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监察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共5篇)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共5篇)第一篇: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行为、保障执法,树立形象、提高素质,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管局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城管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
第四条上岗执法前要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执法文书和票据。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要仪表端正,举止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徒步巡查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纠正违章时,按“三先一后”、“六个步骤”进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
每次执勤结束后,应做好有关票据上缴和文书归档。
第六条城管执法人员标志服装(包括帽子、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由局统一式样和制作,分夏装、春秋装和冬装。
第七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好制服、肩章、臂章、胸章、领花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给非城管行政执法人员。
第八条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制服,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办公室内,可不戴大檐帽,但应统一挂放整齐;城管执法人员非因公外出、女队员怀孕以及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不得着制服。
第九条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着装,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着春秋装时,内着制式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扎系制式领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
第十条城管执法人员应按时令着制式服装,换装时间由市局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保持仪容端庄、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歪戴大檐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冬装、春秋装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二)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三)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
男队员鞋跟不得高于三厘米,女队员鞋跟不得高于四厘米;(四)不得扎系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不得纹身;(五)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
城管监察员廉洁执法规定
城管监察员廉洁执法规定第一篇:城管监察员廉洁执法规定城管监察员廉洁执法规定一、个人注重道德品质修养,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主动接受党的宗旨教育,强化廉政勤政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不吃请受贿。
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程序、保质保量地处、结案件和办理业务。
三、严格遵守城管监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四、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坚决不准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不得接受当事人赠送的钱物,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坚决杜绝工作中的纵容、包庇违法行为的出现,工作中凡发生“吃、拿、卡、要”行为者,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在办理自己的亲属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案件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六、实施公开监察制度。
设立“违纪举报电话”(3011021)(3111601),接受全县社会各界监督。
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七、对监察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实事求是逐级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隐情不报或大事小报,坚决做到不偏袒、不庇护、不姑息、不迁就。
第二篇:药监局廉洁执法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使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依法监督,科学公正,廉洁高效,行为规范,药监局廉洁执法规定。
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执行主体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二人以上并持有行政执法证。
行政处罚时持有处罚决定书。
第四条罚没收入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进行专户储存,不准坐收坐支,更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管理制度《药监局廉洁执法规定》。
第五条在执法检查中,除执行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对案件的处理都必须实行立案、查案、审案、处罚“四分离”,坚持核审、合议制度。
重大案件需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议定。
处罚的主体是局机关,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擅自处罚。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与文明用语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与文明用语第一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与文明用语当好“八员”市容的维护员;规章的讲解员;交通的协管员;群众的引导员;政策的宣传员;一线的战斗员;商户的服务员;社会的帮扶员。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与文明用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据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宿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所有队员。
第二章着装规范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执勤、值班时,必须按规定着城管执法制服。
不执行公务活动时应着便服,不得将便服与执法工作服混穿。
第四条着执法工作服时,帽徽、臂章、胸牌号等城管执法标识要齐全,并按规定佩戴。
要衣着整洁,风纪严整,扣好领钩、衣扣。
第五条戴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帽饰带并拢并保持水平。
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在办公区内可不戴帽子。
第六条着执法工作服时,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冬夏季服装和毛、布料服装不得混穿;不得佩带与城管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其它标志、徽章。
第七条要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服及其标识的管理,不得擅自修改、外借和赠送。
第三章举止规范第八条执法人员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城管执法人员的声誉。
