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TSG G5003-2008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G5001-2008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08)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5001–2008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Boiler Water Treatmen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8月7日前言2004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修订任务书。
2004年4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
2004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组首次工作会议,确定了修订工作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
2004年9月在苏州召开了起草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草案,之后,邀请部分专家对草案进行了讨论,并且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
2004年10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4]6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5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随后多次召开相关讨论会进行了修改。
2008年8月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1999年版的《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自颁布实施以来,对锅炉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起到有利的推动和规范作用。
本规则是在此基础上,按照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和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国锅炉水处理发展现状、锅炉使用单位的需求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术检验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的修订。
本次修订中取消和修订了1999年版《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不一致的条款和内容,对于锅炉化学清洗以及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的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在采用行业自律模式的基础上,强化监督管理;对于锅炉水处理人员,分成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两类,分别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考核和管理。
10、锅炉远程培训习题答案工业锅炉介质及水处理
下载文档后,选择整篇文档,将字体颜色改为黑色或红色,部分答案就会显示!!切记!!一、单选题【本题型共43道题】1.按照《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10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国家锅炉水处理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按照强制的原则,对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有机热载体等产品进行注册,对锅炉化学清洗单位的能力进行评定。
A.正确B.错误C.不确定正确答案:[B]2.GB24747-2009《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规定,验证检验合格的在用有机热载体至少应()取样检验一次。
A.3个月B.6个月C.每半年D.每年正确答案:[D]3.给水除氧是防止锅炉金属腐蚀,保证锅炉热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
目前除氧处理常用的主要有()。
A.热力除氧B.真空除氧C.化学除氧D.以上都是正确答案:[D]4.导致水垢各种危害的根源是()。
A.水垢难以清除B.水垢影响蒸汽品质C.防垢成本过高D.水垢导热性很差正确答案:[]5.GB24747-2009《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规定,L-QC和L-QD类有机热载体应在()循环系统中使用。
A.开式B.闭式C.以上均可正确答案:[]6.根据亨利定律,任何气体在水中的溶解度与此气体在水面上的分压力成正比。
当水的温度提高时,水面上的水蒸汽分压就会(),而其它气体的分压则(),这些气体在水中的溶解度也就随之()。
a. 增大b.下降c.不变d.不确定A.a b bB.a b cC.b c dD.c b d正确答案:[]7.GB24747-2009《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规定,L-QC类有机热载体的运动黏度质量指标,()为安全警告。
A.<40mm2/s。
B.40~50mm2/sC.40~60mm2/sD.>50mm2/s。
E.>60mm2/s正确答案:8.已劣化的有机热载体都可以通过回收处理,达到允许使用质量指标后返回原系统使用。
()A.正确B.错误C.不一定正确答案:[]9.碳酸盐水垢通常在()部位形成。
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渝质监办发[2011]67号
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渝质监办发[2011]67号渝质监办发〔2010〕6号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印发市局《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市特检中心,市培训中心:2009年,国务院新修订颁布实施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市人大颁布了《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相继出台了《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等一系列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各区县局及相关单位反映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规范特种设备行政执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规范特种设备行政执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局就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如下:一、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中的有关问题(一)简单压力容器的相关问题。
