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技术要求(报批稿)

合集下载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10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10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部机关相关司局: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开展特定区域调查评估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已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国务院已批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特定区域内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情况的统一调查评估和录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工作。

新设立的及范围调整的特定区域,应在批准前完成调查评估。

二、做好取消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后的工作衔接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通过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相关信息录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并同时发送建设单位和相关矿业权人。

取消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后,以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批复文件作为转发用地批复及供地的条件。

三、建立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服务系统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收集整理辖区范围内查明矿产资源、矿业权设置及区划、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等基本情况数据,做好数据库建设,实时更新数据,及时在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网站上线运行,方便建设单位通过互联网预查询。

四、开通互联网远程申报渠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网站上线开通远程申报系统,建设单位可通过远程申报系统提交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申请及相关申请资料(含补正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编写提纲两篇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编写提纲两篇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编写提纲两篇篇一: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编写提纲一、报告的名称、扉页(一)报告名称:河北省××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二)扉页:报告提交单位、单位负责人、单位技术负责人、报告编写人、报告提交日期二、正文目录:前言(简述建设项目的用途和意义)第一节目的任务第二节建设项目用地范围概况(一)位置交通(二)建设项目用地范围、面积、坐标、标高第三节建设项目单位概况(一)建设项目的由来(二)建设项目单位主管和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三)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四)建设项目范围内有矿业权设置的,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有关说明(五)难以避免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理由和计算被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数量的依据,并对被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必要的经济分析论证。

第四节以往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情况(一)以往地质勘查工作简述(简单叙述以往地质勘查工作单位名称、工作时限、提交地质成果、审批情况及批准储量)(二)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和周边地区目前矿业权设置情况,简述勘查、开采单位名称、矿种、范围及拐点坐标、法人、生产规模、矿权证号、有效期等情况。

第五节本次工作情况(一)调查工作起止时间、工作范围及投入主要工作量(二)调查工作方法及质量评述(主要包括地质测量工作方法、精度;地质编录、取样方法、化验及其质量等)(三)调查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第六节工作区地质概况(一)工作区构造单元及地层、构造、岩浆岩简述(二)矿床地质特征(简述矿体空间位置、规模、形态、产状及其变化;重点说明压覆的以查明矿区名称、矿种、位置、范围、矿产资源储量类型、数量、质量等)第七节资源储量估算(一)资源储量估算方法(二)工业指标(三)估算范围(包括保护区)(四)矿体圈定及块段划分原则(五)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确定(六)资源储量估算结果第八节概略技术经济评价(简述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的远景、可采性及经济价值)第九节结论对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指出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两篇

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两篇

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两篇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两篇篇⼀: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第⼀章前⾔第⼀节⽬的与任务⼀、项⽬由来根据XX省⾼速公路建设总体规划,XX省⾼等级公路建设⼯程有限公司拟建设XX省XX—黄⼭⾼速公路。

该项⼯程属XX省⾼速公路“四纵⼋横”⽹络的组成部分,其建设对进⼀步改善⼭区的交通条件,进⼀步开发⼭区旅游资源,响应“两⼭⼀湖”建设,将起着更加积极的作⽤。

为此,受XX省公路勘测设计院的委托,XX省地勘局第⼆⽔⽂⼯程地质勘查院,对该项⼯程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进⾏调查评估。

⼆、⽬的任务根据国⼟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压覆矿产资源审批⼯作的通知》(国⼟资发[20XX]386号)⽂件精神及XX省国⼟资源厅《转发国⼟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压覆矿产资源审批⼯作的通知》(皖国⼟资[20XX]21号)及委托⽅的要求,本次⼯作的⽬的任务为:(⼀)了解⼯程沿线两侧各2km范围内已探明储量的重要矿产资源分布情况;(⼆)了解⼯程沿线两侧各2km范围内已置探矿权的分布情况;(三)了解⼯程沿线两侧各2km范围内已置采矿权的矿⼭企业分布情况;(四)查明线路所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并评估其经济价值。

三、⼯作周期XX省地勘局第⼆⽔⽂⼯程地质勘查院接受委托后,于20XX年8⽉2⽇抽调精⼲的技术⼈员组成项⽬组,并⽴即开展收集相关资料和进⾏野外实地调查。

于8⽉15⽇始进⾏室内资料整理和综合研究,8⽉25⽇开始着⼿编写《XX—黄⼭⾼速公路⼯程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20XX年9⽉10⽇完成该报告的送审稿,送交XX省国⼟资源厅“XX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进⾏评审。