第九条执法人员参加集会或活动,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散会依次退场。
第十条在室内脱帽,无衣帽钩时,立姿可夹于左腋下,坐姿可置于桌(台)前沿,或帽顶向上、帽徽朝前置于膝上,也可置于桌斗或衣橱内。
第十一条不准酒后执勤、驾车,不准着制式服装到餐馆、酒吧、网吧、按摩室、桑拿室、足浴房、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
第十二条不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第四章礼节规范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第十四条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装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行注目礼。
城管管理的执法标准与行为规范
城管管理的执法标准与行为规范城市管理(简称城管)是指城市管理者对城市公共环境、市容市貌及市民行为的管理和维护。
其职责涵盖了垃圾清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
然而,由于城管执法部门的权力较大,所以需要有一套明确的执法标准和行为规范,以确保他们的行动合法、公正,并维护市民的权益。
本文将从城管管理的执法标准和行为规范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城管管理的执法标准城管管理涉及许多法律法规,在执法时应遵循以下标准:1. 合法性:城管执法必须依法进行,只有合法依据的行为才是有效的。
城管执法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行动的合法性。
2. 公正性:城管执法要对所有违法行为一视同仁,不论违法行为的身份、背景或经济实力。
执法行动应公平公正,不得有偏袒或歧视之嫌。
3. 适度性:城管执法的行动应适度,不能过度执法或滥用职权。
执法人员应凭借经验和情况判断,选择适当的处罚或教育方式进行干预。
4. 透明度:城管执法应公开透明,执法人员应向市民解释执法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
市民有权要求查看执法记录,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二、城管管理的行为规范除了执法标准外,城管人员还需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以保证执法行动的专业性和形象:1. 专业素养:城管执法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管理和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便正确判断和处理各类违法行为。
2. 诚信守法:城管执法人员要以身作则,自觉守法,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他们应该尊重市民的权益,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3. 文明执法: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行动中应注意礼貌用语,文明执法,不得恶言相向或有侮辱他人的行为。
同时,也应尊重市民的人身尊严,不得采取暴力或粗暴行为。
4. 信息公开:城管执法人员应主动向市民提供相关执法信息和政策解读,帮助市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加执法的透明度。
5. 团队合作:城管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多个执法人员的配合和协作。
因此,城管执法人员应具备团队合作精神,相互支持、协调,并以市民的利益为出发点。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XX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市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是全市城管系统执法人员行为的基本准则~适用于本市城管系统执法人员、协管人员。
第二章基本准则第四条以“为民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科学执法”为城管文明执法共识第五条严格遵循“爱国守法、文明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第六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确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增强自身道德修养。
第七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经培训考试依法取得XX省行政执法资格。
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协管人员应当具备履行管理职责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和管理技能~经培训考试取得城市管理资格。
没有取得城市管理资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城市管理活动。
第八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和声誉。
第九条执法人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平等对待相对人~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积极采取教育、引导、告诫等非强制性方法~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三章着装规范第十条城管执法人员、协管员在上岗、执勤、执法、值班,备勤,、操课、集会时~应按规定着制式服装~并正确、规范使用帽徽、肩章、领章、臂章、胸牌、胸徽等标志标牌。
第十一条着春秋装、冬装时应佩戴硬肩章,着春秋装时应着制式衬衣~系制式领带,着夏装时应佩戴软肩章。
胸牌号佩戴于制服左胸前~胸徽佩戴于制服右胸处~臂章佩戴于制服左上臂处。
领花缀钉在春秋装、冬装衣领上~凤头朝上~凤尾朝下~凤身朝向领头外角~五角星下方两角应与对应边平行且距离2厘米。
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行为规范与交通管理
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行为规范与交通管理引言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是城市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他们的行为规范与交通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探讨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的行为规范和交通管理,旨在提高行政执法协管员的素质,确保城市交通的有序进行。
一、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行为规范1. 尊重法律和法规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是法律的执行者,应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
行政执法协管员应做到对执法对象公正、客观,并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执法工作。
2.遵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应具备高素质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行为表现。
他们应该尊重社会公众,保护公共利益,不得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等不道德行为。
3.加强自我修养和学习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应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通过参加培训、研讨会等途径,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执行能力。
4.注重执法程序和执法方式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或滥用职权。
同时,在执法方式上要注重文明礼貌,倾听当事人的解释和申辩,做到公正、公平地执法。
二、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的交通管理1.交通指挥与疏导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在交通管理中起到重要的指挥和疏导作用。
他们应准确了解交通流量情况,及时调整交通信号灯、疏导交通堵塞,确保交通畅通安全。
