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的储存保管制度(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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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的储存保管制度(doc 8页)
爆炸物品的储存保管制度
一、火药库房的保管人员要配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熟练,有一定文化程度,并经过严格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二、火药库房必须有经过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并有核发的储存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库房必须悬挂安全定员、定量的标准标记。
三、爆炸物品入库前必须经过专人严格检查,确认无误并无火种时方可允许入库,分类存放。
四、爆炸物品出入库时,必须经过细致检点,办理严格的交接验收签字手续。
对清退的爆炸物品,要双方当面清点,办理签字手续,入库单不得与库存物品混放,并在下一班首先发出,凡不执行领退制度和领退手续不全者下一班不得发放。
五、凡没有火药使用计划者和领用器具、手续不齐全者不予发放;凡超计划未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者不予发放。
六、入库的爆炸物品要做到班清、日结、月核实,做到帐、卡、物三相符,保管人员交接班时要查看帐、物,严格交接手续。
七、对于破损变质的火药和失效、拣选出的报废雷管不
得发放使用,并及时剪掉脚线,每十个一捆,单存单放并单列帐本登记,按规定销毁。
八、库内存放的爆炸物品,要按规程规定存放,不得超高,每个峒室不得超量储存并保持包装完整。
九、发放爆炸物品时,要坚持先入先出的原则。
井上、下运输爆炸物品时,必须指派专人跟随看管。
爆炸物品的发放清退制度
一、火药库房内要建立健全发放和清退火药的帐、卡,并严格按照帐、卡办理发放、清退手续。
做到记帐及时、帐目清楚,数字准确,不得任意涂改。
达到计划、实领、实耗、清退四对口,帐、卡、物三相符。
二、凡发放的雷管,必须经过逐个的电阻测试和编号,否则不得发放。
领用爆炸物品的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合格证的同志担任。
三、雷管的编号,必须检查是否与放炮员的号码相符,待核准后方可发放。
四、保管员必须坚持“五不发”制度,即:无放炮员合格证不发;无火药包(箱)不发;火药箱无锁不发;无领用
防护设施(安全箱、防护罩和操作平台)操作室内的地面和操作平台上要铺设胶皮软垫,地面操作室要有抗静电安全设施,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毛织和化纤衣物。
三、电阻测试室和编号室,要悬挂定员、定量标志,室内雷管存放不得超过100发,定员不得超过2人。
四、电阻测试仪要防止受潮,测试电阻准确可靠,电流不得超过50毫安,雷管的电阻值在3-6欧姆为合格,对低于或高于该值者为不合格,视为废品,不得发放。
五、电雷管的编号按二级进行,第一位为矿号,以下则为区队放炮员号,雷管编号要编到每个放炮员。
六、雷管电阻测试要建立专门登记手续,登记要齐全、完整。
七、雷管电阻测试和编号后,要对现场进行清理,不得遗漏,要保持操作室(台)的清洁卫生。
八、雷管抽、捆把时,不得手拿雷管操作,不得用力过猛,不得与铁器互相接触。
爆炸物品的销毁处理制度
一、对电阻测试拣选报废需要销毁的雷管,库内受潮变质雷管和放炮员交回的失效雷管要剪去脚线,捆把单独存放,并建立专项记录,登记选册,标明来源和失效报废的原因,失效的炸药以同样方法办理。
二、凡需报废销毁的炸药和雷管,必须办理登记选册手续,提取处理时,必须在药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方准带走处理。
三、炸药和雷管在报废处理前,必须由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申请书,提出销毁方法和措施,确定销毁时间和安全地点,经与安监、公安部门研究,与有关单位和部门联系,报总经理和安全副总签字批准统一销毁。
在不具备销毁条件时可送交厂家处理,但要办理交送手续。
四、处理火药、雷管时,有关部门必须在现场监护,在销毁地点周围设好警戒,专人指挥,由经过专门训练的持合格证的放炮员引爆处理。
五、处理火药、雷管时,必须规定有明确的信号。
每次处理量:雷管不得超过500发,炸药不得超过100Kg。
每次引爆量,要依据现场条件,按规范规定执行,处理火药、雷管的地面不得有石块和其它块状物。
六、报废火药、雷管销毁后,要专人对现场进行认真清理,确定现场无遗漏和无隐患后,方可撤离警戒离开现场。
火药库的防火警卫制度
一、火药库房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
二、火药库内必须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如:沙、箱、铣、各类灭火器(泡沫、干粉、四氯化碳)灭火弹,如有条件可安装消防水龙头消防水袋。
三、库内照明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线和防爆灯,严禁将矿灯带入库内,在特殊情况下,可在矿灯盒外套装胶皮,不得在库内拆卸矿灯灯头,电话要安装在火药库发放点外侧。
四、对火药库的消防设施,要每月定期检查一次,消防设施要妥善保管,定期换药,保持良好。
五、火药库内严禁外人入内,必须入内时,要申明理由经公安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持介绍信登记入内或持检查证登记入内。
六、火药库内要保持良好通风,保证有足够的新鲜空气,防止有害气体集聚。
七、火药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消防培训,对各种消防设施做到熟练应用。
八、地面火药库的房顶要安装避雷针,消防警卫工作要按规范规定执行。
火药库房的卫生清扫制度
一、火药库房内禁止存放与火药、消防器材、其它安全设施等无关的其它物品,火药箱要及时进行回收。
二、各种货架、雷管箱等及其它设备要摆放整齐,定期检查清扫,损坏要及时更换、修理,电阻测试室和编号室,不得有积尘、积蜡,库内墙壁要清洁。
三、房库内每班要进行一次卫生清扫,不得有积尘,水沟要经常清理,保持畅通,不得有淤泥和积水。
四、照明线路要悬挂整齐、牢固、干净。
五、库房值班人员不得在库内设铺,不得睡觉。
六、潮湿的库房要采取防潮措施,要防止火药、雷管受潮。
火药库管人员的交接班制度
一、火药库房保管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空岗。
二、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各环节必须有完整的签字手续,帐、卡、物必须相符,要求领、用、交接单据的签字手续必须齐全,确认无误时方准办理交接班手续。
三、库房内的一切设施、仪器、用具要检查是否齐全完整,如有损坏、丢失,要弄清情况,明确责任,并向主管部门汇报。
四、对交接班时所有情况,要交接清楚,填好记录,字迹要清晰,资料保持完整。
发现问题时,责任不清,原因不明,没有结果不得脱离现场,否则接班人承担后果。
五、库房保管人员要严格执行卫生清扫制度,保持库内卫生,地面无杂物,无积水,墙壁无灰尘,保持库容、库貌整洁,检查合格方准交接班。