全部⼯作历时40天。

第⼆节调查评估⽅法、依据及其实物⼯作量⼀、评估⽅法(⼀)全⾯收集线路两侧各2km范围内已有的区域地质、⽔⼯环地质等资料;(⼆)通过省国⼟资源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处,收集调查评估区内已置探矿权的分布状况、查明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已置采矿权的分布情况;(三)通过⼯程沿线相关市、县国⼟资源局,进⼀步收集调查评估区内已置探矿权、采矿权、已查明的矿产资源分布及矿⼭企业分布情况;(四)通过有关地勘单位收集调查评估区内矿产资源勘查资料;(五)野外实地调查评估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六)通过对拟建⼯程线路与矿产资源分布进⾏分析研究,确定建议线路;(七)确定建设项⽬保护等级及围护带范围;(⼋)根据国家煤炭⼯业局《建筑物、⽔体、铁路及主要巷道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相关要求及有关地质规范,评估矿⼭开采对线路的影响;(九)分选确定压覆矿产与⾮压覆矿产、重要矿产与⾮重要矿产;(⼗)估算压覆资源储量,并进⾏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经济价值评估;(⼗⼀)综合研究、编写《XXXX—黄⼭(歙县呈村降)⾼速公路⼯程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调查评估报告》。

北京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

北京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

北京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修订)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二○○九年七月北京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01号),依据国家煤炭工业局《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2000年5月26日),制定本技术要求。

一、总则(一)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北京市域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的核查工作。

(二)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核查工作的主要内容、要求和程序。

(三)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核查,不能代替矿产资源的评价或与之有关的地质评价工作。

(四)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核查的矿种包括所有编入《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表》的各类固体矿产。

压覆未编入《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表》固体矿产资源的核查工作,参照本技术要求进行。

二、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压覆矿产资源核查时提交的资料:(一)建设项目用地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发改委、住建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附图和拨地钉桩测量成果资料: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主要拐点经纬度坐标值及钉桩图(1/2千—1/1万);(四)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核查委托书。

三、核查工作程序(一)检查核查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二)签订委托核查合同。

(三)全面查阅和收集有关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及周边地质矿产资料,查清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及周边矿产资源分布情况。

(四)进行野外现场勘查,详细了解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及周边矿产资源分布及开采概况,以及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确定矿区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

(五)对所收集地质矿产资料进行综合研究,确定压覆的矿种,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压覆资源储量估算,编写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编绘相关图件。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压覆矿产登记备案的程序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压覆矿产登记备案的程序
压矿地质报告要附具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压矿 的意见。若压覆的矿产已有采矿权人或探矿权人, 还要附采矿权人或探矿权人的意见或有关协议文字 材料。
.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01]97号
五、建设项目所在地矿产资源情况调查报告应 说明建设项目选址区域及周边地区矿产资源分 布及矿业权设置情况,重点说明已有资源与拟 建设项目空间关系,明确说明是否存在压覆矿 产资源或影响矿产资源开发情况。
通知 五、《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六、国土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关于加强公路和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第四部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程序和要求 一、需要建设单位提供哪些资料 二、评估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备案和归档
.
第一部分 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
.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以及压覆矿产储量登记备案的程序
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 目录
第一部分 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 四、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统一土地报备数据坐标系的通知 五、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 六、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八、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0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部分 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的程序和要求 一、进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需要建设单位提供哪些资料? 二、编写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的程序和工作过程 三、压覆矿产资源报告的申请函格式 四、资料汇交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第三部分 建设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二、《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四、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地勘单位,各评审机构:为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维护探矿权、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和省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四个工作规则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9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近几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开工建设了能源、交通、水利等一大批大型基础设施工程,但由于一些建设项目未履行对拟建工程所在地矿产资源情况的调查,或者明知工程所在地有矿产资源却不报、瞒报,给国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做好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对于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各地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共同做好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审核工作。

二、明确审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和要求(一)报国务院审批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按浙土资发〔2002〕142号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地质勘查单位开展调查工作,编写《矿产资源分布情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经当地市或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初审并提出意见,报省厅审核同意后,由省厅出具证明材料。