同时,他们应引导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2.协助执法部门处置违法行为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应配合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当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时,协管员应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制止违法行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确保交通秩序的稳定和安全。
3.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应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交通规则和安全意识的认知。
他们可以组织交通安全讲座、分发宣传资料等,提醒市民注意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处置方法。
4.执法监督和投诉处理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应接受社会监督,对自己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自我纠正。
徐州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徐州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树立百姓城管理念。
把践行百姓城管理念作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切实尊重管理相对人,实施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管,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对管理相对人多宣传、多引导、多说服,坚决杜绝任性作为和违法作为。
各单位要以强化宗旨意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主题,建立常态长效的教育管理制度。
严肃严格执法纪律严禁无执法资格从事执法工作;严禁非法查封、扣押、处置相对人物品、设施;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威胁、辱骂、殴打相对人;严禁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拆分行政处罚案件、编造虚假行政处罚案件;严格遵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于符合从重处罚的,不得擅自降低行政处罚标准。
协管人员要在执法人员的带领下从事宣传引导、协助巡查、信息收集、劝阻违法行为等辅助事务。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行为、保障执法,树立形象、提高素质,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管局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城管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
第四条上岗执法前要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执法文书和票据。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要仪表端正,举止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徒步巡查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纠正违章时,按“三先一后”、“六个步骤”进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
每次执勤结束后,应做好有关票据上缴和文书归档。
第六条城管执法人员标志服装(包括帽子、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由局统一式样和制作,分夏装、春秋装和冬装。
第七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好制服、肩章、臂章、胸章、领花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给非城管行政执法人员。
第八条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制服,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办公室内,可不戴大檐帽,但应统一挂放整齐;城管执法人员非因公外出、女队员怀孕以及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不得着制服。
第九条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着装,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着春秋装时,内着制式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扎系制式领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
第十条城管执法人员应按时令着制式服装,换装时间由市局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保持仪容端庄、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歪戴大檐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冬装、春秋装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二)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三)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
男队员鞋跟不得高于三厘米,女队员鞋跟不得高于四厘米;(四)不得扎系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不得纹身;(五) 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
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行为规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行为规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引言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是城市管理中的重要角色,他们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责任。
为了确保他们的执法行为合法、公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的行为进行规范。
本文将介绍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的行为规范,并探讨他们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
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行为规范1. 执法程序规范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在执法行为中,应依法行使执法权限,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执法文明规范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应做到礼貌待人、言行文明,不歧视、不侮辱当事人。
在执法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当事人的不便和损害。
3. 执法证件使用规范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在执法行为中,应使用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并妥善保管好执法证件,不得滥用、变造或过期使用执法证件。
4. 执法行为规范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应在执法行为中,严格遵守执法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擅权妄为,不得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进行执法行为。
5. 权益保护规范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应保护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任意扣押或非法冻结当事人财产。
同时,他们应主动为消费者提供合法、公正的法律援助,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1. 投诉调解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是消费者投诉的重要途径之一,他们应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协助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2. 执法监督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对商家和市场进行执法监督,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他们应加强对商家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宣传教育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应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防范消费陷阱。
