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使用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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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使用的若干规定
佛科院教[2007] 6 号
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是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为确保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正常进行,学校将提供专项经费。为了切实做好该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对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经费标准及使用规定调整如下:
一、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标准(非医学类专业)
非师范类各专业经费标准(元/生)
师范类各专业经费标准(元/生)
说明:1. 师范类教育实习经费中实习指导费交付给实习学校。
2. 师范类教育实习生活管理费包括住宿费、水电费、厨工费、均交给实习学校;
如不在实习学校食宿,不支付生活管理费、但应付给实习学校开水费20元/生。
3.教育实习交通费及实习指导教师的生活补贴由学校掌握,不拨到学院,实习结
束后,由学校按规定支付。
4.非师范类各专业经费按标准拨到各学院包干使用,包括师生交通费、住宿费、
指导费。
5.非师范类专业在实习期间教师实习补贴按 40元/人·天计算,由学校支付,不
在经费标准中开支。
6.教育实习期间实习队掌握经费可由实习队机动使用。
7.两课课程校外实践环节指导教师的补贴按非师范类实习教师补贴同样标准支
出,教师补贴和交通费由学校支付,但全校每年两课支出不超过2万元。
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标准(医学类专业)
医学类各专业经费标准(元/生)
说明:
1、医学类各专业经费按标准拨到学院包干使用,包括师生交通费、住宿费、指
导费、教师生活补贴和误餐费等。
2、实习费含实习教学查房、临床教学、床边教学、教学管理等项目,交付给实
习医院。
3、住宿经费可交付给实习医院或统一交付给租房的房东。
4、交通费包括实习生的往返车费、见习接送、老师教学巡查的交通费。
5、教师、组长补贴包括实习期间教师进行教学巡查的生活补贴和实习组长一次
性通讯费,生活补贴标准同非师范类实习期间生活补贴标准。
6、带教考核杂费包括课程见习带教、实习转科考核、实习技能抽考、印刷、邮
资、误餐等费用。
7、学术研讨会为医学类各专业组织临床大课、小课、专题讲座、新仪器新技术
新进展各类教学报告和学术交流等费用。
8、实习队掌握管理费含老师巡查外出住宿费、实习对口岗前教育、优秀实习生
评选等费用,由学院掌握机动使用。
9、毕业论文主要包括撰写论文所涉及的实验试剂、仪器、参考资料及教师指导
等费用。
三、实习期间生活补贴
(一)教育实习、野外实习
1.凡食住均在实习学校的教师,补贴标准按下列公式计算
(50元)×天数×(1+
15
15
m
×0.15)
m为实际指导实习生人数,m≤15按 50 (元)×天数计算。
2.凡在佛山市禅城区实习、参观、见习的指导教师,如不能回校就餐,给予误餐补
助,除早餐外给予每餐补贴 15 元。
3.野外实习指导教师补贴为 50元/天·人。
(二)非师范类
1.凡在佛山市禅城区外实习的指导教师需住招待所,实习补贴为 40 元/人·天。
2.凡在佛山市禅城区实习、参观、见习的指导教师,如不能回校就餐,给予误餐补
助,按每周五天制计算除早餐外按每餐补助 15元。在教师补贴经费中支付。
(三)其它补贴
1.师范类师生在佛山市禅城区实习,无法在实习学校住宿,需返校住宿者,按每周
五天工作制计,每天给予市内交通费指导教师 4元、学生2元补贴。
2.实习期间学生一律不再给予其它的生活补贴。
四、实习用车
1.教育实习往返用车,按各学院教育实习计划,由学院办公室到教务处领取派车单
到校车队办理使用车辆手续。如学校派车有困难的,可联系外单位包车或购买客车票。
2.非师范类实习期间用车,由各学院自行与车队联系,费用在实习包干经费中开支。
3.实习师生乘坐汽车,轮船,只限购普通客票,指导教师乘坐火车,可按学校规定
办理,凭票报销。车船票只限报销本校到实习地点最近路段的往返车船票,超过部分不予报销,师生交通费,只报销往返一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佛科院教【2004】22号文同时失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