(二)报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地质勘查单位编写《调查报告》,由当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后,由市局出具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1)。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要求、提纲及编写内容要点(正式稿) -5.14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要求、提纲及编写内容要点(正式稿) -5.14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要求、提纲及编写内容要点2018年12月目录Ⅰ文字报告编写提纲及编写内容要点 (1)第一章概况 (1)第一节建设项目概况 (1)第二节目的任务及报告编制依据 (2)第三节位置交通、自然地理概况 (4)第四节本次工作情况 (4)第二章查询区地质矿产概况 (5)第一节查询区范围的确定 (5)第二节查询区地质矿产概况 (7)第三章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7)第一节评估区范围的确定 (7)第二节评估区压覆矿产资源情况 (11)第四章压覆矿产资源储量估算 (13)第一节矿业权或矿产地名称(第一个) (13)第二节矿业权或矿产地名称(第二个) (17)第五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必然性论证 (18)第一节建设项目压覆的重要矿产资源情况 (18)第二节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论证 (18)第三节建设项目必要性论证及社会经济效益评价 (18)第六章结论及建议 (19)Ⅱ报告附图及作图要点 (20)一、报告附图的一般要求 (20)(一)报告附图的总体布局 (20)(二)报告附图的编号原则 (20)二、报告附图的作图要点 (21)附图0-1-1:查询区地形地质图 (21)附图1-1-2:矿区地形地质图 (24)附图1-2-3:矿区移动影响安全距离确定剖面图 (27)附图1-3-4:矿区压覆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平面投影图 (31)附图1-4-5:矿区压覆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水平(或垂直纵)投影图 (34)附图1-5-6:矿区压覆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剖面图 (38)Ⅲ报告附件及要求 (41)一、全区附件 (41)二、各矿区附件 (41)Ⅳ相关附件模板 (42)一、互保安全协议书模板 (42)二、补偿意向协议书模板 (43)三、查询函模板 (44)四、委托书 (46)五、压覆矿产地意见模板 (48)六、压矿报告评审意见模板 (49)1、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的一般流程:①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依据建设项目拟建区范围,确定建设项目的查询区范围;---以建设项目查询区为查询范围,到县、市、省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查询:县级主要查询县级权限发证的采矿权;市级主要查询市级权限发证的采矿权;省级主要查询省级及以上权限发证的采矿权、探矿权、以及有上表资源储量的矿产地。

压覆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技术方案

压覆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技术方案

压覆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目录一、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2)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服务方案 (2)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方案 (12)四、服务说明 (15)五、服务响应表及图片介绍资料 (16)六、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7)七、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 (17)一、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压覆矿产资源是指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的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情况。

我国在《矿产资源法》中明确规定:"在建设铁路、机场、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国土资源厅(或向县、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征地范围内有无探矿权、采矿权及矿产地设置,为建设项目选址时注意避让已发现的重要矿区、重要的成矿靶区、采空区与开采塌陷区提供依据,避免或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障建设项目正常建设和运行,保护矿业权人和建设单位双方的利益关系。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针对建设工程的特点和地质环境特征,分析工程建设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对评估区现状地质灾害的类型、发育程度及危害性进行全面评估,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发、加剧的地质灾害以及建设工程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在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

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服务方案(一)项目概况本项目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是青岛市本项目区机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委托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的项目。

2本项目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规模约17km,项目地点:青岛市本项目区。

招标范围: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项目评估方面的相关服务,配合招标人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质量标准:成果文件顺利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
一、简介
随着建设项目的发展,现已覆盖了原来的矿产资源,这就引出了矿产
资源评估的重要性。

矿产资源评估不仅是评估决策的基础,而且为制定具
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提供了参考,有助于维护和改善当前及今后的矿产资
源利用状况。

本文主要介绍建设项目对矿产资源评估的要求,以期更好地
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

二、建设项目对矿产资源评估的要求
1.信息收集。

收集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有关信息,包括地质调查、地
理服务、矿产资源鉴定等,及对矿产资源的研究、勘查和采矿等技术服务。

2.资源审查。

审查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矿产资源,包括矿藏区域面积、
矿藏原料等级、矿藏分布特征和矿产资源量等,以有效地评估和研究矿产
资源及其综合利用价值,识别矿藏内的规模和质量,以及提出有效的开采
方案和技术措施。

