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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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宣传广告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宣传广告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宣传广告服务管理,提高医院宣传广告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树立医院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宣传广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网络广告、户外广告等。

第三条医院宣传广告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诚信为本;2. 公开透明,公平竞争;3. 严谨规范,确保质量;4. 服务患者,树立形象。

第二章宣传广告内容管理第四条宣传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院相关规定,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信息。

第五条宣传广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1. 医院名称、地址、联系电话;2. 医疗服务项目、技术特色、专家团队;3. 医疗服务价格、优惠活动、预约方式;4. 医院荣誉、资质、认证;5. 医疗安全提示、就诊注意事项。

第六条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医疗术语,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医疗技术、药物、器械名称。

第三章宣传广告形式管理第七条医院宣传广告形式应简洁、明了、美观,符合医疗行业特点。

第八条宣传广告形式应包括以下内容:1. 医院标识、LOGO;2. 医疗服务项目介绍;3. 医疗专家介绍;4. 医疗服务价格、优惠活动;5. 医院联系方式、预约方式。

第九条宣传广告形式不得使用易误导患者的图形、图像、文字等。

第四章宣传广告发布管理第十条宣传广告发布前,需经医院宣传广告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审核内容包括:1. 宣传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院相关规定;2. 宣传广告形式是否简洁、明了、美观,符合医疗行业特点;3. 宣传广告发布渠道是否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宣传广告发布后,医院宣传广告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确保广告内容、形式、发布渠道符合本制度要求。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三条医院宣传广告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医院将予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疗服务信息发布制度模版(二篇)

医疗服务信息发布制度模版(二篇)

医疗服务信息发布制度模版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对外发布医疗服务信息的行为,保障患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高医疗机构的透明度和信誉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定义1. 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技术、医疗质量等与医疗服务相关的信息。

四、信息发布主体1. 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医疗机构的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信息发布员:由医疗机构指定的专人负责医疗服务信息的发布和更新。

五、信息发布内容1. 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 医疗服务项目:详细介绍医疗机构提供的各类医疗服务项目,包括名称、适应症、治疗方法、费用等。

3. 医疗技术:介绍医疗机构具备的医疗技术,包括设备、技术人员等。

4. 医疗质量:公布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指标,如手术成功率、感染率等。

六、信息发布的方式和渠道1. 网站:医疗机构应建立官方网站,并在网站上发布相关医疗服务信息。

2. 印刷品:医疗机构可制作宣传册、海报等印刷品,以便向社会公众宣传医疗服务信息。

3. 媒体渠道: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渠道发布医疗服务信息。

七、信息发布的原则1. 准确性:发布的医疗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 及时性:医疗机构应及时更新医疗服务信息,确保信息的有效性。

3. 公平性:医疗机构应公平对待各类患者,在医疗服务信息发布中不得有歧视行为。

4. 合规性:医疗机构应确保发布的医疗服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5. 效益性:医疗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患者需求发布医疗服务信息,提高医疗机构的竞争力和服务质量。

八、信息发布的管理与监督1. 内部审核:医疗机构应设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发布的医疗服务信息符合要求。

2. 外部监督: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可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信息进行监督和举报。

医疗广告宣传管理制度范本

医疗广告宣传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广告宣传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医疗行业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合作单位等在医疗广告宣传活动中所涉及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医疗广告宣传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2. 不得利用患者、医护人员等个人名义作推荐、证明;3. 不得利用医疗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4. 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5. 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宣传内容管理第四条医疗广告宣传内容应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含有以下情形:1. 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2.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名义、专利、注册商标等;3. 使用虚假、夸大、绝对化用语;4. 违反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规定;5. 违反国家有关广告审查标准。

第五条医疗广告宣传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1. 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3. 医疗机构主要业务范围;4. 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资质;5.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6.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第三章宣传形式管理第六条医疗广告宣传形式应合法合规,不得采用以下方式:1. 利用新闻媒体、专题节目等形式发布医疗广告;2. 利用公共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户外广告;3. 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电子媒介发布医疗广告;4. 利用公共设施、建筑物等发布医疗广告;5. 利用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场所发布医疗广告。