简单压力容器的安装单位不需取得安装许可证,安装不需要进行安装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安装单位对安全质量负责。
简单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
与简单压力容器相连的压力管道若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应按照压力管道进行管理。
简单压力容器上安装的安全附件如压力表、安全阀等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二)执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有关问题。
锅炉清洗技术及常用数据标准
锅炉清洗技术及常用数据标准锅炉水垢的形成原因:锅炉在运行和使用一段时间后,一些水质或前水处理不好的锅炉,由于水在汽锅内受热后沸腾蒸发的结果,为水中的杂质提供了化学反应和不断浓缩的条件。
当这些杂质在锅水中达到饱和时,便有固体物质析出。
所析出的固体物质沉积在受热面上,称之为水垢。
水垢的种类:水垢的危害:水垢是蒸汽锅炉的“百害之首”,是引起蒸汽锅炉事故的主要原因,其危害性主要表现在:(1)浪费大量燃料因为水垢的导热系数只有钢材的几十分之一,所以当受热面结垢后会使传热受阻,为了保持锅炉一定的出力,就必须提高火侧的温度,从而使向外辐射及排烟造成热损失。
由于蒸汽锅炉的工作压力不同,水垢的类型及厚度不同,所浪费的燃料数量不同,根据试验和计算,水垢的厚度和损耗燃料有如下比例:(2)容易使钢板、管道因过热而被烧损因为锅炉结垢后,又要保持一定的工作压力及蒸发量,只有提高火侧的温度,但是水垢越厚,导热系数越低,火侧的温度就得越高。
一般说来锅炉火侧的温度在900℃左右,而水侧的温度在190℃左右。
当没有水垢时钢板的温度在230℃左右,一旦结垢1mm左右,钢板的温度比无垢时提高了140℃左右。
20#钢板当温度达到315℃时,金属的各项可塑性指标开始下降,当达到450℃时,金属会因过热而蠕动变形。
所以锅炉结垢是很容易使金属被烧损的。
(3)增加检修费用和降低使用寿命蒸汽锅炉因水垢而引起的事故大约是蒸汽锅炉事故总数的三分之一,还是上升趋势,不但造成设备的损坏,也威胁到人身的安全。
因此,在给水合格的情况下,锅炉运行时应严格控制锅内用水达到国家标准,并在运行中防止水垢的生成,而且结垢后,需及时进行处理,必须彻底防止及清除锅炉炉内水垢及控制水质。
要解决以上问题,目前最科学的方法是在锅炉运行加入综合性能好,功效全面的药剂运行保养及定期清洗除垢。
工业锅炉清洗条件:根据TSG G5003-2008《锅炉化学清洗规则》的规定,工业锅炉化学清洗包括碱洗和酸洗,当水垢或者锈蚀达到以下程度时应当及时进行除垢或者除锈清洗:1、锅炉受热面被水垢覆盖80%以上,并且水垢平均厚度达到1mm以上;2、锅炉受热面有严重的锈蚀。
410th循环流化床锅炉本体化学清洗方案(HCL)
宁波市大榭万华工业园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410t/h循环流化床锅炉本体化学清洗实施组织设计编制:孙搏审核:武国强确认:狄永忠日期:日期:日期:溧阳一马清洗有限公司2012年5月31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一、概述宁波市大榭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主体工程1×410t/h循环流化床锅炉,该HX-410/9.81-II2型锅炉系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制造。
新建锅炉使用板材、管材、一方面在轧制、加工过程中会形成高温氧化鳞皮及加工油污;另一方面,锅炉本体在制造、组装、运输、存放过程中又会产生焊渣、氧化垢和泥砂等污染物,这些杂质的存在,不仅会使锅炉蒸汽品质降低,增加开车时吹管时间,同时也为受热面水垢的产生提供了温床,使锅炉的运行效率下降,同时依照DL/L7 94-2001《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之相关规定,受甲方委托由溧阳一马清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对该锅炉进行清洗及钝化处理。
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本公司将积极努力,精心组织,尊重甲方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认真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验,并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洗施工,验收合格并交下一道工序工作。
1、锅炉概况本锅炉主要由锅炉省煤器、吊挂管、水冷屏、旋风分离器、汽包、水冷壁、屏过、下降管和上升管、包墙管、低温过热器、高温过热器、集气集箱。
锅炉汽水循环为自然循环型,其流程为:锅炉工艺参数如下:锅炉工艺参数如下:锅炉型号:HX-410/9.81-II2蒸发量:410t/h额定蒸汽压力:9.81MPa最高蒸汽温度: 540℃2 、本次清洗范围清洗范围为:省煤器、汽包、水冷壁、下降管、上升管、吊挂管、水冷屏,及以上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
3、方案编制依据(1)TSG G5003-2008《锅炉化学清洗规则》(2)DL/L7 94-2001《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3)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四部分:电厂化学(DL/T 5190.4-2004)(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 5031-94)(6)《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DL 5031-96)(7)《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DL/T889-2004)(8)《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DL/T889-2004)(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2002)(10)《SG-410/9.81-Ⅱ2型锅炉设计说明书》4、合格标准(1)腐蚀速度:≤8g/(m2·h),腐蚀总量:≤80g/ m2;(2)被清洗的表面清洁,基本无残留氧化物,无金属粗晶析出的过洗现象,无镀铜现象;(3)清洗表面形成均匀致密的钝化膜,用酸性CuSO4做点滴试验变色时间大于5秒,没有出现锈蚀和点蚀现象;(4)其它:汽包及管道内无存积污物,阀门和固定仪表不受损伤。
企业锅炉化学清洗规定
锅炉化学清洗规定文件编号:编制:设备管理部审核:复审:审批:日期:2016年1月1日1、目的为规范事业部在用锅炉化学清洗工作,防止因化学清洗不当而危及锅炉安全运行,保证锅炉化学清洗安全可靠,特制订液态奶事业部锅炉化学清洗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液态奶事业部有自备锅炉的各工厂。