3.资源调查。

进行深入的矿产资源调查,对涉及的岩体、矿藏地质结构、资源分布规律、经济效益等分析深入实地调查,细化矿产资源评估结果,及时发现开采与生态环境等的相关问题,以便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压覆矿产登记备案的程序2019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压覆矿产登记备案的程序201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项目 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17号
该通知规定审查报告必须有土地复垦和压矿审批、地灾评估情况说 明,包括: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情况,××项目已取得××(部 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压覆××等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复 (复函,文号),履行了压覆矿产资源登记手续,并已妥善处理相 关矿业权人权益关系。
压矿地质报告要附具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压矿 的意见。若压覆的矿产已有采矿权人或探矿权人, 还要附采矿权人或探矿权人的意见或有关协议文字 材料。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19]97号
五、建设项目所在地矿产资源情况调查报告应 说明建设项目选址区域及周边地区矿产资源分 布及矿业权设置情况,重点说明已有资源与拟 建设项目空间关系,明确说明是否存在压覆矿 产资源或影响矿产资源开发情况。
(二)要坚持保护为主的原则。建设项目选址应当避免压覆 矿产资源。经调查发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尤其是重要 矿产资源时,首先应考虑调整选址的可能性,凡有条件调整 的均应当进行调整。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鲁国土资字[2019]66号
(三)要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建设项目的调研、 踏勘阶段,当建设项目选址初步确定时,建设单位 应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或有关图件资料,到项 目所在地的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区 域的矿产资源和矿业权分布情况,统筹兼顾矿产资 源保护和项目建设,避免压覆或尽量减少压覆矿产 资源。
(四)坚持现场调研审查的原则。对压覆矿产资源 的建设项目,尤其是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项目,有 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 到现场进行踏勘调研,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提 出处理意见。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9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9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正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9号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关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以下简称“压覆矿管理”)精神,在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通知如下:一、把握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并重。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和我省优势矿产资源萤石、叶蜡石、石灰岩等矿种矿区查明资源储量(经储量评审备案)规模中型及以上的重要矿产资源,必须报经批准登记,未经批准登记不得压覆。

炼焦用煤、富铁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等重要矿产资源原则上不得压覆,但国务院批准的或国务院组成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批准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除外。

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矿业权的,应缩减勘查(开采)范围或注销勘查(采矿)许可证,保障建设项目正常进行。

(二)坚持分类管理与便捷高效并举。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性质,对特定区域建设项目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实施压覆矿产资源分类管理。

特定区域由其管理机构统一经批准或审核后办理压覆矿产资源登记(以下简称“审批(核)登记”),提高行政效能。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电子报盘技术要求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电子报盘技术要求
11
申请单位的委托书

PDF
原件
12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PDF
原件

PDF
原件。
5
建设单位委托地质勘查单位对建设项目区域内开展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的委托书

PDF
原件,加盖勘查单位鲜章
6
勘查单位对拟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的审查意见

PDF
原件,勘查单位队长和总工程师签名并盖章
7
勘查单位勘查资格证

PDF
复印件,加盖勘查单位鲜章。
8
拟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

PDF
原件,报告和图件要符合存档要求,勘查单位队长和总工程师签名并盖章
9
评审机构对拟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的评审意见书

PDF
评审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评审意见要有该拟建工程是否对矿产资源构成压覆、是否同意压覆以及被压覆矿产资源各类别储量的明确结论
10
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协议

PDF
原件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电子报盘技术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必备
格式要求
备注
1
材料清单

TXT
材料目录
2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的申请

PDF
原件,注明该建设项目影响区平面拐点、坐标和影响标高范围,并加盖建设单位鲜章。
3
压覆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论证材料
是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PDF
原件,加盖建设单位鲜章。
4
拟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的回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技术要求》等技术要求和编写提纲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技术要求》等技术要求和编写提纲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技术要求》等技术要求和编写提纲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9.07.10
•【字号】浙自然资办〔2019〕65号
•【施行日期】2019.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技术要求》
等技术要求和编写提纲的通知
浙自然资办〔2019〕65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9 号),规范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我厅编制了《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技术要求》等技术要求和编写提纲,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技术要求.docx
2.市或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意见.docx
3.单独选址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意见书.docx
4.单独选址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编写提纲.docx
5.《XX县(市、区)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编写提纲.docx 6.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写提纲.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及报告编写要求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及报告编写要求
1、《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 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 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 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 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 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 在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 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前,必须向所在地的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 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并在建设项目 设计任务书报请审批时附具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证 明。在上述建设项目与重要矿床的开采发生矛盾时, 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 意见后,报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6、国家对矿产资源储量实行统一的登
记统计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 资源储量经过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 关不受理采矿者对该矿产资源储量的开 采登记申请。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 律保护;同时国家要掌握压覆的矿产资 源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便于储 量的管理。
(二)压矿评估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 依据
► 截止2007年底,江西已发现各种有用矿产 182种(以亚矿种计,以下同),矿产地 5000余处,其中查明有资源储量的122种, 已列入2007年江西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产 117种(其中铀、钍、地热、矿泉水、地下 水5种矿产未列入),产地2017处,其中开 发利用1259处、未开发利用758处。
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建设、城镇新区建设、重要风景区、 军事设施、铁路、二级(含)以上公路、机场、工厂、水 库、输油管道、通讯线路、输电线路,大型水利工程、电 力工程、港口码头、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大 型民用建筑、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大型建筑物或建筑 群。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做好压覆审批服务的通知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做好压覆审批服务的通知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做好压覆审批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12.14•【字号】甘资规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做好压覆审批服务的通知各市州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效率,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等5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1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10号)精神,现就在我省开展特定区域压矿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特定区域是指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国务院已批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等。