第七条医疗广告宣传形式应遵循以下要求:1. 广告内容应清晰、醒目,便于消费者识别;2. 广告画面、文字、声音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3. 广告发布时间、地点、方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宣传审核与审批第八条医疗广告宣传内容需经医疗机构审核,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广告审查委员会,负责医疗广告宣传内容的审核工作。

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3.跨部门共享医疗广告监管信息,实现监管资源互补,提高监管效率。
十四、医疗广告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
1.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疗广告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专业人士等在医疗广告监督中的作用。
2.建立医疗广告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公益精神的人员担任监督员,协助监管部门开展监督工作。
3.定期组织医疗广告公众开放日活动,增进公众对医疗广告审查、监管工作的了解和信任。
3.对信用不良的医疗机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实施惩戒措施,限制其发布医疗广告,直至纳入失信名单。
十行政管理部门、网信办等多部门参与的医疗广告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2.定期召开跨部门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医疗广告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高协同监管效能。
3.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提交《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广告内容。
四、医疗广告发布管理
1.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广告发布者应当核验医疗广告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
2.医疗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广告发布审查制度,对医疗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医疗广告发布渠道管理
1.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广告发布渠道,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
2.互联网医疗广告应当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便于用户识别。
十六、医疗广告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
1.建立医疗广告信息反馈机制,广泛收集社会公众、医疗机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医疗广告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医疗广告(信息)审核制度

发布医疗广告(信息)审核制度

发布医疗广告(信息)审核制度1、目的为扩大医院品牌影响,推广新技术,保证医疗广告发布的合法、规范、统一。

2、适用范围全院各科室3、标准3.1 宣传科负责医院广告的发布、管理、监督等工作。

每年初向医院上报全年的广告计划及实施方案,经院领导审批后严格执行。

每月或重大活动之前向医院报送具体的广告发布媒体、内容及费用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及时发布。

3.2广告宣传包括各种媒介广告、专家访谈、健康科普及宣传栏、宣传页、条幅及屏幕广告等。

3.3所有广告宣传必须严格执行《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禁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3.4 医院每年向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申请并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在刊登广告时严格按核准的内容发布。

3.5 宣传科根据广告计划和媒体要求,合理分配各科室的宣传时间和媒体。

3.6 临床科室进行广告宣传,需先将内容报宣传科审核,然后上报主管领导、院长批准后,由宣传科统一安排发布或制作,严禁科室自行发布广告。

3.7 宣传科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及时向媒体发布客观、真实的医疗广告。

4、医疗广告制度审批流程4.1、宣传科前期需准备好医疗广告的申报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2、登录山东省卫生监督网网站(http:/)网上办事栏目下载《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进行填写。

4.3、交由主管院领导及院长审批,市卫生局盖章,省卫生厅行政服务大厅,由其进行审查。

4.4、《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三个月向院领导提出申请,如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按以上程序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5、医疗信息发布审批流程5.1、临床医技科室提出信息发布意向,宣传科会同业务管理科室把关后,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

5.2、宣传科负责盖章,办理审批流程(文化执法局、住建局、工商局)。

5.3、批准后,安排合作单位发布。

5.4、宣传科加强信息发布监管。

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工作制度

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工作制度

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大信息发布力度,体现医院真实诊疗技术水平、专家特色等信息,防止虚假医疗信息流出,杜绝对医院不利或可能造成的纠纷报道,做到对外信息发布的系统性、真实性和连贯性,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一、内部载体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工作制度1、内网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由网络信息统计科负责上传,宣传科负责审查发布信息的安全。