3、引用标准或规则本规定中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条款。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TSG G5001-2010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2-2010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TSG G5003-2008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4、锅炉化学清洗规定4.1、锅炉化学清洗条件4.1.1在用锅炉受热面结垢、腐蚀程度达到以下条件,并且距上次化学清洗2年以上的应当进行清洗。
4.1.1.1锅炉受热面被水垢覆盖80%以上,并且水垢平均厚度达到1mm以上。
4.1.1.2锅炉受热面有严重的锈蚀。
4.2、内部审批流程4.2.1各工厂的锅炉化学清洗需执行审批流程,即锅炉化学清洗前需要工厂第一负责人审批,并向设备管理部进行清洗方案及相关手续的报备后方可实施。
4.2.2审批内容包括4.2.2.1锅炉化学清洗时间间隔是否满足要求。
4.2.2.2锅炉结垢情况报告,报告至少体现锅炉受热面被水垢覆盖比例、结垢厚度。
4.2.2.3锅炉结垢分析及水质改善方案。
4.2.2.4锅炉化学清洗方案及预计费用。
4.3、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及监督检验4.3.1从事锅炉化学清洗的单位(以下简称清洗单位)应当具备与其承担的化学清洗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仪器仪表和质量保证体系,具有相应的能力或相应的资质。
4.3.2锅炉化学清洗人员应当经过化学清洗专业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考核,掌握锅炉化学清洗和有关安全知识后方能操作。
4.3.3锅炉化学清洗前,清洗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出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的申请。
4.3.4检验机构开展清洗前核查、清洗过程监督、清洗结果检验,并出具工业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结论。
TSG G5001–2008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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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
2004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组首次工作会议,确定了修订工作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
2004年9月在苏州召开了起草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草案,之后,邀请部分专家对草案进行了讨论,并且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
2004年10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4]6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5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随后多次召开相关讨论会进行了修改。
2008年8月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1999年版的《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自颁布实施以来,对锅炉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起到有利的推动和规范作用。
本规则是在此基础上,按照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和2 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国锅炉水处理发展现状、锅炉使用单位的需求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术检验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的修订。
本次修订中取消和修订了1999年版《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不一致的条款和内容,对于锅炉化学清洗以及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的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在采用行业自律模式的基础上,强化监督管理;对于锅炉水处理人员,分成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两类,分别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考核和管理。
锅炉化学清洗规
关于印发《锅炉化学清洗规则》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9]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劳动(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解放军总后勤部:1989年12月7日原劳动部颁布的《低压锅炉化学清洗规则》对防止因化学清洗不当而导致锅炉损坏,降低锅炉事故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原规则颁布至今已近十午,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原规则的内容已不能适应实际情况的需要。
为此,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规则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锅炉化学清洗规则》予以公布。
新规则白2000年3月1日起执行,原《低压锅炉化学清洗规则》同时废止。
在该规则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锅炉化学清洗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锅炉化学清洗规则第一章总则1.1 为防止因化学清洗不当而危及锅炉安全运行,保证锅炉化学清洗安全可靠,根据《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制订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锅炉(以下简称锅炉)的化学清洗。
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的清洗。
1.3 从事锅炉化学清洗的单位必须按《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才能承担相应级别的锅炉化学清洗。
对锅炉实施碱煮的单位不需要进行资格认可。
1.4 清洗单位须按《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化验人员、清洗设备及化验分析仪器,健全质保体系,完善并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锅炉化学清洗时应做到资料齐全、现场记录清楚完整、数据真实准确并应妥善保存。