区域用地范围依据经审批(核准、备案)的立项相关文件确定。

二、调查评估主要是摸清区域内已查明的矿产资源种类、空间位置、矿业权分布及压覆情况,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设置等情况。

并根据压覆情况,对压覆特定区域提出“未压覆”、“不作压覆”、“可以压覆”、“不可压覆”的建议。

特定区域备案后,除“不可压覆”区域外,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

三、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附录所列34个矿种,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出让登记的部分矿种,共计43种(煤、石油、油页岩、烃类天然气、二氧化碳气、煤成(层)气、天然气水合物、页岩气、地热、放射性矿产、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钨、锡、锑、钼、钒、钛、锂、锆、稀土、磷、钾、硫、锶、金刚石、铌、钽、汞、晶质石墨、萤石、石棉、矿泉水)。

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方法及技术要求

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方法及技术要求

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内容及方法谈树成博士、教授(云南大学地质系/地质研究所;***************.cn)一、与评估有关的几个重要基本概念1.压覆矿产资源:是指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不能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包括压覆的矿产资源的数量、储量级别、品级、品位和压覆标高范围的分析。

2.用地范围:指用征地拐点坐标构成的边界所界定及围限的空间范围。

常用用地拐点坐标表及面积表示。

3.调查评估区范围:据云国土资〔2010〕399号文件,一般取建设项目征地外延50-100米范围,特殊项目的调查评估范围由建设单位确定。

常用评估区拐点坐标表及面积表示。

4.评估区与矿权(区)重叠范围:指评估区与矿业权(区)在空间上的重叠区域。

可用拐点坐标表及面积表示。

注意:评估区与矿业权空间上重叠并不一定会造成压覆。

即往往重叠范围并不等于压覆范围。

5.压覆范围:是指评估区与矿体(层)相重叠的平面空间范围以及该范围内的矿体产出标高范围。

表现为评估区范围与矿体平面投影范围(矿体分布图)重叠或评估区范围与矿产资源储量计算范围(储量计算图)重叠,重叠的范围和面积即为建设项目实际压覆矿体的对应范围和面积,该范围内的矿体产出标高范围即为压覆标高范围。

常用压覆范围平面拐点坐标、面积及标高范围来表示。

6.不作压覆处理:建设项目评估区与矿业权范围或矿区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和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但报告中要附评估区与矿体分布图或储量计算图之间的叠置套合图作为佐证材料;对于与未提交地质报告的探矿权重叠的,要附探矿权人未提交地质报告的证据。

此外,矿山企业在本矿区(矿业权)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不需审批。

7.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和我省优势矿产、紧缺矿产(见云国土资〔2010〕399号文件附件4)。

8.不得压覆矿产资源:炼焦用煤、富铁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区不得压覆,但国务院批准的或国务院组成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批准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除外。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土资规[2013]1号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土资规[2013]1号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土资规〔2013〕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既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又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审批范围(一)凡因建设项目的实施,导致一定范围内已查明的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都应按本通知规定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压覆矿产资源。

上述一定范围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及其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相互影响范围,统称建设项目压覆范围(或建设项目保护范围)。

(二)建设项目压覆范围与矿业权范围交叉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建设单位提供有乙级以上资质的相关单位出具的论证意见和安全监管部门批复,以及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包括互不影响、互不追责及由此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内容的协议,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可不作压覆矿产资源处理。