4. 法律援助城市行政执法协管员应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解决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问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城监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监执法人员的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保障执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城市监察局(以下简称城监局)及其所属执法队伍。
第三条城监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法律,公正执法,勤政为民,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第二章执法人员资格与培训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三)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四)具有从事城监执法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五)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五条新录用或晋升的执法人员,应参加城监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执法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执法水平。
第三章执法行为规范第七条执法人员应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
第八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着装整齐,佩戴执法证件,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执法依据。
第九条执法人员应文明执法,礼貌待人,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执法人员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应严格保密。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城监局设立执法监督机构,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执法考核制度,对执法人员的工作绩效、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对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执法纪律与责任第十五条执法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下列规定处理:(一)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执法人员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城监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纪律与行为规范
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纪律与行为规范执法纪律与行为规范对于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至关重要。
它们不仅体现了执法机关的形象和权威性,还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共利益的保护。
本文将介绍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纪律和行为规范,并探讨其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
一、执法纪律1. 公正廉明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应遵循公正廉明的原则,对待每一个执法对象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歧视。
在执行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规定程序,不以个人恩怨、私利为依据,坚守原则,保持行为规范。
2. 严格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确保严格执法,不随意放弃执法行为。
他们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操作,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行为,保证市容环境的整洁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3. 依法行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应依法行政,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法律和法规,依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
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民合法权益。
二、行为规范1. 文明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和仪容仪表。
他们要注意言行举止,以文明礼貌的方式与执法对象进行交流,不使用侮辱性语言或行为。
同时,执法行为要规范有序,不得滥用职权或以暴力手段对待执法对象。
2. 保护隐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执法人员要尊重和保护执法对象的个人隐私。
在执行任务时,应尽量减少对他人生活的干扰和侵犯,并妥善保管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保护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3. 合作共赢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应注重与其他部门的协作与合作。
他们需要与警察、消防员、环境保护人员等其他执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协作,加强联动,提高整体维稳能力。
只有团结协作,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高效的服务。
结语执法纪律与行为规范是城市管理执法局顺利开展工作的基础。
它们不仅保证了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还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市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遵守这些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局能够更好地完成任务,确保城市的安全、有序和良好的发展。
落实四项制度城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队员行为规范为了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切实落实四项制度,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根据我市城管队伍的实际,特制定城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工作人员守则(一)遵章守纪,坚持原则,雷厉风行,令行禁止;(二)秉公执法,文明执勤,维护法律,服务群众;(三)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四)努力学习,精通业务,举止文明,作风正派。
二、道德规范(一)严格遵循“爱国守法、文明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确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增强自身道德修养。
三、风纪规范(一)着装1、工作人员上班(上岗)、参加集体活动,必须着统一的标识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保持容貌严整。
2、衣着必须整洁、配套。
四季服装不得混穿,不得在标识服外着便服,不得披衣、挽袖、卷裤、敞怀等。