1.5 清洗单位在锅炉化学清洗前,应制订清洗方案并持清洗方案、清洗资格证和清洗人员证书等有关资料到锅炉登记所在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清洗结束时,清洗单位和锅炉使用单位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检验单位应对清洗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05-TSG G5003-2008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1。
1 为防止因化学清洗不当而危及锅炉安全运行,保证锅炉化学龄前清洗安全可靠,根据《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制订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锅炉(以下简称锅炉)的化学清洗。
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的清洗。
1.3 从事锅炉化学清洗的单位必须按《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订可,才能承担相应级别的锅炉化学清洗。
对锅炉实施碱煮的单位不需要进行资格认可。
1。
4清洗单位须按《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化验人员、清洗设备及化验分析仪器,健全质保体系,完善并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锅炉化学清洗时应做到资料齐全、现场记录清楚完整、数据真实准确并应妥善保存。
1.5 清洗单位在锅炉化学清洗前,应制订清洗方案并持清洗方案、清洗资格证和清洗人员证书等有关资料到锅炉登记所在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清洗结束时,清洗单位和锅炉使用单位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检验单位应对清洗质量进行检查验收.1。
6 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第二章一般要求2。
1 清洗前的准备2。
1.1 锅炉化学清洗前应详细了解锅炉的结构和材质,并对锅炉内外部进出口行仔细检查,以确定清洗方式和制订安全措施。
如锅炉有泄漏或堵塞等缺陷,应采取有效措施预先处理。
2。
1。
2 清洗前必须确定水垢类别。
应在锅炉不同部位取有代表性的水垢样品进行分析。
水垢类别的鉴别方法见附录1《水垢类别的鉴定方法》。
额定工作压力2/5MPA 的锅炉需作垢样定量分析。
2.1.3 清洗前必须根据锅炉的实际情况,由专业技术人员制订清洗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清洗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锅炉使用单位名称、锅炉型号、登记编号、投运年限及上次酸洗时间等;(2)锅炉是否存在缺陷;(3)锅炉结垢或锈蚀的状况,包括水垢的分布、厚度(或沉积物量)、水垢分析结果和设备状况;(4)清洗范围、清洗工艺;(5)根据“清洗工艺小型试验”、锅炉结构和锅炉的材质及垢量、清洗系统等确定清洗剂、缓蚀剂、钝化剂和其安助剂的浓度、用量及清洗温度、时间等工艺条件;(6)化学龄前清洗系统图;(7)清洗所需采取的节流、隔离、保护措施;(8)清洗过程中,应监测和记录的项目;(9)清洗废液的排放处理;(10)清洗后的清扫或残垢清理,清洗质量验收条件等。
锅炉化学清洗
锅炉化学清洗(总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一.锅炉化学清洗的要求1.新建锅炉的化学清洗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原则方案应与锅炉初设一并送审。
对蒸汽压力在以上的汽包炉,必须进行启动前的锅炉化学清洗。
对容量在200MW以上机组的凝结水及高、低压给水管道,应进行化学清洗。
对蒸汽压力在及以上锅炉,应进行过热器蒸汽吹管或化学清洗。
对过热器进行整体化学清洗时,必须防止垂直蛇形管发生汽塞、氧化铁沉积和奥氏钢腐蚀的措施。
对再热器,除锈蚀严重外,不再进行化学清洗,可采取蒸汽吹管。
2.运行锅炉的化学清洗对于运行锅炉的化学清洗,要在停炉期间进行,通常是结合机组检修时间加以安排。
化学清洗时间应根据沉积物量及运行年限确定。
当锅炉水冷壁内沉积物量达到表1中数值(洗垢法,向火侧180°)或锅炉化学清洗时间间隔达到表中规定时,应对锅炉进行化学清洗。
表1 锅炉化学清洗标准当化学清洗间隔时间已到上述规定值,但是按规定的取样方法水冷壁管的垢量低于规定垢量下限的1/2,并且无明显垢下腐蚀的锅炉,可以延迟化学清洗。
在锅炉延期化学清洗期间要加强对水冷壁管垢量沉积及腐蚀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在垢量及腐蚀状况达到上述规定之后应尽快安排化学清洗。
由于结垢、腐蚀而造成水冷壁爆管或泄漏的锅炉,即使锅炉运行年限或结垢量未达到化学清洗标准,亦应立即进行化学清洗。
3.锅炉清洗质量锅炉及其热力系统化学清洗的质量应达到如下要求:(1)被清洗金属表面清洁,基本无残留氧化物、焊渣及其他杂物。
(2)无明显金属初晶析出的过洗现象,无二次浮锈,无点蚀;腐蚀指示片无点蚀,平均腐蚀速率应小于8 g/ (m2·h),腐蚀总量应小于80 g/ m2;不应有镀铜现象并应形成良好的钝化保护膜。
为了达到上述要求,故锅炉化学清洗通常包括碱洗(碱煮)、酸洗、漂洗及钝化工艺。
二.锅炉化学清洗方法锅炉化学清洗方法的范围与要求,随锅炉机组参数、锅炉状态是新炉还是运行炉,采取清洗剂及工艺的不同而要采取不同的清洗方法。
低压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低压锅炉化学清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防止因化学清洗不当而危及锅炉安全运行,保证锅炉化学清洗安全可靠,提高清洗效果,特制订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45MPa(25kgf/cm2)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承压热水锅炉的化学清洗。
第3条锅炉的化学清洗包括碱煮和酸洗两种类型。
清洗可分浸泡、循环清洗以及浸泡与循环清洗两者结合的方式。
第4条锅炉水处理是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不得以化学清洗代替或放松经常性和有效的水处理工作。
每台锅炉酸洗时间间隔不宜少于二年。
第5条锅炉化学清洗专业单位必须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
锅炉化学清洗专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并获得法人资格;2.有与所承担的化学清洗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清洗C级锅炉的清洗单位至少应有一名中级技术人员和两名初级技术人员。
获得C 级锅炉清洗资格的单位,可以承担C级以下锅炉的化学清洗。
承担清洗D级及其以下级别锅炉的清洗单位至少应有一名中级技术人员或两名初级技术人员。
3.清洗操作和化验人员应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4.具有齐全和安全可靠的清洗设备和分析手段。
5.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可自行酸洗锅炉。
仅实施碱煮的单位不需进行资格认可。
第6条锅炉化学清洗前,化学清洗单位必须制订清洗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报锅炉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实施。
