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投资基金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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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说,单位信托、投资信托和OEICs比起直接投资于股票、债券等具有三大优势,一是分散并降低了风险,二是提供了全职、专业的投资管理,三是具有规模效益。
从结构上看,投资信托是封闭式基金,而单位信托和OEICs是开放式基金,后者的单位份数或股份数会随着需求而改变。另一方面,投资信托和OEICs本身都是公司,属于公司型基金,而单位信托是契约型基金,投资于单位信托,实际上是在购买基金管理人所投资的那些资产的份额,而购买投资信托或OEICs,实际上买的是这个公司的股份。在一个单位信托基金中,投资者持有的是信托单位,而在投资信托或OEICs中,投资者持有的是股份。在投资管理和操作上,投资信托的空间相对较大,它的借款能力较强(不受占基金资产10%的限制),可以在投资运作中利用财务杠杆;而且其投资范围更广,只要取得董事会的许可,投资范围几乎不受限制,包括可投资于风险较大、潜在收益较高的未上市股票。
另一方面,投资信托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而不是基于基金的资产净值;投资者要出售基金只能通过向他人转让,而不是向基金管理人赎回。因此,在资产流动性不那幺强的市场上,投资信托可以较容易地运作。同样作为开放式基金,OEICs的出现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比单位信托更灵活、简单的选择。除了将管理费等费用单列、实行统一的买入、卖出价,从而更便于投资者理解外,OEICs还可通过运用“雨伞”架构来根据投资者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的基金产品。所谓“雨伞”架构,指在一个“雨伞”式的OEIC下,可设立几个子基金,每个都有不同的投资目标,如有的投资于英国的政府或公司债券,有的投资于北美的股票,等等;甚至不同子基金购买的股票也可以是以不同国家货币定价的。而且,要在现有的OEIC架构中增加新的子基金或股票种类也非常方便、迅速和便宜。这种灵活的结构使OEIC的提供者能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变化的需求。
(4)成熟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后)。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一系列刺激储蓄和投资的免税计划的实施,英国的基金业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单位信托增长迅速,到1999年底总资产已达到1319亿英镑。与此同时,开放式基金在全球基金业的发展中确立了其主导地位。但与美国和欧洲大陆国家的开放式基金多为公司型不同,英国的单位信托在法律上属于信托,其成立的依据是古老的信托法。为了适应投资者的需求变化和基金业发展与竞争的趋势要求,1997年英国颁布了《开放式投资公司法》,专门为公司型开放式基金的产生确立了新的法律框架。此后短短几年,开放式投资公司(Open-end Investment Company,简称OEIC)凭借其更加简单、灵活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机制取得了迅速发展,目前,其总资产已达到整个开放式基金总额的1/3。而且,已有趋势表明,随着越来越多的投资信托和单位信托转为开放式投资公司,这种公司型的开放式基金有可能成为英国基金业的主导形式。
1、可以非常方便地投资于股票市场,并且从历史数据看,其长期的回报高于同期的通货膨胀率;
2、拥有大规模的资金,便于分散投资、wenku.baidu.com低风险;
3、享有投资上的规模效益;
4、要向公众披露信息,每天在报纸上公布价格,并定期计算净值;
5、要受到独立的监督;
6、在每个交易日均可买卖;
7、许多可通过个人储蓄帐户(ISA)等途径进行投资,享受税收优惠。
(3)发展阶段Ⅱ(20世纪30年代至90年代)。
1934年,“外国政府债券信托”在英国组建。该基金除规定投资者可以随时买进或卖出基金单位、基金公司应以净资产值赎回基金单位外,还在信托契约中明确了基金灵活的投资组合方式,由此标志着现代意义的开放式基金在英国的开始。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单位信托(Unit Trust)的发展比较缓慢。到1959年,单位信托仅仅发展到50个,资产1.2亿英镑;到1982年,超过400个,总资产达到40亿英镑;此后的发展更快,1989年,单位信托的总资产为1982年的10多倍,达到560亿英镑。从20世纪80年代起,单位信托在资产规模上逐渐超过投资信托,成为英国资本市场上最具活力和影响的一种储蓄与投资形式,而且,在相当一段时间里,这种契约型、开放式的投资基金成为英国基金业发展的典型模式。
18世纪,由于产业革命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英国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到19世纪中叶,随着国际新航路的开辟、欧美贸易的繁荣、以及美洲开发带来的大量回报率丰厚的投资机会,极大地刺激了英国国内的各类投资,新兴的中产阶级纷纷将积累的货币投资于证券市场。但由于投资者大都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又有一些“泡沫公司”乘机进行投机和诈骗,使许多投资者心存畏惧。为了克服这些不利因素,一种集合众人资金,委托专人经营和管理的投资形式应运而生。其标志是1868年成立的“国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它专门聘请理财能手管理和运用财产,同时通过契约合同的形式确保资产安全和增殖,这就是早期的投资信托公司。1868年3月出版的英国《经济学家》评价