(三)矿山企业在其自身矿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不需审批。

(四)富铁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磷矿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区原则上不得压覆,但国家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除外。

二、严格审批权限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按照被压覆矿产资源的种类和规模,划分审批权限。

国土资发(2010)13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3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7国土资发(2010)13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自2000年我部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以来,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保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为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是《矿产资源法》确定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对避免或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障建设项目正常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加强领导,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既要加强审批管理,又要做好服务;做到既保护矿产资源,又有利于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二、严格管理范围凡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都应按本通知规定报批。

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建设项目压覆区与勘查区块范围或矿区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矿山企业在本矿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不需审批。

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本行政区优势矿产、紧缺矿产。

炼焦用煤、富铁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区原则上不得压覆,但国务院批准的或国务院组成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批准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除外。

三、明确管理分工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矿产资源评估是对矿产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工作,对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有以下技术要求:1.矿产资源调查工作要全面、准确、细致。

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遥感、地球物理、化探、钻探等技术手段,综合分析,全面探明矿产资源的分布、规模、品位及可采储量等信息。

2.矿产资源调查评估要保持独立客观性和科学性。

评估工作要依据可靠的数据和科学的方法,客观分析矿产资源的现状及潜力,如矿床特征、资源量分布规律、成矿规律等,避免个人主观意识对矿产资源评估的影响。

3.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应遵循规范标准。

要考虑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如《矿产资源分类标准》、《矿床储量估算方法规范》等,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1.评估方法要合理、科学。

根据不同的矿种和矿床特征,采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如定量、定性、定量/定性相结合等方法,充分考虑矿床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评估要素要全面。

评估工作要考虑矿产资源的各项要素,如矿床地质特征、矿石的品位、矿石储量、矿山可采储量、矿石开采和选矿工艺、环境影响等,综合评估矿产资源的开发潜力和可行性。

4.评估结果要具有预测性。

评估工作应考虑矿产资源的长期发展趋势,预测未来的开发潜力,并提出科学可行的建议和意见,以指导项目的规划和决策。

1.压覆矿产资源特点评估。

压覆矿产资源具有覆盖层、深埋层、夹层、残余节理等特点,评估工作要考虑这些特点,分析矿产资源分布及规模等。

2.采样和测试技术要求高。

压覆矿产资源的评估需要进行大量的采样和测试工作,要求采样和测试技术水平高。

采样要准确代表矿体的特征,测试要求准确可靠,以得到可靠的评估结果。

3.地质工程技术要求高。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需要使用地质工程技术,如综合地质工程勘察、地下水测定、地下工程施工等技术手段,为评估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

4.调查评估工作要考虑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

压覆矿产资源开发涉及到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等问题,评估工作要充分考虑这些问题,提出可行的环保措施和对策。

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技术要求

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技术要求

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技术要求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可以帮助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需要遵守一些技术要求,下面将分步骤介绍这些要求。

第一步:确立调查区域范围。

在进行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前,需要明确调查的具体范围和边界。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根据地质、地形和地貌等多方面的因素确定区域边界,以确保调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二步:采集样本和数据。

采集样本是矿产资源调查工作的重要前提。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科学合理地选择矿产资源样本,以充分反映区域的状况。

此外,还需要采集大量的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等数据,以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三步:建立地质模型。

建立地质模型是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准确描述区域的地质特征和矿床分布情况。

在建立地质模型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矿化体的大小、形态、赋存方式、矿物组成等。

第四步:确定勘探目标。

在完成地质模型后,需要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勘探目标,以指导下一步的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工作。

在确定勘探目标时,需要考虑矿化体优势程度、矿化体储量、矿化体规模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勘探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步:编制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方案。

在确定勘探目标后,需要编制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方案。

该方案需要考虑很多细节,如勘探方式、勘探深度、样本采集方法、数据分析等,以确保勘探工作的方向性和高效性。

以上就是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的技术要求。

这些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遵循这些要求的基础上,才能确保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效率,促进地区的经济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技术要求一、目的任务1.调查的主要目的:为适应城市建设扩展的需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效率,贯彻落实《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和《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8〕81号)相关要求,同时为确权登记和国情调查打下基础。