3应当规范缀钉、佩带臂章、胸牌等专用标识,不得佩戴与执法人员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4、重大集中执法行动,特勤队员必须按规定着标识性防护服和专用防护用具。
5、季节换装应当按统一要求整体换装,以保持队容一致,不得穿反季服装。
6、身躯有明显伤疾及女性执法人员怀孕后,体形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当着便装。
7、非工作需要不得穿制服进入酒店、发廊或其他娱乐场所。
(二)仪容1、仪表端庄、姿态良好。
队员不得染黄、棕等杂色头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执勤时,不得浓装艳抹,不得围围巾,不得佩戴饰品,不得在武装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
3、男队员不得蓄长发、大鬓角、小胡子或剃光头;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
(三)举止1、着装或执行公务时应精神饱满,举止文明。
不得背手、叉腰、插兜、勾肩搭臂;不得在公共场所或其他禁烟场所吸烟;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嘻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在执勤车辆内也应保持姿态良好,精神振作。
2、执勤中,步行应二人成行、三人以上成列,四人成方。
坐岗时不得斜靠坐凳、跷脚、看书报、打瞌睡。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为规范城管队员的执法行为,改善执法环境,构建和谐有序的城市管理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石家庄市城管系统执法人员十二条禁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范是本市城管执法人员行为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全体城管执法人员。
第二条本市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必须按照市城管委提出的“化解执法矛盾、构建和谐城管”的总体要求,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纪律严、形象好、业务强”的城管执法队伍。
第二章语言规范第三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第四条杜绝服务忌语,严禁使用脏话、粗话、训斥话、讽刺话等不礼貌用语。
第五条执法时应当使用普通话,与当事人交流困难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容易沟通的语言或方式。
第六条要善用语言技巧,注意对语气、语态的把握,争取管理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
第七条在执法过程中遭到侮辱漫骂时,执法人员要保持克制,耐心劝导,严禁与管理相对人发生口角或肢体冲突。
第三章举止规范第八条城管执法人员必须举止端庄,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第九条城管执法人员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城管执法人员的声誉。
第十条不得在执法时或者其它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穿制式服装时,不得嬉笑打闹、勾肩搭臂。
第十一条徒步巡查时,应当保持正确的站姿、走姿,威严有序;驾驶执法车辆巡查时,应当穿制式服装。
第十二条参加统一组织的活动时,按照规定时间、顺序,着制式服装入场,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会议进行中要遵守会场秩序,不随意走动。
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十三条进入会议室后应脱帽,帽子置于桌(台)前沿,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第四章仪容规范第十四条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
男性不得留长发、蓄胡。
第十五条执法人员不得纹身、化浓妆、戴花式墨镜,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
第十六条执法人员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佩戴与工作无关的饰品第五章着装规范第十七条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着城管制服。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与文明用语
当好“八员”市容的维护员;规章的讲解员;交通的协管员;群众的引导员;政策的宣传员;一线的战斗员;商户的服务员;社会的帮扶员。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与文明用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据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宿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所有队员。
第二章着装规范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执勤、值班时,必须按规定着城管执法制服。
不执行公务活动时应着便服,不得将便服与执法工作服混穿。
第四条着执法工作服时,帽徽、臂章、胸牌号等城管执法标识要齐全,并按规定佩戴。
要衣着整洁,风纪严整,扣好领钩、衣扣。
第五条戴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帽饰带并拢并保持水平。
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在办公区内可不戴帽子。
第六条着执法工作服时,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冬夏季服装和毛、布料服装不得混穿;不得佩带与城管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其它标志、徽章。
第七条要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服及其标识的管理,不得擅自修改、外借和赠送。
第三章举止规范第八条执法人员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城管执法人员的声誉。
第九条执法人员参加集会或活动,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散会依次退场。
第十条在室内脱帽,无衣帽钩时,立姿可夹于左腋下,坐姿可置于桌(台)前沿,或帽顶向上、帽徽朝前置于膝上,也可置于桌斗或衣橱内。
第十一条不准酒后执勤、驾车,不准着制式服装到餐馆、酒吧、网吧、按摩室、桑拿室、足浴房、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
第十二条不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第四章礼节规范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第十四条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装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行注目礼。
城市管理执法局的纪律和道德规范
城市管理执法局的纪律和道德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局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部门,肩负着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市民权益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建设廉洁高效的城市管理执法局,制定和遵守纪律和道德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应坚守职业道德,始终以公益为重,坚决抵制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在执法行动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事,不滥用职权,不为个人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保守机密,廉洁自律作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机密工作的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有关文件、资料及其它执法工具,切实做到信息不泄露、秘密不外传。
同时,要坚持廉洁自律,不接受贿赂,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个人利益,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三、礼貌待人,言行得体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要以礼貌待人,尊重市民的合法权益,不以高压态度对待群众,不使用粗暴手段处理问题。