说:货币市场已经很久没有推出具有真实利益的新产品,所以,该“信托”的成立将创造更多的收益,并促使市场更加活跃。
(2)发展阶段Ⅰ(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30年代)。
继“国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之后,又有一批类似的基金成立。这些早期的基金多为提供半固定收益的契约型投资信托,以对外证券投资为目的,并以投资公债为主。其成立的依据是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的信托契约。1879年,英国颁布《股份有限公司法》,依据该法,为了使投资者与基金能够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契约型的基金逐步脱离了原来的契约形态而发展为公司型基金。这种公司型的投资信托(InvestmentTrust)在英国今天仍然存在。它虽然名为信托,但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信托,而是一个公开招股的公司。投资者买入的是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的股东,所得的是股息,而不是收入分配。如果投资者不想再投资,就通过证券经纪人把股份卖给其它投资者。这些股份如同其它挂牌公司的股票,在交易所挂牌上市。在1870年— 1930年的60年间,大约有200多只这类投资基金在英国各地成立。
二、英国投资基金的主要类型
目前,英国的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类型:单位信托(UT:Unit Trust)、投资信托(IT:Investment Trust)和OEICs。如前述,前两种由来已久,而后一种则是直到1997年才出现的。在英国,单位信托、投资信托和OEICs作为集合投资(Collective Investment)的工具,具有许多相似的特点,包括:
英国投资基金发展概况
【摘要】基金作为一种为一般公众服务的社会化理财工具,最早起源于英国。基金业在英国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几个历史阶段。
一、英国基金业的历史变迁
基金作为一种为一般公众服务的社会化理财工具,最早起源于英国。基金业在英国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历史阶段:
(1)萌芽阶段(19世纪70年代以前)。
从结构上看,投资信托是封闭式基金,而单位信托和OEICs是开放式基金,后者的单位份数或股份数会随着需求而改变。另一方面,投资信托和OEICs本身都是公司,属于公司型基金,而单位信托是契约型基金,投资于单位信托,实际上是在购买基金管理人所投资的那些资产的份额,而购买投资信托或OEICs,实际上买的是这个公司的股份。在一个单位信托基金中,投资者持有的是信托单位,而在投资信托或OEICs中,投资者持有的是股份。在投资管理和操作上,投资信托的空间相对较大,它的借款能力较强(不受占基金资产10%的限制),可以在投资运作中利用财务杠杆;而且其投资范围更广,只要取得董事会的许可,投资范围几乎不受限制,包括可投资于风险较大、潜在收益较高的未上市股票。
另一方面,投资信托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而不是基于基金的资产净值;投资者要出售基金只能通过向他人转让,而不是向基金管理人赎回。因此,在资产流动性不那幺强的市场上,投资信托可以较容易地运作。同样作为开放式基金,OEICs的出现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比单位信托更灵活、简单的选择。除了将管理费等费用单列、实行统一的买入、卖出价,从而更便于投资者理解外,OEICs还可通过运用“雨伞”架构来根据投资者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的基金产品。所谓“雨伞”架构,指在一个“雨伞”式的OEIC下,可设立几个子基金,每个都有不同的投资目标,如有的投资于英国的政府或公司债券,有的投资于北美的股票,等等;甚至不同子基金购买的股票也可以是以不同国家货币定价的。而且,要在现有的OEIC架构中增加新的子基金或股票种类也非常方便、迅速和便宜。这种灵活的结构使OEIC的提供者能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变化的需求。
