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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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适用范围:适用于一般地质条件下临时性建筑基坑支 护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基坑开挖与监测。 • 对湿陷性土、多年冻土、膨胀土、盐渍土等特殊土或岩石
基坑,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应用本规程。
• 关键词:临时性建筑基坑 •
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增加及调 整的主要内容和强制性条文
① Q345钢包括旧标准的5种钢材,统计资料不足;
② 近年来发现16Mn钢质量不理想,稍厚(当t>20 mm)就容易分层。 指标对应计算点的钢材厚度
材料强度设计值=材料强度标准值/材料分项系数 (非本规范内容
)
强度标准值 端面承压 抗拉、抗压、 (刨平顶紧) 抗弯 fce fak、f’ak 235 225 215 205 345 325 295 275 375 375 375 375 470 470 470 470 强度极限值
j 1 m i 2 m n
Sd SG jk SQ1k ci SQik
j 1 m i 2
n
Sd SG jk qi SQik
j 1 i 1
n
• 结构荷载(作用):自重、使用活荷载、风、地震、温度 、水土压力(地下工程)、水浮力(地下工程) 、施工 荷载 • 基坑作用:水土压力、施工荷载、自重、温度 • 基坑支护与永久结构:
Rd ——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强度设计值 钢材厚度 (mm) 抗拉、抗压、 抗弯 fa、f’a ≤16 >16~40 >40~60 >60~100 ≤16 >16~35 >35~50 >50~100 215 205 200 190 315 300 270 250 抗剪 fav 125 120 115 110 185 175 155 145 钢材牌号 fau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由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等控制 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 • (3.1.5-4)
结构荷载组合简介(效应)(非本规范内容)
Sd G j SG j k Q1 L1 SQ1k Qi Li ci SQi k
3.4 设计指标(抗力)
钢材强度设计值为 fy/R 。 R 为抗力分项系数,对 Q235 钢 , R =1.087 ;对 Q345 、 Q390 和 Q420 钢, R = 1.111 。 这样对 Q345 钢来说,比原规范的 16Mn ( R = 1.087 )
强度设计值有所降低。原因为:
应为主体地下结构施工提供正常施工的作业空间及环境,提 供施工材料、设备堆放和运输的场地、道路条件,隔断基坑 内外地下水、地表水以保证地下结构和防水工程的正常施工。
• 支护结构的设计和施工应把保护基坑周边 环境安全放在重要位置。 • 该条规定的目的,是明确基坑支护工程不 能为了考虑本工程项目的要求和利益,而 损害环境和相邻建(构)筑物所有权人的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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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版规程依据背景: 工程数量 基坑深度 设计主体的演变、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善、注册师 制度的施行 从业人员 地下空间的开发 大量地方规程的颁布 主编风格
• 数易其稿:从内容增加较多、有争议→精 简、统一 • 形式改变较大:表达更直接、对初学者更 易理解 • 内容改变不太多:吸收成熟的成果,增加双 排桩,
• 3.1.2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 1.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 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2.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新增 强条)
• 本条规定了基坑支护应具有的两种功能。 • A:应具有防止基坑的开挖危害周边环境的功能, 这是支护结构的首要的功能。 • B:应具有保证工程自身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功能.
• 3、支护结构设计时应采用 :承载能力极限 状态 (细化了8点)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细化了4点),结构重要性系数未变。
协调结构规范与岩土规范表达方式
• 1.明确了:结构按分项系数表达岩土按按安全系数表达 • 2.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由材料强度控制的结构构件的破坏类型采用 极限状态设计法,荷载效应采用荷载基本组合的设计值,抗力采用结 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并考虑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 • 3.涉及岩土稳定性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采用单一安全系数法,本规 程的修订,对岩土稳定性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问题恢复了传统的单一 安全系数法,一是由于新制定的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 标准》GB50153-2008中明确提出了可以采用单一安全系数法,不 会造成与基本规范不协调统一的问题;二是由于国内岩土工程界目前 仍普遍认可单一安全系数法,单一安全系数法也适于岩土工程问题。 • 4.以支护结构水平位移限值等为控制指标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 表达式也与有关结构设计规范保持一致。
协调结构规范与岩土规范表达方式
• 3.1.5 支护结构、基坑周边建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 制的计算和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或过度变形的承 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 • (3.1.5-1) • 对临时性支护结构,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 确定: • (3.1.5-2)
• 一、基本规定
• 3.1.1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 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 • 关键词:设计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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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对设计、施工、、建设各方的影响 基坑支护是临时措施 荷载一般不需考虑长期作用、材料耐久性。 避免超越设计状况, 支护结构的支护期限规定不小于一年,一年中的 不同季节,地下水位、气候、温度等外界环境的 变化会使土的性状及支护结构的性能随之改变,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 我国法律规范体系 • 我国规范体系,规范持续不断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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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Baidu
汇报本人参编规范的情况: 参编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金属屋面与采光顶技术规程》 参编的广东省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高层建筑钢-混混合结构技术规程》 主编的广东省标准:《钢结构设计技术规程》 《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技术规程》 基坑支护:岩土和结构两个专业的结合 介绍1.修订内容 2.从结构专业看基坑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