2.调查的主要任务:通过资料收集、调查,确定调查范围与调查对象;全面调查、摸清区域内已查明的甲类矿产资源种类、查明矿区(矿产地)空间位置及压覆情况、已压覆矿区(矿产地),有效矿业权(采矿权、探矿权)分布,矿产资源规划分区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设置等情况;对矿区(矿产地)相关数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补充修正;分析论证特定区域对各甲类矿产查明矿区(矿产地)、有效矿业权、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和勘查规划区块勘查开采的影响,以及作出能否被压覆结论,列出特定区域压覆各甲类矿产查明矿区(矿产地)、有效矿业权、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和勘查规划区块名单,并根据压覆情况,对压覆特定区区域提出相关建议,对无压覆特定区区域列入建议白名单;提交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及相应数据库。

二、调查范围与对象(一)调查范围特定区域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农村居民点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建设留用地和待置换用地)和省级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特色小镇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农村居民点不能确定,且农村居民点暂时不申报建设用地项目申请,可暂时不安排调查。

调查范围包括特定区域和影响范围。

影响范围由当地政府确定。

(二)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为甲类矿产查明矿区(矿产地)、已压覆矿区(矿产地),有效矿业权(采矿权、探矿权),矿产资源规划分区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等。

三、调查方法调查工作以搜集地质、矿产勘查(核实、分割、压覆、闭坑)报告、矿产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规划以及储量备案、登记、统计等资料为主,野外实地踏勘、验证为辅;以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库为基础,对矿区(矿产地)有关信息和数据进行核实,并补充修正;以建设空间数据库为手段,基于mapgis平台,对特定区域和甲类矿产查明矿区(矿产地)、已压覆矿区(矿产地),有效矿业权(采矿权、探矿权)以及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空间位置分析,并进行综合研究,在国土空间平台上,实现压覆矿产资源网络化管理。

四、调查内容及要求(一)调查内容调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矿区(矿产地)信息、探矿权信息、采矿业信息、已压覆矿区(矿产地)信息和规划信息等。

1.矿区(矿产地)信息应当包括基本信息、勘查工作信息、资源储量信息、关联矿业权信息等。

(1)基本信息包括矿区编号、矿区名称、坐落、四至描述(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中心点坐标和四至坐标)、矿区范围(含最低最高标高)、矿区面积等。

(2)勘查工作信息包括历次勘查工作的勘查单位、勘查时间(野外工作结束时间)、勘查程度、报告名称、提交报告时间、地质资料汇交证书号、评审机构、评审时间及文号、备案机关、备案时间及文号等。

(3)资源储量信息包括矿种(矿产代码)、矿产组合、矿石类型、矿石品级、矿石质量(组分名、组分值、组分单位)、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含最低最高标高)和面积、资源储量估算基准日、查明资源储量、保有资源储量、未利用资源储、占用资源储量、残留资源储量、压覆资源储量等,储量数据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4)关联矿业权信息包括与矿区(矿产地)关联的矿业权人、勘查项目名称(采矿权名称)、许可证号、有效期、勘查范围(矿区范围)、勘查阶段(开采规模)、勘查(开采)矿种等。

2.探矿权信息应当包括项目名称、证号、探矿权人、勘查矿种、勘查范围面积和拐点坐标、有效期、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工作进展及已取得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情况3.采矿权信息应当包括基本信息、勘查工作信息以及资源储量信息等。

(1)基本信息包括矿区编号、矿山编号、矿山名称、采矿许可证号、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采矿权人、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开采规模、坐落、四至描述(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中心点坐标和四至坐标)、采矿权范围(含开采标高)及面积等。

(2)勘查工作信息包括历次勘查工作的勘查单位、勘查时间(野外工作结束时间)、勘查程度、报告名称、提交报告时间、地质资料汇交证书号、评审机构、评审时间及文号、备案机关、备案时间及文号等。

(3)资源储量信息包括矿种(矿产代码)、矿产组合、矿石类型、矿石品级、矿石质量(组分名、组分值、组分单位)、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含最低最高标高)和面积、资源储量估算基准日、查明资源储量、保有资源储量、占用资源储量、压覆资源储量等,储量数据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4.已压覆矿区(矿产地)信息应当包括已压覆的矿区名称、压覆的范围、压覆的资源储量、办理压覆矿产资源登记及补充补偿情况等。

5.规划信息应当包括规划三区(开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情况及相关要求。

(二)调查要求1.矿区(矿产地)(1)要求以储量统计库为基础,全面收集相关报告,系统核对储量评审、备案、登记、汇交资料等信息,以图解核对等方法,查清矿产地是否有重复入库、未入库等情形,同时核实矿区(矿产地)有关信息和资源储量等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进行补充修正。

