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需医疗服务动态管理机制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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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医疗服务动态管理机制

1、为了进一步保证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同时又能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特制定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动态管理机制。

2、医院成立特需医疗服务动态管理小组,由医务部主任担任组长,护理部及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担任成员,负责特需医疗服务的动态管理和检查考评工作。

3、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医院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管理措施》,体现医疗卫生的社会公益性。

4、特需医疗服务规模≤全院服务规模5%;特需门诊量≤专家门诊量10%;特需门诊量≤医院总门诊量3%;住院特需床位数量≤开放床位数1%。

5、医院现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有: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和特需门诊服务、特需病房、特需自选体检服务、院际会诊服务。

6、各临床、医技科室可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患者的需求,开展新的特需服务项目。拟开展新特需服务项目的科室应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开展的理由及保障措施,经医院同意后方可开展。

7、各科室要加强特需医疗服务的管理,对特需医疗服务开展情况做好记录和分析,认真填写《特需医疗服务开展情况统计表》,并在每月5日前将统计表上报医务科。

8、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对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开展情况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将开展特需医疗服务过程存在的问题纳入医疗护理质量考评,与当月绩效奖金挂钩,兑现奖惩。

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管理措施

为了进一步体现医疗卫生的社会公益性,保证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服务需求,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特需医疗服务规模

1、特需医疗服务规模≤全院服务规模5%;

2、特需门诊量≤专家门诊量3%;

3、特需门诊量≤医院总门诊量1%;

4、住院特需床位数量≤开放床位数1%。

二、特需服务项目

1、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和特需门诊服务;

2、特需病房;

3、特需自选体检服务;

4、院际会诊服务。

三、特需医疗服务的对象:

外宾、部份领导干部、有特需医疗服务需求的患者。四、特需医疗服务内容和规范

外宾、部份领导干部由院办公室负责,有特需医疗服务需求的患者由医务科负责。

(一)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和特需门诊服务

1、参加特需门诊的专家必须是理论基础扎实、临床经验丰富、医疗技术精湛、医德高尚、深受患者敬重和信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

2、开展电话预约、现场预约、诊间预约等形式的门诊

预约诊疗服;

3、对急危重症、疑难患者开展全程陪同检查、检查绿色通道等医疗服务;

4、对患者进行全面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指导。

(二)特需病房

1、特需病房除具备基本医疗配备要求以外,应设立单独卫生间,并配备其他相关服务设施,为病人提供舒适、安静、优美的治疗、休息环境;

2、各病区应牢固树立以“以人为本”服务理念,为病员提供优质、高效、快捷、个性化的服务;

3、病人入院后可根据患者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诊疗方案,确定检查项目后根据患者的时间安排与相关检查科室进行预约,检查前告知患者注意事项,提醒并协助患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检查过程中有专门的护理人员陪同;

4、病人住院期间可实行点名专家服务、专家会诊服务,各项检查和治疗均应予以优先安排,并由高年资的医师实施。对于专科性较强的疾病应及时邀请有关专家会诊,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多学科专家进行会诊,及时予以诊断和治疗。

(三)特需自选体检服务除为住院和门诊病员开展体检服务外,有特殊需求的人群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优质、全面的健康体检服务。特殊自选体检服务应由高年资医师实施,护理人员全程陪同,引导和代办有关服务。(四)院际会诊服务

1、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开展派专家外出会诊

和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服务;

2、本院专家外出会诊应严格执行《医院外出会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应由需求方自愿提出会诊要求,医院与需方就有关邀请人员、医疗方案和费用等事项进行协商,然后由医院出面组织邀请院外专家来本院会诊。

五、检查与奖惩

1、医院对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开展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对开展过程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进行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2、根据具体情况,将特需医疗服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纳入医疗质量考评,与当月奖金挂钩,兑现奖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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