿元,比年度计划增加27.7亿元。
2.投资重点(1)城市综合交通。
一是加快城市道路桥梁建设。
加快推进木兰大道一期工程、滨海大道、白塘路、滨溪北路、木兰溪大道等一批重点市政道路建设,力争完成建设185公里,比原计划新增改扩建城市道路30公里以上。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6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6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研究,现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10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根据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关于“建设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部署,结合各地网上办事平台建设现状及应用实际情况,按照“统一标准、互联互通、整合共享、共同提升”的原则,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4年底前,完成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整合升级,省、市、县(区)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实现全部进驻,公共服务事项实现70%以上进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两类事项网上办理率超过30%,同步实施网上办事服务效能监察。
2015年底前,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全部进驻,两类事项网上办理率均超过60%,普遍实现信息共享和网上办理。
2016年底前,普遍推行全流程网上办事及协同办理,并初步具备主动发现办事信息需求、主动推送服务等智慧电子政务应用能力。
二、主要任务(一)研究制订省网上办事大厅标准规范参照省内外网上审批系统软件应用规范,研究编制网上办事流程、业务信息共享、协同办事对接、效能监察信息采集、纸质材料电子化、应用界面及栏目设置等标准,规范省网上办事大厅与各地网上办事系统的对接与共享。
(二)梳理上网办理事项目录和内容制订统一的事项梳理模板和方法,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分级汇总审核后形成全省网上办事大厅上网事项总目录,为事项查询、服务导航、业务协同、效能监察提供数据和依据。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5•【字号】莆政办〔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十六条“发布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
现将《莆田市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直接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5日莆田市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相一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方案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根本。
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使我市各级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协调衔接的要求,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二、清理范围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2018年1月1日前以下列主体颁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政府(办事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市、县(区)各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莆田市“造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2]44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莆田市“造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莆田市“造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2〕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了加快推进我市2012年“造福工程”工作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莆田市“造福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2012年莆田市“造福工程”实施方案实施“造福工程”是今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也是“五大战役”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对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解决民生问题,推进城镇化进程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的《2012年度“造福工程”目标责任书》的工作任务,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2年度全市计划搬迁12272人。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具体搬迁指标分解如下:仙游县政府:2012年底前完成搬迁指标3492人。
其中:偏僻自然村的搬迁指标1545人;地质灾害361户1319人;石结构房95户446人;贫困残疾人43户182人。
荔城区政府:2012年底前完成搬迁指标1599人。
其中:地质灾害4户19人;小城镇旧村庄复垦79户308人;石结构房238户1184人;贫困残疾人21户88人。
城厢区政府:2012年底前完成搬迁指标362人。
其中:地质灾害51户267人;石结构房6户31人;贫困残疾人15户64人。
涵江区政府:2012年底前完成搬迁指标2182人。
其中:偏僻自然村的搬迁指标1400人;地质灾害61户261人;小城镇旧村庄复垦45户155人;石结构房134户256人;贫困残疾人26户110人。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21年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21〕20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21年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21年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2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2021年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2日莆田市2021年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为了贯彻实施《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和《莆田市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暨拓展新城区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一)规划品质提升1.实施完善规划编制体系攻坚行动。
构建全市统一的“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初步形成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在完成“三调”等基础上,有序推进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数据向省市(县)国土空间基础地理信息平台汇交。
依据市、县、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序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修改工作。
抓紧完成教育、文化旅游、综合交通、公共交通、轨道线网、综合管廊、5G网络、智慧杆塔、商贸物流、海绵城市、防洪排涝、河道蓝线、污水工程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教育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铁路办、发改委、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通管办、莆田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1•【字号】莆政办[2009]151号•【施行日期】2009.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莆政办〔2009〕1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长信箱》是市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
做好《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是各级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市长信箱”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于9月30日前报市府办信息科,内容包括: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具体负责涉及本部门信访事项的受理、承办、反馈工作。
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准确、及时地做好《市长信箱》栏目建设工作,为促进我市稳定与发展多作贡献。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工作制度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促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确保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以下简称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运转协调、及时有效,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宗旨设立市长信箱的宗旨是了解社情民意,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为百姓排忧解难;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工作原则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市长信箱受理、处理来信人诉求,应当依照各级各部门的职责范围,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认真处理解决。
三、信箱管理市长信箱作为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的一个重要栏目,由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市府办信息科负责日常管理,承办对群众来信的整理、筛选、登记、分发、催办、回复等相关工作;市信访局、市政府督查室及市效能办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市数字办负责市长信箱系统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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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网上办事大厅实施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莆政办[2014]109号
【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11
【实施日期】2014.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网上办事大厅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4〕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网上办事大厅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
莆田市网上办事大厅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62号)要求,按照“统一标准、互联互通、整合共享、共同提升”的原则,结合我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现状及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底前,完成我市网上办事大厅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的互联对接,积极推进业务的整合升级,除涉密事项外,市、县(区)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转变管理方式(管理服务)等事项实现全部进驻,公共服务事项实现70%以上进驻,网上办理率超过30%,同步实施网上办事服务效能监察。
2015年底前,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全部进驻,网上办理率超过60%,普遍实现信息共享和网上办理。
2016年底前,普遍推行全流程网上办事及协同办理,并初步具备主动发现办事信息需求、主动推送服务等智慧电子政务应用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省级网上办事大厅标准规范
按照省级网上审批系统软件应用规范,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内容,全面实施全省统一制订的网上办事流程、业务信息共享、协同办事对接、效能监察信息采集、纸质材料电子化、应用界面及栏目设置等标准规范,与省级网上办事系统对接与共享,实现行政服务中心通过标准体系规范管理的目标。
(二)全面规范上网办理事项目录和内容
开展“建一流中心、造最优流程”专项梳理活动,对网上办理事项目录和内容进行梳理,各审批职能单位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分类、汇总并整理上报,由市审改办牵头,会同市效能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