科室介绍、专家介绍、就医指南、健康教育等临床业务信息由医务部、护理部和门诊部提供,医院介绍、领导介绍、院务公开等信息由宣传科提供。

2、大屏幕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由宣传科统一上传。

医疗业务宣传由医务部提供,护理业务宣传由护理部提供,党务宣传由党建办提供,政务宣传和公示信息由医院办公室提供。

3、各科室使用内网、大屏幕系统发布信息需向宣传科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宣传科落实。

多科室同时申请时,根据具体情况动态播放。

遇重大事件或庆典活动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题宣传。

4、院务公开栏由医院办公室负责,申请公示科室提供的内容须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进行公示。

二、医院外部载体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工作制度1、院对外医疗信息发布工作(包括宣传个人、科室、医院)统一由宣传科负责。

宣传科负责对所有对外医疗信息内容的把关、协调、外传等工作。

2、需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科室新技术、新业务及专家特长等都应与宣传科取得联系。

文稿需经本科室科主任审阅、签字,同时填写《昌乐县人民医院外部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申请表》,一并交至宣传科备案。

申请科室保证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数字的准确性,宣传科室对已采用的音像、文字报道进行登记、备案保存。

3、宣传科根据医院对外宣传的总体安排,协助科室与媒体联系时间、地点、采访事宜等。

科室或个人不得自行接受媒体采访要求,未经与宣传科联系并同意的采访和节目录制等,各科室均予以谢绝。

中医院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中医院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医院医疗广告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医院内部所有涉及医疗广告的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品、网络、户外广告、电视、广播等形式。

第三条中医院医疗广告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性宣传;(二)合法性原则: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三)公平性原则:广告内容应公平、公正,不得误导消费者;(四)诚信原则:广告内容应诚实守信,不得欺诈消费者。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中医院设立医疗广告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医疗广告的审查、发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医疗广告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医院医疗广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审查、批准医院内部医疗广告的发布;(三)负责监督医院内部医疗广告的发布情况,确保广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四)负责收集、整理医疗广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医院提供咨询服务;(五)负责处理医疗广告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医疗广告内容要求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

第七条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四)淫秽、迷信、荒诞的;(五)贬低他人的;(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第八条医疗广告不得使用以下字样:(一)“国家级”、“权威”、“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二)“治愈率”、“有效率”等涉及诊疗效果的用语;(三)“免费”、“优惠”等诱导消费者用语;(四)与其它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用语。

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医疗广告管理制度医疗广告是指广告主体以医疗产品、医疗技术或医疗服务为主题的广告,其宣传目的是为了向消费者传达相关信息,促使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医疗产品或接受医疗服务。

由于医疗广告涉及人们的健康和生命,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一、法律法规医疗广告的管理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医疗广告的管理细则,对医疗广告内容、展示形式、宣传要求等进行了规定。

二、宣传内容规定医疗广告的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疗效、隐瞒副作用和风险。

广告主体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宣传内容,并由相关医疗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审查和认可。

对于涉及疾病治疗的医疗广告,应注明“请遵循医生指导”等免责声明,以避免消费者自行医疗。

三、广告宣传形式规定医疗广告的宣传形式应符合道德伦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采用不当手段进行推销。

比如,不得使用伪科学宣传手法,不得针对患者的心理恐慌进行宣传。

对于医疗机构或医生个人的形象宣传,应注意提供真实的资质证明和专业背景,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四、广告审核制度建立医疗广告审核制度,由专门的机构对医疗广告进行审核。

审核机构应由医疗专业人士和法律专家组成,确保对医疗广告的内容与形式进行全面的审查。

在审核过程中,应注重对医疗广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

五、违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比如,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吊销医疗机构牌照。

同时,对于广告代理机构、媒体等也应加大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医疗广告的传播。

六、监督机制与投诉渠道建立健全医疗广告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督力度。

成立专门的投诉受理机构,接收广大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投诉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通过公开透明的渠道向监管部门反映违规广告情况。

七、行业自律和规范培训医疗行业应建立行业组织或协会,制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管理。