执法人员在执法行动中,要言行得体,文明执法,严禁使用粗口、恶言相向,做到言行一致,展现良好的形象。
四、公正执法,依法行事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要秉持公正执法的原则,不偏私、不徇私,同等对待各类案件和当事人。
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不能因个人情感或其他原因曲解法律、滥用执法权力。
同时,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五、团结合作,互相支持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团结合作,互相支持,携手共进。
在工作中,要尊重上级领导,服从组织安排,积极与其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的进展。
六、纪律严明,严肃执法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遵守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流程,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对于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保持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 总结 -城市管理执法局的纪律和道德规范是确保城市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通过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机密、礼貌待人、公正执法、团结合作以及纪律严明等方面的努力,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市民提供更加美好的城市环境和便利的生活条件。
城管管理的执法标准与行为规范
城管管理的执法标准与行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
城管管理的执法标准与行为规范对于实施执法工作、保障公正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城管管理的执法标准和行为规范展开探讨。
一、执法标准城管管理的执法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城管执法行为必须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进行,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章制度。
合法性是城管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任何执法行为都必须基于相关法律的授权,不能越权行事。
2.公正公平城管执法必须公正公平,不得有任何歧视性、不合理的执法行为。
无论执法对象是居民还是企事业单位,都应享有平等的执法待遇。
执法人员要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不偏不倚地根据事实和法律予以处理。
3.程序规范城管执法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随意变通。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遵循合法程序,依法履行相关的执法程序和手续。
同时,相关的执法记录和材料也应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和管理,确保执法程序的规范和透明。
二、行为规范城管管理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文明执法城管执法人员应以文明的行为形象示范城市文明素养,遵守职业道德,不侮辱、殴打、恐吓被执法对象,不滥用职权。
在与市民沟通交流时要礼貌待人,耐心听取市民意见,积极引导市民依法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
2.规范执法手段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选择适当的执法手段,注重与被执法对象的沟通协商,多采用启发式教育,帮助市民改正错误行为,避免采取过激手段。
同时,在使用强制措施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措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3.信息公开城管管理执法工作要推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
执法人员要及时向市民公布有关城市管理政策和法规,用清晰简明的语言向市民解释执法事项,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能力。
4.自律与监督城管管理执法人员要自觉遵守纪律规定,对自己的行为要有自我约束能力,严禁违法执法和滥用职权。
同时,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城管执法工作也应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
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工作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则。
一方面,这些规范要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遵守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另一方面,它也要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要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首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法行政,不能越权行事。
他们应当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程序正义,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此外,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还应当明确划定执法范围,不能滥用职权,不能随意执法,不能对个人和单位进行非法打压和滋扰。
其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保持公正和客观的态度,不得搞歧视、冷漠和偏袒。
他们应当客观、公正地处理各种案件,做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不受个人感情和私利干扰。
在执法过程中,他们应当进行合法证据收集,确保案件审理公正、公平。
第三,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的利益。
他们应当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和问题,公开透明地向人民群众解释相关政策和执法程序。
在执法过程中,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要注意保护被执法对象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做到依法执法、必要执法,杜绝滥用职权和殴打被执法对象的行为。
最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要在工作中养成良好的职业操守,做到廉洁奉公。
他们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能以权谋私,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接受监督方面,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接受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纠正错误和不当行为,确保他们的行为规范和公正。
总之,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是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必须遵守的准则和规则。
只有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城市管理监察行为规范
二、准确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规范城管监 察人员的行为时,要从实际出发, 明确、适当地制定其应遵循的行 为规则,使之在实施中切实可行。
三、效能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规范城管监 察人员行为时,必须以提高效能 为出发点。
谢谢!
1、从理论上阐明城管监察人员行为规 范的涵义、特点及其制定的基本原则 2、具体地阐明城管监察人员必须遵守 的各种行为规范 3、研究和探讨管监察人员行为规范的 实施环境
三、城管监察人员行为规范的 特点 鲜明的国情性 强烈的时代性 较强的操作性 明确的导向性
第二节 规范城管监察人员行 为的必要性
一、规范城管监察人员行为是 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建设的重要 组成部分
2、城管监察人员行为特征 主动性 目的性 服务性 持续性 可塑性