第7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按本规则对清洗单位的资格和清洗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化学清洗条件和准备工作第8条锅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方可进行化学清洗:1.锅炉受热面被水垢覆盖80%以上并且平均水垢厚度达到或超过下列数值:对于无过热器的锅炉:1mm对于有过热器的锅炉:0.5mm对于热水锅炉:1mm2.锅炉受热面有明显的油污或铁锈。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号修改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27号关于发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2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修改单的公告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实施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对《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5003-2008)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现将上述2个规范的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布。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修改内容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锅炉化学清洗规则》修改内容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第1号修改单。
2.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5003-2008)第1号修改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第1号修改单(对2009年9月第1版的修改)一、2.1中(6)和(7)修改为:“(6)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取得压力容器用材料时,应当取得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复印件;“(7)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压力容器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二、2.9.1中(3)的内容修改为:“材料质量证明书应当符合本规程2.1的规定;”(4)的内容修改为:“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进厂材料与材料质量证明书进行审核,并且对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进行验证性复验,符合本规程及其相应材料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投料使用;”(6)的内容修改为:“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以及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材料制造单位还应当按照本规程1.9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其材料方可允许使用。
”三、2.9.2修改为:“境内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钢板(带)“境内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境外牌号钢板(带),应当符合本规程2.9.1的各项要求。
低压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低压锅炉化学清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防止因化学清洗不当而危及锅炉安全运行,保证锅炉化学清洗安全可靠,提高清洗效果,特制订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45MPa(25kgf/cm2)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承压热水锅炉的化学清洗。
第3条锅炉的化学清洗包括碱煮和酸洗两种类型。
清洗可分浸泡、循环清洗以及浸泡与循环清洗两者结合的方式。
第4条锅炉水处理是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不得以化学清洗代替或放松经常性和有效的水处理工作。
每台锅炉酸洗时间间隔不宜少于二年。
第5条锅炉化学清洗专业单位必须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
锅炉化学清洗专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并获得法人资格;2.有与所承担的化学清洗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清洗C级锅炉的清洗单位至少应有一名中级技术人员和两名初级技术人员。
获得C 级锅炉清洗资格的单位,可以承担C级以下锅炉的化学清洗。
承担清洗D级及其以下级别锅炉的清洗单位至少应有一名中级技术人员或两名初级技术人员。
3.清洗操作和化验人员应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4.具有齐全和安全可靠的清洗设备和分析手段。
5.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可自行酸洗锅炉。
仅实施碱煮的单位不需进行资格认可。
第6条锅炉化学清洗前,化学清洗单位必须制订清洗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报锅炉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实施。
第7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按本规则对清洗单位的资格和清洗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化学清洗条件和准备工作第8条锅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方可进行化学清洗:1.锅炉受热面被水垢覆盖80%以上并且平均水垢厚度达到或超过下列数值:对于无过热器的锅炉:1mm对于有过热器的锅炉:0.5mm对于热水锅炉:1mm2.锅炉受热面有明显的油污或铁锈。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5003-2008)第1号修改单(对2008年10月第1版的修改)一、目录修改内容删除“第五章锅炉化学清洗质量检验”及其“附件I 锅炉化学清洗质量检验报告”。
二、正文修改内容1.第三条修改为:“从事锅炉化学清洗的单位应当符合《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的有关要求。