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1、各科室提供的医疗信息首先交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如:医学稿交医务部,护理稿交护理部。

精神文明稿交活动稿交院领导等)如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文化宣传中心统一安排在院内网站、宣传栏在院外各级媒体刊登或播放。

2、医院发布以来信息和医疗广告,文化宣传中心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3、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做好形象广告内容的校对,严禁发布违法、违规广告。

4、各科室提供的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内容真实、准确,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4.1设计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4.2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4.3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4.4淫秽、迷信、荒诞的;
4.5贬低他人的;
4.6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4.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医院广告制作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广告制作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广告制作行为,提升医院品牌形象,提高广告宣传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广告制作及对外宣传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艺术性、创新性的原则。

第二章广告内容管理第四条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医院实际情况,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第五条广告内容应突出医院特色,展示医院医疗技术、服务质量、学术成果、社会贡献等方面。

第六条广告内容不得夸大医院实力,不得涉及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的虚假宣传。

第七条广告内容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文字简洁明了,易于理解;(二)图片清晰美观,富有感染力;(三)色彩搭配合理,符合医院形象;(四)字体规范,易于辨认。

第三章广告制作流程第八条广告制作前,需提交广告制作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广告制作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按照广告制作申请内容进行制作。

第十条广告制作过程中,制作单位应与医院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广告内容与医院实际情况相符。

第十一条广告制作完成后,需提交广告样稿,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四章广告发布管理第十二条广告发布前,需向相关部门报备,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十三条广告发布渠道应选择合法、正规、具有良好口碑的媒体。

第十四条广告发布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广告发布规定。

第十五条广告发布过程中,医院应加强对广告效果的监测,确保广告宣传效果。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对广告内容虚假、误导性信息严重者,将追究制作单位及医院相关部门的责任。

第十八条对广告发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医院将及时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宣传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广告制作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广告制作行为,确保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升医院品牌形象。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共同维护医院形象。

医院信息发布管理规定(3篇)

医院信息发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信息发布行为,保障医院信息发布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提高医院信息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部及对外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报道、宣传材料、公告、通知、医疗信息、科研成果、培训信息等。

第三条医院信息发布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发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二)合法性:发布的信息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三)及时性:发布的信息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四)安全性:发布的信息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五)公开性:发布的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公开信息的要求,便于公众了解。

第二章信息发布管理组织第四条医院成立信息发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信息发布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信息发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发布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第六条信息发布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医院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审核、审批信息发布内容;(三)监督信息发布过程,确保信息发布符合规定;(四)组织信息发布培训,提高信息发布人员的业务水平;(五)处理信息发布中的问题,确保信息发布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信息发布内容管理第七条医院信息发布内容分为以下类别:(一)医院概况:包括医院简介、组织架构、历史沿革等;(二)医疗服务:包括诊疗项目、专家介绍、就诊指南等;(三)医疗技术:包括科研成果、新技术、新设备等;(四)医疗服务质量:包括医疗质量指标、患者满意度调查等;(五)医院新闻:包括医院动态、重大事件、媒体报道等;(六)公共卫生:包括公共卫生政策、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等;(七)其他:包括招聘信息、培训信息、公益宣传等。

第八条信息发布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三)尊重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四)遵循医疗伦理,不得损害患者利益;(五)尊重事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医院信息宣传和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审核管理办法

医院信息宣传和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审核管理办法

医院信息宣传和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审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做好医院信息宣传、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发布审核管理,实现此项工作管理的规范化,更好地为医院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1.总则1.1.医院信息宣传和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有利于发展、改革、稳定的正面宣传为主,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服从医院的改革和发展大局。

1.2.医院信息宣传、医疗广告的发布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

2.信息发布和宣传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2.1.各级领导参加我院活动、视察我院工作、作出有关批示的宣传报道。

2.2医院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2.3医院传达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的宣传报道。