结合历年矿山储量年报对矿区资源储量进行统计分析。

(2)要求对矿区名称进行统一,矿区名称格式统一为“浙江省XX县(市;XX市XX区)XX矿区”,并列出统一前后对照表。

(3)固体矿产资源储量信息为333及以上类别的保有资源储量,地热、矿泉水矿产为D级及以上资源储量。

未动用资源储量或资源储量核实后未动用资源储量的,以及地热、矿泉水矿区,以评审备案文件(矿产勘查报告或最近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中的矿产资源储量为准;已动用资源储量的,根据历年矿山储量年报计算。

(4)无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的,要求根据矿体圈定;有多个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的,要求圈定包含多个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的最大范围。

(5)矿区(矿产地)有关数据信息补充修正的依据,均应作为调查报告的附件。

2.已压覆矿区全面收集区内压覆评估报告,及其评审备案、压覆登记、压覆审批文件等。

3.探矿权收集区内所有有效探矿权及最新勘查成果。

4.采矿权收集区内所有有效采矿权,通过对历年矿山储量年报资料进行分析,计算保有资源储量和累计查明资源储量。

5.规划分区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以县级矿产资源规划为准。

6.空间坐标进行坐标转换,统一采用2000坐标系。

五、附图(一)***县特定区域矿产资源分布图1.以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图为基础。

2.比例尺一般为1∶5万-1∶10万。

3.表达特定区域、压覆区与矿区(矿产地)、矿业权、已压覆矿产、规划等内容。

图层提交shape格式和mapgis格式(*.W?)二种格式。

图层数据与属性数据需建立关联关系。

4.图面负担过重时,可分图表达。

(二)***特定区域矿产资源分布图1.1万地形为基础。

2.表达有压覆特定区域压覆区与矿区(矿产地)、矿业权、已压覆矿产、规划等内容。

图层提交shape格式和mapgis 格式(*.W?)二种格式。

图层数据与属性数据需建立关联关系。

六、附表1.***县特定区域名单3.***县调查区探矿权基本情况一览表4.***县调查区采矿权基本情况一览表5.***县规划分区基本情况一览表6.***县调查区开采规划区块基本情况一览表7.***县调查区勘查规划区块基本情况一览表8.***县调查区已压覆矿区基本情况一览表9.***县调查区拟压覆矿区基本情况一览表10.***县特定区域白名单基本情况一览表七、数据库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一)名称浙江省***县特定区域矿产资源分布数据库(二)建库应遵循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与技术文件GB/T 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7798-1999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3923-92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GB/T 17766-199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9649-88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GB/T 9649.16-1998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矿床学DZ/T 0197-1997数字化地质图图层及属性文件格式GX199900X-200X国土资源信息高层分类编码及数据文件命名规则原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标准原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三)空间数据库内容及格式要求数据库中应当包括特定区域、调查区(含影响范围)、矿产资源规划分区及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矿区(矿产地)、压覆矿区(已压覆和拟压覆)、有效矿业权(采矿权、探矿权)等空间分布数据,按GIS图层方式提交(SHP文件格式);还包括矿区资源储量、质量指标等以统计库数据为基础补充更新的信息,表格式与储量统计库相同,以ACCESS数据库表形式(MDB)提交。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地图投影与分带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标准3度分带;平面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数据库图层及属性格式要求如下:1、矿产资源(矿区、矿产地)分布图层(KQ)(面状图层)2、矿区基本信息表(KS)(表数据)3、矿区储量表(ZYCL)(表数据)4、矿区质量表(ZL)(表数据)5、矿区报告表(BG)(表数据)6、矿区坐标表(ZB)(表数据)7、压覆矿产资源(矿区、矿产地)分布图(YF_KQ)(面图层)8、有效探矿权分布图(YXTKQ)(面状图层)9、有效采权分布图(YXCKQ)(面状图层)10、特定区域分布图(TDQ)(面图层)11、调查区分布图(DCQ)(面状图层)12、特定区域白名单分布图(BMD)(面状图层)13、矿产资源规划分区图(面状图层)从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提取图层,图层属性格式不变14、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分布图(面状图层)从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提取图层,图层属性格式不变15、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分布图(面状图层)从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提取图层,图层属性格式不变八、提交的成果(一)《**县(市、区)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含附图、附表、附件)(二)**县(市、区)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数据库(.mdb和SHP格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