”2.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锅炉清洗单位应当对清洗质量进行自行检查(以下简称自检),确保清洗过程及其清洗质量符合本规则的要求,并且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按照《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TSG G5002)的要求进行。
”3.原第七条至第二十条依次改为第八条至第二十一条。
4.删除第五章及其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5.第六章改为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依次改为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6.第七章改为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依次改为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
7.第八章改为第七章,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依次改为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三、附件D修改内容1.D1.2(1)修改为:“指示片的材质与锅炉被清洗的受压部件材质相同或者相近,当被清洗的受压部件由不同材质制作,而且对腐蚀敏感性有明显差异时,选用腐蚀敏感性较强的材质或者分别选用各受压部件的材质制成的指示片;”2.D4.2修改为:“酸洗结束时取出指示片,立即用清水淋洗后放入用氨水调节pH 值为9~10的除盐水(或者蒸馏水)中浸泡1min~2min,取出后快速擦干,再放入无水乙醇中,浸泡1min~2min后取出擦干,放入盛有干燥剂的干燥瓶中,干燥2h后称量。
如果现场没有无水乙醇,应当将指示片保存于干燥瓶内,12h后称量。
”四、附件E的修改内容-1--2-1.E1修改为:“指示片材质和规格“(1)指示片材质应当符合本规则附件D1.2的要求;“(2)指示片尺寸(长×宽×厚),一般为50 mm×25 mm×2 mm(用水冷壁管制作的可以按实际管材尺寸制作),挂孔直径4mm ;“(3)指示片外观表面不能有划痕、凹坑、锈斑,棱边和挂孔不能有毛刺,指示片六面加工的表面粗糙度均不低于0.8 ,挂孔表面粗糙度均不低于6.3 。
10、工业锅炉介质及水处理-锅炉检验员远程教育试卷
工业锅炉介质及水处理一、单选题 【本题型共41道题】1.化学除氧就是向含溶解氧的水中投加( )药剂,使之与氧发生化学反应,以达到除氧的目的。
A.还原性B.氧化性C.酸性D.碱性正确答案:[A]2.GB/T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标准规定,单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自然循环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其给水浊度标准值为( )。
A.5FTUB.50FTUC.20FTUD.2FTU 正确答案:[C]3.在锅水中呈悬浮状态.流动性较好,且不易在锅炉受热面上粘附,可通过排污排除的水渣是( )。
A.Mg(OH)2B.Ca10(OH)2(PO4)6C.Mg2(PO4)2D.CaCO3正确答案:[B]4.监测溶解氧的目的不是为了( )。
A.防止锅炉本体的腐蚀B.监督除氧器的除氧效果C.防止给水管道的腐蚀D.加药处理除垢效果正确答案:[D]5.联氨又称为肼,它与氧反应后的产物是无害的氮和水,目前它广泛用于生活锅炉.高参数锅炉中给水的辅助除氧。
( )A.正确B.错误C.不确定正确答案:[A]6.按照《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10的规定,锅炉使用单位和化学清洗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接受检验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检验。
A.正确B.错误C.不确定正确答案:[A]7.有机热载体的自燃点应不低于( ) 。
A.最高允许使用温度B.最高工作温度C.最高回流温度D.最高允许液膜温度正确答案:[A]8.( )可在金属表面上生成丹宁酸铁的保护膜,防止腐蚀;使锅水中悬浮的杂质和水渣凝聚,形成大颗粒絮状物,沉积于锅炉下部。
A.磷酸钠B.碳酸钠C.氢氧化钠D.栲胶正确答案:[D]9.给水中含有的氧气,可能导致锅炉( )。
A.结垢B.腐蚀C.汽水共腾D.以上都有可能正确答案:[B]10.水的预处理的目的是( )。
A.除去水中的悬浮物和胶体物质B.除去部分硬度C.使水得到澄清D.以上都是正确答案:[C]11.GB24747-2009《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规定,L-QC类有机热载体的运动黏度质量指标,达到( )应停止使用。
锅炉化学清洗技术规范
锅炉化学清洗技术规范书批准审核会审编写第一部分总则一、一般规定1.合同,指根据国家合同法、行政法规,及招标工程规定,由合同协议书及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其他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2.通用条款,是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工程总承包各个阶段实施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责任、职责、义务和权利订立的,并应遵守的原则性条款。
3.专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具体补充、修改和完善,并经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应遵守的条款。
4.工程总承包,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监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等工程建设所有阶段的全部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实施全过程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
5.招标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付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6.投标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招标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7.分包方,指从投标人处接受合同项目中部分工程或服务分包的,并具有相应合法资格的当事人。
8.招标人代表,指招标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项目经理,指投标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履行并实施本合同工程的代表。
其具体职权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合同当事人,是指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
11.当事人或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招标人、或指投标人。
