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策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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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第二章项目提出的背景与建设的必要性 (4)

第三章需求分析与建设规模 (8)

第四章项目场址与建设条件 (13)

第五章建筑设计方案 (16)

第六章环境保护 (27)

第七章消防 (30)

第八章节约能源 (32)

第九章组织机构 (36)

第十章劳动卫生安全 (37)

第十一章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38)

第十二章工程招标 (39)

第十三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40)

第十四章财务评价 (42)

第十五章社会评价 (44)

第十六章结论 (47)

附表:建设投资估算表

附图:总平面规划图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名称与建设单位概况

1.1.1项目名称

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

1.1.2承办单位

珲春市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1.3建设单位性质

事业

1.1.4法人代表

姜虎权

1.1.5注册地址

珲春市珲春街

1.1.6建设单位概况

珲春市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其法人代表为姜虎权,注册资本伍仟万元,实收资本伍仟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组织运营现有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对珲春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开发。

1.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及范围

1.3.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南》;

2)《珲春市城市总体规划》;

3)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政策及法规;

4)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

1.3.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范围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需求分析与建设规模;

3、项目场址与建设条件;

4、项目的建设方案;

5、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6、社会评价

1.4项目概况

1.4.1建设地点

项目的建设地点在珲春市站前街北,文化路东。

1.4.2建设规模与目标

珲春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7500㎡,其中剧场5000㎡,电影院1700㎡,艺术馆800㎡。

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一处多功能的文化服务设施,满足珲春市规划50万人口的文化服务需求。

1.4.3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

1)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和社会发展要求;

2)项目的建设符合珲春市的用地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

3)项目的建设用地已落实;

4)项目的建设资金申请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1.4.4项目的建设期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1年,从2011年05月开工至2011年12月竣工投入使用。

1.4.5项目建设投资

珲春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投资为人民币6626.2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3978.34万元,设备、工器具购置费1555.20万元,安装工程费146.78万元,其他费455.07万元,预备费490.83万元。

1.4.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第二章项目提出的背景与建设的必要性

2.1 项目提出的背景

珲春市位于吉林省东南部的图们江下游地区,地处中、朝、俄三国交界地带。东以珲春岭为界与俄罗斯接壤,西以图们江为界与朝鲜隔江相望,北部同汪清县和黑龙江省东宁市毗连,为国务院批准的边境开放城市。全市辖4镇5乡,4个街道,1个经济合作区,总面积5145平方千米,总人口22.13万人。珲春市城市总体规划人口规模2020年达到50万人。

凭借得天独厚的地域优势,珲春市充分发挥边境地缘区位要素潜能,推进产业集中区和出口加工基地建设,正逐步成为吉林省图们江中下游地区外向型产业基地和地区性副中心。近年来,珲春市域经济发展迅猛,2009年地区生产总值实现63亿元,同比增长20%。全口径工业总产值实现110亿元,同比增长25.9%。粮食总产实现6.45万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实现5.5亿元,同比下降50.7%和21.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22亿元,同比增长17%。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实现8.02亿元,同比增长12.6%;一般预算支出实现12亿元,同比增长9.8%。受金融危机影响,贸易进出口总额实现7.8亿美元,同比下降1%。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3500元,同比增长10.4%。经济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珲春市各项社会事业的不断进步。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文化素质教育越来越重视。与文化设施需

求相比,珲春市现有的文化基础设施数量明显不足,仅老城区存有几处规模很小、条件简陋的文化活动场所,新城区的文化设施配置与布局不够合理,且零散、孤立、不均衡,难以形成城市文化区域中心,不利于凸现城市文化形象,发挥城市文明的功能。由于资金的缺乏,市级文体中心等能够有效提高居民的文化素质的公共基础设施至今仍未建设,严重制约了地方文化与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满足珲春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保证社会的文明进步,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珲春市文体局在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之后,提出珲春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

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2.1项目建设是促进地方精神文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推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对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文化要大发展,实现大繁荣,才能促进进精神文明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一种文化境界,不仅需要文化的引导和支撑,也包含着文化建设的要求,必须要通过和谐文化的发展加以推进。

文化建设既要保障人民群众从事文化创造和享受文化生活的权利,又要保证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和文化创新,这两方面都离不开必要的文化公共基础设施。因此,建设与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文化艺术中心,形成珲春市文化建设的基础和文艺繁荣的载体,对促进地方精神文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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