(4)成熟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后)。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一系列刺激储蓄和投资的免税计划的实施,英国的基金业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单位信托增长迅速,到1999年底总资产已达到1319亿英镑。与此同时,开放式基金在全球基金业的发展中确立了其主导地位。但与美国和欧洲大陆国家的开放式基金多为公司型不同,英国的单位信托在法律上属于信托,其成立的依据是古老的信托法。为了适应投资者的需求变化和基金业发展与竞争的趋势要求,1997年英国颁布了《开放式投资公司法》,专门为公司型开放式基金的产生确立了新的法律框架。此后短短几年,开放式投资公司(Open-end Investment Company,简称OEIC)凭借其更加简单、灵活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机制取得了迅速发展,目前,其总资产已达到整个开放式基金总额的1/3。而且,已有趋势表明,随着越来越多的投资信托和单位信托转为开放式投资公司,这种公司型的开放式基金有可能成为英国基金业的主导形式。
1、可以非常方便地投资于股票市场,并且从历史数据看,其长期的回报高于同期的通货膨胀率;
2、拥有大规模的资金,便于分散投资、wenku.baidu.com低风险;
3、享有投资上的规模效益;
4、要向公众披露信息,每天在报纸上公布价格,并定期计算净值;
5、要受到独立的监督;
6、在每个交易日均可买卖;
7、许多可通过个人储蓄帐户(ISA)等途径进行投资,享受税收优惠。
(3)发展阶段Ⅱ(20世纪30年代至90年代)。
1934年,“外国政府债券信托”在英国组建。该基金除规定投资者可以随时买进或卖出基金单位、基金公司应以净资产值赎回基金单位外,还在信托契约中明确了基金灵活的投资组合方式,由此标志着现代意义的开放式基金在英国的开始。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单位信托(Unit Trust)的发展比较缓慢。到1959年,单位信托仅仅发展到50个,资产1.2亿英镑;到1982年,超过400个,总资产达到40亿英镑;此后的发展更快,1989年,单位信托的总资产为1982年的10多倍,达到560亿英镑。从20世纪80年代起,单位信托在资产规模上逐渐超过投资信托,成为英国资本市场上最具活力和影响的一种储蓄与投资形式,而且,在相当一段时间里,这种契约型、开放式的投资基金成为英国基金业发展的典型模式。
18世纪,由于产业革命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英国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到19世纪中叶,随着国际新航路的开辟、欧美贸易的繁荣、以及美洲开发带来的大量回报率丰厚的投资机会,极大地刺激了英国国内的各类投资,新兴的中产阶级纷纷将积累的货币投资于证券市场。但由于投资者大都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又有一些“泡沫公司”乘机进行投机和诈骗,使许多投资者心存畏惧。为了克服这些不利因素,一种集合众人资金,委托专人经营和管理的投资形式应运而生。其标志是1868年成立的“国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它专门聘请理财能手管理和运用财产,同时通过契约合同的形式确保资产安全和增殖,这就是早期的投资信托公司。1868年3月出版的英国《经济学家》评价
说:货币市场已经很久没有推出具有真实利益的新产品,所以,该“信托”的成立将创造更多的收益,并促使市场更加活跃。
(2)发展阶段Ⅰ(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30年代)。
继“国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之后,又有一批类似的基金成立。这些早期的基金多为提供半固定收益的契约型投资信托,以对外证券投资为目的,并以投资公债为主。其成立的依据是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的信托契约。1879年,英国颁布《股份有限公司法》,依据该法,为了使投资者与基金能够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契约型的基金逐步脱离了原来的契约形态而发展为公司型基金。这种公司型的投资信托(InvestmentTrust)在英国今天仍然存在。它虽然名为信托,但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信托,而是一个公开招股的公司。投资者买入的是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的股东,所得的是股息,而不是收入分配。如果投资者不想再投资,就通过证券经纪人把股份卖给其它投资者。这些股份如同其它挂牌公司的股票,在交易所挂牌上市。在1870年— 1930年的60年间,大约有200多只这类投资基金在英国各地成立。
二、英国投资基金的主要类型
目前,英国的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类型:单位信托(UT:Unit Trust)、投资信托(IT:Investment Trust)和OEICs。如前述,前两种由来已久,而后一种则是直到1997年才出现的。在英国,单位信托、投资信托和OEICs作为集合投资(Collective Investment)的工具,具有许多相似的特点,包括:
英国投资基金发展概况
【摘要】基金作为一种为一般公众服务的社会化理财工具,最早起源于英国。基金业在英国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几个历史阶段。
一、英国基金业的历史变迁
基金作为一种为一般公众服务的社会化理财工具,最早起源于英国。基金业在英国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历史阶段:
(1)萌芽阶段(19世纪70年代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