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语言学意义观关照下的名词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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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33No.4
Apr.2012
第33卷第4期2012年4月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 (Soc.Sci )本文所探讨的名词翻译主要指表征人类基本
领域中具体实体的名词的翻译。根据可得到的文献显示,相关学者把此类名词命名为事物名词,并对此提出了相关翻译方法,主要有表意法、谐音法、表形法、谐音加表意法和部分谐音部分表意法,但未提供之所以这样翻译的理据,同时这几种事物名词翻译方法只是停留在语言层面,以原语为中心,未考虑目的语读者因素,也未上升到认知层面来分析名词的真正内涵。为此,本文结合当代翻译研究的主流观点,以认知语言学的语义观为理论基础,在名词性概念汉英词汇表征差异的认知理据的关照下,试图探讨表征人类基本领域概念的名词的翻译原则和策略,以期为事物名词翻译提供理论依据和评价标准。
一、认知语言学的意义观
翻译性质与翻译标准及翻译策略有密切的关系,对翻译性质的界定很大程度上决定相应翻译标准和策略的采用。目前,国内外相关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翻译性质做出了不同的界定,但都认为“意义是翻译的核心”。无论翻译性质是什么,忠实于意义始终是翻译最基本的要求,在目的语中再现源语所表达的意义是译者的首要任务。然而,对于意义的具体含义,不同的语言学流派却持有不同的观点,这最终会影响翻译原则和策略的采用。以下将在简要回顾传统意义观的基础上,重点阐述认知语言学的意义观。
传统的意义观主要包括指称论、使用论、行为主义论、真值条件论、概念论、成分论等等。这些意义观是4种主要语言学范式的意义观的具体体现,即传统哲学、对比语言学、结构主义语言学和转换
深层语法。这4种语言学范式虽有其不足之处,但都属于客观主义语言学范畴。Lakoff [1]曾严厉地批判了这一语言学范畴。他们指出客观主义语言学对于意义的核心观点是语言是对现实世界的直接的镜像反映,意义来自语言本身,现实世界可以通过语言的意义得到准确地理解。由此得出描述同一场景的不同表达具有相同的意义,因为他们反映的是同一场景,比如同一源语表达“玛丽把杯子打破了”,既可以翻译为Mary broke the cup ,也可以译为The cup is broken by Mary ,因为两种译文反映的是同一场景“玛丽把杯子打破了”。
然而,认知语言学则与客观主义语言学持明显不同的观点,它认为意义不是来自语言本身而是来自对体验的理解[2]。语言仅仅只是起激活意义的作用,语言与意义之间是导引与被导引关系[3]。而意义就是概念化。Langacker 具体地说,意义存在于我们的大脑中,而不是语言中,语言的作用只是激活意义和其所属的概念框架,如下图所显示:
如图所示,意义或概念化是图中所呈现的存在于现实世界和概念结构之间的人类认知过程的结果,而认知过程是指人类识解现实世界的过程,因
认知语言学意义观关照下的名词翻译
吴小芳
(滁州学院
外国语学院,安徽
滁州
239000)
摘要:在翻译名词时,译者应力求在目的语中同时实现源语的概念内容和识解方式,如果两者不能兼顾,
则舍弃源语的识解方式,采用与目的语一致的识解方式。据此,译者可采用传承性翻译策略、参照性翻译策略和传承参照结合法进行翻译。
关键词:名词翻译;认知语言学意义观;翻译原则;翻译策略中图分类号:H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2)04-0174-03
基金项目:2011年度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名词性概念汉英词汇表征差异的认知语言学研究”(2011sk447)
表征实体的过程图(改编自Paradis 200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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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意义或概念化是人类用识解方式感知体验现实世界过程的识解结果,每一个意义不仅包括具体的概念内容,而且还含有相应的识解方式。正如Lan-gacker[4]所指出的,语言意义应该由概念内容和识解构成,一种有挑战性的意义观尤其不能忽视后者。由此可知,能够激活相应概念框架中的某一意义的表达必定反映隐含在意义中的某一识解方式。换句话说,某一具体语言构造的使用事实上赋予了所构造的场景某一具体的意象。因此,根据认知语言学的意义观,可断定上文所给出的例子中的论断是不合理的,尽管“玛丽把杯子打破了”的两种英文翻译可以激活同一杯子摔破的概念内容,但是译文The cup is broken by Mary不能激活与源语表达一样的识解方式,因此改变了源语表达的意义。