2.4.医院出台的重要决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医院工作动态的宣传报道。

2.5医院医疗、护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医院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3.医院信息宣传和医疗信息审核发布管理机制3.1医院信息宣传和医疗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由院分管领导负责,党办归口管理具体实施。

3.2党办宣传职能如下:3.2.1.定期研究医院宣传工作,提出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

3.2.2.组织、管理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宣传报道工作。

3.2.3.对医院各科室通讯员工作予以考核和表彰。

3.2.4.负责新闻报道的策划、协调工作,做好网络宣传管理工作。

3.2.5.负责医院医疗信息、发布医疗广告的审核工作。

3.3各科室主任为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3.3.1.负责提出本科室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

3.3.2.协调医院宣传部门策划和组织实施本科室宣传报道活动。

3.3.3.负责本科室医疗信息发布和审核第一关并报分管院领导签字后,由党办审核并发布实施。

医院医疗广告处罚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广告处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医疗广告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广告发布规范1. 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2. 医疗广告应明确标注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3. 医疗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治愈率、有效率等疗效保证内容。

4. 医疗广告不得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以及使用“神医”、“神药”等虚假宣传用语。

5. 医疗广告不得含有未经审查、发布虚假广告、宣传医疗用毒性药品等违法行为。

三、医疗广告审查制度1. 医疗广告发布前,医疗机构应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审查。

2. 审查内容包括: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科学;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医疗广告发布规范。

3. 审查通过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予以批准;审查未通过的,不予批准。

四、医疗广告处罚制度1. 医疗机构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 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 医疗机构发布违反医疗广告发布规范的医疗广告,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4. 医疗机构发布含有禁止性内容的医疗广告,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责任追究1. 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2. 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3.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由医疗机构依法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医疗广告发布制度

医疗广告发布制度

医疗广告发布制度
为扩大医院品牌影响,推广新技术,保证媒体医疗广告发布的合法、规范、统一,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全院各科室
二、标准
1、党政办公室负责医院广告的发布、管理、监督等工作。

每年初向医院上报全年的广告计划及实施方案,经院领导审批后严格执行。

重大活动之前向分管领导汇报具体的发布媒体、内容及费用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广告宣传包括各种媒介广告、专家访谈、健康科普及户外宣传栏、宣传页、条幅及屏幕广告等。

3、所有广告宣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禁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4、临床科室进行广告宣传,需先将内容报党政办公室审核,然后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发布或制作,严禁科室自行发布广告。

5、党政办公室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及时向媒体发布客观、真实的医疗广告。

附:医疗广告发布审批流程。

医疗卫生广告管理制度范本

医疗卫生广告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广告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及其员工、合作单位、广告代理公司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

2. 诚信原则: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合法,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 责任原则:医疗机构对广告内容负责,确保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广告内容管理:1.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2. 广告内容应突出医疗机构的特色、优势和服务项目,不得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比较。

3. 广告内容应遵守国家关于医疗卫生广告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4. 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涉及医疗技术、医疗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虚假宣传。

第五条广告审批与发布:1. 医疗机构应设立广告审批委员会,负责广告内容的审查、审批。

2. 广告内容需经广告审批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布。

3. 广告发布前,应向广告监管部门报备。

4. 广告发布后,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广告内容进行自查,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六条广告形式管理:1. 广告形式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虚假信息、不良影响等手段进行宣传。

2. 广告形式应注重创新,提高广告效果,但不得损害医疗机构形象。

3. 广告形式应适应不同媒体特点,合理选择广告发布渠道。

第七条广告费用管理:1. 广告费用应合理预算,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2. 广告费用应公开透明,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 广告费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税务处理。

第八条违规处理:1. 医疗机构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立即停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广告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广告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由医疗机构广告审批委员会负责解释。

医疗广告宣传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广告宣传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医疗广告宣传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部所有医疗广告宣传活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医疗机构设立医疗广告宣传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疗广告宣传工作的实施。