12.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约定要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交付操作或交付使用的工程。
由工程和(或)单项工程组成。
13.单项工程,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单项工程(如果有)、或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单项工程(如果有),是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
14.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和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临时设施、临时管网、临时线缆、临时道路等,并不构成永久性工程的实体。
《固容规》第1号修改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27号关于发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2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修改单的公告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实施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对《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5003-2008)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现将上述2个规范的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布。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修改内容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锅炉化学清洗规则》修改内容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第1号修改单。
2.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5003-2008)第1号修改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第1号修改单(对2009年9月第1版的修改)一、2.1中(6)和(7)修改为:“(6)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取得压力容器用材料时,应当取得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复印件;“(7)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压力容器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二、2.9.1中(3)的内容修改为:“材料质量证明书应当符合本规程2.1的规定;”(4)的内容修改为:“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进厂材料与材料质量证明书进行审核,并且对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进行验证性复验,符合本规程及其相应材料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投料使用;”(6)的内容修改为:“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以及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材料制造单位还应当按照本规程1.9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其材料方可允许使用。
”三、2.9.2修改为:“境内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钢板(带)“境内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境外牌号钢板(带),应当符合本规程2.9.1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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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化学清洗规则1.1 为防止因化学清洗不当而危及锅炉安全运行,保证锅炉化学龄前清洗安全可靠,根据《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制订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锅炉(以下简称锅炉)的化学清洗。
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的清洗。
1.3 从事锅炉化学清洗的单位必须按《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订可,才能承担相应级别的锅炉化学清洗。
对锅炉实施碱煮的单位不需要进行资格认可。
1.4清洗单位须按《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化验人员、清洗设备及化验分析仪器,健全质保体系,完善并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锅炉化学清洗时应做到资料齐全、现场记录清楚完整、数据真实准确并应妥善保存。
1.5 清洗单位在锅炉化学清洗前,应制订清洗方案并持清洗方案、清洗资格证和清洗人员证书等有关资料到锅炉登记所在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清洗结束时,清洗单位和锅炉使用单位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检验单位应对清洗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1.6 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第二章一般要求2.1 清洗前的准备2.1.1 锅炉化学清洗前应详细了解锅炉的结构和材质,并对锅炉内外部进出口行仔细检查,以确定清洗方式和制订安全措施。
如锅炉有泄漏或堵塞等缺陷,应采取有效措施预先处理。
2.1.2 清洗前必须确定水垢类别。
应在锅炉不同部位取有代表性的水垢样品进行分析。
水垢类别的鉴别方法见附录1《水垢类别的鉴定方法》。
额定工作压力2/5MPA 的锅炉需作垢样定量分析。
2.1.3 清洗前必须根据锅炉的实际情况,由专业技术人员制订清洗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清洗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锅炉使用单位名称、锅炉型号、登记编号、投运年限及上次酸洗时间等;(2)锅炉是否存在缺陷;(3)锅炉结垢或锈蚀的状况,包括水垢的分布、厚度(或沉积物量)、水垢分析结果和设备状况;(4)清洗范围、清洗工艺;(5)根据“清洗工艺小型试验”、锅炉结构和锅炉的材质及垢量、清洗系统等确定清洗剂、缓蚀剂、钝化剂和其安助剂的浓度、用量及清洗温度、时间等工艺条件;(6)化学龄前清洗系统图;(7)清洗所需采取的节流、隔离、保护措施;(8)清洗过程中,应监测和记录的项目;(9)清洗废液的排放处理;(10)清洗后的清扫或残垢清理,清洗质量验收条件等。