另外,为了说明认知语言学的意义观,正如以上例示,句子尤其是被动句常常用来作说明例子,这一做法大大局限了普通读者对认知语言学语义观的理解,甚至会使其误认为认知语言学语义观只适用于句法层面。事实上,词汇和句法都可用来例示这一意义观,因为两者之间没有明显的区分。Langacker[5]指出词和句子形成了一个符号元素的连续体。这就意味着词和句法都是语言构造,都可以构造该概念或场景,赋予概念或场景识解方式。名词属于词的范畴,由此可推导出指称每一个指称概念的名词实际上都体现了相应的识解方式。
二、认知语言学意义观关照下的名词翻译
(一)名词翻译原则
意义由概念内容和识解方式构成,我们在用某一名词激活某一意义的同时也是在选择某一意象构建某一场景,而翻译的性质又是在目的语中再现源语的意义。因此,名词翻译应该以认知意义为导向,即意义的概念内容和识解方式都应该在目的语中再现出来。
然而,词本身所具有的特点使得这一名词翻译准则的具体实施困难重重。首先,与句子相比,词虽与句子构成一个连续体,两者没有明确的界限,但是词在结构上比句子稳定,而句子则较灵活,更具有兼容性和词无法可及的优点,比如英语句子‘His disappointed feelings became the object of her compassion’,孙致礼[6]就充分利用句子的灵活性把其译为“他的沮丧情绪也引起了她的同情”。显然,源句的意义在译文中得到很好的再现,因为源句的识解方式和概念内容在目的语中得到实现。然而,如果根据本文所提出的翻译原则把名词paper clips直接译为“纸针”的话,其后果便可想而知,虽然源词的识解方式在目的词中得到再现,但是我们却无法理解“纸针”所为何物。
其次,本文所涉及到的名词都已经深深扎根于汉英两种语言中,因为这些名词所指称的名词性概念主要来自人类所共有的基本领域,如衣食住行等等,这就意味着这些概念汉英两种语言各自都有并且都有自己约定俗成的词汇表征。因此,如果按照上述翻译原则把汉语名词直接翻译到英语里,结果就会是:虽然源词所激活的概念内容和识解方式在英语里得到体现,但有可能英语里无法激活与汉语里一样的概念,甚至会导致误解,反之亦然。因为汉英两种语言在概念化同一实体时所采用的识解方式完全不同,自然无法激活同一概念,比如“床头柜”,如果根据上述翻译原则把其译为bed-head cabinet,就很有可能在英语读者头脑里激活的是像衣柜那样的实体,而不是摆在床边的小桌子。
因此,以上提出的名词翻译原则只是描述了一种理想状态,考虑到源语意义的成功传递和目的语读者的理解两个因素,名词翻译原则应进一步修正为:在翻译名词时,译者首先应该尽量在目的语中再现源名词的概念内容和识解方式,如无法达到两者的同时再现,译者应该舍弃源名词的识解方式,而选择与目的语一致的识解方式。
(二)名词翻译策略
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概念不断涌现,这些新概念常常是某一社会所独有的,这给名词翻译带来不少困扰。因此,本文主要探讨概念共享情况下的名词翻译以及概念缺失情况下的名词翻译。
1.概念共享下的名词翻译
汉英在词汇表征同一名词性概念时存在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同一名词性概念在汉英两种语言中都有词汇表征,且汉英词汇表征体现相同的识解方式。这种情况的名词翻译策略为:如果源名词所表征的概念为汉英两种语言所共有,且在目的语中有体现相同识解方式的词来表征,那么源名词所激活的概念内容和识解方式都应在译文中体现出来,如概念BOOKSHELF在汉语里词汇表征为“书架”,该词体现了功能视角识解方式,即该词所表征的实体是用来放书的。而在英语里,该概念词汇表征为bookshelf,其所激活的识解方式与“书架”一样。因此,英译“书架”时,其所激活的概念内容和识解方式都应在英语中得到再现,翻译为bookshelf。由于这种名词翻译方法沿用了源名词的识解方式,因此笔者把其命名为传承法。
第二种情况则是名词所表征的概念为汉英两种语言所共有,但在两种语言中分别由其约定俗成的词汇表征,即源名词所表征的概念为两种语言所共有,但目的语中表征此概念的名词体现不同的识解方式。由于两种语言采用了不同的识解方式,如果硬是要在目的语中再现源名词的概念内容和识解方式,其结果只会是在目的语读者头脑中无法激活同一概念内容。因此,为了激活同一概念内容,只有舍弃源名词的识解方式以适应目的语中已经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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