2.医疗广告宣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医疗广告宣传工作的日常管理。

3.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医疗广告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部门医疗广告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医疗广告宣传原则1.合法合规:医疗广告宣传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2.真实客观:医疗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反映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水平、服务内容、医疗设备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3.尊重患者:医疗广告宣传应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侵犯患者隐私。

4.社会责任:医疗广告宣传应承担社会责任,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医疗广告宣传内容1.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水平、服务内容、医疗设备等。

3.医疗机构的诊疗项目、收费标准等。

4.医疗机构的专家团队、科研成果等。

5.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公益服务活动等。

六、医疗广告宣传形式1.印刷品:包括宣传册、海报、易拉宝等。

2.电子屏幕:包括医院大厅、候诊区等公共场所的电子屏幕。

3.互联网:包括医疗机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

4.户外广告:包括医院周边的广告牌、公交车广告等。

七、医疗广告宣传审批程序1.医疗机构各部门、科室提出医疗广告宣传申请。

2.医疗广告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3.批准后的医疗广告宣传内容需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审核。

4.经法定代表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医疗广告宣传。

八、监督管理1.医疗机构设立医疗广告宣传监督小组,负责对医疗广告宣传活动的监督检查。

2.医疗广告宣传监督小组定期对医疗广告宣传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性、真实性。

医院广告制作管理制度

医院广告制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广告制作行为,提升医院品牌形象,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广告制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册、海报、视频、网络广告等。

第三条医院广告制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2. 诚实守信,真实合法;3. 体现医院核心价值观,弘扬医院精神;4. 便于患者了解医院信息,提高医院知名度。

第二章广告内容管理第四条广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第五条广告内容应突出医院的特色和优势,如医疗技术、专家团队、服务质量等,但不得夸大其词。

第六条广告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1. 未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的诊疗项目;2.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产品的广告;3. 损害患者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4. 与医院形象不符的内容。

第七条广告内容应经过医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

第三章广告制作管理第八条医院设立广告制作管理小组,负责广告制作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广告制作应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广告制作申请,填写《医院广告制作申请表》;2. 广告制作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广告制作管理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制作;3. 广告制作完成后,由广告制作管理小组进行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符合规定;4. 审核通过的广告,由相关部门负责发布。

第十条广告制作过程中,应确保以下要求:1. 广告设计美观大方,符合医院形象;2. 广告内容清晰易懂,便于患者阅读;3. 广告制作材料符合环保要求,节约资源。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一条广告制作管理小组对广告制作活动负有监督责任,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对在广告制作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医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广告的发布和管理,保护公众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医疗广告的发布和管理。

第三条医疗广告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医疗广告发布和管理的规定,遵守医疗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四条医疗广告发布的目的应当是宣传医疗产品和服务,提高公众对医疗产品和服务的认识和了解。

第五条医疗广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不得误导或者欺诈公众,不得伤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医疗广告应当重视社会责任,切实履行追求公益、造福人民的使命,不得从事超出其职责范围的经济活动,不得扰乱医疗市场秩序。

第二章医疗广告发布第七条医疗广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不得误导或者欺诈公众,不得伤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明示或者暗示医疗广告内容对人体健康有保障、治愈、疗效切当、无副作用等内容的,应当有充分科学临床依据。

含有手术视频、摹拟手术过程、治愈效果图片等情景的医疗广告应当标明有关实验室的名称、地址、审核日期等。

第八条医疗广告应当注明医疗机构或者医师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证书编号,不得使用虚假或者夸大的行业资质、评比和荣誉等内容。

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承担广告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委托或者变相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发布虚假和夸大宣传内容的广告。

第九条医疗广告应当重点宣传医疗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技术、服务和价格等具体方面,不得宣传医疗机构或者医师的名气和个人风貌。

第十条医疗广告中标明的他人对医疗产品和服务有关评价、推荐和认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或者欺诈公众。

第十一条医疗广告发布应当选用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不得使用手写、口头和各种传单、宣传品等直接向群众进行宣传。