2.1.4 清洗前对化学清洗的药品如原液纯度、所选择的缓蚀剂缓蚀效率等进行复验,并按技术、安全措施的要求做好设备、材料、化验仪器和试剂、安全用品及其它清洗所需物品的准备。
2.2 清洗系统的设计2.2.1 化学清洗系统应根据锅炉结构、清洗介质和清洗方式、水垢的分布状况、锅炉房条件和环境及清洗的范围等具体情况进行设计。
2.2.2 锅炉采用循环清洗时,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清洗箱应耐腐蚀并有足够的容积和强度,可保证清洗液畅通,并能顺利地排出沉渣;(2)清洗泵应耐腐蚀,泵的出力应能保证清洗所需的清洗液流速和扬程,并保证清洗泵连续可靠运行;(3)清洗泵入口或清洗箱出口应装滤网,滤网孔径应小于5mm,且应有足够的通流截面;(4)清洗液的进管和回管应有足够的截面积以保证清洗液流量,且各回路的流速应均匀;(5)锅炉顶部及封闭式清洗箱顶部应设排气管。
排气管应引至安全地点,且应有足够的流通面积;(6)应标明监视管、采样点心和挂片位置;(7)清洗系统内的阀门应灵活、严密、耐腐蚀。
含有铜部件的阀门、计量仪表等应在酸洗前拆除、封堵或更换成涂有防腐涂料的管道附件。
过热器内应充满加有联氨N2H4100-300mg/L或醛肟100-300mg/L,PH值为9.5-10.0(用氨水调pH值)的除盐水作保护。
所有不参与清洗的系统、管道等都应严隔离;(8)必要时可装设喷射注酸装置、蒸汽加热装置和压缩空气装置;(9)应避免将炉前系统的脏物带入锅炉本体和过热器。
一般应将锅炉分为炉前系统、炉本体和蒸汽系统三个系统进行清洗。
2.3 清洗介质的要求2.3.1 清洗介质的选择,应根据垢的成分,锅炉设备的结构、材质,清洗效果,缓蚀效果,药剂的毒性和环保的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一般应通过试验选用。
2.3.2一般情况下不得利用回收的酸洗废液清洗锅炉。
特殊情况下回收利用的酸液中铁离子总量不得超过250mg/L。
2.3.3清洗时必须根据清洗介质、温度、锅炉材质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缓蚀剂。
缓蚀剂的缓蚀效率达到98×10-2以上,并且不发生氢脆、点蚀及其它局部腐蚀,同时应尽量选择气味小、无毒害作用、性能稳定、水溶性及均匀性好的缓剂。
2.3.3.1如清洗中需添加清洗助剂的,应预先对加助剂后的缓蚀剂进行曲缓蚀效率测定,以防有些助剂对缓蚀性能产生影响。
测定方法见附录2《缓蚀剂缓蚀效率和酸洗剂腐蚀速率的测定方法》。
2.3.3.2清洗单位应定期对库存的缓蚀剂进行缓蚀将近率复测,不得以锅炉清洗时腐蚀试片的测定来代替。
2.3.4酸洗剂:对不同的水垢和金属材料,应选用合适的酸洗剂和助溶剂,一般选择如下:(1)对碳酸盐水垢,一般采用盐酸清洗。
(2)对硅酸盐水垢,可在盐酸中添加氢氟酸或氟化物清洗。
(3)对硫酸盐水垢或硫酸盐与硅酸盐混合水垢,应预先碱煮转型,然后再用盐酸或盐酸添加氟化物清洗。
(4)对氧化铁垢,可在盐酸中添加氟化物或采用硝酸清洗。
(5)对于电站锅炉,当氧公铁垢中含铜量较高(CUO510-2)时,应采取防止金属表面产生镀铜的措施,一般可选用盐酸加氟化物及硫脲等清洗助剂。
(6)奥氏体钢的清洗,不可选用盐酸作清洗剂。
对于含铬材料的锅炉部件的清洗,一般可选用氢氟酸、EDTA、柠檬酸或甲酸、已酸等有机混合酸作清洗剂。
2.3.5清洗剂用量:锅炉清洗时,所需的盐酸(硝酸)、EDTA、柠檬酸、缓蚀剂的用量计算方法见附录3《清洗药品用量的计算方法》。
2.4清洗腐蚀的控制2.4.1清洗时必须加入合适的缓蚀剂,其浓度和适用性应根据产品说蝗和试验结果确定。
酸洗时一般应先加组蚀剂,并在系统中循环均匀后,再加酸液。
缓蚀剂需和酸同时加入的,应配制均匀后才可进入锅炉内。
2.4.2酸洗时须防止因FE3+浓度过高而引起的电化学腐蚀。
当酸洗液中F3+浓度1000/L时,应在酸洗液中加入还原剂(一般应加氯化亚锡)进行还原,其添加量的计算可参考附录4《酸洗中还原剂加入量的计算方法》。
2.4.3酸洗液浓度的控制:酸洗液的浓度不得过高,最高浓度一般控制为: HCI、HNO3、EDTA:10×10-2;HF:3×10-2。
不得向锅炉内直接注入浓酸。
2.4.4酸洗流速控制:酸洗时,锅炉炉管内酸液流速应维持在0.2-0.5m/s,但不得大于1m/s。
2.4.5酸液温度的控制:(1)无机酸的清洗温度宜控制在550C以下,最高不得超过650C;(2)有机酸的清洗温度控制为:柠檬酸90-980C:EDTA110-1450C。
酸洗过程中(除EDTA清洗外)严禁采用炉膛点火方式加热酸液,以防爆炸和产生局部过热。
酸液的加热方法见附录5《酸液加热方法》,加热时应注意整个清洗系统的温度平衡,避免局部温度过高而产生腐蚀。
2.4.6酸洗时间的控制:从酸液达到预定浓度起到开始排酸时的酸洗时间,一般应不超过12小时,对较厚和难溶水垢,在严格监督下可适当延长酸洗时间,延长酸洗时间的长短,可以腐蚀量测定的方法确定。
2.4.7腐蚀指示片的测定:2.4.7.1酸洗开始时,必须在清洗系统中挂放腐蚀指示片(一般应在清洗箱或循环管路及锅内分别挂放)。
腐蚀指示片的材质应与锅炉被清洗部分的材质相同,其制作与腐蚀测定方法见附录6《腐蚀指示试片的制作与腐蚀测定方法》。
2.4.7.2金属腐蚀速度的计算方法如下:腐蚀速度u=△m/St g /(m2.h)式中:△m—酸洗前与酸洗后腐蚀试片的质量之差,g(均用万分之一分析天称重); S—腐蚀试片的总表面积,m2; t—酸洗时间,小时,其计算方法为:(1)循环清洗,从清洗系统进、出口酸度趋于一致起到开始排酸止的时间。
(2)开式清洗,从清洗系统开始加酸起到停止加酸止的时间。
2.4.8锅炉化学清洗后应尽快投入运行,若不能很投入运行,钝化后应采取保养措施,以防腐蚀。
第三章3.1工业锅炉是指以向工业生产或生活用途提供蒸汽、热水的锅炉,一般指额定工作压力≤2.5MPa的锅炉。
3.2化学清洗条件的确定。
工业锅炉化学清洗包括碱洗和酸洗两种类型。
当锅炉产生水垢或锈蚀时应及时清理,但采用酸洗方法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每台锅炉酸洗间隔时间不宜少于二年。
(1)锅炉受热面被水垢覆盖80×10-2以上,且平均水垢厚度达到或超过下列数值:1mm;对于有过热器的锅炉:0.5mm;对于热水锅炉:1mm。
(2)锅炉受热面有严重的锈蚀。
3.3清洗系统工业锅炉仅采用碱洗的一般不需要循环系统。
采用酸洗形式时,应采用循环清洗或循环和静态浸泡相结合的方法。
3.4化学清洗工艺3.4.1运行锅炉化学清洗工艺包括碱煮转型、水冲洗、酸洗、酸洗后水冲洗、漂洗及钝化等各阶段,其中碱煮转型和漂洗可视具体情况免做。
3.4.2化学清洗前,应清除锅内堆积的沉渣和污物。
如有堵塞的管道应尽量预先加以疏通。
3.4.3对以硫酸盐为主的水垢,应进行碱煮转型,要求如下:(1)根据不垢厚度和成分,将溶解成溶液的碳酸钠和磷酸三钠混合液加入锅炉内,并使用锅水中药剂浓度均匀地达到:Na2CO3:(0.3-0.6)×10-2;Na3PO4.12H2O:(0.5-1.0)×10-2(相当于PO43-浓度1250-2500mg/K)。
(2)锅炉应缓慢升压,一般在5小时内使锅炉压力升至额定工作压力的二分之一并维持36-48小时。
结垢严重的还应适当延长碱煮转型时间。
(3)煮炉时间,应定期取样分析,当锅水碱度低于45mmol/L,PO43-浓度小于1000mg/L时,应适当补加碳酸钠和磷酸三钠。
(4)碱煮转型结束后,应放尽碱液,并用水冲洗至出口水PH值小于9。
3.4.5酸洗控制要求如下:3.4.5.1酸洗液的浓度:HC1或HNO3(4-80×10-2,用盐酸清洗,添加氟化物助剂:HF1×10-2;或NaF(0.5-0.8)×10-2。
酸洗时间:6-10小时。
3.4.5.2在酸洗后阶段,应根据下列各点判断酸洗终点,及时停止酸洗:(1)酸液浓度趋于稳定:相隔30分钟,两次分析结果酸液浓度的绝对差值小于0.2×10-2;(2)铁离子浓度基本趋于平衡。
3.4.6酸洗结束后,宜用清水迅速将锅内的酸洗废液顶出。
如冲洗水量不足,也可采用边排酸边上水(排酸速度应不大于上水速度),并在冲洗的后期加适量碱液中和的方法进行退酸中和水冲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