(二)城管监察人员行为规范 的涵义
城管监察人员行为规范,是指 城管监察人员在任职期间须遵循 的从政指导思想和执行公务的基 本准则,是政府规定的活动原则、 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言行标准 和行政纪律。
二、城管监察人员行为规范的 主要内容
《城市管理监察行为规范》 城市管理监察行为规范》
史晓平 汪国梁 编著
主讲人:张秀仕
第一章 范概述
城管监察人员行为规
第一节 城管监察人员行为规 范的涵义和特点
一、城管监察人员行为规范的 涵义
(一)城管监察人员行为及其 特征
1、城管监察人员行为 城管监察人员行为是城管 监察人员在任职期间的所有的 心理和生理的外在表现。
二、规范城管监察人员行为是 实施城管监察人员管理制度的 迫切要求
三、规范城管监察人员行为是 提高城管监察人员素质的基础 性建设
四、规范城管监察人员行为是 提高工作效率的有力措施
黄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基本规范
黄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基本规范第一篇:黄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基本规范黄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基本规范三条纪律听从指挥,雷厉风行;公正执法,不徇私情;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四心调查核实要细心,说服教育要诚心,对方急躁要耐心,纠正违章要公心。
八个不准不准越权执法,不准以罚代管,不准粗暴执法,不准徇私舞弊,不准酒后执法,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吃拿卡要,不准以权谋私。
文明用语请对不起您好谢谢请配合一下第二篇: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良好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批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执法为民,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上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职责权限,加强对下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本规范的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工作和执行本规范的指导。
第五条本规范的执行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第六条执法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团结协作、风纪严整、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主动接受监督,切实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的尊严和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第七条执法人员应当加强自身修养,培养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
第八条执法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加强学习,努力钻研和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
第九条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索取、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请托人、中间人)的宴请、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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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一、政治思想道德规范做到“八要”
(一)要学习政治,坚定信念;
(二)要钻研法律,业务熟练;
(三)要关心集体,珍惜荣誉;
(四)要积极主动,多做贡献;
(五)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六)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七)要依法办事,礼貌待人;
(八)要洁身自好,勤政廉洁。
二、执法行政规范做到“四先”“四有”“四像”(一)四先
(1)、首先敬礼在先;
(2)、恰当称呼在先;
(3)、出示证件在先;
(4)、告知公务在先。
(二)四有
(1)、有法不离法;
(2)、有权不恃权;
(3)、有理不失礼;
(4)、有短不护短。
(三)四像
(1)、像雷锋一样温暖待人;
(2)、像老师一样苦口婆心;
(3)、像包公一样铁面无私;
(4)、像军人一样纪律严明。
三、执法形象规范做到“八个三”
(一)绝三手,插手、背手、袖手;
(二)正三相,站相、坐相、走相;
(三)系三扣,衣扣、领扣、裤扣;
(四)除三饰,耳饰、领饰、手饰;
(五)剪三长,指甲长、长发、长胡须;
(六)禁三举,抽烟、乱扔、动拳脚;
(七)紧三带,腰带、鞋带、武装带;
(八)改三习,酗酒、粗话、吃零食。
四、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坚持公正、透明、一视同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公正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权,不滥用自由裁量权,做到“四个一样
(一)说情与不说情一个样;
(二)有关系与没关系一个样;
(三)当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
(四)城里人与农村人一个样。
五、在行政执法的管理中,要坚持严格的纪律、规定,
做到“十不准”
(一)不准用生硬、冷淡的态度对待来访群众;(二)不准以野蛮、粗暴的态度对待管理相对人;(三)不准伪造、篡改执法文书及相关证据;
(四)不准酗酒、赌博、参与迷信活动;
(五)不准发现违章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为违法(章)者说情;
(六)不准刁难或打击报复举报人;
(七)不准利用职权参与经商活动或亲戚、朋友拉关系搞经商活动;
(八)不准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改变罚款标准,不使用统一收费罚没票据或不出具票据;
(九)不准借公务活动接受礼金、礼品,低价购买管理对象的商品;
(十)不准擅自向违法违章单位和个人透漏案件办理情况。
六、城管监察人员守则“八要”“八不”
(一)要依法管理,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二)要依法执法,守程序,不越权处罚;
(三)要以理服人,文明执法,不粗暴训诉;
(四)要精通业务,科学管理,不因循守旧;
(五)要雷厉风行,令行禁止,不玩忽守则;
(六)要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不吃拿卡要;
(七)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徇私舞弊;
(八)要联系群众,接受监督,不随意执法。
七、行政执法文明用语
(一)您好!我们是城管执法人员,请看我们的执法证件。
(二)麻烦您,请出示一下####证,请支持我们的工作。
(三)您这是违章行为,请自觉改正。
(四)您好!这里不允许摆摊设点,请您离开。
(五)您好!请不要乱扔果皮(烟头、废纸)。
(六)您好!请不要随地吐痰。
(七)您好!请不要乱拔乱倒。
(八)对不起,此处不允许停放车辆,请您到指定地点停放。
(九)您好!店外不准摆放各类商品(货物),请您自觉改正。
(十)您好!请不要在人行道上冲洗车辆。
(十一)您好!请不要在城市道路上堆放货物。
(十二)您好!请不要乱写乱画。
(十三)您的车辆沿路抛洒污染路面,请您做好防护措施。
(十四)您的####行为,违反了#####管理有关规定,请自觉改正。
(十五)您的####行为,违反了《####》第###条###
款(项)的规定,根据《#########》第###条###款(项)的规定,给予您####处罚。
(十六)请您到####路####号####银行缴纳罚款。
(十七)请您自觉接受处理(罚)。
(十八)这是罚款票据请您收好。
(十九)请不要妨碍我们执行公务。
(二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
(二十一)同志,我能帮您做点什么?
(二十二)不用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二十三)谢谢您的支持。
(二十四)谢谢您的合作。
八、服务忌语
(一)不知道这里不准摆摊!
(二)快点走(滚)!
(三)再不走,就把东西给全扣了。
(四)少废话,扣东西。
(五)喂!谁让你在这里摆摊。
(六)喂!谁批准你这样做的。
(七)喂!说你呢。
(八)不知道,问其他人去。
(九)我就这个态度,你能怎么样。
(十)不服告我去。
(十一)我就专整你这种人。
(十二)你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
(十三)喊什么,等一下。
(十四)别装糊涂。
(十五)你烦不烦人。
(十六)急什么,没看见我正忙着呢。
(十七)你管我,还是我管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