第三章医疗广告管理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广告发布和管理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广告审查制度,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医疗广告进行实质审查,保障医疗广告的合法、规范发布。

医院广告的管理制度

医院广告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广告行为,维护医院形象,保障患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广告管理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2. 公正合法原则:广告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 尊重患者原则:广告内容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不得对患者进行歧视。

4. 诚信自律原则:医院广告行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广告管理职责1. 医院广告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院广告管理制度,审批医院广告内容,监督广告实施。

2. 医院广告管理部门负责广告内容的审查、发布、监督等工作。

3. 医院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

四、广告内容管理1. 广告内容应真实反映医院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专家团队、设备设施等方面情况。

2. 广告内容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3. 广告内容不得涉及诊疗方法、药物疗效、价格等方面的虚假宣传。

4. 广告内容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5. 广告内容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五、广告发布管理1. 医院广告发布前,必须经广告管理部门审核,取得批准。

2. 医院广告发布渠道应合法、规范,不得在非法渠道发布广告。

3. 医院广告发布内容应与批准内容一致。

4. 医院广告发布后,如发现虚假宣传、误导性信息等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六、广告监督与处罚1. 医院广告管理部门负责对医院广告进行监督,发现违法广告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医院广告管理领导小组。

2. 医院对违法广告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医院对广告管理人员、科室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的违法广告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广告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广告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医院的广告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的广告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的广告管理制度范文医院的广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的广告宣传活动,促进良好的医疗环境和诚信经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所有广告宣传活动。

第三条医院的广告宣传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科学、准确、真实、公正、合理、完整的原则,保证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管理机构,明确广告宣传活动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权限。

第五条医院的广告宣传活动应当与其医疗服务相一致,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等不实的内容。

第二章广告宣传内容第六条医院的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包括以下要素:1. 服务项目:明确介绍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及其特点、优势等。

2. 医疗团队:简要介绍医院的专家、医生的资质和经验。

3. 环境设施:介绍医院的诊疗设备、医疗技术水平、服务设施等。

4. 安全保障:宣传医院的安全措施和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患者的信任度。

第七条医院的广告宣传内容不得包括以下内容:1. 虚假宣传:禁止宣传不经科学证实的疗效,不得夸大医院的技术实力和治疗效果。

2. 消息误导:禁止宣传误导患者的宣传语,不能以虚假的广告语迷惑患者,不得误导患者以为某项医疗服务具有特殊效果。

3. 西医、中医宗派争论:不得进行西医、中医宗派的争论,不得以患者歧视和误导的方式宣传医疗服务。

第三章广告宣传媒体第八条医院的广告宣传应当选择合法合规的媒体进行发布。

第九条医院应当对接受的广告媒体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受众群体符合医院的广告策略。

第十条医院禁止在非法的平台或媒体上发布广告,包括但不限于:违法网站、传销平台、黄色网站等。

第四章广告宣传费用第十一条医院的广告宣传费用应当合理,同时要确保博得广告效应、提高医院知名度和形象。

第十二条医院的广告宣传费用应当明细,按照预算执行,并与广告媒体签订合同,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及时支付。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广告宣传费用审核制度,每年对预算进行评估和核准,并及时统计和归档广告宣传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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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1、各科室提供的医疗信息首先交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如:医学稿交医务部,护理稿交护理部。

精神文明稿交党办,重大活动稿交院领导等)如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文化宣传中心统一安排在院内网站、宣传栏在院外各级媒体刊登或播放。

2、医院发布以来信息和医疗广告,文化宣传中心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3、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做好形象广告内容的校对,严禁发布违法、违规广告。

4、各科室提供的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内容真实、准确,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4.1设计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4.2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4.3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4.4淫秽、迷信、荒诞的;
4.5贬低他人的;
4.6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4.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5、发布以来信息和医疗广告的媒体(如报社、广告公司等),需具备《发布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许可》资质,不在无此资质的媒体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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